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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車輛管理制度【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3.09W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多篇】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 篇一

1.0目的

通過對小區車輛的管理,確保小區業主利益。

2.0適用範圍

適用於xx居小區車輛管理

3.0職責

3.1護管班長負責對車輛管理工作的檢查、督導;

3.2門崗隊員負責對小區車輛出入的檢查、管理;

3.3巡邏隊員負責對小區停車車輛的檢查、管理;

4.0內容

4.1發現有車輛需進入小區時,門崗應首先辨別是小區業主的車輛或外來車輛。

4.2如是由業主駕駛的車輛,應立正行舉手禮,至車輛從前方駛過後禮畢。

4.3如是外來為業主送貨的貨車,應詢問其所去的單元,並與業主聯繫,徵得業主同意後由駕駛員出示有效證件更換《臨時出入證》。

4.4如是探訪業主的私家車,應要求其説明所去的單元、業主姓名,並與業主聯繫,徵得業主同意後放行。

4.5如公安、警察、政府部門執行公務的車輛要進入小區,應要求出示證件,並檢查核實。

4.6對所有進入小區的車輛進行登記。

4.7登記後的車輛予以放行。但所有貨車、摩托車在非規定時間內一律不準進入小區。

4.8車輛離開小區時,應詳細記錄車輛離開的時間及相關事宜。

5.0車輛管理流程圖

(略)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 篇二

為切實加強小區物業管理,維護業主生活秩序,確保小區各種車輛進出停放有序和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一、車輛特指業主自行購置的機動車和業主帶回的需要臨時停放小區的機動車輛。

二、凡屬小區業主需要長期和臨時停放的各種車輛,小區物業管理人員均應積極協調,儘量給予安排,最大限度為業主提供方便。

三、業主要充分理解小區條件受限的客觀實際,支持配合小區車輛的進出管理工作。

四、進入小區的各種機動車輛均應按規定的行駛路線限速行駛,不得逆行,不得擠佔人行道、綠地,不得在小區內按喇叭等,影響住户休息;不得在停車場和小區範圍內洗車、修車及清掃車上的雜物,人為製造垃圾影響環境。

五、停放車輛,要注意行人,小孩玩耍的意外,保持車輛前後左右的距離以防撞碰;自覺整齊停放並確保不影響其他車輛、行人通過。

六、為加強小區公共道路的管理和維護,小區內停放車輛需繳納車輛佔道費,業主可辦理包月卡,繳納車輛佔道費80元/月/車,臨時進出小區的車輛2元/小時/車。臨時停車按車輛進入小區時間開始計費,一小時之內免費停放,超出一小時,按照2元/小時/車收費,最高不超過10元/車/天。

七、根據物業管理有關法規規定,車輛秩序維護員負責維護小區車輛停放秩序,所收費用為車輛佔道費,物業公司不承擔保管義務。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 篇三

公司程序文件 版號: a

修改號: 0

ej-qp4.8物業小區車輛管理程序頁碼: 1/2

1、目的:

加強小區停車場的管理,保障私人車位使用權不受侵犯,保障停車有序和安全。

2、適用範圍:

適用本小區車輛管理。

3、引用文件:

3.1質量手冊第4.7、4.8、4.9、4.10、4.13章

3.2 iso9002標準4.7、4.8、4.9、4.10、4.13章

4、職責:

4.1保安服務部按《車輛通行、停放收費辦法》為小區住户提供車輛停放車位服務,並做好登記和宣傳工作。

4.2保安服務部的車管員、保安員負責日常的車輛停放秩序、車輛安全管理。

4.3保安服務部主任負責對車管員、保安員工作監督與檢查。

5、工作程序:

5.1對使用小區各種車證車輛管理:

5.1.1保安服務部每年根據住户租用車證期限,到期發放《車位續租通知單》,通知住户到經營管理部辦理續租、換證、收費手續。

5.1.2住户續租車位、更換停車證要填寫《機動車位登記表》並請住户將車證放在明顯處。

5.1.3對持有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入小區時,由保安門崗確認其合法性後,打手勢放行。

5.1.4每日20時至次日6時前,持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出小區時,須在《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中進行登記。

5.1.5每日6時至20時前持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出小區時無須登記。

5.2無證車輛管理:

5.2.1此類車輛是指各大公司辦理公務,探親訪友者所乘車輛。

5.2.2無證車輛進入小區時,保安人員問清去向,所辦何事,填寫在

《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和《會客證》,並告知司機不能佔用私人車位,如果佔用,必須在17:00前離開,以免影響個人使用。

