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43W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 篇一

1、機動車車輛實行一車一卡制,憑卡進入,按位停放;

2、無購買車位車輛原則上不準駛入小區;

3、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一律按車輛指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小區的消防通道、單元門口、人行便道、主幹道等地方停放;

4、進入小區內車輛禁止鳴喇叭,夜間禁止開遠光燈,小區限制速度5公里/小時;

5、執行公務的警車、消防、救護等公務車輛免於登記,個別接送老弱病殘人員登記後方可以駛入,不得長時間停留、佔用他人車位;

6、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貨車、大型客車不得進入小區;

7、業主裝修拉運材料、搬家、運送貨物的車輛,經登記核實後,由物業人員指定車輛停放地點,裝卸後立即離開;

8、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請檢查門窗是否關好,請不要在車內存放貴重物品;

9、對不按規定進入、停放的車輛,物業公司有權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勸阻、警告、報警處理。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 篇二

一、小區交通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1、小區內停車場採取購買或租用車位的方式,對進入小區內的各種車輛(包括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實行全封閉式統一管理(禮賓24小時值班),請各業主(住户)先在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引導下辦理好車位租用手續,領取“IC卡”後,方可使用停車場。

2、車輛進出停車場時,禮賓人員認“卡”對車,“車位卡”與車輛牌號不符合者,禁止車輛出入,所以請車主(司機)認真保管好“車位卡”並隨身攜帶,如“卡”一旦丟失或損壞,車主應在第一時間書面報請服務中心進行處理,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任何後果將由車主負責。

3、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4、停入小區的車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離車時要鎖好門窗,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5、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嚴禁超車。

6、機動車輛在小區內禁止鳴喇叭。

7、不準在小區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習。

8、不準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9、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服務中心指定位置),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經勸阻不聽者,將按市“交管部門拖車處罰管理辦法”處理。

10、除執行公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等)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二、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1、停車場停放車輛為高度不超過1、8m的小汽車和小型貨車。

2、停車場的停車位只供機動車輛停車用,禁止擅自改變車位使用功能或從事除停車以外的其他行為。

3、嚴禁小孩及無關人員進入車庫車道及場內玩耍。

4、車輛進出車庫停車場憑車輛入場證,按規定所提示方向減速慢行,有秩序地進出,車輛在停放、行駛中應注意安全。

5、車輛必須按指定的泊位有序地停放,嚴禁跨越車位或在車道上停放。

6、車輛進入地下停車場必須服從場內管理人員的指揮調度,嚴禁車輛在出、入口處逆向行駛。

7、嚴禁在地下停車場內加油,維修保養車輛。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場內管理人員同意。

8、嚴禁裝載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及裝有貨物的貨車進入停放。

9、車輛停放後,貴重物品不能留滯在車內,人員離開時應該關好門窗、車門,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一切由車主自負。

10、禁止在地下停車場內吸煙。

11、禁止在地下停車場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到服務中心審批,並做好有效防範措施,方可動工。

12、嚴禁在停車場內存放汽油、機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本站○(;嚴禁在停車場內加油,修車及焚燒廢棄物;不準在車庫私拉電線。

13、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車場內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防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14、禁止一切車輛在停車場內練習、修理車輛及車輛加油、過油、洗車等。

15、所有車主應自覺保持車場內清潔衞生

16、車輛進場、離場時,車場管理人員有權對車況進行管理,檢查。車主須配合履行相應的驗車手續後方可離開,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16、任何人發現火警時,都應當立即報管理人員,必要時可利用地下停車場內現有的消防設施滅火。

物業小區車輛管理制度 篇三

一、行駛規定

1、噸(含)以上貨車(搬家等特殊情況除外)、座(含)以上客車以及載有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的車輛禁止進入小區;

2、車輛在小區內行使時速不得超過公里;

3、禁止鳴笛、練車等影響或危害業主生活秩序的行為;

二、停放規定

1、小區臨時停車位採取(方式)停放;

2、外來車輛(可以或不得)進入小區;

3、擁有車庫或車位的車輛(可以或不得)佔用臨時停車位;

4、凡進入小區的車輛要停放到車庫、車位或臨時停車位內,禁止停放在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和草坪上。

5、防盜報警器應儘量使用靜音,以免影響他人生活和休息;

