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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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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勞動紀律規範管理制度 篇一

為維持良好的經營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以使員工保持良好的身體素質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職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齊齊哈爾北興特殊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考勤管理

第一條公司各部門、班組的考勤管理統一接受企管部的管理,並設置兼職的考勤員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考勤員應予每月1日前遞交上月的考勤記錄,彙總到勞資員。勞資員有權對其中的記錄進行抽查。

第三條公司的標準考勤時間為: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第四條生產崗位可以根據生產的具體情況設置考勤時間,其方案在報企管部備案後,按照規定的時間執行考勤。

第五條考勤文檔包括考勤記錄和考勤報表。

考勤記錄為考勤員逐日登記的員工考勤情況、以及相關的證明文件。

考勤報表為考勤員月末編寫的統計表,其中應包括:部門名稱、員工姓名、應出勤日、實出勤日、加班時間、請假天數、遲到、早退、曠工小時(天數)等。

第六條員工應嚴守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不得隨意離崗,更不得曠工。

第七條考勤員應嚴格考勤制度,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

第八條超過規定上班時間15分鐘未到崗者,記為遲到一次;早於規定的下班時間15分鐘離崗者,記為早退一次。

第九條員工臨時離崗,需向直接主管領導請假,在安排其他員工暫管其職責後方可離崗,且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否則,按擅自離崗處理。

第十條有以下行為之一者,記為曠工:

(1)當日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的;

(2)當日未到崗,且無正當理由的;

(3)未到崗而提供的證明材料經核查為虛假的;

(4)到崗後擅自離崗時間累計超過1小時的;

第十一條上述條款中的遲到、曠工行為,經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事後查證,確認員工有見義勇為、替工廠挽回損失之有利行為者,其記錄的遲到、早退不予撤銷,其曠工記錄可更改為公假。其相應的處罰不變,但可根據公司有關的獎勵條款予以獎勵。

第十二條有關考勤管理的獎懲規定:

(1)遲到早退一次,扣除薪點數5點;當月超過三次後,每次扣除10點;

(2)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達6次,或累計時間超過1小時的,記做曠工一日。

(3)擅自離崗在15分鐘以內的,每次扣除薪點5點;15-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除薪點10點;30-60分鐘的,每次扣除20點。

(4)曠工半日,扣除薪點數40點;曠工一日,扣除薪點數80點;

(5)當月曠工累計3日,全年曠工累計10日的,記警告處分一次。

(6)當月曠工累計5日,全年曠工累計15日的,予以辭退。

(7)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脱崗者,經本人申請,企管部批准,可記嘉獎一次

(8)考勤員虛報、漏報的,每次扣除薪點10點;當月超過4次,記警告處分一次。

(9)員工刁難考勤人員,視情節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10)私自塗改、毀損考勤記錄的,給予記過處分。

請假管理

第十三條公司規定休假包括兩大類:福利假和非福利假。

福利假包括:每週公休假日、每年法定節假日、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等。

非福利假包括病假、事假、公假等。

第十四條各類休假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第十五條病假系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病休息所申請的時間。除急診外,病假須事先(不晚於當日工作時間開始後的15分鐘)申請,且需持有正規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

第十六條長期病假根據員工在職及在公司工作的期限長短,給付的標準如下:

實際工作年限在公司工作年限病假最長不超過病假期超過上述規定的,公司可以對員工進行停職,直至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因工傷導致的`病假另行規定。

第十七條病假的批准權限為:

(1)病假1日以內,由直接主管批准,報部門經理、車間主任備案;

(2)病假3日以內,由部門經理、車間主任批准,報企管部備案;

(3)病假少於30日,由主管副總經理批准;

(4)病假累計超過30日,由總經理批准。

第十八條事假須事前書面申請,經批准後,進行臨時性工作交接,而後方可享假。

第十九條事假的批准權限為:

(1)事假1日以內,由部門經理、車間主任批准,報企管部備案;

(2)事假3日以內,由主管副總經理批准;

(3)事假少於5日,由總經理批准;

(4)原則上,當年事假不超過7日。否則,應予以停職。

第二十條有下列緣由之一的,可申請公假:

(1)行使選舉權;

(2)當選代表出席政府、黨派、工會、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召開的區級以上的代表會議;

(3)擔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審員、證明人及辯護人;

(4)出席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大會;

(5)《工會法》規定的不脱產工會基層委員的工會活動,每月佔用工作時間不超過2個工作日時;

(6)接受區級以上獎勵,參加獎勵大會的;

(7)公司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指定參加會議或羣眾性活動時。

第二十一條原則上公假每次不超過3日,全年不超過5日,國家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福利假的享有標準見《員工福利制度》。

