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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9.2K

員工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員工勞動紀律規章制度 篇一

一、教職工在上班期間,不準打牌、下棋,晚上娛樂也不得超過去10點種,禁止賭博,甚至耽誤工作,違者學校作嚴肅批評教育,教育不改,造成社會後果,責任自負。

二、實行彈性坐班制,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為坐班時間,該時間內教師無特殊原因必須到辦公室坐班,否則按遲到早退處理。

三、教職工在上班時間不準釣魚,星期天、節假日釣魚只能屬娛樂性質,不能以獲利為目的,更不能加重學生家長的負擔。

四、醉酒有損教師形象,在上班期間教職工一律不得喝酒。如果酒醉不能上課,一律按曠工處理;酒後鬧事或酒後失職,先罰款20元,待酒醒後再根據情節輕重作進一步紀律處理。

五、教師不得任意將學生喊出教室或默退學生,剝脱學生的學習權利,故意違犯義務教育法,違者學校點明批評,造成學生流失作每期一人罰款10元處理,並依法將其流失的學生請回來,執意不請,學校將其上報主管部門,執行上級處理意見。

六、學校一律實行教工考勤制度,有事、有病必須具備必須假條,假期回校必須銷假,學校按請假類別和時限作出不同處理。

1、病假:病假兩週以內,可委託安排調課,病癒後自己補上調節器出去的課,不扣課時津貼費。兩週以上,由代課教師領取,病癒後復課,繼續享受課時津貼。長期病假沒有上班,既不享受課時津貼也不享受學校三勤費(只享受節假日、慰問費)。

2、事假:事收無論長短一律自己調課補上,報教導處審批,假條交學校存檔,一學期超出5天,多一天扣10元,享受課時津貼;特殊大事不能補課,其事假期間的課時由代課教師領取。

公假:(含在職培訓)一月以內自己調課補上,享受課時津貼,一月以上無法補課,由學校安排課程,公假期間享受70%的課時津貼,代課教師按增加課時計加課時津貼。

3、婚、喪、產假:一律按文件規定的天數,享受公假待遇,超出部分按事假處理。

4、曠工:曠工一天扣一天的工資,同時扣缺勤費40元,並扣除當天課時津貼,扣操行分10分。曠工半天按曠工一天的一半處理。曠課一律扣20元(上課鈴響5分鐘以後稱曠課)扣除一課時的課時津貼。由行政值周開出扣款金額,教導處籤意見,事務處扣款。

七、輔導區會、周例會、政治學習,老師必須按時到會自始至終,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扣款3元,扣操行分1分;未到會,沒具備手續按曠工罰款20元,並扣操行分5分,事假一期超過5次,多一次扣款10元,同時扣操行分1分。病假以醫院證明為準。

員工勞動紀律規章制度 篇二

1、公司員工要自覺遵守公司的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凡無故遲到早退者每分鐘罰款2元,超過30分鐘取消當日考勤並加罰50元。

2、公司員工有事、有病不能上班的,務必以請假條的形式親自向部門領導或主管領導請假,批准後方可離開。未經批准或未請假不來者,按曠工對待。曠工一天罰款100元,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3、公司員工在工作期間若有事需要離開,務必向主管領導請假,不得擅自離開,否則取消本日工資,並加罰30元。

4、無部門主管人員批准,員工不得私自換崗、頂崗、調班,發現一次取消雙方當天(班)考勤,並對每人罰款30元;若發生人身、設備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職責者負全部職責。

5、在工作中,員工務必堅守工作崗位,不得串崗、脱崗、睡崗,不準玩耍瘋鬧,不準高聲喧譁,不準聚眾閒談,不準把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東西帶進工作場所,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凡違反者每次罰款50元。

6、員工上班期間嚴禁在工作場地會客,如確有急事,務必向本部門領導請假後,在非工作區域進行,否則每次罰款30元。

7、公司員工上班期間一律不準穿拖鞋、背心、短褲,違者一次罰款30元,並責令其立即更正。進入果汁車間工作的員工務必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雨靴,從鞋靴消毒池內走過。勞動紀律管理制度。違者每次罰款30元。

8、公司員工不得帶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公司或生產崗位,違者對當事人及門衞人員每次罰款30元。

