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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工資考核細則範本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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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工資考核細則範本精品多篇

績效考核細則 篇一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xx大及全國檢察長會議精神,突出“強 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主題,倡導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 營造爭先創優的濃烈氛圍,全面加強隊伍素質,推動我院各項工 作創特色、爭一流,切實提升規範化建設水平,為新一輪“保先 爭模”目標打牢基礎,結合實際,制定本考核細則。

第一條按照標準統一、客觀公正,規範操作、公開民主,突出績效、兼顧全面,獎優懲劣、重獎重罰的原則,對全院各部 門工作進行目標量化考核。

第二條考核實行累計禎分制,基本分為100分,其中業務工作佔70分,綜合工作佔20分。業務工作按年終鹽城市院名 次為依據實行加減分制,隊伍建設按院考核標準實行倒扣分制, 年終依各部門的分值,決定崗位目標考核結果。

第三條考核內容和標準

(一)業務工作

各部門按照年初與院黨組簽訂的崗位目標責任狀,緊咬既定 目標,層層分解工作任務,狠抓各項工作落實,確保高質量完成 各項業務工作任務。年終考核在鹽城市檢察系統排名第一的得 分,每降一個名次減5分。年初院黨組與各部門簽訂的崗位目標 責任狀所確定的名次上升或下降一個名次的加或減2分。

(二)隊伍建設

隊伍建設共分黨建政工、廉潔狀況、內部管理三部分進行考核。

1、黨建政工

⑴認真組織政治業務學習,部門學習(會議〕記錄全年不少於15次,少一次扣0.5分;

(2)黨組織的活動正常,黨支部、黨小組活動(記錄〕每月不少 於一次,少一次扣5分;

積極參加院組織的各類學習教育活動,未經批准少參加或 早退一人次扣5分)每位幹警在認真抓好學習的同時,要認真撰寫學習心得體 會,個人學習心得每季度不少於一篇,少一篇扣0.5分;積極開展好調研信息宣傳工作,未完成調研信息宣傳任務 的扣2分,人均積分排名倒數第一的扣1 5分。

2、廉政建設

(1)堅持廉潔自律,堅決拒禮賄、拒吃請,接受案件當事人禮 賄一人次扣6分,接受當事人吃請一人次扣2分:

(2)嚴守辦案保密制度,泄露案情造成不良影響的一人次扣5分;

(3)堅決抵制案件説情風,在政法系統為當事人説情造成不良 影響的有一人次扣3分;

(4)嚴禁擅自到有關單位報銷費用,發現一人次扣4分;抓好贓款贓物管理,對扣押物品未及時登記、移交的,發 現一次扣1 5分,對贓款贓物擅自處理的,有一次扣2分;

(5)建立完善“三拒”(拒禮賄、拒吃請、拒説情〕登記簿,未 進行正常登記的扣1分;

(6)因責任心不強,造成責任事故的(按規定給責任人經濟處 罰)扣8分;

(7)違反禁酒令,造成不‘良影響一人次扣2分;

(8)幻違反車輛管理,擅自出車的扣2分;

(9)按規定要求重大事項應報告而不報告的有一次扣2分。

3、曰常管理

嚴格遵守院內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共同維護良好的辦公秩 序與工作環境。對違反規章制度的按以下標準扣分:

(1)發生無原則爭吵一次扣1分;

(2)參加市組織的活動少一人、遲到或早退一人扣1分;

(3)院衞生檢查差的一次扣1分;

(4)不請假無故不上班一人次扣1分,幹警月曠工半天以上停 發一個月考勤獎,月病假累計超過5天或事假超過3天停發1個 月考勤獎;

院督查發現遲到、早退-人次或中途溜崗,而本科室考勤 無記載的扣0.5分,月遲到、早退3次扣發考勤獎20元,累計超 過6次停發一個月考勤獎;

(5)節曰值班無故缺席一人次扣1分;

(6)自行車、摩托車未按規定區域停放,發現一人次扣0丨2分; (幻故意損壞公物的一次扣2分;

(7)統計報表上報不及時一次或統計數據差錯一處扣2分; (⑶)未完成院領導臨時交辦任務的扣1分。

(三)其他

部門工作不到位被投訴;經查證屬實的,有一次扣5分;

