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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維修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8.57K

機動車維修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機動車維修管理制度 篇一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交通部令**年第7號)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條新增一款,作為第二款。內容為:

“託修方有權自主選擇維修經營者進行維修。除汽車生產廠家履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汽車質量‘三包’責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指定維修經營者。”

二、將第十六條第二款修改為: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相應工商登記執照後,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手續。”

三、將第二十六條第四款修改為:

“機動車生產廠家在新車型投放市場後六個月內,有義務向社會公佈其維修技術信息和工時定額。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關於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的規定執行。”

四、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修改為: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使用規定的結算票據,並向託修方交付維修結算清單。維修結算清單中,工時費與材料費應當分項計算。維修結算清單標準規範格式由交通運輸部制定。”

五、將第三十一條第二款修改為:

“機動車維修配件實行追溯制度。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記錄配件採購、使用信息,查驗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證明,並按規定留存配件來源憑證。”

新增一款,作為第三十一條第三款。內容為:“託修方、維修經營者可以使用同質配件維修機動車。同質配件是指,產品質量等同或者高於裝車零部件標準要求,且具有良好裝車性能的配件。”

六、將第三十四條修改為: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檔案,並實行檔案電子化管理。維修檔案應當包括:維修合同(託修單)、維修項目、維修人員及維修結算清單等。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維修檔案還應當包括:質量檢驗單、質量檢驗人員、竣工出廠合格證(副本)等。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如實填報、及時上傳承修機動車的維修電子數據記錄至國家有關汽車電子健康檔案系統。機動車生產廠家或者第三方開發、提供機動車維修服務管理系統的,應當向汽車電子健康檔案系統開放相應數據接口。

機動車託修方有權查閲機動車維修檔案。”

七、將第三十六條修改為: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質量監督和管理,採用定期檢查、隨機抽樣檢測檢驗的方法,對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維修質量進行監督。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委託具有法定資格的機動車維修質量監督檢驗單位,對機動車維修質量進行監督檢驗。”

八、第四十五條新增一款,作為第二款。內容為: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履行對維修經營者所取得維修經營許可的監管職責,定期核對許可登記事項和許可條件。對許可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及時變更;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九、將第五十三條第(八)項修改為: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規定建立電子維修檔案,或者未及時上傳維修電子數據記錄至國家有關汽車電子健康檔案系統的;”

十、將第六條、第四十七條中“交通部”改為“交通運輸部”,將條文中所有“交通主管部門”統一改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本決定自**年8月8日起施行。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重新發布。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篇二

為加強車輛的維修保養管理,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做到有計劃地安排車輛維修,減少費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一、為保障維修質量,節約資金,堵塞漏洞,車輛的維修保養須在指定的修理廠實施,定點修理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模和較高檔的正規修理廠。

二、汽車維修定點企業的確認工作由後勤服務中心領導、運輸服務中心主任、車輛保養維修工作小組成員共同確認。

三、駕駛員必須精心維護保養車輛,刻苦鑽研業務技能,對車輛要勤檢查,勤緊定,勤潤滑,勤清洗,注重車輛出場前、執行任務途中和回場後的檢查,隨時保持車輛有良好的技術性能,按規定里程及時例保,確保車況良好。

四、車輛需維修時應由駕駛員申報修理項目,車輛保養維修小組根據申報項目進行車輛檢驗,然後擬定修理項目,開具車輛定點修理單,駕駛員憑車輛修理單到指定的特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保養。維修所需更換的材料清單必須由駕駛員簽字確認,更換大配件必須將舊配件帶回交辦公室(車隊)審驗。

五、車輛在維修過程中,車管人員、駕駛員應加強監督,如實際維修項目和車輛送修單不相符時,應到修理廠核實,車輛修復後駕駛員應認真檢驗車輛,確認維修質量後在修理結算單簽名。駕駛員在修理過程中不得故意多報修車項目,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六、車輛長途在外發生故障,駕駛員應及時向運輸服務中心主任彙報,經領導同意後根據其故障維修的難易程度和費用大小,決定修理地點,更換配件帶回方可報銷。

七、平時車輛日常自行保養,所需購買的機油及確需更換的常用小配件,必須經運輸服務中心主任批准後方可購買,凡個人自作主張隨意購買的不予報銷。

八、車輛送廠維修保養費用一律憑車輛維修單,由運輸服務中心統一與修理廠結算,並報後勤服務中心負責人審批。

九、車輛例行保養由車輛保養維修工作小組確認後實施;修理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維修項目由後勤服務中心批准。

