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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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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宿舍管理規定

宿舍管理規定 優選(範本10篇) 由本站會員“sdhl01s”整理投稿精心推薦,小編希望對你的學習工作能帶來參考借鑑作用。

【目錄】

篇1:宿舍管理規定篇2:宿舍管理規定篇3:宿舍管理規定篇4:宿舍管理規定篇5:宿舍管理規定篇6:宿舍管理規定篇7:宿舍管理規定篇8:宿舍管理規定篇9:宿舍管理規定篇10:宿舍管理規定

【正文】

篇1:宿舍管理規定

一、寢室衞生

1、各種生活用品、衞生工具要擺放整齊,堅持地面、門窗、牆面、衞生間和走廊的清潔。

2、養成愛整潔、講衞生、勤儉節儉的良好習慣。不在寢室就餐、不亂丟雜物、不亂購零食、不浪費水電。

3、使用衞生間後,必須及時沖洗乾淨;蹲坑內不留廢水、雜物。堅持寢室乾燥、通風。

4、嚴格執行衞生值日製度,值日生必須每一天早晚打掃衞生,早晨必須清理紙簍、垃圾桶等。寢室長每一天督促、檢查值日工作和生活用品的擺放情景並協助教師做好點名和檢查工作。

二、寢室紀律、安全

1、住校生要嚴格執行學校制定的作息制度,按時起牀、按時就寢,晚上點名以後不許外出,平時無急事不進出寢室。除節、假日及學校組織活動外住校生一律不準出校門,如確有急事需外出者事先應書面請假,並經班主任(或學校值班領導)以及生活指導教師簽字同意後方可外出。

2、嚴格按照安排的寢室、鋪位住宿,未經同意任何人不準隨意調換牀鋪、寢室。

3、不把非住校人員帶入宿舍。非住校生及住校生的親屬不準在學生宿舍內留宿,在學生休息時嚴禁異性學生家長進入其子女寢室。

4、不追逐打鬧起鬨、高聲喧譁以及打架鬥毆。

5、不私自外出去游泳或買東西等。

6、不吸煙、喝酒;不在宿舍裏打牌、賭博及變相賭博。

7、未經生活指導教師和班主任許可,不換鋪、合鋪睡覺,不竄寢室,不在校外或其他寢室留宿。

8、不穿奇裝異服或衣冠不整以及染髮進入學生宿舍。

9、不將不健康以及不利於正常學習的書籍、圖片、影碟或其他有危害性的器械帶入學生宿舍。

10、不在牆上隨意張貼宣傳畫,釘釘子,不在樓內外牆上亂塗、亂刻、亂畫。

11、不在牀鋪上蹦跳、嬉戲,以免發生意外,不撥弄電風扇,電燈等設備。

12、不翻越欄杆、窗台;不在就寢期間離開寢室,更不離開寢室樓。

13、不在宿舍裏燒煮食物,不亂接電源。注意用火安全,不點蠟燭,正確使用蚊香。

14、不在寢室內亂丟雜物及向窗外拋、丟雜物和倒水。

15、未經許可不得翻、拿他人的物品;嚴禁住校生有小偷小摸的行為發生,對有偷竊行為的將嚴肅處理。

16、不在就餐時外出就餐及到校外購物。

17、加強自身安全意識,善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發現違紀現象、突發事件應立即報告有關教師。

18、保管好自我財物。不攜帶很多現金及貴重物品進入學生宿舍。

19、愛護公共財物,損壞公物時應照價賠償,有故意損壞的除照價賠償外,同時也按違紀處理。

三、寢室禮貌

1、團結友愛、互相幫忙,共創良好的生活環境。

2、尊重生活指導教師、值周教師、寢室長和他人。[由本站網友投稿]

3、爭創“禮貌寢室”,爭做“禮貌住校生”。

篇2:宿舍管理規定

為加強宿舍的安全管理,強化自我約束意識,使宿舍管理逐步到達標準化、常規化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第二條、住宿申請程序

住宿人員申請宿舍之前先到行政部登記備案,由行政部統一安排房間、牀位後方可入住。

第三條、入住須知

1、宿舍牀位統一由行政部安排,不準私自調換房間、牀位。

2、宿舍牀位只限本人使用,住宿人員不得將牀位轉租或出借給其他人使用,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住宿資格,並追究其相關職責。

3、公司宿舍不允許留宿外來人員。

4、自覺愛護公物,宿舍內由公司供給的所有物品住宿人員有義務維護其完好,如發現惡意破壞者,維修費用由個人全部承擔並視情節嚴重程度確定是否取消其住宿資格。

5、住宿員工離職必須在離職2天內搬離宿舍,到行政部交回鑰匙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四條、管理資料及要求

1、宿舍房屋問題在宿舍管理羣內上報,由寶來宿舍管理員統一維修。

2、寢室內物品擺放統一按照公司標準,不得隨意移動和更換,對室內設施惡意損壞者按原價賠償,寢室門鎖不得隨意更換。

3、寢室內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如違反規定對其相應處罰並將物品沒收。

4、住宿寢室人員嚴禁私藏管制刀具、利器等物品或危險化學品,如違反規定,對其相應處罰並將物品沒收。

5、寢室內只允許在洗漱間吸煙,如在洗漱間外發現煙頭、煙灰等,對吸煙者進行處罰。

6、服從公司安排、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住宿人員發生以下行為之一的,立即取消其住宿資格並視情節嚴重呈報至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1、不服從公司安排、管理的;

2、有偷窺、偷竊行為的;

3、在宿舍賭博、打架、酗酒的;

4、經常妨礙他人休息,屢教不改的;

5、蓄意破壞公物的。

篇3:宿舍管理規定

後面還有多篇宿舍管理規定!

1、凡住宿學生必須自覺遵守宿舍的管理制度。

2、服從管理,虛心理解教師意見,正確對待教師批評,不準當面與值班教師發生頂撞。

3、寢室長負責寢室的衞生、紀律等方面的管理。

4、每期按時交住宿費,按時參加宿舍會議。

5、遵守學校宿舍的作息時間,按時起牀、離開宿舍,晚上要按時回宿舍休息。就寢住校生原則上不準請假,如要請假,必須經班主任簽字同意和寢室管理人員批准後方可離校,返校後持有家長簽字的請假條進行銷假,(週末能夠回家),如有病能堅持上課不準請假。

