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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工資考核細則【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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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工資考核細則【通用多篇】

績效考核細則 篇一

第一條 交接班的制度

1. 上下班人員均實行列隊管理,按時交接。交班值班員(班長)在站隊時,必須瞭解治安員交接情況,對交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及時予以解決並向主管領導彙報

2. 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3. 接班值班員(班長)在站隊時,要向各保安員講明交接班注意事項,並做好檢查督促工作。

4. 接班人員到工作崗位進行交接,交班人必須向接班人詳細講明待辦及注意事項。接班人要詳細瞭解上一班執勤情況和本班應注意事項,應做到“三明”;上班情況明,本班接辦的事情明,物品、器械清點明。

5. 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須填好值班記錄,應做到“三清”:本班情況清,交接的問題清,物品、器械清。

6. 交接的對講機及其他其器材必須當面檢查清楚,發現問題及時反饋辦公室,值班人員做好記錄,並追究當事人責任。

7. 交接時要做好記錄並簽名。班長(隊員)之間必須相互協調做好交接工作,並做好交接記錄。

8. 當班人員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移交給下班人員,事情要繼續在崗處理完,接班人協助完成。

第二條 請示報告制度

1. 保安員遇有緊急情況和重大問題時,要及時、具體、準確地向上級領導和主管等有關部門請示、報告。

2. 對上級領導和主管等部門有關處置緊急情況的工作報告,要立即、堅決執行,執行結果要及時反饋,並做好詳細記錄。

第三條 勤務登記制度

1. 勤務登記由當班人員負責記錄。

2. 勤務登記的內容:主要記載上級指示、通知、交辦的事項及值班期間發生和處理的問題。記錄必須清晰、準確、全面,不得隨意塗改,並妥善保管。

績效考核細則 篇二

編輯系列工作績效考核(管理)辦法(暫行)

績效考核(管理)是依據單位實際內部環境,通過績效目標計劃、績效輔導評價、績效反饋改進幾個環節的循環溝通管理,逐步形成編輯工作的價值創造、價值評估、價值分配的共同價值觀以及以績效改進為主導的激勵文化,創造編輯部自願自主開發的動力,從而達到編輯自身與兩刊發展共嬴的局面。

一、績效考核(管理)核心目的

本考核是致力於提高編輯業務水平和發展潛能,保證兩刊稿源的質量與數量,實現欄目設置要求、編輯思想、雜誌的風格以及刊社所定下的業績目標,完成以目標為導向的考核。

二、績效考核(管理)原則

(一)、因地制宜、抓關鍵,力求簡化;

(二)、統一標準而且對標準有準確的統一理解;

(三)、以崗位職責為主要依據,量化與客觀行為指標相結合;

(四)、與刊社發展實際相結合,與集團刊社戰略思想、目標導引相結合;

(五)、平衡過程管理與結果管理原則,不是為考核而考核,着眼點不是放在分數上,而是放在編輯與部門工作的持續提升上;

(六)、堅持差別原則,保證具有激勵性,重點是激勵創新與優秀。

三、組織機構

(一)考核主體:編輯、雜誌負責人、副總編輯

刊社考核領導小組:總編輯、副總編輯

協助:辦公室

(二) 要求:

1、所有人員審慎地行使自己的權利,以負責之心對人對事,客觀公正;

2、編輯行使申訴權,可直接與雜誌負責人、副總編輯、總編輯或通過辦公室反映;

3、刊社考核領導小組有最終決定權;

4、直接評估者、雜誌負責人、副總編被申訴,並經調查情況屬實,則視情況刊社考核領導小組予以一定溝通、批評、扣罰。

績效考核細則 篇三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xx大及全國檢察長會議精神,突出“強 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主題,倡導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 營造爭先創優的濃烈氛圍,全面加強隊伍素質,推動我院各項工 作創特色、爭一流,切實提升規範化建設水平,為新一輪“保先 爭模”目標打牢基礎,結合實際,制定本考核細則。

第一條按照標準統一、客觀公正,規範操作、公開民主,突出績效、兼顧全面,獎優懲劣、重獎重罰{}的原則,對全院各部 門工作進行目標量化考核。

第二條考核實行累計禎分制,基本分為100分,其中業務工作佔70分,綜合工作佔20分。業務工作按年終鹽城市院名 次為依據實行加減分制,隊伍建設按院考核標準實行倒扣分制, 年終依各部門的分值,決定崗位目標考核結果。

第三條考核內容和標準

(一)業務工作

各部門按照年初與院黨組簽訂的崗位目標責任狀,緊咬既定 目標,層層分解工作任務,狠抓各項工作落實,確保高質量完成 各項業務工作任務。年終考核在鹽城市檢察系統排名第一的得 分,每降一個名次減5分。年初院黨組與各部門簽訂的崗位目標 責任狀所確定的名次上升或下降一個名次的加或減2分。

