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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維修機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08W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汽車維修機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保證企業生產正常進行,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制定下列規定:

一、安全生產管理總則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2.按照相關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4.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後方可作業,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

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淮檢修舉升設備。

5.路試車輛必須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並在規定的路段上進行。

6.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7.根據季節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腐及防盜工作,並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8.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彙報,保護好現場,査明原因妥善處理。

9.必須按相關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生產作業。

10.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11.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車間內嚴禁吸煙。

12.非工作需要不得動用任何車輛,車在廠內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km/h,不準在廠內試剎車。

13.加強對易燃物品的管理,易燃物品必須按規定使用和存放。

14.各工位應配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並加強維護保養使之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15.工作燈應採用低壓(36V以下)安全燈,工作燈不得冒雨或拖水地使用,應經常檢查導線、插座是否良好。

16.手濕時不得搬動電力開關或插座,電源線路、保險絲應按規定安裝,

17.下班時,必須切斷所有電器設備的前一級電源開關。

二、汽車維修機工安全操作規程

1.工作前先穿戴好勞防用品,並檢査應用工具,如(錘柄、鉗子等)是否有鬆動裂縫損壞現象,同時應清除各種工具手柄上的油污,防止工作時,用力滑脱傷人。

2.拆裝機件要正確使用板頭、套筒等工具,用力要適當,榔頭不得直接敲擊淬火或硬質機件,應用鋁銅棒墊敲。

3.拆裝車輛時大梁應用馬橙擱穩,不得使用易碎品作為墊物;修理傾卸車需頂車廂時,應撐好撐腳,用墊木塞緊。車輪應有三角木塞緊。

4.使用千斤頂工作時要選好地面和頂物的受力點,防止地面下陷、墊塊破碎、頂物滑移;需拆車輪或進入車身下工作時,車身一定要用馬橙擱穩。

5.使用舉升機檢修車輪時,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程(舉升機)操作。

6.多人或多工種同時操作一輛車時,要注意互相呼應、上下配合,防止工具零部件墜落傷人。

7.拆車時廢油必須倒入指定廢油桶內,油箱由專人負責,放入指定地方妥善保管,使用後油污紗頭不得隨地亂拋。

8.在拆裝、修理電氣設備前,發動機應停止運轉,加油時,嚴禁試驗高壓火花、調換電瓶或明火作業。

9.使用油類清洗杋件時,應在專用的清洗盤內進行,嚴禁吸煙或接近明火,清洗完畢後,油盤要加蓋,放置在安全的地方。廢油及油抹布要回收處理,不可任意亂倒。

10.清洗發動機時,首先要拆除電源,防止發生搭鐵起火,清洗應用柴油或其他浴劑,嚴禁汽車發動後,熱缸體清洗。

三、汽車維修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1、工作前應穿戴好勞防用品。

2、發動機在運轉時檢査電器、電路必須注意旋轉部位,謹防打傷頭部、手部。

3、在配置電液時,應將硫酸慢慢注入蒸餾水中稀釋,嚴禁將蒸餾水衝入硫酸中去,以防引起灼傷事故。

4、需充電時,應將電瓶蓋揭開,充電完畢後,應裝好電瓶蓋,並檢查電瓶蓋上通氣孔是否暢通,防止阻塞而引起泄露和爆炸。

5、清洗電器設備使用汽油時,嚴禁火種接近,用後必須妥善保管或處理。

6、使用電烙鐵,要注意擱放妥當,用完後立即拔去插頭,以防火災事故發生。

7、檢査電器、電路部分時,要與駕駛員配合好,以防旋轉部分傷害身體。

8、在大小客車內部裝修電器、電路設備時,禁止吸煙。

9、登高作業要有防護措施。

10、不準開動各種車輛,車輛必須拉牢手制動,並用三角墊木填好車輪以防走動。當有人在車底作業時,車上嚴禁同時作業。

11、工作完畢後,要收好工具,將危險品存放妥當,切斷設備電源,並整理場地。

四、汽車維修檢驗員安全操作規

1.汽車維修檢驗員應持有杋動車駕駛證,作業時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及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2.凡需路試車輛,出車前應對車輛安全裝置進行檢查,對剎車、轉向、燈光。

喇叭、反光鏡等部件,應齊全有效,確保安全,方可出廠試車。

3.試車前,必須裝好油箱,不得用其他盛器代替油箱進行試車。

4.試車中汽油泵或化油器發生故障時,不得直接向化油器灌注汽油。

5.試車車輛前後,必須懸掛試車牌照,並按廠規定指定路線試車,不得隨意改變路線。

6.試車車輛的座椅裝置必須牢靠,試車人員不得超過三人(長途試驗車除外) 。

7.非試車人員不得隨車外出,試車車輛不得裝載貨物,(重載試驗車除外).隨車人員要協助檢驗員做好安全行車。

8.在試車路上試剎車時,檢驗員必須事先通知隨車人員觀看前、後、左、右、確認路面安全情況下,並招呼坐穩、攀牢、方可剎車。

9.如遇颱風暴雨、大霧、下雪、結冰的惡劣天氣及夜間不得進行路試。

10.路試車輛需在外調試校正時要看清路邊交通標誌,靠右邊停入,不得影響交通,維修人員需爬入車身下作業時,必須拉上手剎車,車輪墊上木塞,防止車身滾動。

11.實習駕駛員不得從事路試工作。

12.試車時,如遇水箱開鍋,應先將引擎熄火,過一段時間後,方可進行放水或加入冷水,開啟水箱蓋時,臉部和其他裸露部位,勿對準水箱口。

13.試車回廠後,車輛要妥善停放,工具、試車牌照和車輛鑰匙妥善保管。

14.冬天停放車輛要放掉髮動機和水箱存水,並掛上無水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