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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單位車輛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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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單位車輛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篇一

根據公司目前公務用車使用情況和司機的實際情況,對公司公車的使用、保養、維修作出如下暫行規定:

一、公司目前統一調度使用的車輛是 滬KXX 、浙DXX2 、滬XX 、京PXX4 。

二、公司將根據車輛的實際情況,定期進行車輛的保養和維修,以保證車輛和人員的安全。保養和維修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統一安排。

三、公司各部門用車,應提前向行政人事部申請,行政人事部根據先申請先安排和事情的重要性原則,進行合理安排。各部門自行安排開車人員。用車完畢,需檢查車輛衞生及對車輛進行適量加油以保證下次出車用油正常,並按公司現有規定進行登記。

四、車輛在公司體系內部進行調度,由行政人事部發出書面通知。調出單位應完成必要的保養和維修及車輛交接工作。

五、車輛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即時進行維修的,開車人員應報聞稚農同意,按保證質量和節約的原則進行處理,並在處理前向行政人事部報告。

六、用車發生的汽油費、停車費、過路費、維修費等,應及時填寫報銷單,並附上相關憑證。在公司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報銷,如遇金額較大,公司務必在第一時間給予報銷,以便員工的墊資正常週轉。

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篇二

(一)機關公務用車由辦公室統一調度、集中管理。辦公室落實專人負責公務車輛管理,具體負責機關公務車輛調度、維修、保險、檢驗、報廢、更新、車輛檔案管理等工作,組織駕駛員就安全知識、保密知識、安全行車、文明行車等進行學習教育。

(二)實行車輛安全行車記錄、油料、維修等台帳制度,作為對駕駛員行車安全獎、節油獎和年終綜合考評依據。

(三)局機關工作用車實行派車制度。所有公務用車須由辦公室統一安排調度,機關其餘人員不得私自調遣公務用車。車輛運行範圍超出城區範圍的,用車股室須填寫派車單,經分管副局長審核後,由辦公室安排車輛。

(四)除工作需要及特殊情況外,局領導上下班一律不予接送;上班八小時以外、雙休日、節假日公務車輛未經領導同意駕駛員私自使用公車,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責任自付。確因工作需要用車的,經請示局領導同意後方能使用。

(五)局機關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確因工作需外借的,經辦公室主任請示局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同意後外派。

(六)長途用車返回後,駕駛員須向辦公室報告,並做好相關記錄。

(一)車輛日常維護、保養、檢修、保險、用油等具體事項由車管人員負責,並經常督促檢查。機關公務車輛必須始終保持衞生清潔,性能良好。

(二)局機關車輛必須在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加油,憑加油發票報辦公室初審、局長籤批後報銷。

(三)局機關所有車輛實行統一投保。車輛保險由辦公室按“擇優價廉”和“同一類型、同一標準”原則比選確定保險公司後,進行統一定點投保。

(四)局機關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由辦公室按“擇優價廉”原則比選確定維修企業,統一定點維修。

(五)確需維修的車輛應由駕駛員事前填寫報修單,經辦公室預檢,按照規定程序審批。維修費用在1000元以下的,由局分管領導審籤後維修;維修費用在1001至2000元的,由局主要領導審籤後維修;維修費用超過2000元以上的,由車輛維修點提出維修方案,辦公室車管人員現場核實,辦公室、財務審計股負責人審核後,報局長審批後才能維修(報帳時附維修清單)。車輛大修,須提交黨組會研究通過後才能送廠維修。換下的汽車零部件由辦公室按照相關規定,統一作價處理。車輛在出車途發生故障,應及時向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彙報,經同意後可就近修理,返回後補辦有關報批手續。

(六)車輛費用報銷審批程序。

1、一般費用如加油費、停車費、過杆費、行車補貼、差旅費等每月由駕駛員填報《費用報銷單》,經局辦公室、財務審計股負責人審核,報分管副局長、局長審批。

2、車輛保險費、車輛安全事故善後處理等費用由辦公室車管人員辦理,辦公室、財務審計股審核,分管領導審查,送局長審批。

3、洗車實行包乾制,每車每月300元,定點洗車。

(七)隨車工具、器件、證件應妥善保管和愛護。車上需購置工具、器件等物品須經車管人員核實,報辦公室同意後方可購置。

(八)局機關聘用駕駛員年齡限制在50週歲,年滿50週歲的原則上不再續聘。特殊情況需報局黨組審批。

(九)局機關聘用駕駛員在聘用期內的工資、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單位部分由聘用單位支付。

