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代理商管理制度範本【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97W

代理商管理制度範本【精品多篇】

代理商管理制度 篇一

為加強對全國代理商、代理商的統一管理,規範各區域代理商、代理商的行為,確保公司產品在各經銷區域的順利銷售,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1、代理商是指公司在指定區域內設立的經銷點,跟據公司銷售需求,可在同一區域設立一個或多個代理商,並且將各類代理商按等級分類管理,各級代理商必須遵守公司的代理商管理制度。

2、代理商是公司在指定區域和指定期限內享有獨家銷售公司產品的代理權,公司在所指定區域和指定期限內不得授予除代理商以外其他銷售商銷售公司產品權力。代理商可根據區域實際銷售情況,在自己代理區域內設立下一等級代理商或代理商,統一由代理商管理;同時代理商必須完成同公司簽訂合同的全年最低銷售額。

3、本制度規定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特許代理商、代理商權限,運作及業務處理等相關事項,旨在使公司與各代理商、代理商之間保持良好合作關係,促進雙方共同發展。

4、代理商、代理商期限均為為一年,協議實行一年一簽制;

5、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確定的代理商、代理商應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從事經銷活動,不得做出損害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6、代理商、代理商經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授權並自經銷協議書、代理協議書生效之日起,嚴格依照協議的規定和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的要求,在獨立經營的原則下,負責經銷區域內的市場開拓、宣傳促銷、售後服務、外部環境協調等相關的業務運作及業務處理。

7、代理商、代理商應積極收集本行業信息,及時反饋市場信息,以利於公司對企業及產品形象做宣傳,進一步加強銷售網絡的建設和管理。

8、代理商、代理商在各自區域內,應積極辦理產品入市手續,並做好建檔工作,同時積極做好售前、售中、售後工作。

第二章代理商、代理商要求

1、必須具有合法的工商註冊手續、獨立法人資格,並有相關產品的合法經營權,具備敬業、守信、合法的經營作風。

2、對億利產品和企業文化充分認同,有較強的合作意願,對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有較高的忠誠度,並對產品、對市場充滿信心。

3。應具備良好的經營規模、辦公條件、設備及人員,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倉庫面積不小於50平方米,具備一定的區域產品配送能力,良好的資信能力和商業信譽。

4、具備較高的經營管理能力,提供較完善的市場管理、拓展及營銷計劃;

5、有專職的銷售人員和網絡以及網絡開發能力,有一定的售後服務能力;

6、在當地有一定的社會關係。

第三章資格的申請與審批

1、申請需提交的資料

(1)申請計劃書

內容包括:公司介紹、經營歷史和業績、管道和型材、門窗銷售方面的優勢,預計投入新材料產品的資金、人員、設備等方面的資源,三年內的市場開發規劃,本年度銷售回款目標等。要求電腦打印,並加蓋公章。

(2)資質材料

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加蓋公章、税務登記證(國税)副本複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一般納税人證明等。單位證件要求有最近一次的年檢。

(3)基本資料表

固定格式,見附表:《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代理商、代理商基本信息表》。

2、審批程序

(1)意向代理商、代理商將材料準備齊全,交所在銷售區域辦事處。

(2)辦事處經理接到申請後,根據公司年度代理商網絡開發計劃,結合當地代理商、代理商佈局等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設點。如有必要設點,在3個工作日內實

地考察,符合公司要求的,根據實地查考結果填寫《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代理商、代理商加盟審批表》,報銷售部經理審核。

(3)銷售部經理根據情況進行審核,如有必要,在3個工作日內實地考察,符合要求的,填寫審核意見,報分管領導。

(4)分管領導審批後,銷售區域組織代理商簽署合作協議。協議一式兩份,代理商、代理商簽字蓋章後,郵寄到銷售部,辦理後續蓋章、郵寄、存檔等工作。

第四章代理商、代理商職責與管理

1、代理商分為一級代理商(地級城市),二級代理商(旗縣城市),直銷商(零售);

2、各銷售區域根據區域實際情況及不同產品類別設立一個或多個代理商,根據代理商實力及銷售任務,在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同意後,可設立獨家代理商,其可以發展一級代理商、二級代理商;各級代理商必須報公司審核,由公司簽訂經銷合同,並由銷售部統一管理;

