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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公共房屋使用管理規定

欄目: 衞生防疫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3.03W

(一)醫院公共房屋(以下簡稱“房屋”)是xxxxx擁有產權或長期使用權的各類房屋及附屬配套建築物。

醫院公共房屋使用管理規定

(二)醫院成立房屋管理領導小組,主管院領導任組長,成員包括相關職能科室負責人。負責審定醫院房屋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審批各科室提出的房屋使用申請;審定各部門的房屋核算定額;審批房屋整體規劃、佈局及調配方案;對違規使用房屋的科室和個人作出處理意見。

(三)總務科是醫院房屋使用管理的職能部門,在醫院授權的範圍內行使職責,各科室均為房屋的使用人。

(四)各科室在使用過程中需要調整用房的,須向總務科提出申請,報醫院房屋管理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後,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相應調整。

(五)各使用單位對房屋需要不牽動主要結構的小修小補、管線路的維護、門窗檢修和零配件更換,以及正常保養性的油漆刮牆粉刷等修繕工作,由科室提出申請,總務科按工作規程組織落實。因特殊要求需要對房屋進行內部大修改造的,應事先寫出書面申請,總務科進行可行性研究後報院房屋該管理領導小組審核,報醫院研究批准後,由總務科按工作規程組織實施

(六)未經院房屋管理領導小組批准私自改造房屋的,責令其恢復原狀;造成建築設施或承重牆損壞的,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同時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七)未經院房屋管理領導小組批准,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將房屋出租或變相出租、轉租。否則,沒收違規所得並加收違規所得3倍的罰款;收回違規所涉及的房屋,並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