第二十三條除上述規定外的請假批准權限,一律由隔級上級批准;總經理、副總經理請假超過3日的,需報董事會批准。

第二十四條除公休假、法定節假日、急診請假外,員工休假必須提前填寫“請假單”,向批准人申請,經批准後進行。

確有急事不能提前請假者,可電話請假或委託他人請假,事後須補辦請假手續。

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五條員工請假後由直接上級安排他人暫代其工作;總經理、副總經理外出時須將行程和時間安排通知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六條請假單由所在部門負責考勤人員存查,請假人所在部門負責考勤的人員須據實記錄。請假人應按期到崗,到崗後註明銷假。

第二十七條員工請假期滿如不提前兩天辦理續假或辦理續假未獲批准,必須歸崗。不按時到崗者,除確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八條員工請假事由被證實為偽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曠工處理,並給予記過處分。

假期待遇

第二十九條本條款所涉及的有關標準如下:

日工作時間:8小時;

月實際工作日:22日

第三十條病假待遇:

(1)當月病假少於3日:按正常考核進行,但績效薪點數按缺勤比例扣除;

(2)病假期累計超過30日後:當月超過15日的月份,不參加考核,其考評分按部門平均分計算,但浮動崗位薪點數按缺勤比例扣除,且不計算績效薪點數;未超過15日的,考核正常進行,但浮動崗位薪點數、績效薪點數按缺勤比例扣除;

(3)病假超過30日的,不核算績效薪點數,全部按照標準崗位薪點數的一定比例核算當月崗位薪點數,比例數如下:

工齡不超過 5年的:50%

工齡不超過15年的:60%

工齡超過15年的:70%

第三十一條當月有事假的,考核正常進行,但浮動崗位薪點數和績效薪點數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二條生產崗位上,經車間主任批准,3日以下的病假及事假可以通過當月調休進行調劑,不影響考評。

第三十三條當月有公假的,考核正常進行,但績效薪點數按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四條探親假待遇:

(1)當月不超過5日的,考核正常進行,但浮動崗位薪點數和績效薪點數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2)當月不超過10日的,不計入考核,其考核成績按部門平均分計算,但浮動崗位薪點數和績效薪點數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3)當月超過10日,不計入考核,不享有績效薪點,浮動崗位薪點數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五條當月發生婚假少於5日的,考核正常進行,但績效薪點數按缺勤比例扣除;當月婚假超過5日,不計入考核,其考核成績按部門平均分計算,但績效薪點數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六條當月發生喪假的,考核正常進行,但浮動崗位薪點數和績效薪點數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七條產假期間,不進行考評,不計算績效薪點。崗位薪點統一按標準崗位薪點數核算。

第三十八條哺乳假期間,不進行考評,不計算績效薪點。崗位薪點統一按標準崗位薪點數的70%核算。

第三十九條休假期間,不影響計算年功薪點數。

勞動紀律管理

第四十條各車間、各部門、生產作業點可根據管理需要,結合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制定各自的勞動紀律管理規定或實施細則。

第四十一條各車間、各部門的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必須報企管部審核,經總經理批准後統一下發執行。

第四十二條員工違反上述勞動紀律管理規定的處罰標準,由企管部徵求制定部門、財務部意見後,報總經理批准,與勞動紀律管理規定一併下發。

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制度由企管部制訂,報總經理批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的解釋由企管部負責

勞動紀律規範管理制度 篇二

1. 車間員工提前5分鐘到崗並做好開工前所有準備。遲到早退1~10分鐘扣5元;11~60分鐘扣10元; 61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2. 上班中途員工外出必須向車間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開,並打卡正確登記出入時間,否則按曠工處理。

3. 因事因病請假必須親自提前提出,病假無假條按事假處理,不得事後請假或他人代假,否則事假按曠工處理,病假按事假處理。

4. 事假一天扣款40元(每小時5元),病假需憑正規醫院診斷書,不計工資。每月事假不得超過2天,超過時間按曠工處理。每月病假超過三天以上者,超過時間按事假處理。

5. 凡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離崗,不上班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6. 無故曠工一天扣80元(每小時10元)。當月曠工累計3日,全年曠工累計10日的,提請商務部予以辭退。

7. 因生產需要安排加班或臨時通知上班,不得無故推託,無特殊原因不加班者按曠工處理。

8. 上下班親自刷卡,不得託他人或代他人刷卡,否則每人次扣10元。

9. 下班前妥善處理當日生產的部件、產品,並清掃責任區。沒有擦機台、清掃責任區者扣10元。

10. 離開工作崗位或下班後沒關閉責任範圍內的設備、照明電源,下班後沒關車間窗户者扣10元。

11. 任何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易腐爛、毒品、濃氣味等違禁物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之物品進入車間,違者扣10元。

12. 員工不得在公司工作場所或工作時間內買賣私人物品,違者扣10元。

13. 工作時間,不得聽音樂、玩手機,接打私人電話不得超過5分鐘,通話時不得大聲影響他人工作。違者扣10元。

14. 員工於工作時間內,未經核准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談話,如確因重要事故須會客時,應經車間核准在指定的地點,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

