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悦商務酒店獎罰管理制度
為維護正常工作秩序,規範員工工作行為,提高員工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提升酒店服務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處罰和獎勵原則
(一)處罰種類分為:
1、行政處罰:告誡、警告、辭退。
2、經濟處罰:各類行政處罰附帶相應的經濟處罰。
①告誡:罰款 10元;
②警告:罰款 50元;
③辭退:只發放按出勤日計算的基本工資;
(二)獎勵種類分為:
1、行政獎勵:通報表揚、嘉獎。
2、經濟獎勵:各類行政獎勵附帶相應的經濟獎勵。
①通報表揚:獎金 30元;
②嘉獎:獎金 100元;
③晉級:原有崗位工資晉升一級(並不代表職位變動);
二、實施細則
(一)處罰細則:
告誡過失
1) 由於工作失誤或不慎,引起客人不快的;
2) 工作推諉、懈怠,工作被動導致服務工作受影響;
3) 在服務中漫不經心;
4) 沒有正當理由,未能很好的完成本職工作的;
5) 工作時飲酒;
6) 個人的儀容儀表沒有達到酒店要求;
7) 不遵守酒店着裝規定;
8) 上下班不按時打卡或簽到;
9) 無故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內的;
10) 工作時在工作地點以外地區遊逛脱崗;
11) 違反酒店禮貌規定;
12) 擅自在公共場所高聲喧譁或有其它干擾他人的行為;
13) 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及其它不衞生習慣;
14) 報告工作時不誠實;
15) 隨意使用酒店客人設施;
16) 工作時幹私活;
17) 管理幹部所管轄的直接下屬一個月內合計3次以上告誡過失的;
18) 管理幹部發現員工過失不予糾正或隱瞞不報的;
19) 管理幹部的直接下屬有重大違紀現象的;
警告過失
1) 由於違規操作或不慎造成財產輕度損失或客人投訴;
2) 未經許可隨意使用酒店電腦,國際/國內直撥電話或其它設備造成公司損失的;
3) 未經公司或客人許可進入賓客房間;
4) 未經許可,擅自在客房內過夜的(需同時繳納等額的房款);
5) 未經許可在酒店兜售物品;
6) 因粗心大意丟失酒店房卡鑰匙;
7) 未遵守酒店經營程序,導致酒店客人或員工損失;
8) 製造或傳播有損酒店、客人或員工的閒言碎語;
9) 未經許可更改工作班次;
10) 未通知有關人員而無故缺勤一天,未對工作造成較大影響的;
11) 違反/拒絕接受酒店/主管的決定,指示,政策或工作程序;
12) 不參加酒店或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定期體檢;
13) 違反酒店/國家防火規定、安全政策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14) 為其他員工打卡;
15) 拿取/食用酒店或客人的食品或飲料,尚不構成盜竊的;
辭退過失
1) 同客人吵架或當客人的面爭吵;
2) 對客人粗魯或頂撞客人;
3) 向客人索要或暗示希望得到小費;
4) 為個人目的向客人多收或少收或更改帳單/收據;
5) 欺騙或騷擾客人;
6) 未經許可複製酒店鑰匙;
7) 在未批准通知的情況下,無故缺勤連續兩天或本月累計兩日;
8) 故意不向酒店報告自己的傳染性疾病;
9) 拾遺不交,據為已有;
10) 同酒店客人進行個人交易,損害酒店利益;
11) 組織或參與不道德活動;
12) 在酒店質量監測活動中有弄虛作假等欺詐行為或知情不報、管理不善;
13) 偷竊行為;
14) 騷擾、欺辱,危害酒店客人或員工;
15) 鬥毆或慫恿打架鬥毆;
16) 從事任何違法活動,如賭博、吸毒等;
17) 違反國家法令;
18) 因失職造成酒店較大損失或賓客投訴的。
備註:
1、在告誡處分有效期內,重犯類似錯誤將給予警告處分;
2、在警告處分有效期內,再犯任何錯誤將同時給予留店察看處分,崗位工資下調一級;
3、留店察看期間,有違紀現象的公司將對其進行辭退處理;
4、處分的有效期:告誡1個月,警告2個月,留店察看3個月。
(二)獎勵細則:
通報表揚
1) 由於優質服務而得到賓客表揚的;
2) 一貫工作表現良好,得到領導認可的;
3) 拾金不昧;
4)服務技能優越,能夠其他帶領員工共同進步的;
嘉獎
1) 對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證明行之有效的;
2) 因能及時發現苗頭或採取相關措施,防止或避免了可能發生的事故或損害酒店的事件的;
3) 在外派工作、有關競賽或評比中為酒店爭得顯著榮譽的;
4) 3個月內連續兩次以上受到通報表揚的;
5) 其他表現優異或貢獻突出的;
三、具體管理辦法
(一)、日常管理處罰範圍及標準 主管人員在日常工作中對員工所做工作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工作不足予以糾正,對工作過失予以處罰。
1、一般過失 處罰員工標準5元/處
包括:1)客房衞生打掃不徹底存在的頭髮、污漬、灰塵及房間用品配備不足等情況。
2)前台存在的不使用禮貌用語,着裝不整,物品擺放雜亂、報表不實、發票開具錯誤等情況。
2、嚴重過失處罰員工標準20元/處
包括:1)空淨客房馬桶未刷、布草未換
2)前台未實名登記、挪用備用金或營業款、賬務差錯、私開客房
(二)、督查管理處罰範圍及標準
1、一般過失 處罰員工標準10元/處管理人員20元/處
2、嚴重過失處罰員工標準40元/處管理人員100元/處
四、損失處罰
因人為因素造成酒店損失,如行政罰款、賓客逃單等,該損失金額全部由直接責任人或直接責任人及主管人員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