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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81W

車輛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車輛管理制度 篇一

1、範圍:本標準規定了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規範。本標準適用於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2、規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車輛保修申請單》《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車輛管理登記表》

3、要求:一切對於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動應按本標準規定。

(1)、公司公務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其他支出等事項統一由總經辦負責管理。公司車輛由總經辦主管委託專人駕駛、保養、維修、檢驗、清潔等。

(2)、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事前向總經辦主管申請調派,總經辦行政部門應事先得到總經理批准,總經辦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車,不按規定申請,不得派車。

(3)、車輛駕駛人必須具有合法的相應駕照。

(4)、未經分管總經理或總經理批准,公司車輛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員使用。

(5)、費用報銷

a.公務車油料由總經辦主管指定單位辦理,外出購油及維修須經總經辦主管批准後,憑發票實報實銷。

(6)、車輛維修應事先填寫“車輛保修申請單”,註明行駛里程,經總經辦主管核准後方可送修;清洗、打臘等附加服務事先應向主管及時報告。

(7)、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總經辦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8)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總經辦主管、分管副總或者總經理批准。

(9)、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10)、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後果。

(11)、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餘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

(12)、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立即與總經辦、以及相關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13)、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不低於600元。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5%處罰;不低於800元。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14)、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1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

(16)、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17)、在總經辦組織督促下,公司車輛使用者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18)、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總經辦主管、分管副總或者總經理批准,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19)、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20)公司員工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後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21)、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22)、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員工,都應熱情周到,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車輛駕駛員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幹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d.當乘車人上車後,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23)、離車注意

a.車輛駕駛員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並逐次檢查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車輛駕駛員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後行李箱後加鎖。

(24)、出發前後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衞生,確保整車乾淨整潔;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車輛駕駛員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後需向相關主管管理責任者報告。

(25)、個人形象

a.車輛駕駛員在外代表公司形象必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衞生;

b.注意頭髮、手足的清潔;

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正確的姿勢。

(26)、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後返回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況憑票報銷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車費。

(27)、車輛駕駛員與公司領導或客户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關信息及內容。

(28)、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29)、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4、公司關於員工私車公用做出如下規定

(1)選擇一、由公司統一對私車公用的員工統一按照職別、崗位、用途進行分類統計,並按照統計結果分類進行補貼(見詳表),在指定時間由車輛使用人到財務部門發放領取;並在領取同時向財務部門提供相關的油費等發票,以備財務部門作為報銷憑證。

(2)選擇二、

A、由公司統一按照用車裏程數進行用車補貼,每百公里補貼20元;

B、每次出車前由私車駕駛員在總經辦進行里程數、油耗底數登記,並由總經辦審核里程數、油耗數;

C、每月底最後一天對私車公用數量進行里程數、油耗數統計,與次月5日前統計彙總完畢通報財務部;

D、財務部門審核完畢後上報主管副總、總經理審批;

E、經公司領導審批後,在指定的時間相關人員到財務部門領取車輛補貼,並要求提供與車輛使用用相關油費等發票,以備財務部門作為報銷憑證;

F、私車公用的使用人,在登記和統計中不得虛報里程數、虛報出行等弄虛作假行為,一旦發現取消當月所有車輛補貼。

.車輛調度流程 篇二

2.1申請和調度

l公司員工使用車輛請提前向行政部申請,填寫《派車單》,明確用車事由、用車人、出車時間、返回時間、到達地點、行駛路線、過橋過路費數額;經總經理批准後,交行政部辦理車輛調度。

