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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間管理實施方案【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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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間管理實施方案【精品多篇】

生產車間質量管控方案 篇一

一、目的

為了提高各車間產品質量,減少不良的發生、保證產品質量的合格性、穩定性,特制定本此規定。

二、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各車間各道工序所有成品、半成品的量產和試產

三、職責

3.1操作者負責各工序產品的質量檢查,及標識、區分、定位擺放;

3.2生產部各班組責任人負責對各工序產品件的質量抽驗、入庫管理;

3.3技術質檢員負責對生產中的產品件進行抽樣檢驗確認;

四、規定

4.1車間操作者:負責自檢,作出是否合格的判斷通過自我檢驗,對本工位產品的質量負責;

自檢:產品形成過程中,操作者本人對本作業過程完成的產品質量按照檢驗標準規定的技術標準進行自行檢驗,並作出是否合格的判斷。

4.2車間操作者之間負責互檢,對加工出來的產品進行二次檢驗(下序檢驗上序),有利於保證工序質量,防止疏忽大意而造成的批量不合格品出現;

互檢:在產品生產過程中,上、下相鄰作業過程的操作人員或組長相互對作業過程完成的產品質量進行二次檢查確認。

4.3技術檢驗員負責產品件專檢;

專檢:產品在生產過程中,檢驗人員對產品形成所需要的物料及工序完成的產品質量特性進行專項檢驗。

五、內容

5.1下料車間:

5.1.1操作者在生產過程中負責本工序產品與上工序產品的質量檢驗,要嚴格執行自檢、互檢的管理規定,杜絕不良的發生,如發現不良產品,及時通知當班班組長與檢驗員,協助班組長與檢驗員對不良產品共同進行判定,確認是否合格;如果產品不合格,應及時對已經生產的產品進行排查確認,在不良產品上做標識,並隔離放置。

5.1.2生產班組長在生產過程中負責對所生產工序的人員進行安排、指導,對生產的產

品進行抽驗,在接到不良反饋信息時及時與檢驗員聯繫,對不良產品進行判定,組織相關人員對不良現象進行整改,同時安排操作者對不良產品進行區分、標識、隔離放置,填寫質量事故單及解決方案後上報本部門領導,及對不良產品的追蹤;

5.1.3下料班組長負責對生產的各工序產品進行首件判定與過程質量抽驗,及對操作者進行質量指導,在檢驗到不良時,及時通知領導及不良工序操作者,協助並監督生產員工對不良產品進行區分、標識、隔離放置,並與生產結束後將不良現象體現與當日報表上,編制再發防止報告上報與部門領導處,同時對不良產品做好交接工作並進行跟蹤;

5.1.4當班組長在抽檢過程中發現嚴重不良,而操作者自檢、互檢未發現時,直接對相關責任人員及管理人員給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並進行全廠通報,情節惡劣者直接給予開除處理,並取消當月工資;

5.1.5當產品發生不良時,當班組長對生產操作者進行包庇,不上報者,直接給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進行全廠通報,情節惡劣者,直接給予開除處理,並取消當月工資;

5.1.6下料車間產品報廢率為2%,每超出一個點,對直接生產班組,在當月績效評定中減一分,同時按照進行相應的處罰;

5.1.7在生產過程中對人為操作不當造成產品不良的,如不良產品可以返修;

(3件以下者)給予警告處理,並車間通告;

(3件以上20件以下者)處以50元至100元罰款,並全廠通告;

(20件以上者)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並全廠通告;

5.1.8在生產過程中對人為操作不當造成產品不良的,如不良產品不能返修的;

在2%報廢率範圍的,給予警告處理,並車間通告;

超出報廢率的,處以:“報廢品數量X原材料價格X1.5倍”的罰款;

5.1.9所有處罰條例直接關聯部門領導;

5.2合裝車間:

5.2.1焊接崗位操作人員在生產過程中負責對本工序生產產品的自檢及各附件的檢驗,對生產的首件進行確認,並交予同工位人員進行互檢,如產品合格交予班組長進行檢查,確認產品狀態,並在生產過程中對所有產品進行自檢,確保產品質量,如發現不良產品,及時通知班組長與技術檢驗員,協助班組長與技術檢驗員對不良產品共同進行判定,確認是否合格;如果產品不合格,應及時對已經生產的產品進行排查確認,在不良產品上做標識,並隔離放置。

