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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監控藥品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8.52K

重點監控藥品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重點監控藥品管理制度 篇一

為規範醫院相關工作人員在藥品使用過程中的行為,保證臨牀用藥的安全、合理、經濟,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構建和諧的醫患關係,根據《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處方管理辦法》、《陽江市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範》等相關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醫生:應根據病人診斷結果為病人選擇合適的藥物,嚴禁醫生開大處方、亂開貴重藥品,實行大處方登記跟蹤制度。對不合理用藥的大處方,給予醫生業務警示,並處以一定的經濟處罰。

二、藥學技術人員:應認真審核處方,準確調配藥品,正確書寫藥袋或粘貼標籤、包裝;向患者交付處方藥品時,應當對患者進行用藥交待與指導。藥學技術人員調劑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認為存在安全問題時,應告知處方醫師,請其確認或重新開具處方,發現藥品濫用和用藥失誤,應拒絕調劑,並及時告知處方醫師,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發代用藥品,對於發生嚴重藥品濫用和用藥失誤的處方,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按有關規定報告。

三、護理人員:應做好最後把關工作,發現有不合理使用或其他失誤的應及時詢問相關人員並作處理。對規定必須做皮試的藥物應認真執行。患者出院帶藥,一律由護理人員代領送到牀前,並詳細介紹藥品名稱及服用辦法。

四、抗菌素的使用管理:要根據抗菌藥物臨牀應用實施細則,明確各級醫師非限制使用、限制性使用和特殊使用的權限,嚴格處方行為,落實分級管理要求。同時要建立健全醫院促進、指導、監督抗菌藥物臨牀合理應用的管理和評價制度,將藥物的合理應用納入醫療質量和綜合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規範醫師的用藥行為。

五、特殊藥品的使用:

1、有麻醉處方權的醫生才可開具麻醉的藥品、第一類精神的藥品處方。

2、處方的。調配人、核對人應當仔細核對麻醉的藥品、第一類精神的藥品處方,簽名並進行專冊登記,對不符合規定的麻醉的藥品,第一類精神的藥品處方,拒絕發放。

3、每張處方的麻醉的藥品、第一類精神的藥品數量不得超過規定的要求。

4、麻醉的藥品注射劑型僅限於醫療機構內使用或者由醫務人員出診至患者家中使用。

5、醫院使用放射性藥品必須符合國家放射性同位素衞生防護管理的有關規定。

6、醫院供應和調配醫療用毒性藥品,憑執業醫師的正式處方。調配處方時,由配方人員及具有藥師以上職稱的複核人員簽名蓋章後方可發出。如發現處方有疑問時,須經原處方執業醫師重新審定後再進行配製。

重點監控藥品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

為強化藥品質量安全監管,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實現藥品可追溯。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藥品可追溯質量管理。

3、內容

3.1本公司藥品可追溯的方式:

3.1.1藥品購銷票據、購銷存記錄作為企業重要的藥品追溯依據之一;

3.1.2公司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的購銷存記錄可作為藥品追溯的依據之一;

3.1.3公司藥品電子監管管理上傳的數據可作為藥品追溯依據之一。

3.2藥品追溯質量控制要求:

3.2.1藥品購銷票據、購銷存記錄管理

企業在購進藥品時收貨人員根據採購訂單,核對隨貨同行單及到貨藥品,要求貨單相符,無隨貨同行單或貨單不符的應拒收。驗收人員按《藥品質量驗收管理制度》要求驗收藥品時,要核對隨貨同行單、發票,要求發票上的購、銷單位名稱及金額、品名應當與付款流向及金額、品名一致。無發票或票據與貨、款不一致的,報告採購部和質管部等待處理。

來貨隨貨同行單由質管部(驗收崗位)歸檔管理,來貨發票由財務部歸檔管理並與財務賬目內容相對應。要求票據憑證完整無缺,存放安全可靠,保證可追溯。

建立藥品購銷存記錄,包括藥品採購、驗收、養護、銷售、出庫複核、銷後退回和購進退出、運輸、儲運温濕度監測、不合格藥品處理等相關記錄,做到真實、完整、準確、有效,實現藥品可追溯。

