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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27W

三同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同管理制度 篇一

(一)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 , 根據《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規定》第八條對職業病危害防治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煤礦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時,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

(三)煤礦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編制預評價報告。

(四)煤礦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應當委託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安全設施設計時,將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相關內容進行設計並審查。

(五)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期間,煤礦應當對其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六)建設項目完工後,在試運行期內,煤礦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編制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七)煤礦應在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前 20 個工作日編制竣工驗收方案,組織外單位的職業衞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進行評審以及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驗收,形成是否符合職業病防治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要求的評審意見和驗收意見。

(八)對驗收過程中查出的問題,安排相關人員進行整改完善。

(九)煤礦應將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工作過程形成書面報告,接受監督檢查。

同管理制度 篇二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主動履行建設方的安全管理職責,切實落實項目建設過程中各項安全保障措施,實現從工程設計,開工建設和竣工驗收過程的有效監控,確保投資建設項目安全竣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新建、改建、擴建項目。

三、內容及要求

3.1建設項目中的安全衞生及消防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衞生及消防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並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

3.2運營部負責在國家規定範圍內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委託具有國家頒發相應的資質證書並有較好業績的安全評價機構,承擔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條件論證、安全專篇和安全預評價工作,在規定範圍內的`建設項目建成並轉入試生產運行期間,進行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和驗收評價報告應報政府有關部門備案。

3.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下列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應當分別進行安全生產條件進行論證和安全預評價。

1、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

2、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

3、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建設項目;

4、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軍工、公路、水運、軌道交通、電力等行業的國家和省級重點建設項目;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

3.4運營部應負責監督設計單位嚴格按安全預評價要求進行建設項目安全設計。要求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對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的“三同時”監督管理。

3.5建設項目的安全、衞生和消防專項驗收由政府相關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進行。施工單位應向安全、衞生和消防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驗收申請。

3.6安全、衞生和消防專項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公司相關部門應積極督促對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後重新進行建設項目專項驗收。

3.7建設工程實行安全生產監督制度,公司相關部門確定施工單位後,要向運營部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取得有關部門核發的施工許可證。

3.8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運營部應當在施工前委託原設計單位或者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3.9公司相關部門在與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簽訂承攬合同的同時,要分別簽訂安全協議書的約定,認真履行建設單位的安全職責,並監督施工單位加強對施工現場和施工人員宿舍及辦公區域和其他生活區域的安全管理,及時督促施工單位的安全隱患整改工作。

同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

為了減少或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公司建設項目粉塵防爆安全生產設備設施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合公司新、改、擴建的建設項目粉塵防爆安全設備設施的設計、施工和投入生產使用。

3.職責

3.1主要負責人

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粉塵防爆安全設備設施的“三同時“管理。

3.2安全主任

協助公司主要負責人對“三同時”進行管理,並負責相關資料的檔案管理。

4.一般規定

4.1總要求

1)凡公司有新建、改建、擴建的粉塵建設項目,從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都必須嚴格按照建設項目粉塵防爆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要求進行建設與管理。

2)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的粉塵防爆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主要負責人應保證安全設施資金的'足額投入。

4.2可行性研究

1)公司需要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時,由主要負責人提出項目建議書,並委託有資質研究院對建設項目的可行性進行研究。

2)對於安全風險較大建設項目的粉塵防爆安全設備設施,在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時,應對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專門論證。應委託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預評價,對建設項目粉塵防爆安全設施的安全性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安全生產對策的具體方案。

3)對於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應對建設項目粉塵防爆安全生產設施的科學性、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安全生產措施方案。

4)對於安全風險較小的建設項目,在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時,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對建設項目粉塵防爆安全生產條件及安全設施進行綜合分析,並編制安全專篇。

5)負責可行性研究的研究院和負責安全生產評價的中介機構不能是同一單位,且要具備相應的資質。

6)主要負責人應將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交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4.3設計

1)公司需要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時,主要負責人應委託有資質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粉塵防爆安全設施進行設計。

2)設計單位應嚴格依據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評價的要求進行粉塵防爆安全設施設計,落實安全生產措施。

3)粉塵防爆安全設施設計應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經審查合格後方可用於施工。

4.4 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施工前,主要負責人應報相關政府部門立項審批,取得施工許可證後方可施工。

1) 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施工時,主要負責人應聘請具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並聘請具有資質的監理單位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不能是同一單位。

2)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等單位,應嚴格依據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確保安全設施設計方案的有效實施。