3、代理商、代理商必須嚴格執行合同中規定的經銷區域和產品,不允許任何形式的跨區域銷售和變相的跨區域銷售;

4、對代理商、代理商進行專人定項管理,建立代理商、代理商檔案及其網絡用户檔案;並定期對代理商、代理商通過實際走訪進行評估,對於不執行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代理商、代理商管理制度相關條款、未完成協議約定銷售指標的代理商、代理商,內蒙古億利塑業有限責任公司有權取消其經銷、代理資格,並在相關區域重新選定代理商、代理商。

5、代理商、代理商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公司提出書面訂貨計劃,以保證產品的及時供應;

6、代理商、代理商嚴格執行本公司規定的各種價格政策,各銷售區域應對代理商供貨實行統一價格、現款現貨、款到發貨,並密切關注代理商的末端銷售價格,嚴禁代理商、代理商進行剎價銷售,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7、各銷售區域對所轄區域代理商、代理商必須強化日常管理,杜絕竄貨現象,嚴禁代理商、代理商銷售假冒的億利塑業產品,視其情節輕重有權取消代理商的經銷資格;

8、代理商、代理商要以月為單位,定時向銷售區域上報進、銷、存業務報表,同時各區域應密切關注代理商的貨物流向。

代理商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代理商發展辦法

本辦法所稱代理商,指已與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經銷合同》或建立正式合作關係的代理商。代理商必須是獨立企業法人或獨立經營的個體工商户,且須擁有與所經銷區域相符的資金、車輛、人員及倉儲能力,有良好的信譽和社會關係,有穩定的銷售網絡。

一、代理商發展規劃:

1、每個區域市場(範圍由公司考察後確定)只設立一個獨家區域代理商。

2、代理商可以發展下級分銷商,也可經本公司市場部批准向尚未有本公司產品代理商的區域發展分銷商。

3、代理商的正式授權工作歸本公司市場部,本公司其它各部門、各分支機構或個人無權簽署正式合同。

二、代理商發展程序

1、由營銷人員負責考察申報,市場部審核、上報總經理籤批、備案。

2、對於有意向成為我公司代理商的單位,可直接在我公司網站主頁上填寫《代理商申請表》,也可致電本公司市場部,並提交申請單位的營業執照和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我公司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單位的資信調查,並給予明確答覆。

三、合同時效

《經銷合同》的有效期原則上為一年。合同的雙方應於合同期滿前的三十天內續簽下年度《經銷合同》,否則該合同自動失效。若續簽同等條件下該代理商有優先權。

四、代理商取消程序

1、對代理商在合同期內不能完成承諾的業績目標,或不能遵守我公司有關市場管理制度、不能執行協議等違規行為,我公司有權取消其代理商資格。

2、由市場管理人員填寫《代理商資格取消申請表》,向市場部申請取消該代理商的經銷資格。

3、市場部在審核通過後,向該代理商簽發《終止合同通知書》,終止與其的合作關係。通知書一式貳份,一份寄予代理商,一份市場部留底。

4、自動終止: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合同自動終止:

a)經銷合同有效期滿後,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裏續簽合同;

b)連續兩個月未進貨;

第二章代理商管理權限區劃

1、由市場部統一對全國的代理商合同、檔案進行管理。

2、各區域經理管理所轄區域的代理商,並每月向市場部彙報管理情況。

第三章企業支持政策

1、為鼓勵代理商對區域縣級市場的長期培育,授予本區域獨家經銷權;

2、視情況派駐業務人員協助拓展市場;

3、廣告投入:根據區域市場戰略需要,投入不同的廣告支持,具體投入方式和數額由市場部調研後確定;同時鼓勵代理商獨立運作區域廣告,公司根據業績增長按比例予以產品支持;

4、終端促銷:根據不同的區域市場和產品,給予相應數額的POP、DM、禮品、贈品、促銷員、A類店面支持等;

5、業績獎勵:根據代理商業績,評選年度優秀代理商,並給予獎勵。優秀代理商的業績資格為年度銷售額前三名。對於優秀代理商的獎勵將在每年的代理商年會上予以兑現;並對優秀代理商在本公司網站上加以介紹。