5.2.2打磨操作人員在對產品進行打磨時,負責對焊接狀態進行檢查(假焊、焊漏、偏移);

5.2.3合裝班組長在生產過程中負責對所有生產工序的人員進行安排、指導,對生產的產品進行抽驗,在接到不良反饋信息時及時與技術檢驗員聯繫,對不良產品進行判定,組織相關人對不良現象進行整改,同時安排操作者對不良產品進行區分、標識、隔離放置,並及時上報本部門領導,對不良產品的追蹤;

5.2.4班組長負責對生產的各工序產品進行首件判定與過程質量抽驗,及對操作者進行質量指導,在檢驗到不良時,及時通知班組長與不良工序操作者,協助並監督生產員工對不良產品進行區分、標識、隔離放置,並與生產結束後將不良現象體現與當日報表上,編制再發防止報告上報與部門領導處,同時對不良產品做好交接工作並進行跟蹤;

5.2.5班組長在對產品進行抽檢過程中發現,產品存在質量問題,且操作人員未檢出時,直接對相關責任人員及管理人員給予相應處罰;

附件開焊、漏焊或者型號錯誤:直接對相關責任人給予50元至100元罰款,並全車間通報。

5.2.6當產品發生不良時,班組長對生產操作者進行包庇,不上報者,直接給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進行全廠通報,情節惡劣者,直接給予開除處理,並取消當月工資;

5.2.7在生產過程中對人為操作不當造成產品不良的,如不良產品可以返修;

(3件以下者)給予警告處理,並車間通告;

(3件以上20件以下者)處以50元至100元罰款,並全廠通告;

(20件以上者)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並全廠通告;

5.2.8在生產過程中對人為操作不當造成產品不良的,如不良產品不能返修;

在0.5%報廢率範圍的,給予警告處理,並車間通告;

超出報廢率的,處以:“報廢品數量X產品價格X2倍”的罰款;

5.2.9所有處罰條例直接關聯部門領導。

5.3噴塗車間

噴塗崗位操作人員在生產過程中負責對本工序生產產品的自檢,對色卡進行確認,並交予同工位人員進行互檢,如產品合格交予班組長進行檢查,確認產品狀態,並在生產過程中對所有產品進行自檢,確保產品質量,如發現不良產品,及時通知班組長與技術檢驗員,協助班組長與技術檢驗員對不良產品共同進行判定,確認是否合格;如果產品不合格,應及時對已經生產的產品進行排查確認,在不良產品上做標識,並隔離放置。

5.3.1在生產過程中對人為操作不當造成產品不良的,如不良產品可以返修;

(3件以下者)給予警告處理,並車間通告;

(3件以上20件以下者)處以50元至100元罰款,並全廠通告;

(20件以上者)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並全廠通告;

5.3.2在生產過程中對人為操作不當造成產品不良的,如不良產品不能返修;

在0.5%報廢率範圍的,給予警告處理,並車間通告;

超出報廢率的,處以:“報廢品數量X產品價格X2.5倍”的罰款;

5.3.3所有處罰條例直接關聯部門領導

5.3返修處理

5.3.1各車間負責對本車間生產的不良產品進行返修,並對返修後的產品進行質量自檢,針對返修不到位的產品進行再次返修,直至符合公司質量標準要求,將返修後的產品合理的放置在規定的位置,填寫合格標識(工程名稱、規格型號、數量),並通知班組長及技術檢驗員對返修後的產品進行檢驗;

5.3.2班組長和技術檢驗員負責對返修後的產品進行質量判定,在返修過程中對返修產品進行抽驗,並在生產結束後將當天返修產品的質量問題進行彙總,上報於部門領導,同時做好對返修產品的質量跟蹤

5.3.3在返修過程中,因操作不當造成的產品報廢,直接對相關責任人以“報廢產品數量X原材料價格倍”進行處罰。

5.3.4所有處罰條例直接關聯部門領導;

5.4獎勵

5.4.1能及時發現本工序產品質量問題的隱患,避免批量不合格發生員工,每舉報一次給予獎勵50次/元。

5.4.2發現工藝及技術文件等編寫錯誤,避免產生嚴重後果員工每舉報一次視其影響程度給予獎勵50-100元/次。

5.4.3發現技術檢驗員將不合格品誤判為合格,避免或減少質量損失者,視其影響程度每舉報一次獎勵50~100元/次。

5.4.4互檢時發現上工序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避免不合格流入下工序者,每舉報一次給予獎勵20次/元。