9、嚴禁在公司區域內吸煙、吐痰、亂扔雜物,違者罰款20元,員工不準吃公司的蘋果和飲用產品。凡發現有偷吃原料果的一次罰款50元,發現有偷拿成品的一次罰款100元,數量較大的予以辭退。

10、員工擅自動用不屬於自我分管使用的設備、車輛,一次罰款20元。若發生人身、設備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職責者負全部職責。

11、工作中嚴禁打架鬥毆,凡違犯者,職責各方一律取消當天(班)考勤,並按情節輕重處50-500元罰款,如有受傷者,由肇事人負擔其一切費用,並報請公安機關備案,可視狀況決定是否予以除名。

12、各部門(各工序)劃分的衞生區域務必每一天打掃,並持續清潔,檢查時發現不合格的,每次罰款30元(職責落實的直接罰職責人,未落實的罰部門領導)並令其立即改正,不改者加倍處罰。

13、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透性皮膚病以及其它有礙食品衞生的疾病的員工不得進入車間。違者罰款30元。

14、工作期間員工務必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完成好本職工作。否則的處以50-100元罰款,態度個性惡劣的予以辭退。

15、員工務必經常洗澡、洗頭、理髮、剪指甲持續個人衞生。進入車間的員工須穿戴整齊潔淨的工作服、工作帽和水靴,頭髮不得外漏,不得戴有首飾等可能掉進產品、設備、包裝容器中的物品,嚴禁染指甲和化粧。凡違反者每次罰款30元。

16、員工在進入車間之前,務必在盛有200ppm的次氯酸鈉消毒液(或4%高錳酸鉀消毒液)的洗靴池中對其靴子進行消毒。凡違反者每次罰款30元。

17、車間員工離開車間工作區務必換下工作服、工作鞋、摘下工作帽,嚴禁穿戴工作服、帽、鞋上廁所。違者罰款30元。

18、員工在生產車間嚴禁吃飯、吃零食、嚼口香糖、喝飲料等。凡違反者每次罰款30元。

19、各工序操作人員對本工序記錄務必按要求填寫清楚、記錄真實,不許在記錄表上亂寫亂畫,若達不到標準的每張罰款10元。

20、各生產車間交接班時,務必一對一交班,若發現提前離崗、脱崗的一次罰款50元,若因交接不詳而出現嚴重後果的,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元以上罰款。

21、各生產車間在交接班時,設備出現故障沒有排除,員工不得擅自離開崗位,並要用心配合維修人員,否則罰款100元。

22、生產過程中,車間各工序員工要不定期的對運行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因此出現設備故障的罰款50元,操作人員通知維修人員而維修工沒有及時採取措施出現問題的,罰款維修工100元。

23、對各工序的運行設備操作工、保全工要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如因缺少潤滑油或齒輪油而出現故障的視情節輕重處以50元以上罰款。嚴重者按設備事故處理制度處罰。

24、工作中員工玩忽職守、擅離職守等造成重大損失,除包賠損失外,並根據情節的輕重處以100-500元的罰款,狀況嚴重的,予以除名。

25、嚴禁公司人員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不正當行為,若發現除退回贓款外,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0-1000元罰款,連續三次被查獲,予以除名。

26、對盜竊公司財物的員工,一經發現,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1000元罰款,嚴重者予以除名。

27、員工要愛護公司財物,凡無故損壞公司財物的,要照價賠償。並根據情節處以50-100元罰款。對故意損壞公司設備、設施的,除包賠全部損失外,並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28、公司職工凡被國家公安機關收審的,公司立即予以辭退。

員工勞動紀律規章制度 篇三

第一章目的和實用範圍

第一條為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規範工作秩序,加強紀律管理,強化工作作風,根據相關規定,結合單位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縣農業局直屬各站(股、室、所、中心)全體在職幹部職工。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三條考勤時間。正常上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每天上班時間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國家法定節假日按有關規定執行,放假需調整工作時間的按上級通知執行。

第四條考勤方式。

(一)考勤表由辦公室統一制定發到各站(股、室),由各站(股、室)自行考勤,每日簽到2次,上午簽到時間:8:30-9:00,下午簽退:17:10-18:00。上午9:01-9:30分簽到算遲到、9:31分後簽到算曠工,下午17:10前籤離算早退。凡未簽到,又沒有履行請假手續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二)考勤實行分管領導負責制,站(股、室)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實行實名簽到,不準代簽、補籤。如站(股、室)負責人外出,必須指定1人專門負責本站(股、室)考勤。

