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保護國家財產和職工的生命與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和崗位安全責任,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本單位的工作日程;
二、經常組織職工學習防火、滅火知識和有關消防工作文件,加強消防法規和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培訓消防骨幹,總結、交流消防工作經驗;
三、辦公室內嚴禁吸煙;嚴格執行人走燈滅;工作人員應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下班時必須關好門窗,切斷電燈、電水壺等電器設備的電源;
四、嚴格執行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發現不安全問題及時向領導彙報,提出改進意見;
五、發現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應立即解決,並及時向領導彙報,提出整改意見;
六、發現着火時應及時撲救,立即報警,並保護好現場,如實向調查人員反映着火前後情況;
七、發生火災時,積極組織職工撲救,協助公安機關、保衞部門查清火災的原因。
為保障工地現場消防安全,預防和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特訂立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行防火防火責任制,建立現場各有關單位主管人員參加的消防領導小組,下設檢查小組、明火管理小組、業餘消防隊。貫徹消防工作以防為主,消防結合的原則。
(二)業餘消防隊,在消防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消防知識,消防技能培訓,能做到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三)加強職工的消防意識,對職工進行消防制度的教育。定期進行防火檢查。並與市區消防組織聯繫,通報情況,一旦發生火警,迅速得到市、區消防隊的緊急救助。
(四)工地要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工地配有高壓泵保證消防用水壓力。
(五)現場防火分區劃分包乾負責,責任到人掛牌明示。工地要劃出禁火區域。為對油漆庫、木工房等不準使用明火的區域劃出禁火範圍,事先掛牌明確。在施工中動用明火,如電焊、氣焊作業必須先辦理動火報批手續,動火時派人監護。高空明火作業必須隔離措施,不得讓火種從高空散落。
(六)工地臨地建築必須採用耐火等級高的材料搭設,屋面用鐵皮瓦,牆用紅磚砌築,棚架用鋼管。並報請消防部門批准。
(七)消防通道要形成循環道,任何情況下消防通道上不得堆放材料,施工階段應保持暢通。
(八)工地腳手架採用鋼管,嚴禁用竹架,安全網採阻然型密目崗,架子跳板鋪七夾板,電、氣焊時應用鋼板或石棉板隔離。
(九)工地及生活區電源線架設要符合安全用電的要求,不得亂拉電線,生活用電器嚴格管理,不得使用電爐、電熱器燒水、取暖,以免引起電線電器失火。
(十)裝飾階段要配專職消防巡視員,三班制巡迴檢查。
(十一)罰款規定:
1. 凡動火未經報批者每次罰款500元。
2. 私自亂拉電線,使用電爐、電熱器燒水、取暖和使用柴油爐者,一次罰款200元。
岫巖滿族自治縣同創非開挖工程有限公司
一、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根據不同季節、節假日的特點,結合各種火災事故案例,宣傳防火、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使員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各門店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從業人員的集中消防培訓,應對新上崗員工或重點崗位人員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未經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職工不得上崗。
三、消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
2、本門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4、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
5、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器材管理應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
二、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2、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佔;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範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4、展品、商品、貨櫃,廣告箱牌,生產設備等的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5、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於正常運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採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後,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6、按照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並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電防火安全管理應明確用電防火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二、採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並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三、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
四、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五、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六、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超負荷運行;
七、門店營業結束時,應切斷場所內所有非必要電源。
一、施工現場應建立消防領導小組,建立義務消防隊,負責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進行管理,車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施工現場的平面位置,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應明確防火重點區、倉庫、配電室、要配備滅火器材,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標誌,有消防安全負責人。
三、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四、臨時用電管理要嚴格按照用電的安全管理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電氣火災。
五、車間每週檢查安全工作的同時,檢查消防安全工作,發現火災隱患要制定措施,有專人負責,限期進行整改,管理制度《車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消防器材檢查的內容要點:
a消防箱:槍、帶、箱體是否完好無缺,栓閥無嚴重生鏽。
b滅火器:無缺損、無過期,“壓力”以滅火器壓力錶指針在綠格內為壓力正常。
六、經常檢查、記錄消防器材設備完好情況,確保消防器材設備裝置處於良好狀態;檢查消防通道,時刻保持暢通;檢查消防管理規定的履行情況,及時糾正消防違章和清除火險隱患。
七、施工現場應設立吸煙室,現場、倉庫、集體宿舍,配電室等地嚴禁吸煙。
八、增強防火意識,定期學習消防知識,掌握車間內滅火器材操作技術及使用方法。
九、保護消防標識、消防器材完好及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1 目的