6、不定期舉辦代理商產品技術培訓和市場營銷技巧培訓。

7、在各地舉辦的促銷活動或有關重大的公關活動將邀請當地的代理商合作參與。

8、及時將公司相關信息以電子郵件等形式傳遞給各代理商。

9、代理商之間糾紛,本公司將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予以協調解決。

第四章代理商應採取的配合措施

1、代理商必須嚴格遵守區域經銷規定,如發生未經批准任意改變進貨渠道或代理商之間相互供貨、或代理商未經許可發展所轄區域之外的分銷商併為其供貨的情況,經查證將給予警告、經濟處罰、取消經銷資格(不予兑現任何獎勵)等處罰,並以《違規處理意見書》形式告知,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2、代理商必須嚴格維護本公司價格體系,不得超出本公司建議價格範圍。如有必要調整價格,須提前五日書面報我公司市場部,經批准確認後方可調整。

3、代理商應積極拓展並維護本區域銷售網絡,並及時反饋市場開拓與銷售業績變化情況、已銷售商品和庫存成品情況、市場和消費者對我公司產品的意見和反映,提出市場開發與市場管理的合理化建議。定期填寫《市場信息反饋表》並回傳。

4、代理商應積極維護本公司品牌形象,積極參與本公司的促銷和公關活動,並給予力所能及的支持。

5、代理商應積極接受本公司的各項業務指導及培訓。

6、代理商應與我公司員工、尤其是市場部工作人員建立起健康的工作關係,不得向其贈送禮品、財物、借用車輛手機等貴重物品,不得為其辦理私人事務,不得與其酗酒、出入娛樂場所;並且如實向我公司市場部市場調研人員反映其情代理商有義務配合我公司進行新產品推廣工作,我公司將根據新品推廣業績對代理商予以獎勵。

7、代理商必須做好本公司產品的終端管理維護工作,標準如下:

a)每個單品必須集中上架陳列,力求進入最佳陳列位置;

b)定期做好終端理貨工作,保持所陳列產品清潔美觀完整;

c)做到陳列生動化,正確展示產品,價格清晰準確,產品和促銷品捆綁;

d)確保貨架飽滿,保持合理庫存量;

e)必須按保質期做好先進先出工作;

f)對廠家提供的促銷品不得截留,必須發至終端;

g)強化終端店面廣告,增加可見度;

第五章竄貨處理

1、市場發生竄貨,第一時間抄產品的批次,填寫竄貨查證表,傳真至市場部;

2、市場部檢查所抄批次的真實性,清晰與否,如果真實、清晰將竄貨查證表傳真到市場部處,如果不清晰或者批次不正確的要求市場重新提供需要查證的批次;

3、市場部根據竄貨查證表提供的產品的批次進行查證,如果經過查證批次不正確的,通知代理商重新提供需查證的批次;如果沒有

其它原因在3個工作日內將查證的結果傳真到市場部處;

4、市場部將竄貨查證的結果傳真到竄貨方,通知被竄方,同時監督雙方協商處理;

5、市場部監督雙方在2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竄貨結案表格傳真到市場部備案,如果雙方在處理的過程中有爭議,市場部及時通知市場所屬的大區經理進行協助處理,直到收到竄貨結案表;