(十)駕駛員考評。局機關所有駕駛員由局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考評,並按季考評,年終綜合評定。局辦公室每季度組織一次駕駛員行車安全知識學習教育。局機關駕駛員必須按時參加學習,遵守各項規定;對因公因事未參加學習的駕駛員,要進行補課。

(十一)駕駛員守則

1、文明用語、禮貌待人、熱情服務,保持局機關駕駛員的禮儀形象;

2、嚴守紀律,服從調度,不得擅自借出、私自使用車輛;

3、遵守職業道德和住建規則,文明駕駛,嚴禁疲勞駕駛和酒後駕車,嚴禁駕駛過程中打電話、發信息,嚴禁疲勞駕駛,確保安全行車;

4、加強車輛維護保養,嚴禁車內吸煙,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衞生;

5、嚴格執行車輛例行保養規定,愛崗敬業,堅持出車前、途中、收車後的“三檢”工作,準確報修,消除安全隱患。

6、遵守工作保密制度,嚴守單位祕密;

7、不得以住建局或領導的名義向下屬單位、服務對象等“吃、拿、卡、要”,收受禮品、禮金,也不得代替領導收受禮品、禮金。

(十二)績效考核

1、根據xx縣財政局《關於印發xx縣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會議費、行車補助開支規定》的通知(沐財發[20xx] 39號)文件規定,結合xx住建局工作實際,按以下標準執行:

(1)行車補貼

①駕駛員當月無違章行為,無責任事故,遵守勞動紀律,全月安全行車(不碰、不撞、不掛),按0.10元/公里發放行車補助和安全獎300元。

②汽車駕駛員出車到外地住宿,停駛一天以上者,可按出差人員補助標準報銷出差伙食補助費。

2、責任事故

駕駛員違反交通規則補罰款,單位不予報銷,造成責任事故,要視期情節輕重和造成經濟損失的大小,給予駕駛員適當處分和經濟賠償。

①駕駛員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費(車輛損失和賠償費),由駕駛員負擔百分之十,但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並扣除安全獎勵,扣發全年獎金。

②雙方負共同責任的事故,損失費由駕駛員賠償百分之五,但賠償額度最高不超過500元,扣除安全獎勵,扣發半年獎金。

③駕駛員負次要責任的事故,損失費由駕駛員賠償百分之三,但最高不超過300元,並扣除安全獎勵。

3、駕駛員必須按規定停放車輛。出差到外地,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有存放條件的地點,如發生被盜自行負責。

(十三)行車記錄

局機關駕駛員應按要求認真填寫行車記錄,並按月向辦公室車管人員上報下列情況,作為對駕駛員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並適時予以彙總公佈。

1、每月行車公里數;

2、每月維修費用;

3、每月用油量;

4、每月違章、違紀等情況;

5、每月長途出車情況;

6、駕駛員參加安全學習情況;

7、車輛按規定停放情況;

8、其他有關情況。

(十四)獎罰措施:

駕駛員全年保持安全行車的,按有關規定,享受年終目標獎金。

駕駛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其情節予以處罰。被聘用駕駛員直至解除協議,予以辭退;在職正式人員視情節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並予以通報批評,直至紀律處分。

1、駕駛員擅自出車,或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交給無證人員駕駛的;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一切損失由駕駛員和肇事者自負,並扣除駕駛員全年獎金;

2、不服從調度,無故不出車的,扣發當月行車補貼和安全獎;

3、夜間車輛不按規定停放,私自出車的,扣發當月行車補貼;

4、駕駛員違反交通規則,罰款單據不予報銷;

6、出車期間因個人原因給單位造成名譽損失和不良影響的;

