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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紀律管理規範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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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紀律管理規範制度精品多篇

勞動紀律管理規範制度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順利完成公司下達各項生產任務、經營目標、管理目標而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規章制度包括生產製度、衞生制度、考勤制度、獎懲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本公司的各部門的每一個員工。

第二章、行政辦公制度

第四條:根據公司實際運作情況,定期召開生產計劃、產品質量、人員培訓會議。

第五條:公司每一位員工必須按公司要求參加會議。第六條:衞生管理制度

1、生產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崗位的衞生清掃工作,保持清潔整齊。

2、各類原材料的。堆放必須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負責堆放整齊、安全、衞生、清潔。

3、每台設備由直接操作者負責保養、基本維修、清掃工作。

4、必須服從公司統一安排,做好公司環境衞生工作,保證廠容廠貌的整潔。

5、食堂衞生、飲食的清潔工作由食堂炊事人員直接負責,預防食物中毒。

第七條:工作期間,公司內嚴禁個人電話的使用。

第八條:公司的辦公用品嚴禁使用與本公司無關的事宜。

第九條:生產場所嚴禁吸煙。

第十條:任何員工不能泄露公司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

第十一條:不説任何不利於公司和有損公司形象的話。

第十二條:不做任何有害公司的事。

第十三條:工作期間,嚴禁串崗、離崗,出入廠物品人員必須填寫出入廠證,同意核准方可進出。

第十四條:宿舍裏嚴禁大聲喧譁,以免影響他人休息,嚴禁打架鬥毆、聚眾賭博。

第十五條:必須按公司值日規定和要求清掃宿舍,保持其清潔衞生。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六條:嚴格遵守公司時間,不準遲到、早退,發現遲到、早退,視時間長短作相應處罰。

第十七條:有事請假者,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批准同意後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作曠工處理。

第十八條:任何請假以不影響公司生產為前提,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得到公司認可後方可休假,不可強行要假。

第十九條:公益事業活動等休假可享受工資待遇補貼。

第二十條:新招員工有試用期,試用期間不勝任工作而自行離開者,扣發當月工資,辭職者須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同意後方可辭職,自行離職者扣發當月工資。

第四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任何崗位都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後果者,責任自負。

第二十二條: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操作他人崗位,擅自操作他人崗位造成後果者,責任自負。

第二十三條:各自崗位操作人員有責任報告潛在的不安全因素,以便及時發現、排除。

第二十四條:如遇颱風、洪水、自然災害等緊急狀況下,公司任何人員有責任和義務服從公司的緊急調配,保衞公司的財產不受損失。

第五章、員工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平等就業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獎勤罰懶。

第二十八條:按公司規定休息和休假

第二十九條:享受勞動安全、衞生和保護。

第三十條:請求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第六章、員工的義務

第三十一條:保質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務和各項生產指標的義務。

第三十二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執行勞動規程,按規定操作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在工作中不斷提高勞動技能的義務。

第七章、獎罰制度

第三十五條:按民主選舉獲“優秀職工”者公司予以嘉獎,獎金:300-500元。

第三十六條: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職工,公司予以處罰,罰金500元。

勞動紀律管理規範制度 篇二

一、嚴格遵守工作時間

全體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不無故缺席相關會議活動。

行政後勤人員上下班時間:

夏時制:早上8:00—11:30 下午2:30—6:00

冬時制:早上8:00—11:30;下午2:00—5:30

其它工作人員上下班時間由本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具體安排並報辦公室備查。

二、考勤管理

(一)考勤要求

1、所有人員考勤採用簽到制度,遲到3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算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算早退)視為曠工,確因事需要晚到或早走的,須徵得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2、臨時外出辦理業務,必須先到單位辦理簽到手續,向分管領導説明情況後方能外出。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單位的,需通過電話徵得部門負責人批准。

3、因公出差者需跟考勤人員説明情況,以便考勤登記。

4、行政後勤人員由綜合辦專人負責考勤統計,倉儲、分揀、送貨及安保人員上下班考勤由本部門負責人負責。出勤記錄應當準確無誤,不得塗改。次月1日,各部門將考勤、請銷假材料等彙總後交綜合辦(休息日延後),月終彙總後張榜公佈並扣減應減的工資。