採購藥品之前需做好前置審批,首營企業、首營品種、供貨商資質、藥品合法性審批合格後,基本信息錄入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中,證件效期和經營範圍等信息均可由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自動跟蹤。採購員需在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中制定採購訂單。

收貨員需對到貨藥品逐批收貨,核實運輸方式是否符合要求,並對照隨貨同行單和採購訂單核對藥品,做到票、帳、貨相符,並通知驗收員驗收。驗收員需檢查隨貨同行單及同批號檢驗報告書並按照驗收規程檢查藥品質量,防止不合格藥品入庫,收貨、驗收需在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相應模塊記錄結論後方可入庫。藥品在庫儲存過程,嚴格按照批號管理,按照養護操作規程定期養護,並實現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效期自動跟蹤。

藥品銷售前需做好前置審批,銷售員需收集銷售客户資質資料。按照客户審核規程審核合格後,將基本信息錄入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證件效期和經營範圍等信息均可由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自動跟蹤。銷售員需在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中制定銷售訂單。儲運部門收到銷售指令後按照藥品出庫操作規程,做好藥品揀貨、複核、裝箱等工作,並在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上完成出庫複核記錄,防止不合格藥品出庫。

藥品銷售如實開具發票,做到票、賬、貨、款一致。銷售發票存根由財務部歸檔管理。要求票據憑證完整無缺,存放安全可靠,保證可追溯。

藥品運輸按《藥品運輸管理制度》要求建立藥品運輸記錄,所有藥品送到收貨單位後,收貨方的收貨員依據“銷售清單”(隨貨同行單)清點藥品,無誤後收貨方在“銷售清單”(隨貨同行單)上簽字確認,收貨回執交公司集中存檔,實現藥品可追溯。

銷售退貨需由業務人員登錄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指定退貨申請,註明退貨原因,生成退貨通知單,收貨員確認到貨藥品與退貨通知單是否一致,並通知驗收員加倍驗收。定期向銷售客户發出不良反應和滿意度調查徵詢,及時彙總處理客户反饋信息。質管部負責藥品質量查詢和質量投訴的處理工作,積極配合藥品召回等工作。

3.2.2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的管理:

建立能夠符合經營全過程管理及質量控制要求的計算機系統,實現藥品可追溯。在系統中設置各經營流程的。質量控制功能,與採購、銷售以及收貨、驗收、儲存、養護、出庫複核、運輸等系統功能形成內嵌式結構,確保各項質量控制功能的實時和有效。

通過計算機系統記錄數據時,相關崗位人員應當按照操作規程,通過授權及密碼登錄計算機系統,進行數據的錄入,系統操作、數據記錄的日期和時間由系統自動生成,保證數據原始、真實、準確、安全和可追溯。

公司各操作崗位人員未經批准不得修改數據信息,修改各類業務經營數據時,操作人員在職責範圍內提出申請,經質量管理人員審核批准後方可修改,修改的原因和過程在系統中予以記錄。

電子記錄數據應當以安全、可靠方式定期備份,保證追溯數據安全。

公司定期審核相關記錄和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使用情況,確保本公司藥品流通正常有序,實現藥品可追溯。

4.歸口部門:

質管部、信息部、採購部、銷售部、財務部

重點監控藥品管理制度 篇三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落實藥庫安全管理責任制。在藥劑科負責人領導下,由藥庫管理員負責

2、非藥庫工作人員嚴禁進入庫房。

3、熟悉藥品存放品種、做到按種類存放整齊,易燃易爆的品種分別存放危險品庫。

4、特殊藥品實行專人專櫃管理,帳物相符。

5、藥庫內嚴禁煙火,並設置標誌。

6、藥庫內設備按規定安裝,不得私拉亂接電線。

7、不得任意挪動拆卸損壞庫區內消防器材。

8、藥庫工作人員須瞭解消防知識,並會使用消防器材。

9、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如有變化及時向保衞部門彙報。

10、藥庫工作人員做到每天認真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彙報和通知相關部門領導。

11、下班前認真檢查安全。關好門窗、水電、鎖好安全門。

12、藥庫值班人員須堅守崗位,忠於職責。

13、提高警惕,發生案件立即報告相關部門,保護好現場。

重點監控藥品管理制度 篇四

1.藥房必須憑本單位執業醫師的'處方調配、使用藥品。

2.藥劑科必須配備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處方調配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或崗位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3.處方須經處方審核人員審核簽字後方可調配和發放。