15. 員工在作業過程中,必須保持1米以上的距離,不得擠坐在一起,違者扣10元。

16. 上班時必須穿工作服,坐姿端正,不得脱鞋、翹腿、左顧右盼,違者扣10元。

17. 禁止脱崗、串崗、溜崗、睡崗,違者扣10元。

18. 工作期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事情,生產現場禁止閒聊、吃食物、隨意吐痰、吸煙、喝酒、看書報、唱歌、吹口哨等。違者每次扣10元。

19. 個人責任區內有食品、餐飲具、包、化粧品、毛巾、衞生用品、書報、衣物、鞋、內地面有散落零件等,扣款10元。

20. 廢品、廢料未存放於指定區域,不合格品、待檢品、返修品、合格品無清晰明顯標識,扣10元。

21. 工具(鉗子、螺絲刀、電烙鐵、通路儀)、工位器具(週轉箱、週轉車、零件盒)、抹布、拖布、包裝盒、酒精等使用後未及時放回到原位,扣10元。

22. 不在本班組責任區內工作時,工作結束後未及時將工作地點清理乾淨,扣10元。

23. 合格部件、產品不按時入庫,返修品不及時返修,不及時清理廢品、邊角料、工作垃圾(廢包裝盒、廢包裝箱、廢塑料袋),在現場存放超過一天,扣10元。

24. 未對原料、部件、產品做好防塵,防潮措施,罩上塑料袋或將其墊起,扣10元。

25. 不愛護公共環境,隨處亂仍果皮、紙團、瓜子皮等垃圾,扣10元。

26. 按規定填寫各種質量記錄,在工序流動中不允許揉搓、沾濕、撕毀、損壞和丟失。違者扣10元。

27. 不按規定使用放置工位器具、週轉工具,不按規定對設備進行保養和維護,扣款10元。

28. 各崗位妥善保管生產工藝文件(質量規定、操作規程),本崗位、責任區的文件丟失、破損扣20元。

29. 不得怠工或煽動他人,不得打架鬥毆、聚眾鬧事,違者扣20元。

30. 禁止帶小孩或廠外人士在生產車間玩耍或濫動設備,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擔。

31. 未經車間批准,禁止將原物料、半成品、設備部件等物品帶出現場加工,違者扣20元。

32. 工作時間幹私活,扣款20元,用公司原材料做私活的按原材料價值的2倍賠償。

33. 全體人員要愛護公司財物、消防器材、生產工具和生產設備,因生產而領用的工具自行保管,用後歸還,如有人為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

34. 有偷盜行為或擅自將公司財產佔為已有者,視情節輕重,無薪開除或送公安機關處理。

35. 塗改工票數字及虛報情況和數字者,一經發現,按10倍數量處罰。

36. 擅自拆除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使用非本人操作的其他設備,新員工未經培訓擅自使用設備,扣款20元,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擔。

37. 因個人原因影響生產進度、影響發貨,扣款30~50元。

38. 自責加工不合格品及將不合格品轉序者,按其對後續工序及成品質量的影響程度扣款30~50元。他責不合格品轉入本序而未發現且加工轉序者,按自責處理。

39. 因工作失誤造成生產過程中的質量事故者,視情節及認識態度及後果扣款50~100元。

40. 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拔弄是非當面頂撞領導的視情況扣款50~100元,甚至提請主管領導解除合同。

41. 違反操作規程,擅自更改產品生產工藝或裝配方法,造成工傷事故或產品質量問題,設備損壞以及原材料浪費的,視情節況扣款50~100元,並且由操作人員自行承擔後果。

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篇三

一、堅持出滿勤,按時上下班,有事先請假。遲到或早退扣20元每次,曠工扣50元每天,事、病假扣30元每次。全期遲到、早退10次或以上,事、病假累計5天以上(特殊情況除外),曠工2天或以上,下期不再聘用。

二、工作服從安排,聽從指揮,工作熱情高,師生反映好。出現管理人員安排工作不服從,師生反映服務態度差,下期不再聘用。

三、關心學校,愛護公共財物,損壞財物照價賠償。盜竊公共財物,據情節輕重處以50-1000元罰款,並追回贓物,立即辭退,解除合同。

四、遵守統一就餐制度,無特殊原因不單獨開餐,來客申報客餐。不得隨意吃、喝食堂食品,出現違犯行為,據情節輕重處以20-100元每次扣款。下期不再聘用。

五、工作時間嚴禁帶小孩上班,如發現違反者扣20元每次。

六、遵紀守法,文明禮貌,相互團結,嚴禁打架鬥毆,謾罵等不良行為。職工內部撥弄是非,職工與職工之間打架扣100-200元每次。職工謾罵、侮辱學生處以100-500元罰款,職工毆打學生,罰款100-1000元每次。並由當事人賠償醫療費,該職工當即辭退,解除合同,情節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處理。,下期不再聘用。

七、搞好食堂環境衞生,嚴格按照規定,每天一小掃,每週一大掃。餐具嚴格清洗消毒,查出問題扣10-20元每次。

八、搞好食品衞生,保證食品質量,嚴格按工作程序操作,防止食物中毒。未按工作程序操作,造成事故的承擔一切責任,情節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處理。立即辭退,解除合同。

