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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任免自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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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2014年幹部任免自查報告

幹部任免自查報告

根據你部《關於開展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檢查的通知》(川組通[2014]45號)的要求,省人口計生委黨組對2014年7月以來選拔任用幹部工作的情況以及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的情況進行了自查分析。現就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認真學習、宣傳《條例》和《辦法》

黨組高度重視《條例》和《辦法》的學習領會、貫徹落實工作。《條例》和《辦法》頒佈實施以來,委黨組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安排,及時發出通知,要求委機關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人事部門相對集中時間,認真學習,準確領會,切實做到領導幹部熟悉《條例》、《辦法》,人事幹部精通《條例》、《辦法》,廣大幹部羣眾瞭解《條例》、《辦法》。委黨組中心學習組把《條例》和《辦法》作為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之一,組織了專題學習。委分管人事的領導多次組織委人事處、直屬單位分管人事的領導和人事幹部進行專題學習討論,加深對《條例》、《辦法》的理解,對照《條例》、《辦法》及“十條禁令”和“進一步服務黨員幹部的十八條措施”等相關文件的要求,認真查找並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做到了學以致用。

二、嚴格執行《條例》,選準用好乾部

《條例》頒佈以來,委黨組堅持以《條例》為準繩,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的原則和程序選拔任用幹部,切實落實羣眾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確保選準用好乾部。一是建立完善相關制度。近年來,委黨組根據《條例》規定,制定並完善了競爭上崗、任前公示和試用等一系列制度,做到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二是嚴格考察,實行考察預告和考察責任制。幹部任用的考察工作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委領導牽頭,人事、黨辦、紀檢監察分別抽調人員組成考察組。考察對象、考察時間以及考察組的組成等預先告知羣眾。在考(來自好範 文網:)察中充分聽取紀檢監察部門對考察對象的意見,聽取考察對象的領導、同事、下級和羣眾意見,儘量擴大徵求意見範圍。在考察方式上,既採取個別談話,又採取一定範圍的無記名民意測驗。考察材料力求做到客觀真實地反映幹部個人情況,考察結果由委黨組指派專人向考察對象反饋並實行考察責任制;三是實施有效監督,實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責任制。紀檢監察部門派員參與幹部選拔工作,對選拔工作的各個環節進行有效監督;四是實行任前公示制。凡晉升處級及處級以下幹部,下發正式任職通知前,在一定範圍內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堅持有反映必查證。對查實的問題,影響幹部任用的,不予任用。不影響任用的,也要向本人“打招呼”,敲警鐘。對反映的問題足以影響任用但一時又難以查證的,暫緩任用;五是實行幹部任免表決制。黨組討論提拔處級幹部時採用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有效地防止了“一言堂”現象發生;六是實行試用期制。從1999年以來,我委機關凡晉升處級職務的幹部,都實行一年的試用期。這些措施使我委的幹部任免工作更加規範有序。實踐證明,效果較好。

2014年7月以來委黨組根據工作需要,對機關處級及以下幹部進行調整、交流、輪換共40人次。其中,處長轉任調研員2人,副處長晉升處長4人,助理調研員晉升調研員1人、轉任副處長3人,確任軍轉幹部助理調研員1人,主任科員晉升副處長8人、晉升助理調研員6人,副主任科員晉升主任科員8人,科員晉升副主任科員2人。交流到直屬單位任職5人,這些幹部的晉升、調整和交流均按幹部任免的任職條件,在編制職數限額內調整,沒有超編超職數配備幹部。

三、切實遵守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律,防止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風

我委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切實遵守組織人事工作紀律,做到了對本級管理的幹部任用,不符合規定程序的不上會;對上級管理的幹部,不符合規定的不上報;對下級報來的幹部任用,不符合規定的不審批。在遵守幹部人事紀律方面,領導和職能部門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黨組書記率先垂範、以身作則,在幹部任用中堅持按照《條例》、《辦法》規定的程序和紀律辦理,在提名、討論等各個環節上,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不搞個人説了算;委分管領導帶領人事部門的同志在幹部任用的各個環節上堅持原則,積極給黨組當好參謀,嚴格執行操作程序;紀檢監察部門的同志積極參與幹部任用工作的全過程,充分發揮了對幹部任用工作的監督保障作用。

