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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修理廠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92W

汽車修理廠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修理廠管理制度 篇一

一、目的為保證車輛行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訂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於所有公司車輛。

三、車輛維修保養負責人車輛的保養及維修由車輛對應駕駛員負責。

四、成立鑑定小組關於公司車輛的保養維修,公司成立鑑定小組。組長由財務部經理擔任,組員由組長指定的2名人員(含司機)擔任。鑑定小組的職責:鑑定維修保養後的車輛狀況是否合格;鑑定車輛維修保養費用的合理性。

五、車輛的維修保養

1、新車走合保養必須到新車製造廠指定的特約維修站進行保養。

2、駕駛員必須按要求及時對車輛例行保養,做到不超保、不脱保。因保養不及時引起機械損壞或事故的,由駕駛員承擔全部損失。

3、各部門車輛需進4S店或汽修廠維修的,駕駛員必須向其部門經理報告,由駕駛員説明具體情況。

4、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並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費用並徵得部門經理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如故障嚴重應及時彙報,請示處理方案。

5、對於維修保養費用預估在2000元以下的,由駕駛員報部門經理批准;2000元及以上的必須開具《車輛派修單》,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維修。

6、維修時更換部件須將舊(壞)件交回公司驗審。

六、費用的報銷與鑑定

1、車輛維修保養後,駕駛員憑明細單據予以報銷。費用單據的各項開支必須清晰明瞭的進行標註,不得籠統合並費用。

2、車輛維修涉及更換部件的,舊(壞)件未交回公司的不予報銷。

3、對於駕駛人維修保養車輛後的費用單據,鑑定小組要及時查閲,依據符合市場價原則進行評定,對於費用不清、費用不合理部分有權質疑。對於維修保養人(駕駛員)不能做出合理解釋的費用,或者鑑定小組認定的不合理費用,均由維修保養人(駕駛員)自行承擔。

七、本規定由財務部負責實施,企管部跟進。

修理廠管理制度 篇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狀況。

二、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四、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後方可作業。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五、路試車輛務必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並在規定的路段上進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七、根據季節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腐及防盜工作,並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八、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環境保護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環境保護方針,遵守國家《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用心防治廢氣、廢水、廢渣、粉塵、垃圾等有害物質和噪聲對環境的污染與危害,按生氣工藝安裝、配置“三廢”處理、通風、吸塵、淨化、消聲等設施。

三、定期進行環境保護教育和環保常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範和環境保護制度。

四、嚴格執行汽車排放標準,全面實施在用車輛的檢查/維護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車輛的排放污染,在維修作業過程中,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淨化裝置。

五、嚴格執行車輛噪聲抑制技術標準,確保修竣車輛的消聲器和喇叭技術性能良好,在維修作業過程中,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消聲裝置。

六、車輛竣工出廠前,要嚴格檢查車輛尾氣排放和噪聲指標,對尾氣排放和噪聲指標不貼合國家標準的,不得出廠。

汽車修理工安全操作規程

1、工作前應檢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施工時工具務必擺放整齊,不得隨地亂放,工作後應將工具清點檢查並擦乾淨,按要求放入工具車或工具箱內。

2、拆裝零部件時,務必使用適宜工具或專用工具,不得大力蠻幹,不得用硬物手錘直接敲擊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後要按順序擺放整齊,不得隨地堆放。

3、廢油應倒入指定廢油桶收集,不得隨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溝內,防止廢油污染。