九、上班時穿好工作服,帶好工作帽子。不準吸煙。違反者扣10元每次。

十、嚴禁徇私舞弊,經營過程中收取現金,不刷卡或少刷卡,一旦發現處以500元以上罰款,並立即辭退。如舉報舞弊情況者,經查實屬實獎勵500元給舉報人。

十一、按時關好水電,防止浪費。出現未及時關電、關水情況扣20元每次。

十二、由於人為所引起火災、盜竊等事故,當事人賠償一切經濟損失,並立即辭退。

十三、全期罰款、扣款累計50元以上或民意測驗表現最差者,來期不再聘用。

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篇四

(一)請銷假制度

為了進一步強化辦公紀律,規範請銷假管理權限和程序,保持公司高效有序運作,特制定本規定。

1、運銷分公司所有人員無論因工因私、因事因病不能上班,都須辦理請銷假手續。

2、所有請假人員必須按規定辦理正規請銷假手續,期滿後,辦理銷假手續。請銷假的基本程序為:個人填寫請假條――逐級審批――調度室備案--期滿到調度室辦理銷假手續。

3、按照逐級負責制的運行規則,各級管理人員的請銷假實行逐級審批制。具體為:公司副經理請假,須經公司經理批准;三天以上須經呂梁山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公司副科級以上人員請假,須分管經理同意,公司經理批准;公司一般管理人員請假,三天以內須經部門領導同意,分管經理批准;三天以上必須經理批准。

4、請假期滿不能按時返回的,須委託他人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手續按請假程序執行。

5、未經批准,擅自離崗或期滿未辦理續(銷)假手續人員,一律按曠工論處。對不及時銷假和虛擬原因請假、超假不歸者,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批評教育、通報直至行政處分,並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6、建立考勤制度,專人負責,認真執行考勤登記,嚴格月度、年度考核。

7、因公外出(回集團公司開會、出差等)須辦理離崗手續。

8、公司所有人員請銷假手續在公司綜合辦備案。

(二)運銷分公司機關工作人員守則

為轉變機關工作人員的作風,強化勞動紀律觀念,體現團結協助的團隊精神,保證銷售工作順利有序的開展,特作以下規定:

1、工作時間早8-12,下午14:30-18:00,不得遲到、早退,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不準在電腦室娛樂,否則發現一次處罰20元。

2、每日早7:15分各科負責人按時參加班前會,按職責劃分書面彙報前一天工作情況,接受領導工作安排,對相關事宜提出建議,統一思想,達到共識。

3、科長不在時,相關科室人員全部參加,就各自分管業務進行彙報,做到有事請假,凡不參加者一次罰款10元。

4、機關所有人員每日早6:45分按時起牀,7:00做好班前會準備,否則一次罰款5元。

5、各種會議期間一律關閉手機,否則一次罰款5元。

6、機關人員積極參加集體勞動、公益性活動,特殊情況向經理請假,否則一次罰款10元。

7、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請假3天以內,由科長簽字,副經理批准。3天以上必須經理批准,否則視同曠職,曠職一次處罰20元,按銷假時間算起,綜合科存檔。

8、凡享受手機費補貼工作人員,不準停機、關機,特殊原因需提前向公司綜合科告知聯繫方式,凡出現一次聯繫不上取消手機補貼並處罰20元。

9、司機夜間輪流出車,做到有事提前請假,否則處罰司機20元。

10、保持良好的辦公秩序,不得在辦公場所嬉戲、打鬧、高聲喧譁,不得串崗聊天,不得將小孩帶入辦公場所,上班時間不許打撲克、玩電腦遊戲或做其它娛樂活動。

11、主動熱情接待來客,實行首問負責制,對職責範圍內的工作應積極辦理,不得拖拉推諉。對屬於他人或其他部門職責範圍的事項,應負責帶到並介紹給有關人員;不清楚歸屬範圍的事項,應帶到辦公室或單位領導處詢問,不得推諉。

12、對來客應用語禮貌,舉止文明,辦事認真負責,為來人提供優質服務,不得冷落、訓斥、辱罵來人。13、辦公時間不得安排私人來訪,對未經預約的私人來訪,應儘量縮短時間,同時不得影響他人工作;不得用辦公室的電話打私人電話,如有急事需使用的,應儘量縮短談話時間,嚴禁因私事打長途電話及信息電話。

14、機關工作人員,人人負責監督執行,凡觸犯規定,由綜合科負責記錄,建立台帳。月末工資中扣減,並做通報。

(三)考勤制度和輪休辦法

為了保證公司各部門、各環節運轉正常,各項工作能夠有條不紊按秩序開展,更好的服務於用户,樹立良好的形象,現將加強考勤管理和實行輪休制的規定通知如下:

1、各單位必須嚴格加強考勤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實行上午下午雙考勤,並保存好原始考勤記錄,每月底統一交回綜合辦備案,作為計發工資、獎金依據。