(二)遲到及早退

1、遲到或早退一次,正式職工罰款50元,聘用員工罰款20元;每月累計超過10次的,正式職工取消當月績效工資,聘用人員扣出當月完成任務獎勵。

2、因接送車造成遲到的,本車人員所有罰款由司機一人承擔;確因特殊情況時除外。

3、天氣或路況不好,接送車司機與乘車人員提前做好安排,保證按時到崗。

4、車輛接送時間由管理部門根據上班時間具體安排,確保所有工作人員按時到崗。

5、因特殊原因未安排上班車的,車輛管理部門做好通知工作,員工自行安排交通工具及時到崗。

(三)曠工

1、有下列情形的,視為曠工。

未請假或者請假未被批准而擅自離崗的;請假期滿,未續假或者續假未獲批准而未到崗的;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的;未經批准私自調換工作日程及崗位的,塗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的。

2、每曠工1天,處予當事人300元罰款,連續3天或當月累計超過5天者扣除當月全部收入。連續曠工5天或全年累計超過10天的作待崗3個月處理,待崗期間停發除基本工資外的所有收入,取消年度獎金。連續15天或一年以內累計超過30天的予以除名。

三、嚴格遵守工作紀律

員工要有高昂的工作熱情和良好的工作態度,立足崗位,履行好職責,服從組織安排,做到內部政令暢通,運作協調高效。

1、工作時間內不堅守崗位,擅自離崗、串崗者,一經發現處予50元罰款。

2、工作時間內,不得玩撲克、麻將,不得酗酒及從事其它娛樂活動(公務接待除外),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一經發現處予當事人50元的罰款。

3、工作時間內,利用電話進行與工作無關的閒聊,上網閒聊、玩遊戲者,一經發現處予50元的罰款。

4、下班未關閉門窗、辦公電腦,未切斷電源的,一經發現處予50元罰款。

5、在辦公區、單位宿舍區打架鬥毆,酒後鬧事,損毀公物者處予500元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正式職工待崗,聘用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四、請銷假管理

(一)範圍

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公休假均屬請銷假範圍

(二)請銷假流程

1、員工請假,必須得到批准後放能行假,事前請假需填寫《請銷假審批表》,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單位的,電話徵得分管領導或主管領導批准,上班當日補齊手續。

2、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2天內(含2天)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後報請分管領導批准;3天(含3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後,報主要領導批准。行假者所屬部門必須確保工作協調安排好,工作不受影響的情況下方能准假。

3、各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主要負責人批准。

4、凡請假者准假後將《請銷假審批表》等相關資料報綜合辦公室。

5、未按要求請、銷假,請、銷假手續不完善者一律按曠工處理。假後第一個工作日辦理銷假手續。

(三)事假

事假一天,正式職工扣100元,聘用人員扣50元。事假每月累計不超過3天,每季度超過5天者,取消優秀員工評定資格。

(四)病假

1、員工因病需到醫院就診,應事先請假(急診除外)。就診後憑診斷證明再履行請假手續,州內就診時間不超過1天(以就診病歷或醫院相關證明為準)按出勤計算,超過1天按事假計算。

2、員工因病確需療養休息但又無須住院者,須出示醫院相關證明並徵得相關負責人同意後方能准假。

3、員工非住院病假一天扣除當日績效工資的一半(聘用員工扣除當日完成任務獎勵)。

4、員工因病住院請假5天以內(含5天)不扣減工資,超過5天的,每天扣除當日績效工資的一半(聘用員工扣除當日完成任務獎勵)。

5、病假超過一個月的,超出時間不發放績效工資(聘用員工不發放完成任務獎勵)。

6、病假員工上班當日補齊請假手續,包括假條、住院證明、醫生建議書等一併交到綜合辦公室。

7、病假手續不完善的按事假處理。

(五)婚假

員工結婚享受婚假3天,晚婚可增加婚假10天(包括節假日)。

(六)喪假

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死亡,準喪假5天。

(七)產假

1、婦女產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原則上為3-6個月產假,產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