l公司員工因特殊原因無法到公司填寫《派車單》的,可以通過電話向行政部申請,由行政部報總經理辦公室批准後方可出車(回公司當天即補辦手續)。

l行政部接到派車申請後,根據事情的輕重緩急合理調度。

l行政部做出調度後,確認《派車單》中所填信息,並通知司機。

l司機出車前在《派車單》上填寫車輛初始公里數,用車結束後填寫截止公里數,並交由用車人簽字確認。

2.2車輛使用

l用車人憑經確認的《派車單》使用車輛。無《派車單》或行政部(或總經理)的口頭通知,司機不能出車。

l司機須提前作好出車準備工作,保證能夠按時出車;用車人上車後,司機問清到達地點及行車路線。

l司機在行車過程中要謹慎駕駛,避免違章或發生事故。對於用車人應熱情服務,盡最大可能滿足用車人的'工作需要。

l如果用車人因工作需要改變車輛使用時間、行車路線時,請提前通知行政部,便於行政部合理安排後續用車。用車人請勿利用工作用車的機會,在未得到批准的情況下,用於非工作需要。

l用車人應遵循交通規則合理用車,請勿要求司機違反交通規則,否則一切責任由用車人承擔。

l車輛使用過程中發生違章或事故等意外事件,司機或用車人應及時通知行政部,並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

l車輛使用結束後,司機應及時向行政部報到,並報告車輛截止公里數,便於行政部掌握車輛狀況或作進一步安排。

車輛管理制度 篇三

1.司機應定期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若發現故障,應提出維修申請,並由行政部負責人指定專人陪同司機調研審驗及維修。

2.車輛年檢及保險事宜,由司機提前半個月向行政部提出請示,以便及時安排檢驗、續保事宜。否則,如逾期未受檢驗導致罰款,應追究司機及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3.未經部門經理同意,司機不得私自將車開回家或借給他人,也不得將車輛交給中心其他人員駕駛。

4.除特殊情況外,每次出車回單位後應立即將鑰匙交給行政辦公室內勤保管,等下次出車時再派發。

5.實行嚴格的'派車批准制度,派車統一由行政辦公室負責人安排,沒有派車安排,司機不得自行決定是否出車。

6.認真實行《車輛管理登記表》管理。

7.加油規定:由行政辦公室統一購買油票,司機每次加油前申請油票。若在途中臨時加油,應徵得行政辦公室負責人同意。

8.行政辦公室每月據此規定逐條考核司機工作。

車輛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應該方便管理或者經常出入的車輛辦法停放許可證小區車輛管理制度,許可證擺放車輛擋風玻璃內測醒目位置,不按次規定的,業主可以投訴或者保安巡邏檢查,達到可管理,安全管理的目的,如果多次提醒不安規定的,禁止停放

第二、臨時車輛應該停放標準區域小區車輛管理制度,不得亂停亂放,編寫規定臨時停車區域管理辦法

第三小區車輛管理制度、細化停車時間控制,如臨時搬運車輛停車時間,長時間停放必須停放卸貨區,如出租車社會運營車輛,樓道門口不得超過10分鐘,如長時間等待需要出自車接客點停放,臨時過夜車輛,必須規定停車區域,如果不按規定,第一、二次口頭警告,第三次禁止停放。

第四、嚴禁裝載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車輛進入小區小區車輛管理制度。

第五、車輛必須按照規定進入停放,不按照規定的後果自行承擔。

第六、制定明確的收費標準,以防不必要的矛盾。

車輛管理制度 篇五

一、為有效加強公司車輛管理

進一步完善公司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運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參考其他單位的慣例。

二、公司車輛分為辦公室直接管理的車輛和業務部專門配備的車輛。

辦公室直接管理的車輛主要用於公司領導的公務活動和部門的緊急情況。一般來説,該部門的工作人員外出時不派車輛。商務部專門配備的車輛主要用於本科部的商務工作。必要時,辦公室對業務部門專門調配的車輛實行統一調度。

1、一般情況下,公司所有車輛不得用於私事或出借。特殊情況下,私家車必須經領導批准。燃油費、過橋費、司機補貼等費用由車輛使用者承擔。

2、辦公室直接管理的車輛由辦公室安排。如因特殊情況確需使用車輛,可到辦公室填寫《車輛使用調度單》,報總經理批准。司機憑派工單開車,費用按1元/公里標準在部門費用中列支。