5.4.5對本工序存在的質量問題或隱患,能積極提出改善建議被採納者,視其改善效益,給予獎勵50~500元/次。

生產車間質量管控方案 篇二

一、目的

為了加強質量管理,提高產品質量,嚴肅質量管理紀律,增強員工的品質意識和工作責任心,促進日常生產管理朝着制度化、規範化、系統化的方向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二、適用範圍

公司相關生產人員

三、質量管理條例

1、員工必須加強自檢意識,必須做好產品自我檢查工作,防止不良品的發生,只有在完成自檢的基礎上才能報檢。質檢員要做好質量監督。對於未自檢的員工,質檢員有權提出批評、教育;累教不改者或給生產造成不良後果者,依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當事人扣除當天績效分和200元以上300以下的罰款。

2、檢驗人員檢驗結果判定批量不合格的產品,有權責令操作者自檢貨返工後重新提交,對於連續兩次或兩次以上提檢的產品均不合格者,給予操作者50—100元罰款;在正班時間段內,能保質保量完成全額生產任務的班組或個人,當日的績效分值為正常分值的2倍。

3、開始生產前領班必須組織人員做好現場衞生,對設備、工具進行清潔、清掃,保證機器設備乾淨、清潔,不得殘留有雜物、異物影響正常生產。對不服從領班安排的,經檢查發現,扣除責任人當天績效工資;如果是領班不安排人員進行打掃的,扣除領班當天績效分,並處罰100—200元。

4、不得將不合格的樹脂混入合格樹脂進行烘乾、粉磨,違者罰款50—200元。

5、不同廠家、種類的樹脂操作員在生產過程中應區分開放,並作好標記,防止誤混;不得將未經過篩選的樹脂粉混入已篩選過的樹脂粉,違者扣除當天績效分,並根據造成損失程度進行處罰。

6、經過粉磨、篩選後的樹脂粉必須裝進乾淨、乾燥的桶內,並在下班之前將桶用膠帶密封並蓋上蓋子。若檢查發現未做好的,扣除操作員當天的績效分。

7、密煉時,必須按照研發部給的數據進行配料,不得過量或重量不足;密煉過程中嚴禁重複投料、漏投,投料順序錯誤,要如實填寫生產記錄。違者扣除當天績效分,情節嚴重的處罰50—200元。

8、開練時,要根據實際情況打三角包(原則上每拉一張膜片前至少打一次)。經發現,不聽質檢員警告者,扣除當天績效分。

9、出片時,操作人員要用測厚規對膜片厚度進行測量,確保每張膜都在規定的厚度範圍內,不合格的應及時返工處理。經檢查發現有3以上不合格的扣除當天績效分。

10、壓機段,有以下情況的:

①未做好壓機清理的。

②網布沒鋪好,導致網布重疊的,板的四個角落應由靠近每個角落的操作人員負責,即誰出問題誰負責。

③膜片沒有放在板正中央,導致網布沒壓好,造成影響正常使用的。

④膜片上或網布上有異物、碎屑等,抬膜人員未將其弄掉,從而影響到膜片正常使用的。

⑤板上粘有料的卻沒有清理,或者不聽從質檢人員安排去清理的。

⑥膜板進入壓機後未整理對齊的。

⑦不按照要求抹硅油或者硬脂酸鈣的。

⑧卸料時,操作不當產生摺痕的。給予警告、扣除當天績效分,屢教不改者、情節嚴重的處以30—200元不等的處罰。

11、泡膜出現以下情況的:

①鹽不經過稱量直接加入水中的。

②桶內的水未蓋過膜,導致膜長期露在水面的。

③鹽水不按照要求更換、重複泡膜的。

④不服從質檢人員安排對桶注水、加鹽的或者換鹽水的。

⑤陰陽兩種膜未經允許混泡在同一桶內的。

⑥泡、取膜時,把膜刮傷的。扣除責任人當天績效分。

12、裁膜、割孔、晾膜、打包時,出現以下情況的:

①裁膜時因人為造成膜片損壞的。

②裁膜時邊上有膜邊碎須,質檢人員警告後,屢教不改的。

③人工割孔時,未將模具放整齊造成不合格的。

④晾膜時工作人員因疏忽或者其他原因造成膜片損壞的。

⑤晾膜時需要擦掉表面上的鹽水時,不擦的。(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⑥收膜時未將膜表面的鹽,碎屑清理乾淨,而直接打包裝的。