2、男性職工其妻休產假時,可請不超過5天的護理假。

(八)探親假、公休假

員工探親假、公休假按國家及州局(公司)相關規定執行。休假既要合法也要科學合理安排,在不影響工作正常開展的情況下經審批後方可休假。

五、監督管理

中心領導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勞動紀律檢查。發現部門監管執行不到位的,考勤中弄虛作假的,要追究部門負責人或考勤人員責任,發現一次處予當事人100元罰款,相關人員未按時將考勤彙總到綜合辦的,處予部門考勤人員100元罰款。

勞動紀律規章制度 篇三

1、目的和適用範圍

1.1目的:

保證鍊鋼廠各級管理有效進行,規範鍊鋼廠的管理標準,增強各級管理人員職能,提高職工遵章守紀意識,加強勞動紀律管理,確保鍊鋼廠安全生產順行,切實做好企業文化建設

1.2適用範圍:

適用於鍊鋼廠全體幹部職工及業務涉及單位員工

2、相關文件和術語

2.1相關文件:

滄州中鐵裝備製造材料有限公司鍊鋼廠作業文件

2.2術語:

2.2.1勞動紀律:是企業一項基礎管理工作,是各級管理人員強制遵守和執行的行為準則,是確保鍊鋼廠正常生產(工作)秩序運行和公司企業文化建設有序進行的可靠規則。

3、職責

3.1勞動紀律由廠領導負責,廠辦公室、安全科具體負責,各車間科室密切配合,逐級執行,是鍊鋼廠必須常抓不懈的一項基礎管理工作。

3.2中夜班勞動紀律由廠中層值班領導和當班調度長負責

4、具體內容及檢查考核

4.1鍊鋼廠成立勞動紀律督察小組,廠長為組長,生產、技術副廠長、廠辦公室主要負責人、安全科長為副組長,中層領導為組員,保證鍊鋼廠每天24小時內都有人負責、管理。

4.2各級單位所有人員必須強制執行並遵守鍊鋼廠勞動紀律

4.3本勞動紀律管理辦法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執行“三個百分之百”,即全體職工必須百分之百執行規章制度,違規違制者必須百分之百地處理,百分之百登記上報。

4.4依據各級幹部職工違紀行為性質或後果的輕重,將違紀行為分為一般違紀、較嚴重違紀、嚴重違紀。

4.5各生產、檢修班組必須嚴格執行班前點名簽到,班後點名簽退,各職能科室、車間辦公室、值班室必須建立人員去向表,並認真進行登記,以上內容由各級主管人員負責檢查考核,由廠辦公室督查考核。

4.5.1一般違紀情況有:遲到、早退;無故串崗、離崗不超過1小時,且未造成後果的;在工作時間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刊雜誌;帶小孩或其他閒雜人員上班;在班中和廠區幹私活;在工作時間下棋、打球、玩電子遊戲,上網,玩手機或看與工作無關的'電視;擅自替班的;以上違紀內容一經查實,每項每人次考核50元,屬廠中層領導的加倍考核,無故離崗、串崗的且造成後果的,由廠勞動紀律督察小組依據造成後果給予仲裁。

4.5.2較嚴重違紀情況有:當班在崗位或廠區內睡覺;酒後四小時內上班;基層單位未經廠領導批准,在工作時間擅自開展娛樂活動;虛報、偽造或毀壞考勤表的;當班時間在操作室、值班室鎖(銷)門的;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分配、調動或指揮的,因違紀影響工作正常進行或受到考核出工不出力的;實際曠工達兩天或兩天以上的;當月一般違紀情況在一人身上發生三次或三次以上的;以上違紀內容一經查實,責任人給予下崗處理,並補辦學習班,當月只發放生活費600元,相關責任領導每人次連帶考核50元。

4.5.3嚴重違紀情況有:在班中或廠區內打架、鬥毆或毆打他人的;在班中打牌或賭博的;在班中或廠區內飲酒的;開具或偽造假病休證明的;實際曠工達三天或三天以上的;當月一般違紀情況在一人身上發生五次或五次以上的,較嚴重違紀情況在一人身上發生兩次或兩次以上的;下崗學習期間繼續發生違紀行為的;以上違紀內容一經查實,責任人一律開除,上交人力資源部,並免發當月在崗工資。