2、嚴格請銷假制度,按照“兼顧公務、工作允許”的原則,逐級審批,假條保存在綜合辦,返回及時銷假,不準逾期。特殊情況延期須經公司經理同意。

3、所有工作人員,月工作日不得少於制度工作日22天,否則不得享受當月獎金,並按缺勤天數核減工資。超制度工作日按超勤天數計發加班工資和超額獎金。出勤日計算方法:月天數減去請假日,12點以前離崗按整日計算,12點以後按半日計算。每人每月允許請假2次,每次4日(包括路途)。

4、所有機關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因公務出差、下礦等原因離崗時,須告知其他工作人員和綜合辦,不得因離崗而影響工作。

5、所有工作人員不分節假日,一律實行輪休制。兼顧工作需要,綜合辦排出輪休表嚴格執行。其它時間不得請假離崗,特殊情況下調整必須經公司經理同意。

(四)計算機及網絡使用的管理辦法

為加強工作紀律和辦公電腦使用管理,促進辦公自動化,提高工作效率,特作如下規定:

1、各科室使用計算機應以辦公、學習、科研為主,在規定的上班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嚴禁使用計算機玩遊戲,看影視碟片及其它與工作、學習、科研無關的活動,禁止qq聊天、視頻聊天。

2、各科室工作人員不得隨意更改計算機原已設定的ip地址。不得利用計算機聯網從事危害安全、泄露機密等犯罪活動;不得故意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數據,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一經發現查實,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3、嚴禁使用計算機玩黃色遊戲和看黃色影片,嚴禁查閲、調用、複製、傳播網絡中反動、黃色的影像製品,刊物和計算機軟件,禁止瀏覽不良網站,破壞ie瀏覽器。一經發現即按國家有關法規進行處理,並追究刑事責任。

4、各科室要求網上辦公的業務,需上網的內容必須上網。

5、嚴禁私自進行計算機聯網。

6、計算機擁有者必須妥善保管自己的計算機,如向他人違紀使用提供便利,計算機所有者和使用者共同承擔責任。

7、各科室加強辦公電腦的電源檢查,下班時要關閉電源,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否則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80%。

三、費用管理制度

(一)用水用電管理

1、不得使用電爐、熱的快等自備電器取暖、燒水、煮飯。

2、上班時將宿舍燈具、電視機關掉,下班時將辦公室燈具、電腦關掉,嚴禁長時間無效開機。

3、當日值班人員負責大門口照明燈以及院內室外公共場所燈具的晚上開啟和天亮時關掉事項。

4、及時關閉自來水閥門,不出現長流水。

5、發現線路、管道出現斷裂、滲漏現象或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及時向辦公室報告。

6、不得私拉亂接,隨意改動原供電線路。

7、裝有空調、電視、電腦的房間做到人走機關,嚴禁長時間開機,嚴禁無人狀態下開機,不得將空調温度設置過低。

8、綜合辦公室對公司院用水用電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違反上述規定者一次處罰10-100元,並予以通報批評。

(二)差旅費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專項費用的管理辦法,以逐步適應現代企業管理要求。根據集團公司和呂梁煤電公司有關規定,並結合運銷分公司實際。特制定差旅費管理辦法,望遵照執行。

1、因公出差必須填制差旅費審批單,經部門負責人、經理審批後方可外出。

2、差旅費報銷要註明出差時間、地點、事由、路線、出差人數等事項,由單位負責人及經理審批後,到公司財務科報銷。

3、嚴格按出差時間及路線報銷,超出審批範圍的費用自行處理。帶車外出,只報銷住宿費及補助。按集團公司規定,去太原、北京出差,住宿須在集團公司辦事處,否則不予報銷。

4、對於因公出差報銷車、路卡等票據,當事人要詳細註明事由、時間、起止路線等,經單位負責人、分管領導及經理審批後到財務處報銷。財務人員要按規定嚴格審查,凡不符合財務規定的財務處一律不予報銷。

5、各科室人員外出辦事、到上級部門報送資料不準坐出租車,凡出租車票,費用不律不予報銷。

(三)通訊費用管理

1、通訊費用按核定標準使用,固定電話超支由工資支付。

2、所有人員手機必須24小時保持開機,回集團公司本部換號需事先通知綜合辦,不在服務區時,必須向綜合辦告知就近固定電話,不得因聯繫中斷影響工作,否則停發手機通訊費用補貼。

3、各單位必須控制固定電話費用支出,禁止外單位人員撥打無關電話。

4、手機通訊費用公司綜合辦統一按標準和在崗人數做表,經理審核發放。

(四)業務招待費管理

1、凡公司內部一般辦公人員一律按午餐4元/人,早、晚餐3元/人的標準在綜合科開具客飯通知單到食堂就餐,不準上煙、上酒、上飲料,超標準招待的必須經經理或書記審批。

2、綜合科要嚴格完善審批手續和制度,建立支出台帳,詳細説明每次招待的時間、事由、人數、金額等。

3、因工作關係需要安排客飯時,分管經理要提前與綜合科聯繫,有關單位到辦公室具體辦理客飯手續。

4、各單位發生客飯時,首先到綜合科開具客飯通知單,按開具的客飯金額經分管經理簽字後,交由經理審批方可進行就餐,如遇特殊情況可先就餐,事後補辦就餐手續。

5、上級部門業務檢查、大型會議需要就餐的一律由公司統一安排。

(五)磁卡電話使用管理辦法

為了有效控制電話費的超標,杜絕非辦公性濫用電話,運銷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從20__年元月份起用磁卡電話,有關規定如下,望各科室遵照執行。