⑦將不合格產品放入合格產品進行包裝的。(如對等級分類不明確的產品必須由質檢人員或相關領導當面確認後,再進行包裝)

⑧不按照要求進行包裝的,扣除當天績效分。

13、裁膜、割孔、晾膜、打包都有追溯性要求,生產操作人員必須按要求進行填寫《產品追溯記錄表》記錄。未按要求如實記錄的或請他人代筆簽名者,扣除當天績效分。

14、拒絕填寫《產品追溯記錄表》,或當天在下班前無故不上交到質檢部的,視為拒絕填寫。拒絕填寫者,每次罰款50元。

15、雕刻機雕刻電極板時誤差不得超過±1.5mm,違者扣除當天績效分;雕壞的,根據損壞程度進行處罰或賠償。

16、電極板打孔時,應按照不同的要求使用不同的刀具,不得誤差超過±1mm,不得打錯孔。違者扣除當天績效分,並進行處罰50—200元。

17、壓電極板前,必須先把電極板清理並吹乾淨;打膠時要控制好

膠的用量,不得打多,也不打少。壓好後發現電極板到處堆積有膠水的,處罰責任人50元一次。

18、打流水孔必須先用白色塑料板墊在鈦板上,若檢查發現不墊的,不管有沒有傷到鈦板,先罰款當事人50元。因不墊塑料板鑽孔,造成鈦板損壞的,罰款200—500元。

19、流水孔每邊不得低於30個,應控制好孔與孔間的距離,不得打穿電極板,違者扣除當天績效分;情節嚴重的,處罰50—200元。

20、焊接、堵集水孔時,必須先把電極板、PVC管清理乾淨,不得堵錯孔,違者扣除當天績效分。

21、電極板必須壓夠24個小時,壓力要符合要求。違者扣除當天績效分。

22、環氧樹脂、PVC711等膠水必須用完已打開的,不得在未用完的情況下再開另一瓶違者發現一次罰50元。

23、要按照要求及需求來進行配膠水,不要造成浪費,否則當天扣績效分。

24、充填環氧樹脂前,必須先把洞口及洞裏的碎屑、異物、雜物等清理幹,才能進行下一步工作。膠水不能蓋過電極板,電極板上不能殘留有膠水。違者扣除當天績效分,屢教不改者罰款100元一次。

25、疊膜堆時不得拿錯電極板,如果在試水時才發現電極板拿錯的,

對事故責任處以每人100的處罰。

26、在疊膜堆的過程中質檢人員應嚴格監督,不能疊錯膜、隔板不能堵錯,如果出現錯誤則給予當事人50—100元的罰款。

27、在生產過程中規定首檢的產品,操作者不通知檢驗員進行首件檢驗,一旦查出扣罰操作者當天績效分。

28、在生產過程中,質檢人員在檢查過程發現指出可能存在或存在質量隱患的,操作者應當先停止操作,待質檢人員或者相關領導確認、排除後方可繼續產生。不聽從勸告、不服從指揮,強行生產的,一切後果由操作者承擔。

29、對於故意製造質量事故者,加重處罰。

30、除上述情況之外,其他違反作業指導書行為等的,同樣可以根據情節嚴重程度進行處罰。

31、生產員工對於質檢部作出的處罰應當服從,不得頂撞、辱罵質檢人員,否則可加重處罰。

32、質檢人員應秉公執法,不得在工作對生產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33、質檢人員如有違規行為則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34對於處罰結果有異議者,可在2—5個工作日內向相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但不得以寫申請為由搬弄是非,歪曲事實,故意挑撥離間,破壞團結,經過查明處罰有誤後,可撤銷處罰。

35、生產人員的處罰由質檢部提供依據,質檢人員每月統計處罰清

單經上級主管審批後,直接遞交人事行政部計算工資時執行。

36、本條例由質檢部負責解釋,至公佈之日起開始執行。

車間管理實施方案 篇三

一、活動目的

為了給車間員工創造一個乾淨、整潔、舒適的工作場所和空間環境,激發員工團隊意識,提升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營造公司特有的企業文化氛圍,達到提高員工素養、公司整體形象和管理水平的目的,特制定本方案。

二、活動對象

縫製一車間、縫製二車間

三、成立組織

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

組員:

職責分工:XXX負責生產部6S工作的執行與監督,XXX負責組織相關人員每週對6S工作進行大評比,XXX負責6S方案的制定、物資準備、協助檢查評比。

四、實施時間

從XX月份開始,每週一次對生產車間不定時進行大檢查

五、實施內容

(一)整理

車間整理

1、車間6S管理由部門負責人負責,職責是負責6S的組織落實和開展工作,應按照6S整理、整頓的要求,結合車間的實際情況,對物品進行定置及貯存量的限額,並於堅決執行,

2、上班前車間員工應及時清理本崗責任區通道(有用的物品不能長時間堆放,垃圾要及時清理),擺放的物品不能超出通道,確保通道暢通整潔。

3、設備保持清潔,材料堆放整齊。

4、工作台面物品擺放整齊,便於取用,各工序都要按照定置標示,整齊的擺放物件,包括工具、半成品、原材料不能隨意擺放。

(二)整頓

車間整頓

1、各機台、設備保養乾淨、擺放整齊;

2、產品:良品與不良品不能雜放在一起,擺放有定位,任何人均很清楚;

3、所有通道、走廊、樓梯應保持地面整潔,天花板、牆壁、窗户、照明燈、無蜘蛛網、無積塵;

4、車間的垃圾、廢品及時清理。

(三)清掃

車間清掃

1、公共通道要保持地面乾淨、光亮;

2、作業場所物品放置歸位,整齊有序;

3、窗、牆、地板保持乾淨亮麗,垃圾或廢舊設備應及時處理,不得隨處堆放;

4、車間員工要及時清除各自崗位衞生,確保乾淨、整潔。

(四)清潔

徹底落實前面的整理、整頓、清掃工作,通過定期及不定期的檢查,保持公司整體6S意識。

(五)素養

公司所有員工應自覺遵守《公司員工手冊》和《車間6S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

1、6S活動每日堅持做且效果明顯;

2、遵守公司管理規定,發揚主動精神和團隊精神;

3、時間觀念強,下達的任務能夠在約定時間前做好。

(六)安全

清除事故隱患,保障安全,保證生產正常進行

六、評比方案

(一)評比方法:

1、根據評比細則對車間每週不定期進行一次檢查和登記,80分以上(包含80分)的為合格,評比取前後各二名,前第一名發放(6S活動標兵組)紅旗,給小組成員每人獎勵王老吉一瓶,第二名給小組成員每人獎勵果汁一瓶,最後一名發放(6S活動改善組)黃旗,組長取消當月6S績效考核100元,倒數第二名扣除當月6S績效考核80元;

2、月平均分在80分以上連續三個月6S評比保持第一名的,給該組獎勵現金500元,月平均分在80分以上連續三個月6S評比保持第二名的,給該組獎勵現金300元;

3、如當月各小組月平均分都在80分以下將取消前二名,只評最後二名,如當月各小組月平均分都在80分以上將取消最後二名,只評前二名;

4、以上每月評比分數將納入各班組長、車間主任當月6S績效考核;

5、由6S推廣小組在該方案實施後的次月5日前組織所有的6S委員會成員的各責任區的負責人召開6S活動推行總結會,公佈上月6S活動的評分結果,現場給前第一名發(6S活動標兵)紅旗和獎金,給最後一名發(6S活動改善組)黃旗,再討論各部門或小組所出現的嚴重不符合的規範的幾大項的改善方法。

(二)評比細則(詳見附表《6S評分標準》)

生產車間質量管控方案 篇四

為進一步加強大氣環境質量管控,切實做好揚塵管控工作,有效改善鎮域範圍內大氣環境質量,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對鎮域範圍內(縣城規劃區由住建局管理)建築施工工地、拆遷工地、環衞保潔、物料堆放場地等易產生揚塵問題的區域和環節實施集中治理,有效控制揚塵污染,促進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進一步構建我鎮揚塵污染控制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管理的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建築施工工地除塵降塵工作

1.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硬質圍擋;圍擋內側1米範圍內不得堆放料具、土石方等物料,圍擋外側5米範圍內保持清潔。

2.施工現場應當按規定設置建築垃圾集中堆放點,建築垃圾應集中、分類堆放;施工產生的建築垃圾、渣土必須按照有關環境衞生的管理規定,及時清運到指定地點;生活垃圾應當設置專用垃圾箱,做到日產日清。

