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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6.51K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1、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級劃分、消防設施等程序,防 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

2、範圍:適用於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責任者:各部、各車間

4、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 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

4.1.2 禁止產生明火的機動車輛進入罐區廠區內、易燃物質儲罐等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進入時必須加時必須加阻火器。電瓶車禁止入內。

4.1.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發可燃蒸氣的液體擦洗設備、工具及衣服等。

4.1.4 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現場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絲紗或其它易燃物品。現場生產用油存放量一般不應超過48小時的使用量。

4.1.5 使用搬運危險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準拋擲,拖拉或滾動。

4.1.6 在帶有易燃易爆物質(殘渣、殘液和餘氣)的設備、管道、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鐵質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須用鐵質工具,則需在工具接觸面上塗以黃油,或採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 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甲乙類生產所用設備、管道的保温層,應採用非燃燒的材料,並應防止可燃液體滲入保温層。高温設備、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1.8 必須加強火源管理。廠區內焊割動火、熬煉用火等一切動火工作,必須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動火制度"的規定。

4.1.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與高温物體接觸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帶入防火防爆區,不準在高温設備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體。

4.1.10 危險物品倉庫、氣櫃。主配電設備、高大建築物和高大設備等必須裝設避雷裝置,每年雨季前必須對裝置檢查試驗一次。避雷裝置單獨設置時,其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歐姆;如與電氣設備共用,接地電阻不大於4歐姆。管道法蘭之間電阻不大於0.3歐姆。

4.1.11 廠區內未經批准,不準隨意搭設臨時工棚和其它建築物。

4.1.12 化工生產甲類區域在有液化石油氣及可燃氣體容易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並應加強氣體監測工作。

4.1.13 所有設備、管道、閥門、儀表和零部件,必須有合格證並按要求使用,不明規格、型號的材質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4 設備管道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規定對外觀、尺寸及補焊過或其它疑焊縫進行復驗,並作耐壓試驗或氣密試驗,安全裝置和附件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定期對壓力容器進行外觀、內部檢查和無損傷檢查。嚴格執行《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

4.1.15 一切設備、管道和鋼瓶等應按化工部制訂的"化工廠設備管道的保温規範"(HGJ1047-79)規定的顏色進行塗色。

4.1.16 根據工藝過程的具體特點,設置必要的事故信號、聲光報警器和事故停車聯鎖裝置。

4.1.17 生產過程中的正壓系統嚴防形成負壓,並且應設置防止形成負壓的措施和停車聯鎖裝置。

4.1.18 生產廠房、建築物、構築物應符合本地區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須加固。

4.1.19 設備檢修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檢修制度"。

4.1.20 消防機構必須健全,消防器材的設置必須按規定配備齊全。廠區內的一切消防設施或器材未經許可(非火災情況下)不準動用。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佔用道路,必須經保衞科、安全部批准。

4.1.21 廠內所用職工必須分批輪流進行消防知識教育,掌握滅火知識,並會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4.1.22 禁止使用氧氣代替空氣對設備、管道充壓、保壓、試壓、置換或吹掃。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設備、管道、井下等場所輸送氧氣。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壓。

定期對設備進行無損探傷檢驗和測厚工作。

在高低壓系統之間應安設止逆閥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安裝必要的自控監測儀表、自動調節報警裝置、自動和手動泄壓排放設施。

所有放空管均應引至室外,並高出廠房建築物、構築物2米以上。若設在露天設備區內的放空管,應高於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設備2米以上。

可燃氣體的放空管,應設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應有向管內加氮氣或蒸汽的措施,同時應有良好的靜電接地設施。放空管應在避雷設施的保護範圍內。

安全閥的安裝、使用、維護和管理按照安全閥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危險物料的設備,應裝爆破板。如裝導爆筒,應朝向安全方向。

凡是裝有觸媒的高温設備,必須泄壓降温後方可打開。(觸媒需要惰化的,應進行惰化。)

