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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6.35K

商場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商場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條為加強商場職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商場總部,各下屬全資或控股企業或參照執行或另行規定,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必須由商場規範化管理委員會審核長簽發。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一般分三班:

早班——7:00~15:00點;

中班——15:00~23:00點;

大夜班——23:00~次日7:00點。

第四條商場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反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1次的處分。

第六條商場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鄞情況報告商場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鄞獎金及填報員工核表。

第七條營業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日論處。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商場時間,否則按外出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鄞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鄞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鄞獎,並給予1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鄞獎,並給予1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無故曠工達7天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職工因公出差學習,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勞動工資部備www.本站baihuawen本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鄞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鄞者,獲得全鄞獎金100元。

商場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現場管理工作關係到公司的銷售業績和企業形象,為適應現代企業的發展要求,使本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從規範現場管理工作,規範現場管理人員行為的角度出發,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制定本條例的原則:

1、商場現場秩序依靠公司每一位員工共同遵守。現場工作人員之間應積極協調配合作,各崗位工作人員應在本崗位職責內,在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內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務必做到現場有人管理,現場責任有人承擔。

2、本條例之規定以現場日常工作為對象,以規範現場秩序,規範現場工作人員行為為內容,以現場內部管理為主體,以現場和各職能部室之間互相配合和監督為補充。

第三條:公司所有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本條例之相關規定。

第四條:現場管理人員為現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堅守崗位。

第五條:現場管理為走動式管理與定台管理相結合。

第六條:現場管理人員應熟知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作為開展工作的依據。

第七條:本條例由總則、商場經理工作職責、商場助理工作職責、商場人事管理條例、商場環境管理條例、票流管理條例、商品管理條例、商場安全管理條例、商場裝修管理條例、班前會、工作流程、附則十二章組成。

第二章商場經理工作職責

第八條: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商場的日常管理及各項考核工作。

第九條:貫徹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商場正常的售賣秩序。

第十條: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經濟指標。

第十一條:負責商場內部人員調配、業績考核等工作。

第十二條:負責實習管理人員實習期間評定工作。

第十三條:組織實施商場員工的培訓工作。

第十四條:配合公司各職能部門做好商場考核工作。

第十五條:完成商場區域調整、品牌更換工作。

第十六條:與供貨商保持聯繫,及時落實商品換季及補貨工作。

第十七條:協助組織各品牌供貨商實施商場內部營銷活動。

第十八條:落實公司的大型公關和促銷活動,並及時準確將活動內容傳達到每一位現場員工。

第十九條:向公司反饋相關營銷活動效果。

第二十條:組織安排商場的市調工作。

第二十一條:不斷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做好內部安全保衞消防工作。

第二十二條:協調商場內部各個崗位之間的工作關係。

第二十三條:擬定商場內部各項管理制度,並負責監督、考核與實施。

第二十四條:協調好與各職能部室及其它商場的日常工作關係。

第二十五條:定期收集整理員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並落實。

第二十六條:組織員工班前班後會,,每月至少組織並參加一次員工座談會。第二十七條:親自向員工傳達公司重大事件、重大活動的須知及內容。

第二十八條:及時發現現場存在的問題,並加以解決。

第二十九條:及時、妥善處理現場發生的較重大的突發事件。

第三十條:及時、妥善處理較複雜的顧客投訴。

第三十一條:完成公司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商場助理工作職責

第三十二條:在商場經理的直接領導下,具體負責現場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第三十三條: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十四條:維護現場正常的售賣秩序,配合各職能部室開展工作。

第三十五條:負責本商場員工日常行為的檢查管理工作,包括儀容儀表、迎言送語、站姿站位、個人衞生等。

第三十六條:負責本商場各品牌的衞生清掃、商品陳列、價籤擺放的督導檢查工作。

第三十七條:負責本商場員工的考勤、外出、就餐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條:負責本商場員工行為規範及基本業務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九條:負責商場晨、午會的召開及員工進場、退場的組織工作。

