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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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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篇一

一、電烙鐵

(一)手柄、導線、插頭應完好無損,導線不準用強度低的塑料線。使用前必須檢查,出現手柄及插頭破損,帶電體裸露、導線老化等情形之一者,不準使用。

(二)在機架上使用時,應防止燒壞佈線或其它設施。在帶電設備上使用時,不準接地(在保證電烙鐵不漏電的情況下)。烙鐵上的餘錫不準亂甩。

(三)暫時停用應放在專用支架上,不準放在地面、桌子上或易燃物旁;未冷卻不準放回原處。

二、移動式排風扇、電風扇

(一)排風扇金屬外殼及其支架,必須有接地保護措施,並使用安裝漏電保護器的電源接線盒。移動時應先切斷電源。

(二)使用前應檢查並應定期檢修,零部件破損、導線老化,不準使用。不準在人孔內使用排風扇、電風扇。

三、手電鑽、電錘

(一)應使用雙重絕緣的手電鑽、電錘。使用不是雙重絕緣的手電鑽、電錘時,應檢查金屬外殼不得漏電,手柄、開關、導線及插頭必須完好無損。使用時其插頭必須與帶漏電保護器的單相三眼和三相四眼插座相符合,嚴禁將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孔使用。

(二)使用前必須檢查外殼是否漏電;並進行空載試驗;運轉正常方可使用。裝卸鑽頭時,嚴禁戴手套,並在完全停止轉動時進行。

(三)遇停電、離開工作地點或轉移工作地點,上、下傳遞時,必須先切斷電源。

(四)在易燃、易爆場所或附近,不準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使用中出現震動、高熱或異聲,應立即停止使用。

(五)操作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板上。

(六)在潮濕或金屬容器內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應採用低壓電源。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篇二

為認真貫徹實施《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職業安全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是保護員工健康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是指發給員工穿戴和使用的各類着裝、用品、用具和器材。公司各部門安全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和項目管理人員要認真執行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指導、督促員工在作業時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負責個人防護用品實施計劃、採購、驗收、保管、發放的部門和使用人員。

一、安全防護用品管理職責

1、安全部門負責審查進入本公司的外部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家及生產經營單位的資質認可工作。制定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審批防護用品的發放,負責監督檢查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及使用管理,並對購進的防護用品進行驗收。

2、物資採購部門根據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負責防護用品的採購,保管和發放,購買防護用品必須到有《定點生產證》、《經銷許可證》的單位購買,對特種防護用品必須具有職業健康安全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鑑定證,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誌證。

3、財務部門負責提供購買防護用品的資金,對購置防護用品經費須憑安全部簽署的報銷憑證列支報銷。

4、各分公司負責對佩戴個人防護用品人員、數量、種類的進行統計上報。按照公司的要求領用個人防護用品併發放到員工。對員工佩戴個人防護用品進行指導、督促正確佩戴。

5、工會是防護用品的監督部門,有權對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使用進行監督。

6、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對公司內防護用品進行抽查與檢查,需要技術鑑定的送國家授權的防護用品檢驗站檢驗。

二、安全防護用品的採購

1、安全防護用品的採購計劃由項目部提出,經項目經理審核後,由項目部材料員統一購買。採購的特種勞動保護用品質量必須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要求的合格標準,並在項目部入庫、建賬。

2、安全防護用品採購前,材料員應向安全部提供生產和經營安全防護用品單位的營業執照及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安全部簽字認可。採購發票複印件應在安全部備案,加強安全部在採購過程中的監督作用。

3、採購的安全防護用品應是取得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誌(“la”標識)的產品。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誌證書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監製,加蓋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誌管理中心印章。

4、特種勞動保護用品的採購必須在專門從事勞保用品生產經營的廠家或商家處採購,經營商家必須在市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並辦理正規合法的供購手續。

5、項目部租賃的舊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是合格品,並具有齊全、合格的質量證明文件。

6、所購買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必須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安全鑑定證和產品合格證,由安全部門驗收後方可入庫。

7、安全部負責及時收集已取得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誌證書的安全防護用品供方名錄,及時傳遞給相關部門和管理人員,作為他們採購的參考依據。

三、安全防護用品的驗收

1、施工項目部負責安全防護用品進場的驗收,新採購或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品應質量合格,質量證明文件齊全、有效。

2、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標誌管理,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誌包括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誌證書和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誌標識(“la”標識)兩部分。

3、為了保證安全防護用品質量,安全防護用品廠家應提供合格的質量證明文件。合格的質量證明文件必須有生產許可證、安全鑑定證書、產品合格證、型式檢驗報告和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誌證書,在產品的明顯位置應有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誌標識。

