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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教育培訓管理制度辦法(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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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教育培訓管理制度辦法(新版多篇)

教育培訓制度 篇一

一、繼續教育

(一)、為提高本院的整體素質和學歷層次,院鼓勵在職職工可根據自身條件參加不脱產的自學、函授、電大、夜大學習,但繼續教育前必須提交個人繼續教育申請,報院備案,否則院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二)、學習期間,如需佔用工作時間,各單位應合理安排工作,確保學習時間,一切費用自理。

(三)、新職工在未轉正定級前參加各種學習的,不執行本規定。

(四)、通過自學取得的學歷證書統一交院綜合辦公室辦理驗證手續,驗證費用由本人自理。沒有經過驗證或驗證為虛假學歷的,院不承認學歷,並對弄虛作假者給予相應處罰。

二、學習培訓

(一)、各單位根據人才結構、人才需求,年初元月15日前制定出年度教育培訓計劃,並報院統一組織實施。

(二)、培訓包括適應性培訓、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崗前培訓、安全、質量培訓等。

(三)、學習培訓期間待遇:按院有關規定執行。

(四)、學習培訓費用如書本費、車船費、住宿費、培訓費等由各分院負擔(職稱考試、評審、執業資格、工人等級培訓除外),但必需經院負責教育培訓的部門簽字後,財務方可報銷。

(五)、院提供一定學習經費,鼓勵職工利用業餘時間自學。凡中級職稱及以上者,每年每人可報銷100元資料費,報銷時憑購資料發票及所購資料(必須為外語、計算機或從事的本專業學習資料)。

(六)、專業技術人員的學習培訓要登記,且作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據。

三、獎勵

(一)、獎勵對象:由院人事部門組織報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且取得資格證書的在職職工。人事部門報名前,須經院審核同意。

(二)、獎勵範圍:專業技術資格包括:經濟、會計、審計、統計;執業資格包括:註冊巖土工程師、註冊建築師、造價工程師、註冊結構工程師、房地產估價師、執業醫師、執業藥師、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企業法律顧問、律師等。根據形勢變化和工作需要,獎勵專業可作適當調整。

(三www.)、獎勵金額:獲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獎400元,獲得執業資格獎600元。如屬隊急需專業,經研究可另行制定獎勵辦法。

(四)、獲獎職工如在3年內調出本單位或退休後退出隊相關工作崗位,應將獲得獎金如數退回。

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條 為建設適應油田發展的高素質職工隊伍,規範教育培訓工作,根據勞資組關於職工培訓的相關規定及相關政策, 結合運輸生產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所稱職工教育培訓是指臨盤採油廠採油二礦根據生產需要,對本礦從事汽駕駛工作的在崗職工(35週歲)進行的思想政治、職業道德、安全知識、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訓活動。

第三條 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總的目標是:圍繞提高職工隊伍整體素質和提高運輸行業服務質量的需要,通過構建管理規範、功能完善、手段先進、內外結合、講練結合的職工教育培訓體系,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多層次、多形式、多渠道的教育培訓活動,逐步使我礦汽駕崗位從業人員成為以高級工為主體、技師為帶頭人的道德高尚、紀律嚴明、技能過硬的一流技能人才。

第四條 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堅持與安全生產相結合;堅持適應油田生產發展;堅持以人為本、按需施教;堅持突出崗位技能,體現實際、實用、實效。

第五條 技能培訓內容由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二部分組成。理論知識與操作技能的主要內容以油田技能鑑定初、中、高級工題庫規定的要求為主增加與本崗位實際設備有關的知識、《交通安全法》以及廠礦下達的各項規章制度和非正常情況下作業的有關內容。

第六條 培訓時間:所有參與培訓的職工,培訓時間原則上不少於48課時/每年,初期以理論為主理論與實踐的培訓時間按3:1的比例分配,待題庫內容基本掌握後再以實踐為主。

第七條 學員培訓管理原則:職工在培訓期間,必須認真服從培訓單位的各項管理規定,嚴格遵守學習紀律。。 職工在培訓期間,培訓單位依據本管理制度對學員進行考核,並負責對本辦法的落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八條 考核內容與方式:

1、學員的考核包括日常表現考核和學習考核兩部分。日常表現考核是對學員在請假、遲到、早退、曠課等出勤情況,作業、課堂筆記、測驗和遵守紀律情況等方面的考核;學習考核是對培訓的各學科(項目)學習掌握情況方面的考核。

2、日常表現考核採用對考核的項目進行量化打分,累計相加的形式,定期進行日常表現考核彙總(百分制);學習考核採用對所培訓的學科(項目)進行閉卷考試,並進行考核彙總。