6、住校生晚上9:00後不準出校門,不準夜不歸宿,否則職責自我負責。

7、週末、節假日無課期間不準在學校留宿,否則出現問題本校不承擔職責。

8、堅持宿舍安靜,不準在寢室打架、鬥歐、鬧事、大聲喧譁、説拉彈唱、高聲聽音樂等活動。

9、不準在寢室內吸煙、喝酒、打牌、打球,嚴禁做一切危害身心健康的活動。

10、食堂飯菜、外購食品、零食不準帶入宿舍(方便麪和麪包除外)。

11、住校生不準以任何理由將非住校生帶入寢室,更不準留宿;不準把非住校生的物品帶進寢室存放;不準把寢室鑰匙交給非住校生。

12、男女住宿生禁止在宿舍內互串,不準談戀愛。

13、不準把籃球、足球、自行車和小動物等帶入宿舍內。

14、未經許可不準進入別人寢室,不得私自拿別人東西;不準把大型玩具帶入宿舍。

15、上課期間不準擅自回寢室。

16、貴重物品、現金自我妥善保管,如在寢室丟失自我負責。

17、宿舍內有空牀時,不準堆放箱、包、書等雜物,不準存放刀、鐵棍等有礙安全物品,未經允許不準更換牀位,不經允許不準自帶箱子、凳子、桌子等物品。

18、宿舍內不準亂扔、亂寫、亂潑、亂吐、亂碰、亂掛。

19、①宿舍內電路不得亂拉,不準用蠟燭、打火機等易燃品,不準將火種帶入宿舍,不準在宿舍內燒開水②週一至週六不準在宿舍內扯繩洗晾衣服。

20、愛護公物,損壞東西要賠,學生宿舍發生違紀事件,本室人員知情不報,因而查不到職責人則有本宿舍全體人員共同承擔負責。

21、每學期末結束前必須把門上的鑰匙交還管理人員方可離校。

22、要按學校統一安排的寢室、牀位入住,不準隨意與他人調換寢室、牀位。凡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以上制度,凡違反者,除批評教育外,按以下條例執行。

篇4:宿舍管理規定

為了創造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境,我們對宿舍安全與宿舍管理規定進行温馨提示,具體如下:

一、宿舍安全

1.注意消防安全。禁止違規使用熱得快燒水壺、電熱毯、電磁爐、小型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大功率電器;禁止吸煙,禁止使用明火;嚴禁私接亂拉電線以及搭線偷電、不得擅自改變宿舍內原有電器線路以及用電設備,不在牀上放置電源接線板;嚴禁將易燃物品靠近電源,離開宿舍時需關掉電源;檢查接線板是否有損壞或者破舊,及時更換存在安全隱患的接線板;外出必須要切斷電源;接線板上的插頭不用時請及時拔掉等等。

2.注意財產安全。養成隨手關門的習慣,保管好寢室鑰匙;離開宿舍時要鎖好門窗;貴重物品妥善保管等等。

3.注意衞生安全。為預防病毒傳播,嚴禁在宿舍內飼養寵物;寢室內勤通風、垃圾及時清理,堅持室內空氣新鮮暢通等等。

4.嚴格遵守學生宿舍安全管理的其他規定。

二、宿舍管理規定

1.未經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批准,不得在宿舍留宿外來人員。如在宿舍留宿外來人員,給予警告處分。

2.不得擅自調換、佔用學生宿舍,或者故意干擾其他同學按規定入住,不聽勸阻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將牀位轉借、轉租給他人的,給予記過處分。

3.無故不得晚歸、不歸。

一學期內累計無正當理由晚歸5次者,給予警告處分;一學期內累計無正當理由晚歸10次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一學期內累計無正當理由晚歸15次者,給予記過處分;一學期內累計無正當理由晚歸20次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一學期內累計無正當理由不歸3次者,給予警告處分;一學期內累計無正當理由不歸6次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一學期內累計無正當理由不歸9次者,給予記過處分;一學期內累計無正當理由不歸12次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4.其他違反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的行為,視情節嚴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異常提醒:如因身體原因無法在校居住的同學,請按照程序辦理走讀手續。不得擅自決定不歸、晚歸。

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需要大家攜手共同去營造,期望同學們遵守學生宿舍管理規定以及其他相關規定,養成宿舍安全防範意識,共同努力創立安全、健康、禮貌學校。

篇5:宿舍管理規定

一、全體住宿生應自覺遵守《中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和本制度,服從值周教師、夜值班人員及值周學生的管理。

二、學生管理中心排定寢室後,個人不準擅自調動,牀鋪、桌櫃等必須按指定編號使用。

三、愛護公共財物,損壞公物照價賠償;維護公共衞生,節儉水電;室內一切設備不得擅自拆裝或隨意搬動;離開宿舍時必須關好門窗。

四、保證安全,嚴禁在寢室內外私接電線,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毯、電蚊香等電熱器具,嚴禁使用蠟燭、蚊香、焚燒廢紙。

五、不準在寢室和走廊內進行球類和棋牌類活動;嚴禁在宿舍樓內抽煙、喝酒。

六、上課期間(包括晚自習和課間休息)不準私自回寢室,特殊情景需經學生管理中心或值班領導同意。

七、男女生之間不能進入對方寢室,寢室不得留宿外來人員(包括家長)和非住宿生。

八、遵守作息制度,晚上熄燈後不喧譁,不做其他有礙他人休息的事情。

九、宿舍內外必須堅持整潔,要求做到:

(一)各寢室建立值日生制度,每一天至少清掃一次,每週大掃除一次。

(二)學生起牀後必須整理好自我的牀鋪,疊好被子,統一放置,牀單要拉平,牀上的'物品要整齊;被褥要經常洗滌,堅持清潔。

(三)各種物品要堅持清潔,擺放整齊美觀,肥皂盒、熱水瓶、毛巾、牙刷、杯子、書、鞋子等,按線狀排列。

(四)不準向窗外倒水或亂拋果殼、紙屑。

(五)人人重視公共場所的清潔衞生,走廊、樓梯等做到不堆積垃圾、無紙屑、無果殼、無痰跡;廁所、盥洗室堅持整潔,水槽裏不倒雜物。

(六)不準在宿舍裏就餐。(病員除外)

十、在校期間出外或回家,需書寫請假條,經班主任及值周領導簽署同意方可離校。

十一、到指定地點晾曬衣物,樓道及寢室內嚴禁曬曬衣物。十二、學生貴重物品要交班主任保管,不得存放在寢室內。

篇6:宿舍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為加強員工住房管理,使員工團體宿舍堅持良好、清潔、整齊的環境和安全和諧的秩序,並保證員工得到充分的休息,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對入住辦理、住宿期間、退宿等方面進行規範,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為員工供給的各類居所。

第二章:職責

一、人力行政中心行政部(下述行政部)

1、負責員工宿舍的統一管理工作。

2、負責員工宿舍入住、分配、調整、退宿與統籌安排與辦理。

3、負責對宿舍衞生、安全、住宿紀律等情景進行監督檢查與管理。

4、負責安排宿舍物品的配備,做好宿舍公共設施維修、保養工作。

5、負責對宿舍水、電的管制。

6、負責宿舍長的確認指定。

7、負責房屋租賃合同的談判和簽定。

二、各部門

1、負責部門內需入住人員(含臨時性暫住人員)信息收集統計和入住申請工作。

2、配合後勤管理部門做好本單位員工宿舍管理工作。

三、宿舍管理員(宿舍長)