3、公司所有車輛保險由辦公室統一辦理。辦公室應根據相關政策調查和選擇保險公司。

4、駕駛員的通信必須在24小時內保持暢通。除指定車輛外,駕駛員必須按時上下班,確保值班,自覺服從調度,隨時待命。非工作時間內,車輛必須停放在倉庫或辦公室的指定位置。未經批准不得駕駛。禁止駕車前往娛樂場所。

5、如果司機請假超過半天,他必須把車鑰匙還給辦公室。

三、安全管理

1、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責任制,專人駕駛。未經許可,禁止將車輛移交給他人。

2、駕駛員應加強對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的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後駕駛,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3、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車輛的定期安全檢查和定期保養,嚴禁帶故障離開車輛。

4、駕駛時,駕駛員必須攜帶所有相關駕照。

5、車庫和車輛應按要求配備有效的消防設備。

6、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通過電話向辦公室報告,並在返回本單位後寫出書面情況報告。

四、維修管理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正常情況下,司機必須制定維修清單,經批准後方可進行維修。辦公室和財務部負責結算維護費。車輛大修由辦公室認真調查核實,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准,並按規定辦理維修審批手續。

2、如果在出差途中發現車輛故障,需要臨時維修,需徵得車輛負責人同意後方可進行現場維修。司機應使用舊零件和有效票據註銷費用。未按要求擅自修理的,費用自理。

五、燃料管理

1、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期公告”制度,駕駛員憑加油卡加油。辦公室直接管理車輛的。加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2、除長途駕駛和特殊情況外,不允許自己購買機油。外出時購買的燃油必須由車輛負責人簽字並經辦公室批准後方可報銷。

3、駕駛員應建立駕駛記錄,如實記錄駕駛日期、時間、目的地、原因、乘客、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審核差旅費及相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六、獎懲措施

(一)對執行該制度並取得顯著成績的模範駕駛員進行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安全駕駛、無事故的,按每月5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年終獎勵由總經理和財務部按照本規定進行綜合評價確認後實施。

(二)違反紀律和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後果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1、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應書面檢查並扣除當月駕駛員獎金。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公司解散。

2、如因違章駕駛造成事故,駕駛員應承擔一切責任,並予以辭退。

3、如果駕駛員未經許可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車輛駕駛員應承擔所有責任並被解僱。

4、工作時間以外未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如發現一次,將扣除20元的崗位補貼,造成損壞。所有損失均由司機承擔,並追究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5、未攜帶所有相關證件,違反交通規則的,由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承擔。如果車輛證書、牌照和駕駛證丟失,駕駛員應承擔更換牌照和駕駛證的所有費用。

6、如發生酒後駕駛事故,駕駛員應承擔一切責任,並予以辭退。

7、如果駕駛員非法流出燃油,應賠償燃油價值的三倍,並予以解僱,並向公司發出批評通知。

8、如果司機無故不離開,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應由司機全額承擔。

車輛管理制度 篇六

為加強機動車輛進出校園的管理,確保師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學校機動車車輛進出校園管理制度。

一、除學校公車、上級有關單位機動車輛和本校教職員工私人車輛外,其他機動車輛非必需不得進入校園停放。

二、外來機動車輛(非校內人員使用的車輛),未經學校領導允許不得入校。

三、任何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後,必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10Km/h),禁止鳴笛,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下課期間不允許任何機動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四、食堂、超市等運送貨物的車輛憑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車輛年審合格證等相關證明的複印件到校保衞處辦理進出校園通行證,方可在規定時間(早7:30之前,晚5:30之後)內入校。若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入校,則必須由要求送貨的部門派人到校門口接待,並在上課時間內進入校園。車輛入校後,必須在校內遵照學校道路交通指示標誌行駛,按位停放。