7、其他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

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篇三

一、局機關車輛的管理、調度由辦公室負責。

二、局機關車輛首先保證局領導公務用車。

三、業務股室用車一般須提前一天報辦公室統一調度。

四、外單位借車,需報請局長或分管局長批准。

五、駕駛員要愛護車輛,做到勤打掃、勤保養,保證車況正常處於良好狀態,未經領導同意不得私自用車。

六、駕駛員憑出車通知單出車,因臨時通知出車當時不便於或來不及辦出車通知單的,返回後及時補辦。

七、辦公室按行駛里程和小車油耗,每月檢查登記,並與駕駛員結油耗帳。

八、車輛修理要先向辦公室報告,費用在500元以上應列出書面計劃,由辦公室報經分管局長同意後方可實施。並一律以轉帳和合規票據形式支付。

九、車輛在外途中急需就地修理,來不及請示局領導的,駕駛員可應急安排,但返回後要如實報告情況。

十、小汽車購置、保險、加油、維修按《xx縣政府採購管理辦法》執行。

機關車輛管理制度 篇四

為加強單位車輛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車輛管理

第1條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司機妥善保管。

第2條下班後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點,因事不能停入指定地方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範。否則產生不良後果由駕駛員負責。

第3條車輛原則上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司機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准;

第4條車輛進行加油需憑加油卡加油,如遇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加油卡,而又確需加油的事前要向辦公室報告。

第二章、車輛調度和使用

第5條車輛調度實行先領導後一般、先急後緩、先遠後近的原則。

第6條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辦公室申請,辦公室統一安排、調度。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出車,否則,按私自用車論處。

第7條用車實行出車登記制。下鄉、出差憑派車單,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領派車單的,下鄉或出差回來要及時補辦,司機每月的。出差或下鄉補助,憑當月派車單,作為報銷旅差補助等費用的依據。

第8條各科室如需用車的,須提前一天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同意後,方可用車。

第9條車輛出車返回後,司機要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於車輛調度。

第10條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司機的勞動。用車人員和司機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第11條司機要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一安排。

第12條司機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第三章車輛維修、養護與行車安全

第13條為確保行車安全,司機必須認真鑽研業務,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第14條司機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第15條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第16條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督促司機按時進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有關手續,定期進行保養檢查、油料使用情況檢查。

第17條定點維修。車輛需維修時,司機要事先辦理車輛維修報批手續,手續完備後,方可到定點廠家維修,並將更換的零件和維修費用票據帶回,辦公室及時核對,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第18條定點洗車、美容。由辦公室確定1-2個服務質量好、價格合理的洗車美容店,統一購買洗車卡,對市社的公務用車進行定點洗車美容。無特殊情況(如出差在外)在非定點店洗車、美容的,一律不予報銷。

第19條定點辦理保險。市社根據政府採購的有關規定,選定一個保險公司作為定點保險單位。辦理車輛保險時,由司機填寫公務用車保險申請表報告辦公室,辦公室領導要親自與保險公司洽談,在政府採購的優惠費率基礎上,初步確定險種和價格。報領導審批後方可辦理保險手續。

第20條建立車輛維修、養護檔案。每輛公務用車要分別建立一個維修台帳,由辦公室保管,以便監督、檢查、核實。

第四章費用開支審批與報銷

第21條實行嚴格的費用開支審批制度。市社所有的辦公用品和公務用品原則上由辦公室統一組織採購。公務用車需購買或更換有關用品的,必須辦理審批手續。一次性購買價值200元以下的,辦公室可以委託司機辦理;一次性購買價值200元(含200元)以上的,辦公室要認真做好市場調查,向領導提供參考價格,經審批後由辦公室負責採購。無特殊原因,凡是不經審批,先斬後奏的費用開支,一律不予報銷。

第22條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等費用,有關票據與車牌號、出差時間、地點要相符,統一由辦公室人員審核、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司機當月的費用需當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

第23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機關車輛管理制度 篇五

一、原則與適用範圍

1、為切實加強我公司公務車輛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節儉財政開支,降低行政成本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景,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適用範圍是三輛車。

二、公車使用管理

1、公車使用要根據工作緩急由各部門提前申請用車,儘量多件事情一次性出車辦完,避免一件小事出車數次情景發生,如發現有故意違反本規定者,此行為將直接納入到當事人的績效考核中。

2、用車人在工作完成後,需及時將車輛及鑰匙交還公司車輛管理人員,並填寫由公司制定的《車輛管理情景表》,做到所有車輛出車情景清晰明瞭。凡不及時填寫《車輛管理情景表》者,每次罰款100元。

3、公車要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車場所,未經公司領導批准,所有用車人都不得私自將公車開回家,事情辦完之後,用車人要及時將車輛送回公司,否則按公車私用處理,並處罰款200元。