1、負責宿舍的具體管理工作,抓好各項宿舍管理要求的落實。

2、負責督促入住員工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的檢查。

3、負責督促入住員工做好衞生環境工作和檢查工作,每週至少進行一次清潔工作。

4、負責維護就寢紀律,督促入住員工按規定時間作息。

5、負責宿舍衞生值日表的制定並組織實施、嚴格執行。

6、負責宿舍異常情景的處理及彙報工作。

四、宿舍員(入住員工)

1、遵守公司宿舍管理制度,服從後勤部及宿舍長的安排和管理。

2、負責做好個人安全、財產的防護工作,堅持個人的清潔衞生狀態。

3、負責做好當值日的清潔衞生和安全檢查工作。

五、財務中心職責

1、負責對違規員工處罰的扣款處理。

2、負責房屋租賃合同費用的支付。

第三章:入住辦理

一、入住條件

1、在職員工且需長期居住(至少3個月)。

2、臨時入住人員(業務實習者、駐外業務人員等)由部門負責人批准。

3、入住人員必須提交體檢合格證明,並且保證未患有任何不適宜共同居住的傳染性疾病或賭博、酗酒等不良嗜好。

二、入住辦理

1、入住人員憑經批准的《住宿申請單》,交由行政部人員對牀位進行統籌安排,並簽訂《宿舍入住協議書》。

2、簽訂入住協議後,行政部根據員工工作崗位情景進行宿舍、牀位安排;

3、進住員工必須按指定的房間、牀位住宿。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調換與轉讓,確有特殊情景需調換者,應經部門負責人書面同意後,經管理人員安排調換。

第四章:宿舍守則

一、員工進住宿舍後,要節儉用水、用電和保證本人財產的安全,各位員工要養成“人走燈滅、關門、關水”的良好習慣,愛護供電和供排水設施,住在租住房的與房東堅持良好的溝通和關係。

二、宿舍晚間歸宿時間,原則上不晚於23:30。

三、按照值日表排程進行衞生值日。

四、不得大聲喧譁,使用電視機,手機等的時候,聲音不得過大,以免妨礙他人休息。

五、宿舍區域所有器具設備(如電視機、玻璃鏡、門窗、牀鋪等),住宿員工有職責維護其完好。

六、宿舍內應做到物品合理擺放,被子疊放整齊,堅持室內通風。

七、不得在公共走廊、樓道或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不得在宿舍內飼養動物。

八、養成和堅持良好的禮貌衞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亂丟紙屑、果殼(皮)。

九、堅持室內清潔衞生,做到地面整潔,無污物、室內無異味,桌面、門窗、燈具等表面無積塵,屋頂、牆角、牀架無蜘蛛網、掛絮。

十、堅持牆面乾淨整潔,不得在地面、牆壁、陽台上亂塗亂寫,不得在牆壁或食物櫃上隨意張貼字畫、掛鈎、打鐵釘、拉繩子或打洞等。

十一、講究個人衞生,勤洗澡、勤換洗衣物,堅持被子、牀單、枕頭等卧具的乾淨,並適時進行晾曬;不串用個人生活用品。

十二、所有垃圾裝入垃圾袋並將口紮實後放在指定的垃圾回收桶內,嚴禁將雜物等倒入廁所及排水管道,禁止向窗外潑水、亂倒雜物。

十三、個人財物妥善保管,現金要隨身攜帶,貴重物品不得放在宿舍,違反規定發生遺失情景,職責自負。

十四、嚴禁攜帶管制刀具、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違禁物品進入宿舍。

十五、嚴禁在宿舍內進行打架鬥毆、賭博、吸毒,或從事其它不健康活動。

十六、禁止卧牀吸煙和在宿舍內使用明火。

十七、室內禁止私自接配電線及裝接電器。

十八、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違禁物品。

第五章:檢查與管理

一、宿舍的管理部門為行政部,員工所屬部門負責人協助進行管理。

二、行政部至少每月一次,對宿舍進行衞生與行為規範的檢查,並將檢查結果通報相關部門。

三、異常彙報。異常情景,宿舍長和宿舍員有職責和義務及時向行政部及部門負責人彙報。異常情景包括但不限於安全、盜竊、不法行為、影響周邊羣眾的事件。

第六章:違紀處罰

一、存在打架鬥毆、賭博、吸毒,或從事其它不健康活動,取消其住宿資格。

二、蓄意破壞公用物品或設施者,除照常賠償外,按公司規章制度處理。

三、連續三十天未入住宿舍,取消其入住資格。

四、在宿舍內接待異性客人或留宿他人者,取消其住宿資格。

五、經常破壞宿舍安寧,給予書面通報批評,屢教不改者,取消其住宿資格。

六、嚴重違反宿舍安全規定者,取消其住宿資格。

七、有偷竊行為者,參照《員工獎勵與處罰條例》處理,若涉案金額較大,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八、不聽從宿舍管理人員(宿舍長、管理負責人)的安排,視情節嚴重情景決定是否取消入住資格。

第七章:退宿辦理

一、退宿原因

1、因辭職、辭退、開除等原因退宿。

2、因違反宿舍管理規定被勒令退宿。

3、其他原因需要退宿。

二、退宿流程

1、員工退宿一旦決定,應在七日內遷離宿舍。

2、退宿人員退宿時應將使用的牀位、物品等清理乾淨,退還借用的公用物品。

3、退宿人員退宿前一天,應提前通知管理人員,退宿時由宿舍長和行政部人員核查公用物品狀況,進行物品清點移交,簽名確認。

第八章:本制度由人力行政中心制定並解釋、補充,經董事長審批後生效!

篇7:宿舍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養學生講禮貌、講禮貌、守紀律,樹立起熱愛團體,熱愛勞動,團結同學,勤儉節儉,愛護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生在宿舍內的日常行為,應嚴格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遵守學校制定的有關宿舍管理規章制度,提倡團結友愛和團體主義,反對自私自利和個人主義,尊重宿舍管理人員的勞動,服從管理,配合工作,創造整治、優美、安靜、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第二章:學生宿舍管理機構

第三條:學生宿舍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指導管理,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由校領導、學生處、後勤辦、團委、各二級學院(系)、公寓管理部門及自管會組成,理解學校黨委和行政的統一領導,指導自管會開展工作。

第四條:學生宿舍實行樓長和管理員負責制,樓長從學生中採用招聘和選拔相結合而產生,由學生主管部門作為學生幹部聘用上崗,任期不超過兩年,負責宿舍樓內的衞生、治安、學風、文化建設及其它事宜,由學生評議、工作人員打分考核

第五條:每層設層長一名,由樓長聘任,負責本樓層的衞生、治安、學風、文化建設等事宜,受樓長的直接領導。

第六條:各室設寢室長一名,負責本室安全防範,衞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動,由室內住宿人員推薦產生,室內人員必須理解寢室長的領導

