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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任免自我檢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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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幹部任免自我檢查報告
第一篇:2014年幹部任免自我檢查報告第二篇:省人口計生委2014年幹部任免自我檢查報告第三篇:2014年幹部任免自查報告第四篇:幹部任免情況自查報告第五篇:幹部任免的通知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2014年幹部任免自我檢查報告

根據你部《關於開展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檢查的通知》(川組通[2014]45號)的要求,省人口計生委黨組對2014年7月以來選拔任用幹部工作的情況以及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的情況進行了自查分析。現就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認真學習、宣傳《條例》和《辦法》

黨組高度重視《條例》和《辦法》的學習領會、貫徹落實工作。《條例》和《辦法》頒佈實施以來,委黨組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安排,及時發出通知,要求委機關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人事部門相對集中時間,認真學習,準確領會,切實做到領導幹部熟悉《條例》、《辦法》,人事幹部精通《條例》、《辦法》,廣大幹部羣眾瞭解《條例》、《辦法》。委黨組中心學習組把《條例》和《辦法》作為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之一,組織了專題學習。委分管人事的領導多次組織委人事處、直屬單位分管人事的領導和人事幹部進行專題學習討論,加深對《條例》、《辦法》的理解,對照《條例》、《辦法》及“十條禁令”和“進一步服務黨員幹部的十八條措施”等相關文件的要求,認真查找並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做到了學以致用。

二、嚴格執行《條例》,選準用好乾部

《條例》頒佈以來,委黨組堅持以《條例》為準繩,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的原則和程序選拔任用幹部,切實落實羣眾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確保選準用好乾部。一是建立完善相關制度。近年來,委黨組根據《條例》規定,制定並完善(更多請你搜索:)了競爭上崗、任前公示和試用等一系列制度,做到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二是嚴格考察,實行考察預告和考察責任制。幹部任用的考察工作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委領導牽頭,人事、黨辦本資料權屬本站嚴禁複製剽竊、紀檢監察分別抽調人員組成考察組。考察對象、考察時間以及考察組的組成等預先告知羣眾。在考察中充分聽取紀檢監察部門對考察對象的意見,聽取考察對象的領導、同事、下級和羣眾意見,儘量擴大徵求意見範圍。在考察方式上,既採取個別談話,又採取一定範圍的無記名民意測驗。考察材料力求做到客觀真實地反映幹部個人情況,考察結果由委黨組指派專人向考察對象反饋並實行考察責任制;三是實施有效監督,實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責任制。紀檢監察部門派員參與幹部選拔工作,對選拔工作的各個環節進行有效監督;四是實行任前公示制。凡晉升處級及處級以下幹部,下發正式任職通知前,在一定範圍內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堅持有反映必查證。對查實的問題,影響幹部任用的,不予任用。不影響任用的,也要向本人“打招呼”,敲警鐘。對反映的問題足以影響任用但一時又難以查證的,暫緩任用;五是實行幹部任免表決制。黨組討論提拔處級幹部時採用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有效地防止了“一言堂”現象發生;六是實行試用期制。從1999年以來,我委機關凡晉升處級職務的幹部,都實行一年的試用期。這些措施使我委的幹部任免工作更加規範有序。實踐證明,效果較好。

2014年7月以來委黨組根據工作需要,對機關處級及以下幹部進行調整、交流、輪換共40人次。其中,處長轉任調研員2人,副處長晉升處長4人,助理調研員晉升調研員1人、轉任副處長3人,確任軍轉幹部助理調研員1人,主任科員晉升副處長8人、晉升助理調研員6人,副主任科員晉升主任科員8人,科員晉升副主任科員2人。交流到直屬單位任職5人,這些幹部的晉升、調整和交流均按幹部任免的任職條件,在編制職數限額內調整,沒有超編超職數配備幹部。

三、切實遵守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律,防止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風