第四十條:協助商場經理解決處理員工與廠商的勞資糾紛問題。

第四十一條:負責對供應商在現場的行為進行管理與監督。

第四十二條:負責本商場商品的進、銷、存的監督與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條:負責本商場各品牌商品質量、商品標識及商品價格的管理工作。第

第四十四條:負責本商場《銷售日報表》、《銷售月盤點表》、《打折(變價)申請表》等票據的審核與籤批工作。

第四十五條:負責本商場各品牌促銷手續的上報及促銷用品、宣傳用品的領用工作。

第四十六條:負責公司各階段促銷活動在本商場的組織落實工作。

第四十七條:負責現場發生的一般性投訴事件及突發性事件的處理。第四十八條:負責本商場日常用品的領用。

第四十九條:負責本商場員工用品、雜物雜品的存放及試衣間的管理。第五十條:組織並落實本商場的消防安全及保衞工作。

第五十一條:負責本商場貨品的安全監督工作。

第五十二條:負責本商場其它安全工作

第五十三條:負責監督收銀員對收銀機的管理工作並督促其做好每日的衞生清潔;除收銀員正常工作外,任何人不得隨意操作,收銀機發生故障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

第五十四條:負責監督收銀員對顧客提示牌的保管工作,發現損壞應及時更換或修理。

第五十五條:負責提醒並監督收銀員認真清點和妥善保管所受理的現金和票據,並按規定鑑別真偽。

第五十六條:負責對收銀員私自押款的行為進行監督。

第五十七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商場人事管理條例

第五十八條:須嚴格審核上崗導購員(收銀員)的上崗手續,杜絕無證上崗現象。

第五十九條:培訓考核新上崗導購員(收銀員)應知應會。

第六十條:對新上崗導購員(收銀員)的日常工作進行監督考核,對其轉正做出評定。

第六十一條:隨時檢查促銷員促銷時間,督促促銷到期的促銷員辦理離崗或延期手續。

第六十二條:積極協調解決導購員與廠商之間發生的勞資糾紛。

第六十三條:對違紀員工開展思想工作,相互溝通到位。

第六十四條:導購員(收銀員)如需頂(換、還)班時,頂(換、還)班人員提前寫出書面申請,申請內容包括:頂(換、還)班原因、頂(換、還)班時間、申請人和頂(換、還)班人簽名,現場管理人員簽名批准。

第六十五條:員工有事需請假時,必須提前寫出書面申請,先由廠方管理人員簽字,再由現場管理人員簽字批准。因各種原因不能按時銷假的,需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第五章商場環境管理條例