壓縮氣體鋼瓶的充裝、使用、貯運嚴格遵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4.2.2控温、控壓。

必須嚴格控制温度、壓力,不得超温、超壓。温度計、壓力錶及儀表裝置必須定期校驗,加強維護,保證靈敏準確。重要的設備和部位,應裝設自動調節、温度。壓力的聲光報警裝置。

4.2.3防止氧含量超標。

氧和可燃氣體混合是發生火災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須認真分析化工工藝各環節的氧含量。不準超過規定。

管道系統和設備在檢修前,一定要將可燃氣體置換乾淨;檢修後一定要將空氣置換合格後,方可通入易燃氣體。

裝設必要的氧含量報警器和事故聯鎖裝置的安全設施。

4.2.4防火措施。

在工序之間,各設備的進出口管道應設置切斷閥或安全水封。主要設備上應設單獨放空管。

氧氣、空氣、氮氣、可燃氣體或液體彼此之間不得直接連通,必須設置止逆閥,安全水封或裝設兩關一開閥門(兩閥間設放空閥),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設備,管道系統,應有惰性氣體置換的設施。惰性氣體可與滅火設施共用。

4.2.5防靜電放電。

下列設備及管道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生產、貯運、運輸和裝卸液化石油氣、可燃氣體和易燃液體的設備、管道;

空氣分離裝置保冷箱及箱內設備管道;

用空氣乾燥、摻合、輸送可燃的粉狀或粒狀的塑料,樹脂及其它易產生靜電的固體物料所用的設備及管道;

在絕緣管道上配置的金屬附近,對地絕緣的金屬、導體等都應有專門接地。

在裝油或裝其它易燃液體作業時,禁止進行取樣和檢測工作,檢測或取樣工作應在裝料完畢,靜止1~2分鐘以後進行。

禁止使用噴射蒸汽的辦法加熱易燃液體。

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工作。

易產生靜電的危險場所,應裝設導除人體靜電的設施,如接地扶欄、接地的門把手、裝卸站台的接地金屬棒等。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質的流速應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禁止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尼龍等化纖衣服,在易產生靜電及存有易燃、可燃氣體的危險場所工作。

4.2.6貯運設施

易燃液體貯罐應設液位計、呼吸閥、消防泡沫管槍。如無呼吸閥時,應設帶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閃點低於28℃,沸點低於38℃的易燃液體常壓貯罐,應設冷卻降温等安全設施。閃點低於28℃,而沸點在38℃至85℃之間的地上易燃液體貯罐,應設冷卻噴淋等設施。

氣體貯罐應設安全閥、壓力計、液位計、温度計,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卻噴淋設施。

液氨貯罐上應裝設液位計,壓力錶和安全閥。

充裝液氨前,必須對鋼瓶進行認真檢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裝。

貯存易燃易爆液體的設備,宜裝有高低限位報警器及自動調節裝置。嚴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裝易燃、可燃液體。

4.2.7物料排放。

. 含有可燃氣體及易燃、可燃液體的污水必須經過回收或處理後,方可通過水封並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於250毫米。

. 幾種能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易引起火災或爆炸危險的污水,不準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 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體)污水應設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設施。

. 嚴格設備計劃檢修制度和驗收手續,確保設備檢修質量,保證設備、管道、閥門嚴密不漏。加強檢查,及時消除泄漏。

4.3防火防爆等級劃分。

4.3.1廠房的防火防爆等級,應嚴格按石油化工企業防火防爆標準設計。

4.3.2新建項目對電氣設備的選型,應嚴格按危險場所防火防爆的等級規定執行。老廠在防火防爆廠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電氣設備,應有計劃地在短時間內逐步進行更換。

4.3.3易燃易爆場所電氣設備的佈置和安裝(包括臨時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按"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和"爆炸性環境用電氣設備通用要求"執行。

4.4消防設施。

4.4.1 廠內的消防設施,應根據工廠規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有關單位的消防協作條件等綜合考慮。