3.施工現場出入口處應當設置車輛清洗設施和泥漿沉澱設施。工程車輛進出工地必須清洗,洗車時要保證車輛車身潔淨,車輪不帶泥,出口路見本色;出入口應進行硬化,出口處硬化路面不得小於出口寬度;重點工程施工應設置臨時導流輔道,並進行硬化處理,堅實平整,無浮土,無積水,保障道路暢通。

4.建設和施工單位應對工地周圍環境進行保潔,從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等運輸應採用密閉式運輸車輛或採取覆蓋措施;施工現場裸露地面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渣土、砂堆、灰堆等,必須採取覆蓋、固化、綠化、定時灑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揚塵;施工道路要進行淋水降塵,控制粉塵污染,不得在未實施灑水等抑塵措施情況下進行直接清掃。

5.工程高處的物料、渣土、建築垃圾等應當用容器垂直清運,禁止凌空拋擲;施工掃尾階段清掃出的建築垃圾、渣土,應當裝袋扎口清運或用密閉容器清運;遇到四級及以上大風天氣,施工單位應停止土方等易產生揚塵的建設工程。

6.建築施工工地全部實現標準化管理,做到“四個100%”,即工地內非施工區裸土覆蓋率100%、工程車輛(含施工、運輸車輛)駛離工地車輪沖洗率100%、暫不建設的場地綠化率100%、運輸建築垃圾車輛密封率100%。

7.嚴格管理,加大執法力度。鎮城管、規建、控違等部門加大處罰力度,嚴格杜絕收竣工階段建築垃圾尚未清運,工地圍擋過早拆除;設置洗車設施敷衍了事,進出車輛甩泥帶土;施工現場無抑制揚塵措施。

(二)拆遷工地施工除塵降塵工作

1.拆遷和裝修工地周圍必須連續設置穩固、整齊、美觀的圍擋(牆),圍擋(牆)間無縫隙,底部設置防溢座,頂端設置壓頂。

2.機械施工必須輔以持續加壓灑水或噴淋措施,以抑制揚塵飛散;整理和清運建築垃圾時,應採取灑水或噴淋措施;建築垃圾及渣土,要及時清運。不能及時清運的,要集中整齊堆放,並用遮擋物進行覆蓋。

3.施工現場出入口要由專人負責清掃(洗)車身及出入口衞生,確保運輸不甩泥帶土。四級以上大風天氣或有空氣重污染預警時,不得進行拆除作業,並對拆除現場採取覆蓋、灑水等降塵措施。

(三)道路清掃保潔除塵降塵工作鎮域道路清掃保潔要做到“一日兩掃、全天保潔”。鎮區環境衞生作業標準要達到“七淨”、做到“七無”。即路面淨、人行道淨、道牙淨、雨(污)水口淨、樹坑淨、牆(杆

柱、箱體)根淨、隔離帶淨;無漏掃、無漏收、無白色垃圾、無磚瓦石塊、無雜草、無亂倒、無焚燒。

(四)物料堆放場地除塵降塵管理工作居民小區、單位庭院、建材市場和碼頭等堆放沙石、煤粉、煤灰、渣土等堆場和露天倉庫應進行硬化處理,在裝料、卸料處配備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採取灑水等降塵措施,設置圍擋、防塵網等進行防塵降塵,及時清除道路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單位聯動各村(社區)、各相關單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在鎮“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辦公室的統一調度下,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高標準、高起點、高效率地完成除塵降塵任務。

(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積極發揮宣傳和輿論監督作用,通過開闢專題專欄、張貼公告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對個別整改不力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

(三)完善機制,長效管理

揚塵管控工作方案要將集中整治與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相結合,將集中整治階段中好的做法深化為長效管理制度。配合人居環境整治等工作,統籌安排,協調推進,堅持邊整邊改,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

生產車間質量管控方案 篇五

為全面辨識、管控我礦礦井在生產過程中,針對各系統、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險源,將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導致的後果限制在可防、可控制範圍之內,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據安全生產標準化要求並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是指在安全生產過程中,針對各系統、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險源,進行超前辨識、分析評估、分級管控的管理措施。各專業主要負責人是本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實施的責任主體。

二、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領導組

(一)成立“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領導組,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統一領導、協調:

組長:鄭秦峯(礦長)

副組長:鞏仲斌(安全礦長)鄭成樑(總工程師)

劉永清(機電礦長)張鎖明(通風礦長)

陳海堂(生產礦長)王文龍(工會主席)

成員:姚國海(副總工程師)王軍軍(副總工程師)