五、學校校車和教職工車輛分別劃定指定停車區域,固定車輛停放位置。校車和本校教職工的個人機動車出入校門時,必須將校內停車證放置在擋風玻璃右下角,進入校園後須將車輛按要求停放。在校園內若本校教職工違反本制度而出現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後果由當事人承擔,扣發全年獎金和當月績效工資並按情況追究當事人責任。

六、客運出租車禁止進入校園。特殊情況可由保安請示學校領導後方可進校。

七、警車、消防車、救護車需出入學校執行任務的,保安應及時放行並指明路徑。

八、由學校相關部門組織的有校外人員參加的活動,組織部門應事前通知保衞處,將活動時間、地點和車輛情況提前告之,協助保安做好車輛停放的管理工作。

九、探訪本校教職員工者隨行機動車輛請將車輛停放在停車場內,請教職員工告知探訪者。

十、如有違反學校《機動車輛進出校園管理規定》的行為,經勸阻教育不聽者,門衞有權拒絕其車輛進入校園,並立即報告學校領導,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安全。

車輛管理制度 篇七

國小(學校)車輛出入校園安全管理制度為了規範學校管理,嚴格學校出入制度,確保校園安全,維護校園教育教學工作正常秩序,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安人員1.保安人員應嚴格執行學校及保安公司所制定的各項條例;

遵守學校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履行職責,按時到崗,儀表端莊,講文明、懂禮貌,尊重家長、熱愛學生,使學校門衞成為社會、家長認可學校的良好窗口。

3、保證校門交通疏導安全,確保師生出入安全。

禁止大門左右附近設攤。

4、禁止商販、產品推銷員、拾荒、乞討人員進入校園;

禁止寵物進入校園。

5、保安人員夜間當班者對22時至凌晨5時進出校園所有人員(含學校教職工)進行登記。

6、雙休節假日期間,以及沒有上課階段,應對進出校園人員進行登記。

7、認真做好報刊、雜誌、信件的`收發工作。

二、人員出入1.外來人員進出校門,保安人員一要熱情相迎;

二是做好有關登記。

2、嚴格執行校外人員進出登記制度。

家長和外單位人員來訪,應在門衞與學校相關人員電話確認後,作好登記記錄,註明來訪者姓名、單位、校方接待人、訪客證號碼、進校時間等方能進入學校,離校時,來訪者需在門衞處進行註銷登記。

3、家長來校為孩子送學習用具等物品,原則上不進校園,由保安人員接待並代送。

4、家長、親戚等中途帶小孩離校,必須憑班主任簽字同意後的離校證明單方可離校,並保存此單以便日後查用。

三、車輛出入1.學校校車和本校私車出入校門應主動示意讓其減速行駛。

並要求進校車輛停放指定區域。

2、本校教職工的自行車、電動車輛出入校門必須下車推行。

要求進校自行車、電動車輛應停放在制定位置。

3、外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得進校,也不得寄停校內。

四、攜帶物品1.攜帶公物(如:建築裝潢材料、儀器設備、工具器材、辦公用品、圖書等)出校門,憑學校相關領導簽字確認方可出校。

2、攜帶私人大件物品(包括行李)出校,須憑學校主管領導簽發的出門單,經保安人員核對無誤後放行。

五、對外接待和會客1.因公來校接洽業務、聯繫工作的人員,憑介紹信或工作證辦理進校手續。

離校時應交出會客單,會客單上應有被訪者簽名。

2、凡來校參觀、訪問或集體活動的,應事先經相關部門領導批准,並事先通知保安。

六、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過去凡與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此為準。

車輛管理制度 篇八

1、車輛駕駛人員要愛崗敬業,任勞任怨,聽從統一調度,服從工作安排。無出車任務時,應堅守工作崗位,自覺遵守單位作息時間。

2、遵守規章制度,依法安全文明駕駛,嚴格執行交通安全法規,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保證證件齊全有效。