5.2.3此類車輛未經保安保安服務部同意一律不得在小區過夜 。

5.3搬家、拉物車輛管理:

5.3.1住户搬家需到經營管理部填寫《出小貨物登記單》,將大件物品填寫在物品名細項目內,經門崗驗證無誤後方可放行。

5.3.2住户委託他人協助搬家、搬物時,需在《出小區貨物登記單》受託人項目中填寫姓名及證件號碼。

5.3.3住户拉物出小區時,由門崗確認合法性(指確實時住户本人)由門崗填寫《出小區貨物登記單》由住户簽字,即可放行。

5.4除以上程序外,小區內車輛管理執行《車輛管理規定》。

5.5停車場的標識:

5.5.1地面停車位的標識:地面停車場由交通管理局劃制的長5m,寬2.5m的車位線,噴制車位號。

5.5.2地下車庫的標識:在入口處掛有限高2.2m的標誌牌,車位線和車位號同地面停車場相同。

5.5.3在工作過程中,使用《物業管理服務規範用語》。

6、支持性文件與質量記錄:

6.1《車輛管理規定》ej-wi-qp4.8-01

6.2《地下車庫車輛管理規定》ej-wi-qp4.8-02

6.3《機動車車位登記表》ej-qr-qp4.8-01

6.4《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ej-qr-qp4.8-02a

6.5《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ej-qr-qp4.8-02b

6.6《地下車庫車輛登記表》&n

bsp; ej-qr-qp4.8-03

6.7《出小區貨物登記單》ej-qr-qp4.8-04

6.8《會客證》ej-qr-qp4.1-13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 篇四

1、對小區所有車輛重新進行全面核實登記,發放車輛通證,採取車牌號打印形式,取消以前手寫樣式通行證。採取卡片式還是像車輛年審粘貼樣式的通行證待定。通行證實行免費發放,如遺失補辦必須繳費。

2、通行證實行分色制度。小區有車庫的一個顏色,三個月臨停的一個顏色,長期年卡停放的一個顏色。

3、針對車輛違規亂停阻塞交通及停放綠化帶內和停車費到期、的實行張貼《車輛温馨提示》單樣式通知車主(第一次催繳(亂停),第二次…),針對亂停車輛和催費張貼提示單三次無效情況下,可直接用車輪鎖進行強制管理,同時每次對車輛張貼提示單進行詳細登記年月日時及停放位置和拍照(拍車輛亂停現象和張貼第幾次催費單)

4、車輛收費實行專職專人管理,隊員相互監督制度,對車輛收費人員有徇私舞弊和違反公司收費制度的隊員可進行舉報,公司對舉報人進行保密,對舉報情況屬實者對舉報者予以獎勵。

5、對小區辦理年卡停放的車輛和臨時三個月和有車庫的車輛進行登記備案(製作書面統計表格和電子表格),並交公司財務一份便於繳費人員核對和存檔。每日並對所有進出小區的車輛在《車輛進出閘記錄表》上登記進、出時間,對臨時停放的車輛在《車輛進出閘登記表》上註明,註明進、出時間和收費金額。

6、每週應向總公司財務呈報一份小區車輛收費清單,內容如下:

(1)每月臨停車輛收費總額多少元,平均臨停每日合計多少元,並後附本月臨停車輛車牌號碼及車輛數量。

(2)長期辦理年卡和三個月月卡的車輛進行每月進行報表,並註明每月一期和三期有車輛總數是多少輛及本月收費總額是多少元。對每月新增加的車輛在表格內註明。以便對每月臨時和年卡、月卡車輛總數和繳費總額進行對比。

7、公司將不定時對監控中心的大門崗錄像進行回放檢查,檢查的內容有:對車輛臨停的車輛有無收費,對外來車輛查閲門崗《車輛進出閘登記表》有無登記記錄。

8、對違規人員的罰款在公司內部進行公示,並對錶現優秀工作認真負責的人員進行獎勵。

小區車輛管理辦法 篇五

第一條 為加強本公司車輛使用管理,合理安排調度車輛,保障生產、搶險及其它公務用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類機動車輛。

第三條 本公司車輛由綜合管理部統一管理(副總以上的專用車輛由副總本人或專職司機自行管理)。公司公務車及維修車的證照、年審、保險由綜合管理部指定人員與司機共同辦理;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檢驗、清潔由各車司機負責。