(二)因重大案件經院領導安排協助其他部門工作連續一週以上,有1人次對協助部門加1分。

第四條獎勵規定

(一)院先進集體的確定

年終按各部門的實際考核積分,由高到低確定4個先進集體。 如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評為先進集體:

業務工作未完成年初目標任務的;無原則糾紛,嚴重不團結的;

⑶出現社會影響較大,嚴重損害檢察機關形象行為的。

(二)獎勵標準

年終獎金按一、二、三等獎進行發放。4個先進集體為一等獎, 其他部門按院考核實際結果分別確定為二等獎或三等獎,獎金數 額年終由院黨組研究確定。部門工作在院年終實際考核中積分低 於70分(不含〕的一律不予獎勵。部門和個人受市(縣)以上表彰 的,按院從優待檢有關規定進行獎勵。

第五條附則

(一)業務工作考核中,一部門涉及多項業務工作的,按每項 業務工作的排名升降情況分別計算分值,然後取其平均值為該部 門的業務得分。

(二)一行為同時違反兩條或兩條以上規定的,按高分扣,不重複扣分。

(三)認定各項業務工作年終在全市名次的原則為:奪牌的為 第一名,並列第一的為第二名;並列第二的,按並列第一名的數 額加一的原則確定其實際名次;其餘依此類推。

(四)隊伍建設中的黨建政工由政治處負責考核,廉政建設由 紀檢組負責考核,曰常管理由辦公室負責考核,其他內容分別由 紀檢組、政治處負責考核。

(五)受國家、省、市級表彰的以正式文件為準。

(六)本考核細則由院考核委員會負責解釋。

績效工資考核細則 篇二

為了打造職責明確,運轉協調,廉潔高效的機關,充分調動機關全體工作人員的進取性,根據《國家公務員法》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關規定以及機關管理相關制度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情景,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為所有在崗的鎮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以及聘用工作人員。具體為:

1、鎮黨政機關公務員(含財政所、司法所工作人員);

2、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計劃生育服務中心、柏山渠管理所、國土所、合管辦、林業站工作人員);

3、鎮聘用工作人員(指屬於鎮機關管理的工作人員)。

二、考核資料

考核的主要資料包括德、能、勤、績、廉等五個方面。

三、考核辦法

鎮黨政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聘用工作人員考核實行100分制。

1、全體鎮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以及聘用工作人員相互測評佔25分(80%以上人員參加測評,結果有效);

2、村書記(第一書記)、主任對鎮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以及聘用工作人員的測評佔25分(80%以上人員參加測評,結果有效);

3、黨政班子成員對鎮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以及聘用工作人員的測評佔40分;

4、考勤制度執行情景佔10分。

四、考核計分辦法

測評分值計算:按有效票數,1個優秀票計1分,1個稱職票計0.8分,1個基本稱職票計0.7分,1個不稱職票計0.5分。用加權平均法計算得分,總分÷有效票數×標準分值=測評分。

考勤分值計算:根據全年度考勤情景,每缺勤一天扣0.1分,扣完為止。病事假按國家人社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五、考核等次的確定

1、黨政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的中層幹部和一般工作人員分別確定等次;鎮聘及其他工作人員單獨確定等次。

2、每一類工作人員分為四個等次類別:一類為優秀工作人員,占人數20%;二類為比較稱職工作人員,佔75%;三類為一般稱職工作人員,佔5%;四類為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工作人員,不設特定比例。具體考核等次的確定是按每位工作人員考核總得分排行順序來最終認定,一、二、三類等次人數均按四捨五入確定具體名額。第四類工作人員不受名額限制,考核分值低於60分直接確定為基本稱職,因違法、違紀被組織、人事、紀檢、司法部門查實或查處定性的工作人員,直接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3、到村、居任職人員按編制情景分別參加鎮中層幹部考核評比。到村、居任職人員所在村(居)被鎮對村目標管理考核一票否決的,其不得評優(即一類工作人員)。

4、在一類工作人員當中,黨政機關公務員取得分總排行前13%位次人員,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取得分總排行前15%位次人員(具體比例根據縣對鎮年度考核結果確定),作為單位年度優秀工作人員上報縣人社局,中層幹部和一般工作人員仍然按比例分別計取(“四捨五入”)。

