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進一步貫徹教育方針,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對國小生的學籍管理,作出如下規定:
一、新生入學
國小入學年齡為六週歲(喪失學習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於六週歲。
學生入學後設立“義務教育登記卡”、“學生名冊”、“九年制義務教育責任書”、“國小生體格檢查表”、“國小生體育合格登記表”(適用四年級以上)、“國小生手冊”、“嘉興市國小生德育手冊”等檔案材料。
二、轉學、休學、復學、退學、借讀:
1、學生轉學,需經校長審批,由中心學校發給學生轉學證明,辦理轉學手續(九年制義務教育登記卡、九年制義務教育責任書等檔案材料)。
2、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一學期請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時數超過上課總課時三分之一,跟班有困難者。因病或體弱長期休養,由本人或家長(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縣級以上醫生證明,班主任同意,學校批准,方可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滿,尚不能如期復學,須辦理續休手續。
3、休學期滿或休學期未滿要求復學者經有關單位證明,學校審核批准後,可以復學。
4、對國小在籍生,除因病喪失學習能力者外,不處理退學。
5、借讀:
凡屬義務教育對象的借讀生,必須持“義務教育登記卡”、“轉學證明”、“成績手冊”等材料到借讀學校取得學籍。
借讀生必須按規定交納借讀費,借讀費一般一次交清,否則不得辦理報到註冊手續。
三、實施義務教育的國小一律實行不留級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社團根據自身的特點、發展情況、歷史背景、邀請適合自身的指導老師,其目的為促進學生社團積極運作,使社團建設管理正規化。
第二章聘任原則
第二條社團以聘請一名指導老師為原則。
第三條社團根據自身文化特點可聘請與本社團專業相符且對社團工作有足夠興趣的指導老師。
第三章聘請範圍
第四條社團可邀請社會知名人士、專業素質人才、人脈廣闊的社會人士、熱心大學生活動事務的'老師等作為指導老師。
第四章聘請程序
第五條由社團提出申請聘任人員,經當事人及校團委同意後方可聘請。
第六條由各社團向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提交指導老師個人檔案等資料。
第七條由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向指導老師發放聘任證書。
第八條指導老師的解聘工作由社團向社聯提交解聘申請後註銷或變更。
第五章權利義務
第九條要求指導老師每學年指導活動至少兩次,或通過見面會、授課、演講等形式參與社團活動。
第十條社團內部為指導老師提供適當的待遇,尊敬指導老師,聽取指導老師的意見並堅持自己的原則。
第十一條由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向指導老師頒發榮譽證書或實物獎勵等以感謝指導老師對社團的幫助。
為了促進學風建設,培養廣大學生健康的學習生活習慣和良好的精神風貌,根據《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學校工作要求,決定在全體在校生中推行早操制度,為確保早操效果,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早操要求
(一)每週一至週五,早晨7:00——7:20為出操時間(國
家法定節假日、學校假期、規定休息日、惡劣天氣除外)。
(二)出操地點為學校操場。在規定時間內,以班級為單位、系部為方陣整隊,出操的學生要按時集合,嚴守紀律,保證出操質量。
(三)出操內容為第八套廣播體操,檢查組進行早操到操率、遲到早退率、做操質量等檢查,每週通報一次。
(四)做操要求
1、儀容、儀表大方得體,不許穿大衣、拖鞋,外衣要拉上或扣
上,不戴手套,不戴帽子,不圍圍巾;
2、早操音樂響起前各班應在操場指定地點集中站好,做到快、靜、齊,縱隊、橫隊均在一條線;
3、學生應做到聽口令執行相應動作,動作協調一致,標準有力;
4、隊形隊列散開要求“整齊”、“迅速”,間隔合理;
5、要求全體同學始終參與,以飽滿的熱情積極做操。
第二條考勤檢查
(一)早操檢查組由校行政總值班、值班輔導員、體育教研室、學生會、學生自律委員會及各班班長、體育委員組成;校領導、學生處、基礎部隨機抽查。
(二)每日早晨6:55,檢查組成員準時開始考勤。7:00後到的學生記遲到一次,7:20後到的同學記曠操一次,7:20之前離開的同學記曠操一次。
(三)學生出早操時不得託人或代人虛報出勤,一經發現按曠操處理並予以批評教育。
第四條請假制度
(一)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早操時,應事先辦理請假
手續,因急病或緊急情況來不及事先請假的,應在當天內補辦請假手續。病假必須有醫院證明,事假必須有充分理由。
(二)學生請假一次,需經輔導員批准簽字,否則無效;學生請假二至三天需經系部批准,請假超過三天的需系部證明,學生處審批。
第五條獎懲辦法
(一)學生個人早操出勤情況納入體育課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評。三次無故不出早操者、累計五次遲到者、十次請假者,取消本學年參加各類各項評優、評獎活動資格。
(二)各班級學生早操出勤情況作為評選“優秀班集體”、“先進團支部”等先進集體的條件之一。
(三)系部學生早操出勤率作為系部學生工作考核依據之一。
第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