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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維修保養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78W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篇一

為加強車輛的維修保養管理,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做到有計劃地安排車輛維修,減少費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一、為保障維修質量,節約資金,堵塞漏洞,車輛的維修保養須在指定的修理廠實施,定點修理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模和較高檔的正規修理廠。

二、汽車維修定點企業的確認工作由後勤服務中心領導、運輸服務中心主任、車輛保養維修工作小組成員共同確認。

三、駕駛員必須精心維護保養車輛,刻苦鑽研業務技能,對車輛要勤檢查,勤緊定,勤潤滑,勤清洗,注重車輛出場前、執行任務途中和回場後的檢查,隨時保持車輛有良好的技術性能,按規定里程及時例保,確保車況良好。

四、車輛需維修時應由駕駛員申報修理項目,車輛保養維修小組根據申報項目進行車輛檢驗,然後擬定修理項目,開具車輛定點修理單,駕駛員憑車輛修理單到指定的特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保養。維修所需更換的材料清單必須由駕駛員簽字確認,更換大配件必須將舊配件帶回交辦公室(車隊)審驗。

五、車輛在維修過程中,車管人員、駕駛員應加強監督,如實際維修項目和車輛送修單不相符時,應到修理廠核實,車輛修復後駕駛員應認真檢驗車輛,確認維修質量後在修理結算單簽名。駕駛員在修理過程中不得故意多報修車項目,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六、車輛長途在外發生故障,駕駛員應及時向運輸服務中心主任彙報,經領導同意後根據其故障維修的難易程度和費用大小,決定修理地點,更換配件帶回方可報銷。

七、平時車輛日常自行保養,所需購買的機油及確需更換的常用小配件,必須經運輸服務中心主任批准後方可購買,凡個人自作主張隨意購買的不予報銷。

八、車輛送廠維修保養費用一律憑車輛維修單,由運輸服務中心統一與修理廠結算,並報後勤服務中心負責人審批。

九、車輛例行保養由車輛保養維修工作小組確認後實施;修理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維修項目由後勤服務中心批准。

十、本辦法由運輸服務中心負責修訂、解釋。

十一、本辦法由後勤服務中心批准後執行。

車輛保養制度 篇二

為保證車輛和人員的安全,加強車輛的日常管理、使用和維護使車輛更好地為工作服務,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1、車輛屬公司公共財產,必須在日常使用中小心駕駛,確保人員和車輛的安全。

2、辦公室為車輛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車輛的調配、使用以及保養修護等管理工作,並負責建立基本信息檔案和保養,保險到期情況一覽表(詳細內容參見附件一,附件二與附件三)。

3、每個部門配備一部車輛供日常使用,因××部在辦公樓外還有堆場辦公室,特配備兩部車輛,以保證日常工作。

4、每個部門的負責人為所屬車輛的責任人,每部車應指定部門一名員工為駕駛員和保管人。原則上儘量固定一名經驗相對比較豐富,駕駛習慣比較穩健的人員駕駛。

5、各部門之間不允許私下互借車輛,更不允許私自借給公司以外的人員使用。在自有車輛由於保養、修理等情況進廠修理時,須經車輛管理的歸口部門——辦公室統一進行調配。如未經辦公室允許,私自借出車輛而發生交通事故,全部費用由借出和借入部門的車輛負責人和保管人承擔。

6、新赴職人員要儘快學習和掌握交通規則的內容和交通標誌的含義,熟悉駕車路線,還要了解必要的車輛保險條款,認真學習《交通事故處理內部流程》,以掌握面對突發事件的應對措施和策略。

7、對有駕車經驗的人員,開始駕車上路不滿2周的情況下,不允許獨自駕車外出。

8、在駕車過程中,應保證通訊設備處於良好的狀態,以便在緊急情況下,與公司聯絡。

9、每次出車前,應察看輪胎情況,觀察儀表盤的各種信號指示燈,如有異常,應及時報告辦公室聯繫修理單位,儘快認定發生問題的部位,及時予以修理,堅決杜絕開帶病車上路的現象。

10、每月1,11,21,31日發放油票。日常情況下,應在公司的協議加油站加油,如果在其他加油站用現金的方式加油,報銷時必須附上有部門負責人簽字的有關説明。長途出車可酌情處理。

11、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由辦公室負責,各部門車輛駕駛員和保管人有責任在保養或保險到期時,通知並協助辦公室進行維護保養和更新。