規範庫房的防火安全管理,確保大廈弱電設備的正常運行。
2 範圍
適用於公司庫房的防火安全管理及保安部對其的消防安全檢查。
3 職責
3.1財務部負責執行此制度。
3.2保安部消防主管負責監督此制度的執行情況。
4 工作內容及要求
4.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所屬庫房由其所在部門設專人保管;保管員負責本庫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4.2庫房保管員必須熟知本庫房所存物品的性質、數量,並進行分類,碼放整齊,不得隨意堆放,堵塞通道。庫房存放物品的安全距離是:內牆距10公分,外牆距40—50公分,柱距10公分,頂距50公分,跺距80公分,燈距50公分。
4.3庫房保管員必須嚴格執行出入庫手續,定期盤點、核查,做到帳物相符,發現物品短缺、遺失或被盜,要在報告本部門的同時報告保安部。
4.4庫房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領物人員要在庫房門外等候領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門店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依據《西安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規定》以及國家和西安市關於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門店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二條貫徹落實企業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責任制,企業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代表公司與上級管理部門簽訂年度《防火安全責任書》,門店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實施工作。
第三條門店安全委員會(簡稱“安委會”)負責防火安全的組織領導工作,安全管理辦公室(簡稱“安全辦”)負責防火安全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安全辦關於防火安全方面的職責:
一、負責門店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公司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西安市關於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制訂門店防火安全制度並監督檢查制度落實情況,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火災事故,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每月定期、節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動期間,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同時加大重點防火部位的巡視檢查頻度。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災隱患,應報公司主管領導並採取應急措施,對隨時有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部位或設施,有權責令有關部門和人員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確保門店的防火安全。
四、負責建立和修訂門店防火檔案,以實現對防火安全責任的追溯。
五、配合消防管理機關和地區安委會組織到公司進行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或其他活動,對消防機關指出的隱患和提出的改進建議,應在規定時間內採取糾正和預防措施,並將結果報告消防機關。
六、負責門店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或協助消防管理機關對門店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
七、參與門店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設計方案審定工作和最終驗收工作,並對施工過程的情況負有監督責任。
八、負責門店出租房屋、出租場地的《安全協議書》的簽訂工作。實施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能
九、負責對新到門店工作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十、負責定期對門店的防火物資、消防器材進行維護保養、檢查、更換和增補工作。
十一、安全值班和巡邏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脱崗,並掌握防火和滅火基本知識。
十二、負責《臨時動火證》的審批和檢查工作。
十三、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簽字,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並向安全辦及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第五條各事業部及管理部室關於防火安全方面的職責:
一、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本部門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與公司簽訂的《年度安全目標責任書》的工作和部門防火安全責任制。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知道火警電話(119、110)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瞭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學校在校園內決不允許焚燬資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燬的不得隨便亂燒;要選擇遠離建築物的空地,並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餘燼完全熄滅後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學校用於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後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問題和用電器故障等引起火災。
6、嚴禁在學校庫房、實驗室、微機室、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嚴禁在辦公室內私自應用電熱餅和電熱玻璃插座等電器設備,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瞭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學校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對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負責,消防工作由消防安全隊長具體組織實施。
二、重點季節公司領導小組應對全公司消防實施檢查,及時消防火災隱患。
三、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工作,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
四、公司應加強義務消防隊建設,組織必要的消防演練,發生火災能及時撲救。
五、公司應定期召開會議,佈置公司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
六、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查處消防違法違章案件,保護火災現場,配合火災調查。
龍坪棉業有限公司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項目經理對本工地的消防綜治工作負領導責任,綜治部門協助做好消防綜治工作,負有督促、檢查、指導的責任,消防負責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綜治工作負直接責任,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消防綜治工作。
