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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院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5.14K

設計院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章原則 篇一

第一條:堅持以各盡所能、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條:堅持工資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和支配原則。

第三條:堅持符合公司專業特色和經營管理特點的原則。

第四條: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制定的方案為公司的'長期戰略發展規劃服務。

基本工資 篇二

凡經考核合格聘任上崗的管理、設計、操作人員執行見習期、適用期以及仍在工作崗位等待上崗人員,基礎工資標準為340元/人月。凡離開工作崗位人員基礎工資標準為170元/人月。

章總則 篇三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調整內部分配結構,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薪酬管理制度,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法規、政策和公司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設計院管理制度 篇四

1、庫房的建築設計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87)、《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號令)、《爆炸和火災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GB50058-92)《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GB50057-94)和《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GB50160-92)等法規和標準的規定。

2、倉庫配備足夠的與危險化學品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器材,並由專人維護和保養。

3、危險化學品必須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小於100m2,垛與垛間距大於1m,垛與牆間距大於0.5m,垛與樑、柱間距大於0.3m,主要信道的寬度大於2m。

4、在倉庫堆垛設立明顯的防火等級標誌,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5、危險化學品倉管部門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為保管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6、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應按入庫驗收標準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和檢驗物品的名稱、規格、案例標籤、質量、數量、包裝。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無產地、品牌、安全標籤和產品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7、危險化學品發放,應嚴格執行發放管理制度。倉庫主管負責人應經常檢查核準。

8、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要採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經指批准進入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作業人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9、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

10、易燃、易爆品倉庫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做好記錄。

11、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私自動火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企業有關負責人指認,採取安全措施後才能進行上述作業。作業結束後,檢查確無火種,才可離開現場。

12、物品儲存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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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功工資 篇五

(一)設置標準

年功工資的標準為8元/年。

(二)執行標準

年功工資採取逐年增加的方法,工齡計算從試用期起,滿一年後計發年功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