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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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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起重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於公司屬權範圍內起重機械安全的管理。

2規範性引用文件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73號)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第13號)

《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勞安字[1991]8號)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程》(勞動部1962年4月26日頒佈)

電力工業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1994版

3術語和定義

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且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範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噸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4職責

4.1安監部是公司起重機械安全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督與考核,組織有資質的單位定期檢驗。

4.2特種設備專責工程師參與起重機械及其主要零部件的購置、大修、改造、檢驗、停用、起用、報廢的調研論證、資質審查、項目制訂、協調和上報等相關工作。

4.3設備管理部負責起重機械的維護管理和安全管理。

5管理內容方法與要求

5.1總則:

5.1.1為加強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預防起重機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的安全,特制定本標準。

5.1.2本標準所稱“起重機械”是指各類起重機、電動葫蘆、升降機。

5.1.3本標準由安監部和設備管理部共同監督,做到責任到人,明確職責,以確保本標準的實施。

5.2購置

5.2.1購置起重機械必須在安全監察機構鑑定認可的專業製造廠家中選購。

5.2.2進口的起重機械必須持商檢合格證。

5.3安裝、檢修

5.3.1從事起重機械安裝、檢修的單位,必須經安監部對其資質進行審查,符合要求後,與其簽訂、安裝檢修合同。

5.3.2安裝、檢修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有三年以上的起重機械安裝、大修和改造的資歷。

有熟悉各類起重機械結構、安裝工藝及驗收規範的工程技術人員。

有一整套比較完善的安裝、大修、改造起重機械的質保體系、通用施工工藝、安裝質量的評定標準,並有相應的檢測設備。

起重工、行車工必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

5.3.3起重機械安裝、維修保養、改造業務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轉包或者分包。

5.3.4安裝、大修、改造後的起重機械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經安裝、檢修單位自檢合格後,由安監部向有資質的安全監察機構提出驗收檢驗申請,檢驗後出具檢驗報告,取得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後方可使用。

5.3.5安裝、大修、改造的起重機械驗收合格後,負責該項目的安裝、檢修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技術文件和資料等,一式兩份移交給鶴壁豐鶴髮電有限責任公司,分別由公司資料室和設備管理部存入特種設備的技術檔案。

5.4安全檢驗

5.4.1起重機械每年由市技術監督局進行檢驗。

5.4.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起重機械必須進行安全檢驗:

新安裝、大修及改造過的起重機械,在交付使用前;

閒置時間超過一年(包括一年)的起重機械,在重新使用前;

經過暴風、大地震、重大事故後,可能受到損壞的起重機械;

安全檢驗前,安監部向市技術監督局報送下列技術文件:

a)起重機械質量合格證書(應有詳細的性能資料);

b)起重機械、電氣部分及有關技術圖紙資料;

c)安裝記錄、調試記錄報告;

d)安裝單位的檢驗報告。

5.4.3檢驗合格的起重機械由市技術監督局發給《安全檢驗合格證》後,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5.4.4起重機械進行安全檢驗,使用部門必須提前半個月向安監部提出書面申請。

5.5使用與管理

5.5.1起重機械必須檢驗合格。

5.5.2起重機械的司機、起重工、指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技術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領取《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

5.5.3使用起重機械須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下列內容:

司機守則;

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起重機械維護、保養、檢查和檢驗制度;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起重機械作業和維修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5.5.4設備管理部應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內容包括:

設備出廠技術文件;

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

使用、維護、保養、檢查和試驗記錄;

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報告;

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

設備的問題及評價。

5.5.5起重機械的維護保養,由維護單位經常檢查起重機械,包括年度檢查、每月檢查、每日檢查:

每年對在用的起重機械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每月至少檢查下列項目:

a)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b)吊鈎、吊具有無損傷;

c)鋼絲繩、軌道、滑輪、吊鏈等有無損傷;

d)配電線路、集成裝置、配電盤、開關、控制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e)液壓保護裝置、管道連接是否正常;

f)停用一個月以上的起重機械是否正常。

每日作業前應檢查下列項目:

a)各類極限位置限制器、制動器、離合器、控制器、升降機的安全鈎或其他防止斷繩裝置的安

全性能等;

b)軌道的安全狀況;

c)鋼絲繩的安全狀況。

5.5.6經檢查發現起重機械有異常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5.5.7起重機械的主要受力構件發生嚴重腐蝕、裂紋、塑性變形超過極限,如無法修復或無修復價值時,應及時申請報廢;設備的主體構件喪失整體穩定性時,也應申請報廢。起重機械的報廢按《固定資產管理標準》辦理審批及註銷手續,報相關部門備案。

5.5.8安監部在設備管理部的配合下,建立健全起重機械設備檔案等必要的規章制度。

5.5.9設備管理部結合本部門具體情況,建立設備檔案,日常使用、保養、檢修和試驗記錄等。

5.5.10安監部門負責監督有關規章制度的切實執行。

6檢查與考核

6.1本標準由安監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6.2違反本標準中的任意一項,扣xxx——xxx元。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條為了有效、及時控制突發性橋式起重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全體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救援預案。

第二條確定救援工作的主要負責人,設立救援小組,一旦事故發生後,現場操作人員及時向救援工作主要負責人稟報,負責人接到通知後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迅速作出決定,部署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

