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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7.52K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一

隨着企業不斷髮展壯大,員工人數日漸增多且素質參差不齊,工作之外引發的意外事故時有發生!為了有效防止和消除一切事故隱患,落實“四不傷害”責任,確保員工工作期間及工作外安全,杜絕由於自身過失給自己造成傷害,公司現對員工安全防範管理制度修訂如下:

1、凡來公司應聘人員必須持有縣級以上醫院體檢證明,並將體檢單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後,方可錄用。

2、新錄用員工,必須接受公司三級安全教育,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簽訂勞動合同。

3、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勞動合同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安全防範管理制度。否則,公司有權依照規章制度進行行政或經濟處罰,造成損失由本人按責賠償。

4、公司給每位員工提供住宿和就餐、洗浴場所,員工必須按要求在公司內食宿,若私自離開公司、外出,在家中或途中發生的一切意外事故責任均由其本人負責。

5、公司員工休假時間統一規定為:公司後勤、職能部門人員每週輪換休假,週六、週日輪換單休時,必須當面填寫交接單;生產線員工在大倒班時回家視每週正常休假。所有員工在休假期間所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或疾病醫療事故責任自行負責。

6、東區員工上下班,必須列隊通過天橋。橫穿馬路經保衞人員勸阻仍不聽的員工,所導致發生的一切意外交通事故責任自負。

7、公司員工騎摩托車必須要有合法執照,車輛必須有牌照,有保險,行駛必須要戴上頭盔,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8、員工的私有財產本人應妥善保管。公司車棚為員工無償存放車輛,員工停放摩托車和自行車,存放時要實行多鎖管護,以防被盜。在車棚不加鎖,不按順序存放整齊,不在公司登記備案的車輛發生失竊,後果自負。

9、員工在工作範疇外或不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造成後果,均由員工自行負責。

10、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按車間崗位工藝流程以及安全規定進行操作,確保人身安全。

11、生產線員工正常上班8個小時期間,必須穿戴規定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按規範操作,否則,發生不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12、各車間負責人,在每班班前會上,要嚴查員工精神狀態,規範員工安全操作行為,對精神不佳員工一律不許上崗。

13、本制度從二〇xx年四月二十日開始執行。同時陝社水司發自行廢止。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為搞好公司內安全運輸,順利完成在產品加工件週轉任務,防止由於車輛傷害造成的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凡公司各類車輛,包括剷車、電瓶車、各類汽車司機均應遵守本規定。

2、在公司區域主幹馬路、各車間外環馬路、車間安全道上行駛的各類車輛均應按此制度執行。

3、公司區域主幹馬路指公司北門直至水暖組,公司東門到三車間。其餘為廠區支幹馬路。車間內部有白色間斷標記的通道為車間安全道。

4、主幹馬路各類機動車輛,時速應在10公里以下;支幹馬路時速應在5公里以下;車間安全道及主幹、支幹馬路拐轉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5、各類車輛在起步、出入車間大門、倒車、調頭、拐彎、過十字路口時應鳴笛減速,通過各路口,司機應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在會車時應做到先讓,先慢,先停。

6、一切車輛,除在主幹馬路外一律不準超車。在主幹馬路超車時要鳴笛示意,待前車同意後,方可超車。

7、各類車輛在主幹道、支幹道、車間通道一律靠右行駛,在轉彎時應打開轉向指示燈,無轉向指示燈的車輛,在轉彎時司機應伸手示意。左轉彎時必須轉大彎。

8、各類車輛進入庫房、車間時應密切注意周圍環境和人員動向,並應鳴笛,低速(時速不超過3公里)慢行,隨時做好停車準備。

9、主幹馬路一律不得在白天(6時至20時)將車輛停放在主幹馬路上,防止交通阻塞。十字路口、交通要道附近不得碼放高物,防止阻擋司機視線。

10、各種車輛(包括私人摩托車)在7時至18時不得在公司區域內各種道路上練車。

11、各類車輛的司機除應遵守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外,還必須嚴格貫徹執行本規定。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信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 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車間、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單位行政主要領導擔任,車間、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各車間主任、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 各級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便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 公司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並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車間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 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應能召之即來,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 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防火條例,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幹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組織業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 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位及本單位其他工作地點配置相應的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 對從事或僱請電工、燒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安技和保衞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保衞室或安技室提出意見,經本單位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公司保衞部領導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衞部審核,報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准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並要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後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幹部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般不得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佈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嚴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保衞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火警電話119),並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 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的。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鬥爭,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 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四