4、修理作業時應注意保護汽車漆面光澤、裝飾、座位以及地毯,並持續修理車輛的整潔。車間內不準吸煙。

5、用千斤頂進行底盤作業時,務必選取平坦、堅實場地並用角木將前後輪塞穩,然後用安全凳按車型規定支撐點將車輛支撐穩固。嚴禁單純用千斤頂頂起車輛在車底作業。

6、修配過程中應認真檢查原件或更換件是否貼合技術要求,並嚴格按修理技術規範精心進行作業和檢查調試。

7、修竣發動機起動前,應先檢查各部件裝配是否正確,是否按規定加足潤滑油、冷卻水,置變速器於空檔,輕點起動馬達試運轉。嚴禁車底有人時發動車輛。

8、發動機過熱時,不得打開水箱蓋,謹防沸水燙傷。

9、地面指揮車輛行駛,移位時,不得站在車輛正前方與後方,並注意周圍障礙物。

電工(空調)安全操作規程

1、工作前應備齊工具並檢查是否完好,技術狀態是否良好。

2、在車上進行電工作業應注意保護汽車漆面光澤、裝飾、地毯及座位,並持續車輛的整潔。

3、在裝有微機(電腦)控制系統的汽車上進行電工作業時,如無必要不要觸動電子控制部分的各個接頭,以防意外損壞電子元件。

4、電瓶充電作業時,要持續室內通風良好。充電時把電瓶蓋打開,電解液温度不得超過45℃。

5、新電瓶充電時務必遵守兩次充足的技術規程。在充電過程中要取出電瓶應先將電源關掉,以免損壞充電機及電瓶。

6、進行空調系統作業時,應在通風良好處。排除氟時應緩慢,防止冷凍機油一齊衝出,同時不能與明火及炙熱金屬接觸。

7、添加處理氟操作時要戴護目鏡,謹防氟濺入眼內或濺到皮膚,將皮膚凍傷。

8、裝氟鋼瓶搬運時嚴防振動、撞擊、避免日光暴曬,同時應儲放在通風乾燥的庫房中。

鈑金工安全操作規程

1、工作前要將工作場地清理乾淨,以免其他雜物妨礙工作,並認真檢查所用的工具、機具技術狀況是否良好,連接是否牢固。

2、進行校正作業或適用車身校正台時應正確夾持、固定、牽制,並使用適合的頂杆、拉具及站立位置,謹防物件彈跳傷人。

3、使用車牀、電焊機時,務必事先檢查焊機接地狀況,確認無異常狀況後,方可按啟動程序開動使用。

4、電焊條要乾燥、防潮,工作時應根據工作大小選取適當的電流及焊條。電焊作業時,操作者要帶面罩及勞動保護用品。

5、焊補油箱時,務必放淨燃油,徹底清洗確認無殘油,敞開油箱蓋謹慎施焊。

6、氧氣瓶、乙炔氣瓶要放到離火源較遠的地方,不得在太陽下暴曬,不得撞擊,所有氧焊工具不得粘上油污、油漆,並定期檢查焊槍、氣瓶、表頭、氣管是否漏氣。

7、搬運氧氣瓶及乙炔氣瓶時務必使用專門搬運小車,切忌在地上拖拉。

8、進行氧焊點火前,先開乙炔氣後開氧氣,熄火時先關乙炔氣閥,發生回火現象時應迅速卡緊膠管,先關乙炔氣閥再關氧氣閥。

烤漆工安全操作規程

(1)進入烤漆房作業時,務必備齊所需油漆、天那水及所需器具。

(2)在噴漆車輛進入烤漆房前,應先將底盤翼子板各部泥土、灰塵擦拭乾淨,嚴禁在噴漆房內清除灰塵。

(3)噴漆作業時要穿防止靜電產生的化學纖維質料的衣服。

(4)嚴禁在噴漆間內點火吸煙。

(5)在噴漆間內作業時不得打開噴漆間門。

(6)進行保温烘乾作業時,不得將温度調節器設定在80℃以上。

(7)經常清潔進氣濾網,以防止阻塞。

(8)供油泵烤爐不得漏油,每月對煤油箱進行一次排水作業。

舉升機安全操作規程

1、舉升的車輛不得超過該產品的額定舉升重理。

2、舉升過程中嚴禁車下和車內有人。

3、非使用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操作本設備。

4、當舉升機長期停止使用或下班後,應將控制盒電源切斷。

5、應將車輛較重部件置於短託臂上。

6、舉升車輛時,將託臂放到被託汽車適宜位置後,再分別轉動四隻橡膠托盤,使四隻托盤距車身位置相等,再按上升按鈕,當車離地面250px左右時,應檢查托盤位置,並晃動一下車輛,檢查是否安全,確信安全後,方可繼續工作。

7、液壓舉升上升後,其安全保險鎖止手柄務必朝上。

空氣壓縮機安全使用操作規程

1、應在安全閥限定壓力和規定排氣量的條件下使用設備。

2、務必保證空壓機使用現場環境的清潔和通風,嚴禁在空氣中塵量過高或有腐蝕性和易燃性氣體的場合使用。

3、空壓機嚴禁斷油運行,使用者要經常注意檢查機油油位是否正常,要定期更換機油。

4、不要使用小於1.5平方毫米而長度大於5米的導線作電源線。

5、每日工作結束後,務必旋開儲氣罐放污閥排出污水,第二日空壓機啟動前再合上放污閥。

6、空壓機運轉時,當停電或臨時停機時,需要重新啟動,應將儲氣罐中的壓縮空氣排放放完後再開機。

製冷劑回收充注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1、不使用未經個性認證的工作罐,不把製冷劑收到非重注製冷劑罐中。