(二)隊伍建設

隊伍建設共分黨建政工、廉潔狀況、內部管理三部分進行考核。

1、黨建政工

⑴認真組織政治業務學習,部門學習(會議〕記錄全年不少於15次,少一次扣0.5分;

(2)黨組織的活動正常,黨支部、黨小組活動(記錄〕每月不少 於一次,少一次扣5分;

積極參加院組織的各類學習教育活動,未經批准少參加或 早退一人次扣5分)每位幹警在認真抓好學習的同時,要認真撰寫學習心得體 會,個人學習心得每季度不少於一篇,少一篇扣0.5分;積極開展好調研信息宣傳工作,未完成調研信息宣傳任務 的扣2分,人均積分排名倒數第一的扣1 5分。

2、廉政建設

(1)堅持廉潔自律,堅決拒禮賄、拒吃請,接受案件當事人禮 賄一人次扣6分,接受當事人吃請一人次扣2分:

(2)嚴守辦案保密制度,泄露案情造成不良影響的一人次扣5分;

(3)堅決抵制案件説情風,在政法系統為當事人説情造成不良 影響的有一人次扣3分;

(4)嚴禁擅自到有關單位報銷費用,發現一人次扣4分;抓好贓款贓物管理,對扣押物品未及時登記、移交的,發 現一次扣1 5分,對贓款贓物擅自處理的,有一次扣2分;

(5)建立完善“三拒”(拒禮賄、拒吃請、拒説情〕登記簿,未 進行正常登記的扣1分;

(6)因責任心不強,造成責任事故的(按規定給責任人經濟處 罰)扣8分;

(7)違反禁酒令,造成不‘良影響一人次扣2分;

(8)幻違反車輛管理,擅自出車的扣2分;

(9)按規定要求重大事項應報告而不報告的有一次扣2分。

3、曰常管理

嚴格遵守院內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共同維護良好的辦公秩 序與工作環境。對違反規章制度的按以下標準扣分:

(1)發生無原則爭吵一次扣1分;

(2)參加市組織的活動少一人、遲到或早退一人扣1分;

(3)院衞生檢查差的一次扣1分;

(4)不請假無故不上班一人次扣1分,幹警月曠工半天以上停 發一個月考勤獎,月病假累計超過5天或事假超過3天停發1個 月考勤獎;

院督查發現遲到、早退-人次或中途溜崗,而本科室考勤 無記載的扣0.5分,月遲到、早退3次扣發考勤獎20元,累計超 過6次停發一個月考勤獎;

(5)節曰值班無故缺席一人次扣1分;

(6)自行車、摩托車未按規定區域停放,發現一人次扣0丨2分; (幻故意損壞公物的一次扣2分;

(7)統計報表上報不及時一次或統計數據差錯一處扣2分; (⑶)未完成院領導臨時交辦任務的扣1分。

(三)其他

部門工作不到位被投訴;經查證屬實的,有一次扣5分;

(二)因重大案件經院領導安排協助其他部門工作連續一週以上,有1人次對協助部門加1分。

第四條獎勵規定

(一)院先進集體的確定

年終按各部門的實際考核積分,由高到低確定4個先進集體。 如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評為先進集體:

業務工作未完成年初目標任務的;無原則糾紛,嚴重不團結的;

⑶出現社會影響較大,嚴重損害檢察機關形象行為的。

(二)獎勵標準

年終獎金按一、二、三等獎進行發放。4個先進集體為一等獎, 其他部門按院考核實際結果分別確定為二等獎或三等獎,獎金數 額年終由院黨組研究確定。部門工作在院年終實際考核中積分低 於70分(不含〕的一律不予獎勵。部門和個人受市(縣)以上表彰 的,按院從優待檢有關規定進行獎勵。

第五條附則

(一)業務工作考核中,一部門涉及多項業務工作的,按每項 業務工作的排名升降情況分別計算分值,然後取其平均值為該部 門的業務得分。

(二)一行為同時違反兩條或兩條以上規定的,按高分扣,不重複扣分。

(三)認定各項業務工作年終在全市名次的原則為:奪牌的為 第一名,並列第一的為第二名;並列第二的,按並列第一名的數 額加一的原則確定其實際名次;其餘依此類推。

(四)隊伍建設中的黨建政工由政治處負責考核,廉政建設由 紀檢組負責考核,曰常管理由辦公室負責考核,其他內容分別由 紀檢組、政治處負責考核。

(五)受國家、省、市級表彰的以正式文件為準。

(六)本考核細則由院考核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