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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4.06K

起重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起重規章制度 篇一

1.崗位描述

在分場主任領導下,負責起重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職責

2.1貫徹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工作中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組織召開班前會及安全日活動,認真交待安全技術措施及危險點,並要做好相應的記錄。

2.2抓好設備大、小修工作前各項準備工作,如起重工器具、材料、工具及人員等。及時做好各種生產用材料、設備的。申購工作

2.2負責班組的起重工器具設備管理工作,定期進行試驗。對班組的起重工器具建檔進行動態管理。管理好技術圖紙資料。

2.3深入生產現場檢查所管轄設備的健康狀況,檢查工作人員的使用情況,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2.4負責制定班組培訓計劃、目標,經常組織班組人員進行業務技術學習,提高安全技能。每兩年參加一次起重工培訓,培訓合格方可上崗。

2.5負責主持討論設備事故、障礙等不安全事件,找出事故原因及防止對策,經常檢查班內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

2.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考核目標

指標名稱 數值 考核週期

3.1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 二級及以上 季

3.2生產計劃完成率 100% 月

3.3輕傷以上人身事故 0 年

3.4安規考試合格率 100% 年

起重規章制度 篇二

安全技術檔案

起重機械使用企業要建立健全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起重機械檔案包括:

(1)起重機械出廠技術資料、產品合格證、使用維護説明書、易損零件圖、電氣原理、電器元件佈置圖、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試驗報告、監督檢驗證明文件等有關資料。

(2)安裝過程中需要的技術資料,安裝位置,啟用時間

(3)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證明或定期《檢驗報告書》。

(4)日常保養、維護、大修、改造、變更、檢查和試驗記錄。

(5)設備事故、人身事故記錄。

(6)上級主管部門的設備安全評價。

(7)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維保及檢測記錄。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要保證起重機械安全運行就要有完善的管理規章制度,使作業者有章可循,管理者有法可依。健全與落實特種設備組織管理機構,配置強有力的專業管理隊伍,並保持相對穩定以適應管理工作要求,管理制度應有如下內容:

(1)起重機械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 職能管理部門與司機的崗位責任制。

(3)安全操作技術規程。

(4)維保大修、改造、報廢制度。

(5)日常檢查及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制度。

(6)管理、操作維修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7)操作人員交接班制度。

(8)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措施和援救預案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31條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設立以單位領導牽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為主,相關部門配合的緊急事故救援領導小組,明確職責,責任到人。根據本單位特種設備使用情況,判斷可能出現的故障、引發的險情、意外事故的發生,制定出適合本單位起重機械特點的。應對措施。該措施應包括對起重機械出現事故後的處理原則,緊急情況下所採取的程序、方法、步驟及相關部門人員的職責、分工協作等,並定期組織現場演習。

起重規章制度 篇三

一、塔式起重機的司機經常處於高空作業位置,必須具備良好的身體素質和正常的視力,經過檢查合格後,才能上機操作。

二、塔吊司機進入施工現場後,應主動熟悉工程概況,工地環境及施工條件,服從指揮,遵守現場有關安全技術的`各項規定,不準擅離職守,不準接待非機組人員登機。

三、塔吊司機應以充沛的精力進入崗位。嚴禁酒後操作,不得在操作時與其它人們閒談或做與工作無關的動作和事情。

四、操作中要精神集中,根據指揮人員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開始操作前應鳴號(鈴)示意,以引起有關人員的注意。

五、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定的起重量。對於重量不明的重物,不得盲目起吊。

六、操作應力求平穩。開始起動時,應低速運行,然後逐步加快而達到全速運行。停止前,應逐步減速而停車,不得猛然由全速轉入停車或突然制動,以防增大慣性而破壞塔機的穩定性。

七、起重機工作時,風速應低於20m/s,如遇大雨或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工作。

八、起吊重物必須在垂直情況下進行,嚴禁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繞接在地面的物品。

九、嚴禁關掉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和行走限位器等安全保護裝置,並應經常檢查其工作是否可靠。

十、下班後應切斷電源,鎖好配電箱。

起重規章制度 篇四

(一)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行規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

(二)起重機作業前,應檢查基礎平直無沉陷等。

(三)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2、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定;

4、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鬆動;

5、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定;

6、供電電纜無破損。

(四)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當接通電源時,應採用試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後,方可上機。

(五)作業前,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及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後方可作業。

(六)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定的起重量。

(七)應根據起吊重物和現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零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後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八)在吊鈎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大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並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吊鈎不得小於1m,行走輪不得小於2m)。嚴禁採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九)動臂式起重機的起升、迴轉、行走可同時進行,變幅應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後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變幅。