十、本辦法由運輸服務中心負責修訂、解釋。

十一、本辦法由後勤服務中心批准後執行。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篇三

為保證在對車輛實施修理和一、二級保養工作中的安全,確保修質量安全運行,避免各類機械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凡車輛進車間進行各類修理和保養,其修理質量和安全工作有修理車間負責,安全科負責監督、檢查、考核;

2、在實施車輛保修過程中,全體修理人員均應嚴格落實修理工各種“安全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和“車間安全防火責任制”,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凡由於違章造成各類事故,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和車間責任;

3、車輛總件大修(發動機)和二級保養後行駛30000公里以內,一級保養行駛1500公里以內,以及平時小修,由於確係修理質量問題,造成1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機械事故(指返修費用)或由於修理質量引發的行車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承修人負責賠償以上損失的20%:

4、凡因修理人員操作錯誤或違章操作造成造成機件損壞,承修人負責賠償經濟損失的30%;

5、車輛保修中拆下的零部件,承擔人員負責妥善保管,如果由於保管不善發生零部件丟失或滅失事件,承修人負責照價賠償;

6、對機械事故和車輛零部件事件的調查,確認和處理,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根據調查事實寫出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報公司經理審批後執行。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篇四

一、目的:為規範車輛管理,加強公司資產管理,保障正常工作用車,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xx快遞所有車輛。

三、管理細則:

(一)、新車購買審批:

a、新車購買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交運經理評估申請理由是否需要購買,經批准後。由公司指定人員購買。

b、新車購買由公司指定人員統一採購、驗收、上牌和辦理保險,在辦訖所有手續、證照後,再交相關使用部門。

(二)、車輛使用:

1、車輛使用:要求司機按下面使用規定去操作:

a、出車前檢查:

1)、檢查證件:

①、所有證件是否齊備;

②、不得無證駕駛、或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

2)、目視檢查:

①、“燃料、剎車油、冷卻液、電液”是否夠;

②、電瓶搭線是否緊固清潔;

③、各連接管道有無漏油現象;

④、輪胎氣壓是否合乎標準,輪胎螺絲是否緊固;

b、收車後:

1)、檢查車容車貌,將車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固定車位上。

2)、停車後拉緊手制動器,加防盜鎖,檢查輪胎氣壓及各部件是否齊全、完好,關門上鎖離開。

3)、檢查車上是否還有沒送到的貨物。

c、車輛使用範圍:

1)、所有車輛只為送貨、提貨服務,未經允許,不得做其它用途。

2)、工作用車只限規定的區域、必經路線和規定時間

3)、所有車輛只能在早上七點至晚上七點為送貨時間(特殊情況除外)。

(三)、保管:

a、出車後,車輛、證件(貨物)由司機保管。

b、出車任務結束或下班時,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停放點。

c、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公車私用、,違反規定者,將處以扣考核10分的處罰,累計三次者做開除決定。

d、如確需動用公車,必須以書面形式申請,並由主管簽字後,上報至公司主管經理、總監批准方可,並與公司簽訂“用車協議”。

(四)、加油規定:

a、公司均實施“加油卡”加油,長途可用現金加油。其他情況使用現金加油(如油卡沒錢時),現金加油必須由一名財務人員陪同,且經過總經理審批。

(五)、車輛保險:

a、統一由總公司指定車管人員辦理,公司指定保險單位。

b、無特殊情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為辦理。

(七)、車輛維修、審批、費用報銷:

a、所有維修、保養費用,必需以正式發票報銷,並附帶維修明細單方可。否則不予報銷。

b、所有故障維修,經檢查屬自然和疲勞損壞,由公司報銷費用,屬駕駛員操作不當或違規駕駛則由當事人自己承擔(由經理、公司車管人員判定責任歸屬)。

(八)、道路交通事故處理:

a、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必須立即報警,並即時通知公司主管,保存事故現場。

b、事故當事人協助交管、保險人員調查取證,嚴禁私了。

c、因車輛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費用(除保險賠付外):責任:司機違反交通法規發生的罰款,由司機本人承擔;司機在行車時發生事故的,司機負全責的,按造成損失的50%處罰。