4.4.2 室外消火栓,應根據需要沿道路設置,且宜靠近路邊;其間距和保護半徑不宜超過120米;消防給水壓力應滿足最大用水量時,水槍的射程不低於15米的要求。油罐區、裝卸區站台等處,消火栓間距不宜超過60米。地下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誌。

4.4.3 除全廠性消防設施外,還應在生產裝置,變配電所,倉庫等場所,設置一定數量的小型滅火機和簡易滅火器材,如砂、滅火毯等。

4.4.4 小型滅火機設置的種類、數量、應根據場所的火災危險性、佔地面積及有無消防設施等情況考慮。

4.4.5 必須加強對消防器材的維護管理。消防器材應放在明顯便於拿取的地方。滅火器放置的地點應當乾燥,遠離熱源,不受高温輻射、陽光曝曬、温度適宜,不受化學物質侵蝕,周圍不得有障礙物。

4.4.6 嚴格執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員維護、定點存放、定期檢查,並列為交接班內容,保證消防器材經常處於良好,有效的狀態。用過的或失效的滅火器材應及時充裝或更換,空瓶不得放於生產、施工現場,不得與實瓶混放。

高樓、商場防火注意事項 篇二

1、請勿選擇跳樓的方式逃生;

2、撤離時因濃煙會看不清逃生線路,請儘快延牆邊,用手摸着牆壁(帶小孩的人員左手握住右手成環形將小孩圈在身前,左手摸牆),身體向前彎成九十度,使臉部儘量接近地面,離開現場。

3、商場和大廈內都配有防護面具(消防栓處的紅色盒子內),出現滅情可就近使用防護面具(注意將呼吸鼻兩端的蓋子打開),沒有面具的請用打濕的`衣服護住口鼻,快速撤離現場。

4、中央空調的樓宇一旦發生事故,人員應立刻堵上空調口以免濃煙通過空調口進入房間。

5、“上三下二”:發生火災的上面三層與下面二層都是危險區域。

6、高層的可用結實一點的窗簾或布條打兩圈死結,結成救生繩,確認安全不鬆散後,延救生繩滑下逃生。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為了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運行,確保學校財產不遭受無謂的損失,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工作制度。

一、加強安全防火工作

1、學校每學期本着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每月自查防火安全一次,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無力整改的立即報告主管領導,最大限度地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對師生員工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

2、每學期初、學期末,學校領導都要會同電工全面檢查電源線路一次,發現老化、打火、脱位等情況及時更換或整改;平時也要注意觀察,發現異常,立即處理。

3、加強教室、功能室等電閘開關的管理,全方位地避免電火的發生。

4、確保消防器材全部到位,隨時備用,準確無誤。

二、加強交通安全教育

由於校門離馬路很近,車輛往來頻繁,因而學校十分重視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嚴格要求學生認真遵守交通規則。學校重點強調,日常班主任隨時提醒,全力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三、嚴禁學生私自到河邊等有水源的地方玩耍。如果發現,嚴肅處理。

四、加強安全用電工作

1、對學生加強用電常識與安全教育,特別在實驗室學習過程都處處與電息息相關,要求學生髮現問題,立即報告教師處理,不得自行解決。

2、各處電閘、開關都設有保護裝置,由專人負責,其他任何人不得隨意開啟或破壞。

3、如需臨時拉線,必須找電工一手處理,其他人不得隨便亂拉亂扯,特別在校園內拉臨時落地線,必須檢查絕緣層破損與否。

以此確保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

五、加強封閉式管理

充分發揮值班教師的功能,對學生提出嚴格要求,沒有特殊情況,嚴禁離校。杜絕學生與社會閒散人員的接觸,以避免意外矛盾和事故的發生。

以上作為年終班務考核主要依據之一。(班主任費中體現)上列制度,全校師生員工都必須認真遵守,不得違反。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1、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協助鎮政府進行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制定森林防火預案和森林火災撲救措施。

2、在進入防火期前,協助鎮政府對村防火設施、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搞好護林防火的宣傳、刷寫護林防火標語。