第六十六條:現場管理人員要時刻注意維護商場的良好形象。

第六十七條:督促保潔員做好公共區域的地面、牆面、柱面、鏡面、扶梯、垃圾桶、裝飾物等的清潔維護工作。

第六十八條:督促導購員做好櫃組內地面、牆面、櫃面、鏡面、貨架、L架、花車、模特、票台、小庫房、試衣間等的清潔維護工作。

第六十九條:督促保潔員和導購員做好所轄區域內消防箱、消防栓、消防鏡面、滅火器、報警器等物品的清潔維護工作。

第七十條:監督本商場各品牌的形象,隨時檢查各品牌的裝飾擺放物是否規範,各類設施是否齊全、有損害,發現有影響商場形象的現象立即督促其整改。

第七十一條:做好本商場展台、櫥窗、廣告牌、指示牌、水牌、易拉寶等的清潔維護工作,發現有損壞情況,立即報相關部門進行必要的更換或修理。

第七十二條:按照營銷部的統一規劃和規定保持商場形象的整體統一,不得隨意發佈POP、張貼宣傳畫、擺放L架,或進行其它廣告宣傳活動。

第七十三條:各商場如有花車促銷,所需宣傳架和POP數量及擺放位置應提前請示營銷部。

第七十四條:向公司提出有關商場形象的合理化建議。

第五章票流管理條例

第七十五條:貫徹執行公司有關財務、網絡方面的規章制度,熟知公司的票流程序及規定。

第七十六條:自覺接受公司有關人員的檢查指導,緊密配合商場財務人員的工作。

第七十七條:檢查零銷小票的規範填寫

第七十八條:檢查《非自營商品進店登記表》的規範填寫。

第七十九條:按規定及時傳遞商品打折變價單,並監督、檢查《打折(變價)申請表》的規範填寫。

第八十條:檢查《銷售日報表》的規範填寫。

第八十一條:安排每月商場的盤點工作,在規定時間內將盤點表上交公司財務。

第八十二條:做好本商場商品退換貨的審批工作。

第八十三條:嚴格執行誰制單誰署名制度,嚴禁代簽,冒籤,嚴禁使用他人工號。

第六章商品管理條例

第八十四條:監督供應商進退場商品運送。

第八十五條:按規定審批商品進退場手續。

第八十六條:督促導購員積極掌握商品知識。

第八十七條:監督並努力杜絕場外交易現象、體外循環現象,嚴禁私壓顧客貨款,嚴禁代客交款。

第八十八條:檢查本商場所銷售商品的質量、包裝、吊牌、內外標、廠名廠址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及時撤換不符合商檢要求的商品

第八十九條:對商品陳列不整齊、破損或不按規定陳列的現象督促其及時整改。

第九十條:配合業務部門對過季商品要及時督促廠商撤換。

第九十一條:嚴禁商品未經商檢入場。

第九十二條:隨時對本商場商品價籤進行檢查,對填寫不規範、擺放不到位的情況立即督促其整改。

第九十三條:認真檢查商品編碼,制止未編碼商品的銷售,假冒編碼的商品要及時清除,並對供應商予以處理。

第九十四條:商品一貨一碼,不能混用商品編碼,嚴禁新商品使用舊碼和舊商品補貨重新申報新碼,不準出現重碼。

第九十五條:商品在銷售中嚴禁串碼銷售,不允許空退藍進

第九十六條:隨時檢查各品牌庫房商品及雜物的擺放,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第九十七條:監督有關黃鉑金、珠寶等貴重商品的出入庫工作。

第七章消防安全管理條例

第九十八條:現場管理人員為現場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九十九條:每日檢查本商場各品牌和公共區域的消防安全狀況和員工消防安全知識的掌握情況。

第一百條:保障本商場消防安全設施配備齊全,如發現消防安全設施有損壞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第一百零一條:隨時檢查員工通道、消防通道的暢通,對於在通道內堆放雜物或擠佔通道的現象要及時給予制止。

第一百零二條:利用晨午會時間對員工進行有關消防安全知識和公司有關消防安全制度的培訓。

第一百零三條:時刻保持警惕,發現可疑人員及時通知保安部。

第一百零四條:提高防範意識,做好處理突發事件的準備。

第一百零五條:做好員工上下班進出場管理工作。

第一百零六條:積極配合保安人員做好清場工作和交接班工作。

第八章現場裝修管理條例

第一百零七條:對現場裝修進行嚴密監控,注意施工安全。

第一百零八條:嚴格審核裝修手續,對手續不全的有權制止其施工。

第一百零九條:對裝修人員的衣着、言行進行有效管理,保證售賣現場的工作秩序和公司良好形象。

第一百一十條:裝修現場如發出噪音、產生灰塵,影響到現場正常的售賣秩序時,有權予以制止,並責令停工。

第一百一十一條:對裝修現場施工所需的汽油、烯料等易燃品、臨時接出的電線必須有效監控,以確保現場及人員的安全。

第一百一十二條:禁止供應商在營業時間進料,督促供應商在非營業時間及時清運施工餘料和廢料。

第九章班前會

第一百一十三條:班前會由現場管理人員主持,但重大、特殊事項必須由現場經理主持。

第一百一十四條:檢查導購員出勤與儀容儀表。

第一百一十五條:對上一工作日工作進行總結,對本工作日工作進行安排。

第一百一十六條:傳達公司下發文件。

第一百一十七條;對本商場好人好事表揚,對違紀現象給予批評。

第一百一十八條:對導購員進行常規培訓。

第十章工作流程

第一百一十九條:8∶00(7∶30)保安人員開啟更衣室門,員工可進入更衣室。

第一百二十條:8∶45(8∶15)保安人員關更衣室門,同時開各商場南通道門,員工可進入商場等候(活動範圍僅限於南通道門口附近,嚴禁進入售賣區域)。

1、自檢儀容、儀表。

2、列隊。

第一百二十一條:8∶50(8∶20)廣播室播放15秒鐘入場提示音樂,現場管理人員帶隊至早會位置,保安人員鎖南通道門。

第一百二十二條:8∶50—9∶00(8∶20—8∶30)由助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主持召開晨會。