第三條起重機在工作如發現鋼絲繩、吊鈎即將斷裂,被吊物體即將滑下,操作人員應先做應急處理如切斷起重機電源、疏散人員等,同時通知救援工作負責人。

第四條起重機械的。操作實行專機專人,每台起重機工作時,周圍應有根據起重機的特點及日常可能出現的事故配備吊鈎、吊繩、棍棒、三腳架等救援物品。

第五條製作警告牌,“危險,請勿靠近”、“事故正在處理中”等,製作臨時欄杆,一旦發生事故,在通知車間負責人的同時,懸掛警告牌,疏散現場人員。

第六條加強對操作人員和救援小組人員應急事故處理知識的學習、操作技能的培訓和應急事故處理演習。

第七條定期對起重機的保養和檢修,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隱患的發生。

第八條本救援預案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的接收、登記、管理、借閲等參照本單位《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2、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種類

A起重機械隨機出廠文件(包括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監督檢驗證明、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使用和維護保養説明書、裝箱單、電氣原理接線圖、起重機械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裝示意圖、易損壞目錄);

B安全保護裝置的型式試驗合格證明;

C特種設備檢驗機構起重機械驗收報告、定期檢驗報告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D 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E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F運行故障及事故記錄;

G使用登記證明。

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一、適用範www.本站baihuawen本站圍

本規定適用於單樑橋式起重機、雙樑橋式起重機、單樑懸掛起重機、柱式懸臂起重機、汽車吊、單軌懸掛起重機等。

二、使用規定

1.起重機司機必須經過培訓後,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方能上崗操作。嚴禁無證人員操作。

2.地面操縱起重機操作者必須熟知起重機操縱和安全知識方可操作。

3.起重機司機和地面操縱起重機操作者工作前必須進行班前檢查。檢查各操縱手柄是否在零位,鋼絲繩、鏈條、吊鈎是否良好。開空車檢查各限位開關、急停開關、剎車和制動是否有效可靠。

4.起重機司機和地面操縱起重機操作者操縱起重機時,精神必須集中,必須聽從指揮人員指揮,必須聽從任何人的停車信號或口令,必須隨時觀察重物前進方向和周圍障礙物之間的距離,並應注意起重機運轉是否正常、有無異常聲響。

5.吊運一切物品嚴禁從人頭上越過,儘量不從設備上越過。

6.發生如下情況時嚴禁操作:安全裝置失靈時;無人指揮或亂指揮時;超過起重機額定載荷時;吊物上有人時;光線暗看不清吊物或周圍情況時;指揮信號不明時;金屬液、酸鹼液過滿時;被吊物有尖稜快口而無預防措施時;牽引、斜拉時;重物埋在地下時;重物捆綁吊掛不牢時;鋼絲繩纏繞、打結或不齊時。

7.吊運金屬液、酸鹼液及重要物品時,起升時必須發出警告信號,必須先微微起升距地面150~200毫米,確認制動器工作可靠後再繼續起升。運行時要慢而平穩,不準使用急剎車,人員距離吊物2米以外。

8.使用起重機在設備上裝卸工件或工裝時,必須確認設備上無障礙物和多餘物,緩慢起升和下降,嚴禁對設備產生衝擊、碰撞。

9.起重機空負荷運行時,吊鈎必須升起距地面2米以上,距障礙物0.5米以上。

10.如發生斷電故障,必須關閉電源主開關,將所有控制手柄置於零位。吊鈎上如有重物,要設法放下。起重機發生故障或有異常聲響時,應及時停車檢查和處理。無法處理時,及時報維修人員處理,處理後填寫設備日常維修記錄和停機台時記錄。所有電氣故障嚴禁司機或操作者處理。

11.司機離開起重機或下班時,應將起重機開至停車位置,切斷電源,所有控制手柄置於零位,吊鈎上不掛重物並升至距地面2米。地面操縱起重機應停到單位指定地點,切斷電源,吊鈎上不掛重物並升至距地面2米。

12.下班時,應按班末設備保養要求,清理駕駛室,擦拭設備,填寫設備運轉枱時記錄。

13.保養內容:徹底清理髒物;徹底擦拭設備;檢查電氣系統情況及鋼絲繩、吊鈎情況。

起重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1)起重作業時,應有足夠的工作場所,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

(2)作業前,必須對工作現場周圍環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築物及構件重量和分佈情況進行全面瞭解。

(3)操作人員在進行起重機迴轉、變幅、行走和吊鈎升降動作前、應鳴聲示意。

(4)起重機的指揮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可擔任指揮。

(5)遇到五級及五級以上大風、大雨、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機作業。

(6)起重機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

(7)起重機作業,不得超載進行。

(8)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

(9)起吊重物時應綁紮平穩、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

(10)起吊作業時,應先進行試吊,將重物吊離地面20―25cm後停止提升,然後檢查起重機的穩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綁紮的牢固性,經確認合格後再進行作業。

(11)起重機在雨天作業時,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制動器是靈敏可靠後,方可進行作業。

(12)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作業,如限於現場條件,必須在線路旁作業時,應採取安全保護措施。

(13)起重機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

(14)當使用起重機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15)起重機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並經過專業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操作證後,方可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