2、移動本設備要留意,在有壓條件下,所有軟管都可能帶有液態製冷劑,與製冷劑接觸可能引起凍傷,拆下軟管時須個性留意。

3、操作板內有高壓電,在維修設備前必須要切斷電源,以避免電擊的危險。

4、為減少火災危險,應避免使用過長的電源線,如需使用長導線,導線規格應不小於14AWG,並儘量短。在有溢出汽油、敞開汽油桶或其他可燃物的環境中不能使用本設備,要在能帶給至少每小時換氣四次的機械通風處使用本設備,或將設備置於高出地面18英寸處。在使用設備之前,要確認所有安全裝置處於良好狀態。

5、務必由專業人員進行操作,操作者務必熟悉空調系統,並瞭解製冷劑和有壓部件的危險性。

6、當温度超過49℃時,兩次回收工作應間隔10分鐘。

7、嚴禁不同製冷劑混合。

車間調度管理制度

為了保障生產有序、高效進行,制定本制度:

一、生產高度工作的主要任務:以生產作業的維修單為依據,合理組織企業的日常生產活動,經常檢查維修作業過程狀況,及時、有效地調整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狀況,組織新的平衡,保證全面完成生產任務。

二、每日開班前,應檢查生產準備狀況,包括班組人員到位狀況,設備工具準備狀況,配件供應或修復待裝狀況,督促和協助有關部門、班組按時做好多項生產準備工作。

三、根據當日應安排的作業“維修單”,及時,均衡地安排班組進行作業。調度指令務必絕對服從。班組或員工個人對調度有意見,務必先執行指令。下班後再提意見,必要時可向經理報告。

四、對車間進行週期性巡視檢查,不斷地到各個作業工位檢查工作狀況,發現異常,及時處理和協調。一般狀況下,每班次(4小時)車間巡查不少於4次,每次不少於25分鐘。

五、根據生產需要,合理組織,調劑作業安排,以確保各工位之間的有效配合。當班組作業完成時,及時通知技術檢驗員迅速到工位檢驗。

六、經常與配件部聯繫,瞭解配件狀況,督促配件部及時把配件供應到車間班組。

七、出現維修增加項目狀況時,應立即與客户取得聯繫。在接到用户同意增項處理意見時,應及時通知班組進行增項作業。

八、檢查督促車間合理使用和維護設備。一是檢查、督促操作者接章操作;二是檢查、督促設備工具的日常維護保養,禁止設備帶病運行;三是督促和檢查有關單位和班組嚴格執行設備維修規定。

九、做好車間生產作業安排的記錄,統計和分析,及時總結生產過程中的問題與經驗,並負責完成該工作報告。

十、督促車間禮貌環境建設、每日檢查生產現場,經常引導教育員工禮貌施工,愛護環境、愛護設備、愛護車輛,遵守安全生產規定,持續車間整潔的衞生環境。

十一、組織好生產調度會,對全車間的典型問題或狀況,要及時告訴員工,以吸取教訓;對工作中的優良表現,要予以表揚,以鼓勵員工用心向上。調度人員在調度會前安排好準備工作,要以專業管理者的態度發言,簡明扼要,啟發號召力強。

四輪定位儀操作規程(汽修廠設備操作規程相關)

1、定位前車輛檢查

(1)檢查車輛懸掛裝置、車輪軸承、轉向系統等沒有不允許存在的間隙和損壞。

(2)一個車轎上的輪胎胎紋深度最多允差2mm。輪胎充氣壓力合乎規定。

(3)車輛裝備為全裝置重量。

2、定位要求

(1)將車輛安置在定痊舉升器上,車輛應倒入舉入器。車輛中心與舉升器和轉盤中心重合。

(2)檢查、必要時更改車輛規格。

(3)應嚴格按定位儀顯示步驟進行操作,不允許省略。如應按要求作車輪偏差補償和輪胎檢測。輪胎檢測的有關資料應按要求輸入儀器。

(4)各輪定位參數(前束、外傾角)的調整應貼合各車型“維修手冊”的要求,對檢測不貼合規定要求的均應進行調整(原車不能調整的除外)。

(5)各定位參數的調整方法應貼合各車型“維修手冊”的要求。

(6)定位結果應予以保存和打印。

輪胎拆裝機安全操作規程(汽車修理廠設備操作規程)

