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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事項辦理情況報告格式

欄目: 素材及寫作指導 / 發佈於: / 人氣:8.35K

國家信訪局交辦信訪事項辦理情況的報送辦法

信訪事項辦理情況報告格式

第一條為規範國家信訪局交辦的信訪事項辦理情況的報送工作,根據《信訪條例》和《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信訪局交辦的信訪事項是指國家信訪局辦信一司、辦信二司、來訪接待司、督查室、投訴受理辦公室等通過全國信訪信息系統交辦的信訪事項(以下簡稱“交辦事項”)。

第三條交辦事項辦理情況的報送工作,根據“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省級信訪工作機構和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責任單位負責。

第四條交辦事項中,省級信訪工作機構自辦的,由省級信訪工作機構向國家信訪局報送辦理情況報告;省級信訪機構將信訪事項轉交下一級信訪工作機構和有權處理的責任單位的,先由承辦單位寫出承辦報告,再由省級信訪工作機構審核並向國家信訪局報送審核報告。

第五條承辦報告的內容要齊全,主要由承辦單位名稱、文號、簽發人、標題、正文、落款、經辦人及聯繫電話和附件組成。其中:簽發人應為承辦單位的負責人;標題要能反映報告事項的全貌,如:關於××(信訪人)反映××××(事由)信訪事項辦理情況的報告;正文中應有國家信訪局交辦文號及基本情況,信訪人基本情況, - 1 -

反映的主要問題和訴求,調查處理情況(包含對信訪事項的認定情況及其依據,承辦單位的處理意見,回訪信訪人的情況及信訪人的意見,處理意見的落實情況),落款為承辦單位公章及領導籤批日期;附件為有信訪人簽字的答覆意見書,若有其他説明可一併作為附件。

第六條省級信訪工作機構在對承辦單位報送的承辦報告進行審核的基礎上形成審核報告,主要由審核單位名稱、文號、簽發人、標題、正文、落款、經辦人及聯繫電話和附件組成。其中:簽發人為審核單位的負責人;標題要能反映審核情況全貌,如:關於×××(信訪人)反映×××(事由)信訪事項辦理情況的審核報告;正文中有國家信訪局交辦文號,承辦單位處理意見,對承辦單位處理情況的評價(包括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定性是否準確,處理意見是否恰當、處理意見是否得到落實等),落款為審核單位的公章及領導籤批日期;附件為承辦單位報送的承辦報告及主要附件。

第七條承辦報告和審核報告的格式要符合國家機關行文規範,以上行文的形式報告(格式見附件1、2)。

第八條信訪事項答覆意見書,應有標題、信訪人信訪事項、答覆意見、承辦單位、聯繫電話及經辦人、落款、信訪人簽收手跡組成(格式見附件3)。

第九條報告時限。根據《信訪條例》第33條規定,承辦單位應在接到交辦信訪事項之日起60日內(以交辦函落款日期為準)

將承辦報告送出。

已報送辦理情況的信訪事項,如有後續處理情況,承辦單位應隨時續報。

第十條報告延期。信訪事項在60日內確實無法辦結,不能形成承辦報告、需要延長辦理時限的,承辦單位須在報送期限內向交辦部門報告延期理由、延期時間及其單位負責人的批准意見。

第十一條辦理情況審核。

(一)實質性審核: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定性是否準確,處理意見是否恰當、處理意見是否得到落實等;

(二)程序性審核:辦理程序是否規範、完整,報告格式是否正確,附件是否齊全。

等十二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審核單位將承辦報告退回重新辦理。

(一)事實不清、定性不準、處理意見不恰當,以及處理意見未得到落實的;

(二)承辦報告或審核報告缺項或格式不規範的;

(三)缺少必要附件的。

第十三條同一承辦報告被連續退回2次以上的,交辦部門應把該信訪事項納入重點督辦範圍,並責令報送單位寫出書面檢查。同一單位的承辦報告被多次退回的,交辦部門應對其予以通報批評。

第十四條報送渠道。給國家信訪局的承辦報告和審核報告,

一律通過全國信訪信息系統報送,國家信訪局不再接收紙質報告。

第十五條操作程序。擬寫給國家信訪局的報告,要在全國信訪信息系統中與交辦事項和交辦函相關聯,經本單位領導審批並生成文號後,通過國家信訪信息系統報送給國家信訪局。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國家信訪局辦公室負責解釋,並於2010年1月1日起實施

附件:1、信訪事項辦理情況報告格式

2、信訪事項辦理情況審核報告格式

3、信訪事項答覆意見書格式

×報字﹝××××﹞××號簽發人:×××

關於×××(信訪人)反映×××(事由)信訪事

項辦理情況的報告

×××(交辦單位名稱):

正文內容:國家信訪局交辦文號及基本情況,信訪人基本情況,反映的主要問題和訴求,調查處理情況等。

(承辦單位印章)

××××年××月××日

×報字﹝××××﹞××號簽發人:×××

關於×××(信訪人)反映×××(事由)信訪事項辦

理情況的審核報告

×××(交辦單位名稱):

正文內容:國家信訪局交辦文號,承辦單位處理意見,對承辦單位處理情況的評價等。

(審核單位印章)

××××年××月××日

(單位簡稱)信訪復字【年度】××號

關於×××(信訪人)反映×××(事由)信訪事

項答覆意見書

××××(信訪人):

您於××××年××月××日反映,××××(信訪人反映問題概述)。

經調查,××××(以下內容對信訪人反映問題的認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處理意見)。

如不服本處理意見,信訪人可自收到本處理意見書之日起30日內向××市政府或×××單位書面提出複查申請,逾期不申請複查,本處理意見書即為該信訪事項的終結意見。

(承辦單位印章)

××××年××月××日

信訪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