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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制度(一大,制度)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3.0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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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制度(一大,制度)
第一篇:“三重一大”制度第二篇:貫徹落實“三重一大”制度總結第三篇:三重一大制度第四篇:“三重一大”制度第五篇:落實“三重一大”制度的幾點思考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三重一大”制度

中央關於推進國企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意見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切實加強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建設,進一步促進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規範決策行為,提高決策水平,防範決策風險,保證國有企業科學發展,按照中央關於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簡稱“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作出決定的要求,現就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根據《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4-2014年工作規劃》部署,落實《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要求,以明確決策範圍、規範決策程序、強化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為重點,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貫徹落實。

(二)“三重一大”事項堅持集體決策原則。國有企業應當健全議事規則,明確“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規則和程序,完善羣眾參與、專家諮詢和集體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國有企業黨委(黨組)、董事會、未設董事會的經理班子等決策機構要依據各自的職責、權限和議事規則,集體討論決定“三重一大”事項,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要堅持務實高效,保證決策的科學性;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保證決策的民主性;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黨內法規和有關政策,保證決策合法合規。

二、“三重一大”事項的主要範圍

(三)重大決策事項,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規定的應當由股東大會(股東會)、董事會、未設董事會的經理班子、職工代表大會和黨委(黨組)決定的事項。主要包括企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重要決定的重大措施,企業發展戰略、破產、改制、兼併重組、資產調整、產權轉讓、對外投資、利益調配、機構調整等方面的重大決策,企業黨的建設和安全穩定的重大決策,以及其他重大決策事項。

(四)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是指企業直接管理的領導人員以及其他經營管理人員的職務調整事項。主要包括企業中層以上經營管理人員和下屬企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後備人選的確定,向控股和參股企業委派股東代表,推薦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和經理、財務負責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五)重大項目安排事項,是指對企業資產規模、資本結構、盈利能力以及生產裝備、技術狀況等產生重要影響的項目的設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資計劃,融資、擔保項目,期權、期貨等金融衍生業務,重要設備和技術引進,採購大宗物資和購買服務,重大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六)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是指超過由企業或者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所規定的企業領導人員有權調動、使用的資金限額的資金調動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預算內大額度資金調動和使用,超預算的資金調動和使用,對外大額捐贈、贊助,以及其他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三、“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基本程序

(七)“三重一大”事項提交會議集體決策前應當認真調查研究,經過必要的研究論證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見。重大投資和工程建設項目,應當事先充分聽取有關專家的意見。重要人事任免,應當事先徵求國有企業和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機構的紀檢監察機構的意見。研究決定企業改制以及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企業工會的意見,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羣眾的意見和建議。

(八)決策事項應當提前告知所有參與決策人員,併為所有參與決策人員提供相關材料。必要時,可事先聽取反饋意見。

(九)黨委(黨組)、董事會、未設董事會的經理班子應當以會議的形式,對職責權限內的“三重一大”事項作出集體決策。不得以個別徵求意見等方式作出決策。緊急情況下由個人或少數人臨時決定的,應在事後及時向黨委(黨組)、董事會或未設董事會的經理班子報告;臨時決定人應當對決策情況負責,黨委(黨組)、董事會或未設董事會的經理班子應當在事後按程序予以追認。經董事會授權,經理班子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的,按照本意見執行。

(十)決策會議符合規定人數方可召開。與會人員要充分討論並分別發表意見,主要負責人應當最後發表結論性意見。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研究決定。若存在嚴重分歧,一般應當推遲作出決定。

(十一)會議決定的事項、過程、參與人及其意見、結論等內容,應當完整、詳細記錄並存檔備查。

(十二)決策作出後,企業應當及時向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報告有關決策情況;企業負責人應當按照分工組織實施,並明確落實部門和責任人。參與決策的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級反映,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前,不得擅自變更或者拒絕執行。如遇特殊情況需對決策內容作重大調整,應當重新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