4、安全部負責對安全防護用品的檢驗過程和合格性進行監督、檢查。

5、公司工會對安全防護用品管理的違法行為有權要求糾正,並對糾正情況進行監督。

四、安全防護用品的保管

1、檢驗驗收合格後的安全防護用品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2、各部門、項目部對所有合格入庫的安全勞動防護用品,遵循產品説明書或廠商建議,妥善保管,注意防潮、變質,做到先進先出的原則,防止過期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到勞動者手中。

五、安全防護用品的配發和使用

1、施工項目部嚴格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1651)和國家有關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及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配發安全防護用品;

2、安全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從“安全、文明措施費”中提取,嚴禁以貨幣或其他物品代替按規定配發的安全防護用品;

3、施工現場為從業人員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不得超過使用期限使用:

4、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特種勞動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

5、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使用人員應根據勞動防護用品相關檢驗標準和説明書的使用期限及實際使用情況,定期對其進行檢驗和外觀檢查,並保存相關記錄,發現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應及時進行維修、更換或報廢。

6、安全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綜合管理。統一建立管理台帳,實行每人一卡制,詳細記錄姓名、工種、品名、發放標準、領用時間等事項。發放標準執行國家或行業標準,不得降低標準或減少勞動防護用品種類。同時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台帳,管理台帳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以保證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具有可追溯性。

六、安全防護用品的更換或報廢

1、根據安全防護用品國家標準和使用説明書的使用期限及實際使用情況及時進行更換、報廢。對於安全防護用品性能明顯下降,不能滿足使用要求時,或檢定不合格,又無法修復和無修復價值的,由使用單位填寫報廢申請表,經安全部、材設部批准後報廢,並且在安全防護用品台賬中注消。

2、由材設部負責集中收集破損、過期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準隨便亂丟,按規定集中進行報廢處理,並建立報廢台賬。

3、公司安全部應加強對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對超期,失效或不能繼續使用的勞保用品,應當予以報廢。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篇三

一、安全帽

建築施工現場上,工人們所佩戴的安全帽主要是為了保護頭部不受到傷害。它可以在以下幾種情況下保護人的頭部不受傷害或降低頭部傷害的程度。

(1)飛來或墜落下來的物體擊向頭部時;

(2)當作業人員從2m及以上的高處墜落下來時;

(3)當頭部有可能觸電時;

(4)在低矮的部位行走或作業,頭部有可能碰撞到尖鋭、堅硬的物體時。

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標準,使用要符合規定。如果佩戴和使用不正確,就起不到充分的防護作用。一般應注意下列事項:

(1)戴安全帽前應將帽後調整帶按自己頭型調整到適合的位置,然後將帽內彈性帶繫牢。緩衝襯墊的鬆緊由帶子調節,人的頭頂和帽體內頂部的空間垂直距離一般在25~50mm之間,至少不要小於32mm為好。這樣才能保證當遭受到衝擊時,帽體有足夠的空間可供緩衝,平時也有利於頭和帽體間的通風。

(2)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腦後方。否則,會降低安全帽對於衝擊的防護作用。

(3)安全帽的下領帶必須扣在頜下,並繫牢,鬆緊要適度。這樣不致於被大風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礙物碰掉,或者由於頭的前後擺動,使安全帽脱落。

(4)安全帽體頂部除了在帽體內部安裝了帽襯外,有的還開了小孔通風。但在使用時不要為了透氣而隨便再行開孔。因為這樣作將會便帽體的強度降低。

(5)由於安全帽在使用過程中,會逐漸損壞。所以要定期檢查,檢查有沒有龜裂、下凹、裂痕和磨損等情況,發現異常現象要立即更換,不準再繼續使用。任何受過重擊、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論有無損壞現象,均應報廢。

(6)嚴禁使用只有下頜帶與帽殼連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內無緩衝層的安全帽。

(7)施工人員在現場作業中,不得將安全帽脱下,擱置一旁,或當坐墊使用。

(8)由於安全帽大部分是使用高密度低壓聚乙烯塑料製成,具有硬化和變蜕的性質。所以不易長時間地在陽光下曝曬。

(9)新領的安全帽,首先檢查是否有勞動部門允許生產的證明及產品合格證,再看是否破損、薄厚不均,緩衝層及調整帶和彈性帶是否齊全有效。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立即調換。

(10)在現場室內作業也要戴安全帽,特別是在室內帶電作業時,更要認真戴好安全帽,因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還能起到絕緣作用。

