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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管理制度_水電管理制度辦法(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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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管理制度_水電管理制度辦法(精品多篇)

水電管理制度 篇一

一、水電資源的申請及受理

1、凡需要開户用水用電的單位或個人,須向我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報告,中心派技術人員進行現場勘察,經審查批准並按學校有關文件規定繳納用電增容費和用水開户費後,方可接水接電。各單位可委託我中心負責施工,施工涉及的有關工程費用由申請單位解決。

2、申請接水接電的單位須在提出申請的同時向中心提供施工安裝圖紙等有關資料。

3、中心與用户簽訂“水電供用合同”,按合同規定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與經濟責任。在簽訂合同的同時按實際使用數收取一定的水電費押金,待雙方解除供用關係,用户交訖最後一期水電費後,中心退還用户水電費押金。

4、用户如需變更用水用電性質,變更户名,暫停或停止用水用電,移動表位或遷址用水用電,均應事先向中心辦理申請手續。

二、水電工程管理

1、任何單位(包括施工企業)未經中心同意,不得在中心管轄的外管(線)接水、接電。

2、用户如需更換、移位、拆除、停用和新裝、改裝電氣線路及設備,必須按水電申請程序提出申請,經中心審核,報上級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施工完畢後,經中心派出工程技術人員進行驗收,申報手續不完整和工程質量達不到要求的,不予供電。

3、凡新建、改建、擴建的項目工程竣工,應由房產部門、中心進行驗收並收有水、電竣工圖各一份,以備維護修理,否則我中心有權不予接水接電,接收後,我中心應做好日常維護、保修工作。

4、凡人為造成的倒杆、斷線、挖斷電纜、損壞變壓器。掘斷水管等供水供電設施使用户造成經濟損失,甚至造成人身傷亡的,除對肇事者處以經濟賠償外,並視情節輕重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責任。

三、水電計量及收費管理

(一)表計管理

1、凡是屬於紹興文理學院管轄的水電用户均應在不同的供水點和受電點安裝計量表,每個水、電錶作為一個計費單位。難以分裝水電錶計量的,經雙方協商可用其它方法解決。

2、計量表計及其附件的購置、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存等修建中心水電保障部負責。

3、臨時用水用電(指用水用電時間不超過15天)的用户,一般應安裝計量表計。對未安裝計量表計者,應按水錶流量或用電設備容量、水電使用時間、用水用電類別計收水電費。

4、用户對水電錶計應負責保管,如有遺失應負責賠償;如因用户責任造成表計損壞,應由用户賠償或負擔修理費;由於用户原因需要移動表位的,工料費由用户負擔。

5、對於指標化管理單位的水電錶安裝到系、部、處一級,水電錶安裝經費由學校支出。各系、部、處為了內部結算水電費需安裝水電錶計的,可委託中心水電保障部安裝,安裝經費由各單位承擔。非指標化管理單位的水電錶新裝或換裝所產生的工程費用由各單位承擔。

6、經中心測試若計量表計誤差超出允許範圍或記錄不準,中心應按實際誤差及起訖時間,退還或補收水電費,起訖時間不清的,按裝表之日起的二分之一時間計算,但最多按六個月退補。

7、由於計量裝置接線錯誤,倍率不符等原因,造成計量錯誤,需要退補電費的,可按照用電記錄及其它有關資料,雙方協商解決。在確定前,用户按正常用電月份交付水電費。

(二)水電定價、收據管理

1、水電的價格由校收費管理小組根據物價部門的有關文件並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經學校發文在全校統一執行。

2、水電費收據採用紹興文理學院內結算憑證,對校外單位的水電費結算要用浙江省行政事業單位往來款收據。

3、水電定價的解釋權在校收費管理小組。

(三)指標管理

1、指標管理是學校實行全面計量收費管理改革的一項管理手段,通過指標管理,可對教學科研、生活後勤、行政辦公等各水電使用單位加強水電使用的內部管理,達到節支增效的管理目標。

2、水電指標制定的解釋權在學校計財處。

3、水電指標的測算辦法及適用範圍,指標管理的具體操作程序,指標節約和超支的獎懲辦法另文規定。

(四)水電費收取

1、中心水電保障部建立水電抄表、審核、收費工作的考核制度,搞好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水電管理工作人員的思想水平和業務工作能力,改善服務態度。