1、話費分配:科級幹部每月50元,一般管理人員每月30元。

2、用户卡實行一人一卡的辦法,每人保護好自己的個人卡,防止丟失、損壞。丟失、損壞者自費申請補辦磁卡。

3、因特殊情況費用不夠時,經運銷公司經理批准可向綜合辦申請補費;

4、工作人員不準隨意變更磁卡電話設置,因此造成話機不能使用,責任自負;

5、每月25日交回用户卡由綜合辦統一充費,剩餘話費可用於次月使用;

6、不得在電話線上串接其它普電話機,否則沒收普通電話機,取消使用公司電話資格。

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篇五

為加強企業管理,嚴肅企業勞動紀律,規範職工自律習慣,保障企業正常工作環境,樹立企業內外形象,建立企業理念文化,根據企業未來發展的思路建設要求,特制定企業勞動紀律,行為指導規定的管理大綱,進一步提高企業的管理層次,為今後的內部管理打下有利的良性基礎。

説明:本企業實行夏時、冬時兩種作息時間

夏時制: 7:30-11:30 13:30-17:30

冬時制: 8:00-12:00 13:00-17:00

1、嚴格遵守企業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服從企業管理,作息時間、嚴格職工遵紀守法,維護企業個人合法利益,嚴格倡導職工講文明、愛企業、重自律。

2、企業內各辦公室是生產行政管理的重要場地,非管理者,無論是誰,無事者,嚴禁入內,職工反映,解決問題,要逐級上報,任何越級上報者,其被訪部門有權拒絕,以保證辦公室正常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環境,確保職責功能的權力責任。

3、工作期間嚴禁從事非工作範圍外的各種事情,各本職崗位,應盡職盡責,嚴禁脱崗、串崗、睡崗,無理由離崗10分鐘以上者,均按曠工處理。

4、員工因病、事假不能正常上班,必須按“病、事假管理規定”,提前申請報告,並履行病、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5、嚴禁喝酒上崗(工作接待除外)如發現必須勸其離崗,並按曠工處理,酗酒鬧事給企業和他人造成經濟損失者,除肇事人賠償外,還要給予不定額的經濟處罰。

6、維護企業、個人的形象,行為禮貌、語言文明、工作場地嚴禁大聲喧譁、吵鬧、爭執、有事説理、協助協商,以企業為大局,提高個人行為素質,加強個人文化修養。

7、企業員工應相互尊重、友善團結、嚴禁拉幫結派、搬弄是非、造謠中傷、損人利己、聚眾鬥毆、偷雞摸狗、目無法紀,凡上述不服管理者,無論何人,堅決除名。

8、保持、維護廠區、工作場地的環境衞生,各生產區域必須按公司統一部署規定,按其分工,進行必要的修正和整頓,各車間班前、班後必須按要求進行現場打掃和清理,並且沒有任何理由保質、保量的予以完成,由總經辦檢查、考核和處罰。

9、愛惜公司財產,維護企業內的一切設施,物品的運行安全,各生產車間班組內的機械、設備、電器、工具、生產輔助器械、模具、容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須有專人負責,責任到人、分工明確、發現損壞、故障及時上報,如有人故意破壞,嚴懲不怠。

10、質量是企業的生命線,各車間主管、班組長均是質量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有不可推卸的職責義務,任何達不到質量、技術、尺寸、性能的產品,各製作工序責任者,必須照價賠償,能再生利用的可按比例賠償,屬違規操作引起質量事故,責任人必須全額賠償一切損失,質量第一責任人也要接受相關經濟處罰。

11、工作時間內嚴禁會客(工作需要除外)如迫不得已,必須經本部主管同意,會客時間,應按事假時間來計算,並及時上報辦公室,履行事假手續。

12、安全生產、安全操作、安全使用機械設備是職工人身安全、設備安全的基本保障,任何違規違章操作造成人身、設備、產品的傷害,責任自負,造成設備、產品、物料損害的,原則上企業還要追究責任人的經濟賠償。

13、員工有義務向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司呈報合理化建議,有責任對企業工作和業務發展提出個人的看法、見解,有權對企業生產管理、行政管理提出建設性的思路,更有權力和義務來維護企業的聲譽和利益。

14、必須嚴格遵守企業的技術、工藝、圖紙、產權的保密制度,如個人原因造成公司的利益損害,將受到嚴厲的處罰。(公司的保密制度另行文執行)