4、車輛原則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景,在滿足公司用車無障礙的前提下,外借時間在一天以內的,由公司副總經理批准;外借時間在一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

5、到外地出差需要用車時,需公司領導同意並由公司管理人員核對里程錶,回到後用車人要及時將里程錶數報給公司車輛管理人員,途中加油數和區域路(橋)費等填寫在《出差報銷單》上,並由公司領導核實簽字報銷。凡不按規定辦理者不予報銷有關費用。

6、用車人要樹立節儉用油的觀念,實行車輛刷卡加油的管理辦法,原則上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並記錄好所加油數及加油卡內餘額數,歸還車輛時如實填寫《車輛管理情景表》。任何人不經批准不得擅自給外單位的車輛加油,違反者,一經發現處所加油數十倍以上罰款。

7、用車人要經常檢查車況,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和處理,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8、用車人在行車時應帶齊證件,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疲勞駕車、酒後駕車和超速行駛,確保行車安全。因違章受到處罰,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全部職責。

9、用車人應做好公車日常保養,堅持車輛清潔衞生。

10、如果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要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撥打110報警,並與單位車輛管理部門及汽車租憑公司取得聯繫,已確定事故職責方及保險事宜。未經批准,駕駛公車外出辦私事發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損失由當事人負責賠償;未經批准,將公車借給外人使用發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損失由借車人承擔。

11、公務車輛發生損壞或被盜,用車人員應當立即向公安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同時向單位報告。凡違反車輛管理規定,不按規定停放或公車私用期間發生損壞或被盜,當事人負責賠償保險公司理賠不足部分。

三、維修管理

1、用車人對所經常使用的車輛實行定期維護和保養,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維修,確保行車安全。

2、車輛需要維修、裝飾時,首先應由用車人向公司提出申請,經鑑定確認後,再由用車人將車輛維修、裝飾申請交由公司領導簽字批准後,方可進入指定維修廠維修、裝飾;不許擅自送修車輛,否則,費用自行承擔。

3、機動車輛進廠修理時做好交接手續;出廠時要進行驗收,合格後該車駕駛員在維修材料單上簽字,並將維修材料單帶回一份,以便結帳時核查。

4、車輛進廠維修期間,用車人要跟車監修,並對車輛的維修質量負責,確保車輛維修後到達相應的技術標準;因維修配件質量問題所發生的再修費用,用車人不與認可簽字,由修理廠承擔;因用車人管理使用不當所發生的二次修理費用,由其本人自負。

5、車輛在維修、保養期間,需要更換總成部件或費用較高部件時,要經過有關技術審核鑑定,並報副總經理同意後,方可更換;車輛需進行大修時,要經過有關審核,並副總經理批准後,方能修理。

四、用車人員要求

各用車人員要嚴格遵守上述規定,不斷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本事;樹立安全、快捷、高效、節儉意識;不開英雄車、賭氣車、故障車,不酒後駕車;確保車況處於良好狀態,節儉車輛維修費用。若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後果者將進行嚴肅處理。

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篇六

一、用車原則:

1、機關行政用車主要保證局領導、局機關科室以上負責人、基層單位領導公務用車的需要,以及機關正常生活和應急用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派車:

(1)集體到某地開會、參觀或聽報告;(2)因公務三人以上同行者:(3)因工作需要,目的地遠離城區,乘客車將誤時誤事者;(4)提現金或攜帶機密文件途中影響安全者,提貨重量在15公斤以上者;(5)職工或直系親屬因急病、重病或夜間急診需送醫院治療者;(6)遇突發事件需趕赴現場者。

2、基層單位需組織到外地參觀學習,必須徵得市局領導同意後方可外出。

3、凡私事用車,在不影響公務用車的前提下,必須經領導審批後由辦公室給予安排。並按每公里不低於1.0元收費(可根據不同車型酌情作價並按雙向計費)。城區4公里範圍內,按每趟10元收費,每趟超過兩小時的,按半天計價,全天使用按180元收費。在編職工婚嫁用車可不收費,若職工直系親屬婚、喪等需用車,按城區內100元/天收費,郊外或鄉下原則上不派車。

二、車輛管理:

1、實行“派車申請單”制度,凡因公需要使用車輛,均需填寫“派車申請單”。本縣(市、區)內直接由辦公室調派,凡跨縣必須經分管領導審批,跨市必須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批,辦公室統一調派。如遇特殊、緊急情況用車,經局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後可先用車後補辦手續。