3、每月對所學內容進行考試,其本次考試成績的70%與日常表現考核平均成績的30%之和作為該月的培訓考核成績。

4、每月的考核成績及時上報礦勞資組,由勞資組按相關規定進行獎罰考核。

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篇三

一、指導思想

以能力建設為主題,以優化人才結構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提高全體職工素質為目的,通過大力開展職工繼續教育培訓的工作,促進專業人才、管理人才的成長,推進中心各項業務工作,使中心繼續教育工作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根據《國家測繪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十五” 綱要》及《國家測繪局2002年—2005年教育培訓規劃綱要》的精神,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二、組織管理:

中心職工繼續教育包括:培訓和學歷教育。由分管教育培訓工作的中心領導主管。人事處與業務處負責組織日常管理。

(一)培訓

1、職工教育培訓工作實行統一規劃,分級實施的原則,每年年初由各部門提出當年教育培訓需求報人事處彙總,經主管領導批准後實施。專業技術培訓由業務處組織實施;學歷教育和其他培訓由人事處組織實施;各部門所對口的上級單位的專業性培訓,由各部門自行安排。

2、各級領導幹部每5年參加培訓時間不少於3個月,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平均每年接受繼續教育脱產時間不少於12天。學習時間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3、繼續教育登記從連續脱產學習6學時以上開始記入。人事處為具有中專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建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登記證書,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在接受繼續教育後,應在辦班結束後1個月內持繼續教育登記證書及培訓結業證明到人事處登記備案。並作為今後職務晉升、提拔使用及技術職務評聘的重要依據。

4、凡參加各類培訓的人員,需到人事處備案,方可按規定報銷培訓費用。

(二) 學歷教育

1、參加在職學歷教育人員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作風正派,遵紀守法,身體健康。年齡在40週歲以下,在中心工作三年以上,連續三年年度考核評為合格以上,且應選擇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專業,報考的學校必須經國家教委正式批准。

2、職工參加學歷教育,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人事部門審核,經主管教育的領導批准,中心領導班子研究同意後方可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的由中心有計劃地選派。

3、報考學歷教育的職工,自錄取後需與中心簽定《學習培養協議書》(見附件一)。

4、公派長期(三個月以上)出國留學人員,派出前需簽定《公派出國留學協議書》(見附件二)。

5、經批准報考各類學校的職工,在考前可給予7個工作日的複習時間,按事假處理。

6、新調入的職工,調入時尚未完成“五大”學習或其他學歷的學習,調入中心後須及時向中心人事處提出申請,經中心主管教育的領導批准,並補籤《學習培養協議書》後方可繼續學習,否則一切費用自理。

7、報考國家統招統分研究生的職工,自錄取後人事關係按調離辦理。

8、要求自費出國留學的職工,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中心主任辦公會同意後,辦理調出手續。回國後如本人願意回單位工作,需提出書面申請,經中心主任辦公會同意後,辦理調入手續。

三、職工教育經費的來源和使用

1、職工教育經費每年按中心工資總額的2%提取。為了加強中心教育工作,每年根據職工教育培養工作的情況,設立專項職工教育經費以補充教育經費的不足。

2、參加學歷教育及綜合部門的職工的培訓費用,其經費由職工教育經費統一支付。

3、各業務部門及課題需要參加的培訓,其經費由各部門或課題自行解決。

4、經單位同意,報考學歷教育的職工,考前的各項複習費用自行負擔,入學後學費暫由個人墊付,待取得畢業證書後按比例報銷。

5、專科、本科學費報銷50%,研究生(研究生班、雙學士)、學費報銷60%。其他各種費用如報名費、輔導費、書本費、材料費等均自理。因個人原因不能堅持完成學業未取得學歷證書或學位證書的學費自理。因補考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均自理。

6、報考“五大”學習或其他學歷的學習,原則上選在北京的學校就讀。確因工作需要報考外地學校的,在外地短期集中面授、考試期間每年可以報銷一次往返火車硬座車票。住宿費憑發票按每天20元標準報銷,超出部分自負,伙食費自理,不發市內交通費。

7、參加部委及社會統一組織的各類職稱和技術等級培訓考試的費用自理。

8、職工在中心工作期間,中心只承擔一次學歷教育所需要的時間和費用。

四、本規定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教育培訓制度 篇四

一、基本內容

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社會主義榮辱觀等重大戰略思想教育;黨章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教育和形勢任務、國情教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和共產主義遠大理想教育;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思想教育;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黨的紀律和反腐倡廉教育;市場經濟知識、法律知識、科學文化知識和宣傳思想工作業務技能教育。

二、抓好學習培訓

採取上黨課、舉行報告會和組織專題研討等形式,有計劃地組織好黨員的集體學習。倡導黨員自主學習,引導黨員根據自身實際和工作需要,制定學習計劃,利用業餘時間自主選擇學習內容和方式,認真搞好自學。加強對黨員學習的具體指導,為黨員學習創造良好條件。通過開展讀書活動和知識競賽、撰寫理論文章、交流學習成果、評選表彰學習標兵等方式,激發黨員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黨員領導幹部要認真參加黨組(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帶頭參加黨支部組織的集體學習,堅持每年給黨員講黨課、作形勢報告。黨員幹部還要按有關規定積極參加幹部教育培訓。