(十三)董事會、未設董事會的經理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項時,應事先與黨委(黨組)溝通,聽取黨委(黨組)的意見。進入董事會、未設董事會的經理班子的黨委(黨組)成員,應當貫徹黨組織的意見或決定。企業黨組織要團結帶領全體黨員和廣大職工羣眾,推動決策的實施,並對實施中發現的與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符或脱離實際的情況及時提出意見,如得不到糾正,應當向上級反映。

(十四)建立“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迴避制度;建立對決策的考核評價和後評估制度,逐步健全決策失誤糾錯改正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四、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五)國有企業黨委(黨組)書記、董事長、未設董事會的總經理(總裁)為本企業實施本意見的主要責任人。

(十六)國有企業應當依據本意見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報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審查批准。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在制定或審批國有企業章程時,應當根據本意見明確相關要求。

(十七)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應當對國有企業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項範圍是否全面科學、決策程序是否嚴密、責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進行嚴格審查,予以批准的,應當在批准後監督其實施。

(十八)紀檢監察機關應當督促指導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機構的紀檢監察機構,切實加強對所管轄的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九)國有企業的紀檢監察機構在依照《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的規定,結合年度考核進行監督檢查,作出評估,並向企業黨組織和上級紀檢監察機構報告時,應當將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情況作為重點內容。

(二十)“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應當作為巡視、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和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事項;作為民主生活會、企業領導人員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作為廠務公開的重要內容,除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應當保密的事項外,在適當範圍內公開。

(二十一)組織人事部門、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和審計機關,應當將“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作為對企業領導人員考察、考核的重要內容和任免以及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審計評價的重要依據。

(二十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違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應當依照《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給予相應的處理,違反規定獲取的不正當經濟利益,應當責令清退;給國有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二十三)本意見(本文來源本站:)適用於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機構)。

第二篇:貫徹落實“三重一大”制度總結

xx公司貫徹落實“三重一大”制度總結

根據集團公司紀委《關於開展貫徹落實“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紀字[2014]12號)的精神,結合我公司的工作實際,我們制定了《“三重一大”決策程序實施辦法》,建立“集體決策的機制和程序”、“集體決策機構議事規則”並堅持抓好落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現將執行情況報告如下:

一、落實和規範“三重一大”制度的總體思路

公司黨總支認真貫徹集團公司黨委的精神,以“增強黨員幹部廉潔自律意識,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為重點,在公司管理的全過程中積極貫徹,源頭控制,不斷加大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力度,確保各項工作健康發展,促進公司整體工作的全面提高。

二、落實和規範“三重一大”制度的幾個關鍵

1、提高認識,統一思想,為廉政建設工作的深入開展找好切入點。

“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大額資金使用”是公司管理的敏感問題,也是廉政建設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係到領導班子的核心凝聚力和戰鬥力。把此項工作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就將事半功倍。對此,公司領導班子間形成了共識,確定了“強化責任,完善方案,積極參與,源頭控制”的工作思路,並把正確解決和處理好“三重一大”工作作為深入開展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切入點。

2、加強監督,事前預防,以切實轉變幹部工作作風為突破口。

公司黨總支加強監督,強調事前預防,着眼防範。通過組織黨員幹部學習黨政條規,牢固築起預防腐敗的黨紀國法防線;通過加強思想道德教育,牢固築起預防腐敗的思想道德防線;不斷剷除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公司領導並堅持從自身做起、從落實好“三重一大”制度做起,對切實轉變幹部工作作風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3、積極貫徹,源頭控制,實現對“三重一大”制度落實的全過程監督。

在“三重一大”制度落實的過程中,我們充分體現出民主管理的特色,公司工會、各黨支部積極參與。用“三個必須”可以大致反映出我們在落實過程中的特點:凡是在“三重一大”範圍內的問題,如本單位績效考核辦法、幹部任免、產品價格制定及銷售、股東分紅、員工工資和大額資金使用等,都必須要召開黨政聯席會集體討論,必須在組織落實的過程中實施全程監督、必須把問題的最終結果進行反饋。本單位績效考核辦法、幹部任免、產品價格制定及銷售、股東分紅、員工工資和大額資金使用都經過班子集體的討論,主要產品價格的制定還參照周邊同行業的產品價格情況來最終確定,使資金運用、績效考核等能更好地為公司服務;購置程序、銷售渠道、幹部任免均經過嚴格的審批,資金運用、產品銷售、幹部任免過程中沒有發生過任何問題;討論後的重大決議,都經過公示公佈,讓所有黨員幹部、員工都參與公司民主管理之中。

