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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紀律管理規定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1.56W

1 目的

勞動紀律管理規定

為嚴肅勞動紀律,加強員工日常行為規範,提高全體員工的紀律意識,維護生產經營秩序和安全穩定局面,特制定本標準。

2 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全體員工。

3 職責

3.1 職能室

00001——監督檢查勞動紀律的落實和執行情況,對違反勞動紀律的單位和行為人進行教育、處罰和考核,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

00002——綜合管理室負責對違反勞動紀律的單位和行為人進行通報批評、兑現處罰和考核。

00003——負責本職能室員工的勞動紀律檢查、考核和糾正。

3.2 各車間

00004——負責對本單位員工的宣傳、教育、培訓。

00005——認真落實、嚴格執行勞動紀律管理規定的相關內容。

00006——負責本單位勞動紀律的日常檢查,對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與行為進行檢查、考核和糾正。

3.3 員工

00007——員工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員工守則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培養高度的組織性、紀律性。

00008——學習和掌握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技能和業務素質。

00009——愛護公共財產,團結協作、勤奮工作。

4 勞動紀律的內容

4.1 不得損害的利益及形象;

4.2 不得妨礙正常的生產組織、指揮和調度;

4.3 不準散佈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

4.4 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4.5 不睡崗、不串崗、不脱崗;

4.6 不酒後上崗;

4.7 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4.8 不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4.9 不打架鬥毆,不無理取鬧,影響正常工作秩序;

4.10 不聚眾賭博;

4.11 不起鬨滋事。

5 違反勞動紀律處罰

5.1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於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根據其情節表現和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可予以200-2000元處罰。

5.1.1 因疏忽過失致使浪費或損害公共財物的行為;

5.1.2 品行不端有損企業聲譽,或發表和散佈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

5.1.3 被對內或對外有服務職能的工作人員因工作態度問題被投訴經查證屬實的;

5.1.4 故意違抗上級主管的合理指令但情節較輕的;

5.1.5 工作疏忽大意,致使工作報表、工作文件等出現差錯的;

5.1.6 未經准許,擅自帶外人進入辦公場所參觀的;

5.1.7 在工作場所內喧譁、發生口角、或無理取鬧、尋釁滋事及其他影響正常工作秩序的;

5.1.8 辦事不力或消極怠工造成工作延誤的;

5.1.9 未嚴格遵守考勤和請假制度,或擅離職守的;

5.1.10 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超過30分鐘的;

5.1.11 其它未達到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5.2 員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於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應向人力資源部申請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5.2.1 盜竊財物、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共財產(物),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5.2.2 有危及或威脅他人人身安全行為的;

5.2.3 擅自在外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者利用職務為兼職工作提供便利的,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5.2.4 發表和散佈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嚴重損害企業信譽,或者其他直接導致企業在新聞媒體出現負面報道的;

5.2.5 偽造印鑑、管理人員簽字或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造成嚴重後果、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5.2.6 故意為自己或他人設置工作障礙導致工作無法正常開展,造成惡劣影響的;

5.2.7 對內或外有服務職能的工作人員態度惡劣,發生口角或肢體衝突造成惡劣影響的;

5.2.8 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又拒絕培訓或崗位調整的;

5.2.9 嚴重違反本崗位工作規程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損失的;

5.2.10 嚴重違抗上級的合理指令或工作不當又拒絕接受批評改正的,造成惡劣影響的;

5.2.11 其他在相應崗位合同或崗位責任説明中列明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造成嚴重後果、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

6 勞動紀律管控措施

6.1 加強勞動紀律日常檢查

各職能室、車間根據實際情況對本單位勞動紀律進行日常檢查和考核,發現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和行為,立即糾正、教育、整改並下發《違章違紀考核單》,於月底在目標卡中兑現考核。

6.2 加強勞動紀律監督檢查

將勞動紀律檢查納入職能部室“三項紀律”夜查、月度檢查、現場檢查、安全大檢查,同時開展不定期抽查,靈活運用適當的方式、方法將定期檢查和不定時抽查結合起來,將專項檢查和日常檢查結合起來,開展勞動紀律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發現的違反勞動紀律的單位進行通報,對行為人進行教育、處罰和考核,填寫《違章違紀考核單》並反饋至綜合管理室。

6.3 加強領導帶班勞動紀律檢查

領導值班過程中對各單位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進行巡查,根據檢查情況填寫值班記錄,對巡查中發現的違反勞動紀律的單位和行為人進行處罰和考核,填寫《違章違紀考核單》並反饋至綜合管理室,綜合管理室進行通報批評並兑現處罰和考核。

6.4 舉報投訴受理

各級員工發現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可以通過舉報或投訴受理的方式進行查處,舉報電話:0483-8182821。

7 記錄

附錄A違章違紀考核單

8 附則

8.1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室歸口、起草和解釋。

8.2 本制度於2021年4月首次發佈,2022年7月第一次修訂。

8.3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A

A

附 錄 A

(資料性附錄)

違章違紀考核單

年 月 日

ZYHG-ZN-綜-原記-015

日期

單位

姓名

考核原因

主管:

考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