幾年來,我委在幹部人事工作中,嚴格執行《條例》、《辦法》規定的各項程序。堅持“五公開”(職位公開、崗位職責公開、任職條件公開、符合基本任職資格條件的人員名單公開、考察對象公開),落實羣眾在幹部工作中的“四權”(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 ),使我委的幹部任用工作得到了省直人口計生系統廣大幹部羣眾的認同。

四、認真落實“十條禁令” 和“十八條措施”,規範人事部門幹部行為

按照“十條禁令”、和“十八條措施”的規定和要求,委黨組和人事處認真學習,並將《組織人事部門幹部行為規範》貫徹落實到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各項

第二篇:省人口計生委2014年幹部任免自查報告

省委組織部:

根據你部《關於開展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檢查的通知》(川組通[2014]45號)的要求,省人口計生委黨組對2014年7月以來選拔任用幹部工作的情況以及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的情況進行了自查分析。現就自查情況

彙報如下:一、認真學習、宣傳《條例》和《辦法》

黨組高度重視《條例》和《辦法》的學習領會、貫徹落實工作。《條例》和《辦法》頒佈實施以來,委黨組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安排,及時發出通知,要求委機關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人事部門相對集中時間,認真學習,準確領會,切實做到領導幹部熟悉《條例》、《辦法》,人事幹部精通《條例》、《辦法》,廣大幹部羣眾瞭解《條例》、《辦法》。委黨組中心學習組把《條例》和《辦法》作為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之一,組織了專題學習。委分管人事的領導多次組織委人事處、直屬單位分管人事的領導和人事幹部進行專題學習討論,加深對《條例》、《辦法》的理解,對照《條例》、《辦法》及“十條禁令”和“進一步服務黨員幹部的十八條措施”等相關文件的要求,認真查找並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做到了學以致用。

二、嚴格執行《條例》,選準用好乾部

《條例》頒佈以來,委黨組堅持以《條例》為準繩,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的原則和程序選拔任用幹部,切實落實羣眾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確保選準用好乾部。一是建立完善相關制度。近年來,委黨組根據《條例》規定,制定並完善了競爭上崗、任前公示和試用等一系列制度,做到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二是嚴格考察,實行考察預告和考察責任制。幹部任用的考察工作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委領導牽頭,人事、黨辦、紀檢監察分別抽調人員組成考察組。考察對象、考察時間以及考察組的組成等預先告知羣眾。在考察中充分聽取紀檢監察部門對考察對象的意見,聽取考察對象的領導、同事、下級和羣眾意見,儘量擴大徵求意見範圍。在考察方式上,既採取個別談話,又採取一定範圍的無記名民意測驗。考察材料力求做到客觀真實地反映幹部個人情況,考察結果由委黨組指派專人向考察對象反饋並實行考察責任制;三是實施有效監督,實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責任制。紀檢監察部門派員參與幹部選拔工作,對選拔工作的各個環節進行有效監督;四是實行任前公示制。凡晉升處級及處級以下幹部,下發正式任職通知前,在一定範圍內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堅持有反映必查證。對查實的問題,影響幹部任用的,不予任用。不影響任用的,也要向本人“打招呼”,敲警鐘。對反映的問題足以影響任用但一時又難以查證的,暫緩任用;五是實行幹部任免表決制。黨組討論提拔處級幹部時採用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有效地防止了“一言堂”現象發生;六是實行試用期制。從1999年以來,我委機關凡晉升處級職務的幹部,都實行一年的試用期。