(三)凡出差(外出學習、開會等)、下鄉、病假、事假、其它假及週末、節假日臨時安排加班等情況,負責考勤的人員必須於考勤表上註明清楚,並將相關通知、假條等附在考勤表後作附件備查。

(四)職工缺勤,其所在站(股、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隱瞞、包庇,一經查實,按照職工受罰標準,對站(股、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同等處罰。

第五條考勤報送時間。各站(股、室)考勤每週統計一次,由負責人審核簽字認可、分管領導複核簽署意見,於每週五下午17:00分前交辦公室統一保管。逾期不交考勤表,事前又沒有向辦公室説明原因的,視為該站(股、室)本週集體缺勤。

第六條考勤公示。每月考勤由辦公室進行一次彙總統計,考勤結果於下月第一週進行公示(如遇節假日時間順延)。職工對考勤統計結果有異議的(如統計錯漏),自公示之日起3日內到局辦公室進行核實,逾期不核實視為認可。

第七條督查。

(一)由局班子成員任督查組組長,按值周排班,組成人員為3-5人,由辦公室指定,定期或不定期對全局職工考勤進行督查,每週至少督查1次,督查工作必須有記錄,每週督查情況於週五下午17:00分前交辦公室。

(二)督查時人員出勤情況與考勤登記情況不符的,尤其是發現弄虛作假的,由該站(股、室)負責人向局黨組作書面檢查,並以督查結果為準執行考勤紀律。

(三)督查組不認真督查或不按時報送督查情況的,視為失職,本週督查組成員集體算曠工2天。

第八條領導出勤告知。局領導公出(含非班子成員的副科級以上實職幹部開會、出差等),需於每日上午9:00前告知辦公室登記(告知電話:8933239),臨時外出臨時告知,不告知者視為在崗,被督查組或領導發現不在單位辦公活動區域的按曠工計算。

第九條請假、銷假。

(一)職工請假:職工外出30分鐘以上必須請假,1天以內的,由站(股、室)負責人審批;2天由分管領導審批,3天以上(含3天)由站(股、室)負責人簽署意見並安排好請假人工作接交後,報分管領導簽署意見,最後報局長審批(局長外出時由黨組書記審批)。

(二)站(股、室)負責人請假:2天以內由分管領導審批;3天以上(含3天)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報局長審批(局長外出時由黨組書記審批)。

(三)分管領導請假:由局長審批(局長外出時由黨組書記審批)請假一週以上報縣分管領導審批,並報縣委組織部備案。

(四)主要領導請假報縣委、縣政府政府領導審批。

(五)請假一律以審批後假條為準,如因特殊情況,事後3天內必須補交審批假條,無審批假條的霸王假一律以曠工計算。

(六)請假結束必須向考勤人員銷假,如確需延假,須先徵得審批人口頭同意,事後3天內補交審批後延期假條。

(七)請病假3天以上2個月以內的,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2個月以上的必須出具市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單位領導在批假時必須註明請假期限,超過時間未到單位上班,又無批准的延假手續的,按曠工論處。

(八)請假條一律用信箋擬寫,領導籤批後,原件交辦公室,作為考勤統計主要依據;複印一份作為考勤表附件備查。

第十條獎懲。為嚴格執行考勤紀律,對考勤結果實行獎懲制。

(一)遲到(或早退)1次扣發工資50元,早退或曠工半天扣發工資100元、曠工1天扣發工資200元。

(二)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或早退)達3次以上(含3次),每累計3次算1天曠工;一個月內累計曠工達3天的扣發當月獎勵績效工資(其中拿行政工資的扣發總工資的10%);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天以上10天以下(不含10天)的扣發當月全部績效工資(其中拿行政工資的扣發總工資的30%),累計曠工10天以上15天以下(不含15天)的扣發當月全部工資,一個月連續曠工達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報組織人事部門予以辭退。全年累計曠工達10天以上者,取消當年目標考核獎。

(三)特殊情況,連續事假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連續事假一個月以上不滿三個月的,從第二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50%;連續事假超過3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四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40%;連續事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停發工資。