1、拆裝時,輪胎務必放盡餘氣。

2、工作氣壓應持續在6—8千帕。

3、所有移動件持續清潔,必要時用汽油清潔,注意潤滑,確保拆裝器轉動靈活。

4、排放汽濾中的積水,確保馬達轉動皮帶鬆緊適度。

5、安裝輪胎時,應在輪胎邊上塗上小量潤滑油脂或滑石粉,以免斷裂輪邊。

6、拆裝時,應注意定位爪不要緊貼鋼圈,以免擦掉鋼圈油漆。

輪胎平衡機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時應嚴格按使用要求進行,應留意掛放車輪,防止中心軸變形,確保機器正常工作,延長使用壽命。

2、進行平衡時應選取與輪胎中心孔相配的定位中心椎。

3、輪胎裝夾務必牢固可靠,防止出現鬆動現象,作業前務必蓋上護罩,方可啟動。

4、進行平衡時,應檢查和輸入所測輪胎輪輞直徑、輪輞寬度及測量頭至輪胎內側距離。

5、作業完成後切斷電源,及時清理現場,持續設備、環境清潔。

鑽牀安全操作規程(汽修車間設備操作規程)

1、往鑽牀上吊放工件時要用安全的吊具和方法,注意避免碰傷碰壞設備。工作裝卡找正時,不準猛力敲打。

2、嚴禁在工作台上清砂和矯正彎曲工件,重大工件吊裝時,應將搖臂離開工作台,以防碰壞搖臂。在搖臂下降時,要嚴防鑽頭與工作相碰。

3、鑽牀轉動時,操作者不許擅自離崗,如臨時離開就應將鑽桿升起,並閉電源,停車後方可離開。

4、在機動進給接近鑽透時,應用手動進給,鑽頭在還未退出工件前不得停車。

5、當鑽削時,保險絲盒子如因超負荷自動脱開,務必立即停車查找原因,排除後方可繼續工作。

6、鑽削鑄鐵工件時,不許加使用冷卻水。務必經常提起鑽頭排屑。

7、禁止用偏刃鑽頭擴孔。

電焊機安全操作規程

1、電焊機同鈑金工操作,作業時應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防止燒傷、灼傷。電焊工作場地內要清除一切易燃易爆物品。

2、每次作業之前應認真檢查電焊機的絕緣和保護接地裝置。焊鉗應完整無破損、絕緣可靠。

3、移動電焊機時應切斷電源。

4、電焊機應放置在易散熱的地方,當温度過高時應暫停作業。

5、雨天禁止露天作業,焊機內不得有雨水浸入。

6、作業完畢後應將焊鉗放在線路絕緣的地方,並收好電纜線,切斷電源。

車體矯正架安全操作規程

1、用前應檢查各舉升架系統中的油缸、油管、氣液泵的性能,確保各部件性能良好,檢查牽引系統中油缸、油管、氣液泵的性能,保證各部件性能完好。

2、舉升架配套的氣液泵的氣源壓力不允許超過規定大氣壓。

3、工作台升高至某一位置停止,必須使機械自鎖裝置的棘齒有效地頂在固定齒條上。

4、舉升架裝置下降前,應先將機械自鎖裝置脱開。

5、牽引裝置與工作台的聯接必須要牢固可靠,在第次拉撥羊應進行檢查。

6、拉撥羊應檢查鏈條,以確保鏈條完好無損。

7、拉撥前,夾鉗務必將車可靠夾緊。

8、鏈條、夾具和夾持部件的聯接必須要可靠。

9、矯正操作過程中,立柱扣及鏈條受力方向嚴禁站人,以確保安全。

10、有關操作使用的詳細步驟應嚴格遵循儀器設備“使用説明書”的規定。

修理廠管理制度 篇三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二、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四、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後方可作業。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五、路試車輛必須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並在規定的路段上進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七、根據季節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腐及防盜工作,並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八、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修理廠管理制度 篇四

一、合格證由專人負責視生產情況定期到管理部門領取,專人負責開具。

二、開具合格證必須根據本廠質量總檢驗員對車輛的檢驗和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的維修後質量檢驗結果進行。