3、做好火災調查,建立防火檔案,統計有關報表。

4、在防火期內,森林防火做到有隊伍、有值班、有制度、有預案、有工具。

5、進入防火期內,必須保證通信24小時暢通,值班人員記載好當天的值班記錄。

6、發生火警火災時,應積極協調和組織人員撲救,並及時調查火警火災發生原因,進行查處。

7、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擅離職守並無法聯繫上和不參加火災撲救的,上報林業局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值班人員不作記錄和不服從組織安排的,每次扣罰當事人月工資的10%。

工作措施

一是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領導,落實森林防火責任制,做到“五落實”,即人員落實、責任制落實、劃定面積落實、專項經費落實、人員報酬落實。

二是開展森林防火的宣傳教育。森林防火是一項羣眾性、社會性很強的工作。要利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特別是森林重點區,在主要山口要道,設置哨卡和防火禁牌,刷寫宣傳標語,使森林防火的。規定、制定做到家喻户曉,人人皆知,在全社會形成“森林防火,人人有責”的良好風尚。三是狠抓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在森林防火期,做到24小時有人值班,每天要有一名領導帶班,做好防火記錄,堅決克服麻痺思想和僥倖心理,發生火情火災即時組織撲救,並立即通報有關責任單位。四是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工作方針,嚴格控制火源,切實加強預防措施,對入山人員和林區用火要嚴格管理。特別在森林防火重點時期,申請政府發佈“森林防火戒嚴令”,在其戒嚴期間堅持林區用火“十不準”即:不準燒荒開墾,不準燒灰積肥;不準燒田埂地邊;不準燒牧場;不準亂丟煙頭、火柴梗等易燃物品;不準燒火煮烤食物和林副產品;不準燒火取暖;不準打火把;不準放鞭炮燒紙點蠟;不準燒山驅獸和明火槍狩獵。對違規造成損失的視其程度依法依規給予嚴肅處理。

五是加強防火設施和撲火隊伍建設,建立了望台天報制度,健全通信網絡,組織撲火隊伍,做到發現火情及時撲滅。

六是對森林防火造成重大損失的進行處罰。根據《森林防火條例》有關規定,在森林防火期間,擅自離崗的,不服從森林防火指揮的,

七是層層簽訂年度森林防火責任狀,必須制訂年度森林防火預案。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一、幼兒園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督促檢查全園的安全防火工作,經常開展安全防火宣傳教育,增強全園師生員工的安全防火意識。

二、各部門主管領導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議事日程,認真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三、後勤要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定期不定期組織安全防火檢查巡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四、每年進行一至兩次消防知識培訓,提高全園師生員工對安全防火的認識,熟悉和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基本常識,提高撲救初期火災和自救能力。

五、後勤要認真組織義務消防隊做好防火預案的。演練工作,使義務消防隊的全體人員熟悉全校消防器材的設置位置、使用方法,在緊急情況下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六、防火重點部門要嚴格執行安全防火規定,嚴禁在卧室、教師辦公室的計算機及幼兒教室吸煙和使用明火。

七、嚴格電源管理,嚴禁亂拉、接電線和超負荷用電。做到人走電斷,不留隱患。

八、嚴禁在門衞室使用電爐和任何電加熱設備,不準在牀上吸煙。

九、園內的外來施工隊要提高防火意識,要對施工隊員經常進行安全防火教育,防止發生火災。

十、全園師生員工要愛護幼兒園的消防設施,自覺保護各種消防設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將園內的消防設施挪為他用。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1)氧氣瓶必須專庫存放,嚴禁同爆炸物品、氧化劑、油脂、易燃物混存。