三、加強實踐鍛鍊

組織黨員立足本職崗位,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和主題實踐活動。通過黨員結對幫扶和志願者服務等多種方式,為黨員服務羣眾、加強黨性鍛鍊搭建平台。

四、嚴格組織生活

認真執行“三會一課”制度,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支部黨員大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支部委員會、一次黨小組會,支部每年要安排黨課1-2次。認真開好“兩會”。堅持和完善民主評議黨員制度,定期開展黨員黨性分析評議活動。黨支部每年組織召開一次組織生活會,要結合每年一次的專題組織生活會,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工作;認真抓好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努力提高生活會質量。堅持領導幹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制度。

教育培訓制度 篇五

一、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片區教研室、直屬事業單位要充分利用有線廣播、閉路電視、校園網等宣傳媒體開展學校安全宣傳教育。每月要有學校安全宣傳教育節目,對本校各級幹部、教職員工、學生和承包經營户主進行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每年培訓率達100%。

二、積極配合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危化物品管理人員、專兼職安全員和司爐工進行安全知識培訓,培訓率達到100%。

三、督促食堂、小賣部等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抓好安全教育。每月至少組織職工集中學習一次,不得少餘四小時。對新上崗和更換工種的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四、對學習教育培訓的內容、時間、人員的核實,以記錄、登記、簽到為準,凡未落實學習教育培訓內容、時間、人員而釀成傷亡事故的,按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教體局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督促學校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和工作情況。

六、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教育培訓制度 篇六

為進一步推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根據《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根據幹部管理權限,按照分工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幹部教育培訓檔案登記制度,責任單位應如實記載幹部參加教育培訓情況和考核情況。

二、幹部教育培訓檔案一般包括幹部參加教育培訓的基本情況和考核結果兩方面的內容,登記的主要內容為培訓類別、培訓機構、培訓時間、培訓內容、培訓成績、培訓考核情況等。

三、幹部參加教育培訓的情況應及時載入幹部人事檔案,幹部本人應主動向單位和主管部門申報參加教育培訓的情況。

四、幹部教育培訓檔案登記的培訓記錄,作為幹部任職和晉升職務的重要依據。

五、幹部教育培訓檔案登記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做到真實、全面、客觀、公正、準確。對弄虛作假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六、幹部教育培訓檔案實行分級管理。縣委組織部負責科級領導幹部的教育培訓檔案的歸檔管理;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科級以下幹部的教育培訓檔案的歸檔管理;幹部所在單位負責幹部教育培訓檔案材料的收集、統計、填報、上報工作,並應建立幹部教育培訓登記台帳。

七、縣委組織部負責對全縣幹部教育培訓檔案登記工作進行考核和檢查。

八、本制度由中共烏蘭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教育培訓制度 篇七

第一條 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領導。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各科室共同參與。

第二條 人事科負責全市旅遊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組織實施、考核評比、信息彙總等工作,並定期向局長辦公會議報告工作。

第三條 法制宣傳教育的基本任務:

(一)普及憲法和法律、法規基本知識,教育廣大幹部職工依法行使公民權利,履行公民義務。

(二)增強國家公務員特別是擔任各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的法制觀念,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三)提高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使其依法履行職責,公正司法。

(四)推動企事業單位的經營管理人員學習掌握有關法律知識,使其依法管理,依法經營。

第四條 對新頒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宣傳,要做到及時廣泛、形式多樣、重點突出、注重實效。主要採取以下形式:

(一)利用廣播、電視、報刊、板報和宣傳櫥窗。

(二)根據情況需要,召開全市旅遊系統宣傳貫徹動員大會。

(三)舉辦宣傳日、宣傳週、宣傳月或學法知識競賽等活動。

(四)對本部門行政執法人員和行政管理相對人進行專項培訓。

(五)印發有關宣傳材料。

第五條 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所需經費應當予以保證,納入年度預算。

教育培訓制度 篇八

1、新入廠人員(包括新工人、合同工、臨時工、外包工、培訓實習生等)均要進行廠級、車間級、班組級三級安全生產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作業。

2、進入企業參觀、學習的人員,接待部門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教育,並指派專人負責帶隊。

3、各級領導和各部門要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思想、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法制觀念,並要不定期研究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問題。

4、利用各種形式不定期開展對職工的職業安全衞生教育培訓活動。

5、職工違章及重大事故責任者和工傷人員復工,應由所屬單位領導或安全技術部門進行安全生產教育,並將內容記入本人“安全生產培訓”檔案內。

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的規定要求,由安監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證後,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7、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限期進行復審,複審合格後,方可繼續從事特種作業。

8、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放時,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項教育後,方能進行獨立作業。

9、發生事故後,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