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畢業生檔案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6.33K

畢業生檔案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畢業生檔案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畢業生檔案工作是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進一步加強畢業生檔案管理,提高檔案管理水平,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畢業生檔案實行學院集中統一管理的原則,確保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以便有效地開發利用。

第三條 各單位對畢業生檔案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視,嚴格程序,明確人員,落實責任。

第二章 畢業生檔案材料的整理歸檔

第四條 各系在做好檔案日常管理的基礎上,於每年6月下旬組織專人認真清理本系應屆畢業生檔案,嚴格按照材料清單整理歸檔,仔細核對檔案材料,避免錯漏現象發生。

第五條 歸檔範圍:入學檔案材料(高中、大學聯考或專升本材料);組織材料(黨、團組織材料);就業報到證通知書、學習成績單、畢業生登記表、獎懲材料、體檢材料等。

第六條 缺、損檔案要及時向系領導彙報,查明原因,儘快處理,並報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備案。

第三章 畢業生檔案的交接和轉遞

第七條 各系應按照學校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的總體部署,將整理好的畢業生檔案封口後於7月初送交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並附《檔案交接表》(一式兩份),有特殊情況的檔案應另附説明材料。

第八條 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檔案管理人員接收各學院畢業生檔案時,應對所送檔案認真核查,經確認無誤後,交接雙方在《檔案交接表》上簽字,並將《檔案交接表》存檔造冊備查。

第九條 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檔案管理人員對各系送交檔案及時進行分類整理,在規定時間內將畢業生檔案轉遞至畢業生派遣單位;特殊情況如畢業生就業單位人事部門專人索取、畢業生升學等,在查驗單位調檔信函及來人證件後,方可辦理檔案轉遞手續。

第十條 畢業生檔案轉遞情況,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檔案管理人員應填寫《畢業生檔案調出登記表》,要將存根和有收件人簽字的《畢業生檔案調出登記表》分類存檔,以備核查。

第四章 畢業生檔案的管理

第十一條 暫時保存在學校的畢業生檔案由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學校要設置專用的畢業生檔案室,配備專用的檔案櫃。

第十二條 檔案室及檔案櫃要整潔衞生,並具有防盜、防潮、防塵、防鼠、防蟲和防高温等功能。

第十三條 檔案室嚴禁吸煙,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以及對檔案管理不利的其它物品。

第十四條 檔案管理人員要定期對庫藏檔案進行全面檢查和核對工作,做到帳物相符。有特殊情況要隨時向處領導彙報,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五章 畢業生檔案的利用

第十五條 畢業生檔案作為機要文件保存,原則上不對外查閲、不外借。

第十六條 如用人單位需調閲畢業生檔案,須持單位介紹信,經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負責人同意、填寫檔案查閲登記表後,方可調閲。

第十七條 畢業生檔案集中轉遞結束後,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應將轉遞信息及時上網。每年8月15日以後,畢業生可登錄學校就業信息網或電話查詢檔案去向及轉遞時間等信息。年底前,畢業生務必到檔案接收單位查詢接收情況,如有問題及時與學校聯繫。

學籍管理制度 篇二

根據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局有關學籍管理的規定,為使我校學籍管理更加規範、公開、公正,便於班主任老師操作,特此制定本規定。

一、關於休學

1、任何老師不得主動向家長建議學生休學,不得為學生休學弄虛作假,此項將作為班主任考核內容之一。

2、確需休學的學生,由家長和學生提出書面申請併到教務處領取“休學申請表”,家長填寫有關內容、班主任簽署意見後,將“休學申請表”及病歷、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發票等材料送交教務處,教務處受理後由德育處考察簽字,分管校長審核批准後,報市教育局。

3、每個年級休學的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該年級人數的1.5%,超過的名額需報請校長室批准。

4、畢業年級須在三月底前辦理休學手續,逾期不可辦理。

二、關於復學

1、休學的學生需憑本人復學申請、醫院證明和休學證明,且休學滿一年以上,方可申請復學,由教務處受理,填寫“復學申請表”,報請分管校長審核、校長批准,再由教務處開出插班通知書。

2、原則上休學學生不可以提前復學。

3、班主任需憑教務處的插班通知書方能接受復學學生,任何老師不得違規私自接受、安排復學學生。

三、關於轉學、借讀

凡需轉學、借讀的學生提出申請後,首先由教務處受理,填寫轉學、借讀申請表格,然後由分管校長審核後報請校長批准簽字,辦理有關繳費手續,再由教務處開出插班通知書,班主任需憑教務處的插班通知書方能接受轉學、借讀的學生,任何班主任不得拒收,任何老師也不得違規私自接受、安排轉學、借讀的學生。

四、關於插班通知書

插班通知書一式二聯,一聯作為存根,一聯給學生本人交班主任收存。

畢業生檔案管理制度【3 篇三

一、檔案的接收

1、永州生源畢業生,暫沒有工作單位的,學校可以將檔案轉入市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保管。

2、市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不接收學生個人(或委託他人)自帶或郵寄的檔案。

3、轉往市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的檔案要求嚴裝嚴密,封條完整,沒有損壞。

二、檔案的查閲

1、畢業生檔案可向永州市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查詢。

2、查看檔案材料,要求查閲的單位應派人事幹部帶上單位所開具的介紹信和有效身份證原件或其它證明身份的有效證件到市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進行查閲。()任何個人不得查閲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檔案材料。

三、檔案的轉遞

1、檔案可由接收檔案單位的人事部門負責人、或本人來領取檔案。取檔時需帶上檔案接收單位所開具的調檔函及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2、檔案所有人亦可委託他人來領取。委託人取檔時需帶上檔案所有人書寫的委託書、檔案接收單位開具的調檔函、檔案所有人的有效身份原件及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

3、市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不負責畢業生檔案郵寄。特殊情況下,需要郵寄檔案,須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後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