4.5.4曠工界定:無故串崗離崗超一小時,且未造成後果的,遲到、早退超過三小時的均視為當班曠工;當班無故未到崗的,下崗學習七天,期間只發放生活費。

4.5.5對包庇、隱瞞違紀現象,或不敢抓不敢管,不按制度辦事的各級領導按管理責任追究處理,給予降級處理,當月只發放工資的60%,並全廠通報。

4.5.6對於恐嚇、阻撓管理人員正常開展工作的;一律開除,上交人力資源部,情節嚴重的,上交公司保衞部直至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其他人員

5.1本辦法對於來廠保產、施工、實習、參觀、服務人員同等有效。

6、獎勵

6.1每月底由廠辦公室將各中夜班查崗情況及日常抽查情況進行分部門統計,年底累加,進行評比。

6.2定期由各部門進行民意選舉,推出遵章守紀先進個人,再有廠領導主持,進行全廠評選,排出名次進行獎勵。

6.3對於敢抓善管的各級管理幹部由勞動紀律督查小組領導進行點評,給予一定獎勵。

6.4對於阻撓、破壞勞動紀律管理的現象而挺身而出的先進個人給予獎勵。

勞動紀律規章制度 篇四

一、嚴格執行考勤制度。

㈠實行簽到考勤的,員工必須如實簽到,不得代人簽到;

㈡實行考勤員記錄考勤的,考勤員必須每天如實填寫考勤表,不得幾天或月末一次填寫,月末由員工簽字確認;

㈢因公外出辦理業務或因公出差,無法返回到單位考勤的,需提前告知,否則視作遲到或曠工。

㈣實行員工上下班隨機抽查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二、嚴格遵守請假、銷假制度。

㈠職工請假半天以內由所在班組批准;請假1天以內由項目部經理批准,並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請假2天至3天由總經理批准,人力資源部備案;請假4天以上,經報總經理批准後由國資公司報局領導批准,人力資源部備案。

㈡班組長請假1天以內,由項目部經理批准,並報人力資源部備案;請假2天以內由總經理批准,人力資源部備案;請假3天以上(含3天),經報總經理批准後由國資公司報局領導批准,人力資源部備案。

㈢部門負責人請假1天以內由公司總經理批准,人力資源部備案;請假2天以上(含2天),經報總經理批准後由國資公司報局領導批准,人力資源部備案。

三、遵守作息時間。

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盡職盡責,不遲到不早退。

四、嚴禁曠工。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以曠工處理:

㈠有事均需先請假,對無故不上班或擅自不參加公司統一組織的集體活動者(如政治學習、文體活動、各種會議及義務勞動等),均按曠工處理。

㈡不服從調配而不上班者。

㈢打架鬥毆致傷而不上班者。

㈣遲到、早退60分鐘以上者。

㈤其他無正當理由缺勤者。

五、積極參加崗位競爭,因不勝任本職工作或未能競爭上崗的,聽從組織安排,服從工作分配。

六、遵章守紀,嚴禁無理取鬧、酗酒鬧事、擾亂正常工作和公共秩序,嚴禁打人、罵人。

七、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公司予以辭退。

八、講究社會公德,愛護公物,文明禮貌;嚴禁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九、嚴格工作作風,遵章守紀,自覺履行工作職責。

十、管理細則:

㈠違反本規定第一條第㈠、㈡、㈢項、第三條之規定,職工無故遲到、早退、擅離工作崗位的,第一次在單位內部提出批評教育;第二次扣發當日績效工資;當月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半月績效工資;一個月內累計達5次以上的,扣發全月績效工資。一年內累計達10次的,作待崗處理。

㈡違反本規定第二、四條之規定,曠工1天,對當事人提出警告,並罰款100元;曠工2天,給予通報批評,並扣發當月績效工資;曠工3天,作待崗處理;一月內累計曠工達4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10天的,予以辭退。

㈢違反本規定第五條,職工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另行安排崗位,作待崗處理;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作辭退處理。

㈣違反本規定第六條,視其情節輕重扣發當事人1個月以上績效工資;對情節惡劣或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停職檢查或辭退。

㈤違反本規定第八條,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並給予經濟賠償。

㈥違反本規定第九條,視情節扣發績效工資和獎金;中層以上幹部營私舞弊、瀆職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並扣發1個月以上績效工資和獎金,直至戒免;對給公司造成1萬元以上損失的職工,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或辭退。