(十)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採用慢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十一)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動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以上。

(十二)對於無中央集電環及起升機構不安裝在迴轉部分的起重機,在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迴轉。

(十三)裝有上、下兩套操縱系統的起重機,不得上、下同時使用。

(十四)作業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並切斷電源。如吊鈎上掛有重物,應稍鬆稍緊反覆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十五)採用渦流制動調速系統的起重機,不得長時間使用低速檔或慢就位速度作業。

(十六)作業中如遇六級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十七)作業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縱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

(十九)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二十)起重機作業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二十一)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體。現場澆築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鬆動後方可起吊。

(二十二)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停在空中,作業中遇突發故障,應採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並關閉發動機或切斷電源後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並採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二十三)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應採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絡進行指揮。

(二十四)作業完畢後,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並鬆開迴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於非工作狀態,吊鈎直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二十五)停機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縱室門窗,下機後,斷開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二十六)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到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繫好安全帶。

(二十七)在寒冷季節,對停用起重機的電動機、電器櫃、變阻器箱、制動器,應嚴密遮蓋。

(二十八)動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機,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起重規章制度 篇五

1、起重機應定人、定機,有專人負責,司機應經專業培訓並取得省級安檢頒發的上崗證,禁無證駕駛,非安裝、維修、駕駛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攀登塔機。在地面總電源閉合後必須用試電筆檢查起重機金屬結構是否有電,保證安全後再上扶梯。

2、操作前,必須按本説明書的規定進行日常保養和定期保養,對各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不符合要求嚴禁作業。

3、在不滿足電壓及電流要求的情況下禁止工作。

4、作業地,嚴禁閒人走近起重機工作範圍,起重臂下嚴禁站人。

5、起重機作業時,應有專人與司機聯繫,並指揮吊裝工作。(用户需配備對講機)。

6、司機在吊裝作業及重物經過人員上空時,必須鳴鈴示警,作業時思想要高度集中。

7、起重機作業時應嚴格按照説明書起重特性進行。嚴禁超載超力矩工作,更不允許將有關安全裝置拆掉後進行違章作業,頂升加節過程中在未緊固好聯接螺栓前不得進行起升回轉作業。

8、起重機不得斜拉或斜掉重物,嚴禁用於拔樁或類似的作業,嚴禁起吊不明重量的物品,冬季嚴禁起吊凍結的地面上的物品,

9、在有正反轉的機構中,需反向時,必須是在慣性力消失電機停轉後才能開動反向開關,嚴禁突然開動正反轉開關。

10、對有快慢檔機構的操作,必須由慢到快或由快到慢,嚴禁越檔操作,每過渡一個的。擋位的時間最少應保證2—4秒。

11、起重臂的迴轉運動沒有停止之前,嚴禁使用迴轉制動器。

12、嚴禁使用起重機的吊鈎吊運人員。

13、變幅小車上的維修吊欄承載負荷不得超過100kg,操作與維修時欄內不得超過兩個人。

14、起重作業時,起重機扶梯及平台上嚴禁站人,不得在作業中調試和維修機構設備。

15、吊鈎落地後,不得再放鬆起重繩。

16、司機下班前必須完成如下工作:

1將吊鈎升起並超過塔機迴轉範圍內的一切物件高度,並將小車置於距塔身中心○15—18mm處。

2將各操作開關拔到零位上,切斷室內總電源,門上鎖,下塔機後切斷地面總電○源。

17、起升機構用慢速檔起吊重物時,滿負荷運行時間不能太長,每10分鐘內連續運行時間不得超過2分鐘,以免燒壞電機。

18、風力大於4級,嚴禁拆裝作業,風力大於6級,塔機嚴禁工作。

19、起重機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措施,接地電阻不大於10Ω。遇有雷雨,嚴禁在塔架附近走動。

20、夜間工作或架設必須有充足的光照度。

21、司機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冬季取暖注意防火。

22、塔機嚴禁帶病運轉,處理電氣故障應有專職人員兩名。

23、塔機正常工作温度—20°C~40°C。

24、塔機每重新安裝一次,必須按説明書重新調試方可投入使用。

25、塔機工作中如制動器失靈,司機應沉着冷靜,發出警報信號,將重物轉到空曠無人的地方,用電動機控制重物落至地面,嚴禁靠自重下滑。

26、塔機作業時突然停電,首先查明原因,如停電時間較長,則應採取措施,先將重物慢慢降至地面(用人工控制起升制動電磁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