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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修理廠管理制度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52W

汽車修理廠管理制度多篇

汽車修理廠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入職指引

第一節入職與試用

一、用人原則:

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

二、招聘條件:

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執業資格等條件,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和創新精神。

三、入職

第二節考勤管理

1、所有專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親自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遲到、早退、曠工:

(1)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10元。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20元。超過1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計曠工一次。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年度內曠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辭退。

3、請假:

(1)病假

a、員工病假須於上班開始的前30分鐘內,即8:30-9:00致電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病癒上班後須補區、縣級以上醫院就診證明。

b、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癒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後,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

(2)事假: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託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准,其餘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准,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第三節人事異動

一、調動管理:普通員工須在三天之內,部門負責人在七天之內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

二、辭職管理: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本人應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級提交《辭職申請表》,經批准後,辦理工作移交和財產清還手續。

三、辭退管理:辭退員工時,員工應在離開公司前辦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續和財產的清還手續,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章行為規範

第一節職業準則

一、基本原則

1、公司倡導正大光明、誠實敬業的職業道德,要求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2、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必須以公司利益為重,對社會負責。不做有損公司形象或名譽的事。

3、公司提倡簡單友好、坦誠平等的人際關係,員工之間應互相尊重,相互協作。

4、公司內有親屬關係的員工應迴避從事業務關聯的工作。

二、員工未經公司法人代表授權或批准,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1、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

2、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或證明

3、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體發表意見、信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職

1、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或資源從事兼職工作

2、兼職於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

3、所兼職工作對本單位構成商業競爭

4、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

1、參與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經營管理的

2、投資於公司的客户或商業競爭對手的

3、以職務之便向投資對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親屬名義從事上述三項投資行為的

五、員工在對外業務聯繫中,若發生回扣或佣金的,須一律上繳公司財務部,否則視為貪污。

六、保密義務:

1、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員工未經授權或批准,不準對外提供公司密級文件、技術配方、工藝以及其他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等。

第三節獎懲

二、獎勵條件

1、維護團體榮譽,重視團體利益,有具體事蹟者

2、研究創造成果突出,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者

3、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改進方案或合理化建議,採納後具有成效者

4、積極參與公司集體活動,表現優秀者

5、節約物料、資金,或對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6、遇有突變,勇於負責,處理得當者

7、以公司名義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文章者

8、為社會做出貢獻,併為公司贏得榮譽者

9、具有其他特殊功績或優良行為,經部門負責人呈報上級考核通過者

三、懲罰條件

1、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2、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謀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3、貪污挪用公款或盜竊、蓄意損害公司或他人財物者

4、虛報、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者

5、泄漏科研、生產、業務機密者

6、謾罵、毆打同事領導,製造事端,查證確鑿者

7、工作時間內打架鬥毆、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產秩序者

8、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規定措施

9、管理和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損失者

10、遺失經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費公物者

11、談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12、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致使工作發生錯誤者

13、因疏忽導致設施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

14、工作中發生意外而不及時通知相關部門者

15、對有期限的指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16、拒不接受領導建議批評者

17、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者

18、發現損害公司利益,聽之任之者

19、玩忽職守或違反公司其他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三章薪酬福利制度

第一節薪酬

一、薪酬

1、原則:以貢獻、能力、態度和責任為分配依據,遵循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及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2、適用對象:本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3、工資制度:實際日工資制。公司按實際工作天數支付薪酬,付薪日期為每月30日,支付上月薪酬。若遇節假日,順延至最近工作日發放。以現金形式領取。

汽車修理廠管理制度 篇二

1、自覺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庫房嚴禁閒雜人員入內。

2、根據維修需要及時編制採購計劃單並經領導批准。

3、材料及零配件入庫前要經審核並進行驗收,未經審核、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準入庫,不準使用。