15、搞好企業的“防火、防盜”工作,是企業各部門、員工必須常備不懈的預防大事,任何有損企業裏通外聯、串通勾結的破壞行為,並給企業造成損害者,按其責任大小,追究法律、經濟責任。

16、以上勞動紀律管理規定,望全體員工認真學習,並從下達之日起予以執行,對本文沒明確處罰的章節,本公司有權規定處罰的額度。

17、本文的解釋權在厂部。

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管理,嚴肅企業勞動紀律,規範職工自律行為,保障企業正常工作環境,樹立企業內外形象。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企業未來發展的需要,特制定企業勞動紀律。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勞動紀律

第三條 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和企業內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企業管理。

第四條 嚴格遵守公司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有事、有病必須向主管領導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第五條 公司員工在工作時應盡職盡責,不準消極怠工。嚴禁脱崗、串崗,嚴禁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凡無故離崗達半天者,均按曠工處理。

第六條 公司員工在工作時要忠於職守,熟練掌握自己的工作業務,高效率、高質量地完成自己所擔負的和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第七條 員工不得以任何藉口不服從領導的指揮和分配、不服從調動、不按期到新崗位報道或無理取鬧、謾罵頂撞或糾纏領導。凡有上述情節者,均按曠工處理。

第八條 嚴禁喝酒上崗(工作接待除外)如發現必須勸其離崗,並按曠工處理。酗酒鬧事給公司和他人造成經濟損失者,除照價賠償外,還要給予不定額的經濟處罰。

第九條 公司員工要嚴守公司的機密,維護公司的利益,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公司的機密和公司的經營情況。違者將給予紀律處罰。

第十條 公司員工應相互尊重、友善團結。嚴禁拉幫結派、搬弄是非、造謠中傷、損人利己、打架鬥毆、目無法紀,凡有上述情節者,無論何人,公司將給予紀律處罰。

第十一條 公司員工要公私分明,不得利用公司資源謀取個人私利。違者將給予紀律處罰。

第十二條 愛惜公司財產,維護好公司設施、物品。如發現有人盜竊、侵佔或者故意損毀公司財產,公司將嚴懲不怠。

第十三條 員工要時刻維護企業、個人的形象,行為禮貌、語言文明、工作場所嚴禁大聲喧譁、吵鬧、爭執。要以公司大局為重,努力提高個人行為素質,加強個人文化修養。

第十四條 注意保持清潔、良好的辦公環境,養成良好、健康的衞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扔煙頭及雜物,保持、維護好公司的環境衞生,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五條 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要節約辦公用品、節約用水、用電,嚴禁浪費公物或公物私用。

第十六條 公司員工在使用電話時應注意禮儀、語言簡明,接打電話時聲音要温和、禮貌。

第十七條 公司員工在工作時間應保持儀表整潔,着裝得體、整齊乾淨,嚴禁穿短褲、拖鞋上班。

第十八條 公司員工要提高安全意識,做好公司的“防火、防盜”工作,確保公司安全。下班後要關閉電源開關,確保門窗鎖好。外出時要注意交通安全,做守法的好公民。

第三章 懲 罰

第十九條 為了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嚴肅勞動紀律。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懲罰分為:通報批評或警告、解除勞動合同二種。

第二十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查證屬實,對其通報批評或警告。

1、上班遲到、早退,有事、有病不請假,無故曠工半天的;

2、工作不能盡職盡責,消極怠工,經常脱崗、串崗或從事與工作無關事情的;

3、工作中不服從領導的指揮和分配,不服從調動,不按期到新崗位報道的;

4、醉酒上崗不聽從領導和同事勸阻的;

5、無意泄露公司的機密,未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6、員工之間不能相互尊重、拉幫結派、搬弄是非、造謠中傷、損人利己、破壞團結,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7、因個人原因造成公司財產損壞,但未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8、不以公司大局為重,不注重個人的形象、行為,工作場所大聲喧譁、吵鬧、爭執,造成惡劣影響的;

9、隨地吐痰、亂扔煙頭及雜物,污染環境衞生且屢教不改的;

10、浪費公物或公物私用,經查證屬實的;

11、經常穿短褲、拖鞋上班,工作期間不注意個人的儀表、着裝整齊乾淨,領導和同事多次勸阻無效的;

12、因安全意識淡漠,給公司造成輕微損失的;

13、其他與上述情形相似的。

第二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查證屬實,予其解除勞動合同。

1、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連續曠工5日的。一個月內累計曠工10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5日的;

3、不服從領導的管理,無理取鬧,目無法紀、打架鬥毆,影響公司正常的辦公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的;

4、工作不盡職盡責、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

5、在別處兼職,從事競業或其他參與有損公司利益的經濟活動,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6、酗酒鬧事給公司或他人造成經濟損失,情節惡劣的;

7、違反公司的保密制度,故意泄露公司的機密,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8、明知不可為確又利用公司的資源謀取個人私利的或收受他人賄賂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9、為泄私憤,盜竊、侵佔或者故意損毀公司財產,情節惡劣的;