湯志偉(副總工程師)李凱(副總工程師)

張鵬(副總工程師)賀戰平(副總工程師)

賀麗峯(技術科科長)張仙蒲(標準化主任)

趙家威(通風科科長)馬洋(辦公室主任)

喬衞民(安全科科長)趙志強(地測科科長)

郭峯(機電科科長)張峯亮(監控室主任)

張大偉(調度室主任)李彬彬(職業衞生科長)

席亞輝(勞動用工科)洪家德(通風隊隊長)

秦隨勝(綜採隊隊長)張勝利(掘一隊隊長)王國林(掘二隊隊長)李鳳學(運輸隊隊長)

郭榮和(機電隊隊長)李蛇科(機運隊隊長)

魏傳高(探水隊隊長)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科,科長由喬衞民兼任,負責礦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組織開展,並指導協調各職能科室和區隊完成分管範圍內的工作。

(二)領導組職責

1、礦長是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第一責任人,對安全風險管控全面負責。

2、安全副礦長負責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的監督、管理、考核。

3、各副礦長具體負責實施分管系統範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4、各專業副總工程師及業務科室負責具體實施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5、區隊負責人負責本作業區域和工藝工序的安全風險管控工作。

6、班組長負責本作業區域的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崗位人員負責本崗位的安全風險辨識管控。

(三)辦公室職責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公室負責檢查、督促“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實施情況,具體職責如下:

1、制定“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辨識程序、評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層級責任、考核獎懲等內容;

2、制定安全風險辨識的程序和方法(通過對系統的分析、危險源的調查、危險區域的界定、存在條件及觸發因素的分析、潛在危險性分析);

3、指導、督促各科室、區(隊)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4、組織相關人員對全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5、完成上級部門和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領導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辨識程序、評估方法

(一)綜合辨識程序

1、年度辨識評估

每年由礦長親自組織,班子成員、副總工程師、科室、隊組負責人蔘加,制定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圍繞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結合我礦生產系統、設備設施、作業場所等部位和環節,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並對辨識出的各類安全風險進行分類梳理,綜合考慮作業場所、受威脅人數、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通過對系統的分析、危險源的調查、危險區域的界定、存在條件及觸發因素的分析、潛在危險性分析,確定安全風險類別。

2、月度辨識評估

每月由各分管副礦長牽頭組織相關業務部門進行一次本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及隱患排查,並於當日下午各分管副礦長組織本系統骨幹人員,召開本系統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會,結合本系統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點環節以及操作行為、職業健康、環境條件、安全管理等,進行一次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

(二)專項辨識程序

1、全國其他煤礦發生重特大事故後或礦發生涉險事故、出現重大非傷亡事故隱患,由礦長組織分管副礦長、副總工程師和業務科室、區隊,從汲取事故教訓和消除事故隱患的角度,開展一次針對性的專項辨識,辨識評估結果用於識別之前的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指導修訂完善設計方案、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

2、新水平、新採(盤)區、新工作面設計前,由總工程師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業務科室,重點對地質條件和隱蔽致災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辨識,辨識評估結果用於完善設計方案,指導生產工藝選擇、生產系統佈置、設備選型、勞動組織確定等。

3、在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隱蔽致災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由分管副礦長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業務科室、區隊,重點對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隱蔽致災因素和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評估,辨識評估結果用於指導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3、啟封火區、排放瓦斯及石門揭煤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新應用前的風險辨識,由分管副礦長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業務科室、區隊,重點對作業環境、工程技術、設備設施、現場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評估,辨識評估結果作為安全技術措施編制依據。

(三)風險辨識評估工作流程

1、安全風險等級標準由礦長牽頭組織,在“煤礦安全風險預控”辨識標準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標準、規範以及集團公司各專業委員會確定的重大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標準,結合我礦實際情況,制定安全風險等級評估標準,從高到低,劃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識。其中:

重大風險: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主要系統損壞的。

較大風險: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害,但不會降低主要系統性能或損壞的。

一般風險:是指不會造成人員傷害,但會降低主要系統性能或損壞的。

低風險:是指不會造成人員傷害和主要系統損壞的。

2、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流程

(1)礦、各專業系統每次風險辨識結束後,分別由礦長、各分管副礦長組織,針對各系統安全風險和安全隱患,按照我礦制定的安全風險等級評定標準,建立一整套安全風險數據庫、重大安全風險清單、繪製“紅橙黃藍”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佈圖,彙總造冊。要完善本系統安全風險檔案,明確級別、管理狀況、責任人、管控能力等基本情況,實行“一風險一檔案”,並按照風險等級,用紅、橙、黃、藍等色彩對檔案進行分類管理。對現場辨識出現的不同類別安全風險,必須明確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經評估存在不可控風險的,必須立即停止區域作業或停止設備運行,撤出危險區域人員,督促責任單位制定措施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後再重新進行評估並進行實時監控。