4、材料入庫後要立卡、入帳,做到帳、卡、實物三符合。

5、材料應分類、分規格堆放,保持整齊有序。

6、保持庫房整潔,做好材料、配件的防鏽、防腐、防失竊工作,做好庫房的消防工作。

7、庫管員根據修理工派工單領料,領料人簽名,經領導簽字同意,領新料必須交舊料,嚴格執行領新交舊制度。

8、加強對舊料的管理工作,對所有舊料要回收入庫。

9、材料及零配件的領用應執行先進先出的規定。

10、庫房每個月進行一次清倉盤點,消除差錯,壓縮庫存。

汽車修理廠管理制度 篇三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二、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四、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後方可作業。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筏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五、路試車輛必須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並在規定的路段上進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七、根據季節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及防盜工作,並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八、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汽車修理廠管理制度 篇四

一、裝卸汽車發電機和起動機時,應將汽車電源總開關斷開,切斷電源後進行,未裝電源總開關的,卸下的電線接頭應包紮好; 二、需要起動機檢查電路時,應留意車底有無他人在工作,預先打招呼、拉手剎、放空檔,然後發動,不嫻熟人員及學員不得任憑發動;

三、汽車內線路接頭必需接牢並用膠布包紮好。穿孔而過的線路要加膠護套;

四、裝換蓄電池時,應有用蓄電池攀帶; 五、蓄電池架發覺損壞時,應馬上移工修理,不得湊合使用;

六、裝蓄電池時,應在底部墊以橡皮膠料,蓄電池之間以及四周也應用木板塞緊;

七、電池頭、導線夾應裝牢靠,不準用鐵絲代用;

八、配製電液時,應將硫酸輕輕加入蒸溜不內,同時用玻璃棒不斷攪拌達到散熱快速的'目的。嚴禁將水注入硫酸內,人員應穿戴膠水鞋和橡膠手套,戴防護眼鏡;

九、蓄電池修理、裝配間應有良好的通風設備和防火設備,防止人員鉛中毒及發生火警。充電池工作間空氣要流通,室內及存放蓄電池地方4米內嚴禁煙火。

十、切實執行電池在新裝及大修後的第一次充電。初充電的好壞直接影響蓄電池的壽命。初充電後至少應以相當於蓄電池容量的1/10的放電率放電一次,直至單電電壓降至1.7V為止。再以初電的充電率充分,充分後安置24小時後方能使用。

十一、充電時應將電池蓋打開,電液温度不得超過450C。

十二、蓄電池應用放電叉測量,不行用手鉗或其它金屬試驗,防止發生爆炸。

十三、工作時,如不慎有電液落在皮膚或衣服上,應馬上用5%蘇打水擦洗,再用清水沖洗。

十四、清洗髮電機、起動機及其他電器設備應使用不帶添加劑的工業汽油,並留意防火。

汽修廠管理制度 篇五

一、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曠工及擅離工作崗位,發現一次罰款10元。

二、全體員工實行統一着裝,掛牌上崗,凡違犯者每次罰款10元。

三、有事必須請假,實行限時輪休。一天以內有車間主任審批,兩天(含兩天)以上有分管副總審批,未經批准不上班者以曠工處罰。一個月內曠工一天者扣半個月工資,曠工兩天者扣一個月的工資,曠工兩天以上者,予以辭退,對當月出滿勤的人員實行獎勵制度,學員獎20/月,後勤及維修人員獎30/月,車間主任(含負責人)獎50/月。

四、實行日考核制度,凡事假超過公司規定的,按缺勤天數扣發應得工資。

五、上班時間不準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發現一次,扣發工資20元。

六、凡在公司內打架鬥毆、酗酒鬧事,發現一次罰款50元,造成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由責任人承擔法律責任。

七、嚴禁吃、喝、卡、拿客户錢物,每次罰款100元。

八、凡出現違法、違章、違規有損公司形象聲譽的行為,並造成極壞影響的一律予以開除。

九、凡服務態度惡劣與客户爭吵,下逐客令者,首次批評教育,罰款100元,超過三次者,予以開除。

十、嚴禁個人對外承修車輛,撈取好處費,每發現一次扣發工資200元。

以上規定從公佈之日起實施。

汽修廠管理制度 篇六

1、禮貌周到服務公開

耐心聽取客户訴求,實事求是與客户溝通,尊重客户的知情權。

為客户提供全程服務,接待員要為客户聯繫各部門、人員辦理業務手續。

公開有關證照、主要的維修項目及其工時收費表、質量保證承諾、服務程序。

公開投訴電話,設置意見薄、投訴箱,對客户的意見、投訴要有答覆。

2、環境整潔管理有序

廠區環境保持清潔,廠房明亮、通風,各區域、崗位有標識。

各類物資定置存放,堆放整齊,廢舊物資及時清理。(拿東西,哪兒拿的,用完要放回哪兒)