12、辦公室負責調查當地修理場的情況,並與其中一家或幾家經考察後比較有信譽的服務商建立固定的業務關係。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將車輛送至固定服務商以外的修理點,否則將自行承擔費用,並收回車輛使用權。

13、如果與外部車輛和人員發生交通事故,應首先聯繫辦公室,説明事故情況,如果當事人能自行處理,不會引起今後的追償。必要的情況下,辦公將室帶領當地員工趕赴現場,在此期間,當事人本着自我保護的原則,採取迴避的措施,或留在車內,不與事故另一方或者提前趕到現場的警察發生爭執、糾紛甚至衝突,特別是在對方要強行擅自離開事故現場時,要保持冷靜,記錄對方車號,並儘量尋找目擊證人。非執行公務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因保管不善,發生後視鏡、防擦條、車燈等外裝飾零件丟失的。情況,費用個人承擔50%,以示警告。車輛維修的單據須經辦公室審核並簽字,並附上當事人的事故説明報告,方可報銷。

14、考慮到治安環境的惡化,開車時必須關閉和鎖緊門窗,以防不測。在外出停放車輛時要注意避開僻靜的環境,儘量選擇比較安全場所,上好排檔鎖,不要在車裏明顯位置擺放手機,手包等物品。鎖好門後,圍繞車輛轉一週,檢查所有的車門是否關嚴,以確保車輛安全。

車輛保養制度 篇三

為了加強車輛的維修保養管理,確保車輛正常行駛,保持車輛性能處於良好狀態,做到有計劃安排車輛維護,規範車輛能在發生突發性故障時,有序,合理進行維修,減少費用,降低成本,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執行國家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輛的定人、定車、定時保養制度,對車輛做到三勤(勤檢查、勤調整、勤保養)通過和三檢(出車前檢查、行車途中檢查、收車後檢查)規則。

2、車輛必須保持清潔衞生,收車後認真核好車輛內外清潔衞生情況,在不誤出車工作的前提下,司機自覺對車輛進行例檢,確保被檢車輛技術性能符合國家規定上路標準。

3、駕駛員必須做好責任車輛的年審日期,保險的續保日期,二級保養日期的記錄,到期前及時向領導彙報,做到不超保,不脱保,不逾期。逾期年審,逾期續保,逾期二保產生的費用和責任均由責任司機負責支付。

4、車輛的一般維修,原則上要求在廠內修理車間進行維修,確實在廠內無法維修,需到廠外維修的,必須經過安全檢查維修鑑定小組2人以上同意,方可外出進行修理車輛。

5、年審到期或二級保養到期,責任司機應在當月初5號前彙報維修主管或分管領導,由維修主管填寫報修單,司機簽字方可到乙類有資質維修廠家進行年審前維護或二級保養工作。

6、突發性故障維修,由責任車輛駕駛員申請報告,維修主管鑑定損壞程度,填寫報修單,到指定廠家進行維修。凡自作主張,擅自到其他廠家修理車輛,事後報告修車項目及一切費用均由責任司機負責。

7、車輛出現異響故障由維修主管和分管維修領導進行分析診斷後,可到有乙類資質的廠家進行維修,但必須有報修單同行。

8、廠外維修原則上要2人蔘與維修費估價,確定更換零配件品名、型號、廠家等並填寫計劃申請單,由採購部門進行購買更換。

9、維修費用經估價後(500元以下)由車隊分管維修領導審批,(500元以上)由部門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由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同意後方可進行維修作業。

10、責任車輛駕駛員在車輛發生故障後應及時彙報故障內容,及時提出報修申請,做好維修現場監督,及時和維修主管或分管維修領導驗收竣工車輛,及時做好舊件的回收入庫手續。

11、按規定:新件出庫,無舊件入庫情況,新配件費用一律由駕駛員承擔支付。

車輛保養制度 篇四

一、目的:

為減輕汽車各部件的磨損,防止在運行中發生故障,延長汽車的使用壽命,降低燃料、配件及輪胎的消耗,使汽車經常保持完好狀態。同時保證車內外的清潔衞生,特定出如下保養制度。

二、範圍:

所屬公司機動車輛。

三、規定:

1、所有車輛必須由各車駕駛員負責。

2、駕駛人對自己駕駛的車輛必須嚴格執行出車前和收車後自檢自查工作,並認真填寫行車記錄表。發現車輛故障應及時反映,及時修理,嚴禁車輛帶病出車,確保行車安全。

3、每位司機都應該學會最基本的車輛維護、保養知識,自行解決一些小的故障,減少外修頻率。

4、車輛保養分為:例行保養、一級保養、二級保養等。

5、例行保養也叫常規保養,由司機自行完成;一級保養、二級保養屬於專業性保養,一般在“4S店”或維修廠完成。

6、例行保養:指駕駛員在每天出車前或收車後進行的保養,作業內容有:

①車輛清潔:車身及車內每天要在下班時進行清掃。

②所有車輛遇到下雨或其它原因造成車身較髒時,收車後要立即清洗,不得等到規定的時間再處理。

③檢查安全機構,各部機件緊固和輪胎氣壓;檢查剎車、轉向、傳動是否靈敏有效。

④檢查各部儀表是否工作正常,機油、水是否充足。

⑤檢查燈光、備用輪胎、警告標示牌、千斤頂等是否良好。

⑥檢查添加燃料、潤滑油、檢查電路、燈光、喇叭、雨刮工作情況。

⑦每星期放出儲氣筒的積水一次。

⑧每星期檢查一次電池液液麪高度是否符合要求。

⑨檢查發動機有無漏水、漏油情況。

⑩檢查輪胎磨損情況,必要時進行輪胎換位。

7、一級保養:車輛總行駛旅程在20000公里以內,每5000公里做一次一級保養;超過20000公里的,每8000 公里做一次一級保養。

8、二級保養:車輛每經過三次一級保養後,視車輛狀況必要時可做一次二級保養。

9、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如果發現有異常狀況時應及時處理,不得強行使用,否則造成車輛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10、車輛如果需要維修或在外保養時,應由該車的負責司機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表》,交部門負責人審核。維修費用在200元以內的,由部門經理批准;費用在200—500元之間的,交副總經理批准;500元以上的交總經理批准。

11、申請批准後,在指定的維修地點進行維修,維修結束時要將被換下來的配件帶公司進行確認。

12、更換安全配件時,一定要購買正品配件,要注意配件的使用條件,如輪胎的負荷、速度等級及尺寸等。

13、在行駛途中遇到車輛故障時,首先電話報告部門負責人,經同意後方可處理。

14、未經批准而擅自產生費用的,不予報銷。

15、因日常維護不到位而導致車輛故障維修產生較大費用的,要追究車輛負責人的責任。

四、保養説明:

1、司機每天8:05至8:30對車輛進行檢查,並填寫檢查記錄表。下午下班後收車的,必須及時完成打掃、檢查工作。

2、車輛內外應保持清潔。對汽車表面附着物要及時清洗;清洗發動機罩、車門邊緣和所有蓋板上的所有接縫處時應用海綿仔細地擦洗,然後沖洗並揩乾。

3、車輛如果有損壞時,必須及時彙報,按照公司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4、對於車內的清洗,注意不要讓車內電器系統受到水分的侵襲,同時洗車的清潔劑也應該是中性的。汽車室內要保持乾爽。

五、制約:

1、班組長鬚對對車輛保養情況進行抽查,要求每星期檢查不得少於2次。

2、部門負責人對本制度執行結果進行監督。

六、管理辦法:

1、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沒有按規定操作的,每條每次處罰責任司機10元。一個月內累加處罰3次者,扣除當月安全獎。

2、班組長沒有按規定抽查的,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3、車輛衞生不到位遭他人投訴的,如果確認屬實,對部門負責人、車輛監督人、責任司機各處罰款20元。

車輛保養制度 篇五

為加強車輛的維修保養管理,確保車輛車況良好,做到有計劃地安排車輛維修,減少費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1、車輛維修與保養按照“先申請批准後維修”的原則進行。未批准同意的,駕駛員不能擅自對車輛進行維修與保養。

2、車隊長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進行現場核實,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並簽署意見;

3、車輛維修或保養完畢,駕駛員驗收合格後,對所用材料、工時費等在維修清單上予以簽字確認,更換的零配件交倉庫查驗並登記保管。

4、為保障維修質量,節約資金,堵塞漏洞,車輛的維修保養須在指定的內部修理廠實施,定點修理廠應該是具備專業資質、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具有一定規模的正規修理廠。汽車維修定點企業的確認工作由安全維修科長確認。