6、如果竄貨發生在不同的省區,要求兩個省區的大區經理進行溝通,保證竄貨處理按時完畢,同時有必要時營銷總監、市場部經理進行解決。

第六章附則

1、本制度解釋權歸____X股份有限公司市場部。

2、本制度自__年__月__日起執行。

代理商管理制度 篇三

第1章總則

第1條本制度規定本企業與代理商之間的有關交易事項。

第2條本制度由市場營銷部制定,總經理審核後執行。

第2章對代理商的要求

第3條代理商的經銷區域

(1)代理商可銷售的區域,依合預定來執行。

(2)代理商僅限在指定區域內銷售,不得跨區域銷售。若因特殊原因產生跨區域銷售可能時,應向公司書面報告,經公司同意後方可進行銷售。

(3)一般情況下,本企業必須對此代理商做深入的調查與研究方可授權。

第4條代理商經營的產品要求,代理商所經營的產品必須是由企業生產、附有公司商標的產品。

第5條銷售責任額要求,此項依合同約定進行。

第6條銷售價格

(1)代理商銷售產品價格必須信照本企業的規定進行。

(2)特殊情況時,須經雙方協議,經本企業的認可方可實施。

第7條交易保證金,依合同約定執行。

第3章關於貨物的約定

第8條企業的交貨方式與運費

(1)本企業以企業工廠為給代理商交貨的地點。

(2)如代理商另有請求可送貨至其指定地點,則產品的運費由代理商負擔。

第9條退貨:當貨品與代理商的訂購內容不同,或產品不合格、責任明顯為企業所有時,才能接受退貨條件。如因代理商的原因產生退換貨,退換貨品應保證完整,以此產生的費用由代理商負責。

第10條暫停出貨:代理商如未能履行按時付款的義務,或有違約情況發生,企業將暫停給其發貨以便觀察。

第4章代理商獎勵辦法

第11條獎勵對象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完成銷售計劃的企業品牌所屬代理商。

第12條代理商付款獎勵宗旨

(1)代理商推行現金付款銷售業務,對工程項目訂單採用付款政策。

(2)全面拓展企業產品的銷售渠道。

(3)吸引欲對其他品牌購買的顧客。

第5章保密規定

第13條代理商必須嚴守與企業有關的交易機密,不得泄露給第三方。

第六章代理商區域設立原則

第14條艾爾公司為保證銷售渠道的暢通不做直銷銷售,所有銷售都由代理商完成,並大力扶植各地代理商,代理商設立分為區域總代理商、區域一級代理商、區域二級代理商和項目代理商等

(1)省域一般可以設立3—5家一級代理商及二級代理商

(2)直轄市、省會城市可以設立一家總代理商,如無總代理商可以設立1—2家一級代理商及二級

代理商。

(3)中小城市可以設立本區域內代理商或項目代理商。

對各地的銷售為避免惡意競爭建立報備制度,代理商根據實際情況對跟蹤的項目予以向公司

報備,並根據項目進展每十天向公司報告跟定情況,超過30天不報告報備解除。

代理商管理制度

第1章總則

第1條本制度規定本企業與代理商之間的有關交易事項。

第2章關天代理的約定

第2條代理商的銷售區域

(1)代理商可銷售的區域,依協議來決定。

(2)代理商如欲在指定以外的區域進行買賣活動,應事前與企業聯絡,取得其認可。

(3)在某種情況下,企業必須估計此代理商與其他代理商的競爭情況,對此做深入的調查與研究,確定無顯著影響後方才認可。

第3條經營產品:代理商所經營的產品必須是由本公司生產、附有air商標的產品。

第4條銷售責任額

(1)代理商的每月銷售責任額為萬元以上,但此責任額必須是第3條規定的產品的總額。

(2)代理商需於每月25日之前,向企業提出下個月的銷售預定額。

第5條經銷處的設置:代理商可在自己的責任範圍設置經銷處及代辦處等,但設置之前須下企業聯絡,取得其認可方能實施。

第6條銷售價格

(1)本企業批發給代理商的產品價格與代理商賣給顧客的價格,必須依照另外規定的價格表來進行。

(2)前項的價格如發生變更,前者須經雙方協議,後者須經企業的認可方可實施。

第7條交易保證金:代理商須根據交易額,事前繳付萬元給本企業,作為交易保證金,從第一次提貨開始作為貨款逐步衝減保證金。

第8條相關資料的提出:代理商需提供必要的資料(如客户名錄、預計客户名錄、銷售計劃等)給企業

第9條企業的交貨方式與運費

(1)本企業以企業工廠為給代理商交貨的地點,如代理商另有請求,可送貨至其指定地點。

(2)關於前項,如另有聲明,則產品的運費由代理商負擔。運送途中如發生事故,其費用負擔由企業與代理商雙方協商後決定。

第10條退貨:只有當貨品與代理商的訂購內容不同或是產品質量不合格,企業才接受代理商的退貨。如因代理商的原因產生退換貨,退換貨品應保證完整無損壞,包裝完整,以此產生的費用由代理商負責。

第11條付款條件:

第12條暫停現貨:代理商如未能履行前項付款義務,或有違約情況發生,企業將暫停給其發貨以便觀察。

第13條對代理商的支持措施:為促進代理商的銷售績效與本企業各代理商之間的互助關係,本制度別制定各種獎勵及支持措施(略)。

第14條交易獎勵措施

(1)銷售額增進的獎金:代理商三個月的平均進貨額如超過全年任務三成以上,可享受下列回扣優待。

A、超過三成者:3%。

B、超過四成者:4%。

C、超過五成者:5%

D、超過六成者:7%。

以上計算是以三個月為單位,即“1—3個月”、“4—6個月”、“10—12個月”

(2)前項獎金的計算及回扣是以該期的最後一個月為計算基準月。

第15條代理商的優惠條件:代理商加盟另外成立的代理商協會,將可享受代理商的經營及技術指導、產品知識的指導、配發宣傳用品和竟爭對手的經營資料及其他各特惠條件。

第16條同種產品的仿造限制:代理商未經企業同意,不得擅自制造第3條中的產品或與其類似的產品,亦不得與其他競爭對手訂立契約,進行買賣。

第3章關於進貨流程的約定

第17條訂貨管理

(1)代理商必須填寫艾爾標準代理商訂單,代理商下單前需由負責此代理商的銷售經理進行訂單審核,銷售經理確認訂單準確無誤後,代理商將訂單簽字蓋章後,以掃描件或傳真的形式傳至公司總部。公司不接受任何口頭訂單。

(2)訂貨申請單:預訂貨品應填寫《訂單》,代理商訂單如低於正常代理商價格需填寫特價申請表,代理商價格8折以上需銷售經理簽字經理;預付款到帳後銷售助理下訂單給生產部,生產部下采購單給採購部。採購配件到工廠後,生產部根據訂單要求對產品進行組裝。如有特殊要求必須在下單前説明,否則生產部將按照艾爾產品標配組裝(使用艾爾標準包裝箱、包裝箱內含有齊全有效的合格證、説明書及保修卡)。發貨週期:標準系列100台以內30天,500台以上45天,非標系列50天以上。

(3)款到發貨:代理商應在企業確認的發貨日期之前將全部貨款付至企業指定賬户,款到後兩個工作日內發貨;因貨款未到導致的發貨延誤企業不負責任。

(4)訂貨彙總:渠道經理負責與所轄地區代理商確認訂貨,履行程序並彙總報告企業銷售助理。

第18條付款管理

(1)全額匯款:企業堅持款到發貨的原則,代理商為保證及時供貨,應在確定供貨時間之前,將應付貨款全部匯至企業指定賬户。

(2)匯款方式為銀行匯票(自帶或特快專遞至企業財務部)或電匯。

(3)委託付款:如果代理商委託其他單位付款,代理商應在匯款底單傳真上註明。

第19條發貨管理

(1)發貨申請。渠道經理根據代理商匯款情況,按代理商要求填寫《發貨申請單》,經財務部確認收款安排發貨。

(2)提貨單據。發貨後將提貨單據用特快專遞寄給代理商。

(3)調整供貨。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供貨日期時,由渠道經理提前通知代理商,並與代理商協調供貨辦法和時間。

(4)取消訂貨。代理商逾期30天不能匯款,則取消代理商此次訂貨,定金不退。

第20條運輸管理

(1)發貨收貨。代理商在《訂貨申請單》上註明發貨方式和地址,發貨前由企業進行確認。

(2)快件運輸。企業一般採用德邦物流運輸,運費全部由代理商負擔。

(3)其他運輸方式。如果代理商要求其他運輸方式,運費全部由代理商負擔。

(4)到站。到站後的提貨費用及運輸責任由代理商負擔。

(5)貨物損失。到站前運輸中如發生貨物損失,代理商應在提貨三日內向渠道經理提出並提供相關證明,渠道經理核實後報營銷總監批准補發相應貨物,並負責在代理商協助下處理索賠事務;逾期提出,渠道經理不予受理,損失由代理商負擔。