第七條:每棟宿舍樓設保潔員若干名,負責督促學生衞生清潔及公共部位的保潔工作和垃圾的清運。

第八條:學生宿舍樓內的所有人員應當進取參加創立禮貌樓、層、室的活動。

第三章: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節學生宿舍衞生管理制度

第九條:學生宿舍衞生要求

第一款共同堅持公用部位的衞生整潔

1、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亂扔瓜皮果殼、紙屑、煙頭、酒瓶等雜物

2、不得在牆上塗寫、刻畫和胡亂張貼

第二款學生寢室的內務與衞生要求整齊、清潔和安全,並實行垃圾袋裝化。每月的第一週要進行一次大掃除,(上級檢查除外)每一天的值日生工作由寢室長全面安排與監督;

第三款宿舍衞生打掃工作除個人牀面自我整理外,其餘實行區域包乾制,包乾區域的劃分見附表:值日生表。包乾區域人員的確定,由寢室長負責組織寢室各成員協商解決;

第四款學生宿舍內務衞生整體要求(評分細則詳見附件一:評分標準):

1、門、窗地面整潔

(1)、門上不得有腳印、球印和積灰

(2)玻璃窗明亮乾淨,窗框上沒有積灰

(3)地面拖掃乾淨,包括牀底地面,不得有煙蒂、痰跡

(4)房門口、樓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積水

2、物品擺放整齊

(1)桌子按規定擺放,凳子放在桌子下頭

(2)桌面、書架和行李牀上的物品要擺放整齊

(3)洗漱用具放在統一位置

(4)牀下鞋子的擺放、室內衣物的掛放要整齊

(5)被褥疊放整齊

(6)牀上不亂扔雜物

(7)蚊帳統一掛放

3、無蛛網積灰

(1)天花板、四周牆壁無蛛網積灰

(2)日光燈、風扇上無蛛網積灰

(3)各類傢俱上無蛛網積灰

(4)牀板下無蛛網積灰

4、陽台、衞生間

(1)陽台整潔,無雜物

(2)衞生間整潔,無異味,垃圾入袋

5、不違章用電和電器

(1)不私拉電線,電線不繞牀

(2)牀上無枱燈

(3)不使用電爐、電飯鍋、熱得快等電熱器具

(4)不使用蠟燭

6、維持傢俱和其它設施完好,創立禮貌環境

(1)不在門、傢俱和牆上塗寫刻畫

(2)不張貼有損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圖片

第五款學生寢室衞生每週檢查一次,成績每週公佈一次。

第六款成績突出者或違反以上規定者,依據《獎懲條例》獎優懲劣。

第十條:獎懲條例

第一款宿舍衞生檢查周彙總成績評定連續五次為優的寢室獲“衞生先進”流動紅旗一面。

第二款衞生先進寢室和免檢寢室在“禮貌寢室”評比中給予加分。

第三款以學年為階段,凡宿舍衞生檢查周彙總成績評定為不合格達三次者,取消其評定各類獎學金、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資格。

第四款對於衞生成績一月不合格的宿舍,第一次發出整改通知,第二次張榜警告,張榜警告時把寢室長、班幹部、黨員的名單一併公佈,第三次取消住宿資格。

第二節學生宿舍水電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住宿學生應節儉用水,安全用電。

第十二條:每個宿舍用水用電按每間宿舍的水錶、電錶實用數抄算,每月每人免費用水3立方米,每間房免費用電30度,超支部分的水電費由室長按時交到管理室。

第十三條:嚴禁私自拆動水電錶,違者處以100—200元罰款,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第十四條:嚴禁燈具私拉到牀上,若二次勸告不聽,除沒收燈具外,另外給予校紀處分,造成災害事故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學生宿舍使用電器除收放機、充電器、電腦、電視機外,其它電熱器具如電爐、電飯鍋、電吹風、電熱毯、電熱棒(杯)等不得使用,違者依本規定有關條例處理。

第三節鑰匙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學生宿舍安全,宿舍每人發放門鎖鑰匙一把(或壁櫃鑰匙一把),各樓宿舍管理室掌握一把,為嚴格管理,特制定以下辦法:

第十六條:新生進校時,交付押金,登記註冊,方可領取鑰匙,同時每把鉑匙收押金10元,並建立使用登記冊,學生離校交還鑰匙後退還押金。

第十七條:學生不準私自換門鎖和私自配鑰匙,由於管理不善,鑰匙丟失要速報宿舍管理室,鑰匙由管理室另配,並由遺失者付工本費,如不報而導致宿舍失竊,由遺失鑰匙者承擔全部損失。

第十八條:學生畢業時要交還全部鑰匙,如交的鑰匙和所用鎖不配套者每把鑰匙賠償工本費五元。

第十九條:無特殊情景,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備用鑰匙,必須借用管理室鑰匙時,要憑本人證件登記,還鑰匙時,歸還證件。

第二十條:鑰匙只借給本居室的人,非本宿舍同學一律不借。

第四節學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學生宿舍樓設立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

第二十二條:為了學生的身體健康和堅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學習,學生宿舍樓6:30開門,24:00關門,學生24:00以後進入宿舍樓應出示有效證件,並登記説明原因,二次以上或拒不出示證件而強行進入者上報學校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三條:為了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嚴禁留宿外來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住宿資格等處罰。

第二十四條:住宿學生應妥善管理好自我的學習生活用品、貴重物品、現金及銀行卡,不準將房門鑰匙私借他人,不準私調門鎖。

第二十五條: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學生宿舍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第二十六條:堅持走廊及樓梯通暢,不準停放自行車和堆放雜亂物品。

第二十七條: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禁止亂扔玻璃瓶等雜物。

第二十八條:不準私拉電線,嚴禁使用電磁爐、電熱壺、電熱杯、酒精爐、煤油爐、取暖器、卡式爐,禁止使用蠟燭,焚燒廢紙,亂丟煙蒂。

第二十九條:宿舍樓內禁止買賣經商,嚴禁酗酒、鬥毆、搓麻將。

第三十條:嚴禁複製、傳播、觀看色情、淫穢出版物。

第三十一條:宿舍內住宿學生應進取配合工作人員進行的安全衞生檢查。

第三十二條:禁止高聲播放收錄機、吹奏樂器和高聲喧譁、起鬨,擾亂周圍環境。

第三十三條:不得隨便動用設在宿舍樓裏的消防設施,損壞應照價賠償。

第三十四條:攜帶大件貴重物品離樓,攜帶者必須出示有效證件並登記,經值班人員查驗後方可帶出。

第三十五條:校外人員來訪,須出示有效證件並登記由被訪者帶入會客。

第三十六條: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行政處分和賠償。

第五節假期學生留校住宿規定

第三十七條:寒暑假期間原則上不留學生住宿,確需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學,須經各二級學院、學生處批准,開出證明,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本宿舍樓的管理室登記,辦理出入證,並交納管理費。家住本市(含市郊)的同學寒暑假不安排住宿。