3、不得疲勞駕車、不得酒後駕車。

4、不得將自己所管理的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特殊情況,必須經主要領導同意,並在辦公室備案。

5、須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按時出車。嚴格執行單位的請銷假制度,請假期間,須將車鑰匙交辦公室保管。

6、因違章或證件不全等原因被罰款的`或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由駕駛員妥善處理,費用及相關處罰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7、注重形象,做好服務。注重個人儀表和言行,維護單位形象和利益。

車輛管理制度 篇九

客運公司分部車輛技術管理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及公司發佈的技術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

二、認真執行操作規範,組織、實施並完成公司下達的技術管理目標;

三、對分管領導負責,接受安全運營部的業務指導、監督、檢查。並及時收集、分析、整理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做好領導的參謀;

四、正確處理運輸生產和技術管理的關係,按月上報車輛維護計劃,督促駕駛員按時完成車輛維修任務,確保運輸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五、組織開展羣眾性愛車、節油、節胎、節料和技術革新活動,推薦先進典型;

六、及時分析,協助處理技術、質量事故,並按程序上報。

車輛管理制度 篇十

近年來,隨着學校辦學規模的擴大,對外往來的增多,進入校園的公務車輛、教職工的私家車輛不斷增多。各類車輛頻繁進出,給校園管理帶來了壓力。為維護校園良好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和校園財產安全,減少各類事故發生,營建良好的。校園環境和停車秩序,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出入學校,並在校園內部通行的車輛。

二、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車輛進出

1、所有進入校門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電動車)必須減速緩行,進出校門應主動接受門衞查驗,經同意後登記,方可進出。本校教職工私家車、送貨車輛一律從後門進出。

2、無牌無證車輛嚴禁進入校園。

3、凡在校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一天向學校申請,經同意辦理手續後由學校通知門衞放行。相關科室人員須事先通知安保人員具體時間、路線等,避開學生上學放學和自由活動時間。

4、禁止來校的其它外來機動車輛,任何來訪的車輛一律從後門入校。

5、車輛載物出門,一律憑處室、部門負責人出門證明放行。

6、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進出校門安保人員要主動疏導,確保暢通。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後,禁止鳴笛,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嚴禁超車;在遇學生上下課人流高峯時,機動車應主動避讓,嚴禁與學生爭道。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駕駛證照必須年檢有效,並與所駕駛的機動車型相符;嚴禁酒後駕駛。

3、摩托車、電動車、助力車嚴禁在校園內行駛;上、下班使用者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

4、基建、維修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發證後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地點,嚴禁在禁行區域和道路上亂停亂放。

2、因辦理公務或來校指導工作等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由學校保安人員指揮車輛按指定路線慢速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地點。

3、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

4、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學校批准。

三、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

(二)進出校門時,須下車推行,載物出門時,憑物品出門證放行。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脱把或手中持物;不準扶身並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四)所有非機動車應停放在指定地點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五)學生自行車停放在校門外兩側指定地點,要鎖好。

四、管理辦法

(一)上學放學時,值日師生在校門口維持秩序,管制車輛。

(二)進出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違反交通法規造成後果的,由公安部門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

(三)在校園內行駛的車輛,造成對學生傷害的負主要責任,並按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賠償。

(四)對無牌無證,或擅自進入校園以及在禁止通行區域內行駛停放的各種車輛,除教育批評外,對其立即驅逐出校。

(五)保衞工作人員負責檢查校園內的非機動車,對違規的車輛停放、行駛等,要做出相應的處理。無視校園規定的,加鎖暫扣,並按相關規定處理。

(六)對違反規定不服從管理者,必須學習校內車輛管理規定後方可領取車輛,嚴重違規者除學習規定外,還須其交納費用,並交公安機關處理。

五、附則

1、此規定由學校校長室解釋並執行。

2、本規定自20xx年6月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規定相牴觸者,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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