(四)零星事假全年累計達22天以上不滿44天的,扣發當年目標考核獎,不享受單位福利待遇;零星事假全年累計達44天以上的,除扣發當年目標考核獎及不享受單位福利待遇外,超出部分以22天折算一個月為標準,加扣月總工資的50%,個人年度考核評為基本稱職(或基本合格)以下等次。

(五)連續病假二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除因公負傷、特種病人(癌症、麻風、精神病)經批准的以外,連續病假超過二個月不到六個月的,第三至六個月期間,工齡不滿10年的發給工資的90%,工齡10年以上的工資照發;連續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齡不滿10年的發給總工資的60%,工齡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發給總工資的70%,工齡20年以上30年以下的發給總工資的80%,工齡30年以上的發給總工資的90%。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稱號的,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提高5%發放。連續病假達到扣工資人員,單位福利待遇不受影響,但不享受年終目標考核獎。

(六)零星病假全年累計不足44天的,工資照發;累計病假44天以上的,單位福利待遇不受影響,但不享受年終目標考核獎。

(七)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天、事假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經批准的除外)、病假超過6個月的,不進行年度考核、不兑現年度有關獎勵。

(八)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上班,連續超過15天,報組織人事部門辭退。

第十一條私自損毀、塗改考勤記錄或考勤設備的,報縣監察局給予記大過處分一次,被記大過處分,按國家相關規定,對照個人年終考核、緩調工資等處理。

第十二條每月考勤統計結果經分管辦公室領導初審後,報局主要領導審核執行。年度考勤結果作為年度目標考核獎、個人年度考核、評先選優、獎勵和推薦幹部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工作紀律

第十三條不得在辦公場所化粧。

第十四條堅守工作崗位不得串崗(工作交流討論除外)。

第十五條上班時間不得玩手機或電腦遊戲、上網看電影、炒股票等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十六條不得因私事長時間佔用電話。

第十七條工作期間,不得消極怠工、吃零食、打鬧嬉戲或進行娛樂活動,大聲喧譁干擾他人工作等,注意保持辦公區域的安靜狀態。

第十八條嚴禁在工作中以慢、拖等方式吃拿卡要;嚴禁借工作之機接受服務對象吃請、要求服務對象用車輛接送、參與娛樂活動;嚴禁參與賭博。

第四章違反工作紀律處罰

第十九條違反工作紀律的處罰規定。

(一)被局督查組或領導查到違反紀律的,曠工一次扣發工資400元、早退一次扣發工資200元、遲到一次扣發工資100元。同時,視情節給予口頭警告、批評、誡勉談話、書面檢查處理、職工大會公開檢查處理;情節較為嚴重的,給予待崗、取消年終目標考核獎處理。累次違反紀律,經教育不改的,作限期調離或報組織人事部門予以辭退。

(二)被上級作風檢查組查到並在全縣通報,給單位造成不良影響的,作待崗3個月處理,待崗期間正常工作,發1200元基本生活費。取消年終目標考核獎。待崗期滿後,視待崗期間工作表現,確定是否恢復工資或加重處罰(限期調離或報組織人事部門予以辭退)。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員工勞動紀律規章制度 篇四

一、目的和範圍

1.為了加公司制度的管理,確保生產秩序,保證生產車間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有效規範每個員工的勞動行為,使其盡到勞動責任,結合本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全廠車間在職員工和實習期員工。

二、管理機構和職責

1.生產車間主任是全廠車間勞動紀律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抓好各工序組長的勞動紀律。

2.組長是本組勞動紀律第一責任人,負責抓好本組職工的勞動紀律。

3.各組長應加強對勞動紀律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並與經濟責任制掛鈎,對違反者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車間主任核實真實性並及時上報到人事部。

4.各工序組長要及時關注車間機器運轉狀況、員工工作狀況(員工精神狀態、工作熟練程度),隨時指導員工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對於本人不能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向車間主任反映。

三、工作紀律:

1.公司所有生產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組長或車間主任等管理人員安排,有爭議必須按照“先執行後申議”的原則,對拒不執行管理人員安排的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管理人員視情節輕重給出相應處罰;屢犯不改的解除勞動合同開除處理。