我委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切實遵守組織人事工作紀律,做到了對本級管理的幹部任用,不符合規定程序的不上會;本資料權屬本站嚴禁複製剽竊對上級管理的幹部,不符合規定的不上報;對下級報來的幹部任用,不符合規定的不審批。在遵守幹部人事紀律方面,領導和職能部門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黨組書記率先垂範、以身作則,在幹部任用中堅持按照《條例》、《辦法》規定的程序和紀律辦理,在提名、討論等各個環節上,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不搞個人説了算;委分管領導帶領人事部門的同志在幹部任用的各個環節上堅持原則,積極給黨組當好參謀,嚴格執行操作程序;紀檢監察部門的同志積極參與幹部任用工作的全過程,充分發揮了對幹部任用工作的監督保障作用。

幾年來,我委在幹部人事工作中,嚴格執行《條例》、《辦法》規定的各項程序。堅持“五公開”(職位公開、崗位職責公開、任職條件公開、符合基本任職資格條件的人員名單公開、考察對象公開

2014年幹部任免自我檢查報告來自範文搜,僅供學習,轉載請註明出處。

第二篇:省人口計生委2014年幹部任免自我檢查報告

省委組織部:

根據你部《關於開展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檢查的通知》(川組通[2014]45號)的要求,省人口計生委黨組對2014年7月以來選拔任用幹部工作的情況以及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的情況進行了自查分析。現就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認真學習、宣傳《條例》和《辦法》

黨組高度重視《條例》和《辦法》的學習領會、貫徹落實工作。《條例》和《辦法》頒佈實施以來,委黨組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安排,及時發出通知,要求委機關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人事部門相對集中時間,認真學習,準確領會,切實做到領導幹部熟悉《條例》、《辦法》,人事幹部精通《條例》、《辦法》,廣大幹部羣眾瞭解《條例》、《辦法》。委黨組中心學習組把《條例》和《辦法》作為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之一,組織了專題學習。委分管人事的領導多次組織委人事處、直屬單位分管人事的領導和人事幹部進行專題學習討論,加深對《條例》、《辦法》的理解,對照《條例》、《辦法》及“十條禁令”和“進一步服務黨員幹部的十八條措施”等相關文件的要求,認真查找並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做到了學以致用。

二、嚴格執行《條例》,選準用好乾部

《條例》頒佈以來,委黨組堅持以《條例》為準繩,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的原則和程序選拔任用幹部,切實落實羣眾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確保選準用好乾部。一是建立完善相關制度。近年來,委黨組根據《條例》規定,制定並完善了競爭上崗、任前公示和試用等一系列制度,做到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二是嚴格考察,實行考察預告和考察責任制。幹部任用的考察工作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委領導牽頭,人事、黨辦、紀檢監察分別抽調人員組成考察組。考察對象、考察時間以及考察組的組成等預先告知羣眾。在考察中充分聽取紀檢監察部門對考察對象的意見,聽取考察對象的領導、同事、下級和羣眾意見,儘量擴大徵求意見範圍。在考察方式上,既採取個別談話,又採取一定範圍的無記名民意測驗。考察材料力求做到客觀真實地反映幹部個人情況,考察結果由委黨組指派專人向考察對象反饋並實行考察責任制;三是實施有效監督,實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責任制。紀檢監察部門派員參與幹部選拔工作,對選拔工作的各個環節進行有效監督;四是實行任前公示制。凡晉升處級及處級以下幹部,下發正式任職通知前,在一定範圍內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堅持有反映必查證。對查實的問題,影響幹部任用的,不予任用。不影響任用的,也要向本人“打招呼”,敲警鐘。對反映的問題足以影響任用但一時又難以查證的,暫緩任用;五是實行幹部任免表決制。黨組討論提拔處級幹部時採用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有效地防止了“一言堂”現象發生;六是實行試用期制。從1999年以來,我委機關凡晉升處級職務的幹部,都實行一年的試用期。

這些措施使我委的幹部任免工作更加規範有序。實踐證明,效果較好。

2014年7月以來委黨組根據工作需要,對機關處級及以下幹部進行調整、交流、輪換共40人次。其中,處長轉任調研員2人,副處長晉升處長4人,助理調研員晉升調研員1人、轉任副處長3人,確任軍轉幹部助理調研員1人,主任科員晉升副處長8人、晉升助理調研員6人,副主任科員晉升主任科員8人,科員晉升副主任科員2人。交流到直屬單位任職5人,這些幹部的晉升、調整和交流均按幹部任免的任職條件,在編制職數限額內調整,沒有超編超職數配備幹部。

