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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4.57K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所有員工每半年進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訓並進行考試,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規、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單位配備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組織引導其他員工疏散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二、宣傳教育培訓採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等方式進行。

三、單位對新招入人員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易燃易爆崗位人員、專兼職消防人員參加消防職業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五、單位對所組織的培訓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並存檔。

六、消防安全培訓由行政人事部和保安隊共同負責,保安隊負責培訓內容、授課和技能訓練,行政人事部予以支持。

七、公司及工廠周邊通過張貼畫報和宣傳欄等形式宣傳防火、滅火和疏散逃生等常識。

防火巡查制度

一、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每日防火巡查由消防專員統一組織實施,進行巡查,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至少巡查一遍。

三、工作期間的防火巡查每兩小時進行一次,營業結束時對營業現場進行全面清查,消除遺留火種,並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四、巡查的內容包括:用火用電有無違章安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況;消火栓、噴淋管道閥門開啟情況;室內消火栓、水帶、水槍完好在位情況;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況;消防水泵等供水設備完好情況;末端試水完好、壓力指示情況;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電話插孔、噴頭在位、是否被遮擋情況;滅火器在位、完好情況;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情況;消防重點部位情況等等。

五、巡查人員每日填寫防火巡查記錄,並將有關問題上報。

防火檢查制度

一、單位實行定期防火檢查制度,每月最後一週進行防火檢查。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各部門參加,並做好防火檢查記錄。重要節假日的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

二、防火檢查的內容包括: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火、用電有無違章;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完好有效。

三、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四、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令當場整改並督促落實;違章明火作業、在禁止吸煙區吸煙等行為的;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啟狀態的;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脱崗的;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其他當場可以改正的行為等。

五、各部門存在火災隱患要在規定的限期內整改,整改完畢後在檢查記錄上填寫整改情況,並由保安隊進行復查。

六、單位每月召開會議研究通報防火檢查情況。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其他設施影響其正常使用。

二、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燈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三、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四、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誌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確保其完好有效。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器材維護實行定期維護保養制度,具體由公司組織實施,各部門發現消防設施器材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維修不及時或管理不當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消防設施器材日常管理實行部門歸口管理,對本責任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況負責,並確定專人具體負責。

三、與具有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出具維護保養報告書,每年進行一次功能檢測,確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器投入使用2年後進行清洗,以後每3年清洗一次。

五、滅火器至少每年委託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一次檢查。凡使用過和失效不能使用的滅火器,必須委託維修單位進行檢查,更換以損件和重新充裝滅火劑予以強制報廢,重新選配新滅火器。建立滅火器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六、每兩年對消防水池、水箱進行全面檢查;每年對水源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報警閥進行一次防水試驗對管道控制閥進行一次檢修;每兩個月利用末端試水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每月對消防水池、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水位和壓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每週運轉一次消防水泵等,以上檢查要記錄。

七、不得隨意觸碰消防設施,發現損壞及時報告。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防火檢查、防火巡查、員工在工作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按照火災隱患整改措施和性質確定專門的部門和人員及時予以整改。

二、能夠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由火災隱患發現部門或人員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三、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由保安隊根據火災隱患整改措施、性質及分工,將火災隱患情況、整改措施和建議向消費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書面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落實整改資金,確定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進行整改。

四、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火災隱患,火災隱患發現部門或人員有權暫時將危險部位停止工作運轉或採取消除火災隱患的措施,督促整改,並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範工作。

五、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案,並由消防專員進行復查。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六、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按照上述規定,確定火災隱患整改責任人負責整改,並在整改期限內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送火災隱患整改報告情況。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對用火用電實行嚴格的消防管理,工作期間嚴禁動火。

二、廠區內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審批手續。

三、動火作業必須落實現場監護人、監護器材、清除動火周圍和下面的可燃物,無法清除要使用鐵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進行分隔,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物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動火作業後,動火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及時清除可能遺留的火種,分別與動火作業結束後0.5小時、1小時、3小時內安排專人進行檢查,確認無危險後方可進入正常值班。

五、用電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準擅離崗位,並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是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後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六、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進行維修。

七、嚴禁在用電設備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要首先切斷電源,然後組織撲救。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庫房、食堂、辦公樓等場所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嚴禁存放汽油、酒精燈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貯存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

二、易燃易爆品應有專用的庫房,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管理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三、易燃易爆物品的入庫前應由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貯存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照性質分類、分開儲存,並設置明顯標誌,註明品名、危險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性質或滅火方法相牴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五、庫存易燃易爆物品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100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1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0.5米,垛與樑、柱間距不小於0.5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兩米。

六、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電氣設備、開關、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七、易燃易爆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為使員工在發生火災時,能夠有序的組織撲救和人員疏散,將傷亡和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單位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應負責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及分工

1、指揮員:公安消防隊到達之前指揮滅火和應急疏散工作,指揮員由生管中心總監楊勝初和管理中心總監張傳海擔任。

2、撲救初期火災,配合公安消防隊採取滅火行動。隊長:陳皓磊;隊員:李桂兵、李慶3、通訊聯絡組:負責火災報警、火場聯絡、接應消防車等任務;組長:朱海燕;組員:陳晨、柯苗苗、4、疏散引導組:負責引導火場內人員的安全疏散,並負責搶救被困人員和重要物資;組長:章國祥;組員:金勝文、李井忠、於小龍、5、安全防護救護組:負責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組長:吳偉超;組員:張翠、魯大偉

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程序:

1、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發現火警信息,值班人員應核實、確定火警的真實性。發生火災,立即向“119”報火警,同時,向公司領導報告,發出火災聲響警報。報警應講明起火單位、部位、時間、單位詳細地址,可燃物質、火勢等情況。