第四條 本公司人員因公外出(非本市城區)用車,須事前預約申請,綜合部經理批准後方可用車,並指派車輛出車;部門維修車輛在正常情況下由本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工作量自行安排,但須節約用油,減少不必要的出車次數,公司如有其它工作需要調動部門車輛出車,在不影響正常維修搶險任務情況下,所屬部門應服從綜合管理部的安排。

第五條 公司人員一般不得申請個人用車,因重病就診、重病住院和個人緊急等特殊情況必須用車的,經分管副總經理批准後可以用車。

第六條 各部門用車應設置《車輛使用及運行記錄台賬》,詳細記錄每日車輛的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車事由及部門,並由有關人員簽字。綜合管理部每月核對一次運行台賬。

第七條 各類機動車輛下班後(中午、晚上),應按規定停放在指定地點(公司院內),鑰匙交調度(帶班負責管理)。星期六、日及節假日繳款車照常繳款。

第八條 駕駛員不得私自向外借車、換車或出私車。因向外借車、換車、出私車以及不遵守交通規則等造成的事故責任全部由駕駛員本人負責,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照公司相關制度執行。

第九條 車用油料由綜合管理部按照公司標準統一管理控制(詳見燃油費補貼標準及管理辦法),綜合管理部有義務對油耗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測算,合理調整用油標準,控制管理費用。

第十條 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由綜合管理部統一管理,特殊情況需到非定點廠修理,須説明理由,經部門領導和分管副總經理批准後,綜合部監督方可維修。

第十一條 公司鼓勵自我檢修和保養,確需進廠維修的,由駕駛員填寫維修申請單,部門經理審定,由分管副總經理批准方可維修。

第十二條 車輛大、中修應列出維修計劃(包括時間、維修項目範圍、預算)報部門經理和分管副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安排合適時間修理。

第十三條 司機應對車輛進行及時保養、維護、清洗、檢查。

第十四條 由於司機使用不當或疏於保養,而致車輛損壞或機件發生故障,所需維修費,由司機全額負擔。

第十五條 車輛燃油費、維修費可列入部門績效考核內容,具體標準根據相關規定或在年度考核方案中分別確定。

第十六條 購車手續、各類證件等基礎資料應複印存檔。

第十七條 車輛大中修,定時保養、年審結果、事故記錄等應登記建檔。

第十八條 本辦法從二OXX年十月一日起實行。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 篇六

一、小區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小區機動車輛的管理,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車資源,確保車輛遵章行駛、有序停放,創造一個優美、寧靜的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小區設定專職車輛管理員,對小區業主(使用人)的車輛實施全面管理,建立詳細的車輛管理檔案(含:業主或使用人姓名、房號、車輛型號、車牌號、車輛顏色、聯繫電話等),對登記備案的業主(使用人)車輛,由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發給出入大門通行證,通行證每年度換髮一次。

2、小區機動車輛泊位分為地下車庫、地面車庫、地下車位和地面車位。對已出售給業主(使用人)的車庫或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每月向其收取管理費;對無出售或不能出售的車位,實行有償租用,地下車庫或車位的月租費,根據市場價核定,不另收管理費;

3、對已出租的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負責做出已出租的標識,並設有專人管理,阻止和勸解其它車輛佔用此車位。地面可出租的車位,優先出租給就近居住的業主,如就近業主不租,可租賃給其他業主。

4、已購置車庫的業主,應自覺將車輛停入庫內;臨時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應按車管員指定的地點停放;所有車輛均不得在小區道路上隨意停放;尤其禁止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對外來臨時進入小區的車輛,執勤門崗應做好詢問登記工作,發放臨時出入證,必要時還應及時與業主取得聯繫,在徵得業主同意後方可進入。

5、擁有車庫的業主(使用人)在車輛入庫後,應及時關閉車庫門;停放在停車場的車輛,業主(使用人)離開後,須及時關閉車門、車窗,不要將貴重物品遺留在車內。車管員和保安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應及時通知車主,以防止車內物品失竊。物業社區微信,停車場僅提供停車場地,並要求車管員和保安員加強巡視檢查,如出現車輛丟失或車內物品被竊,應積極配合車主查找並提供其它幫助,但不負賠償責任。

6、對業主(使用人)的車輛,車輛管理員應堅持對其車輛的門、窗及外表狀況實行日常檢查和每月大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實施,並做好必要的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告知業主(使用人)。