三、落實“三重一大”制度中的幾點體會

1、開展“三重一大”工作,必須以“三個代表”的思想為指針,

堅定不移地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充分發揮幹部員工的監督作用,深入一線,聽取大家的意見,廣泛開展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探索規律,才能做好工作。

2、落實和規範“三重一大”制度,是公司的一件大事,事關全局、事關穩定、事關發展,必須要形成齊抓共管的態勢,才能加大規範管理的推進力度,為改革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思想保證和組織保證。

3、“三重一大”工作要深入細緻,需要不斷地在監督方法和公示制度上加以創新,各項涉及到“三重一大”的問題解決方面都要建立起足夠完善的約束制度。

xx公司

2014年9月23日

第三篇:三重一大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

為加強和健全黨內監督,確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制度的貫徹落實,推進領導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設,促進班子民主、科學和規範決策,結合我委實際,現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三重一大”範圍

凡涉及委系統改革、發展和穩定,關係幹部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均屬重大事項決策範疇。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項

1、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重要會議和文件精神的貫徹落實;

2、黨的建設、作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廉政建設等事項;

3、全縣工業規劃、年度工作計劃的制定和調整;

4、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5、年度預算的制定和調整;

6、委內部機構設置、調整等事項;

7、其他有較大影響的工作事項。

(二)重要幹部任免

1、股級幹部任免;

2、科級幹部推薦,優秀後備幹部推薦、選拔;

3、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候選人推薦;

4、其他幹部任免事項。

(三)重要項目安排

1、自身能力建設;

2、建設、修繕、改造等基本建設工程項目;

3、大宗物品採購,大宗資產的使用安排;

4、其他需要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安排。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

1、做好年度資金預算安排,加強經費管理,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實施細則》,落實主任和主任授權的分管委領導審批制度。

2、原則上,一次性經費開支5萬元(含)以上集體研究決定。

3、基本建設及大宗物品採購等,按照《招投標法》、《政府採購法》和《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採購限額標準》要求進行規範操作。

二、“三重一大”議事規劃

委“三重一大”事項主要採取黨委會、主任辦公會等會議形式決策。依照有關規定,“三重一大”事項在提交會議決策之前,要經過必要的民主程序進行論證,廣泛徵求意見。

(一)決策範圍與規則

委黨委會、主任辦公會議事範圍和規則,按照《中共南昌縣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黨委議事規則》、《南昌縣工信委主任辦公會議事規則》執行。

(二)決策程序

1、確定議題。委黨組會、主任辦公會議題由局黨委書記(主任)根據副職或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的建議,確定研究議題。

2、準備材料。會議所需文件、材料由委分管領導組織相關科室(單位)提前準備。

3、醖釀意見。會議召開的時間、議題一般應提前一天通知與會人員,會議材料會前送達。與會人員要認真熟悉材料,醖釀意見,做好發言準備。

4、充分討論。會議由委黨委書記(主任)主持,議題由委分管領導或相關科室(單位)負責人彙報,與會人員就議題發表明確的意見。主持人應在充分聽取意見後表明自己的意見。

5、逐項表決。一次會議有多項議題應實行逐項表決。根據不同內容,表決可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