2.公司員工一律不準參與和支持鬧事;一律不準組織、煽動、參與未經批准的罷工、遊行、示__;一律不準參與和支持一切非法組織的非法活動,違者一經查實,一律開除處理。

3.生產員工要做好“品質三員”,即本工序的生產員、上工序的檢驗員、下工序的服務員。時時刻刻注意,對任何一點小事都不馬虎,搞好本工序的生產,監督上工序的生產,服務下工序的生產,保證從自己手中流出的產品無品質缺陷。

4.生產員工要將生產後的半成品放置相應的區域,並整齊擺放好,貼好產品標識卡(註明產品名稱、數量和生產日期)。

5.打包後的成品填寫入庫單並讓車間主任簽名確認後方可入庫,放入相應的成品區域擺放整齊,貼好產品標識卡。無產品入庫單堅決不能入庫。

6.非設備操作人員,在未經允許或有監控人員在場指導情況下,嚴禁私自操作操作設備;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負。

7.公司現配備有電鈴,員工上班、吃飯、下班時間嚴格按鈴聲響起後執行,發現有上班鈴聲響起還未到崗的或下班鈴聲未響已經離開崗位的按照公司考勤制度給予相應處罰。

8.下班時整理作業現場,關閉所有設備電源開關,搞好工作場地衞生,關好門、窗,上好門鎖,各工序組長和車間主任負責監督檢查。

四、出勤紀律:

1.工作時間內必須佩戴上崗證。統一配戴在左邊胸前,未按規定佩戴上崗證者,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若上崗證殘舊、破損、污染,憑舊上崗證到人事培訓部補辦換領,上崗證遺失補辦每次扣款30元。

2.員工必須按規定的工作時間親自打卡,每天早上上班和晚上下班各一次,未按規定打卡嚴格按照員工管理制度中的考勤管理執行對應處罰。

3.員工因公外出或考勤機出現故障無法打卡時,須及時將考勤卡交車間主任簽字説明。未打卡也未及時補籤者,按未出勤處理。

4.嚴禁代打卡現象,違反者嚴格按公司考勤制度中的打卡制度執行對應處罰。

5.考勤卡如有遺失及時到人事部補辦,補辦必須出具經車間主任簽字確認失卡期間的在崗證明。

6.嚴禁在考勤卡上亂塗亂劃,對打卡不規範,描寫或塗改考勤卡者,一律按未出勤處理。

五、安全操作規範:

1.生產車間組長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使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後,方可設入使用。

2.員工在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仔細閲讀機器説明書,保證產品質量的同時要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車間主任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向班長或車間主任報告。

5.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並由相關技術人員負責作業。

6.車間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然險物品進入。

六、行為紀律

1.攜帶公司物品出廠一經發現,賠嘗該物品市場價格雙倍處罰,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2.在班時間統一着裝公司配發的工作服,衣着不整(如穿拖鞋、短褲、光膀子等),不遵守公共秩序,在公共場合大聲喧譁,影響他人工作或休息的,扣10元/次。

3.凡配有摩托車或自行車上下班的員工上下班注意安全。騎摩托車者出入大門上下班期間須戴頭盔,否則,扣5元/次,不聽勸告者後果自負。

4.破壞公共環境衞生,亂扔雜物,如發現車間垃圾含有價值物,經查實每次對車間主任和責任人視情罰款30-500元不等。

5.禁止在廠區、餐廳、倉庫、車間內吸煙,發現一次罰款30元。如需抽煙必須到廠區外。

6.故意損壞公共財物,除賠償損失外,視情罰款100-1000元不等,情節嚴重者給予辭退。

7.在公司內酗酒滋事者,給予當事人罰款100-500元並辭退。

8.對公司領導或外來客户行為或語言不尊者,視情罰款30元/次,為企業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給予嚴肅處理直至辭退。

9.違反會議或培訓紀律(遲到、無故不到者、大聲喧鬧影響他人、手機鈴響、擾亂會議秩序),給予員工每次30元罰款。

10.餐廳就餐不按順序排隊、加塞者,罰款20元/人次;浪費飯菜過多者,罰款30元/次;

11.其他違規違紀和不服從管理的行為,均視情節給予當事人嚴重經濟處罰直至辭退。

以上所有制度在公佈之日起嚴格執行,在下一新制度出來之前作廢。各部門必須極力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