(11)平時使用安全帽時應保持整潔,不能接觸火源,不要任意塗刷油漆,不準當凳子坐,防止丟失。如果丟失或損壞,必須立即補發或更換。無安全帽一律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二、安全帶

建築施工現場上,高處作業,重疊交叉作業非常多。為了防止作業者在某個高度和位置上可能出現的墜落,作業者在登高和高處作業時,必須系掛好安全帶。安全帶的使用和維護有以下幾點要求:

(1)思想上必須重視安全帶的作用。無數事例證明,安全帶是'救命帶'。可是有少數人覺得系安全帶麻煩,上下行走不方便,特別是一些小活、臨時活,認為“有扎安全帶的時間活都幹完了”。殊不知,事故發生就在一瞬間,所以高處作業必須按規定要求繫好安全帶。

(2)安全帶使用前應檢查繩帶有無變質、卡環是否有裂紋,卡簧彈跳性是否良好。

(3)高處作業如安全帶無固定掛處,應採用適當強度的鋼絲繩或採取其他方法。禁止把安全帶掛在移動或帶尖税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高掛低用。將安全帶掛在高處,人在下面工作就叫高掛低用。這是一種比較安全合理的科學系掛方法。它可以使有墜落髮生時的實際衝擊距離減小。與之相反的是低掛高用。就是安全帶拴掛在低處,而人在上面作業。這是一種很不安全的系掛方法,因為當墜落髮生時,實際衝擊的距離會加大,人和繩都要受到較大的衝擊負荷。所以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杜絕低掛高用。

(5)安全帶要拴掛在牢固的構件或物體上,要防止擺動或碰撞,繩子不能打結使用,鈎子要掛在連接環上。

(6)安全帶繩保護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繩被磨損。若發現保護套損壞或脱落,必須加上新套後再使用。

(7)安全帶嚴禁擅自接長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長繩時必須要加緩衝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8)安全帶在使用前要檢查各部位是否完好無損。安全帶在使用後,要注意維護和保管。要經常檢查安全帶縫製部分和掛鈎部分,必須詳細檢查捻線是否發生裂斷和殘損等。

(9)安全帶不使用時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觸高温、明火、強酸、強鹼或尖鋭物體,不要存放在潮濕的倉庫中保管。

(10)安全帶在使用兩年後應抽驗一次,頻繁使用應經常進行外觀檢查,發現異常必須立即更換。定期或抽樣試驗用過的安全帶,不準再繼續使用。

三、防護服

建築施工現場上的作業人員應穿着工作服。焊工的工作服一般為白色,其他工種的工作服沒有顏色的限制。防護服有以下幾類:

(1)全身防護型工作服;

(2)防毒工作服;

(3)耐酸工作服;

(4)耐火工作服;

(5)隔熱工作服;

(6)通氣冷卻工作服;

(7)通水冷卻工作服;

(8)防射線工作服;

(9)勞動防護雨衣;

(10)普通工作服。

建築施工現場上對作業人員防護服的穿着要求是:

(1)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穿着工作服;

(2)操作轉動機械時,袖口必須紮緊;

⑶從事特殊作業的人員必須穿着特殊作業防護服;

(4)焊工工作服應是白色帆布製作的。

四、防護眼鏡

物質的顆粒和碎屑、火花和熱流、耀眼的光線和煙霧都會對眼睛造成傷害。這樣,在時就必須根據防護對象的不同選擇和使用防護眼鏡。

(1)防打擊的護目眼鏡有三種:

①硬質玻璃片護目鏡;

②膠質粘合玻琉護目鏡(受衝擊、擊打破碎時呈龜裂狀,不飛濺);

③鋼絲網護目鏡。它們能防止金屬碎片或屑、砂塵、石屑、混凝土屑等飛濺物對眼部的打擊。金屬切削作業、混凝土鑿毛作業、手提砂輪機作業等適合於佩戴這種平光護目鏡。

(2)防紫外線和強光用的防紫外線護目鏡和防輻射面罩。焊接工作使用的防輻射線面罩應由不導電材料製作,觀察窗、濾光片、保護片尺寸吻合,無縫隙。護目鏡的顏色是混合色,以藍、綠、灰色的為好。