6、作出決策。會議主持人蔘考表決結果,作出最後決定。

7、形成紀要。會議應指定專人負責會議記錄,重大問

題應形成會議紀要,經主持人審核簽發。

(三)管理與監督

1、召開委黨委會、主任辦公會議研究“三重一大”事項,會前應以電話和書面形式,將會議時間、內容報送縣紀委,接受紀委的監督。

2、經黨委會、主任辦公會議決定的重大問題,應嚴格按照會議決策組織實施;具體內容如有較大修改,應及向縣紀委報告並説明修改執行的理由。

三、責任追究

凡屬下列情況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不良影響的,根據其事實、性質及情節,依法依紀追究責任人的責任: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決策程序,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的;未經集體討論決定而個人決策、事後又不通報的;未向領導集體提供真實情況而造成錯誤決定的;執行決策後發現可能造成損失,能夠挽回而不採取措施糾正的;其他違反本實施辦法而造成失誤的。

第四篇:“三重一大”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

為加強和健全黨內監督,確保“三重一大”(重大問題請示報告制度、重大問題集體討論制度、重要工作情況通報制度、大額資金使用集體討論制定)制度的貫徹落實,推進領導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設,促進班子民主、科學和規範決策,結合我單位實際,現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重大問題請示報告制度

(一)需要向xxx黨總支報告的內容:

1、貫徹執行上級決定、指示和一個時期佈置工作的完成情況;

2、年度工作計劃、總結、一個時期工作的典型經驗和傾向性問題;

3、領導班子和管理幹部的思想、作風建設情況;

4、黨的建設方面的重要工作部署、所屬黨支部的設置、撤銷和調整支部書記;

5、職工隊伍建設、職工思想動態方面的重要情況;

6、幹部、黨員嚴重違紀、犯罪問題;

7、政治事件、重大治安案件、失泄密和自然災害;

8、上級領導指示的辦理結果。

(二)需要向xxx黨總支請示的內容:

1、召開黨員大會換屆選舉和延期召開的建議;

2、一般黨羣幹部的調整配備;

3、領導班子成員的調整、評先、獎懲;

4、按其他規定應報請xxx黨總支審批的事項。

二、重大問題集體討論制度

xxx黨總支對黨內重大問題的決策,必須經過黨總支集體討論做出決定。集體討論的範圍有: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的主要措施;

2、黨總支年度工作計劃、總結、重要的請示、報告;

3、召開黨員大會事項及候選人名單;

4、召開職工會員大會有關事項;

5、幹部的培養、教育、考察、任免等;

6、黨羣機構的設置調整及定員編制;

7、一般管理幹部任免、評先、獎勵、處分;

8、黨建、黨風黨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9、工會、共青團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黨總支對行政重大問題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必須經過總支委員會集體討論做出決定。

三、重要工作情況通報制度

xxx黨總支重要工作情況,黨政之間、領導班子成員之間,必須及時通報。黨內重要工作情況,以總支會形式進行通報;行政重要工作情況,以行政辦公會形式進行通報;黨政重要工作情況,需要相互通報時,以黨政聯席會形式進行通報,通報內容包括:

1、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決議、指示的落實情況;

2、黨總支、行政年度工作計劃的落實和執行情況;

3、黨員大會、職工(工會會員)大會重要決議的執行情況;

4、幹部的培養、教育、考核情況;

5、幹部的獎、懲情況;

6、黨風黨紀及精神文明建設中的重要情況;

7、各類突發事件;

8、一個時期內職工關注、關心的熱點問題;

9、黨政正職、領導成員之間認為需要定期通報的工作情況。

四、大額資金使用集體討論制定

衞生xxx大額資金(五萬元及五萬元以上)使用必須按照我所規定,經過領導班子集體討論,需要報衞生局批准的必須事先報批,批准後方可使用。

第五篇:落實“三重一大”制度的幾點思考

落實“三重一大”制度的幾點思考

胡錦濤總書記指出“各級領導幹部要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項制度規定,嚴格按照領導班子內部議事和決策機制辦事,不能個人説了算,更不能搞獨斷專行”,“要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促進領導幹部正確行使權力”,可見全面落實“三重一大”制度,對“重大”問題採取集體討論、民主決策,從源頭上預防腐敗,控制各類案件發生,減少企業經營決策的失誤,保證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是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也是加強領導幹部作風建設的重要保證。而如何深入貫徹落實“三重一大”制度,充分發揮其在遏制腐敗現象發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依然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作用及意義

