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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功能室使用管理規定

欄目: 學校管理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1.68W

隨着我校校本課程體系結構的逐步完善,我校開展的校本課程數目逐年增加,涉及到的上課教室、功能室的需求也逐漸增加。為規範校本課程教室、功能室的使用,課程發展中心制定了本校本課程課室、功能室使用管理規定,以便更好地統一管理和使用各教室、功能室。

學校功能室使用管理規定

具體規定如下:

1、對於老師上校本課程需要使用各功能室、實驗室或者空教室,課程研發與研究中心委派其中一名課程老師負責管理上課地點鑰匙,具體課程負責老師名單見附件。

2、老師在每次上校本課程前十分鐘到達對應功能室、實驗室或空教室,開門並檢測所需設備(含水電和門窗)是否正常運行或工作。

3、提醒學生注意保持課室整潔、愛護教室設備設施,不能隨意觸碰不需要用到的設備設施或他人物品。

4、下課後,上課老師要安排學生清潔好教室衞生並關好門窗電。

5、上課期間或由於上完課沒有及時關水電和關門窗的,所產生的後果由其上課老師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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