2、駕駛員實行專人專車保管制,不得擅自將車交給非專職駕駛人員駕駛,更不得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未經辦公室調派,擅自動用車輛,以私事用車計費的130%收費,若發生事故,肇事者應負一切責任,賠償費及維修費概由駕駛員和用車人員負擔。

3、駕駛員要服從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調度,沒有接到調派任務一律不準出車,因車輛維修或其它特殊情況需動用車,必須經辦公室批准。未出車時,車輛應在指定場所集中停放。

4、加強車輛保養,堅持保修制度,做到勤洗車、勤保養,隨時保持車輛整潔和完好狀態,確保行車安全。

5、駕駛員應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有事離崗必須經辦公室批准或辦理請假手續。

6、隨車工具由駕駛員妥善保管,不得丟失,調動或更換車輛時,應辦好移交手續,丟失須照價賠償。

7、車輛維修一律填報“維修申請單”,申報需維修項目,由辦公室會同機材科(股)鑑定後,到指定修車場維修。報銷時一律憑附“維修申請單”,凡超出“維修申請單”所列項目又未經辦公室認定的維修費一概不予報銷,維修費超百元無特殊情況應在維修好三天內辦理報銷手續,逾期不予辦理。

8、駕駛員應按派車單指定路線行駛和用車時限返回,改變線路或超時限必須事先徵得辦公室同意,若隨意改變指定線路(特別是與工作無關的)發生事故,應由用車人或駕駛員承擔一切損失。

9、凡外單位(包括局屬單位)借車,必須經局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批准。

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篇七

一、司機工作職責和業務要求

(一)忠於職守,聽從調度,服從指揮。因公務用車出差時,司機應隨叫隨到,迅速到位;不出差的情況下,在局裏正常上班,接受領導分工安排。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獲准,方可外出,司機不經批准不能使用工作車外出辦私事。

(二)鑽研業務,熟悉車輛的各種性能,自覺做好車輛的保養工作。每次出車前,都要對車輛進行檢測,查看是否存在故障,有故障應及時修理,如不能自己排除故障,應及時請示主管領導或分管領導,在徵得同意後,由辦公室派人會同司機送車進廠維修。每次出差回來,要及時將小汽車清洗乾淨,並將小車停放在安全的地方,避免發生意外。

(三)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範車輛駕駛操作程序,嚴禁酒後開車、盲目開快車和強行超車,確保行車安全。嚴禁交車給無證人員駕駛,以免無證駕駛人員因技術不嫻熟、操作不正當造成交通事故。

二、車輛調度

(一)車輛調度堅持“先急後緩”的原則,任何人都要以服從大局為重,首先滿足公務需要。

(二)本局車輛的調度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因公用車人員,每次都必須填寫派車單,説明用車時間、用車事由、到達的目的地、申請車用油數量,並將派車單報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審批。經同意後,因公用車人員將派車單交給辦公室存檔,作為同意派車的依據。辦公室憑派車單方可調度車輛,並通知司機準時出車。無派車憑據或沒有徵得領導的同意,辦公室不得擅自派車,司機也不得隨意出車。

(三)在縣城辦理公務,路程較近的一般不派車。長途出差者除局領導外,其他幹部一般不派專車,確因工作任務緊迫或繁重需要用車的,且在局長或分管副局長領導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安排車輛。

(四)小汽車所需汽油,由辦公室統一購買,管理油票。每次出車前,由司機或因公用車人員憑派車單與辦公室辦理車用油有關手續,簽名領取油票。堅持“按量所需”的原則,車油統一列表核量如下:

三、車輛管理

(一)要健全每輛公務用車的檔案,做到一車一檔(一車一檔就是一輛車購置回來之後,即制定一份檔案,保存好車輛購置時相關審批文件等材料,並做好該車每次加油、維修、保養、購買保險等記錄)

(二)要嚴格實行車輛定點存放和節假日封存。如遇特殊情況需在節假日執行公務用車的,需向縣紀委(監察局)報備。

(三)嚴格執行“三定製度”。要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等文件要求,做好公務用車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各項工作,以此降低運行成本,便於建立公務車輛維修、保養、加油管理檔案,對公務用車的油耗和維修費用實行單車核算,杜絕轉嫁、攤派、隱匿公務用車運行費用等現象。