這些措施使我委的幹部任免工作更加規範有序。實踐證明,效果較好。

2014年7月以來委黨組根據工作需要,對機關處級及以下幹部進行調整、交流、輪換共40人次。其中,處長轉任調研員2人,副處長晉升處長4人,助理調研員晉升調研員1人、轉任副處長3人,確任軍轉幹部助理調研員1人,主任科員晉升副處長8人、晉升助理調研員6人,副主任科員晉升主任科員8人,科員晉升副主任科員2人。交流到直屬單位任職5人,這些幹部的晉升、調整和交流均按幹部任免的任職條件,在編制職數限額內調整,沒有超編超職數配備幹部。

三、切實遵守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律,防止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風

我委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切實遵守組織人事工作紀律,做到了對本級管理的幹部任用,不符合規定程序的不上會;對上級管理的幹部,不符合規定的不上報;對下級報來的幹部任用,不符合規定的不審批。在遵守幹部人事紀律方面,領導和職能部門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黨組書記率先垂範、以身作則,在幹部任用中堅持按照《條例》、《辦法》規定的程序和紀律辦理,在提名、討論等各個環節上,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不搞個人説了算;委分管領導帶領人事部門的同志在幹部任用的各個環節上堅持原則,積極給黨組當好參謀,嚴格執行操作程序;紀檢監察部門的同志積極參與幹部任用工作的全過程,充分發揮了對幹部任用工作的監督保障作用。

幾年來,我委在幹部人事工作中,嚴格執行《條例》、《辦法》規定的各項程序。堅持“五公開”(職位公開、崗位職責公開、任職條件公開、符合基本任職資格條件的人員名單公開、考察對象公開),落實羣眾在幹部工作中的“四權”(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使我委的幹部任用工作得到了省直人口計生系統廣大幹部羣眾的認同。

四、認真落實“十條禁令”和“十八條措施”,規範人事部門幹部行

按照“十條禁令”、和“十八條措施”的規定和要求,委黨組和人事處認真學習,並將《組織人事部門幹部行為規範》貫徹落實到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各項具體實踐中。委黨組要求人事幹部認真做到:○1強化政治觀念。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堅持任人唯賢、注重實績、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用好的作風選作風好的幹部;○

2強化組織觀念。嚴格遵守幹部人事紀律,不講無原則的話,不辦無原則的事;○3強化法制觀念。模範執行《條例》規定的“十不準”,堅持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程序不變通,不走樣,嚴格按程序辦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確保選人用人的程序準確到位。

在規範辦事程序方面我們也做了大量具體細緻的工作。特別是人事處在承辦幹部任免材料中,嚴格按照省委組織部的要求,認真規範幹部任免材料。凡是要報省委審批的,從請示報告的內容,黨組討論記錄、紀要,民主推薦情況,考察報告的撰寫,到任免報告表的填寫製作以及收集擬任副廳級幹部個人的照片、製作軟盤等,都嚴格按照要求認真辦理。對委黨組管理的幹部任免,也按照省委組織部的要求,規範任免材料。在材料內容的填寫上,做到了客觀、準確、細緻,不重、不漏,不犯技術性的錯誤。

近年來,我委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方面認真貫徹執行《條例》和《辦法》,不斷開拓創新、積極探索,進行了一些實踐,也積累了一些經驗,但此項工作還需進一步完善。

二00四年十月十三日

第三篇:幹部任免情況自查報告

l y區民政局關於股級幹部選拔任用情況

自查報告

區委組織部:

2014年以來,民政局黨委十分重視幹部隊伍建設和幹部提拔、任用工作,認真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嚴格控制股級職位和超職數配備股級幹部,自覺執行《條例》所規定的內容,逐步建立科學規範的股級幹部選拔任用機制,使民政局全體機關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得到了明顯提高,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逐步走上了規範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軌道。根據區《關於對股級幹部選拔任用情況進行檢查的通知》要求,民政局黨委結合《條例》和相關文件精神,對2014年以來股級幹部任免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學習貫徹落實《幹部任用條例》和有關規定的情況