7、小區道路和停車場嚴禁學習駕駛、試車,不得無故使用車載報警器,嚴禁隨意鳴喇叭。

8、對進入小區載有業主的出租車須換證通行,對載有外來人員的出租車應謝絕入內。夜間22:00後,謝絕出租車進入小區。

9、對從小區駛出並攜帶較貴重或大量物品的非業主車輛,執勤門崗有權進行檢查或要求做出説明。

10、大型貨車、客車原則上不容許隨意進入小區,如遇特殊情況需進入,因提前申請並徵得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的同意。

11、物業社區微信,小區應設立機動車輛行駛標識,包括:行駛方向、行駛路線、限速、限高、禁鳴、禁煙火等,業主(使用人)須遵章執行,出入大門應各行其道或先出後進。

12、車輛管理員和保安巡視員應確保行駛通道和消防通道的暢通,要做到管理有序,無亂停、亂放車輛的現象。對隨意亂停或侵佔已購(租)車庫、車位業主利益的車輛,實行廣大業主輿論監督、保安管制和社區交警共同管理的方法進行。

13、對所有進出小區的非業主車輛和出租車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執勤門崗必需在卡上註明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所訪業主姓名、執勤門崗姓名,並應妥善保管好出入卡,不得丟失。

二、摩托車和非機動車的管理

1、小區如設有停車棚,應作好明顯標記。存放車輛的業主(住户)必須按規定有序地停放車輛。

2、自行車出入小區大門時須下車推行。

3、外來人員的摩托車和自行車原則上不得進入小區。

4、小區治安巡邏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發現車輛停放不整齊要及時整理。

5、業主自行車不得停放在單元樓道內。

三、地下車庫(位)管理規定

為確保地下車庫交通安全、道路暢通,車輛遵章行使、有序停放,特制定本規定:

1、嚴格遵守市交通管理規定,遵守各項車輛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第一”的原則。

2、車庫通道內禁止停放任何車輛。

3、車庫通道、消防通道內禁止堆放任何雜物,確保車庫通道和消防通道暢通。

4、車庫內必須配備各種安全設施和標誌、配備消防器材。

5、禁止把任何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帶入地下車庫。

6、禁止任何外來車輛、閒雜人員進入地下車庫。

7、嚴禁任何貨車、卡車、大型車輛進入地下車庫。

8、車輛出入地下車庫時,必須按規定的指示標識行使。

9、車輛進入地下車庫後,必須停放到自己的車庫(位)內,嚴禁佔道停放,私佔他人車庫(位),嚴禁壓線停放。

10、車庫內禁止鳴喇叭,限速行使,遵守車庫停車標識,禁止塗改或覆蓋車庫內原有停車的標識和號碼。

11、車輛進入地下車庫停放後,必須關好車輛和車庫門窗。

12、嚴禁在車庫內清掃、清洗車輛及進行車輛維修、保養工作。

13、定時對車庫進行清掃,定時打開車庫內風機進行通風換氣。

14、定時對車庫進行巡邏檢查,對停放不到位、佔道停放等車輛進行糾正。

15、因過失損壞他人車輛、公共設施等行為的,責任人應照價賠償。

四、小區車輛管理應急預案

(一)目的規範小區車輛停放服務過程中出現的突發事件的處理程序和方法,維護車主和公司正常權益。避免因處置不當給公司與業主帶來損失。

(二)範圍適用於小區車輛停放中突發事件的處理。

(三)突發事件的類型

1、小區車輛發生路面行駛交通事故突發事件的處理;

2、小區車輛停放損傷突發事件的處理;

3、小區車輛被盜突發事件的處理;

4、車輛封堵大門突發事件處理;

5、車輛衝崗突發事件的處理;

6、突發停電事件的處理。

五、處理方法與過程控制

1、車輛行駛交通事故突發事件的處理

(1)物業社區微信,小區內應在主要車輛行駛路段或拐彎處設立限速標識、減速帶與反光鏡等車輛行駛標識系統,完善車輛停放監控錄像系統等設施。

(2)秩序維護部巡查人員發現小區道路車輛突發事件後,立刻通知當班班長趕赴交通事故突發現場瞭解情況,並向秩序維護部隊長彙報。

(3)秩序部隊長到達現場,針對車輛行駛交通事故的嚴重程度組織人員對車輛事故現場進行標識與事故現場拍照,如有人員傷害應急時拔打120進行救護,處依據事故車輛的車牌號與車場入口外來車輛登記表信息,及時其家人與朋友聯繫,並上報物業服務處。