(3)防有害液體的護目鏡簡易主要用於防止酸、鹼等液體及其他危險注入體與化學藥品所引起對眼的傷害。一般鏡片用普通玻璃製作,鏡架用非金屬耐腐蝕材料製成。

(4)在鏡片的玻璃中加入一定量的金屬鉛面製成的鉛製玻璃片的護目鏡,主要是為了防止對眼部的傷害。

(5)防灰塵、煙霧及各種有輕微毒性或刺激性較弱的有毒氣體的防護鏡必須密封、遮邊無通風孔,與面部接觸嚴密,鏡架要耐酸、耐鹼。

五、防護鞋

防護鞋的種類比較多,如皮安全鞋、防靜電膠底鞋、膠面防砸安全鞋、絕緣皮鞋、低壓絕緣膠鞋、耐酸鹼皮鞋、耐酸鹼膠靴、耐酸鹼塑料模壓靴、高温防護鞋、防刺穿鞋、焊接防護鞋等。應根據作業場所和內容的不同選擇使用。

建築施工現場上常用的有絕緣靴(鞋)、焊接防護鞋、耐酸鹼橡膠靴及皮安全鞋等。對絕緣鞋的要求有:

(1)必須在規定的電壓範圍內使用;

(2)絕緣鞋(靴)膠料部分無破損,且每半年作一次預防性試驗;

(3)在浸水、油、酸、鹼等條件上不得作為輔助安全用具使用。

六、防護手套

施工現場上人的一切作業,大部分都是由雙手操作完成的。這就決定了手經常處在危險之中。對手的安全防護主要靠手套。

使用防護手套時,必須對工件、設備及作業情況分析之後,選擇適當材料製作的,操作方便的手套,方能起到保護作用。但是對於需要精細調節的作業。戴用防護手套就不便於操作,尤其對於使用鑽牀、銑牀和傳送機旁及具有夾擠危險的部位操作人員,若使用手套,則有被機械纏住或夾住的危險。所以從事這些作業的人員,嚴格禁止使用防護手套。

建築施工現場上常用的防護手套有下列幾種:(1)勞動保護手套。具有保護手和手臂的功能,作業人員工作時一般都使用這類手套。

(2)帶電作業用絕緣手套。要根據電壓選擇適當的手套,檢查表面有無裂痕、發粘、發脆等缺陷,如有異常禁止使用。

(3)耐酸、耐鹼手套。主要用於接觸酸和鹼時戴的手套。

(4)橡膠耐油手套。主要用於接觸礦物油、植物油及脂肪簇的各種溶濟作業時戴的手套。

(5)焊工手套。電、火焊工作業時戴的防護手套,應檢查皮革或帆布表面有無僵硬、薄檔、洞眼等殘缺現象,如有缺陷,不準使用。手套要有足夠的長度,手腕部不能裸露在外邊。

七、常用安全護具的檢驗方法

常用的安全護具必須認真進行檢查、試驗。安全網是否有雜物,是否被墜物損壞或被吊裝物撞壞。安全帽被物體擊打後,是否有裂紋等。經常對安全護具的檢查按要求進行:

(1)安全帽:3kg重的鋼球,從5m高處垂直自由墜落衝擊下不被破壞,試驗時應用木頭做一個半圓人頭模型,將試驗的安全帽內緩衝彈性帶繫好放在模型上。各種材料製成的安全帽試驗都可用此方法。檢驗週期為每年一次。

(2)安全帶:國家規定,出廠試驗是取荷重120kg的物體,從2~2.8m高架上衝擊安全帶,各部件無損傷即為合格。

工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滿足試驗負荷重標準情況下,因地制宜採取一些切實可行的辦法。一些工地經常使用的方法是:採用麻袋,由裝木屑刨花等作填充物,再加鐵塊,以達到試驗負荷的重的標準。用專作實驗的架子,進行動、靜荷重試驗。

錦綸安全帶配件極限拉力指標為:腰帶1200~1500kg,揹帶700~1000kg,安全繩1500kg,掛鈎圓環1200kg,固定卡子60kg,腿帶700kg。

安全帶的負荷試驗要求是:施工單位對安全帶應定期進行靜負荷試驗。試驗荷重為225kg,吊掛5min,檢查是否變形、破裂等情況,並做好記錄。

安全帶的檢驗週期為:每次使用安全帶之前,必須進行認真的檢查。對新安全帶使用兩年後進行抽查試驗,舊安全帶每隔6個月進行一次抽檢。

需要注意的是,凡是做過試驗的安全護具,不準再用。

(3)個人防護用品的檢查還必須注意:

1)產品是否有“生產許可證”單位生產的產品;

2)產品是否有“產品合格證書”;

3)產品是否滿足該產品的有關質量要求;

4)產品的規格及技術性能是否與作業的防護要求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