六、附則

1、鎮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考核等次確定,依據縣委組織部考核情景確定。

2、本辦法由鎮考核領導組負責解釋。

績效考核細則 篇三

為進一步轉變機關工作作風,規範機關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根據《桓仁滿族自治縣績效考評工作實施方案》(桓委發[20xx]15號)精神,結合我局實際,經黨委研究決定,特制定本考核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本着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效率、簡便易行的原則,以績效考核工作的激勵和鞭策為導向,進一步調動廣大幹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不斷提高服務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全面加強機關作風建設,推動全縣林業建設實現又快又好的發展。

二、對象和內容

(一)單位考核

1、對象:局機關股室及各事業單位(不含國有林場)。

2、內容:自身建設、公共評價兩個部分組成。

(二)工作人員考核

1、對象:全體工作人員(包括借用人員,臨時工)。

2、內容:共性項目、公共評價兩個部分組成。

三、程序和方法

(一)各單位的考核辦法

考核實行百分制計分。

1、自身建設(70分)

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採取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對單位目標任務、履行職能、依法行政、工作效率、廉政建設等方面進行考核,年終根據考核結果予以打分。

2、公共評價(30分)

(1)社會測評(20分)

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單位涉及的服務對象(包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採取問卷調查、民主測評、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徵求意見,年終根據測評結果予以打分。

(2)領導測評(10分)

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考核領導小組成員、國有林場、林業站等有關人員,對單位的總體工作情況,以無記名方式進行測評,年終根據測評結果予以打分。

單位績效考核細則表(見附表一)。

(二)工作人員的考核辦法

考核實行百分制計分。

1、共性項目(70分)

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採取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對工作人員履行崗位職責、規範服務、工作紀律、廉政建設等方面進行考核,年終根據考核結果予以打分。

2、公共評價(30分)

(1)社會測評(15分)

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工作人員涉及的服務對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採取問卷調查、民主測評、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徵求意見,年終根據測評結果予以打分。

(2)領導測評(15分)

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考核小組領導、本單位領導及有關單位領導,對工作人員總體工作情況,以無記名方式進行測評,年終根據測評結果予以打分。

工作人員績效考核細則表(見附表二)。

四、加分及否決項

(一)加分項

1、獲省、市、縣政府表彰的單位分別加7、5、3分;

2、獲省、市業務部門表彰的單位分別加3、2分;

3、對社會公益事業貢獻突出,受到公開表獎的單位或個人,每次加5分。

表彰獎勵以提供當年文件、證書為依據。同一內容加分項取最高獎勵加分,不累計計算。加分最多不超過10分。

(二)否決項

1、出現計劃生育超生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未達標的;

2、出現安全生產重大事故的;

3、出現工作失誤造成較大影響,受到省、市、縣政府或行業部門通報批評的;

4、工作人員工作嚴重失職或出現違法違紀受到處分的。

單位或工作人員出現上述情形的,給予一票否決,視為未達標或不稱職。

五、考核等次和結果運用

(一)單位考核

1、單位考核分為三個檔次,即先進(90分以上)、達標(70—89.9分)、不達標(70分以下)。

2、被評為先進單位的,通報表彰,參加考核的工作人員,每人兑現績效考核獎金1000元;達標單位的,參加考核的工作人員,每人兑現績效考核獎金700元;不達標的,通報批評,取消績效考核獎,考核小組領導對該單位負責人誡勉談話或給予降職。

(二)工作人員考核

1、工作人員考核分為四個等次,即優秀(90分以上)、稱職(80—89.9分)、基本稱職(70-79.9)、不稱職(70分以下)。

2、考核優秀的,通報表彰;基本稱職的,給予誡勉談話;不稱職或兩次誡勉談話的,調整工作崗位。

六、組織領導和有關要求

為了確保績效考核的順利實施,特成立局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莊慶平、宋月春

副組長:韓克生、肖鳳珊、王樹傑、徐斌、高雁安、王思利、林玉華

成 員:史本利、樑震

領導小組下設考核辦公室。其中韓克生兼任考核辦公室主任,史本利、樑震任副主任,負責績效考核的組織工作。

績效考核工作是一項長期探索性工作。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落實,反思整改,務求實效。同時,績效考核辦公室要加強指導。為進一步提高績效考核的透明度,充分發揮考核工作的激勵和鞭策作用,不斷提高機關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季度將考核結果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