2014年以來,民政局黨委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實施《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要求領導幹部把學習《幹部任用條例》和貫徹執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制度作為政治理論學習的一項重要內容,擺上議事日程,切實做到學深、學透,貫徹執行到位。黨委主要採取以下措施,認真抓好學習:一是要求組織人事幹部首先學好《幹部任用條例》,正確掌握選拔任用幹部的原則、條件、程序、紀律及各個環節的操作辦法和要求,在“精通”《幹部任用條例》上下功夫。二是把《幹部任用條例》作為加強領導班子自身建設的一項緊迫任務抓緊抓實,使領導幹部熟悉《幹部任用條例》、組織人事幹部精通《幹部任用條例》、廣大職工瞭解《幹部任用條例》,為執行好《幹部任用條例》打下良好的基礎。三是把學習貫徹《幹部任用條例》 1

作為一項長期的基礎性工作來抓,採取集中輔導、座談討論等形式深入推進《條例》學習,全面提高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貫徹執行《幹部任用條例》的自覺性

二、股級幹部選拔使用情況

1、“三定”方案的編制情況

民政局按照編制(商樑政辦[2014]76號文件)規定,應有正股級領導幹部職數9名,內設機構9個——綜合股、政工股(社會工作股)、優撫股、救災和社會福利股、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老齡工作股、民間組織管理股(民間組織執法監察股)、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股、區劃地名股。

2、單位存在的實際情況

2014年以來,民政局一直延續着原來民政職能的劃分,沒有進行股級幹部的新任命。現有在職機關幹部42人,機關內設股室13個——辦公室、政工股、優撫股、羣工室、社會股、老齡股、地名辦、財務股、民政股、基層政權股、退伍辦、軍休辦、慈善協會(籌)。其中副科級(含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7人,正股級幹部13人、副股級幹部8人。

三、存在問題

1、機關行政編制過緊,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2014年以來,民政工作職能不斷擴展,任務不斷增加,民政工作線長面廣,承擔着20多個大項100多個小項工作任務,民政工作力量沒有相應加強,出現了工作人員不足,難於適應工作需要的現象。局機關有些股室處於一室一人狀態,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多項民政工作難於為繼。

2、機關幹部隊伍結構不合理,股級幹部斷層明顯,難於適應民政發展需要。我局42名在編機關行政幹部,年齡最小的28歲,

年齡最大的59歲;30歲以下的僅3人,30-40歲的8人(其中領導班子1人),40-50歲的14人(其中領導班子3人),50歲以上的17人,平均年齡49.57歲。機關現有業務股室的正股級幹部中年齡最小的39歲,最大的59歲,年齡在40歲以下僅2人,50歲以上的有7人;人員老化,骨幹隊伍年齡結構斷層,制約了民政工作創新發展。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議

下一步,民政局將進一步加大《幹部任用條例》的學習和宣傳力度,進一步增強貫徹執行《幹部任用條例》的自覺性、規範性,進一步強化對貫徹執行《幹部任用條例》的監督檢查,按照規定程序、方法、步驟,嚴肅組織人事紀律,保證幹部選拔工作順利進行。

建議:1、增加區級民政機構人員編制。按照民政工作職責和任務,以有人做事為原則,合理確定人員編制,區(縣)級民政局機關定編30人為宜。2、建立科學合理的股級幹部進退機制。對於在正股級崗位任職滿8年,年齡50歲以上的,推薦為副主任科員人選,由上級組織部門審批備案。從而形成股級幹部科學合理的進退渠道,解決中層骨幹斷層嚴重的現象,提升廣大中層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3、對於由於歷史遺留問題而沒有明確的、實際已在職在崗多年正股級幹部,請人事部門給予重新認定。

中共lqlqlq民政局委員會

2014年10月17日

第四篇:幹部任免情況自查報告2稿

xx鎮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自查報告

縣委組織部:

近年來,xx鎮黨委十分重視幹部隊伍建設和幹部提拔、任用工作,認真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四項監督制度,以“事業至上,誰行誰上”為用人導向,以“不怕本事大,不怕成績大,不怕名氣大,不怕敢創新”為用人標準,加大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管理力度,使xx鎮全體機關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得到了明顯提高,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逐步走上了規範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軌道。根據《關於上報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自查情況相關材料的通知》要求,xx鎮黨委結合《條例》和四項監督制度,對2014年4月-2014年7月期間幹部任免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xx鎮共有在職機關幹部143 人,鎮直部門33個,下轄管理區7個。其中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14人(含掛職1人)。2014年4月以來,共調整幹部12人,其中股級幹部8人,副股級幹部4人。通過自查核實,我鎮提拔的幹部符合標準條件,選拔程序到位,手續資料完備,符合《條例》和四項監督制度要求。

二、主要做法

(一)深化學習,統一用人思想。自《幹部任用條例》和四項監督制度正式頒佈以來,xx鎮黨委本着“領導幹部要熟悉,組 1

工幹部要精通,一般幹部要了解”的原則,把學習《條例》和四項監督制度作為一項基礎性工作抓好,樹立正確用人導向,不斷提高幹部工作水平。抓好黨政班子成員和黨委理論中心組集中學習,認真討論和測試,瞭解、掌握《條例》和《四項監督制度》。加強組織部門自身學習,通過開展專題討論、撰寫理論文章等形式,做到學全、學細、學深,做到精通程序、熟悉政策。

(二)明確標準,營造公平氛圍。堅持發揚民主,嚴格用人標準,抓好集體決策,嚴把討論決定關,真正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質高、文化水平高、組織領導能力強、政績突出、羣眾公認的幹部選拔到重要崗位。一是注重任人唯賢,選拔德材兼備的人。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考察幹部思想政治素質,全面瞭解其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堅決克服重才輕德現象,防止幹部“帶病”上崗。二是注重潛質能力,選拔綜合素質高的人。大力選拔學歷高、實踐經驗豐富、有較大發展潛力的幹部。三是注重業績表現,選拔有本事的人。堅持把工作業績表現,作為衡量幹部德才的重要標準和選拔任用的重要條件,對長期在基層工作的幹部,予以重點培養使用。四是注重羣眾公認,選拔羣眾基礎好的人。按照相關規定,真正把羣眾公認度高的幹部予以提拔重用。

(三)嚴格程序,選拔合格幹部。在幹部提拔任用上,始終堅持以《條例》、四項監督制度精神為指導,堅持“條件不折扣、標準不降低、原則不突破”,客觀公正,注重實績,做好調整和使用幹部工作。在民主推薦過程中,儘可能地擴大瞭解情況的幹部

和羣眾參加推薦的比例。採用“背對背”的推薦方式,讓推薦者能夠相互迴避,表達真實意願。對達不到羣眾公認、多數羣眾不擁護的幹部堅決不任用。在幹部考察上,努力把握好四個關係。考核工作實績與考核政治理論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質的關係;瞭解幹部在本部門的表現與幹部在社會方面情況的關係;瞭解同事和上級的意見與瞭解下級和羣眾的意見的關係;瞭解多數人的意見與傾聽少數知情人的意見的關係。堅持多數人不贊成的不提名,未經人事部門考核的不討論,集體討論時多數人不同意的不通過。

三、存在問題

雖然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上級組織部門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有些措施制度還需進一步完善。一是年輕幹部的培訓和教育還相對滯後,業務知識培訓的速度跟不上幹部崗位變化的要求,需加大業務培訓。二是考察幹部的方法有待改進。由於社會生活的多元性、人際關係的複雜性,即使按程序一步不落地執行,有時也會出現信息收集不夠全面,考核幹部的標準有待於細化。三是民主推薦要防止簡單地以票取人。推薦票必須達到多少的規定,有時會造成個別幹部在推薦中只差一票或幾票而被否決。

四、下一步打算

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將進一步規範幹部任用制度,堅持“事業至上,誰行誰上”用人導向,加強選拔任用法規學習,多方位多層次加強幹部監督,不斷拓寬選人用人渠道,營造公平公正用