第4章附則

第21條保密規定。代理商必須嚴守與企業有關的交易機密,不得泄露給第三方。

第22條違反規章的處置方法。代理商如違反本制度的規定,企業可隨時解除部分或全部的契約。

第23條禁止代理商彼此之間的競爭

(1)代理商須在指定區域內,以規定售價進行銷售活動,禁止向其他區域擴張,以免引起代理商彼此之間無謂的競爭,但如經企業指示則不在此限制之內。

(2)若因前項行為,引起代理商之間的競爭,企業將站在公平的立場上調停解決。

第24條指定法律機構。當發生相關紛爭,由企業所在地的指定法律機構栽決。

(3)代理商應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價格政策銷售產品。違反公司制定的統一價格策略,報價低於或高於統一報價,進行低價和高價銷售的,對區域內惡性競爭,不利於“平方”產品銷售的,公司將對其處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其代理資格。

附件1:代理商合同

附件2:價格表

代理商管理制度 篇四

1、目的

明確代理商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瞭解代理商選擇的條件,以及更好地為代理商提供服務,並更好地與代理商合作,達到互惠共贏。

2、適用範圍

菩薩巖銷售部各銷售中心及各級代理商

3、內容

3.1總則

菩薩巖代理商是指:與菩薩巖簽署經銷合同,經菩薩巖授權,依據合同約定並遵照菩薩巖的各項規章政策,在雙方約定的區域內合法銷售菩薩巖產品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菩薩巖堅持“服務客户、互惠共贏”的客户發展原則,與代理商進行良好的溝通與協作,努力服務代理商,提升代理商滿意度,與代理商共同開拓菩薩巖市場。

3.2 代理商的基本權利和業務

3.2.1代理商的基本權利

菩薩巖代理商在經銷合同有效期內,享有以下權利:在授權範圍內享有菩薩巖品牌的使用權;在授權區域內銷售菩薩巖的產品並獲取利潤;享有菩薩巖提供的相關培訓及參加相應級別會議的`權利;享受菩薩巖提供的產品及售後方面的服務支持;對菩薩巖工作人員違反合同和公司政策的行為進行投訴並獲得答覆的權

利;代理商平台上發表意見、建議和評論的權利;對菩薩巖的各項銷售政策在執行的前提下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達到級別劃分標準的代理商有權利選擇是否進入本級別客户。

3.2.2代理商履行的義務

代理商是菩薩巖的戰略合作伙伴,是市場責任主體,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認可企業文化

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依法經營。具有和菩薩巖積極的合作態度,認可菩薩巖公司的企業文化,願意與公司一同發展,維護公司的品牌形象,忠實履行合同。接受菩薩巖的監督、管理和考核。

2、配臵必要資源,積極開拓市場

配臵與銷售任務相適應的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倉儲資源、運輸資源、財務資源、信息資源。積極的推廣和銷售菩薩巖產品,合理使用市場支持費用,完成合同約定的銷售任務。配合菩薩巖進行新品上市推廣,努力調整產品結構。

3、維護市場秩序,市場形象,抵制違法行為

嚴格遵守授權的銷售區域,遵守菩薩巖公司的價格體系;合理規範使用廣告促銷物料,充分宣傳展示公司產品和文化;抵制和配合打擊侵權、假冒偽劣產品和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代理商向其無經銷權的市場銷售菩薩巖產品達到 桶的即視為竄貨行為,包括代理商直接竄貨和代理商在本銷售區域開發的下游市場

的代理商竄貨。銷售區域由經銷合同為準。如發現向某區域客户運送產品的車輛在途中向其它市場卸貨,無論數量多少,直接視為竄貨。

4、樹立服務消費者的理念

市場營銷的觀念是通過服務來達到客户滿意,客户滿意才能創造利潤。“服務”是公司產品的“附加價值”,優質服務是現在市場競爭的一個有力的、不可缺少的策略和手段。良好的服務,不僅使客户甚為感激,更能贏得人心和訂單。

5、完善配送體系,保障市場供應

儲備合適庫存,執行額定庫存管理;加強倉儲管理,管控產品日期,做到先進先出,完善配送工作,確保產品及時配送到終端客户。

3.3 代理商的選擇

3.3.1代理商應該具備的基本條件

菩薩巖選擇的代理商應該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獨立的企業法人單位,在國家工商局正式註冊(三證齊全),具有獨立賬號,具有經銷飲用水的相應經營範圍,能獨立開展對外經營業務;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在當地有良好的社會關係及聲譽,和工商、質監、衞生檢疫等部門關係良好,無不良記錄或者商業欺詐行為;