5、駕駛員必須精心維護保養車輛,刻苦鑽研業務技能,對車輛要勤檢查,勤清潔,勤緊定,勤潤滑。注重車輛出場前、執行任務途中和回場後的檢查,隨時保持車輛有良好的技術性能,並按規定里程及時例保,確保車況良好。

6、車輛需維修時應由駕駛員申報修理項目,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小組根據申報項目檢驗車輛,擬定修理項目,開具車輛定點維修單,駕駛員憑車輛維修單到指定的特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保養。維修所需更換的材料清單必須由駕駛員簽字確認,更換大配件必須將舊配件帶回交辦公室(車隊)審驗。

7、車輛在維修過程中,車管人員、駕駛員應加強監督,如實際維修項目和車輛送修單不相符時,應到修理廠核實,車輛修復後駕駛員應認真檢驗車輛,確認維修質量後在修理結算單簽名。駕駛員在修理過程中不得故意多報維修項目,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8、車輛運輸途中在外發生故障,駕駛員應及時向運輸服務中心主任及車輛維修保養工作小組彙報,經領導同意後根據其故障維修的難易程度和費用大小,決定修理地點,更換配件須帶回方可報銷。

9、平時車輛日常保養,所需的機油及確需更換的常用小配件等應由車輛維修廠更換,凡個人自作主張隨意購買的不予報銷。

10、車輛送廠維修保養費用一律憑車輛維修單、駕駛員簽字認可的修理結算單由維修廠確認後統一結算。

11、車輛原則上每5000公里保養一次,每30000公里更換輪胎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12、本規定由運輸服務中心負責修訂、解釋,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車輛保養制度 篇六

第一條為合理調配和使用好公司公務用車,保證行車安全,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車輛使用

(1)所有車輛均由公司統一安排,統一管理,統一調配。

(2)車輛只能用於公司業務工作,未經批准不準用於辦私事,嚴禁利用公務用車外出旅遊或學習駕駛技術。

(3)非公務不準在節假日和平時下班後使用車輛。確因特殊情況需用車的,應事先填寫用車申請表,經報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使用。

(4)每車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由司機登記行車來住地點,使用車人員簽名核實,每月交由公司公佈行車情況。

(5)車輛油料管理實行定額用油、一車一卡、專卡專用的制度,不得轉借。車輛加油回執應按月交公司統一登記備查。

第三條車輛管理

1、所有車輛在行車時應帶齊所有交通部門備查的證件。駕駛員駕車必須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及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交通民警的指揮和檢查,維護交通秩序,謙虛謹慎,文明駕車,確保行車安全。

2、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駕駛員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的,給予獎勵安全獎1000元。

2、法定的節假日無出車任務時,車輛應按規定在指定地點停放。駕駛人員不得擅自私用,需要私用車輛時應提前填好“車輛使用申請單”,註明“私用”,經主管領導核准後方可使用,違者受罰。

3、車輛的一切費用(修理費、油料費、路橋費、停車費、保險費等),必須先經公司辦公室統一登記,再按程序辦理報銷手續。

第四條事故處理

1、凡因違章被公安機關處理的,一切費用由當事人自行負擔,不準報銷。因路邊違章停放而造成車身損壞,有關修理等費用由當事人自行負責。特別是無照駕駛或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的,發現情況即免職處理。

2、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並須即刻與公司聯絡,公司主管領導除即刻前往處理外,並即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第五條車輛檢修

1、機動車輛的檢修,註明檢修內容及有關情況,經核准後方得送到定點修理廠進行檢修。

2、車輛在執行任務時發生故障,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要電話請求主管領導,否則其維修費用不給予報銷。

3、車輛維修費,由公司統一按季結算,登記入冊,年終隨車輛其他費用一道公佈。

第六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嚴格執行。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篇七

1.目的

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訂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程序適用於公司所有運輸車輛和行政用車。

3.職責

3.1行政辦主任負責對維修服務提供方進行評定和選擇,對維修項目進行審核。

3.2車隊負責人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並保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3.2維修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並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

3.3駕駛員負責及時發現、檢查故障;並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確認保養維修合格;保留更換部件交公司驗審;對維修質量進行及時反饋。

4.工作流程

4.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4.1.1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4.1.2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4.1.3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

4.1.4駕駛員每週一進行檢查保養。

4.1.5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乾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4.1.6每月由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消防設施。

