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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制度意見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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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制度意見精品多篇

“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程序 篇一

凡是基層“三重一大”事項和熱點、難點問題,必須認真執行以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為主要形式的民主決策制度,嚴格按照“四議兩公開”程序,即黨支部提議、村(居)兩委會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決議和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進行民主決策,確保決策的科學、民主、公正。

“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原則 篇二

(一)民主集中制原則

堅持民主集中制,實現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醖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完善並嚴格執行村支兩委的議事規則和程序,保證各項工作高效運轉,保證決策事項實施有效監督。

(二)科學決策原則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前應當調查研究,必要時可進行專家論證、技術諮詢、決策評估。

(三)民主決策原則

在集體決策過程中,要廣泛徵求黨員、村小組長、羣眾等各方意見,必要時應進行公示,村支兩委成員對議題要明確表態,表決意見和理由等情況要做會議記錄。

(四)依法決策原則

“三重一大”事項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黨紀黨規和有關條例條規並結合村規民約進行決策。

村級三重一大 篇三

6月30日,旗委、政府召開“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試點工作推進會,旗委書記雲衞東主持會議並作重要講話,旗委副書記、政府旗長王羽強安排部署有關工作,旗委副書記劉鳳雲,旗委常委、紀委書記王齊兵,旗委常委、組織部長喬小軍,旗委常委、辦公室主任王文生出席會議並作點評,旗委組織部、發改局、財政局、煤炭局、錫尼鎮負責人做典型發言,全旗“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參加會議

會議強調,全旗“三重一大”試點工作啟動以來,各地各部門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艱辛努力,試點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不少問題,各地各部門要引起高度重視,特別是試點地區及部門要不等不靠、主動作為,把工作一項一項往實做、往成做。當前,推進會各項籌備工作已經進入最關鍵階段,各地各部門一定要抓緊利用有效工作時間,細化工作任務,強化工作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各項籌備工作,確保自治區“三重一大”試點推進會順利召開,圓滿成功。

雲衞東指出,一要以高度地思想自覺、政治自覺、行動自覺履行好“三重一大”試點工作職責。各地各部門“一把手”要主動擔責,切實將“三重一大”各項工作落實到位。二要按照目標要求,列出任務清單。按照時間表、路線圖,紮實推動試點工作開展。三要着力加強組織體系建設。旗級層面要統籌做好全旗“三重一大”試點工作,部門及地區要找準切入點,做到重點突出,特點鮮明,亮點新穎。

四要以“三重一大”制度建設促進地區經濟社會良性發展。深入推進“三重一大”試點工作,提升行政效能、優化發展環境,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五要嚴格執行“三重一大”制度,培育優良幹部隊伍。教育引導各級領導幹部依法依規用權,不斷加強道德修養,提升工作本領,着力打造一支敢擔當、能擔當、善擔當的幹部隊伍。六要充分發揮試點工作的典型引領作用。結合我旗發展實際,從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市級重點工作部署不同層面充分展示試點工作成效,構建常態化、長效化工作機制,全面推廣試點工作經驗做法。

期間,全旗“三重一大”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實地察看了各試點地區及部門“三重一大”試點工作。

重一大決策制度 篇四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做出決定”的制度(以下簡稱“三重一大”制度),推動領導班子民主決策、規範決策,結合我辦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項的主要內容

(一)重大事項決策

凡涉及本辦改革、發展和穩定大局,關係工作人員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均屬於重大事項決策的範圍,主要內容包括:

1、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的學習、貫徹和落實;

2、機關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會活動、政治學習、業務培訓、廉政建設等工作;

3、重大人身傷亡、責任事故、突發事件的處置;

4、工作人員違規、違紀的處理;

5、機關各項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調整;

6、財務年度決算、預算的申報和調整;

7、工資待遇、醫療等涉及幹部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8、領導班子成員認為應當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要問題。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幹部的任免;

2、副科級後備幹部的推薦和選拔;

3、幹部的輪崗交流。

(三)重要項目安排

1、大宗物資及設備採購等;

2、經上級批准的重大活動的支出;

3、重大項目的安排和調整;

4、年度計劃任務的分解下達。

(四)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年度預算經費和專項經費,未列入預算、單項支出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的資金款項的支出,應提交主任辦公會討論研究決定。

二、集體決策的機制和程序

(一)集體決策機制和分工

實行主任負責制,對重大問題通過主任辦公會討論決定。

(二)參與集體決策的範圍

根據工作的需要,在召開主任辦公會時,可以邀請有關股室負責同志在討論相關議題時列席會議,列席人員由會議主持人確定。

(三)民主決策程序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章,凡屬“三重一大”事項,在提交主任辦公會決策之前,要經過必要的民主程序論證。

幹部的任免,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中確定的程序執行。

其它“三重一大”事項,在主任辦公會決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章規定的程序,廣泛調查研究,充分聽取羣眾意見,深入進行論證和協調。

三、集體決策機構議事規則

(一)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嚴格按照主任辦公會議事規則,充分聽取與會人員意見,確保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主任辦公會集體研究決策的事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三)如有重大議題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數需達到或超過應出席人數的2/3,會議方可舉行。

(四)會議在討論有關議題和工作時,應首先由主管同志報告情況,其他同志未受委託不得越權代替。

(五)集體決策議決事項,一般應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六)出席會議的正式成員有表決權。會議表決事項,重大議題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表決,以贊成票超過應到會人數的2/3為通過。對於帶有實質性的有爭議事項,如無時限要求,一般應推遲議決,重新調研,待意見成熟後,再提交會議議決。主任辦公會如遇有時限要求的有爭議事項,主持會議的人員有權做最後決定。

(七)凡前次會議做出的決策,如需再次上會複議,必須有1人動議,並在會前徵得2/3以上應出席會議同志的同意,否則不得複議。

(八)在討論與本人及親屬有關的議題時,本人應主動迴避。

(九)會議決定的事項,應明確落實部門和責任人。

(十)對尚未正式公佈的會議決策和需保密的會議內容,與會人員不得外泄,否則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本站·》(十一)“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情況,包括決策參與人、決策事項、決策過程、決策結論等,要以會議通知、議程、記錄、紀要、決定、備忘錄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資料,並存檔備查。

四、“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實施

(一)組織實施

會議決定的重要事項在提交會議研究前,主任應事前深入調查,縝密思考後,再提交會議討論決策。

(二)監督檢查

會議決定的事項,由綜合室負責督促檢查,並及時將落實情況向主任彙報。

(三)邀請監督

要提前將“三重一大”有關事項向所屬紀檢監察組彙報,並主動邀請紀檢監察組現場監督。

五、責任追究

(一)凡屬下列情況給國家、集體、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政治影響的要追究責任:

1、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制度決策程序,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的;

2、未經集體討論決定而個人決策,事後又不通報的;

3、未向領導集體提供真實情況而造成錯誤決定的責任人;

4、執行決策後發現可能造成損失,能夠挽回而不採取措施糾正的;

5、其它因違反本實施辦法而造成失誤的。

(二)責任追究主要依據本人職責範圍,明確集體責任、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主要領導責任。

(三)對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政治影響的責任人,根據事實、性質、情節應承擔的責任,依法依紀追究。

六、解釋權和時效性

本暫行制度的解釋權歸烏拉特前旗林業和草原局。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今後將根據具體情況逐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