10、不遵守交通法規,不聽領導和同事的勸阻,酒後駕駛公司的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11、其他與上述情形相似,情節惡劣的。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如本規定與國家法律法規有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修改及解釋權歸xx公司。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章、總則

為規範公司的管理工作,維護正常的工作環境和工作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以及公司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勞動紀律是職工從事集體生產勞動共同遵守的規則和秩序。它要求每個職工按照規定的時間、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應承擔的工作任務。

第二條、職工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勤奮工作,全面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第三條、加強勞動紀律管理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對違反勞動紀律的職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維護和鞏固紀律,主要依靠經常性的理想、道德和紀律教育,依靠經常性的嚴格管理,依靠各級幹部骨幹的模範作用和職工之間的監督,使廣大職工養成高度的組織性、紀律性。

第五條、強化勞動紀律管理,是保證公司有序進行運作的基礎。各級各部門要做好對職工遵守勞動紀律的宣傳教育和日常檢查,把嚴格貫徹執行勞動紀律納入崗位職責中。

第六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職工。

第二章、職責範圍

第七條、勞動紀律管理實行公司、部門管理體系,逐級負責。公司辦公室是勞動紀律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各部門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並做好記錄,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考核和通報。行政部做好公司各個部門勞動紀律的監管工作。

第八條、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九條、公司行政部對崗位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勞動紀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並制定出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

第三章、勞動紀律的內容

第十條、職工在工作時間應當做到:

一、不妨礙正常的組織、指揮。

二、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三、不睡崗、不串崗、不脱崗。

四、不酒後上崗。

五、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六、不打架鬥毆,不無理取鬧影響正常工作。

七、不聚眾賭博。

八、不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九、不起鬨滋事。

十、不準在員工中散佈自由主義或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

十一、不準對公司的一些臨時規定存在某種抗議的情況。

第十一條、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視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

(二)無不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鬥毆,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玩忽職守,違反公司規定,或者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章施工等造成事故的,或使員工生命和身體健康受到傷害和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損壞公司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財資,損公肥私,使公司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有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

(七)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八)職工有上述行為,情節特別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第十二條、處分的目的:嚴明紀律,規範管理。

第十三條、處分的原則:依據事實,懲責相當。

第十四條、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行政警告,記過,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依據懲責相當的原則給予一次性罰款。

第十五條、處分條件

(一)不執行上級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二)消極怠工,無故不參加學習、工作等。

(三)經常遲到、早退、無故曠工或者逾假不歸的。

(四)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

(五)違反公司管理制度,起鬨滋事、聚眾賭博等妨礙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打架鬥毆或者聚眾鬧事的。

(七)在員工中散佈自由主義及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的。

(八)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造成責任事故或者其他損失的。

(九)違反公司保密規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的。

(十)工作失職,造成公司財物丟失的。

(十一)盜竊、詐騙公私財物的。

(十二)挪用、隱瞞、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違反財經紀律的。

(十三)其他方面違反紀律,其性質、情節同上列違紀行為相當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情節嚴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降職(級)或開除處分。

第十六條、對職工給予辭退和開除處分,須經部門經理提出,由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給予職工降級的處分,降級的幅度一般為一級,普通員工降為試用期員工,薪酬按照試用員工薪酬計算,試用期不超三個月。

第十七條、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會議充分討論,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辯,慎重決定。

第十八條、實施處分的程序

(一)由行政部組織或者承辦部門負責,對違紀者的違紀事實進行查證,並寫出書面材料。

(二)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對違紀者的處分,會議必須有公司總經理參與。

(三)根據會議決定,由行政部實施處分。

第十九條、處分決定宣佈前,應當聽取受處分者本人意見。在批准職工的處分以後,如果受處分者不服,可以在公佈處分以後一週內,向行政部提出書面申訴。但在未作出改變原處分的決定以前,仍然按照原處分決定執行。

第四章、考勤管理和請假管理

第二十條、考勤管理:公司所有員工每日均需打卡上下班,不能按時打卡的,應事先向考勤員説明原因。上下班時間按公司通知執行。

第二十一條、考勤獎懲:公司所有員工考勤按月計算出勤率,每月未發生任何缺勤現象的,計全勤獎,每月獎勵、50、元。

第二十二條、請假管理:公司所有員工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請假的,應先向本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併到人事部領取假條填寫。凡未請假或請假不準未到者,以曠工論處,曠工一日扣發、100元、工資。

第二十三條、公司實行國家統一的法定節假日。

第二十四條、具體實施辦法參照“考勤管理制度”。

第五章、領導責任和紀律監察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領導負有維護紀律的直接責任。

行政部和財務部作為公司的職能部門,應當以身作則,嚴於律己,嚴格遵守和執行紀律。、各部門領導對發現違紀行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應當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對帶頭違反紀律的,應當從重給予處分。

第二十六條、各部門領導必須按照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嚴明紀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屬嚴重違紀的,負領導責任,應當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