4.處方審核人員收到處方後,應對處方的姓名、年齡、性別、科別、藥品劑量、配伍禁忌及處方醫師簽章等內容進行認真審核。

5.藥劑人員調配處方,必須經過核對,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6.發藥時應認真核對患者姓名,向患者或其家屬説明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項等。

7.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保管,留存備查。

重點監控藥品管理制度 篇五

為促進高危藥品的安全、有效、合理的使用,減少不良反應,結合我院實際用藥情況,由藥劑科、護理部及醫務科共同制定高危藥品管理制度和目錄。

1、高危藥品是指藥理作用顯着且迅速、易危害人體的藥品,包括高濃度電解質製劑、胰島素製劑、肌肉鬆弛劑、細胞毒性藥品及血管活性藥物等,詳見高危藥品目錄。

2、定期對高危藥品目錄進行更新,新引進高危藥品時須經過充分論證,引進後及時將藥品信息告知臨牀,促進臨牀合理應用。

3、高危藥品在滿足藥品使用説明書的儲存要求的基礎上,存放處應相對集中,並儘量避免與其他藥品混合存放。

4、高危藥品存放藥架應有醒目的標識,設置紅色白底標籤提醒醫務人員注意。

5、高危藥品應嚴格按藥品使用説明書要求使用,對超常規使用時應再次核對確認。電子系統在顯示高危藥品時,均以黃色背景、加粗字樣顯示,起到警示作用。

6、高危藥品在使用時,嚴格執行給藥的5R原則,核對病人姓名、牀號、藥品名稱、藥物劑量及給藥途徑等5項內容;對使用高危藥物的病人,要加強監測,一旦發現異常情況,立即與主診醫生交流及時處理。

7、高危藥品調劑和臨牀使用實行雙人複核制度,確保調劑和使用的準確無誤。

8、各科室應加強對高危險藥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進先出,保證安全有效。藥劑科每季度盤點,病區護士站每日清點。

9、護理工作站原則上不存放高危藥品(搶救藥品除外),如確實需要,須單獨貯存在固定的地方,貯存處有醒目標籤紙標誌,限量存放,並定期(每季)核查備用情況。

10、各科室應加強對高危險藥品的養護工作,嚴格控制藥品存放條件,嚴格按國家批准的藥品説明書所列貯存條件存放。

11、藥劑科應定期和臨牀醫護人員溝通,加強對高危險藥品的。不良反應監測,並定期總結匯總,及時反饋給臨牀醫護人員。定期排查醫院內使用藥品中與高危藥品的外觀相似、發音相似的藥品清單,並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

重點監控藥品管理制度 篇六

1、藥房和庫房內嚴禁吸煙,嚴禁帶火種,房外設置明顯的'防火標誌。

2、藥房的通道和出入口不準堵塞,要保持通暢。

3、藥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貴重物品要與一般物品分開存儲,牆距、燈距、頂距、柱距必須符合防火規範。

4、未經許可,無關人員禁止進藥房,如工作需要,要經藥房人員許可並帶領。

5、藥房內嚴禁使用電熱器具,禁止亂拉臨時電源和照明線。

6、藥房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7、藥房內嚴禁一切明火,如需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手續,並經批准方可動火,有專人看守。

8、藥房人員每天下班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切斷電源並應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9、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維護保養消防器材。

重點監控藥品管理制度 篇七

為了防止相似藥品混淆錯發,保證臨牀用藥安全,結合醫院管理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項制度。本制度適用於藥庫、中轉庫及各藥房相似藥品的管理。