第三十八條:留校住宿的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憑證出入指定宿舍。

第三十九條:為安全起見,留校學生採取相對集中原則住宿,不住宿的宿舍由學生宿舍管理部門封門,此後,不得隨便出入,遇有特殊情景,由本人書面申請,經學生宿舍管理部門核實簽字後由本宿舍樓的管理人員陪同入內。

第四十條:學生假期留校住宿,要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一條:住宿登記日期和其它事項詳見本宿舍樓通知。

第六節校“禮貌寢室”評比條例

第四十二條:“禮貌寢室”評比制度

1、校“禮貌寢室”的評比每學年進行一次,時間為11月份,畢業班學生不參加評選;

2、評比小組:各樓樓長和物業管理學生會宿舍負責人;

3、評比小組評選出“禮貌寢室”,學年末把名單遞交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審核批准。

第四十三條:“禮貌寢室”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進取向上;

2、寢室成員一學年每門課程均需及格(包括補考及格);

3、寢室成員年度內無違反校紀校規而受警告者;

4、寢室成員無嚴重違反學生宿舍各項管理制度;

5、寢室無火災和重大傷亡事故;

第四十四條:評比項目

1、評比標準

(1)地面、牆面3分:地面清潔,無煙頭、紙屑、痰跡牆面無蛛網積灰,無亂塗寫刻畫,無亂張貼;

(2)牀鋪,被褥4分:被褥疊放整齊,朝向一致,牀單、枕巾乾淨平整,無亂放雜物;

(3)物品擺放4分:桌凳按標準擺放,洗漱用具、書籍、箱子等物品擺放整齊;

(4)門窗玻璃、燈具3分:

(5)陽台、衞生間4分:陽台整潔,無亂堆放雜物,衞生間無異昧積垢;

(6)文化氛圍,整體形象2分:

2、加分因素(上限10分)

(1)一月全優寢室加1分,“衞生先進”寢室加2分;

(2)寢室成員有進取參予學生宿舍管理活動,進取配合樓長、層長工作的寢室加0.5分一1分;

(3)工作出色的樓長、層長所在的寢室加1分。

3、扣分因素

(1)學生宿舍內務衞生檢查周彙總成績,有一次不合格扣O.5分,有二次扣1分,有三次扣1.5分,以此類推;

(2)寢室成員有不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晚歸者,有一個扣O.5分;

(3)平時有使用違章電器、私拉電線者扣1——2分。

第四十五條:獎勵方式

1、給予“禮貌寢室”物質獎勵,並貼上“禮貌寢室”標誌;

2、“禮貌寢室”成員在評獎學金時加分。

第七節學生辦理離校手續

第四十六條:各宿舍凡有損壞的公共財產,要及時報告修理,須交維修費的要一次交清,否則不予修理或修理後從押金中扣除。

第四十七條:畢業班的學生要在學校規定離校日的前三天內全部辦理完手續並離校。

第四十八條:學生畢業或中途因故離校,有關部門應事先通知公寓服務中心,由管理員驗收宿舍及傢俱,學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離校手續。

第四十九條:學生離校前要清點好各自的物品,待有關人員按宿舍設備清單檢查驗收,清查無誤,完好無損後,方可發還押金。如有丟失損壞,按物品管理辦法,照價賠償。收還鑰匙後,退還押金。如傢俱用品的登記號與卡片不符,按丟失處理。

第五十條:辦完離校手續後,在三天內離校,如仍滯留在原宿舍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一條:室內人員有先後走的,查驗後的宿舍物品即由後走者保管。

第五十二條:宿舍內的公共財產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第五十三條:在校期間,如有應繳款項而未繳清的,離校時必需全部交清,如拒不繳款或以任何理由拖延者,不予辦理離校手續。

第五十四條:傢俱及物品驗收合格者,由管理人員在離校通知書上蓋章後,方可發給學生報到證或畢業證等。

第五十五條:提前辦理離校手續,按照學生公寓服務中心的通知進行。

第五十六條:學生公寓服務中心最終辦理離校手續,學生離校前經宿舍管理人員驗收蓋章後,在三天內持離校通知書到有關部門領取派遣證。

第五十七條:本規定由學生公寓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篇8:宿舍管理規定

一、宿舍管理

1、公司員工必須按規定服從辦公室及後勤部統一安排辦理住宿手續,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後勤人員管理和安排;

2、公司宿舍僅限本公司員工和因業務關係經領導批准的外來人員住宿,不準留宿無關外來人員,員工必須在指定牀位住宿,不準私自換房。長期住宿普通員工目前安排2人間,部門經理以上人員1人間,臨時休息和住宿人員4人間,根據公司人員情景可視情景調整;

3、所有人員住進和遷出,均需向辦公室及辦理相關手續,並在後勤部辦理鑰匙、用具交接手續。離職人員需在離職日起三天內搬出宿舍後方可結算薪資,自離人員需立即搬出宿舍;

4、室內設施用具擺放由辦公室及後勤部管理人員統一規劃,任何人不得隨意變動,損壞公物需按價賠償;

5、宿舍能夠擺放的物品:牀鋪、書桌、椅子、電視、電腦、風扇、空調、衣櫃;個人必須的生活用具擺放要整齊,位置由公司辦公室統一規定,不得私拉亂接電線,私自安裝電源插座,打鐵釘、貼畫等;

6、個人棉被起牀後須疊齊,墊被和牀單平整,堅持牀鋪整潔乾淨,嚴禁在宿舍內飼養家禽等動物;嚴禁使用電熱毯和大功率電器,以防超負荷出現燒損線路等安全事故發生;

7、禁止將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帶入寢室內;

8、夜間最遲於24:00前回到宿舍,有緊急事者需提前向保安報備;

9、各宿舍每週值日一名,由所住人員自行安排負責輪流值班打掃衞生,嚴禁在室內外亂倒水和垃圾;不得在宿舍樓內及自我房門前放置鞋子,要涼曬和透氣必須放置在樓頂上適宜位置;

10、嚴禁在宿舍內用餐(病人除外);衞生間內要清潔,便入池並及時沖走洗,便紙入簍,不能丟到便池內;

11、自覺遵守休息時間,嚴禁在宿舍內大聲喧譁以及放高音量擾亂他人休息,22:00後不得有影響他人睡覺行為;

12、洗曬衣物需樓頂適宜位置晾曬;

13、晚上22:00以後,男、女員工不得串門探訪;未經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他人房間;

14、嚴禁在宿舍內吸毒、賭博、酗酒、打架及其他不良行為;

15、夜晚不能開燈睡覺,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燈、風扇、空調等電器人走關掉。

16、嚴禁在宿舍搞傳銷、迷信、侮辱人格等惡劣行為,房外應穿戴整齊,不能只穿三角褲等太暴露的衣物在宿舍區走動;

18、嚴禁偷盜公司和他人財物並維護好公共財物。

二、員工宿舍衞生統一標準

1.堅持門內外的清潔,乾淨,不得有灰塵和蜘蛛網;