4.1.7車隊負責人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4.1.8定期保養內容

行駛5000公里,檢查調整制動片間隙,更換機油濾芯、柴油濾芯、機油,緊固各部件連接螺栓,檢查、保養電路系統。

行駛20000公里,更換空氣濾芯。

4.2具體實施

4.2.1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

4.2.2駕駛員根據車輛運行里程數填寫運行記錄,經車輛管理人員核實後,由車隊負責人安排車輛保養時間。

4.2.3一般情況:由駕駛員將所需修理的項目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行政辦主任檢查---審批---對審批後的項目進維修---維修過程中如需增加維修項目,由行政辦主任確認維修---憑審批後的《車輛維修申請單》(項目、金額)支付費用----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當實際維修與申報內容存在較大差異時,必須重新填寫報批。

4.2.4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並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費用並徵得主管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如故障嚴重應及時彙報,請示處理方案;發生修理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口頭向主管進行維修申請(陳述例外性)---獲批准後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的修理廠)---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

4.2.5保養、維修後的車輛須經車車隊負責人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後方可出廠。

4.2.6行駛途中發生的修理,修理工時費、材料費必須有正式發票方可報賬。

4.2.7維修費用預估超過3000元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

4.3建立車輛檔案,所有車輛的事故、故障和相應的保養維修必須進行記錄並進行存檔。

4.4易損件和易耗品的採購和領用

4.4.1公司負責統一購買車輛維修的易損件。

4.4.2易損件和易耗品的`領取需填寫領料單,經上級批准後方可領用。未經批准不允許在外自行補購。

4.4.3隨車工具由駕駛員領用,定期清點;如報廢必須經主管同意後,以舊換新,遺失全額賠償;

4.5 油料的補充

4.5.1 燃油的補給應在公司指定的加油站加油,特殊情況需請示行政辦主任。

4.5.2 每天行車回來後應將油箱加滿,並記錄加油量和加油時的公里數。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篇八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規定。為加強車輛的維修保養管理,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做到有計劃的安排車輛維修,減小費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1、實行定人、定車、定保養制度。對車輛做到勤檢查、勤調整、勤保養,隨時保持車輛有良好的技術性能。

2、車輛必須保持清潔。平時按車輛情況自行清洗,每月按車號輪轉每台車有四個車輛保養日。在不誤工作的情況下進行例保,例保內容:發動機及各種油液及各部件的固定情況。查看發動機各結合面有沒有漏油、漏水情況。檢查調整皮帶緊度,查看各部位的管路和導航固定情況,檢查補充機油、檢查補充冷卻液、檢查補充電解液、檢查補充動力轉向機油,清潔散熱器外表、巡視全車燈光、輪胎、吹空濾、打黃油,調整制動並檢查蹄片磨損情況等。

3、做到不超保、不脱保。車輛每行駛10000—13000公里進行一次保養,更換機油及機油濾清、燃油濾清、油水分離內放水、儲氣筒排氣。

4、車輛維修。原則上要求在車隊進行,的卻在車隊無法維修,需要外出修理的。必須經公司同意,方可外出維修。

5、每天維修和保養車輛。安全檢查要做好記錄,經同意領用配件。材料要辦理出入庫手續,實行誰用料誰籤領的管理規定。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篇九

為保證在對車輛實施修理和一、二級保養工作中的安全,確保修質量安全運行,避免各類機械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凡車輛進車間進行各類修理和保養,其修理質量和安全工作有修理車間負責,安全科負責監督、檢查、考核;

2、在實施車輛保修過程中,全體修理人員均應嚴格落實修理工各種“安全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和“車間安全防火責任制”,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凡由於違章造成各類事故,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和車間責任;

3、車輛總件大修(發動機)和二級保養後行駛30000公里以內,一級保養行駛1500公里以內,以及平時小修,由於確係修理質量問題,造成1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機械事故(指返修費用)或由於修理質量引發的行車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承修人負責賠償以上損失的20%:

4、凡因修理人員操作錯誤或違章操作造成造成機件損壞,承修人負責賠償經濟損失的30%;

5、車輛保修中拆下的零部件,承擔人員負責妥善保管,如果由於保管不善發生零部件丟失或滅失事件,承修人負責照價賠償;

6、對機械事故和車輛零部件事件的調查,確認和處理,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根據調查事實寫出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報公司經理審批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