三、開具合格證後要認真做好維護檢測車輛的台帳記錄,下次領用合格證帶台帳供管理部門核查。

四、嚴禁虛開合格證和轉借、倒賣合格證現象。

修理廠管理制度 篇五

一、不準赤腳或穿拖鞋、高跟鞋和裙子上班。留長髮者要帶工作帽;

二、工作時禁止吸煙;

三、工作時要集中精神,不準説笑、打鬧;

四、使用一切機工具及電氣設備,必須遵守其安全操作規程,並要愛護使用;

五、工作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不準光膀子進行工作;

六、嚴禁無駕駛證人員開始一切機動車輛;

七、嚴禁開努與駕駛證規定不相符的車輛;

八、未經領導批准,非操作者不得隨便動用機牀設備;

九、工作場所、車輛旁、工作台、通道應經常保持整潔,做到文明生產;

十、嚴禁一切低燃點的油、氣、醇,與照明設施及帶電的線路接觸。

汽車維修竣工檢查制度

一、按照維修協議合同內容檢驗;

二、按成都市汽車大修竣工技術標準檢驗;

三、檢驗所修項目的技術性能是否達到技術標準;

四、作外觀檢查應完好清潔;

五、整車外觀檢查和試車;

六、路試後要填寫試車技術卡存檔;

七、按維修協議內容和技術標準向用户交車。

汽車電工安全操作制度

一、裝卸汽車發電機和起動機時,應將汽車電源總開關斷開,切斷電源後進行,未裝電源總開關的,卸下的電線接頭應包紮好;

二、需要起動機檢查電路時,應注意車底有無他人在工作,預先打招呼、拉手剎、放空檔,然後發動,不熟練人員及學員不得隨便發動;

三、汽車內線路接頭必須接牢並用膠布包紮好。穿孔而過的線路要加膠護套;

四、裝換蓄電池時,應有用蓄電池攀帶;

五、蓄電池架發現損壞時,應立即移工修理,不得湊合使用;

六、裝蓄電池時,應在底部墊以橡皮膠料,蓄電池之間以及周圍也應用木板塞緊;

七、電池頭、導線夾應裝可靠,不準用鐵絲代用;

八、配製電液時,應將硫酸輕輕加入蒸溜不內,同時用玻璃棒不斷攪拌達到散熱迅速的目的。嚴禁將水注入硫酸內,人員應穿戴膠水鞋和橡膠手套,戴防護眼鏡;

九、蓄電池維修、裝配間應有良好的通風設備和防火設備,防止人員鉛中毒及發生火警。充電池工作間空氣要流通,室內及存放蓄電池地方4米內嚴禁煙火。

十、切實執行電池在新裝及大修後的第一次充電。初充電的好壞直接影響蓄電池的壽命。初充電後至少應以相當於蓄電池容量的1/10的放電率放電一次,直至單電電壓降至1.7v為止。再以初電的充電率充足,充足後安置24小時後方能使用。

十一、充電時應將電池蓋打開,電液温度不得超過450c。

十二、蓄電池應用放電叉測量,不可用手鉗或其它金屬試驗,防止發生爆炸。

十三、工作時,如不慎有電液落在皮膚或衣服上,應立即用5%蘇打水擦洗,再用清水沖洗。十四、清洗髮電機、起動機及其他電器設備應使用不帶添加劑的工業汽油,並注意防火。

修理廠管理制度 篇六

1、為保證生產正常進行,保障員工身體健康,家庭幸福,全體員工必須遵守本制度。

2、全廠員工必須按規定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嚴格遵守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和機具操作規程,任何人不得違反。

3、工作時不得在工場打鬧、追逐、大聲喧譁。

4、必須按規定着勞動保護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

5、非工作需要不得動用任何車輛,汽車在廠內行駛車速不得超過8kmh,不準在廠內試剎車,嚴禁無證駕駛。

6、加強對易烯物品的管理,不得隨意亂放。

7、在車間、材料間等處所應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並加強維護,使之堅持良好技術狀態,所有員工都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8、進入油庫,嚴禁吸煙,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油庫。

