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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羣管理規定【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63W

微信羣管理規定【多篇】

微信羣管理規定 篇一

為了更好的利用現代化網絡信息技術,加強溝通聯絡,提高辦公效率;為進一步規範公司及各部門微信羣的建立及管理工作,特制定此管理規定:

微信羣建立

由需求部門、項目提出,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建立,並將微信羣信息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微信羣管理

進羣退羣

1、微信羣只加公司在職員工,非公司在職員工非請勿入。

2、羣成員一律實名制。具體操作步驟:進入微信羣后,點擊屏幕右上角的圖標,在打開的菜單中對“我在本羣的暱稱”進行修改即可。

3、羣暱稱統一修改為部門+姓名,如:財務部+張三。

4、所有進羣人員原則上嚴禁擅自退羣。

信息發佈

1、務實、效率、正面,重在價值分享。

2、倡導“乾貨”分享,歡迎正能量話題討論。

3、發佈行業相關新聞、政策,與行業五關內容禁止發佈。

4、鼓勵分享時政、財經、科技等有價值信息,內容請在200字內,超過則使用鏈接分享。

5、保持網絡暢通,對於在羣內反映到的問題,相關部門責任人爭取及時予以回覆確認。

6、嚴禁發佈反黨反政府負面消息。

7、允許發圖,圖片內容健康,不得有反動、色情等內容,不可惡意刷屏。

8、聊天內容不得包含任何惡意人身攻擊行為,在羣裏漫罵他人,出粗言者。

9、不提倡政治話題出現,所有管理員均有權隨時終止政治話題。

10、嚴禁發佈任何商業廣告。

11、晚上22:00至早上07:30休息時間段請勿羣聊。

管理規則

1、微信羣統一由人事行政部管理,執行微信羣管理規定,負責羣成員實名制、聊天監管、違規處理等。

2、每日檢查羣成員,不應加入人員予以剔除。

3、對羣成員發佈非 本羣應發容有權制止,並指導其發佈相應的內容,有權終止不合時宜的話題和言語。

4、發佈負面廣告信息者警告一次,第二次再發直接清退出羣。

5、不得發佈帶有煽動性、過激性的信息,違者直接清退出羣。

6、不尊重他人或故意打斷其他成員的'發言,警告處理。

7、未經羣主或管理員同意,不得擅自拉人進羣。

公司微信羣管理制度 篇二

為保證我司微信羣的運行高效、內容規範、信息暢通、互動良好,結合我司實際,特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微信羣是在集團公司提出新常態下要重視和運用新媒體的要求下建立的,以建立管理者之間、員工之間及管理者與員工之間的互動,讓企業信息上下貫通為目的,用於工作交流和任務部署的工作羣體。是工作交流、情況通報、問題研究、經驗介紹、進展彙報等事項的平台。

第二章微信羣建立

第二條公司微信羣的建立遵循“統一建立、規範管理、專人負責”的原則。

一、通常情況下,公司層面的微信羣組由辦公室負責建立和管理,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羣的日常維護管理工作。

二、各分、子公司、作業區層面的微信羣組原則上仍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建立並進行監管,由各分、子公司、作業區辦公室負責規範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日常維護管理工作。

三、如公司各部門及分、子公司、作業區內部需建立工作交流微信羣組的,可由部門及分、子公司、作業區自行建立,但需報辦公室備案,並嚴格按本辦法進行管理。

第三條公司微信羣組在建立時須明確微信羣組名稱、成員組成、專管人員等。

第三章微信羣管理

第四條微信羣創建人蔘與該微信羣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監督工作,及時做好羣成員的加入、移出等工作。

第五條每個微信羣均應明確專人管理微信羣內容,負責微信羣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工作,包括羣中發言信息管理、羣內交辦事項督辦等工作。微信羣管理員一般由辦公室人員擔任。

第六條各微信羣成員務必遵守以下規定:

一、嚴格按照羣組成員要求加入相對應的`羣組,做到不隨意加入與自己無關的羣組,不邀請無關人員加入羣組。

二、加入羣組後一律使用真實姓名,並相互提醒,相互監督。

三、發現有無關人員進入羣組後,及時聯繫羣組創建人或管理員。

四、嚴格自律,注重言行,不得發佈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制度、政策相牴觸的言論,工作交流不摻負面情緒,堅持積極向上、文明用語,不允許發佈未經公開報道,未經證實的小道消息。

第四章保密要求

第七條在使用微信羣時應避免傳輸涉密信息。

第八條公司通過微信傳達的生產經營等信息,不得轉發給外單位人員,不得發佈到個人朋友圈。

第九條不要將自己的微信借與他人使用,若出現微信密碼遺失、被盜等情況,請通過正規途徑恢復,並及時告知微信羣組管理人員。

第五章監督考核

第十條各辦公室為微信羣總體監督考核部門,各羣組創建人及管理員負責微信羣組的具體日常監督考核。對不遵守規定、不服從管理的成員提出考核意見,納入個人績效考核中。

第十一條公司領導及相關人員在微信羣組中傳達的工作安排、要求等信息等同於電話、郵件、紙質文件等傳達的效力,如相關部門或人員不及時按要求進行處理,均視情節予以考核。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暫行辦法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暫行辦法於2014年8月8日正式執行。

公司微信羣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 為更好的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聯絡,提高辦公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酒神公司所建立的微信羣

3、基本要求

3.1、指定微信羣名,明確應加人員、微信發佈內容及羣管理員。

3.2、羣成員一律實名制。操作方法:進入微信羣后,點擊屏幕右上角圖標,在打開的菜單中對“我在本羣的暱稱”進行修改即可。

3.3、命名規則:部門+姓名;例如:“銷售部-張三”。

3.4、嚴格保守公司機密,對業務通報、羣內信息、工作內容等敏感信息嚴禁轉發給非相關人員,一經發現則按照相關條例進行處罰。

3.5、領導人在羣裏下達的當天需要完成或者解決的問題,相關責任人必須在網絡暢通的情況下馬上予以回覆確認,即使當時難以解決,也要即使在羣裏作出迴應或給出可解決的實施辦法,如超過30分鐘依然沒有迴應或解決的,則按照公司相關條例進行處罰。

3.6、禁止在羣內發佈不良傾向、色情、賭博、病毒鏈接、無關商業廣告及其他有害信息;禁止詆譭公司及其各部門和員工形象,一經發現則按照相關條例進行處罰。

3.7、如果羣內成員不停從羣管理、執意退羣,則以警告處分,退羣帶來的後果個人承擔。

3.8、對於公司對外的分享信息,每人均有義務分享到朋友圈增加活動效果和公司影響力。

4、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