第一百二十三條:9∶00—9∶30(8∶30—9∶00)

1、檢查商品、清點貨物、補足缺貨、保障銷售,並做好早會內容記錄。

2、衞生清掃工作。

3、如發現異常,立即報現場管理人員。

4、開門營業前5分鐘開櫃組照明。

第一百二十四條:9∶30—9∶35(9∶00—9∶05)迎賓,要求以標準站姿站立於區域前沿,並對通過區域的顧客道迎言。

第一百二十五條:9∶35—10∶30(9∶05—10∶00)完成本區域的商品衞生維護、本櫃組前一天的銷售日報、填寫各種單據的製作申請,並交於現場管理人員處。

第一百二十六條:10∶30—15∶00(10∶00—15∶00)導購員正常售賣,商場管理人員定台或巡場,辦理有關單據、表格的傳遞和物品領用工作,並對儀容儀表、工作紀律、服務規範、區域衞生進行檢查,對現場存在的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並督促其及時解決。

第一百二十七條:11∶30———14∶00就餐時間,員工輪流就餐,每人每次40分鐘,並準確記錄。

第一百二十八條:14∶45—15∶00當班助理主持下午班員工班前會。

第一百二十九條:15∶00—15∶15上、下午班交接,早班人員離崗,下午班人員開始工作。

第一百三十條:15∶15—21∶00(21∶30)導購員正常售賣,商場管理人員定台或巡場,加大檢查力度。

第一百三十一條:17∶30—20∶00就餐時間,員工輪流就餐,每人每次40分鐘,並準確記錄。

第一百三十二條:21∶00—21∶05(21∶30—21∶35)送賓,要求以標準站姿站立於區域前沿,並對通過區域的顧客道送語。

第一百三十三條:21∶05—21∶15(21∶35—21∶45)進行地面衞生清潔工作。

第一百三十四條:送賓結束後,班後會,對當天工作進行總結。

第一百三十五條:組織員工退場。

商場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信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分公司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而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公司全體員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並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行為。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門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均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市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防火規定,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採取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他各部門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迸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便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門及本部門其他工作地點配置相應的充足油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燒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格證後方可操作。

第十九條施工作業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並按不同級別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安全技術和保衞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保衞室提出意見,經防火由責任人審核,報總公司保衞部主管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衞部審核,報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准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並要在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後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員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律不許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佈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按規定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保衞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火警電話119),並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的。

2、堅持執行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鬥爭,保障生產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必要時可給予經濟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法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第六章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條消防宣傳教育能加強公司員工的防火意識,充分認識防火的重要性。處理火警的原則為必須認為任何火警的信息都是真的,有關人員必須第一時間奔赴現場,進行察看或撲救。

第二條宣傳教育的內容包括消防規章制度、防火的重要性、防火先進事蹟和案例等。

第三條宣傳教育可採取印發消防資料、圖片,組織人員學習,請專人講解,實地模擬消防演練等方式進行。

第四條義務消防員的培訓工作由保安部具體負責,各部門協助進行。

第五條保安部全體員工均為義務消防員,其他部門按人數比例培訓考核後定為公司義務消防員。

第六條保安部主管負責擬定培訓計劃,由保安部專案領班協助定期、分批對公司員工進行消防培訓。

第七條消防培訓的內容

1、瞭解公司消防要害重點部位:配電房、電工房、保安部、油漆倉、板材倉、玻璃倉、五金倉、成品倉、飯堂、鍋爐房、宿舍樓等。

2、瞭解公司各種消防設施的情況,掌握滅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3、掌握火災時撲救工作的知識和技能及自救知識和技能。