(4)如事故車輛出現漏油,禁止在事故現場使用點火器材,並做好現場滅火準備。

(5)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其它車輛需要行駛通過交通事故現場,秩序部隊長應臨時安排巡邏人員指揮車輛行駛,確保小區內車輛行駛秩序正常。

(6)秩序部隊長應引導交通事故車主儘快對事故處理達成一致,當事故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時應引導車主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處理。

(7)當小區車輛行駛交通事故導致其它車輛無法通行時,秩序部隊長應及時組織人員依據小區道路分佈狀況封閉本區域道路,在車輛行駛路口設立引導標識,引導其它車輛從其他道路行駛。

(8)事故處理結束後,環境保潔部應及時安排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清理清潔。

(9)事故處理結束後,由秩序部隊長填寫《突發情況登記表》。

2、小區車輛停放損傷突發事件處理程序

(1)秩序維護人員在巡查過程中,應對進入或停放在小區的車輛外觀進行檢查,發現破損痕跡應及時告知車主並請車主。物業社區微信。

(2)巡查人員在在巡邏過程中,發現車輛出現明顯的新的傷痕,應立刻向當班班長報告,班長對車輛停放現場、車場監控錄像進行檢查,瞭解車輛停放過程中出現車輛損壞的原因,並將有關情況向秩序維護部隊長報告。

(3)客户服務中心收到業主投訴關於車輛損傷的信息後應及時通知秩序維護部隊長,並詳細記錄業主提到的信息。

(4)秩序部隊長迅速趕到現場,對車輛損環情況進行拍照,向門崗、巡邏崗、監控中心崗瞭解車輛進入小區停放過程,回放監控錄像,調查評估車輛損傷情況。

(5)秩序部隊長與車主進行溝通,引導車主向保險公司報案理賠。

小區車輛管理辦法 篇七

一、除學校公車、上級有關單位機動車輛和本校教職員工私人車輛外,其他機動車輛非必需不得進入校園停放。

二、外來機動車輛(非校內人員使用的車輛),未經學校領導允許不得入校。

三、任何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後,必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五公里),禁止鳴笛,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下課期間不允許任何機動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四、食堂、超市等運送貨物的車輛憑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車輛年審合格證等相關證明的複印件到校保衞處辦理進出校園通行證,方可在規定時間(早7:30之前,晚5:30之後)內入校。若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入校,則必須由要求送貨的部門派人到校門口接待,並在上課時間內進入校園。車輛入校後,必須在校內遵照學校道路交通指示標誌行駛,按位停放。

五、本校教職工的個人機動車出入校門時,必須將校內停車證放置在擋風玻璃右下角,進入校園後須將車輛按要求停放。在校園內若本校教職工違反本制度而出現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後果由當事人承擔,扣發全年獎金和當月績效工資並按情況追究當事人責任。

六、客運出租車禁止進入校園。特殊情況可由保安請示學校領導後方可進校。

七、警車、消防車、救護車需出入學校執行任務的,保安應及時放行並指明路徑。

八、由學校相關部門組織的有校外人員參加的活動,組織部門應事前通知保衞處,將活動時間、地點和車輛情況提前告之,協助保安做好車輛停放的管理工作。

九、探訪本校教職員工者隨行機動車輛請將車輛停放在校門西側停車場內,請教職員工告知探訪者。

十、如有違反學校《機動車輛進出校園管理規定》的行為,經勸阻教育不聽者,門衞有權拒絕其車輛進入校園,並立即報告學校領導,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確保安全。

小區車輛管理辦法 篇八

為了確保學校師生進出校門和在校內的人身安全,維護校園正常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車輛進出校門時,車速不得超過20公里。

2、上學、放學進出校門期間,教師車輛必須給學生讓道。教師車輛進入校園後,必須按規定車位停放。不得亂停亂放。校車停放在學校行政辦公樓前。傳達室西停車場不再安排停車,備上級領導來時停車用。教師的轎車停放在學校大門北、中學樓北停車場和國小學生廁所以南地帶。教師其他車輛停放在國小樓A樓和B樓北幕牆下坡道上。

3、車輛到位後要鎖好車,注意防盜。但必須關閉防盜音響和防盜燈。

4、校內嚴禁鳴笛。

5、要自覺維護好自己的車輛,做到不漏油、排氣流暢,不亂扔廢物,自覺講好衞生。

6、以上條款,教師必須嚴格遵守,違者給予通報批評或責任制扣分。

看過學校車輛出入管理制度範本的人還會看:

1、學校車輛出入管理制度

2、學校車輛管理規定範文3篇

3、學校停車管理規定範文3篇

4、學生出入校管理制度

5、公司車輛出入管理規章制度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 篇九

一、進出小區的車輛必須服從管理公司的管理。

二、車輛進入小區要驗證發牌,並做登記。

三、車輛駛離小區時要驗證收牌,沒有交還存車牌號或存車牌號與車上牌號不符時,該車不得放行離開小區。對外來車輛要計時收費。

四、車輛應按指定路線行駛,進入小區後車輛不得高速行駛,或按喇叭。

五、進入小區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司機須按規定辦理停車手續,並把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

六、禁止超高、超重以及漏油、漏水等車輛進入小區。

七、在車輛進出高峯期間,管理人員還要作好現場的車輛引導、行駛、停放與疏散工作。

小區車輛管理辦法 篇十

一、安全行車規定

(一)認真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謹慎駕駛,做到依法行駛、文明行駛、安全行駛。

(二)自覺服從處(隊)的統一調度和管理,積極參加局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有關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

(三)自覺愛護養護車輛,認真做好“三檢”(出車前、出車中、出車後車輛檢查),確保“四良”(制動、轉向、燈光、信號良好),“兩潔”(車容整潔、車內整潔)。

(四)嚴格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程,隨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有效證件。駕車時不準閒談、吸煙、吃零食、接(打)手機,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嚴禁酒後駕車。

(五)駕車時繫好安全帶,自覺做到禮讓三先。

(六)禁止將車輛交給外單位駕駛員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未經批准,不得隨意駕駛外單位車輛。

(七)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年檢年審。

(八)加強對滅火器具的保護管理,確保其性能良好,並做到器隨車走。

(九)禁載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車安全管理基礎台賬,不得漏記、誤記,保證安全管理的嚴肅性和完整性。

二、安全行車標準(“六無”)

(一)車況完好,無磕碰掛擦和丟損;

(二)遵紀守法,無違章紀錄和違法違紀現象;

(三)服從調度,無誤時誤事現象;

(四)文明服務,無用車投訴;

(五)服從管理,無私自出車或擅自改變行車路線;

(六)安全服務,無大小責任事故。

三、安全行車獎懲

(一)安全行車

1、安全行車每年評比一次。

2、本年度達到“六無”標準的獲當年安全獎。

3、達不到“六無”標準的,取消安全獎。

(二)安全獎標準

1、全年安全獎600元/人;

2、全年安全里程獎0、05元/公里。

(三)安全獎獎扣

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安全獎以經濟獎勵形式每年按駕駛員實際安全行駛里程發給,獲得安全獎的駕駛員同時具有評選優秀等次或先進個人的資格;達不到“六無”標準的,相應扣去安全獎和里程獎。

(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扣獎比例:

1、負全部責任者,扣除當年全部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

2、負主要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的3/4;

3、負同等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的2/4;

4、負次要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的1/4、

(五)其它責任情況的扣獎及賠償責任。

1、態度惡劣,不服從調度,發生誤時、誤事的,一次扣獎100元,年內發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在編人員按待崗處理,非在編人員予以辭退。

2、發生駕駛證被扣或其它嚴重違章者,取消月度考核獎。年內發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停駕車輛,在編人員按待崗處理,非在編人員予以辭退。

3、私自出車發生事故的,無論有無責任,除由駕駛員賠償一切經濟損失外,視情扣除1—3個月的月獎,並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直至作待崗或辭退處理。

4、因超速行車、強行超車、酒後開車、違章停車及其它違規行為而被罰款,一律由駕駛員自負,不得報銷。

5、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節輕重酌情扣除1—12個月獎,並按責任大小賠償:

(1)負全部責任的,扣除全部月獎,按經濟損失的4%賠償;

(2)負主要責任的,扣除9個月月獎,按經濟損失的3%賠償;

(3)負同等責任的,扣除6個月月獎,按經濟損失的2%賠償;

(4)負次要責任的,扣除3個月月獎,按經濟損失的1%賠償。

發生重大事故,除經濟賠償外,按有關規定處理,並調離駕駛崗位。

發生事故後逃逸者,除經濟賠償外,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6、無論何故造成的責任事故,均取消駕駛員當年的先進個人或優秀等次評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