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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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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1、燃氣具注意保潔,避免油泥造成線路短路等現象的發生;

2、用氣用火部位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設施,防範於未然;

3、堅持值班制度,做到隨用隨關,做到人走氣關,並要求值班人員監督檢查,做好記錄;

4、做好上下崗清理、檢查工作,做好當班記錄;

5、應定期對所有電器設備及配電線路進行檢查,嚴禁超負荷運行;

6、定期使用電流表對負荷情況進行監控

賓館消防管理制度 篇二

一、客房內應配置消防安全指南

客房內應配置禁止卧牀吸煙標誌、應急疏散指示圖和賓客須知等消防安全指南,明確規定嚴禁將易燃易爆化危品帶入旅館,凡攜帶易燃易爆化危品應交易台妥善儲存保管。

二、嚴禁私自安裝電氣設備

客房內除配置電視機、小型開水器、電吹風等固有電器,允許旅館使用電動剃鬚刀等日常用小型電器外,禁止使用其他電氣設備,嚴禁私自安裝使用電熱設備。

三、客房服務員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處置

在客人入住後,客房服務員至少有補充用品、開夜牀和清理客房等三次進入客房的機會,應利用者三次機會觀察客人攜帶的物品,如發現有違禁物品,如客人在場,要當場告知相關規定和處理辦法。如客人不在場,要立即同志旅店安全部門、大堂經理好客房主管,三方進入客房核對,如確屬違禁物品,應給客人留言,將物品拿走按規定妥善保存。

客房服務員當班期間應不斷巡視查看,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採取措施,對酒後的賓客尤應特別注意。喲啊利用適當的機會主動提醒賓客不要卧牀吸煙、不要亂仍煙頭好火柴梗、入睡欠關閉電視機和音響設備、離開客房時關燈等注意事項。服務員在整理客房時應仔細檢查電器設備的。使用情況,煙缸內未熄滅的煙蒂不得倒入垃圾袋,整理客房後要切斷客房電源。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條 賓館防火安全管理實行所長全面負責制度及職工崗位防火責任制。

第二條 客房內的所有裝飾材料應採用阻燃性材料。

第三條 賓館區域內禁止動用明火,如因需要必須動用時,應經有關部門批准,採取可靠安全措施後,方可動用。對固定火點如燒水爐等,應設專人負責,保證安全使用。

第四條 禁止隨地亂扔煙頭,會客室、接待大廳和客房內應備有煙灰缸,提示吸煙人員應將火柴桿,煙蒂放進煙灰缸內。提示住宿旅客不得卧牀吸煙。

第五條 電氣線路、設備應符合有關電氣安全規定。並經常檢查維修,保持完好,不準亂拉亂接電氣線路和隨意增設耗電設備,客房除設置電器外,不準使用電熱器具、辦公用電器設備及生活用電器器具,如客人必須使用時,應經所在單位保衞科批准,正式安裝使用。

第六條 電氣線路、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日常使用的電氣設備、燈具用後要及時關閉。

第七條 賓館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客人攜帶的應由本所設專門房間代為管理,退宿後取回。

第八條 要按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並指定人員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好用有效,客房應張貼疏散引導圖,火災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標誌要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保持暢通。

第九條 營業期間應每2小時進行一次巡查,並做好記錄。

第十條 管理人員與服務人員要經過專業培訓,每個人都應達到“三懂、三會”,發生火災事故時能及時疏散旅客,撲救初起火災。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一、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範》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需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准後由電工負責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用電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後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安裝規範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後及時拆除。

三、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督,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週,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四、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氣線路,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五、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人員負責維修,工作結束後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六、每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修,並做好記錄。

七、明火作業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許可中應註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不得擅自變更明火作業的時間地點。

2、明火作業現場應落實現場監護人,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

3、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遵守消防安全規定,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4、每天作業完畢,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餘火和飛濺的火星,並及時切斷電源。保衞部門對清理完畢的現場進行檢查。

5、未經批准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衞部門應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

八、客房內嚴禁使用電褥子、電爐、電暖器等電熱設備,嚴禁使用蠟燭、酒精爐、液化氣罐等。

九、賓館屬公共場所,嚴禁吸煙。

十、合理開關照明燈具。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賓館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賓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

賓館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賓館經理

副組長:賓館副經理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

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佈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於完好狀態。

第四條

根據公司規定,賓館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五條

義務消防分隊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賓館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消防知識的普及。

2、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瞭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瞭解建築物的結構、消防水源及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備分佈情況。

4、火災初起時要積極組織人員疏散和實施滅火,並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5、熟悉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火情嚴重時立即撥打火警“119”電話報警。

6、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 “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賓館消防的知識 篇六

1、禁止旅客攜帶危險品入內,不準旅客在室內亂用電氣設備。更不得使用電熱器具,旅客也應自覺遵守住宿規定。不要躺在牀上吸煙。不亂丟煙頭和火柴梗等。做到人走燈滅

2、廚房內易燃氣體管道,接頭,儀表閥門必須定期檢查。及時處理,嚴防跑氣,漏氣。樓層廚房不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易燃氣體,易燃固體。易燃液體必須單獨存放。油炸食物時,應防止油濺出。工作結束後。應及時關閉閥門。切斷氣源。火源和電源後方可離開,配備防火毯,滅火器等等。