2、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開啟火災應急廣播,説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線。組織處於着火層等受火災危脅的樓層人員,沿火災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情況危急時,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員。組織人員疏散時,應採取有效措施幫助無自主逃生能力的人員疏散。

3、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現場指揮員組織滅火行動組人員,切斷有關電源,利用滅火器迅速撲救,視火勢蔓延的範圍,啟動滅火設施,協助消防人員做好撲救火災工作。不能控制火情時,現場指揮員應立即下達所有人員撤離命令。

4、通訊聯絡程序:立即迎接消防車輛,並視情況與供水、供電、醫院等單位聯絡,按預定通訊聯絡方式,保證通訊聯絡暢通。指揮員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利用滅火器材實施撲救。

5、安全防護救護程序:安全防護救護組應當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進行必要的救護,及時通知救護部門組織救護傷員,保證急需醫藥用品供應,有序開展救護工作。

6、善後處置程序:火災撲滅後,尋找可能被困人員,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開展調查。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一、應當規定正確安裝、使用燃氣電氣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燃氣電氣設備應至少每月一次進行檢查。

二、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每年對所有燃氣電氣設施進行兩次消防安全培訓,及時發現和消除燃氣電氣安全隱患。

三、電氣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四、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五、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六、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七、設備用畢應立即切斷電源、氣源,人員方可離開現場。

八、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一、確認火災發生後,應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通知商場內所有人員立即疏散,實施初期火災撲救,並報火警。

二、火災發生後,應保護火災現場。公安消防機構劃定的警戒範圍是火災現場保護範圍;尚未劃定時,應將火災過火範圍以及與發生火災有關的部位劃定為火災現場保護範圍。

三、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進入火災現場保護範圍內,不得擅自移動火場中的任何物品。

四、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五、應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情況,查找有關人員,協助火災調查。

六、應做好火災傷亡人員及其親屬的安排、善後事宜。

七、火災調查結束後,應及時分析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及時改進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事故再次發生,並將事故情況記入防火檔案。

火源管理制度

一、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不得超負荷用電,嚴禁使用電爐,嚴禁安裝不合格的保險絲、片(或用銅、鐵絲替代)。

二、防火重點部位,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及其它生活用火。確因工作需要動火作業的必須經批准同意後,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進行。

三、嚴禁亂拉、亂接電源線。

四、廚房不得使用木柴及煤球,廚師不得在爐灶未熄火狀態下離崗或忙做它事。

五、不得在倉庫、木工房、森林區域和其它危險場所燃放煙花鞭炮,焚燒紙屑和垃圾。

六、點蚊香不得用紙做蚊香架盒,不得靠近可燃物質,外出時要熄滅蚊香,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七、嚴禁任何人在野外點火、亂扔煙頭。

八、請互相監督,及時制止違規點火、吸煙行為。

九、如不聽勸阻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精神、物質獎勵或考核加分激勵,視情節給予100——300元獎勵:

1、認真履行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績的;

2、制止不安全行為,避免火災發生的;

3、發現火災及時報警和撲滅初起火災,經確認避免了火災事故者;

4、在火災撲救過程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績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培訓教育,在消防技能、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的;

6、獲得政府或部門消防安全獎勵的;

7、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出。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相當的經濟處罰,並在考核減分,視情節給予10——100元罰款,並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予以待崗或解除勞務合同,並負責賠償損失;或有公安消防機構實施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1、職工消防教育培訓、志願消防隊活動制度未落實、未按規定記錄的;

2、未簽發動火安全措施擅自動火或動火未落實消防監護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損失的;

3、接到火災隱患整改通知不及時整改火災隱患的;

4、消火栓、消防水管、水槍、接口損壞丟失或丟後隱瞞不報的;

5、非火災情況下,未經審批申報,擅自將消防設施器材(包括消火栓、消防水帶)挪作他用的;

6、消防設施器材使用後不及時上報更換或隱瞞不報、未及時恢復使用,尚未造成損失的;

7、消火栓、滅火器材(箱)周圍堆放雜物或未經統一更換未知的l;

8、消防設施、器材為落實崗位定期維護保養,或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箱)衞生不潔的;

9、未經批准,擅自改動、拆除、停用消防設施,或故意破壞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損失的;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不符合安全規定或未經批准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11、私接亂拉電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的;

12、在工作現場吸煙或看到外來人員吸煙不制止的;

13、堵塞、佔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擺放物品的;

14、不會使用滅火器材和報警的;

15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的;

16、消防值班、巡查人員不如實記錄的;

17、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為。

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制度

一、為切實規範社會單位的消防管理,落實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增強員工消防安全素質,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災的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適用於香河縣東甌傢俱廠

2、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是指檢查和整改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期火災能力、組織引導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3、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堅持“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初期火災自救,安全責任自負,全體員工參與”的原則。

4、“四個能力”建設應納入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內容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派出所檢查內容。

5、依照本標準開展“四個能力”建設,應當遵守國家消防法律法規、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二、建設要求

1、檢查和整改火災隱患能力

2、社會單位應實行逐級防火檢查制度和火災隱患整改責任制。

3、社會單位應定期組織開展防火檢查、防火巡查,及時發現並消除火災隱患。

4、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對本單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執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等情況,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社會單位內設部門負責人應對本部門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執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等情況每週至少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員工每天班前、班後進行本崗位防火檢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

三、驗收

1、單位應當按照本標準組織驗收;單位驗收合格的,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申請驗收。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應當按分級管理的要求組織驗收。

2、組織驗收人員對社會單位進行檢查;

3、對社會單位員工進行提問;

4、隨機設定起火點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查看處置初期火災的情況;

5、檢查“四個能力”建設檔案資料;

6、檢查社會單位消防安全標誌設置情況。

7、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驗收達標的單位,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頒發“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驗收達標單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