三、切實遵守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律,防止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風

我委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切實遵守組織人事工作紀律,做到了對本級管理的幹部任用,不符合規定程序的不上會;對上級管理的幹部,不符合規定的不上報;對下級報來的幹部任用,不符合規定的不審批。在遵守幹部人事紀律方面,領導和職能部門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黨組書記率先垂範、以身作則,在幹部任用中堅持按照《條例》、《辦法》規定的程序和紀律辦理,在提名、討論等各個環節上,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不搞個人説了算;委分管領導帶領人事部門的同志在幹部任用的各個環節上堅持原則,積極給黨組當好參謀,嚴格執行操作程序;紀檢監察部門的同志積極參與幹部任用工作的全過程,充分發揮了對幹部任用工作的監督保障作用。

幾年來,我委在幹部人事工作中,嚴格執行《條例》、《辦法》規定的各項程序。堅持“五公開”(職位公開、崗位職責公開、任職條件公開、符合基本任職資格條件的人員名單公開、考察對象公開),落實羣眾在幹部工作中的“四權”(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 ),使我委的幹部任用工作得到了省直人口計生系統廣大幹部羣眾的認同。

四、認真落實“十條禁令” 和“十八條措施”,規範人事部門幹部行為

按照“十條禁令”、和“十八條措施”的規定和要求,委黨組和人事處認真學習,並將《組織人事部門幹部行為規範》貫徹落實到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各項具體實踐中。委黨組要求人事幹部認真做到:○1強化政治觀念。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堅持任人唯賢、注重實績、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用好的作風選作風好的幹部;○2強化組織觀念。嚴格遵守幹部

省人口計生委2014年幹部任免自我檢查報告來自範文搜,僅供學習,轉載請註明出處。

第三篇:2014年幹部任免自查報告

根據你部《關於開展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檢查的通知》(川組通[2014]45號)的要求,省人口計生委黨組對2014年7月以來選拔任用幹部工作的情況以及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的情況進行了自查分析。現就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認真學習、宣傳《條例》和《辦法》

黨組高度重視《條例》和《辦法》的學習領會、貫徹落實工作。《條例》和《辦法》頒佈實施以來,委黨組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安排,及時發出通知,要求委機關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人事部門相對集中時間,認真學習,準確領會,切實做到領導幹部熟悉《條例》、《辦法》,人事幹部精通《條例》、《辦法》,廣大幹部羣眾瞭解《條例》、《辦法》。委黨組中心學習組把《條例》和《辦法》作為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之一,組織了專題學習。委分管人事的領導多次組織委人事處、直屬單位分管人事的領導和人事幹部進行專題學習討論,加深對《條例》、《辦法》的理解,對照《條例》、《辦法》及“十條禁令”和“進一步服務黨員幹部的十八條措施”等相關文件的要求,認真查找並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做到了學以致用。

二、嚴格執行《條例》,選準用好乾部

《條例》頒佈以來,委黨組堅持以《條例》為準繩,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的原則和程序選拔任用幹部,切實落實羣眾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確保選準用好乾部。一是建立完善相關制度。近年來,委黨組根據《條例》規定,制定並完善了競爭上崗、任前公示和試用等一系列制度,做到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二是嚴格考察,實行考察預告和考察責任制。幹部任用的考察工作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委領導牽頭,人事、黨辦、紀檢監察分別抽調人員組成考察組。考察對象、考察時間以及考察組的組成等預先告知羣眾。在考察中充分聽取紀檢監察部門對考察對象的意見,聽取考察對象的領導、同事、下級和羣眾意見,儘量擴大徵求意見範圍。在考察方式上,既採取個別談話,又採取一定範圍的無記名民意測驗。考察材料力求做到客觀真實地反映幹部個人情況,考察結果由委黨組指派專人向考察對象反饋並實行考察責任制;三是實施有效監督,實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責任制。紀檢監察部門派員參與幹部選拔工作,對選拔工作的各個環節進行有效監督;四是實行任前公示制。凡晉升處級及處級以下幹部,下發正式任職通知前,在一定範圍內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堅持有反映必查證。對查實的問題,影響幹部任用的,不予任用。不影響任用的,也要向本人“打招呼”,敲警鐘。對反映的問題足以影響任用但一時又難以查證的,暫緩任用;五是實行幹部任免表決制。黨組討論提拔處級幹部時採用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有效地防止了“一言堂”現象發生;六是實行試用期制。從1999年以來,我委機關凡晉升處級職務的幹部,都實行一年的試用期。這些措施使我委的幹部任免工作更加規範有序。實踐證明,效果較好。