人環境,優化中層幹部隊伍結構,打造一支想幹、能幹、善幹、實幹的幹部隊伍,為縣委“雙帶動”發展戰略和“強基工程”深入實施,為xx鎮加快建成“全縣排頭、全市前列、全省知名的工業經濟強鎮”,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xx鎮黨委 年9月5日 2014

第五篇:中層幹部任免情況自查報告

肥城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

中層幹部任免情況自查報告

市委組織部:

根據《關於做好嚴肅換屆紀律近期有關具體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拆遷辦黨組高度重視,結合參照肥組通字[2014]19號文件《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幹部隊伍管理監督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幹部任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四項監督制度,對單位2014年以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了認真的自查。近年來,市拆遷辦黨組十分重視幹部隊伍建設和幹部提拔、任用工作,認真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堅持選拔任用幹部的原則和基本條件,認真遵守任職資格規定,嚴格選拔任用的工作程序,加強領導,嚴格管理,使我市拆遷辦的幹部隊伍建設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逐步走上了規範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軌道。現將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市拆遷辦現有5個職能科室,現有9名工作人員,其中:副科級幹部1人 ;科員8人。2014年以來,共調整幹部2人,均為股級。根據自查,提拔的股級幹部基本條件符合,工作程序到位,手續資料完備,符合《幹部任用條例》要求。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強領導,制定措施。自《幹部任用條例》正式頒

布、和肥組通字[2014]19號文件《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幹部隊伍管理監督的通知》下發以來,市拆遷辦黨組始終把學習肥組通字[2014]19號文件《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幹部隊伍管理監督的通知》、《幹部任用條例》和四項監督制度作為重要工作,納入議事日程,認真學習,統一思想,狠抓貫徹落實。重點在推進幹部選拔任用民主化、提高民主意識、健全民主制度和完善民主機制等方面入手,將《條例》、《通知》貫穿體現在識人、選人、用人和管人的各個環節中,收到顯著效果。

(二)提高認識,統一思想。為有效地促進領導幹部及組織人事幹部更好地學習掌握《條例》、《通知》的意義、內涵、具體規定等內容,加強學習,提高認識。首先是黨組帶頭學,用《條例》、《通知》精神統一思想。其次是全面學,召開單位全體人員會議,認真學習《條例》、《通知》。對肥組通字[2014]19號文件《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幹部隊伍管理監督的通知》、《幹部任用條例》和四項監督制度進行了專題學習,並圍繞《通知》提出的幾個突出問題和要求開展專題討論,結合拆遷辦實際思考和探索貫徹落實《條例》和《通知》的創新做法,從而增強了全體幹部學用《條例》和《通知》的自覺性。增強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上的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避免了用人上的失誤,使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更為規範、更為科學和有序。

(三)嚴格程序,嚴把四關。嚴格按照《條例》的要求辦

事,特別注重在尊重民意、認真考察、集體研究、廣泛公示四個環節上下功夫,力求在把好“四關”上取得新突破。近年來,我們深深體會,選拔任用幹部的原則和標準確定後,嚴格程序很重要,只有嚴格按程序辦事,把好“四關”,才能保證選拔工作質量。

三、存在問題

近年來,市拆遷辦在選拔任用幹部工作中,認真貫徹落實執行肥組通字[2014]19號文件《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幹部隊伍管理監督的通知》、《幹部任用條例》和四項監督制度,強化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加大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管理力度,使拆遷辦全體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得到了提高。雖然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上級組織部門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有些措施制度還需進一步完善。一是年輕新同志的業務培訓和教育還相對滯後,拆遷辦業務知識培訓的速度還跟不上幹部崗位變化的要求,需加大業務培訓。二是要完善幹部交流機制,以健全的制度保證幹部交流渠道的暢通,加大崗位交流。在今後的工作中,將進一步規範幹部任用制度,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2014 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