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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幹部管理規定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43W

聘用幹部管理規定多篇

聘用幹部管理規定 篇一

一、本辦法所稱聘用制幹部,是指局屬事業單位在省人事廳下達的年度聘幹計劃內從本單位在職工人(包括合同制工人)中,聘用到幹部崗位上工作的人員。

二、局屬各單位根據“精幹、高效”的原則,科學合理設置工作崗位,確定結構比例,制訂崗位規範,在定編、定崗、定員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決定人員的聘用。

三、聘用幹部嚴格按照黨的幹部路線和政策,貫徹公開、民主、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標準。

四、聘用制幹部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黨的領導,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社會主義,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為人誠實,愛崗敬業,廉潔奉公,勇於奉獻;

3、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4、具有三年以上工齡;

5、具有勝任聘用崗位的業務素質和實際工作能力

6、初聘年齡在四十五歲以下;

7、身體健康

五、聘用程序

1、上年末用人單位應提出聘幹申請,局人事處彙總平衡擬定聘幹計劃,經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長同意,上報省人事廳;

2、用人單位公佈聘用崗位、職務、條件和聘用方法;

3、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經單位領導集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選,公佈結果;

4、聘用制幹部必須填寫《聘用制幹部審批表》(一式四份),由聘用單位填寫考核意見並簽章後,連同學歷證明、定職定崗證明等一併報局人事處,經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長批准,上報組織部審批;

5、首次聘用的,其試用期為半年,期滿後簽訂《聘用制幹部合同書》(一式四份),批准機關、聘用單位、局人事處及受聘人員各執一份。

六、聘用制幹部的'聘期一般為三年(包括試用期),聘用期滿合同自行終止。如工作需要,在考核合格的基礎上,本人申請續聘,履行有關聘用程序,並經組織部批准,方可繼續聘用。

七、聘用制幹部在聘期內,納入幹部統計,按幹部管理權限進行管理,可按所聘職務套改工資,執行同崗位、同職務幹部工資和福利待遇。

八、聘用制幹部在聘期內的工作調動,應在實行幹部聘用制的單位之間進行。

九、各單位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合同要求,對聘用制幹部進行日常管理和定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獎懲、晉升、續聘、解聘的依據。

十、對聘用制幹部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需報局人事處備案。聘用制幹部解聘後,應恢復其聘用前的身份,回到工人崗位工作,執行工人的工資標準。

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聘用制幹部和國家正式幹部的區別 篇二

區別:

1、聘用制幹部是單位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由單位行政主管對合適人員進行有期限的聘任。也可以説是臨時幹部。

2、國家正式幹部是經過組織部門考核、任命、備案的,只要不違法亂紀就是隻升不降、終身制的。

3、聘用制幹部的檔案存放在人事部,正式幹部檔案在組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