3、具有操作授權市場相適應的資源配臵,財務狀況良好;

4、代理商必須具有積極的合作態度,認可菩薩巖公司的企業文化和理念;

5、具有一定的飲用水或者相近行業銷售經驗,具有一定的銷售網絡和終端管控能力;

6、承諾履行本手冊規定的代理商的各項義務。

3.3.2代理商的選擇程序

選擇和更換代理商需要通過“招商”程序選定代理商。招商程序的原則是“公開、公平、公正”。

招商程序如下:

1、招商由銷售部組織實施,招商前銷售部應用便籤的形式向總經理請示,總經理批准後開始招商;

2、在當地報紙或者電視台等媒體發佈公開招商信息,發佈信息時間維持3天以上,也可以經過市場調研邀請基本符合條件的公司參加,當地市場銷售飲用水前三位的代理商必須邀請參加;

3、由各銷售部的客户經理負責接待電話報名,詳細記錄報名參加者的相關信息;

4、由各銷售部對報名的參加方進行初審,被選擇的參加方應具備代理商的基本條件,條件適用上條的規定;

5、由各銷售部向通過初審的和邀請的參加方發放由銷售部統一下發格式的《招商文件》;

6、由銷售部組建評審委員會,銷售部經理和區域客户經理必須參加,直接負責業務代表必須參加,銷售部認為有必要參加的

可以派員參加,評審委員會評委人數最少為三人;

7、公開洽談和評估:參加方提交《招商文件》。評審委員會與每一參加方逐一洽談和溝通,洽談結束全體評委對參加方進行評估並進行實地考察評估;每個評委對每個參加方進行打分,打分使用統一《招商評分表》。全部洽談結束後評審委員會進行合議,根據評委意見討論確定中選方,合議過程必須製作會議紀要,全體評委簽字;

8、參加方提交的《招商文件》、全體評委的《招商評分表》和會議紀要於結束後3天內原件交回銷售部,銷售部將審核並備案;

9、選定代理商後按照公司規定程序辦理增加代理商程序;

10、選定代理商後簽訂《經銷合同》,保證金到位,正式成為代理商;

11、每個通過初審的和邀請的參加方應該繳納相應保證金,保證金用於保證招商過程中誠實信用,無虛假材料和虛假承諾。

3.3.3代理商合作關係的解除

當代理商有不履行代理商義務;違反合同情況較為嚴重;雙方經營理念發生分歧;經營情況有較大變化;經營業績不理想等情況,菩薩巖將終止《代理商合同》,停止與代理商的合作,具體情況適用代理商合同的約定。

3.4代理商履約保證金管理

3.4.1履約保證金

代理商管理制度 篇五

一、總則

1、為貫徹20__年營銷策略,促使福易門業經銷體系不斷規範化,以保證公司產品銷售渠道暢通與代理商管理的高效,特制訂本制度。

2、代理商管理原則

(1)詳盡務實。代理商資料應力求詳盡、全面而具體;管理方法從實際出發,操作性要強。

(2)主次分明。對代理商務必分清主次,實施嚴格的分級管理與扶持。

(3)動態管理。市場在不斷變化,公司對代理商的認識和了解也在不斷深化,因而要隨時調整代理商管理的工作重點和工作方向。

二、代理商的選取

福易門業選取代理商,主要思考其經營規模、資金實力、銷售店面地點及客流量、從業經驗與價格規範性等,着重考察代理商的經營動機、管理潛力與營銷潛力。擬選取的目標代理商對所在區域的整體市場運作,應有清晰運作思路,且與福易門業發展思路高度一致。凡開設專賣店的代理商,務必專營本公司產品,不得兼營同行企業同類產品。

三、代理商資料的完善

對重要代理商檔案資料要求如下:

(1)代理商基本資料

包括代理商類別、名稱、地址、聯繫電話、經營規模、建立時間、對本公司的忠誠度;營業執照複印件、協議書、補充協議書、各項證明書等。

(2)代理商特徵資料

代理商的資金實力、發展潛力、經營觀念與方向、內部管理和經營歷史等。

(3)代理商經營狀況資料

財務表現、銷售變動趨勢、經營人員及導購員的素質品行,與其他競爭對手的關係,與本公司的業務關係及合作態度等。

(4)代理商個性資料

代理商的性格、興趣、年齡、工作經歷、處事作風、家庭狀況、社會關係、最適合的激勵方式和激勵程度等。

四、代理商管理辦法

1、遵循守區銷售

代理商應遵守合同約定,只在合同約定區域內銷售福易門業產品。如因工程操作需要跨區銷售應提前告知福易門業,予以備案並徵得當地代理商同意。

2、做好價格管理

代理商務必按照福易門業的價格體系做好價格管理,不得隨意壓低或抬高產品價格,維護價格體系的穩定性,以利於長期經營。

3、品牌維護得當

福易門業的品牌形象有賴於各級代理商的用心維護。對福易門業的品牌形象、專賣形象、產品展示形象、人員形象等均應按照福易門業相關規定認真維護。

4、完成約定任務

根據雙方合作協議確定的銷售任務,代理商應與公司用心配合規劃並經營區域市場,保證將任務的完成落到實處。

5、信息溝通到位

為了保證公司對市場的瞭解與各項配套措施的適合性,代理商應定期向福易門業反映市場狀況與所存在問題。

6、協作配合用心

福易門業將根據區域銷售增長的實際需要向代理商帶給相應的物料與促銷支持,代理商應用心配合,做好相關事務的協調。

7、提高銷售潛力

區域代理商應透過多種方式不斷提高銷售潛力,透過配合福易門業的導購培訓、透過學習福易門業市場操作手冊與導購培訓手冊資料,透過對店面銷售的準確分析,透過定期評估考核店面銷售人員銷售業績等方式,努力提高銷售潛力,這樣才能不斷提高區域銷售業績。

8、定期準確評估

對於雙方的合作水平及其所涉及的各方面問題福易門業將定期進行評估,代理商同樣應對福易門業的市場操作進行評估,明確市場推廣狀況、雙方配合中的問題與改善對策。

9、保守商業祕密

代理商務必嚴守與企業有關的產品、品牌、經銷模式、經銷政策、促銷政策、品牌操作手冊等商業祕密,不得泄露給第三方。

五、福易門業的市場支持

公司為協助代理商拓展和維護市場,帶給系統的銷售支持措施,包括:

(1)價格支持:公司根據區域銷售狀況和競爭對手的產品價格,為代理商帶給具有競爭力的產品價格。

(2)促銷活動:公司根據市場拓展需要不定期組織全國性促銷活動,擴大企業和產品在各區域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代理商也可根據市場競爭狀況,向公司申請促銷活動支援。

(3)門頭費用核銷:各代理商使用公司全國統一標識作為店面廣告牌的,公司依據市場推廣支持政策核銷其相關費用。

(4)宣傳物料:代理商可向公司申請發放宣傳材料,公司依據其業務狀況和實際需要發放適當數量的宣傳材料。

(5)人員支持:必要時公司可選派具有豐富市場拓展經驗的區域經理協助和指導代理商拓展市場。

(6)專賣支持:公司高度重視對專賣的支持與提升。對於設立或擬設立專賣店的代理商,帶給有力的政策支持。

六、代理商的維護與考核

(1)區域經理應定期對重要代理商進行回訪,瞭解代理商市場開發狀況和需求,並協助其解決。重要級別以上代理商,每月應回訪一次。回訪客户應填寫詳細的《代理商回訪記錄》,呈報營銷中心。

(2)營銷部應定期對公司各級代理商實施電話回訪,回訪的資料包括經銷/代理商對於公司產品、價格、貨期、包裝、服務等方面的推薦和意見。

(3)公司為各級代理商帶給技術服務支持:帶給銷售解決方案;理解電話諮詢與技術指導。

(4)公司定期向各級代理商帶給最新產品信息和行業資汛,以幫忙各級代理商及時瞭解市場最新動態。

(5)必要時公司將對重要代理商帶給產品技術知識和銷售技能的培訓,協助其建立和培養銷售隊伍,提高對市場的掌控與引導潛力。

(6)對代理商的銷售業績實施定期考核,考核項目參照《福易門業代理商考核表》進行。

七、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