4、組織觀看實地消防演練,進行現場模擬培訓。

第八條培訓後,進行書面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發給證書,並挑選優秀者給以獎勵。

第九條防火檢查是為了發現和清除火警隱患。本公司須切實落實消防措施,預防火災事故。

第十條防火檢查類別

1、保安部人員巡視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指出並加以處理。

2、各部門人員分級檢查。第一級是車間人員每日自查;第二級是部門主管重點檢查;第三級是部門經理組織人員全面檢查或獨自進行抽查。

3、當地消防監督機關定期檢查。

第十一條防火檢查的內容

1、員工對防火安全的意識和重視程度。

2、各部門安全防火規章制度、操作規範,防火設備。

3、各部門人員按安全防火規範的程序進行操作。

4、各種設備、物品(尤其是易燃易爆的物品)的存放符合防火的安全要求。

第十二條公司員工一旦發現有火警,能自己撲滅的,應立刻採取措施,根據火警的性質,就近使用水或滅火器材進行撲救。

第十三條火勢較大,在場人員又不懂撲滅方法的,應立刻通知就近其他人員或巡查的保安員進行撲滅工作。

第十四條若火勢發展很快,無法立刻撲滅時,應立刻通知總機接線生,執行火災處理的撲救管理制度。

商場管理制度 篇四

為規範商户及從業人員的銷售行為,強化XX商場的現場管理,營造良好的經營氛圍,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特制定XX百貨商場經營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本規定所指的物業管理公司為: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管公司),本規定所指的商管公司為:XX商務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商管公司)。

一、營業時間管理

為確保整體經營形象,各商鋪應按統一營業時間要求進行開、閉店,經營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反開閉店時間或自行中止經營。如需進貨,經營方需指定他人看管並確保商鋪處於經營狀態。因節假日等原因需要調整、減少或延長營業時間的,經營方須按商管公司廣播通知或現場管理人員通知為準。

二、秩序管理

1、確保鋪位門前通道順暢及顧客安全,不得佔道經營。

2、未經許可經營方不得挪用或改動購物廣場內的設備、設施、用品及基礎裝修等。

3、經營方有責任維護店鋪內安設的消防設施。

4、經營方有責任維護店鋪內治安、消防工作,並積極配合物管公司做好全面的防盜防火工作。經營方遇到盜搶、失火等災害時,應及時、冷靜地控制局面,採取有效措施將損失降至最低,同時應迅速向管理部門或公安機關報告,尋求協助。

5、經營方不得在商鋪範圍外堆放物品或陳列商品。如有違反,在商管公司管理人員發出通知(含口頭通知)30分鐘後,經營方仍未進行撤除的,商管公司有權強行進行撤除並不對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6、經營方不得在店鋪內自行增加用電設備,亂拉亂接新的電源及插座或將原有電源、插座作任何改動,遮擋或懸掛物品,不得在店鋪內使用電飯煲、電爐、電熱水器及生火煮食。

7、店鋪用電只能使用購物廣場提供的指定電源,確需增加用電時必須向物管公司提出書面申請,並待書面同意後才可施工、使用。嚴禁超負荷用電或盜用購物廣場及其他店鋪的用電。

8、各店鋪嚴禁燃點香燭或燃燒其他物品,以確保購物廣場的防火安全。

9、嚴禁在商品城內進行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一經發現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10、各店鋪嚴禁使用高音喇叭或排放噪音、異味,發出敲擊震盪或其他形式干擾其他店鋪的正常經營。

11、經營方不得在店鋪內供人居住或飼養寵物。

12、經營方應按商管公司規定的進、出貨時間,使用規定的通道進出貨。

13、各店鋪間應公平競爭,不得有惡意中傷對方,破壞對方經營的行為。

14、經營方應誠信經營,不得強買強賣、不得出售假冒偽劣商品、不得誤導或欺騙消費者。在發生銷售糾紛時,應積極配合商管公司的協調工作。

三、清潔衞生管理

1、各店鋪應以良好的衞生水準保持店鋪內衞生整潔,確保櫥窗、門面明亮清潔。

2、店鋪的垃圾、廢水應自行清理、袋裝、並放置於物管公司指定的位置或盛器中,不得堆、倒於通道、其他店鋪或非指定位置內。經營方拆裝商品,裝修所產生的包裝物、廢料等,應依物管公司的指定路線自行清掃運走,不得棄置不管,營業人員不得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