4.5 驗收

1)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主要負責人應委託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2)主要負責人應將安全驗收評價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並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安全設施單項驗收。

3)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設施單項驗收合格後,主要負責人應向建設單位申請對建設項目進行總體竣工驗收。

4.6 投入生產和使用

建設項目必須通過粉塵防爆安全設施單項驗收合格和建設項目總體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正式投產使用後,不得將粉塵防爆安全設施閒置不用或拆除,應進行日常維護和保養。

4.7 生產設備設施的變更

1)生產設備設施的變更包括設備型號變更、配件更換、電氣設備變更、

安全設施變更和設備設施變更新改造等。

2)施工過程中或粉塵防爆設備設施生產使用過程,若需要對粉塵防爆生產設備設施進行變更時,應對變更的內容重新進行設計,並填寫《設備設施變更申請書》,經過原設計單位簽字同意。

3)在生產設備設施變更的全過程中採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4.8 三同時“檔案管理

安全主任協助主要負責人收集與“三同時”相關的資料,並建立“三同時”資料檔案,永久保存。“三同時”資料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評價中介機構、可行性報告研究、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的資質證明覆印件。

2)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3)設計圖紙、施工方案、施工許可證。

4)材料供貨證明資料。

5)粉塵防爆安全設施單項驗收合格證明、建設項目總體竣工驗收合格證明。

6)粉塵防爆安全設備設施變更申請和變更意見書。

7)與“三同時”相關的其它資料。

同管理制度 篇四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等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職業健康安全部將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託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做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並提交衞生行政部門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審核。

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設計單位提交的建設項目可研報告應有職業衞生專篇的內容,初步設計中應有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內容。

四、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設計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的要求在初步設計中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職業健康安全部將向衞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衞生審查,經審查同意後方可施工。

五、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經衞生行政部門審批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和審查批覆的。要求,在設計圖紙中落實各項職業病防護措施,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質量可靠。

六、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職業健康安全部將委託具有資質的評價單位在12個月內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並按規定向衞生行政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當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對不符合職業衞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衞生防護設施,項目部必須整改直至符合規定,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健康安全部應委託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八、職業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設項目職業衞生審查規定》和衞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在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審查、竣工驗收中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

九、職業健康安全部應組織相關部門參加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的評審,並建立相應的“三同時”審批檔案。

十、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防護設施審查、控制效果評價、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報告書、批覆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職業健康安全部移交給設計單位和項目部,並做好相關交接手續。

十一、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hse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十二、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衞生“三同時”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規、標準和公司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執行。

同管理制度 篇五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等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職業健康安全部將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託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做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並提交安監部門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審核。

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設計單位提交的建設項目可研報告應有職業衞生專篇的內容,初步設計中應有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內容。

四、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設計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的要求在初步設計中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向安監部門提交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衞生審查,經審查同意後方可施工。

五、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經安監部門審批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和審查批覆的。要求,在設計圖紙中落實各項職業病防護措施,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質量可靠。

六、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委託具有資質的評價單位在12個月內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並按規定向衞生行政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當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對不符合職業衞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衞生防護設施,項目部必須整改直至符合規定,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健康安全部應委託取得省級以上安監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八、職業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設項目職業衞生審查規定》和安監部門的要求在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審查、竣工驗收中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

九、組織相關部門參加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的評審,並建立相應的“三同時”審批檔案。

十、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防護設施審查、控制效果評價、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報告書、批覆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職業健康安全部移交給設計單位和項目部,並做好相關交接手續。

十一、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衞生“三同時”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規、標準和公司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執行。

同管理制度 篇六

1、為了規範、加強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安全“三同時”管理,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項目的“三同時”管理。

2、所有新、改、擴建項目都必須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害因素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

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消防設施和技術。

4、在項目可研階段,應同時進行安全論證,並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預評價。

5、初步設計會審時必須安全部門人員參加,確保安全設施設計專篇中的安全設施的可靠性和可操作性。詳細工程設計要與安全設施設計專篇保持一致。

6、施工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對安全設施相關內容進行更改。若確因現場條件限制無法實施,必須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和更改方案,報總工審批,由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文件。

7、施工過程中,施工方應嚴格按安全設施設計內容施工,不可偷工減料,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安全負責人要嚴格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缺陷,安全部門配合。

8、項目竣工後,由工程指揮部組織相關單位對安全、消防設施進行自驗,自檢合格後報請總公司及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消防及安全評價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