2、中心固定抄表日,按期抄表收費;用户應按中心相關規定交付水電費,逾期不交者加收滯納金,滯納金從中心發放繳款通知單之日起7天后每日按水電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收。

3、中心應及時清理欠款,對連續二個月不交水電費的用户可作停水停電處理。

四、違章與處置

1、凡具有製冷制熱功能,用於調節空氣温度、濕度的機組,均視為空調設備。

2、新增空調器或電熱設備必須到中心辦理新增手續,包括申報空調機型號、容量、製冷量、裝置地點,按學校有關文件規定繳納增容費。空調電力線路應由中心技術人員現場勘察,符合裝機條件的方可安裝,並由其派專業人員放空調進户線。

3、對已批准使用的空調及電熱設備,由各系、部處的專職人員進行管理。中心對學校現有空調進行核對和清查,各空調管理人員必須配合做好核對和清查工作。

4、空調及電熱設備使用電費劃歸各使用單位的水電經費開支。

五、節能管理

1、各單位應加強節能管理,加強宣傳教育,並採取有效的節水節電措施,開展用電設備的節電性能改造,推廣節能產品。

2、嚴格控制使用電熱設備。確係教學、科研、生產及後勤生活需要的電力空調器、電梯、冷熱風機、電爐、大型加熱設備等。如需增添,必須事先向中心水電保障部提出書面申請並備案。

3、校園綠化用水儘量不使用自來水,需要用水澆灌時,應向中心水電保障部申報。

4、各單位應管理好屬於本單位的水電設施,發現跑、冒、滴、漏應及時報修;發現私拉亂接電線甚至竊電等行為應及時舉報。

六、水電日常運行管理及設施維護

1、中心水電保障部應保障學校的水電正常供應,進行校內泵房、配電間的日常巡查;加強校內泵房及附屬設施的管理,做好機組的日常保養;加強高、低壓配電室的日常維護工作。

2、按有關行業規定做好水泵工、值班電工的上崗培訓;組織學習省、市相關部門制定的安全規程、運行管理規程。並按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各項規章制度並付諸實施

水電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 總 則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水電管理工作,合理利用水電資源,保證學院教學、科研、生產、生活的正常進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並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共及辦公場地用水用電

第一條 公共場所指道路、樓道、走廊、廳堂等區域,安裝的供水、電器設備和照明用電,採取自控、專人負責或區域內保潔員分管的管理辦法,對運行故障及時報修,杜絕“長明燈”、“長流水”。保潔員需定期清洗感應水龍頭,保持感應區域無污垢,避免自動出水。

第二條 辦公場所的照明及電器設備,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管理制度。要做到人走燈滅,電器設備在無人使用或監守的情況下要關閉電源,下班或雷雨天氣時拔下電腦插頭等。

第三條 禁止在5~28℃內擅自開空調,空調設定温度夏季不得低於26℃,冬季不得高於20℃;定期對空調進行清洗和保養,檢測空調的`工作效能,避免無效空轉耗能。

第四條 禁止任何辦公或工作場所使用取暖器、熱得快等,只能使用學院統一發放的電水壺燒開水。

第五條 教職工用水用電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有關安全用水用電制度,愛護學校水電設備,做到“不亂接”、“不亂裝”、“不亂拆”。

第六條 下課時教師有義務督促學生關閉教室、實驗室的日光燈、電風扇、空調。

第七條 晚自習學生人數較少時,由物業管理人員減少開燈支數。嚴禁學生私自使用微機、投影儀等教學專用儀器。

第三章 學生公寓用水用電

第八條 學生公寓內只能使用學院統一購置的電熱水器、電水壺及學生自購電腦、枱燈,嚴禁使用違章電器或劣質電氣產品。

第九條 電水壺只能在水壺專用插座上燒水,並按説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發生故障及時報修。

第十條 宿舍內不能燒水時必須關閉電熱水器、電水壺專用開關,其他電器使用結束務必拔下電源插頭,以避免浪費電能及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第十一條 學生公寓內的學生用水用電以寢室為核算單位,除學院規定基數外(扣除公寓公共部分分攤量),超出部分全額收費。

第十二條 公寓值班室除學院規定的免費水、電量外,超出部分由所屬部門或個人承擔。

第十三條 計量表的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均有水電管理人員辦理。水電錶損壞或讀數不清,必須及時報告,否則按每月平均數的兩倍收取。