2.窗台、窗户框、玻璃乾淨,無灰塵,無雜物堆放的現象;

3.牆壁上除了公司統一發放東西外,不得隨意張貼其它牆報,做到無破損、無灰塵、無蛛網;

4.寫桌面上要時常堅持清潔,乾淨,物品擺放整齊有序;

5.牀鋪必須乾淨平整,無異味,牀上的牀單、枕頭、被子、毛毯等都要放置整齊,美觀;被子疊放在靠窗户一側的'牀頭;

6.房內自帶廁所物品擺放整齊,無污跡,室內無積水,無垃圾,毛巾放在毛巾架上整齊擺放;公共洗澡間內不得在下水口蓋打開,防止雜物流入,堵塞下水道;

7.衞生間、洗衣台要堅持地面、枱面的清潔,無污水,無髒物,無異味。

8.鞋子必須分類擺放於鞋架上,整齊有序,鞋內不得放有襪子,除了晚上睡覺休息時可將一雙拖鞋放於牀邊以外,其它時間不得將鞋子放於牀邊,更不能放在過道上。

9.整個室內環境應當堅持乾淨,注意室內的通風換氣,空氣新鮮,無異味,無堆放髒衣物的現象,衣物擺放整齊,及時清洗。

篇9:宿舍管理規定

第一節:總則

為了加強學生宿舍管理,保證學生有良好的住宿環境,結合我院學生宿舍管理中的具體情景,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節:住宿管理

凡住校學生每年須按照規定向學院繳納住宿費後,由學生處、系統一安排住宿,並於新學年第1--2周內進行住宿註冊登記。

住宿學生應遵守宿舍作息時間:早上6:00開門,晚上10:00熄燈閉門。夜間晚歸必須事先向值班人員説明事由,入樓時須出示有效證件,待驗明身份並登記後方可入樓。

凡住宿學生不得隨意留宿他人及在校外住宿。確需外出者,應向寢室長講明情景並履行請假手續後,方可外出並及時返校和銷假。住宿學生不得在校外租房。

非住宿學生不得隨意進入宿舍樓。學生家長進樓時,須憑證件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入樓,離開時註銷。

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需進入對方宿舍找人時,應向值班人員説明情景。在值班室外等候叫人,不得擅自入樓。

住宿學生應服從值班人員管理,不得將自行車搬進樓內。

住宿學生應自覺遵守生活秩序。嚴禁在宿舍樓內大聲喧譁,打鬧或進行劇烈的體育運動;嚴禁猜拳行令,酗酒鬧事和賭博。

住宿學生應堅持室內外衞生。室內物品應擺放整齊。不許隨地吐痰;不許抽煙;不許在室內及走廊內潑水,嚴禁從窗口向外潑水、倒垃圾、亂拋果皮、紙屑等雜物;不許在牆壁上塗寫刻畫或隨意張貼;嚴禁隨地大小便。

建立衞生值日製度,由寢室長督促檢查。

住宿學生應自覺愛護公共財物,不得擅自搬挪拆卸宿舍樓內的各種公共設施。

節儉水電,室內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嚴禁使用電爐、電熱器等。

住宿學生應注意消防安全,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的應急處理準備,發現問題及時向值班室和院保衞處報告。

嚴禁在室內、走廊裏燃燒物品;個人要妥善保管好自我的現金、物品等。宿舍無人時應鎖門關窗。

住宿學生應妥善保管好自我的鑰匙和寢室的鑰匙,如有丟失應及時向值班員説明情景後,方可自行配製,同時寢室鑰匙上交值班員一把,並做好相應的防範措施。

住宿學生應主動配合學院保衞處、學生處、後勤管理處等部門所安排的衞生、紀律、消防等檢查工作。

住宿學生不得私自調換宿舍。如確需調換,須經各系及舍管中心批准後,方可辦理調換手續。

放假期間,宿舍樓實行封閉管理,所有住宿學生未經許可不得私自進入宿舍樓。

學生宿舍實施以係為主責,舍管中心督查評比的管理模式,所有住宿學生應嚴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服從管理,進取主動配合工作。

第三節:新生住校

凡取得我院學籍的新生,可在第一學年入校時辦理住校手續,並向學校繳納住宿費。

新住校學生憑備品費收據由學生處發放一套生活用品(牀單,被罩,蚊帳,臉盆及餐具等)。

新生應在舍管中心、系調配的房間、牀位住宿,不得擅自調換。

學生宿舍內的公共設施及配發物品由宿舍管理人員與新生寢室長核准無誤後,雙方登記並簽字,存檔備查。

第四節:畢業生離校

在規定時間內由各寢室長將鑰匙收齊,並將室內公共物品清點完畢後,通知舍管中心審驗,經驗收無誤,學生方可離校。

畢業生必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將個人所有物品帶走,騰空房間、櫃櫥。否則,舍管中心將統一組織清理,並按有關規定處理遺留物品。

畢業生辦理完離校手續後,如需返校進入宿舍樓,必須向門衞值班人員報告並辦理有關手續。

有下列情景之一者,不予辦理離校手續:

1.凡不按時交宿舍房間鑰匙者;

2.宿舍內公共物品有損壞,不按規定照價賠償者。

第五節: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

凡有下列情景之一者的學生,給予通報批評:

1.不聽從管理人員的正常管理;

2.向窗外潑水或向窗外拋棄垃圾雜物;

3.擅自調換房間、牀位者;

4.在宿舍樓內抽煙者;

5.在宿舍樓內大聲喧譁不聽勸告者;

6.在宿舍樓內打球,或做劇烈體育活動者;

7.不遵守作息時間或晚歸、外宿者;

8.不按照內務衞生檢查標準執行,經説服教育不改者;

9.不配合宿舍管理工作人員、舍務幹部的工作,經説服教育不改者;

10.熄燈後點蠟燭者。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

1.兩次違犯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2.不理解管理人員的管理,並有不禮貌行為;

3.在宿舍內私自接電源,使用電爐、電熱器及酒精爐者;

4.在宿舍內飲酒、焚燒、摔砸物品以及破壞公共水電、衞生設施者;

5.上課時間(包括複習,自習)在宿舍內打牌,下棋或搞其它娛樂活動,影響他人學習或公共秩序者,加重處理。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1.兩次違犯第二十九條之規定;

2.未經許可留宿外人,經批評教育不改者;

3.有意破壞公共設施。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

1.兩次違犯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

2.在宿舍樓道大小便者;

3.破壞消防設施。

述所列條目以外的其它違紀行為參照《學生違紀處分條例》中的有關條款處理。

第六節: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條例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篇10:宿舍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生活的公共場所,住校生及所在學院,宿舍管理人員以及相關機構和人員,都有義務維護宿舍區的秩序,創造安全、舒適、禮貌、健康的生活和學習環境。