1、相似藥品分類:品名相似藥品、包裝相似藥品、成分相同廠家不同的藥品、規格不同的相同藥品。

2、各部門根據日常工作容易錯發的藥品,歸納制定出相似藥品目錄,通過在藥品放置位置留置不同類型的醒目標誌提醒藥師特別注意,保證藥品出庫、調配準確無誤。

3、對於相似藥品定期安排藥師進行清點並建立記錄,保證出現問題及時發現並糾正。

4、對於品名相似的藥品,如藥效相同、品名相似的。藥品,在藥品櫃中分開放置並留置醒目標誌特別注意;如藥效不同,品名相似的藥品,要分櫃放置並留置醒目標誌作為提醒,此類標誌字體為紅色,以便更加醒目。

5、對於包裝相似藥品,從中轉庫到藥房要雙人複核,如藥效相同,包裝相似的藥品,在藥品櫃中分開放置並留置醒目標誌;如藥效不同,包裝相似的藥品,要分櫃放置並留置醒目標誌特別注意,標誌要醒目。

6、對於成分相同廠家不同的藥品,在其放置的地方留置醒目標誌,並在標誌上標明產地以便區分。

7、對於規格不同的相同藥品,在其放置的地方留置醒目標誌,並在標誌上標明規格以便區分。

8、胰島素類藥品種類繁多,為了區分不同類型的胰島素,要求把不同種類的胰島素在冰箱分區放置,分別貼上常規胰島素、混合胰島素、中效胰島素、長效胰島素和短效胰島素等標籤。

9、本制度的制定可大大減少配藥人員錯拿藥品的機率,從而形成藥房藥品質量安全的保證體系,詮釋“以病人為中心”的醫院管理年服務理念,各部門應認真貫徹落實

重點監控藥品管理制度 篇八

1.目的:為保障公眾用藥安全,規範藥品召回管理,切實履行藥品安全藥房第一責任人的職責。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藥品召回管理辦法》(局令第29號),制定本制度。

3.適用範圍:本制度所稱藥品召回,是指藥房按照規定的程序停止銷售已上市銷售的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並協助藥品生產企業履行藥品召回義務。安全隱患藥品主要包括:研發缺陷或生產不當造成的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藥品,且該藥品尚未被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認為假藥或劣藥。但確認前藥品生產企業已實施藥品召回的,應適用本制度。

4.職責:質管部、採購員、營業員對本制度的實施負責。

5.內容:

5.1藥房接到藥品生產企業藥品召回通知後,應當協助生產企業履行召回義務,按照生產企業制定的召回計劃要求及時傳達、反饋藥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並建立召回記錄。

5.2藥房因客户投訴等市場流通藥品質量信息或藥品養護質量信息收集中,發現經營的藥品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該藥品,通知藥品生產企業或者供貨商,並向市、區兩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5.3藥房應當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購銷記錄,保證銷售藥品的可溯源性。

5.4藥房應當配合藥品生產企業或者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有關藥品安全隱患的調查,並提供有關資料,包括:銷售明細單、投訴記錄、養護記錄等。

5.5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責令藥品生產企業召回某藥品過程中,要求經營藥房立即停止銷售該藥品的,藥房將依照有關規定,立即停止銷售該藥品,協助藥品生產企業履行召回義務。

5.6經市藥監局對藥品生產企業召回效果進行審查、評價,認為召回不徹底或者需要採取更為有效的措施的,要求生產企業重新召回或者擴大召回範圍。藥房將積極採取有效措施,繼續協助生產企業履行召回義務,發生重大情況將及時報告市、區兩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5.7根據藥品安全隱患的嚴重程度,藥品召回分為:

5.7.1一級召回:使用該藥品可能引起暫時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5.7.2二級召回:使用該藥品可能引起暫時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5.7.3三級召回:使用該藥品一般不會引起健康危害,但由於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5.8藥房在藥品召回過程中不履行職責的,將按照藥房相關紀律規定對部門負責人和具體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5.9企業發現已售出藥品有嚴重質量問題,應及時採取措施追回藥品並做好記錄,同時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5.10本制度由藥房質量管理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