(九)特殊車輛(私車公用)的規定:

a、部門負責人在職受聘期間,其將所擁有的私車用於公務使用的,享受費用補貼,補貼標準隨費用價格的變動而浮動,補貼經總經辦制定。

b、私車公用的車輛,必須已繳納保險費,不影響部門正常業務工作。

(十)、車輛報廢審批、處理:

a、審批:公司所有車輛,達到報廢時限,或不再具有使用價值,由主管以書面的形式將具體情況上報給經理、審批。再填寫資產報廢報告單,上報公司審批。

b、處理:經公司核准報廢后,折價處理後上交公司財務,並辦理好所有變更過户手續。

車輛維修保養項目 篇五

項目一、小保養

小保養的內容:

小保養一般是指汽車行駛一定距離後,為保障車輛性能而在廠商規定的時間或里程做的常規保養項目。主要包括更換機油和機油濾芯。

小保養的間隔:

小保養的時間取決於所用機油和機油濾芯的有效時間或里程。不同品牌級別的礦物質機油、半合成機油、全合成機油有效期也不盡相同,請以廠商推薦為準。機油濾芯一般分常規及長效兩種,常規機油濾芯隨機油一起更換,長效機油濾芯使用時間更長。

小保養中的用品:

1、機油就是發動機運轉的潤滑油。能對發動機起到潤滑、清潔、冷卻、密封、減磨等作用。對於降低發動機零件的磨損,延長使用壽命有着重要的意義。

2、機油濾芯機是過濾機油的部件。機油中都含有一定量的膠質、雜質、水分和添加劑;在發動機工作過程中,各部件摩擦產生的金屬屑、吸入空氣中的雜質、機油氧化物等,都是機油濾芯過濾的對象。若機油不作過濾,直接進入油路循環,將會對發動機的性能和壽命產生不利的影響。

項目二、大保養

大保養的內容:

大保養是指在廠商規定的時間或里程,進行的內容為更換機油和機油濾芯、空氣濾芯、汽油濾芯的常規保養。

大保養的間隔:

大保養是基於小保養的存在,一般這兩種保養交替進行。間隔因汽車品牌差異各有不同,具體還請以廠商推薦為準。

大保養中的用品:

除了更換機油和機油濾清器之外,汽車大保養中還有以下兩個項目:

1、空氣濾清器

發動機在工作過程中要吸進大量的空氣,如果空氣不經過濾,其中的塵埃會加速活塞組及氣缸的磨損。較大的顆粒進入活塞與氣缸之間,還會造成嚴重的“拉缸”現象。空氣濾芯的作用就是濾除空氣中的灰塵、顆粒,保證氣缸中進入足量、清潔的空氣。

2、汽油濾清器

汽油濾芯的作用是為發動機提供清潔的燃油,過濾掉汽油的水分及雜質。從而使發動機性能達到最優化,同時也為發動機提供了最佳保護。

通常,在進行汽車保養時,作業人員會根據車子的具體情況做其他檢查,還會增加其他保養項目,比如發動機相關係統的檢查清洗養護、輪胎的定位檢查、各緊固部件的檢查等等。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篇六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公司車輛的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車輛係指公司的小車及中巴車輛。

二、車輛管理

第三條本公司的車輛由行政人事部統一管理,並指派專人負責調度;公司勞務輸出項目車輛由輸出項目的管理處統一管理,具體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條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車執照、保險卡由司機(或自駕者)攜帶外,其餘均由專人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交接或移轉時應辦理車輛移交手續,並將該車各種資料隨車移交。

第五條本公司人員因公外出需要用車者,應將經部門核准的《公務外出單》交專人簽字,專人依公務的重要性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專人不予派車。接送公司領導及員工上下班、定時接送業主或看樓客人,不填外出單。其它符合規定的用車需求(如:接送公司客人、公司或業主舉辦各種活動等),由專人填寫外出單。

第六條每輛車內均設置《出車日誌》,供司機每次出車時填寫(用車人配合簽字)。司機必須認真填寫表中各項內容,每週呈專人核對,如專人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提出批評。行政人事部也將不定時予以抽查,對不聽勸誡屢教不改者將給予嚴肅處理。