四、本局幹部、職工因私事用車

(一)幹部、職工原則上嚴禁公車私用,但如遇特殊情況用車,也須填寫派車單,在徵得局長或分管局長的同意下,方可安排車輛。

(二)幹部、職工因私事用車,燃料費自付。

機關車輛管理制度 篇八

一、辦事處機關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車輛原則上保證辦事處領導工作用。雙休日及節日用車需經單位主管領導批准。

二、由辦公室統一負責車輛安排,需用車的站所和工作人員原則上須提前一天通知辦公室,臨時急事也需及時向辦公室申請,以便統籌安排。

三、車輛的小修,原則上由駕駛員自檢自修,需要送修理廠修理時,由駕駛員報送修車計劃,由辦公室指定維修地點,修理費報主管領導批准。不在指定的地點維修或擅自更換部件一切費用由當事人擔負。

四、汽車在外執行任務,發生臨時性故障時,需要修理,由駕駛員掌握,儘量減少費用。

五、加強油料管理,做到節約用油。

六、駕駛員需服從辦公室的管理,應認真學習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增強法制觀念和業務素質,確保行車安全。

七、加強員要愛護車輛,做到勤打掃,勤檢查。制動器、轉向器、喇叭、刮水器、後視鏡、燈光及警示裝置,必須保持齊全有效。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時刻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

八、禁止酒後駕車和疲勞駕車,發生有妨礙安全行車的`情況時,要主動向單位報告,不準駕駛車輛。

九、上班時間,駕駛員要在單位待命,有私事外出,要事先向辦公室請假,不得隨意脱崗。無出車任務時車輛必須歸位。

十、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嚴禁將車輛私自交外單位人員駕駛,否則將視情節按機關各項事務管理制度處理。

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篇九

為合理安排車輛使用,提高車輛使用率,節約公司車輛使用的費用,使之規範化、秩序化,特制定此辦法。辦公室負責對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的統一管理和調度;財務負責對相關發生費用審核控制。

一、為合理調配車輛,由用車部門/用車人填寫“用車申請單”並須提前半天交辦公室安排車輛,否則不作安排(緊急、特殊情況除外)。

二、用車人員/駕駛員出車一律到辦公室申請,登記後出車(特殊情況除外),嚴禁出私車。

三、嚴格按規定時間出車,按時返回,返回後及時通報辦公室,駕駛員不得無故離崗。

四、辦公室在安排出車時儘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車,用車人員應該服從。

五、有駕駛執照的部門負責人允許自行駕車。如需自行駕車,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個工作日內到辦公室辦理相應手續:登記領取車鑰匙,用車返回後應及時交還。

六、原則上實行駕駛員定車定人安排,特殊情況由辦公室作適當及時調整。

七、車輛保養

1、駕駛員應及時保養、維護好車輛,並確保車輛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隨時保證使用車輛的正常運行,要確保行車安全。如遇特殊情況,車輛不能正常運作時,要及時報告辦公室,妥善解決,以備用車之需。

2、公司車輛一律停放在公司院內指定地點,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驅車外出停放,如因違反而影響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

3、每次接車或出車前,駕駛員須檢查車輛外觀各部位的完好狀況。如發現意外損壞,應查明原因。否則按駕駛員意外損壞處理。

八、車輛相關費用報銷、行車線路及違章

1、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過路費、油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除規定由相關部門主管外(如保險費),駕駛員憑發票、出車單等單據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費報銷管理辦法》進行報銷。

2、車輛需要修理或添置各類用品時,先填寫“申購單”經總經理審核,並報辦公室核准後,填寫“維修保養記錄表”,事後開票附申購單經辦公室初審,財務部審核,報總經理批准後報銷。如在行車途中,發生非人為的故障(如爆胎等現象),司機必須立即打電話報告辦公室後,再進行維修。回公司後必須迅速補上相關手續。

3、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發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駕駛員須自行負責車輛維修,並承擔維修費用。

4、公司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公司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並準時交納罰款。如有違章而不按時交納罰款,一經發現除賠償外,公司將從嚴處分。一個月內如發生超過3次違章事故,駕駛員給予開除處分。

5、出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如屬於公司方駕駛人員責任,除責任人必須承擔肇事責任並賠償公司損失外,公司對駕駛人員將給予處分。

九、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用車、駕車,違章及事故處理按以上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