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高一數學複習知識點:集合與函數(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99W

高一數學複習知識點:集合與函數(多篇)

元素與集合的關係 篇一

元素與集合的關係有“屬於”與“不屬於”兩種。

集合與集合之間的關係

某些指定的對象集在一起就成為一個集合集合符號,含有有限個元素叫有限集,含有無限個元素叫無限集,空集是不含任何元素的集,記做Φ。空集是任何集合的子集,是任何非空集的真子集。任何集合是它本身的子集。子集,真子集都具有傳遞性。

集合運算法則 篇二

並集:以屬於A或屬於B的元素為元素的集合稱為A與B的並(集),記作A∪B(或B∪A),讀作“A並B”(或“B並A”),即A∪B={x|x∈A,或x∈B}交集:以屬於A且屬於B的元差集表示。

素為元素的集合稱為A與B的交(集),記作A∩B(或B∩A),讀作“A交B”(或“B交A”),即A∩B={x|x∈A,且x∈B}例如,全集U={1,2,3,4,5}A={1,3,5}B={1,2,5}。那麼因為A和B中都有1,5,所以A∩B={1,5}。再來看看,他們兩個中含有1,2,3,5這些個元素,不管多少,反正不是你有,就是我有。那麼説A∪B={1,2,3,5}。圖中的陰影部分就是A∩B。有趣的是;例如在1到105中不是3,5,7的整倍數的數有多少個。結果是3,5,7每項減集合。

1再相乘。48個。對稱差集:設A,B為集合,A與B的對稱差集A?B定義為:A?B=(A-B)∪(B-A)例如:A={a,b,c},B={b,d},則A?B={a,c,d}對稱差運算的另一種定義是:A?B=(A∪B)-(A∩B)無限集:定義:集合裏含有無限個元素的集合叫做無限集有限集:令N*是正整數的全體,且N_n={1,2,3,……,n},如果存在一個正整數n,使得集合A與N_n一一對應,那麼A叫做有限集合。差:以屬於A而不屬於B的元素為元素的集合稱為A與B的差(集)。記作:AB={x│x∈A,x不屬於B}。注:空集包含於任何集合,但不能説“空集屬於任何集合”.補集:是從差集中引出的概念,指屬於全集U不屬於集合A的元素組成的集合稱為集合A的補集,記作CuA,即CuA={x|x∈U,且x不屬於A}空集也被認為是有限集合。例如,全集U={1,2,3,4,5}而A={1,2,5}那麼全集有而A中沒有的3,4就是CuA,是A的補集。CuA={3,4}。在信息技術當中,常常把CuA寫成~A。

集合的表示方法 篇三

集合常用大寫拉丁字母來表示,如:A,B,C…而對於集合中的元素則用小寫的拉丁字母來表示,如:a,b,c…拉丁字母只是相當於集合的名字,沒有任何實際的意義。將拉丁字母賦給集合的方法是用一個等式來表示的,例如:A={…}的形式。等號左邊是大寫的拉丁字母,右邊花括號括起來的,括號內部是具有某種共同性質的數學元素。

常用的有列舉法和描述法。1.列舉法﹕常用於表示有限集合,把集合中的所有元素一一列舉出來﹐寫在大括號內﹐這種表示集合的方法叫做列舉法。{1,2,3,……}2.描述法﹕常用於表示無限集合,把集合中元素的公共屬性用文字﹐符號或式子等描述出來﹐寫在大括號內﹐這種表示集合的方法叫做描述法。{x|P}(x為該集合的元素的一般形式,P為這個集合的元素的共同屬性)如:小於π的正實數組成的集合表示為:{x|0

4.自然語言常用數集的符號:(1)全體非負整數的集合通常簡稱非負整數集(或自然數集),記作N;不包括0的自然數集合,記作N*(2)非負整數集內排除0的集,也稱正整數集,記作Z+;負整數集內也排除0的集,稱負整數集,記作Z-(3)全體整數的集合通常稱作整數集,記作Z(4)全體有理數的集合通常簡稱有理數集,記作Q。Q={p/q|p∈Z,q∈N,且p,q互質}(正負有理數集合分別記作Q+Q-)(5)全體實數的集合通常簡稱實數集,記作R(正實數集合記作R+;負實數記作R-)(6)複數集合計作C集合的運算:集合交換律A∩B=B∩AA∪B=B∪A集合結合律(A∩B)∩C=A∩(B∩C)(A∪B)∪C=A∪(B∪C)集合分配律A∩(B∪C)=(A∩B)∪(A∩C)A∪(B∩C)=(A∪B)∩(A∪C)集合德。

摩根律集合 篇四

Cu(A∩B)=CuA∪CuBCu(A∪B)=CuA∩CuB集合“容斥原理”在研究集合時,會遇到有關集合中的元素個數問題,我們把有限集合A的元素個數記為card(A)。例如A={a,b,c},則card(A)=3card(A∪B)=card(A)+card(B)-card(A∩B)card(A∪B∪C)=card(A)+card(B)+card(C)-card(A∩B)-card(B∩C)-card(C∩A)+card(A∩B∩C)1885年德國數學家,集合論創始人康托爾談到集合一詞,列舉法和描述法是表示集合的常用方式。

集合吸收律A∪(A∩B)=AA∩(A∪B)=A集合求補律A∪CuA=UA∩CuA=Φ設A為集合,把A的全部子集構成的集合叫做A的冪集德摩根律A-(BUC)=(A-B)∩(A-C)A-(B∩C)=(A-B)U(A-C)~(BUC)=~B∩~C~(B∩C)=~BU~C~Φ=E~E=Φ特殊集合的表示複數集C實數集R正實數集R+負實數集R-整數集Z正整數集Z+負整數集Z-有理數集Q正有理數集Q+負有理數集Q-不含0的有理數集Q。

集合元素的性質 篇五

1.確定性:每一個對象都能確定是不是某一集合的元素,沒有確定性就不能成為集合,例如“個子高的同學”“很小的數”都不能構成集合。這個性質主要用於判斷一個集合是否能形成集合。2.獨立性:集合中的元素的個數、集合本身的個數必須為自然數。3.互異性:集合中任意兩個元素都是不同的對象。如寫成{1,1,2},等同於{1,2}。互異性使集合中的元素是沒有重複,兩個相同的對象在同一個集合中時,只能算作這個集合的一個元素。4.無序性:{a,b,c}{c,b,a}是同一個集合。5.純粹性:所謂集合的純粹性,用個例子來表示。集合A={x|x<2},集合A中所有的元素都要符合x<2,這就是集合純粹性。6.完備性:仍用上面的例子,所有符合x<2的數都在集合A中,這就是集合完備性。完備性與純粹性是遙相呼應的。

集合有以下性質

若A包含於B,則A∩B=A,A∪B=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