㈦員工患病,享受醫療期待遇。員工因病休假,必須憑醫院病假單方可病休,若當天無法交病假單,須在上班當天補交(須附市級以上醫院的病假條、病歷、處方和醫藥費收據),但必須在病假當天電

話告知部門經理。病假1個月內(不含1個月)的,按病假天數計扣績效工資。醫療期內,病假1個月到3個月(不含3個月)的,發基本工資的90%,3個月到6個月(不含6個月)的,發基本工資的80%,6個月到12個月(不含12個月)的,發基本工資的70%,12個月到24個月(不含24個月)的,發基本工資的60%。

㈧事假實行無薪,事假期間不享受工資福利。

㈨婚、產假、直系親屬喪假、探親假期間,只發工資,不享受津貼;哺乳期內,每天哺乳上下午各1小時(包含路途時間),可以合半使用,視同出勤,哺乳期不上班的,視同事假處理。

㈩每月請假累計超15日,扣除當月績效工資、崗位津貼、星級員工津貼等。

(十一)員工待崗期間,視表現發給基本工資,取消績效工資,取消除國家規定以外的福利待遇。

十一、停職檢查和待崗人員,須按時上下班,由公司安排學習;有悔改表現,認識錯誤,寫出書面檢查和保證書後,可向所在部室領導提出申請,經民主評議後由部室領導呈報總經理室,由經理會議研究決定是否復崗。

十二、停職檢查最長不超過1個月,待崗時間最長不超過2個月。期滿仍不能復崗的以及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的,公司均予以除名。

十三、凡違反勞動紀律者,均不得被評為公司年度先進個人,年度考核不得被評為優秀檔次。

十四、上述所扣發的工資獎金,憑“扣款通知單”,由財務部在工資中扣除。

十五、凡正常上下班者,盡職盡責完成本職工作任務的,按規定發給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相關津貼,年終可參加先進員工的評比。全年病假超過20天或事假超過10天或受到停職檢查、待崗的,均取消當年的先進員工評比資格。

十六、員工休假期間,不享受國家規定以外的福利待遇。年終獎按全年出勤情況計發。

十七、辭退職工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以予以辭退:

㈠在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㈡符合《勞動合同法》中條款須辭退的。

㈢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

1、有偷竊公司、其他單位或他人財物的行為。

2、謾罵或襲擊毆打服務對象、訪客,工作態度惡劣。

3、上班時間酗酒。

4、侮辱、毆打、恐嚇、威脅、危害上級、同事或互相吵架鬥毆。

5、故意不服從上級指揮及合理指令,經多次警告無效。

6、故意損壞公物或利用工作之便貪污、挪用公款。監守自盜、收受賄賂者。

7、擅自對外發表有關公司及上級部門的性言論。

8、有書寫匿名誣告信的。

9、有嚴重損害公司形象的行為,並造成後果的。

10、多次違反公司制定的規章、守則等行為,並經多次警告處罰仍不改過者。

11、直接造成客户投訴三次,並經查實卻系該員工責任的。

1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工作中出現責任事故,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13、本規定中達到辭退條件的其他情形。

十八、獎懲規定

㈠獎勵的原則:

1、獎罰公平、及時獎勵

2、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相結合

3、獎勵程度與員工的貢獻相當

㈡獎勵措施:

1、員工貢獻獎(不定期獎勵):①各類合理化建議,對提高管理工作質量確有成效。②工作細緻負責,經常獲得客户的書面表揚。③解決疑難雜症,降低成本,節約費用。④拾金不昧,見義勇為(救火搶險等表現良好)。⑤維護公司聲譽,受委屈忍辱負重,不計較個人得失。⑥其他應給予獎勵的行為。

2、星級員工、局先進個人、公司先進個人的相關獎勵。

3、其他獎勵:①義務獻血獎勵 ②獲得各類榮譽的獎勵

十九、公司原有勞動紀律規定如與本規定牴觸時,按本規定執行。

二十、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十一、本規定解釋權屬總經理室。

勞動紀律管理規範制度 篇五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4)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5)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6)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7)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8)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説笑、喧譁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9)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10)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11)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12)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並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13)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14)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5)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16)嚴禁在公司及宿舍打架,一經發現,予於開除,同時醫藥費有打架雙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