“三重一大”即“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建設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不準個人或少數人專斷”,它是推進企業改革發展的有效機制和可靠保證,對於推進企業班子建設、提高科學決策水平、有效加強對經營管理者的監督,預防和遏制腐敗現象有着重要作用。

1、推行“三重一大”制度,有利於推進領導班子建設。

集體決策“三重一大”問題,體現了民主集中制原則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的有效結合。通過民主科學決策的實踐,促進企業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增強領導幹部黨性觀念、組織觀念和民主意識,改進工作作風和領導作風,促進企業領導幹部政治素質、業務素質、管理素質和決策能力的整體提高。

2、推行“三重一大”制度,有利於提高科學決策水平。

堅持“三重一大”問題集體決策,有效克服和解決企業現行體制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弊端,明確企業經營管理者的責任,充分調動全體幹部職工的積極性,充分發揮集體的智慧和力量,有效提高科學決策水平,使重大問題的決策更具科學性和準確性,這樣能有效降低經營風險,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益,增強企業的綜合實力和市場競爭力。

3、推行“三重一大”制度,有利於加強對經營管理者的監督。

經營管理者的領導地位,決定了他們的決策對於國家利益和職工羣眾的切身利益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如果在“三重一大”問題上搞“一言堂”,甚至獨斷專行,不依靠集體的智慧,就很難做出正確的決策,勢必加大經營風險。實行“三重一大”制度,強化了黨組織在企業監督中的作用,有利於政治核心作用的發揮,促進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這也是對企業領導幹部最有力、有效的監督和愛護。

二、問題及挑戰

1、思想認識上有誤區。

在“三重一大”問題上,很多人的存在這樣錯誤的認識,他們認為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制定發展規劃、確定工程項目、進行人事任免和實行資金運作,僅僅是企業管理的內容,在處理這些問題時,只要根據形勢任務,做出相應的決策就可以了,這與黨風廉政建設,與反腐倡廉工作並無直接關係。

2、制度推行上有障礙。

某些企業領導認為實施“三重一大”制度,會影響其權力使用,拖延

“三重一大”制度的實施,或以集體決策與個人負責矛盾為由,阻撓“三重一大”制度的實施,使“三重一大”制度留於形式,得不到有效落實。

3、實施標準上需界定。

什麼屬於“重大決策”,那些屬於“重要建設項目”,那些屬於“重要幹部任免”,什麼額度算是“大額資金使用”,其具體實施標準界定很難,如果制定的“三重一大”標準過於原則化,勢必造成可操作性不強,制度形同虛設。

4、決策程序上需規範。

“集體討論、民主決策”需要有規範的決策程序來保障,如果沒有規範的決策程序,那民主決策就沒有實現的途徑和方式,難免會變成擺形式、走過場,達不到預期效果。

5、執行情況上需監督。

制度的制定不論多麼完備,如果忽視了監督則難以達到預期效果,因此建立“三重一大”制度的同時,要建立起相應的監督辦法。

三、思路和對策

要解決“三重一大”制度落實上的問題,使其真正發揮應有作用,在推行中要採取有效的思路和對策。

1、提高認識

“三重一大”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起者至關重要的作用,在這些重大問題處理中,如果採取個人或少數人説了算,那就容易使企業經營管理者的權力失去制約和監督,就難免會出現徇私舞弊、假公濟私、權錢交易、損公肥私等各種腐敗問題,導致企業重要決策盲目隨意、工程項目建設價

高質低,人員任用低才高就,資金運作胡支亂花,給國家和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所以要充分認識到,企業中的“三重一大”問題,既是加強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加強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處理“三重一大”問題,一定要遵循“三重一大”制度,採取集體討論民主決策。