廠區應設有用於客户接待、休息的場所。

接車、生產、交車、投訴、索賠、跟蹤服務要做到規範化、制度化。

實行定人定崗定責,落實崗位責任制度和崗位責任追究制度。

3、明碼標價收費合理

企業應編制維修工時定額表、工時費用明細表。

確定維修項目時,要以檢測診斷結果為依據。

維修配件、材料要有進出台帳記錄,進貨票據要妥善保存。

維修收費應合法、合理,符合維修行業的整體水平。

維修費用結算後,將工時、材料明細單交客户,維修收費要使用合法收費憑證。

4、信守合同保證質量

承修車輛要簽訂合同或託修單,明確維修項目、費用、質量保證期和雙方責任。

保證兑現對客户的承諾,為客户排憂解難。對客户的車在外拋錨的電話,如同自己的,什麼時候電招,什麼時候到位。

維修人員要持證上崗,嚴格執行維修質量三級檢驗制度,保存檢驗數據。

對維修配件、材料的質量負責,無論什麼情況下,絕對不使用假冒、偽劣配件、材料。

質量保證期內的車輛返修率應低於5%,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要主動對出現的質量問題負責。

汽車修理廠管理制度 篇七

1、在車輛維修作業中,嚴格執行作業規範和三級檢驗制度。

2、認真填寫、整理車輛技術檔案和維修檔案,按規定簽發竣工出廠合格證。

3、維修中堅決杜絕使用假冒偽劣配件

4、對維修車輛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自竣工出廠之日起:一級維護、小修及零件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汽車行駛2000公里或者10日;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汽車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

5、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汽車行駛20000公里或100日。

汽車修理廠管理制度 篇八

1、設備操作工在獨立使用設備前,須掌握該設備的操作技能。

2、設備使用應定人定機,對公用設備由專人負責保養。

3、操作工要養成自覺愛護設備的習慣。班前班後認真擦試設備及注油潤滑工作,使設備經常保持良好的潤滑與清潔。

4、操作工要遵守設備操作規程,合理使用設備,管好設備附件。

5、對私自操作設備人員,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由此發生的一切後果由私自操作者負責。

6、設備管理員應根據設備維護要求以及設備技術狀況制定設備和測量裝置的保養細則、保養週期和檢定週期。

7、設備保養人應嚴格按照常規維修設備檢查保養週期進行保養,做好記錄交設備管理員驗收。

8、設備維修以外修為主,本單位操作人員配合,設備管理員做好維修記錄。

9、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停機,使用部門應立即通知設備管理員或單位領導,請修理人員檢查排除故障。當修理人員在排除故障時,操作人員應積極協助修理人員排除故障。

10、對設備使用年久,部件嚴重損壞,又無法修復和沒有改造價值的,可辦理報廢手續報請經理批准。

11、對設備的檢查、保養、修理應做好所有記錄,由設備員歸檔,以便檢查。

汽車修理廠管理制度 篇九

1、車輛送修時,應具有保修內容及相關技術檔案資料。

2、業務接待人員和檢驗人員負責對送修車輛進行預檢,按規範填寫《車輛維修檢驗單》。

3、車輛預檢時,根據駕駛員的反映及該技術檔案和維修檔案,通過檢測或測試、檢查,確定基本作業內容,並告知託修方。

4、得到託修方確認後,與託修方簽訂維修合同,辦理交接手續。隨車使用的工具和備用品,不屬於汽車附件範圍的應由託修方自行保管。

5、調度人員將維修作業單下派車間,車輛進入作業車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