第二條:學生宿舍的居住對象是計劃內統招的本科生、研究生,其他人員未經批准,一律不得入住。學生的住宿統一由學生宿舍管理辦公室負責分配和調整。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學生工作處同意,不得安排、佔用學生宿舍或在學生宿舍區範圍內從事其它活動。

第三條:xx大學學生工作處學生宿舍管理辦公室是學生宿舍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學管辦”),負責對學生宿舍實施教育、管理、服務一體化工作。學管辦負責學生宿舍的房屋、傢俱、水電、衞生安全檢查和管理等工作;後勤管理部門負責傢俱配備和水電、傢俱及房屋等設備、設施的維修工作。

第四條:各學院學工幹部要經常檢查學生宿舍,開展檢查評比工作。學校定期檢查,開展禮貌宿舍競賽活動。在學生宿舍區設立學生助理團,學生助理團在學生工作處的領導、學管辦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反映住宿生的心聲,提高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約束的本事,同時協助學管辦做好宿舍區的各項工作。

第五條:學生宿舍區的各項物業管理工作由學校統一委託給物業管理公司進行。學校聯繫和監督物業公司工作由學管辦承擔,物業管理公司在學管辦的指導下,按合同履行各項管理服務工作,學管辦負責對物業公司的考核工作。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六條:入住須知

(一)入住學生需遵守《xx大學學生手冊》及《xx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規定》中的各項規定。

(二)具有本校學籍,按規定繳納住宿費,即獲得本校學生宿舍的住宿資格。

(三)學生必須按學院指定的房間和牀位就宿,未經允許不得私自調換房間或佔用其它牀位,不得私自更換門鎖。確需調整者,應填寫《學生調整宿舍申請表》經學院審核同意後,報學管辦備案,學管辦及時更改學生住宿名冊。

(四)學校因工作需要對宿舍進行調整,住宿生應進取配合學校的調整工作。

第七條:學生原則上不得在校外住宿,因各種原因不能入住學生宿舍的學生請按有關規定辦理校外住宿手續。對未辦理宿舍區外住宿登記手續擅自在宿舍區外住宿的學生,學校將給予批評教育,並按《xx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退宿須知

(一)入住學生因各種原因退宿,應在學管辦批准後辦理退宿手續。

(二)畢業生離校時請按規定辦理退宿手續。

(三)退學、休學、勒令退學的學生持學校通知辦理退宿手續。

(四)學生出現上述情景,請在三天內到學管辦辦理退宿手續,無正當理由過期不辦理者,視為自動退宿,學管辦將根據教務規定和相關文件,經院系核實後,對房間進行清理,學生所留物品按照有關程序進行處理。

(五)學生退宿時應保證使用的住宿設備完好,如有缺損,應照價賠償。

(六)學生休學期間,應辦理臨時退宿手續,復學時重新安排住宿。

第九條:假期留校須知

(一)寒暑假期間,學生宿舍實行封樓管理,學生應離校回家,不得留校。

(二)特殊原因需假期留校的學生,應辦理《假期留校住宿申請表》,經所在學院審核批准後,交學管辦備案,方可留校集中住宿。

(三)假期留校學生應服從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以學院為單位集中住宿,不得一室一人單獨住宿。

(四)假期中留校學生憑學生證和假期住宿證進入宿舍,無證者一律不得進入宿舍。

第十條:住讀學生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家住本市的學生,除節假日外,未經請假,不得外宿;

(二)家住外地的學生,一律不得外宿,節假日如需外宿,亦須請假;

(三)請假外出者,至遲必須在23:30前返校;如逾時回到,須在苑區值班室登記,申明原因備查。

第十一條:校外住宿

(一)基本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本事的學生(家住本市者除外)確係解決學習生活中存在的特殊困難,要求到校外住宿的,須按規定申請退宿並辦理有關手續。

2.能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學生原則上不得在校外住宿。

(二)辦理程序

1.申請在校外住宿的學生須在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向學校提出申請下一學年校外住宿,並在放暑假之前辦理完相關手續。逾期將不再受理學生申請和辦理退宿手續。

2.學生提出申請,由各學院輔導員對學生申請進行初審。初審經過的學生填寫《xx大學校外住宿申請表》並經家長簽字同意。

3.經學生所在學院核實情景並簽署意見後,學生方可到校外辦理租房事宜。

4.辦妥租房事宜後,將《xx大學申請校外住宿審批表》原件、租房協議書複印件交學管辦留存備案。

5.申請表一式三份,學院、學管辦、學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6.學生校外住宿地點發生變更後應及時報學院和學管辦登記備案。

7.申請表審批後有效期一年,若第二年仍需校外住宿,應重新申請。

(三)校外住宿要求

1.校外住宿學生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加強防範意識,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2.校外租房住宿學生按照有關部門租房管理規定辦理相關程序。

3.學生在外租房,不得非婚同居。

4.校外住宿學生應按時參加學校的教學、教育等各項活動。

5.校外住宿學生應定期向輔導員彙報溝通,遇到突發事件,要及時報告。

6.對未經批准私自在校外住宿的學生,學校將嚴格按校紀校規處理。

7.對退宿的牀位,學校有權予以處理。

8.凡經批准在校外住宿者,學校原則上不再為其供給住宿場所,確因特殊情景需再回校住宿者,應在學校有條件安排住宿的前提下,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批准後方可回校住宿。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二條:作息制度

宿舍內提倡健康向上的精神風貌和禮貌優雅的儀表。全體住宿學生都必須自覺維護公共秩序,尊重管理人員、服務人員的勞動,愛護公物,遵守作息時間,按時就寢,按時起牀。學生宿舍6:00開門,23:30關門。學生宿舍關門後晚歸者,應持有效證件登記並説明原因,得到管理人員許可後方可進入宿舍。嚴禁未經請假批准夜不歸宿,違反者依照《xx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安全保衞制度

(一)學生宿舍每一天24小時有專職人員值班,為了學生的安全,學生請按規定在值班室進行各種登記,並配合值班員的詢問。宿舍樓實行查房制,管理員抽查宿舍或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要求查驗學生證件時,要進取配合。

(二)學生進出本棟宿舍時應持本人的學校卡,經門禁系統確定允許經過後方可進出,不得尾隨他人進出,不得將本人學校卡借與他人或借他人的學校卡進出。無卡闖關者送保衞處處理,卡遺失者出入宿舍需出具輔導員開具的住宿證明並作登記。

(三)學生宿舍實行會客制度,所有學生及來訪者請勿在學生正常休息時間會客。非本棟人員來訪請在會客室會客,本校教工和學生直系親屬如需進入宿舍樓內探訪學生,在被訪學生徵得宿舍其他成員同意的前提下,來訪者應出示並交驗有效證件進行登記後可進入學生宿舍內探訪;來訪者不得在學生宿舍內留宿。