三、收費規定

1、臨時停車卡收費標準;

2、停車收費標準;

3、允許外來車輛進入的`,外來車輛收費標準;

4、執行公務或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災搶險車、救護車、市政工程搶修車等特殊車輛免費。

四、其他規定:

物業經理人: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 篇四

1.對居住小區的業主(住户)和單位的車輛進行詳細的登記,並建立車輛檔案(車輛型號、車牌號碼、顏色),對已登記備案的車輛發給小區出入通行證。

2.為業主臨時停車提供方便,小區設地面停車場,並採取按月收費辦法。

3.長期使用停車泊位的業主(住户)和單位,可到管理處辦理停車泊位租賃手續。

4.對業主(住户)所有的或已租賃的泊位,小區負責做出相應標誌,阻止其它車輛佔用此車位,確保車主停車方便。

5.各種車輛不得在小區道路上隨意停放,臨時進入小區的機動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嚴禁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車場的所有車輛,車主必須關好車門、車窗,治安巡邏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應及時通知車主,防止車內物品丟失。

7.停車場只提供場地(車位有償使用),不負責車輛的保管,如車輛丟失或損壞,停車場不負責賠償。

8.車輛進入小區應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小區限速標誌的規定,出入大門時遇對面行來車輛,應做到先出後進。

9.小區內道路及停車場不準學習駕駛機動車,嚴禁試車和隨意鳴喇叭。

10.小區駛出的非業主車輛,攜較貴重或大量物品時,小區大門崗有權檢查車輛並要求其做出説明。

11.外來車輛進入小區,應做好詢問、登記工作,在必要時,應和業主(住户)取得聯繫,獲得業主(住户)同意後,方可放行,並引導停放在臨時泊位。

12.對進入小區的出租車同樣實行計時卡出入,夜間22:00以後,謝絕出租車進入小區。

13.對外來人員乘坐的出租車應謝絕入內。

14.對進入小區的車輛應維持一定的清潔度,保證不污染道路,5噸以上大型機動車未經小區管理處許可,不得進入小區。車輛停放必須服從保安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綠化帶上。

15.對在地下車庫的私家車入庫時必須停在私家泊位或庫房內,不得佔用他人泊位,不得停在車庫門口或通道上。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進入小區,應停在規定場地裝卸材料,不得影響小區交通,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駛離小區還需出示業主的書面證明,方可駛離,保安員應記錄該車的駛離時間。

16.對所有進出小區的車輛都應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門崗需在卡上寫清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碼及門崗保安的姓名或工號,並在值班記錄上做好外來車輛的登記工作。

17.各小區應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車輛出入卡,必須保證有量可查,不能有流失現象發生。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 篇五

1、小區停車場實行日夜24小時值班制度,由小區秩序維護員負責管理,車輛可以隨時進出、停放。

2、本小區停車場實行有償使用,車主須憑車輛進出小區的磁卡(月卡或一次性卡)進入停車場。

3、車輛進入:車輛進入停車場應一停二慢,必須服從管理員的指揮和安排,取得管理員同意後方可進入。

4、車輛停放:車輛停放時必須服從管理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的安全,在規定位置上停放,並與周圍車輛保持適當距離,不得對其他車輛的進出和其他車位的'使用造成阻礙,車主必須鎖好車門,調整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車主停好車輛後須立即離開停車場,不得在他人車輛旁停留。管理員應指揮車輛停放,查看車輛有無上鎖,有無外部破損,應通知車主並登記,不服從指揮、亂停放車輛的按照交通亂停放車輛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停車場車位分固定車位和非固定車位,車主按類使用車位。

5、駛離:車輛駛離停車場時應注意周圍車輛的安全,緩慢駛離,並在出口處向管理員交回停車牌,管理員核對牌號相符,收回停車牌、收取停車費後方可駛離。

6、管理員值班期間應認真負責,熱情服務,不得會客、喝酒、睡覺,不得離開,不得讓親朋好友和其他無關人員進入停車場,嚴格核對駛離車輛的牌號,對車主的合理要求應給予滿足。管理員交接班時應辦理交接手續,核實停車場車輛內登記記錄相符,並列簽字交接。

7、停車場內不得試剎車、練習車、修理車輛,禁止裝載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險品的車輛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