第七條行政人事部負責核准一切車輛費用的繳納(包括:停車費、過路費、油費、維修保養費及違規費等)。

三、車輛使用

第八條車輛應由專職司機駕駛(經公司許可自駕者,應善盡駕駛人責任)。出車前應特別注意安全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駕車人應對可能出現的後果負責。

第九條車輛行車途中應注意安全行駛及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人承擔。

第十條司機不得將公務車開回家,不得公車私用或將車擅自交給他人駕駛或學車,違者受罰。

第十一條出車時,車輛應停放在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晚上車輛駛回後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好,然後要求執勤保安簽字確認。特殊情況(如返回時已逾晚上十二點,或早上6:00以前須外出公務)經專人特許可以停放在司機居住的公司物業小區。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通規則、損毀、失竊,將追究司機的責任。

第十二條沒有正常的調車手續,任何時候不準擅自將自己保管的車輛借予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更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私自動車。

四、車輛維修保養

第十三條司機負責每週對車輛進行定期檢查及保養,以維持機件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第十四條車輛的維修、保養應由特約修護廠維修,填寫《車輛請修表》報行政人事部審批,否則修護費用一律不予報銷。自行修復者,可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公司安排司機人員每月將車輛開至修護廠對車輛進行一次檢查、維護、清洗、打蠟等保養工作。

第十五條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它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應與專人聯繫請求批示。

第十六條由於駕駛人使用不當或疏於保養,而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之修護費,應視情節輕重,由公司與駕駛人負擔。

五、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十七條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駕駛以致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公司將追究責任司機的責任。駕駛人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第十八條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並須即刻與公司專人聯絡,專人除即刻前往處理外,並即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第十九條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公司共同負擔。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公司各負擔一半。

六、費用報銷

第二十條公務用車停車費、過路費、油料及維修費憑票證經審核後實報實銷。

七、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機動車維修管理制度 篇七

一、汽車維修服務承諾制度

1、在車輛維修作業中,嚴格執行作業規範和三級檢驗制度。

2、認真填寫、整理車輛技術檔案和維修檔案。

3、維修過程中堅決杜絕使用假冒偽劣配件。

4、對維修車輛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自竣工出廠之日起:

一級維護、小修及零件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汽車行駛20xx公里或者10日;

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汽車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

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汽車行駛20000公里或100日。

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

二、接車、維修、檢驗流程

1、車輛進廠送修時,客户應描述故障現象,提供技術檔案和行駛證等有關資料。

2、業務經理或接待人員和檢驗人員應認真聽取客户陳述,瞭解車輛技術狀況。

3、車輛進入預檢工位,檢驗人員經過檢驗確認維修項目,交前台對維修費用進行預核算,然後與客户聯繫或簽訂維修合同。

4、車輛進入待修區,等待維修。

5、汽車維修竣工檢驗合格後,根據工時、材料結算清單結清費用,向車輛託修方提供結算憑證簽字掛賬。

6、建立維修車輛檔案。

汽車進廠檢驗制度

1、車輛送修時,應具有保修內容及相關技術檔案資料。

2、業務經理或接待人員和檢驗人員負責對送修車輛進行預檢,按規範填寫《車輛維修登記單》。

3、車輛預檢時,根據駕駛員的反映及該技術檔案和維修檔案,通過檢測或測試、檢查,確定基本作業內容,並告知託修方。

4、得到託修方確認後,請託修方簽字認可,辦理交接手續。隨車使用的工具和備用品,不屬於汽車附件範圍的應由託修方自行保管。

5、前台接待人員將維修作業單下派車間,車輛進入作業車間。

汽車維修過程檢驗制度

1、過程檢驗實行自檢、互檢和專職檢驗相結合的“三檢“制度。

2、檢驗內容為汽車或總成解體、清洗過程中的檢驗,主要零部件的檢驗,各總成組裝、調試檢驗及漆工的做漆質量檢驗。

3、各班組人員根據分工,嚴格依據檢驗標準、檢驗方法認真檢驗,做好檢驗記錄。

4、經檢驗不合格的作業項目,需重新作業,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

5、對於影響安全行車的零部件,一定要嚴格控制使用標準,對不符要求的零部件應予以維修或更換,及時通知前台,並協助前台向車主做好解釋工作。?????6、對於新購總成件,必須依據標準檢驗,杜絕假冒偽劣配件裝入總成或車輛。