9、工作燈應採用低壓(36伏以下)安全燈,工作燈不得冒雨或拖過水地使用,並經常檢查導線,插座是否良好。

10、手濕時不得拉動電力開關或插電源插座,電源線路保險絲應按規定安裝,不得用銅線、鐵線代替。

11、下班前必須切斷所有電器設備的前一級電源開關。嚴禁電器、電動機在雨天淋雨受潮。

12、作業結束後,及時清除場地油污雜物,並將設備機具整齊安放在指定位置,以堅持施工場地整齊清潔。

13、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人員培訓制度

1、員工的培訓工作由主要領導負責,廠負責具體措施落實。

2、每次組織一次集中政治學習,及時向員工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相關規定。

3、修理廠的相關部門(人員)應結合生產情景,適時開展技術學習和技術練兵活動,使員工不斷涉取新知識、新技術,為生產經營服務。

4、充分利用企業內部設施,開展多種形式的學習活動,營造“人人刻苦鑽研技術,個個爭當生產能手”的濃厚氛圍。

5、鼓勵員工開展自學、互幫互學活動,對學有成就的視情作適當獎勵。

6、堅持持證上崗制度,對有資質要求的崗位,應組織人員參加專業培訓和考核,在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後,方可安排上崗工作。

設備管理制度

1、正確使用和維修設備,實行嚴格的上崗證制度,專人專機的崗位職責制。

2、嚴格、合理地使用設備,遵守設備使用和維修規程操作;嚴禁設備使用中不講科學的蠻幹作法,嚴禁“重生產輕保養維修的拼設備”現象,杜絕設備“超温、超壓、超速、超負荷運轉”的四超現象。

3、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四懂、三會”,即懂性能、懂原理、懂結構、懂用途,會操作、會保養、會排除故障,逐步做到一專多能。

4、設備安裝必須按規定標準進行,做到平、穩、正、全、牢和四不漏(漏電、漏氣、漏油、漏水),保證安裝質量,不貼合安裝標準的設備不準投產使用。

5、認真做好每一天的例行檢查和巡迴檢查,根據不一樣設備的技術性能,制定不一樣的日常例檢,確保設備正常使用。

6、廠辦每週定時對各班組的設備進行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必須及時整改,嚴禁設備帶病工作,違章使用者按規定進行處罰。

7、遵守本單位設備管理的相關規章制度。

配件管理制度

1、自覺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倉庫嚴禁閒雜人員入內。

2、及時做好供方的選擇、評審工作。根據生產需要及時編制採購計劃單,計劃單經領導簽字同意後即按單就近採購。

3、材料及零配件進庫前要驗收,末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準進庫,不準使用。

4、材料入庫後要立卡、入帳,做到帳、卡、實物三貼合。

5、材料應分類、分規格堆放,堅持整齊有序。

6、堅持倉庫整潔,做好材料、配件的防鏽、防腐、防失竊工作,做好倉庫的消防工作。

7、庫管員根據前台傳來的備料單準備材料及零配件,修理工憑派工單領料,領料人簽名,領用大總成件要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領新料必須交舊料,嚴格執行領新交舊制度。

8、加強對舊料的管理工作,上交舊料貼好標籤,出廠時交還車主。

9、材料及零配件的領用應執行先進先出的規定,嚴格執行價格制度,不得隨便加價。

10、倉庫每個月進行一次清倉盤點,消除差錯,壓縮庫存。

技術和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並應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盜、放火、防潮、防鼠、防塵、防曬,堅持檔案存放處清潔衞生。

2、不準損毀、塗改、偽造、出賣檔案,檔案資料如有損壞應及時修補。

3、根據檔案的資料、性質和時間等待徵,對檔案進行分類整理、存放、歸檔,並按資料和性質確定其保存期限,電子檔案要及時備份。

4、各班組負責人要對本部門使用的檔案資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負責,在現場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資料。

5、各班組每年對檔案進行一次核對清理,並將所保存的檔案整理後交辦公室統一歸檔。已經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資料,由辦公室按規定處理。

6、維修車輛實行一車一檔制,二級維護及以上作業的車輛檔案資料包括維修合同、檢驗記錄、維修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名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頁、結算憑證。

7、檔案的借閲必須辦理規定手續,借閲者對檔案的完整、清潔負責,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借、複印。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環境是國家的重要資源,也是人民生活質量的基本條件,環境保護是國策大事。環境保護人人有責,關係人人。清潔有序的環境也是保證汽車維修質量的重要條件。下列各條必需認真落實。