(四)全體同學應共同做好防盜、防火工作,妥善保管好自我的物品,異常是貴重物品及現金。宿舍人員全部外出或離校時應關好門窗,關掉電源和水電開關。發現形跡可疑者,應及時報告值班員;發現盜案,應保護好現場,並報告保衞處。住宿學生應妥善保管好自已的貴重物品。攜帶大件物品出門時,應持本人有效證件並進行登記。

(五)學習消防知識,愛護消防設備,嚴禁在寢室內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性危險品和有毒物品,嚴禁在宿舍使用煤氣罐,嚴禁在學生宿舍樓內炒菜、煲湯、做飯。嚴禁在宿舍樓內焚燒雜物,夏季使用蚊香,要做好安全措施。發現火警,應及時報警、鎮定疏散。

第十四條:宿舍水電

(一)嚴禁使用電吹風、電爐、電磁爐、電飯鍋、電烤箱、電暖器、電磁鍋、熱得快、電熨斗、電熱毯、電熱杯等大功率電器;嚴禁私拉私接電線、網線,嚴禁將枱燈、筆記本電腦放在牀上;嚴禁使用一切明火、違章電器自炊;嚴禁點用蠟燭、煤油燈等;嚴禁在宿舍區焚燒信件、廢紙或其他物品;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帶入宿舍;嚴禁將自購的傢俱及磚石、木板等雜物帶入宿舍。以上安全規定,違反者除暫扣違章器具外,並依照《xx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處理。

(二)節儉用水,隨手關好水龍頭,出現漏水或設施損壞現象,及時報修。

(三)在供給公共電熱開水器的樓棟,住宿學生應節儉使用開水,請勿浪費水電資源。

第十五條:宿舍傢俱及公共設施管理制度

(一)學生宿舍內設備、設施如需維修,學生在宿舍管理員處填寫報修單,物業維修部門每一天安排人員負責及時修復。宿舍樓內走道、門廳等公共場所的設備、設施,由物業負責專人聯繫報修(凡人為損壞的設施,一律由損壞人員照價賠償或承擔維修費用)。

(二)學生在使用宿舍內供給的公用設施時應愛護公物,按章佈置、裝飾。

(三)宿舍內的傢俱等設備按規定配給,編號使用,職責到人,不得私自搬出宿舍或人為損壞,不得挪用別處傢俱。

(四)不得將宿舍鑰匙私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調換門鎖或另加掛鎖。

(五)宿舍設備如有自然損壞,應及時報修,免費修理;如屬於人為損壞,按價收取維修費和材料費。

第十六條:宿舍禮貌衞生管理規定

(一)愛護宿舍區的花草樹木,自覺維護宿舍區的綠化,請勿踐踏、挖掘、刻劃、攀折花草樹木或在樹枝上晾曬物品。

(二)宿舍樓內公共場所的清潔衞生由專職清潔員負責打掃,每一天清掃2次。學生應將宿舍垃圾投放到指定垃圾桶內,請勿在走廊、樓道堆放垃圾。

(三)學生按照要求,搞好寢室內衞生。堅持每日清掃,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住宿學生必須堅持每一天做好宿舍內部個人衞生,自覺疊好被褥,堅持牀鋪、桌面及書架等的整齊潔淨。值日生應當每一天清掃客廳、廁所、浴室、陽台的地面,清潔水池門窗及牆面等公用部位,將垃圾送到指定地點。

(四)遵守宿舍公德,堅持樓道暢通、整潔。禁止隨地吐痰、亂拋雜物、亂倒污水、污損牆面、高空拋物、或在走廊、樓道堆放雜物和垃圾。禁止在傢俱、門窗、牆壁上亂塗寫、亂刻劃、亂張貼。一經發現,當事人必須承擔恢復原樣的費用。禁止將飯菜或外賣帶入宿舍食用。禁止將傢俱任意挪位或搬出室外。

(五)為避免影響他人的學習和休息,請堅持宿舍安靜,嚴禁在樓道內進行打球、踢球、溜冰、跳舞、播放高分貝音響、大聲喧譁或高聲唱歌等喧鬧行為。

(六)嚴禁在宿舍內飼養各種動物和種植有害植物,違者將予以沒收處理。

(七)未經學校允許,嚴禁在宿舍區集會、遊行、示威或從事宗教活動。

(八)為維護宿舍區內的秩序與安全,未經學校有關部門批准,不允許任何個人、單位、團體在宿舍區內從事經營性活動、收費服務活動或者中介代理活動。

(九)嚴禁在宿舍區內隨意張貼廣告。在宿舍區內信息欄張貼海報,應經學管辦批准。

(十)禁止在宿舍區停放自行車;未經批准,不得將家用電器搬入宿舍。嚴禁將自購的傢俱及磚石、木板等雜物帶入宿舍。未經許可,學生不得進入異性學生居住的宿舍。

(十一)吸煙危害健康,嚴禁在宿舍內吸煙或在宿舍區內亂扔煙蒂。

(十二)嚴禁在宿舍內酗酒、打麻將、賭博或觀看、傳播反動、迷信、黃、賭、毒的書刊、影帶、影碟。

第四章:獎懲制度

第十七條:為了更好地培養學生良好的禮貌生活習慣,樹立完美的精神風貌,建立學生宿舍個人積分評估制度,作為學生宿舍表現的獎懲依據,每學年進行一次“示範宿舍”、“禮貌宿舍”、“百佳小寢”、“宿舍禮貌標兵”評審獎勵,評選出“示範宿舍”、“禮貌宿舍”的宿舍長可參評優秀學生幹部。

第十八條:參照《xx大學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評辦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學生,給予通報表揚,頒發榮譽證書並酌情給予物質獎勵。有異常貢獻者將上報上級有關部門表彰、獎勵。

(一)預防和制止案(事)件或事故的發生成績突出的;

(二)檢舉、揭發違法犯罪人員,保護國家、團體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有功的;

(三)疏導、調解民間糾紛,防止矛盾糾紛激化,避免重大惡性事件發生的;

(四)對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提出提議,被採納後社會效果顯著的;

(五)其他為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

第十九條:參照《xx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在學生宿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紀律處分,其中受到警告處分(含警告處分)以上的學生不得參評“宿舍禮貌標兵”等個人獎項,所在宿舍不得參評“示範宿舍”、“禮貌宿舍”、“百佳小寢”。

(一)經商,違章派發或粘貼傳單、廣告;

(二)損壞公物;

(三)焚燒雜物和燃放鞭炮;

(四)在宿舍內飼養各種動物和種植有害植物;

(五)盜竊他人財物,敲詐勒索錢財等違紀違法行為;

(六)高空拋物等危險行為;

(七)酗酒;

(八)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工作,侮辱、辱罵工作人員;

(九)賭博;

(十)觀看、傳播反動、淫穢書刊、圖片、畫報、音像碟帶,傳播迷信思想及偽科學;

(十一)打架鬥毆,尋釁滋事,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侮辱、誹謗他人;

(十二)其他違反校紀校規和國家有關法規的行為。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小編簡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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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評價】

怎樣才能寫出這麼優秀的作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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