3、所有電器設備的安裝和線路 必須符合規定。不能亂拉臨時電器線路及增大容量。定期作絕緣和接地電阻測試。對火災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事故照明燈應備有完好的應急電源。定期檢查維護在需要進行維修施工時。除廚房外,其他地方不得隨意動用明火。使用電動作業也要經過領導批准,派專人監護。同時備好滅火器材。使用油漆和易燃化學粘合劑時。應嚴格控制用量。保持室內通風。切斷電源和禁止明火。樓梯間及通道要有應急照明燈,在疏散樓梯間不準設置其他用房和堆放物資。作為酒店管理部門還應制定應急疏散和滅火預案,配備一支訓練有素的應急力量和一定數量的救生或個人逃生器材,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教育活動和消防演習。

6、廚房下班後必須關好電源、氣閥、蒸汽閥,做好安全檢查後方可下班。

賓館消防管理制度 篇七

為了加強和規範賓館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充分保障賓館內旅客、員工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賓館特制定了以下制度:

一、消防安全制度

1、賓館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3、賓館領導定期組織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備案,全面負責賓館的消防預防、培訓工作。各部門須具備完整的消防報告和電器設備使用報告等資料。

4、賓館內有各種明顯消防標誌,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賓館人員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5、設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門衞、值班負責人、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統計好值班經理安全消防巡查記錄。

6、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門,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7、賓館內所有區域,包括停車廠、倉庫、辦公區域、洗手間全部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資的。場地、倉庫,設置明顯的禁止煙火標誌。

8、賓館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並在限期內改裝。

10、賓館內部門開關必須有專人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冰箱開關等統一由專人開關,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由工程部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11、部門下班及工作結束後,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於關閉狀態。

12、各種電器設備、專用設備的運行和操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

13、前台、餐廳吧枱、及客房小賓館吧的射燈,工作結束後必須關閉,以防度過高引起火災。

14、吧枱酒水及裝飾物的擺放要與照明燈、射燈、裝飾燈、警報器、消防噴淋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於50cm)。

15、銷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只能適量存放,便於通風,發現泄漏、揮發或溢出的現象要立即採取措施。

16、賓館內所有倉庫的消防必須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噴淋系統、消防器材的設施、通風、通道等設置。

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1、值班經理,每天進行防火檢查,同時賓館經常組織小組不定時的檢查線路及電源,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髮生火情的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記錄整改。

2、部門經理、主管每週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領導(口頭或書面材料)。

3、對火險隱患,做到及時發現,登記立案,抓緊整改;限期未整改者,進行相應處罰;對因客觀原因不能及時整改的,應採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4、檢查賓館員工相關的程序是否瞭解,是否熟知在緊急情況下,所應採取的切合實際的措施。

以上規定希望各部門負責人及員工積極配合、嚴格遵守。

倉庫、廚房特別注意事項

倉庫:

1、倉庫的主通道寬度不少於2m,通道保持暢通。

2、庫房中不能安裝電器設備,所有線路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商品保持一定距離。

3、消防噴淋頭距離商品必須大於50cm。

4、庫房中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煙。

5、易燃易爆商品必須嚴格按規定存放,不能與其他商品混放。

6、倉庫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與雜物。

廚房:

1、燃氣使用部門定期對燃氣管道及燃氣具進行安全檢查,杜絕因設施及設備的損壞、帶故障運行造成的安全隱患,發現損壞、鏽蝕立即採取報修和臨時有效防護措施,並及時上報安全部直至隱患消除。

2、使用燃氣,須設有當班安全員,負責燃氣的當日監管工作。

3、燃氣必須由專職操作人員使用,不懂燃氣知識,不得操作燃氣具。

4、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對燃氣管道、閥門、開關、計量表、灶具私自拆改,如需要必須按程序報工程部進行改造。

5、使用燃氣具必須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特別是點火程序,應按先點火後開氣的順序操作。

6.不要將重物壓在輸氣管上。液化氣罐禁止碰撞敲打,嚴禁用火烤等方法對液化氣罐加温。

7、燃氣操作間必須保持良好的通風,發現燃氣外泄時,要採取應急措施,開窗、開排風扇,加大通風量,嚴禁吸煙、開燈、動火。

8、使用爐灶時,要隨時有人看管,不得離人,防止中間火焰熄滅,漏氣遇火發生爆炸。點火時,必須遵循先點火、後開閥放氣的程序。

9、經常檢查灶具及管道有無泄漏、軟管有無老化,發現漏氣應立即停用,打開門窗,不準動火和電氣開關,同時報告供氣部門。

10、對安全部門配置於燃氣使用區域內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安全檢查,不得挪用。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八

1、加強消防器材的規章、維修和保養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整好用,隨時處於完好狀態,適應補救火災的需要。

2、消防器材裝備包括:滅火器材等消防器材裝備的規章、保養工作,必須列入消防工作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3、消防器材裝備是滅火戰鬥的重要武器,不得用於非消防方面。對擅自將消防器材挪作他用的人,必須嚴肅處理。輕者批評教育,情節惡劣、造成不良後果的,移交消防機構,追究法律責任。

4、對消防器材裝備必須統一登記,落實負責人嚴格規章。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九

1、增強安全消防意識,完善規章制度,明確責任,層層負責。

2、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發現問題,對各類電器設備要經常檢查,如遇電器及配電設施有發熱、異味等現象要立即報修,並及時關閉電源。

3、對易燃物品要嚴格規章,嚴禁使用液體酒精,對天然氣爐灶及管線要經常檢查、保養,如出現漏氣、鏽蝕現象要立即停用。

4、加強安全、消防教育,下班之前一定要檢查水、電、氣等是否關閉,對倉庫等重點部位要重點看護,並加強值班、巡視。

5、建立安全防範檢查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對所轄部位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通報,並追究當事人責任。

6、要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單位內部及本職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羣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