汽車維修竣工檢驗制度

1、汽車維修竣工檢驗由專職檢驗人員負責實施。

2、汽車維修竣工檢驗內容為整車檢查、檢測、路試、檢測路試後的再檢測及車輛驗收。

3、修竣車輛竣工檢驗首先進行整車外觀和底盤檢查,檢查合格後進行路試,對於路試中所發生的不正常現象,要認真複查。路試合格後重新進行底盤檢查,確保各項技術性能合格後由檢驗員簽字認可。

4、嚴禁讓檢驗不合格的車輛出廠。

5、竣工檢驗合格的車輛實行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制度。

三、汽車維修質量管理制度

1、為了保證汽車維修質量,依據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2、建立健全質量管理機構,加強管理基礎工作,制訂並執行保障汽車維修質量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主要內容:

(一)質量管理、質量檢驗人員職責;

(二)車輛進廠、維修過程、竣工出廠檢驗;

(三)汽車配件、輔助原材料出、入庫檢驗;

(四)檢測工具、設備計量檢定管理;

(五)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操作規程。

(六)《汽車維修技術檔案》實施和管理;

(七)質量責任及維護託修方權益的措施。

3、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及省頒佈的汽車維修技術標準、工藝規範及上海汽車相關技術規定。

4、認真履行職責,實施全面質量管理。技術人員、維修人員、質檢人員分別對工藝質量、作業質量、檢驗質量負責。

5、汽車維修業户對車輛進廠、維修過程、竣工出廠的檢驗應按以下要求進行:

(一)進廠檢驗時,應根據送修人反映、檢測診斷和必要的路試,確定維修作業項目,簽訂汽車維修工單;

(二)過程檢驗中,應嚴格執行主修人自檢、班組長複檢(互檢)、過程檢驗員專檢的三級檢驗制度;

(三)竣工檢驗應執行國家、行業檢驗標準和上海汽車技術標準執行。

6、加強儀器、設備的計量管理,接受技術監督部門的定期計量檢定,不得使用未經計量檢定或計量檢定不合格的儀器、設備。

7、經檢驗(檢測)合格的汽車維護竣工車輛,由質檢員簽發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

8、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後,質量保證期規定如下:

(一)汽車大修及總成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自竣工出廠之日起100日內或行駛里程20000公里以內;

(二)汽車二級維護的質量保證期為:自竣工出廠之日起30日內或行駛里程5000公里以內;

(三)汽車小修、一級維護及汽車專項維修的質量保證期為:自竣工出廠之日起10日內或行駛里程20xx公里以內。

9、車輛竣工質量保證期內,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維修質量事故由維修業户承擔責任。

(一)未遵守國家、行業及省頒佈的維修技術標準、工藝規範和有關技術規定進行維修作業造成的質量事故。

(二)因承修方使用的配件、原材料、輔助材料的質量問題造成的質量事故

10、車輛竣工質量保證期內,由於駕駛人員違反駕駛操作規程和車輛使用維護規定造成的車輛故障、損壞,由託修方承擔責任。

11、汽車維修承、託修雙方發生維修質量糾紛時,雙方均可向承修方所在維修行業管理機構申請調解。維修行業管理機構依據交通部頒佈的《汽車維修質量糾紛調解辦法》予以調解。

四、汽車維修合同管理制度

1、遵守《合同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管理規定

2、按照承託修雙方簽訂的維修項目協議(或合同)進行作業,不私自更改、減少維修項目或作業範圍;維修產生的舊件按雙方約定處理。

3、按照報修項目維修作業;對附加維修項目,徵詢客户意見後處理。

4、按公示的價格收取汽車維修費用,提供合法專用發票,並同時將汽車維修工時、材料明細清單交付消費者並提供竣工出廠合格證。

5、遵守維修價格公示和價格備案制度,將維修價格明碼標價並據實收取,使消費者明白消費。

6、嚴格遵守承諾的汽車維修質量保證期並提示給消費者,質量保證期內的返修率不大於5‰

7、對行業管理部門按照調解程序進行調解的糾紛,達到調解協議後立即執行。

8、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竣工車輛。

五、汽車維修人員培訓制度

1、企業培訓分為技術能力培訓、管理能力培訓等培訓類別,技術能力培訓主要針對普通員工兼顧管理人員。管理能力培訓重點針對企業的中層和基層班組負責人。

2、每年初制定培訓計劃,確定培訓內容和培訓形式。

3、根據培訓內容組織培訓人員,培訓設備和選定培訓教師,有效的保證培訓目標順利完成。

4、積極參加行業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組織的培訓。

5、年底對培訓工作進行深入分析並總結,結合工作重點提出下年度培訓目標。

六、安全生產製度

為保證廠區生產正常進行,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按相關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生產作業。

