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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工作紀律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2W

員工工作紀律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員工工作紀律制度 篇一

負責人在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是被肯定的,他可以稱為整個部門的領頭羊。那麼要做好一個負責人,必須有能力帶領部門的人走向成功。優秀的負責人工作計劃模板如下:

作為一名紀律委員,要做到:

1、首先要做好紀律的表率作用,從自我做起,嚴格要求自己,為班上起一個帶頭作用。

2、協助班幹部做好每日查勤工作,堅持每兩節課點一次名,以保證班上同學不無故曠課,保證班級班風的建設。

3、對於那些經常曠課的`同學,主動與其接觸並進行勸誡。

本人將這一學期的工作重點分為三個模塊。

模塊一公共課紀律,公共課上紀律的好壞能體現一個班綜合素質的高低,抓好公共課上地考勤與紀律不僅能使我班獲得老師的青睞,更能夠保持好課上的學習環境,便於學生更專心地投入學習。達到一個老師上課盡心,同學聽課靜心的局面。

員工工作紀律制度 篇二

為了強化學校管理,嚴明工作紀律,保障教學秩序,樹立為人師表,忠於職守,愛崗敬業的良好師德形象,按照中、省、市、縣關於加強師德建設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1、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制度;認真履行《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為人師表,關愛學生,團結協作,工作積極主動,不拖沓。

2、嚴格遵守作息制度。遲到早退(5分鐘內)一次懲5元;曠操1次懲1元;曠課(輔導)一節懲10元;曠會一次懲10元。

3、嚴格請假制度。事假兩天內由副校長批准;超過兩(三天)由校長批准;一週以上一律由教育局批准;請假前須經教導處調整妥善安排好假期工作責任後方可離校;否則按曠工論處。事假期間每天扣發獎金5元。請假一週以上請假者承擔假期中他人所承擔的工作報酬(每天15元)。其它假按鎮教字(20xx)6號文件執行。

4、嚴格禁止工作時間(週日18:00—週五15:30)參與賭博,不準參與社會閒散人員賭博。違者每次懲50元,並在教師會上公開檢討。

5、不準在工作時間內酗酒,凡因酗酒影響工作或造成一定影響的,要在教師會上説清楚,並懲20元。教學時間、靜校後摩托車出入熄火,違者一次懲5元。

6、不準在校園內穿奇裝異服;不準穿拖鞋、背心、短褲、超短裙進入教室。男教師不準留長髮,教師不染色澤鮮怪髮色,不留怪異髮型。提倡樸素大方、莊重美觀、大眾化服飾。(否則每次10元)

7、上課、輔導、入會一律關掉電話,違者一次2元。

8、語言文明,倡導説普通話。教學時間、熄燈鈴後不準高聲喧譁影響他人休息,違者一次5元。

9、團結協作、互相學習、相互理解、不搬弄是非。無論何種原因出現公開漫罵、撕打、鬧不團結造成不良影響的先懲雙方50元,公開檢討;經調查核實後另行處理。

10、講究衞生,重視安全教育。節約用電、用水;愛護校園一草一木做學校主人。凡損壞學校財產的一律按150%價格賠償。凡因安全教育、措施不得力、處理不及時果斷造成的後果,由直接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

本規定從頒佈之日起實行,適應於校園內全體教職員工。

員工工作紀律管理制度 篇三

1、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脱崗,不竄崗,不睡崗,違者每次罰當事人20元。午餐時間未到提前就餐者視同早退。

2、上班必須按公司規定正確穿戴勞保用品,違者每次罰50元。

3、禁止員工酒後上班,違者每次罰100元。

4、上班時間禁止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私事,違者每次罰50元。

5、各部門、車間必須在早7:50前組織召開班前會,8:00後所有人員需進入工作狀態,違者每次罰30元。遲到、早退、脱崗、竄崗、睡崗30分鐘以上者當天(班)一律按曠工處理。

6、員工在工作日中間原則上不飲酒,如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主管領導同意。違者可給予批評或處以50元次的經濟處罰。

7、嚴禁員工打架鬥毆,不管何種原因,只要一經發現查實即處以200-500元人次的罰款,情節較嚴重的處以500元以上罰款並直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曠工違紀者,曠工期間考勤不計,另曠工1天扣發三日工資。如全月曠工累計達3天及以上者,扣發當月10天工資,連續曠工7天或全年累計達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辭退處理,曠工7天扣罰一月工資並賠償其因曠工造成生產計劃秩序不能正常進行所造成的必要損失。

9、員工偷竊、轉移或其它方式佔有公司或他人財物的除負責全額賠償損失外,並扣發當月的全部的工資,一律予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對危害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破壞企業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為視而不見、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發揮應有的作用,給企業造成損失者,經調查核實後,視情節給予扣款、調離崗位、降級、降職處分。屬專職工作人員失職者,從重或加重處罰。