1、維修車輛清洗應在規定的固定地點進行,每一天應對汽車清洗地點進行清掃,堅持下水道疏通,場地整潔。

2、堅持場地清潔,汽車拆卸維修時,應做到油、水不落地,拆下的零件應放置在零件盆中,廢油接入油盆中,拆修完畢後,立即清掃場地。

3、廢舊料應分類放置在規定的收集地點,廢機油倒入收集桶內,定期處理廢舊料和廢機油。

4、銼削制動蹄片應防止有害粉塵擴散,危害人體健康,有條件的應裝置防塵罩或去塵裝置。

5、車輛噴漆應在烤漆房或噴漆間內進行,防止漆塵飛揚,污染環境。

6、檢修空調機時,致冷劑不得隨意排放到大氣中,應使用冷媒回收裝置回收利用。

7、維修車輛的廢氣排放應到達國家標準的規定要求,不得隨意降低標準,不到達標準的不準出廠。

8、環保工作由生產技術部門負責,定期進行監監督檢查,落實獎懲措施。

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制度

一、適用範圍凡本市行政區域內取得整車一類、整車二類維修經營業務的及取得發動機、車身、電氣系統及自動變速器三類專項維修經營業務的,均應執行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制度。

二、合格證分類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分為《機動車小修竣工出廠合格證》(A證)和《機動車小修竣工出廠合格證》(B證)。(A證、B證樣式詳見附件)

三、合格證的適用

(一)機動車整車大修、總成大修、二級維護車輛,經竣工檢驗合格,由機動車維修質量檢驗員按規定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A證)。

(二)機動車小修(含發動機、車身、電器系統及自動變速器維修專項修理小修車輛)經竣工檢驗合格,由機動車維修質量檢驗員按照規定簽發《機動車小修竣工出廠合格證》(B證)。

(三)機動車維修企業能夠使用計算機打印《機動車小修竣工出廠合格證》(B證);計算機打印的合格證(B證)式樣應向所在地區縣運輸管理部門備案。

(四)簽發合格證應項目齊全,資料真實準確、清晰、規範。

(五)禁止機動車維修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偽造、倒賣、轉借、代開、冒領或供給空白合格證,禁止對為竣工車輛提前簽發合格證。

修理廠管理制度 篇七

一、汽車及大型機械在解體或修理時,必須架穩墊實。大型機械的轉盤應卡死固定,防止旋轉。在千斤頂頂起後而未支架牢固時不得進行修理工作。

二、拆裝螺絲等應正確選用扳手,擰緊時用力均勻,使用活扳應於工件吻合,開口扳手不得相互咬接使用,不準用榔頭鬆緊螺絲。

三、起吊發動機時,必須有專人指揮,吊臂下面嚴禁操作和人員通過。

四、拆下的機件應放穩妥,大型軸件等不得放立在車旁,以防倒下發生事故。

五、拆裝彈簧的機件時,應先做好安全措施,嚴防零件彈出傷人。

六、轉動發動機曲軸,應用手搖柄、撬棒等工具,禁止用手扳風扇葉子。

七、裝配鋼板銷子或其它機件銷子時,禁止用指對孔,應用對孔工具校對。

八、禁止用汽油刷洗發動機和馬達,以免引起火災。

九、自卸汽車大箱頂起後,必須支撐牢固。大箱升起或落下時,人不得站在或探向車廂的下面。

十、拆、裝輪胎工作,應遵守輪胎工安全操作規程。

十一、修理車間和現場修理,必須保持良好的照明設備。

十二、試車應由駕駛員或檢驗員操作,嚴禁非駕駛員開車。

十三、工作中不得在油桶油盆的工作場所吸煙。

十四、工作完畢,應將油料等易燃品放到規定的地方。

修理廠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促進企業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和所有的生產經營活動、場所。

第三條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條根據企業的發展,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辦公室主任和車間主任為副組長、各部門經理為成員的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司辦公室,主任由辦公室主任兼任。

第五條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車間主任負責維修車間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管理工作,辦公室主任負責全公司房屋和建築物的安全完好、防火用電安全及車輛運行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各部門經理負責本部門消防、電器設備的正確使用以及人身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的建立健全。

第六條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公司從實際和經營發展的需要出發,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訂並嚴格貫徹執行各工種及各種機電設備設施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三章安全投入和安全防範措施

第七條公司各區域配備充足的消防器材,並加強維護保養使之保持良好技術狀態,所有員工應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服務站定人定期對維修設備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第八條在大總成件搬運、車輛裝卸、車輛維修過程中,公司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如,墊木、支撐架、警示牌、裝卸機、防護機具設備設施等,以保證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第九條特殊工種崗位,均須按國家規定進行專業培訓、持證上崗,包括司機、焊工、司爐工、行吊使用證等。食堂工作人員應每年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持健康證上崗。