3、經營方因裝修所產的垃圾、雜物,由經營方自行清理至物管公司指定位置並承擔相應費用,施工期間經營方應做好圍離等安全措施及清潔工作。

四、廣告招牌及促銷管理

1、為保持整個購物廣場形象、格調的統一,經營方所有店面招牌的設計、大小尺寸、放置位置、內容均應經商管公司書面同意。

2、未經商管公司許可嚴禁在店鋪外(含玻璃間隔外部)懸掛、張貼、擺放任何指示牌,廣告燈箱、海報、標貼、模型等,否則商管公司有權隨時撤除並向經營方收取撤除費用。

3、經營方確需在店鋪範圍外擺設指示牌、廣告燈箱、模型及張貼海報等,須向商管公司書面提出申請,經商管公司書面同意並承擔相應費用後,按商管公司確定的方案執行。

4、對商管公司為促銷所舉辦的各項企劃活動經營方應積極配合,並分擔相關經費。如涉及費用分擔,商管公司應事先通知經營方並與經營方協商確定。

5、不得在鋪位內或公共區域張貼轉讓、轉租信息,如需經營變更,需在商管公司登記報備,商管公司將在指定位置,以統一方式進行公告。

五、經營管理

1、經營方需文明經營,誠信經營,杜絕假冒偽劣商品的銷售。

2、經營方應按租約約定及購物廣場規定的業態、業種進行經營,不得擅自變更經營內容,經營方如需增加或變更經營內容,需經商管公司書面確認。

3、商管公司為進行經營分析,需每日統計經營方的營業情況,經營方應積極並真實的報告相關數據。

4、經營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使用及管理銷售人員,並加強銷售人員服從現場管理的培訓及教育。六、投訴管理

在經營過程中若發生顧客投訴,經營方需積極配合商管公司的協調及處理。七、違反以下規定,經營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商場管理制度 篇五

各部門對商鋪裝修管理的工作職責如下:

1、招商部

(1)負責商户品牌裝修圖紙的催交。

(2)商户資料及品牌圖紙移交營運部。

2、營運服務部

(1)負責品牌圖紙各部門的審批跟蹤。

(2)負責受理商户裝修申請,填寫《商鋪(專櫃)裝修申請書》並告知商户裝修相關規定。

(3)對商户繳費情況進行核查,以確定其裝修申報資格。

(4)檢查裝修商鋪的手續辦理情況。

(5)負責辦理裝修施工臨時出入證。

(6)辦理商鋪加班申請並知會各相關部門安排。

(7)負責協調商户裝修過程中所產生的問題。

(8)商場主任巡檢裝修單位,監督商鋪在裝修中是否違章,如發現違規裝修,及時知會負責部門,並提出處理意見,由負責部門跟蹤處理。

(9)負責檢查裝修單位的裝修材料及裝修垃圾是否堆放於公共地方或指定地方。

(10)負責處理由商鋪裝修引起的投訴。

(11)檢查裝修中是否存在違章行為。

(12)檢查裝修過程中是否影響周邊環境及影響周邊商鋪的經營。

(13)負責初步協調商户裝修過程中所產生的問題。

(14)竣工驗收合格後,辦理驗收相關手續。

3、工程管理中心

(1)負責審批裝修電氣系統等工程方面圖紙。

(2)檢查商户的裝修資格及裝修申報的材料是否符合裝修規定的要求。

(3)檢查施工人員的裝修資格。

(4)檢查裝修過程中是否按圖施工。

(5)負責對商户作裝修前的設備、設施安全檢查,並封閉鋪內進出風口。

(4)審批涉及較大工程改動的商户裝修項目。

(5)負責定期巡檢裝修單位,確保裝修按圖施工,並符合安全要求;巡檢期間,如發現嚴重的違規裝修,及時請求公司,並提出處理意見。

(6)與物業管理中心安管部共同審批裝修單位動火申請。

(7)負責檢查隱蔽工程,在隱蔽前必須驗收合格後才能施工。

(8)裝修完畢後,負責對裝修單位進行驗收或二次驗收,直到驗收合格。

(9)竣工驗收合格後,在商户室內裝修工程竣工驗收申請書上籤批意見。

(10)開啟商户鋪內進出風口封條。

4、物業管理中心

(1)負責檢查裝修單位是否已辦理裝修手續。

(2)負責檢查裝修單位的施工人員手續有沒辦理。

(3)負責檢查裝修單位的裝修資格及證件備案。

(4)檢查裝修單位是否有違反消防規定的行為。

(5)負責檢查裝修單位的裝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滅火器配置和使用情況。

(6)負責檢查裝修單位的裝修材料及裝修垃圾有沒堆放於公共地方或指定地方。

(7)負責定期巡檢裝修單位,巡檢期間如發現嚴重的違規裝修,及時及時請求公司,並提出處理意見。

(8)與工程部共同審批裝修單位動火申請。

(9)嚴格執行裝修驗收標準,合格後籤批意見。

5、財務部

(1)根據商鋪(專櫃)裝修申請書向商户收取裝修保證金等費用。

(2)根據商户加班情況收取加班服務費。

(3)根據商鋪(專櫃)裝修申請書和驗收批覆書於裝修驗收合格後為商户辦理裝修保證金退款手續。

商場管理制度 篇六

為進一步規範品牌引進程序,加大引進力度,提高引進質量,特對品牌進場程序規範如下:

一、品牌登記

1、所有進場品牌均須填寫《品牌信息報告單》,此表由綜合業務部填寫,對品牌的風格、價位、鋪貨商場、銷售情況、商品檔次、廠方或代理商聯繫方式、廠商要求等逐項填寫清楚,並認真考察供應商實力,驗證有關證件(即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商標註冊證、質檢報告、委託書或代理證),留存相關銷售報表資料、畫冊。

2、綜合業務部根據商場整體情況,對品牌進行總體把握,將填寫好的《品牌信息報告單》及相關資料轉交相關樓層經理,由其與供應商進一步洽談,達成初步合作意向,形成《品牌引進報告》,報至綜合業務部。

3、品牌評審小組進行最終審核,確定符合要求可以引進的品牌。

二、進場審批

1、品牌評審小組准予引進的品牌,由樓層業務人員負責填寫《品牌進場審批表》,辦理品牌進場所須繳納費用(即入場費、質量保證金、裝修保證金等),將審批表附上繳費複印件轉交業務部。

2、綜合業務部接到《品牌進場審批表》後,要對合作條件認真審核,尤其是檢查費用繳納情況,綜合業務部長必須見到繳費憑證後方可籤批。

3、公司總經理進行最終審批。

三、簽訂合同

1、《品牌進場審批表》通過後,由樓層業務人員負責與供應商簽訂《供貨合同》一式三份,《補充條款》一式兩份。

2、綜合業務部負責審批合同文書,並與《品牌進場審批表》認真核對,尤其是入場費、質量保證金、裝修保證金、區域面積、扣率、促銷費、合同期限、員工工資、銷售提成等要項。

3、綜合業務部將審核後的合同交總經理籤批,並加蓋公司合同章。

4、綜合業務部負責將有關合同轉財務部、樓層經理各一份,由樓層經理轉廠商。

四、廠商進場

1、《品牌進場審批表》簽署後,由樓層業務人員給廠商出具區域平面圖,並通知廠商將品牌裝修立體效果圖、平面圖、電路圖交樓層業務人員,由其辦理《品牌裝修方案審批表》,併到相關部門審核簽字,最後經總經理審核簽字,廠商到財務部交納10元錢,持收據複印件到綜合業務部購買本《供應商手冊》,由保安部送交相關材料到消防部門審核、備案後,廠商方可進場裝修。

2、由廠商填寫《非自營商品進店登記表》,經商檢口岸驗貨審核簽字後交錄入室進行編碼,並打印價籤。

3、廠商上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