2、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3、必須按規定穿戴工作服,不得穿拖鞋上班,車間內嚴禁吸煙。

4、非工作需要不得動用任何車輛,車在廠內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km/h,不準在廠內試剎車。

5、加強對易燃物品的管理,易燃物品必須按規定使用和存放。

6、各工位應配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並加強維護保養使之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所有的員工應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7、工作燈應採用低壓(36V以下)安全燈,工作燈或工作線板不得冒雨或拖水地使用,應經常檢查導線、插座是否良好。

8、手濕時不得搬動電力開關或插座。電源線路、保險絲應按規定安裝,不得用銅線、鐵線代替。

9、下班時,必須切斷所有電器設備的前一級電源開關。

七、維修環境保護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環境保護方針,遵守國家《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2、積極防治廢氣、廢水、廢渣、粉塵、垃圾等有害物質和噪聲對環境的污染與危害,按生氣工藝安裝、配置“三廢”處理、通風、吸塵、淨化、消聲等設施。

3、定期進行環境保護教育和環保常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範和環境保護制度。

4、嚴格執行汽車排放標準,全面實施在用車輛的檢查/維護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車輛的排放污染,在維修作業過程中,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淨化裝置。

5、嚴格執行車輛噪聲抑制技術標準,確保修竣車輛的消聲器和喇叭技術性能良好,在維修作業過程中,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消聲裝置。

6、車輛竣工出廠前,要嚴格檢查車輛尾氣排放和噪聲指標,對尾氣排放和噪聲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不得出廠。

八、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管理制度

1、合格證由專人負責,視生產情況定期到管理部門領取,專人負責開具;

2、開具合格必須根據本廠質量檢驗員對車輛的檢驗和汽車綜合性檢測站的維修後質量檢驗結果進行;

3、開具合格證後要認真做好維護檢測車輛的台帳記錄,下次領用合格證台帳供管理部門檢查;

4、嚴禁虛開合格證和轉借,倒賣合格證現象。

九、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車輪動平衡機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者必須經過崗前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操作設備,輪胎平衡機在使

用前必須先檢查機體各部分潤滑情況及電器部分的。自檢程序。

2、輪胎平衡機在開機前,必須檢查底座及固定螺母是否鎖緊,以防運轉時輪胎脱出。

3、輪胎平衡機開機前,應仔細清理輪胎花紋中潛入的石子等異物,防止運轉時飛出傷人。

4、輪胎裝卸時應防止碰撞平衡機體。

5、輪胎平衡機在運轉過程中,操作者不得用手或其它物品接觸旋轉部位,在輪?胎旋轉徑向兩側均嚴禁站人。

6、操作者鑲嵌平衡塊時,應確保鑲嵌牢固,鑲嵌過程中要注意用力方向和力度,避免大力衝擊主軸,造成主軸彎曲變形。

千斤頂安全操作規程

1、使用前應檢查各部分是否完好,油液是否乾淨。油壓式千斤頂的安全栓有損壞,或螺旋、齒條式千斤頂的螺紋、齒條的磨損量達20%時,嚴禁使用。

2、千斤頂應設置在平整、堅實處,並用墊木墊平。

3、千斤頂必須與荷重面垂直,其頂部與重物的接觸面間應加防滑墊層。

4、千斤頂嚴禁超載使用,不得加長手柄,不得超過規定人數操作。

5、使用油壓式千斤頂時,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的前面。

6、在頂升的過程中,應隨着重物的上升在重物下加設保險墊層,到達頂升高度後應及時將重物墊牢。

7、搬運氧氣瓶及乙炔氣瓶時必須使用專門搬運小車,切忌在地上拖拉。

8、進用兩台及兩台以上千斤頂同時頂升一個物體時,千斤頂的總起重能力應不小於荷重的兩倍。頂升時應由專人統一指揮,確保各千斤頂的頂升速度及受力基本一致。

輪胎輪輞拆裝機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前應檢查:液壓油箱內的油麪高度,各油缸、油管接頭處是否有漏油現象,各緊固件是否鬆動,各平盤上的油缸是否同條,啟動設備時檢查油壓是否正常。