第十條針對特定的工作項目,責任部門編制規劃時應包括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如車輛大修、房屋建築物整改、整車配件或舊件的裝卸等。

第十一條公司根據崗位的性質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工具,公司員工必須正確地佩戴和使用。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

第十二條公司有計劃地經常組織員工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意識、安全基礎知識、安全操作規程等。

第十三條公司全體員工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國家和公司的有關安全規定,確保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在組織學習和培訓的基礎上,必要時組織考核,考核合格的才能上崗,並簽訂相應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或《安全協議書》。

第十四條車間主任應隨時掌握維修進廠車次、維修進度,對維修過程中的安全措施、不安全的行為等應隨時進行檢查和現場指正。各部門領導應每天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查,領導小組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隨時糾正員工違反安全規定的不良行為和習慣,發現問題及時採取防範措施。把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融入到日常管理活動中。

第十五條使用行車吊裝時,由維修班長本人操作,並且有指定的監護人(特殊情況下應請示車間主任),吊裝大箱及其它重物時,車間主任必須在場指導;車間內的氧焊、電焊設備須由專人使用,其他維修人員一律不得動用。電路和電器在使用過程中,必須在電閘處安排監護人。

第十六條維修車間及維修作業現場,嚴禁吸煙。

第十七條非工作需要不得動用客户車輛。出廠檢驗需要進行試車時,必須由公司指定的專人負責,嚴禁無證駕駛。

第十八條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指定位置,氧氣瓶和乙炔瓶不得存放在同一地點。非電工不得啟動備用電機,不得搬弄配電盤上的開關及電器設施。下班前必須切斷所有電器設備的前一級電源開關。

第十九條駐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公司門衞制度,夜間駐站人員非因公外出或夜不歸宿發生的任何人身安全、社會治安事件純屬個人行為,公司概不負責,由個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章安全隱患和應急預案

第二十條各部門領導在巡查、督促和檢查安全生產時,發現安全隱患,必須當場糾正,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同時做到事故隱患不過夜,對當天解決不了的必須採取封存、警示等防範措施。

第二十一條各員工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者部門經理、離現場最近的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第二十二條辦公室應建立有效應急預案,包括安全領導小組有效的通訊方式,建立火警、醫護急救的有效聯繫方式,出現人身傷害、火災等安全事故時的應急預案。

第六章安全事故報告

第二十三條公司建立安全事故報告制度,明確事故發生後的快速響應及相應的措施。

第二十四條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的任何人員均有義務立即向現場負責人報告,事故較大或事故沒有得到及時控制的,還應同時報告公司第一安全負責人及總公司總經理、董事長。

第二十五條現場負責人或公司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二十六條在採取相應搶救措施後,現場負責人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事故現場人員必須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二十七條在採取相應的搶救措施後,公司第一負責人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市安全生產管理局。成立調查小組或聯合小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八條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安全事故處理要做到“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責任不明不放過,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不受到教育不放過。

第七章檢查與考核

第二十九條公司任何員工對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均有權進行制止,有權向安全領導小組報告。

第三十條公司任何員工都有權拒絕違反安全規定的指揮和指令,遇到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停止操作;對由於指揮不當或管理不當而造成事故者,相應的指揮或管理者應負領導責任。

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活動中,各級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以及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出現“三違”的(即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按公司有關規定嚴格進行考核,對造成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對安全領導小組人員,有失職、瀆職行為的,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由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定並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修理廠管理制度 篇九

1、使用前應清除舉升機附近妨礙作業的器具及雜物,並檢查操縱手柄、安全保險裝置、鋼絲繩等是否正常。

2、待升舉的車輛駛入後,應將舉升機支撐架塊調整移動對正該型車輛規定的可承力部位。支撐時應保持車輛的相對平衡後才能按上升按鈕。

3、舉升機應由一個人操作,升、降前都應向在場人員發出信號,升舉時人員應離開車輛,升舉到需要的高度時,必須插入保險銷,確認安全可靠後才可開始車底作業。

4、有人作業時嚴禁升降舉升器。

5、作業完畢應切斷電源,清除雜物,打掃舉升器周圍場地,以保持整潔。

6、定期(半年)排除舉升機儲油缸積水,並檢查油量,應認真按潤滑面要求進行注油。

7、嚴格執行限載規定。發現舉升機有異常現象,應立即停車,派專職修理人員排除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