2)庫房內採用防爆燈,位置較高的應安裝避雷裝置。

3)氧氣瓶應設置欄杆或支架加以固定。

4)嚴禁日光曝曬,嚴禁滾動、撞擊和劇烈震動。

5)庫內要有明顯的防火標誌,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防火安全經驗分享 篇七

今年一季度以來,在市交運局安委會的正確領導下,我局緊緊圍繞海事中心工作任務,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和《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抓好安全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業主主體責任的落實,強化執法力度,依法整治,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突出“元旦”、“春節”期間水上交通安全監管,以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減少人員財產損失、維護社會大局穩定為目標,標本兼治,有力打擊水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20xx年第一季度,在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嚴峻的形勢下,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持續穩定,保持20xx年來無人員傷亡責任事故的成績。保障了水上交通安全秩序,促進了水上交通安全形勢的持續穩定。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全面部署全年安全管理工作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xx11號)精神,加強昆明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水上通航秩序,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我局結合昆明市水路運輸實際,認真調研,制定了《昆明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主要工作任務》,對全年的工作進行了總體部署。為充分發揮昆明市水上交通安全分委會的職能作用,根據昆明市交通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分別擬製了“一崗雙責”責任書和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強化了各級領導的安全責任意識,明確了行業內安全監管目標任務,並於此次會議結束時組織進行正式簽訂。指導督促各縣(市)區海事部門做好《縣、鄉、村、渡(船主)四級安全責任書》簽訂工作,積極促使縣、鄉、村、渡(船主)四級安全責任制得到有效落實,確保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年初有計劃、部署,年中有檢查、落實,年末有總結、提高。目前,全市縣、鄉、村渡四級承包責任書籤訂面已達到100%。

(二)認真履行職責,強化監督管理,紮實開展安全檢查活動一是嚴格把關,規範管理,認真做好船舶登記工作。根據部海事局頒佈的《船舶登記規程》以及《船舶登記檔案管理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切實完善三級審核、審批制度,在船舶登記的各項業務辦理中嚴格把關,認真負責,確保每艘船舶的每項登記都按規定程序辦理。今年以來,累計受理船舶登記29件,其中所有權登記9件,國籍登記9件,變更登記5件,註銷登記6件,並全部按時限辦結。

二是精心組織,加強轄區的安全檢查力度。成立船舶安全檢查工作小組,深入研究轄區船舶存在的安全隱患。加強“四個重點”(重點水域、重點船舶、重點時段、重點環節)的動態監管,狠抓“兩節”、“兩會”的安全大檢查,保證制度落實、責任落實、工作落實。今年以來,共出動執法車輛40車次,巡航船艇6艘次,執法人員282人次,深入航區、渡口、碼頭和艦舶,採取查、看、問、考等形式,糾正各類違章4次,查出隱患4件,要求整改4次,已整改並驗收合格3件,未進行驗收的隱患船舶,嚴禁進行航行和作業,有效地保障了轄區的通航環境安全、有序。

三是貫徹水上交通安全例會制度,我局於4月7日、8日召開了昆明市第一季度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例會。各縣市區海事管理部門彙報了第一季度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開展情況,並與各縣、區海事部門簽訂了《昆明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及防污染目標管理責任書》。責任書將全年海事日常監管工作細化為11個大項和38個小項,確保水上監管責任落實到位。

(三)強化應急準備,突出預案修訂,促進水上交通應急演練工作落到實處針對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相關聯絡人員變動較大的實際情況,組織修訂了《昆明市水上交通安全應急預案》。同時,重點幫助部分水運企業對應急預案進行了修訂完善,並指導完成了應急演練工作,為其他企業完成相應的預案修訂、應急演練工作提供了示範參考,有力促進了我市水運行業應急準備工作的有效落實。

一季度以來,各級各部門齊抓共管,從安全基礎設施、船舶安全條件、船員安全意識到安全管理制度、監管措施等方面都有顯著提高,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式呈現持續穩定的局面。但我們也要清醒地認識到,安全工作不會一勞永逸,特別是我市水運行業還相當落後,水上交通安全仍然存在以下隱患和問題:

一是水運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水平跟水運發達地區相比仍有較大差距。如我市通航水域多為自然水域,水運碼頭還有不少屬自然碼頭,安全基礎設施不夠健全,船舶的安全營運存在一定的隱患。