2、根據輪胎的大小將門架調至所需的距離

3、將移動平盤上的託爪調至所需的範圍,推出移動平盤。

4、將輪胎放置在移動平盤上,用託爪鎖緊輪胎內徑,收回平盤。

5、門架下行,將襯圈壓離鎖圈及密封圈位置,取下鎖圈及密封圈。

6、將壓塊放在輪輞及襯圈之間,調正門架壓爪,壓離擋圈,把襯鐵放置在擋圈與襯圈之間,取出壓塊。

7、用門架壓爪張緊輪輞內徑,將輪胎整體上移,調整平盤託爪至下擋圈內側,下移門架,將輪輞壓出;架壓爪,上移,推出平盤,取下輪胎、輪輞。

空氣壓縮機安全操作規程

1、應在安全閥限定壓力和規定排氣量的條件下使用設備。

2、必須保證空壓機使用現場環境的清潔和通風,嚴禁在空氣中塵量過高或有腐蝕性和易燃性氣體的場合使用。

3、空壓機嚴禁斷油運行,使用者要經常注意檢查機油油位是否正常,要定期更換機油。

4、不要使用小於1.5平方毫米而長度大於5米的導線作電源線。

5、每日工作結束後,必須旋開儲氣罐放污閥排出污水,第二日空壓機啟動前再合上放污閥。

6、空壓機運轉時,當停電或臨時停機時,需要重新啟動,應將儲氣罐中的壓縮空氣排放放完後再開機。

永州市銘捷汽車修理有限公司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篇八

1.目的

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訂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程序適用於公司所有運輸車輛和行政用車。

3.職責

3.1行政辦主任負責對維修服務提供方進行評定和選擇,對維修項目進行審核。

3.2車隊負責人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並保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3.2維修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並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

3.3駕駛員負責及時發現、檢查故障;並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確認保養維修合格;保留更換部件交公司驗審;對維修質量進行及時反饋。

4.工作流程

4.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4.1.1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4.1.2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4.1.3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

4.1.4駕駛員每週一進行檢查保養。

4.1.5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乾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4.1.6每月由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消防設施。

4.1.7車隊負責人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4.1.8定期保養內容

行駛5000公里,檢查調整制動片間隙,更換機油濾芯、柴油濾芯、機油,緊固各部件連接螺栓,檢查、保養電路系統。

行駛20000公里,更換空氣濾芯。

4.2具體實施

4.2.1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

4.2.2駕駛員根據車輛運行里程數填寫運行記錄,經車輛管理人員核實後,由車隊負責人安排車輛保養時間。

4.2.3一般情況:由駕駛員將所需修理的項目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行政辦主任檢查---審批---對審批後的項目進維修---維修過程中如需增加維修項目,由行政辦主任確認維修---憑審批後的《車輛維修申請單》(項目、金額)支付費用----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當實際維修與申報內容存在較大差異時,必須重新填寫報批。

4.2.4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並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費用並徵得主管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如故障嚴重應及時彙報,請示處理方案;發生修理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口頭向主管進行維修申請(陳述例外性)---獲批准後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的修理廠)---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

4.2.5保養、維修後的車輛須經車車隊負責人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後方可出廠。

4.2.6行駛途中發生的修理,修理工時費、材料費必須有正式發票方可報賬。

4.2.7維修費用預估超過3000元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

4.3建立車輛檔案,所有車輛的事故、故障和相應的保養維修必須進行記錄並進行存檔。

4.4易損件和易耗品的採購和領用

4.4.1公司負責統一購買車輛維修的易損件。

4.4.2易損件和易耗品的`領取需填寫領料單,經上級批准後方可領用。未經批准不允許在外自行補購。

4.4.3隨車工具由駕駛員領用,定期清點;如報廢必須經主管同意後,以舊換新,遺失全額賠償;

4.5 油料的補充

4.5.1 燃油的補給應在公司指定的加油站加油,特殊情況需請示行政辦主任。

4.5.2 每天行車回來後應將油箱加滿,並記錄加油量和加油時的公里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