11、員工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根據其情節對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12、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或在員工中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可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對其作出警告、記過、降職、開除的處分,並記入員工個人檔案。

13、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公司可以給予罰款50元處理:

(1)員工出廠,除正常下班時間以外必須持有出門證(出門證需註明出廠時間和返回時間同時門衞室要做好登記)。無出門證出廠門衞值班人員有權拒絕進出廠或報公司管理部處理。

(2)着裝得體,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無跟涼鞋)。不合着裝要求的,車間主管有權拒絕入內,班組不得安排生產作業。

(3)員工車輛(自行車、摩托車、汽車)不按企業指定方式、區域停放,亂停放的。

(4)上班期間,員工個人來客來訪一律在門衞室接待。工作時間內非業務需要,禁止工作時間用手機上網、玩遊戲。

(5)不服從企業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的。

(6)不按規定確定產品狀態標識或者自行改動狀態標識,造成生產混亂的。

(7)未經許可,非對應職能人員進入企業的重要場合,影響正常的生產秩序的。重要的場合包括例如倉庫、財務部門等。

(8)工作期間溜崗、串崗。離崗超過5分鐘至30分鐘內的視為遲到。

(9)工作期間,消極怠工,吃零食,打鬧嬉戲或進行娛樂活動,大聲喧譁干擾他人工作等的。

(10)沒有健康的衞生習慣,破壞企業環境衞生的。

(11)不愛護公物,浪費企業機器設備、工具、物料,損失輕微的。

(12)員工不按規定做好日常的機器、設備的保養工作的。

(13)操作機器、設備時,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

(14)設備、工裝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員工應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處理,不及時告知班組長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盲目操作的。

(15)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不立即採取應急措施,造成企業損失的。

(16)在生產、倉庫等禁止吸煙區域吸煙的,造成損失的並根據損失大小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17)下班時不整理作業現場,搞好工作場地衞生,關好門、窗的。

14、存在以下行為的,公司可以給予罰款100元處理:

(1)不經批准,擅自休假造成曠工的(礦工除扣發三日工資外,可視情節根據規定進行處罰)。

(2)在考勤上弄虛作假的。代打卡的,給予雙方處理。

(3)無理取鬧,造謠生事、謾罵吵架的。

(4)接到生產或質量或安全等問題的整改要求後,未在規定時間內落實整改的。

(5)上班時間出廠,沒辦理規定手續,私自出廠的。

(6)沒有物資放行單,攜帶有企業財產的。

(7)對主管人員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爭吵並有威脅、侮辱,甚至產生身體衝突者。情節嚴重的,認定為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

15、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企業可以認定嚴重違紀,造成損失的,可以認定重大過失予以辭退並處罰款200元:

(1)連續或一個月內曠工累計三天或以上者,認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曠工除按規定扣發工資以外可視情節按本規定給予加罰)。

(2)工作期間打架鬧事,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秩序的。

(3)嚴禁酒後進廠返工,對於有明顯飲酒跡象的,值班保安有權拒絕入內。

(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道德規範,令企業蒙受聲譽或利益的損失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被依法實施勞動教養的。

(6)盜竊、貪污或用職權營私舞弊,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應記重大過失。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或以上的。

(7)經認定煽動員工怠工的指使者。

(8)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企業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企業提出後不改正者。

(9)泄漏企業的技術、商業機密,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者。

15、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考慮進行獎勵,其中嘉獎,每次獎勵30-50元。立功,每次獎勵100元以上。突出表現的,由企業另行研究給予獎勵。

(1)弘揚正氣,見義勇為,救死扶傷,立功者。

(2)助人為樂,拾金(物)不昧者,行為足以嘉獎或立功者。

(3)及時發現並揭發徇私、舞弊,避免企業的損失。嘉獎或立功。

(4)根據企業的。狀況,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嘉獎或立功。

(5)企業出現臨時突擊任務,如因交貨而臨時增加生產任務、搶修、搶險等任務,能擔負責任,以身作則,出色完成任務者,嘉獎或立功。

(6)連續長期對使用的設備進行良好的保養,使設備長期處於良好的運作狀況,得到設備管理人員或車間主任的確認。嘉獎或立功。

(7)非本屬職能者,能發現產品的質量問題、生產過程問題,及時反映,消除產品隱患,避免企業出現損失者,嘉獎或立功。

(8)工作崗位中能發現潛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並得以認定,嘉獎或立功。

(9)無論從事生產或管理工作,發現或改進工藝、方法、流程,提高生產效率或者降低生產成本,節約費用。堅守企業利益,積極為客户、商户服務,得到客方的一致好評。給予嘉獎或立功。

16、員工因違紀受到經濟處罰、行政處分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17、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18、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