第十四條 公寓電工必須持有特種電工作業證,並經水電管理科授權後才能操作配電開關。

第十五條 公寓洗衣房必須裝表計量,按學院水電收費制度收費。

第十六條 居住在公寓內的臨時工除照明用電外,嚴禁使用其他任何電器。

第十七條 公寓管理人員在學生上課或放假時,必須關閉公共照明燈,但應急照明電源不能切斷;平時要加強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和長流水等浪費現象時必須立即處理並報修。

第四章 施工和商業用水用電

第十七條 全院水電設施實行統一規劃,學院新建基建項目應同時考慮相應的水電增容及配套設施建設,新增水電設施應採用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安全節能產品,嚴禁使用淘汰、偽劣產品以及國家明令禁止的高耗產品。設計圖紙及施工方案須事先報水電部門審批備案後方可實施。施工用水電費收取比例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施工前繳納保證金後才能接水接電。

第十八條 院內改造項目在保證負荷分配平衡,確保系統穩定的前提下,凡需更改水電線路、設施的,須事先將設計圖交水電部門審批備案後方可實施。

第十九條 院內部門添置大功率耗水耗電設施、設備,須事先到水電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實施。

第二十條 公共設施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場地、設備出租及在院內從事經營的新增用户的用水用電,必須到水電部門申報並簽訂相關協議,裝表計量後方可使用學院水電資源。

第二十一條 商業用户必須按照學院批准的經營範圍使用符合規定的電器設備,嚴禁使用違章電器和在店面內私拉亂接電線。

第二十二條 施工隊或經營業主如因水、電計量失準而影響使用,需啟封、更換、校驗、拆除水電錶,應申報水電管理科,私自操作按偷盜行為論處。水電錶損壞或讀數不清,必須及時報告,否則按每月平均數的兩倍收取水電費。

第五章 用水用電獎懲制度

第二十三條 水電資源是我院全體師生員工共同的寶貴財富,是我們工作和生活的必需條件,節約能源光榮,浪費與盜竊行為可恥。人人均有義務節約水電,水電部門將定期網上公佈學院各大樓水電用量,也積極採取科技手段節電:安裝智能節電、節水器,空調定時開關等。對於糾正或舉報浪費、違章使用、竊用水電的行為,學院將予以表彰和適當的物質獎勵。

第二十四條 水電管理部門必須每天安排人員對全院節水節電進行巡查,發現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者,學院除按最大用量計算追回水電費(含滯納金)外,中止其違章行為、限期責令其恢復原狀,直至停止供水供電。並根據情節輕重罰款50~2000元。

1、開無人空調、無人電扇、長明燈、長流水者;

2、未經批准擅自施工,或私改亂接學院水電設施危及系統安全者;

3、野蠻施工,造成學院水電設施損壞,影響系統正常運行者;

4、違反學院水電管理有關規定用水用電,並造成不良影響者;

5、使用違章用水用電器具,造成嚴重後果或安全隱患者;

6、採取各種手段竊水、竊電者;

7、浪費水電,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者;

8、不按學院規定辦理用水用電手續或不按時交納水電費者。

第二十五條 因使用違章電器或劣質電氣產品,操作不當造成個人或集體財物損失的,責任者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導致個人、集體財物重大損失、危及人身安全的,學院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六章 水電費收取

第二十六條 除教學、辦公、學生核定免費額度及經核定批准綠化養護外,使用學院水電必須按規定每月繳納水電費。具體收費標準為:

一類:教科研合作生產、二課培訓、部門創收由學院後勤處、審計處、財務處核定水電收取比例,經領導批准後直接在收入中扣除。

二類:學生超額用水電費,教工宿舍、師生食堂等保障性水電費、校企合作單位聯合辦學用水電費收取標準按學院繳費價格收取。

水:3.37 元/噸 電:0.54 元/度

三類:商業服務用水按學院繳費價格1.3倍收取,電按動力電價格收取。

水:4.38元/噸 電:0.9元/度

注:隨着自來水、供電公司水電費漲價我院收費標準同比例上浮。

第二十七條 各水電用户在接到繳費通知單後一週內到學院財務處或水電管理部門繳納水電費,逾期不繳者每日按應繳水電費增收2‰的滯納金。若兩次催費通知後仍不繳清水電費,給予停水停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