2014年7月以來委黨組根據工作需要,對機關處級及以下幹部進行調整、交流、輪換共40人次。其中,處長轉任調研員2人,副處長晉升處長4人,助理調研員晉升調研員1人、轉任副處長3人,確任軍轉幹部助理調研員1人,主任科員晉升副處長8人、晉升助理調研員6人,副主任科員晉升主任科員8人,科員晉升副主任科員2人。交流到直屬單位任職5人,這些幹部的晉升、調整和交流均按幹部任免的任職條件,在編制職數限額內調整,沒有超編超職數配備幹部。

三、切實遵守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律,防止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風

我委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切實遵守組織人事工作紀律,做到了對本級管理的幹部任用,不符合規定程序的不上會;對上級管理的幹部,不符合規定的不上報;對下級報來的幹部任用,不符合規定的不審批。在遵守幹部人事紀律方面,領導和職能部門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黨組書記率先垂範、以身作則,在幹部任用中堅持按照《條例》、《辦法》規定的程序和紀律辦理,在提名、討論等各個環節上,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不搞個人説了算;委分管領導帶領人事部門的同志在幹部任用的各個環節上堅持原則,積極給黨組當好參謀,嚴格執行操作程序;紀檢監察部門的同志積極參與幹部任用工作的全過程,充分發揮了對幹部任用工作的監督保障作用。

幾年來,我委在幹部人事工作中,嚴格執行《條例》、《辦法》規定的各項程序。堅持“五公開”(職位公開、崗位職責公開、任職條件公開、符合基本任職資格條件的人員名單公開、考察對象公開),落實羣眾在幹部工作中的“四權”(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 ),使我委的幹部任用工作得到了省直人口計生系統廣大幹部羣眾的認同。

四、認真落實“十條禁令” 和“十八條措施”,規範人事部門幹部行為

按照“十條禁令”、和“十八條措施”的規定和要求,委黨組和人事處認真學習,並將《組織人事部門幹部行為規範》貫徹落實到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各項

第四篇:幹部任免情況自查報告

l y區民政局關於股級幹部選拔任用情況

自查報告

區委組織部:

2014年以來,民政局黨委十分重視幹部隊伍建設和幹部提拔、任用工作,認真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嚴格控制股級職位和超職數配備股級幹部,自覺執行《條例》所規定的內容,逐步建立科學規範的股級幹部選拔任用機制,使民政局全體機關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得到了明顯提高,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逐步走上了規範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軌道。根據區《關於對股級幹部選拔任用情況進行檢查的通知》要求,民政局黨委結合《條例》和相關文件精神,對2014年以來股級幹部任免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學習貫徹落實《幹部任用條例》和有關規定的情況

2014年以來,民政局黨委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實施《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要求領導幹部把學習《幹部任用條例》和貫徹執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制度作為政治理論學習的一項重要內容,擺上議事日程,切實做到學深、學透,貫徹執行到位。黨委主要採取以下措施,認真抓好學習:一是要求組織人事幹部首先學好《幹部任用條例》,正確掌握選拔任用幹部的原則、條件、程序、紀律及各個環節的操作辦法和要求,在“精通”《幹部任用條例》上下功夫。二是把《幹部任用條例》作為加強領導班子自身建設的一項緊迫任務抓緊抓實,使領導幹部熟悉《幹部任用條例》、組織人事幹部精通《幹部任用條例》、廣大職工瞭解《幹部任用條例》,為執行好《幹部任用條例》打下良好的基礎。三是把學習貫徹《幹部任用條例》 1