(2)礦、各專業系統每次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定級結束後,要組織編寫安全風險綜合評估書,明確辨識的時間和區域、存在的風險和等級、管控措施和建議等內容,做到“誰辨識、誰簽字、誰負責”,存檔備查。

四、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流程

1、根據安全風險評估,針對安全風險類型和等級,從高到低,分為“礦、區隊、班組”三級,逐級分解落實到每級崗位和管理、作業員工身上,確保每一項風險都有人管理,有人監控,有人負責。

2、由礦長親自組織實施,針對重大、較大安全風險,採取設計、替代、轉移、隔離等技術、工程、管理手段,制定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人員、資金要有保障,並在劃定的重大、較大安全風險區域設定作業人數上限。

3、由礦長牽頭組織召開專題會議,每月對評估出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檢查分析,識別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並結合季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佈置下一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

4、由分管副礦長牽頭組織召開專題會議,每週各專業系統針對本系統存在的每一項安全風險,從制度、管理、措施、裝備、應急、責任、考核等方面逐一落實管控措施,組織對月度安全風險重點管控區域措施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落實管控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不斷完善改進管控措施。

5、由安全副礦長牽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公室負責嚴格對照每一項安全風險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監督檢查,確保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到位。

6、礦領導帶班上崗過程中,嚴格按照集團公司“三走到、三必到”原則,跟蹤安全風險管控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7、各業務部門要突出管控重點,對重大危險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生產系統、生產區域、崗位實行重點管控,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檢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8、實時動態調整,高度關注生產狀況和危險源變化後的風險狀況,動態評估、調整風險等級和管控措施,實時分析風險的管控能力變化,準確掌握實際存在的風險狀況等級,並隨着風險變化而隨時升降等級,防止出現評級“終身制”,確保安全風險始終處於受控範圍內。

五、安全風險公告警示及培訓

1、完善安全風險公告制度,全礦要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製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標明主要安全風險、可能引發事故隱患類別、事故後果、管控措施、應急措施及報告方式等內容。

2、加強風險教育和技能培訓,培訓科每半年至少組織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技術人員進行辨識評估專項培訓;每年對全礦所有入井人員進行以年度、綜合、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與本崗位相關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為主的教育培訓,確保每名員工都能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風險的基本特徵及防範、應急措施。

3、各業務科室要加強採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安全風險的記錄、跟蹤、統計、監測和預警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加強信息共享和協調聯動,及時將安全風險區域的有關信息及應急處置措施告知受風險危害的相鄰作業區域區隊、班組、崗位。

六、考核辦法

1、未按規定進行安全風險辨識活動的科室及隊組,罰相關負責人各500元;風險辨識不認真,辨識內容不清晰的,罰主要負責人300元;

2、各系統針對安全風險和安全隱患,未按規定建立安全風險數據庫、重大安全風險清單、繪製“紅橙黃藍”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佈圖並彙總造冊的單位,罰單位相關責任人各500元;編制內容不全,編制不合格的,罰主要負責人200元。

3、各系統未按規定編寫系統安全風險綜合評估書的單位,罰相關責任人500元;編制內容不全,編制不合格的,罰主要負責人200元。

4、本單位作業區域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編制不認真或弄虛作假的,罰相關責任人500元,罰主要負責人200元。

5、班組長每班交接班前未組織本班組崗位員工對重點工序進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或未嚴格按照《班組、崗位安全管控現場檢查考核表》現場監管的,罰跟班幹部、班組長各200元。

6、崗位員工上崗前未嚴格按照《安全確認單》對上崗區域進行安全風險辨識的,罰責任人100元;凡發現安全風險未及時處理並彙報的,罰責任人100元。

7、崗位員工彙報的安全風險值班人員未在崗位工種值班日誌中記錄的罰當班值班幹部100元。

8、各業務部門對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的結果未按要求進行跟蹤落實閉合管理的,罰主要負責人500元。

9、未按規定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的,罰責主要負責人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