二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體制機制尚不完善,許多安全管理制度雖然建立,但僅僅停留在文件上,流於形式,缺乏主要的監督和制約措施。少數水運企業安全管理仍然僅僅流於形成,喊在嘴上,寫在紙上,仍然重效益、輕安全,制定的安全規章制度得不到有效執行,有的甚至安全預案制訂不合理,更沒有相應的演練,預案形同虛設。

三是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和素質仍有待提高,部分船舶所有人、船員、乘員安全意識不強、法制觀念淡薄,安全意識不強,救生設備不齊,自我保護能力弱,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四是依然存在監管盲區。我市轄區內通航水域有滇池、陽宗海、柴石灘水庫、鳳龍灣水庫、雲龍水庫等通航封閉水域,又有南盤江和金沙江從境內穿流而過,水運分佈點多面廣,監管難度較大。加之監管資金投入較少,水運監管投入歷史欠賬較多,現有的港航監督船艇大多是20xx年以前建造、購置,存在鋼質船體鏽蝕,玻璃鋼船體破損,繫泊設備老化,船舶主機無法正常啟動等問題,一旦發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不但不能夠有效應急,甚至無法保障自身的航行安全,並可能由於船殼破損等故障造成船舶污染污染水域的事故,且很多封閉水域沒有部署監督船艇,水上監管存在諸多盲區,亟需對監督船艇進行更新、改造,確保監管全覆蓋,應急迅速有力。

安全防火常識 篇八

1、遇火災不可乘坐電梯,要向安全出口方向逃生。

2、千萬不要盲目跳樓,可利用疏散樓梯、陽台、排水管等逃生,或把牀單、被套撕成條狀連成繩索,緊栓在窗框、鐵欄杆等固定物上,順繩滑下,或下到未着火的樓層脱離險境。

3、事故中大多數未逃出的人員是因為濃煙窒息而死,濃煙中含有有毒物質,所以有濃煙時注意:一、只能吐口水,而不能吞口水;二、頭與地面儘量接近,用毛巾等捂住口鼻;三、看不清路時摸牆而行。

4、室外着火,門已發燙時,千萬不要開門,以防大火竄入室內。要用浸濕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門窗,並潑水降温。

5、若所有逃生線路被大火封鎖,要立即退回室內,用打手電筒、揮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向窗外發送求救信號,等待救援。

6、出現災情,一定要冷靜處理,不能慌亂。身上着火,千萬不要奔跑,可就地打滾(時間在12秒左右翻一次身)或用厚重衣物壓滅火苗(起水泡後不能用此法,只能用降温方式)。

7、火險報警電話:119、112、110。請説明火險發生地點樓層,人員情況,如:有孕婦、老人、病人等。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篇九

1、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制度、規定的'要求,切實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2、項目部消防科負責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組織管理、維護防火設施、器材,保證其完好有效;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所有人員都需配合工作。

3、嚴格用火安全管理。

禁止在室內亂燒廢紙、垃圾;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等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對不遵守人員,將按項目部安全獎罰制度罰款(情節嚴重者,開除項目部用工資格或上報相關單位)。

4、嚴格用電安全管理。

各類電線、電器的安裝、使用均應符合用電安全、防火安全規定並由項目部專業電工統一安裝;

嚴禁私拉亂接,嚴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電設備,違者罰款處理。

5、加強防火水源管理。

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

禁止將防火專用水源挪作它用,違者罰款處理。

6、宿舍區設置的滅火器、消防鍬、消防桶、消防砂等消防器材全體人員嚴禁隨便動用,確保完好。

7、嚴禁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放入宿舍區。

8、嚴禁躺在牀上吸煙,電扇不得放在牀內吹風。

9、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暢通。

嚴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門、防火捲簾等處堆放障礙物。

10、遇有火災險情,要迅速組織撲救、報警。

11、消防檢查,項目部消防科會同各部門每週對本項目進行施工安全、質量檢查的同時要進行消防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