作為一項長期的基礎性工作來抓,採取集中輔導、座談討論等形式深入推進《條例》學習,全面提高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貫徹執行《幹部任用條例》的自覺性

二、股級幹部選拔使用情況

1、“三定”方案的編制情況

民政局按照編制(商樑政辦[2014]76號文件)規定,應有正股級領導幹部職數9名,內設機構9個——綜合股、政工股(社會工作股)、優撫股、救災和社會福利股、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老齡工作股、民間組織管理股(民間組織執法監察股)、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股、區劃地名股。

2、單位存在的實際情況

2014年以來,民政局一直延續着原來民政職能的劃分,沒有進行股級幹部的新任命。現有在職機關幹部42人,機關內設股室13個——辦公室、政工股、優撫股、羣工室、社會股、老齡股、地名辦、財務股、民政股、基層政權股、退伍辦、軍休辦、慈善協會(籌)。其中副科級(含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7人,正股級幹部13人、副股級幹部8人。

三、存在問題

1、機關行政編制過緊,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2014年以來,民政工作職能不斷擴展,任務不斷增加,民政工作線長面廣,承擔着20多個大項100多個小項工作任務,民政工作力量沒有相應加強,出現了工作人員不足,難於適應工作需要的現象。局機關有些股室處於一室一人狀態,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多項民政工作難於為繼。

2、機關幹部隊伍結構不合理,股級幹部斷層明顯,難於適應民政發展需要。我局42名在編機關行政幹部,年齡最小的28歲,

年齡最大的59歲;30歲以下的僅3人,30-40歲的8人(其中領導班子1人),40-50歲的14人(其中領導班子3人),50歲以上的17人,平均年齡49.57歲。機關現有業務股室的正股級幹部中年齡最小的39歲,最大的59歲,年齡在40歲以下僅2人,50歲以上的有7人;人員老化,骨幹隊伍年齡結構斷層,制約了民政工作創新發展。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議

下一步,民政局將進一步加大《幹部任用條例》的學習和宣傳力度,進一步增強貫徹執行《幹部任用條例》的自覺性、規範性,進一步強化對貫徹執行《幹部任用條例》的監督檢查,按照規定程序、方法、步驟,嚴肅組織人事紀律,保證幹部選拔工作順利進行。

建議:1、增加區級民政機構人員編制。按照民政工作職責和任務,以有人做事為原則,合理確定人員編制,區(縣)級民政局機關定編30人為宜。2、建立科學合理的股級幹部進退機制。對於在正股級崗位任職滿8年,年齡50歲以上的,推薦為副主任科員人選,由上級組織部門審批備案。從而形成股級幹部科學合理的進退渠道,解決中層骨幹斷層嚴重的現象,提升廣大中層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3、對於由於歷史遺留問題而沒有明確的、實際已在職在崗多年正股級幹部,請人事部門給予重新認定。

中共lqlqlq民政局委員會

2014年10月17日

第五篇:幹部任免的通知

土城鎮中心學校文件 土教字【2014】09號土城鎮中心學校 關於中國小校長、中層幹部任免的通知中學、各國小:

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經研究決定: 高明儒同志任土城國中校長; 陳紹兵同志任龍坪國小校長; 王德成同志任土城中心國小校長; 王厚清同志任白雞國小校長;

張永國同志任通省國小校長,免去原通省國中教導主任職務; 張科銀同志任堤坪國小校長; 魏軍成同志任馬蹄國小校長; 賈永強同志任土城國中副校長,免去原通省國中校長職務; 李傳軍同志任土城國中教導副主任,免去原塘埂國小校長職務; 宋仁學同志任土城國中政教副主任,免去原通省國中政教主任職務; 況成鄂同志任通省國小教導主任,免去原通省國小校長職務。

房縣土城鎮中心學校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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