二、在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合同中,要有防火、綜治的內容,會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消防綜治工作,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搭建臨設單位共同搞好消防綜治工作,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搭建臨時設施、材料堆放等均應符合消防綜治的安全要求。
三、消防安全、人人有責,進場人員必須自覺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崗位責任制,施工操作需要使用明火,應由班組長每次填寫“動火申請單”,而經現場負責人批准,發給動火證,並指派專人看管,同時與用火人共同檢查並熄滅餘火後方可離開。
四、易燃易爆物品(如乙炔、氧氣、油漆、油料等)存放點、使用點和有可燃易燃物施工點,要劃定一定範圍的禁煙禁火區,並設醒目標誌,配置一定數量滅火設備,在禁火區內禁止吸煙、動火。
五、凡施工需要安全電氣設備,使用機電設備,下班時由使用人員切斷電源、關閉電箱。嚴禁在工地、宿舍內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電鈑鍋、電熨斗等),確因生產需要,由工地負責人批准,專職電工要對用電安全經常檢查。
六、木工間、油漆間嚴禁吸煙、動火,現場的刨花、木片、油回絲、草包等可燃易燃物,本着誰操作誰清除的原則,下班時由當班的操作人員各自清掃施工現場,把廢料、邊料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安全場所,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七、施工現場的電焊工(氣割),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氧氣與油類不得存放在一處。
八、危險品倉庫、油漆、木工間、配電間、伙房等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設防火標誌,配置種類合適的滅火機,工地配備的一切滅火設備,不準挪動位置,無火警不準動用,消防設施前,要保持道路暢通,嚴禁堆放雜物。
九、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由公安保衞部門通知有關單位及時整改。
十、如發生火災、失竊後,除應採取相應措施外,應立即報警,保護好現場,爾後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並積極落實防範措施。
一、保管檔案必須有專用庫房,並要設專人負責管理。庫房內應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證檔案安全。
二、檔案不得隨意堆放。櫃架擺放位置應與牆壁保持10cm以上距離,每行櫃架間距不小於60cm(密集架除外)。
三、庫房應有防潮或增濕措施,注意調節温濕度,建立濕温度記錄。庫房的温度應控制在14℃~24℃之間,相對濕度應控制在45%~60%之間。
四、庫房內應放置防蟲、防鼠藥劑,並按要求定期更換。若發現鼠、蟲害,及時採取措施消除。
五、庫房內應保持清潔,經常清掃,不得堆放與檔案無關的物品。
六、庫房必須配備滅火器材,確定專人管理。檔案人員應會使用滅火器。要安全使用滅火器設備,不得有明火裝置,不得在庫房吸煙和存放易然易爆物品。
七、庫房內要有防盜措施。庫房門應包鐵皮,窗應安裝鐵柵欄;下班前要關好門窗,關閉電源;節假日封閉庫房,非檔案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庫房。
1、門店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防火責任書》。
3、安全部設立防火檔案、緊急滅火計劃、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報告、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備案,全面負責超市的消防預防、培訓工作。各營運部門則須具備完整的防火檢查報告和電器設備使用報告等資料。
4、超市內要張貼各種消防標誌,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5、設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門衞、巡邏、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以及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等制度。
6、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門,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7、超市內所有區域,包括銷售區域、倉庫、辦公區域、洗手間全部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資的場地、倉庫,須設置明顯的禁止煙火標誌。
8、賣場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並在限期內改裝。
10、商場內所有開關必須統一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電梯統一由安全員關開,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由工程部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11、營業及工作結束後,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於關閉狀態。
12、各種電器設備、專用設備的運行和操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實行上崗證作業。
13、櫃枱、陳列櫃的射燈、廣告燈,工作結束後必須關閉,以防温度過高引起火災。
14、貨架商品存放要與照明燈、整流器、射燈、裝飾燈、火警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監視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於50cm)。
15、銷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髮膠、賽璐珞等,只能適量存放,便於通風,發現泄漏、揮發或溢出的現象要立即採取措施。
16、超市內所有倉庫的消防必須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噴淋系統、消防器材的設施、通風、通道等設置。
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1、部門配置消防義務組員,每天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記錄上報。
2、消防義務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髮生火情的隱患。
3、部門經理/主管每月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查,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部彙報(書面材料)。
4、安全部每週定期對全商場進行消防檢查,主要檢查防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實,防火主要器材是否全部符合要求,是否有重大火險隱患,是否有完整的安全防火檢查記錄等。
5、安全部的消防安全檢查報告,每月呈報店經理和總部相關部門。
6、安全部須有專人負責政府消防安全檢查部門對商場的安全檢查的準備、問題的整改等事宜。
7、對火險隱患,做到及時發現,登記立案,抓緊整改;限期未整改者,進行相應處罰和上報店經理;對因客觀原因不能及時整改的,應採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8、檢查消防重點區域和重點用電設備,執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並根據需要,設置自動報警系統滅火等新技術來加強商場的預防、滅火功能。
9、檢查防火檔案、滅火作戰計劃、季度消防演習報告等,負責消防的安全員對相關的程序是否瞭解,是否熟知在緊急情況下,所應採取的切合實際的措施。
10、檢查消防工作定期總結、評比、獎懲情況,特別是對事故信息的分享,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是否定期、不間斷在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