2、掃清障礙

應該強調“三重一大”的集體決策與個人負責並不矛盾,它們是相輔相成、相互統一的。企業法人的地位和作用是其他人員所不可代替的,對企業法人而言,一方面要對企業高度負責的精神,嚴格自律,敢於負責,在工作職權範圍內敢管善斷,創新發展;另一方面要擺正個人與班子,行政與黨委的關係,善聽班子其他成員和黨組織意見,豐富、修訂、完善個人的決策思路。企業黨組織負責人及班子其他成員要積極支持企業法人正確行使職權,帶頭執行並協助行政主要領導把各種管理措施落到實處。“三重一大”的集體決策與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並不矛盾。它們具有分工的互補性,作用的明確性,責任的共同性,目標的一致性。所以實行“三重一大”的集體決策,並非對法人治理結構和個人負責的否定,而是用以確保法人負責的權力更加正確有效的實施。

3、嚴細內容

要使“三重一大”制度真正發揮應有作用,其內容應嚴細,其規定應具體,要將企業的發展方向、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生產經營計劃,重大合資合作、參股等方案,財務預算、決算,企業的重大改革改制,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的決策;幹部人事工作方面重要制度的制訂及改革

方案,中層以上幹部及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的任免,幹部的獎懲和處理; 新上的工程項目,基建年度計劃,較大金額的改造、擴建項目,重大、關鍵性的設備引進,與相關單位合作、合資項目;額度較大的各項投資,投資額較大的對外借款和擔保,數額較大的資金使用等列入“三重一大”內容。另外要擺脱原則化,增強操作性,企業之間的狀況千差萬別,其他企業的重大問題並不一定適合你的企業,如果不從本企業實際出發來確定“三重一大”具體內容,就很難使這一規定在規範幹部用權行為與促進經濟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所以在確定企業“三重一大”內容時,要充分分析本企業現狀,緊貼本企業實際,不搞“一刀切”。如“大額度資金使用”問題,它與企業的規模、經營業務範圍有直接的關係,有的企業的資本數額大,資金往來動輒成千萬、上億元,而有的企業,幾千元的資金往來也要經過集體討論、決策,不同企業之間不可能有一個“一刀切”的數字。就企業本身而言,其經濟實力往往隨着市場變化、時間的推移而不斷變化的,其大額度資金的確定也應是相應變動的,所以可以採取比例數值限度,形成一個有相對的彈性,能夠隨着形勢的變化而變化的標準體系。

4、規範程序

明確了“重大”問題的內容後,如何對這些問題進行集體討論民主決策,即民主決策的程序問題,也需要做出詳細規定,如果程序不完善、不明細,那決策內容就沒有實現的途徑和方式,所以要規範決策程序,對決策的方式、步驟、議程、時限等儘可能的細化,才能保證“三重一大”制度得到有效落實。集體討論“三重一大”問題,應根據不同內容,不同情況選擇不同的方式,主要為黨委會議、黨政領導會議、行政辦公會議、職

工代表大會等。集體決策的一般程序應是:提出動議→有關職能部門進行可行性研究、評估和考察→提出或制訂可行性方案→按分管渠道初審→提交集體討論決定。

5、加強監督

要保證“三重一大”制度的正確實施,必須採取有效的監督。一是充分發揮企業紀檢、監察、審計等監督職能的作用,把企業黨風建設的要求貫穿於“三重一大”決策的各個環節之中,做到決策運行中有監督機構參與。二是對落實情況和決策質量進行考核檢查,把落實 “三重一大”制度作為領導班子日常建設的重要內容,並以此作為考核、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主要依據。三是把落實“三重一大”制度情況作為領導幹部作風建設的重要內容,並以此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評廉、述廉、考廉”的重要條件,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四是發揮羣眾民主監督作用,把“三重一大”制度貫徹執行情況納入廠務公開內容,並作為向職代會報告的重要內容,讓羣眾對決策效果進行評審,把羣眾的認可程度作為評價決策是否正確的主要依據。五是對“三重一大”的內容、決策程序、執行程序、執行情況建立監督約束制度和考核追究制度,對不能很好實行“三重一大”規範決策,個人擅自決策或集體用權失範的,要按有關程序嚴肅進行問責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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