一、倉管員安全操作規

1、倉管員作業時要按規定穿戴好安全帽,防護鞋及棉衣褲等勞保護具

2、現場作業工程中,倉管員必須維持好現場秩序,保障安全作業、如發現安全隱患,應現場排除或上報倉儲部長

3、倉管員指導相關人員在穿堂叉車通道(黃線)外行走,如需橫穿叉車通道,要明確告知注意躲避來往車輛,無關人員不準圍觀裝卸作業

4、倉管員嚴禁在叉車運行中靠近叉車,待叉車停穩後方可靠近,進行點數或傳遞票據等作業

5、進庫工作前,要認真檢查庫內設備的運轉和照明情況,正常後方可進庫作業

6、庫內貨物碼放整齊牢固,貨物要與各種管路、線路、設施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無特殊情況下貨物碼放不準佔用叉車通道、如發現險垛、歪垛要及時調整,在險垛未排除前不得安排人員、車輛到險垛周圍作業

7、正確使用和精心愛護庫內的設備、設施,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有關人員維修,運用冷廊潮濕的電器開關必須戴好絕緣手套

8、倉管員每半月檢查一次庫門安全脱險手柄,保證其能靈活使用並做好記錄

9、工作完畢和下班前,確認庫內無人後方可鎖

二、叉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1、叉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通過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的考核,取得特種操作證,並經公司同意後方能駕駛,嚴禁無證操作

2、嚴禁酒後駕駛,行駛中不得飲食、閒談、使用手機或對講機等有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3、車輛啟動前,檢查車輛、音響信號、電瓶電路、運轉、制動性能、貨叉、輪胎,使之處於完好狀態、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後鳴笛起步

4、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起步時須緩慢平穩起步、叉車在行駛時嚴禁任何人攀爬與乘坐,貨叉腿上嚴禁站人

5、除裝卸貨物外,必須靠右側行駛

6、空載時貨叉距離地面50—150毫米;載貨行駛時貨價離地高度不得大於500毫米起升門架須後傾到上坡限

7、應於其他叉車保持安全距離10米左右,叉車會車時除外

8、叉車在運行途中若遇交叉路口或狹窄路口,應小心慢行,並按喇叭隨時準備停車

9、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非緊急情況下,不能急轉彎和急剎車

10、上坡載貨時需要貨叉向前行駛,倒退行駛下坡,這樣重心會落在前輪上,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斜坡上調頭或停車

11、叉車原則上不準超車,如需要超越停駛車輛時,應減速鳴號,注意觀察,防止該車突然起步或有人從車上跳下

12、嚴禁超載、偏載行駛、裝卸貨物時,即貨叉承重開始至承重平穩,必須啟動剎車

13、作業速度要緩慢,嚴禁帶有衝擊性的裝載貨物、停車後禁止將貨物懸於空中,卸貨後應先降貨叉至正常行駛位置後再行駛

14、叉載物品時,貨物重量應平均分擔在兩貨叉上,貨物不得偏斜,叉車所載物品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如出現遮擋駕駛員視線或易滑的貨物時,應倒車緩慢行駛,如遇上坡則不應倒車行駛,應有一人在旁指揮貨叉朝上前進、

15、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托盤等

16、叉車在起重升降或行駛時,禁止任何人員站在貨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車叉物升降時,貨叉範圍半徑1米內禁止站人

17、運貨上貨櫃車前,應先觀察貨櫃車與裝卸平台是否靠緊,車廂裏是否有人,落實貨車的承重能力和貨車與踏板的傾斜度,確認安全後再進行裝卸

18、儘量避免將叉車停在斜坡上,如不可避免,則應取其他可靠物件塞住車輪,拉緊手剎車並熄火、停放時應將貨叉降到最底位置,拉緊手剎車,切斷電路,但不能停放在坡度大於30度的路段上,不能將叉車停靠在緊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等地方

19、嚴禁在叉車啟動的情況下進行維修、裝拆零部件、嚴禁自行維修叉車和裝拆零部件

20、遵守“七不準”:

不準將貨物升高後做長距離行駛(高度大於500毫米)

不準用貨叉挑翻貨盤和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

不準叉一托盤貨物頂撞另外貨物或頂撞其他物品

不準將叉車交給無駕駛證人操作

不準直接鏟運危險品、用單貨叉作業、利用慣性裝卸貨物

不準用貨叉載人作業,貨叉升起後下方嚴禁站人和進行維修工作

不準用叉車拖拽其他車輛,如確實需要叉車牽引,則需經過負責人同意

三、充電工安全操作規

1、充電室內禁止明火、火花,設立“禁止明火”標識,配備滅火器

2、充電室內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充電時應打開門窗或通風設備、充電室禁止非工作人員隨意進出

3、工作前必須穿戴保護用具,耐酸手套,安全鞋,防護鏡等

4、充電前須檢查蓄電池、連接線是否完好無損,並打開氣蓋

5、不許打開或拔出電池上的注液塞

6、須開啟蓄電池上的蓋板進行充電,充電前或充電時不許加液體

7、充電室嚴禁吸煙,杜絕任何可能產生火花或明火行為,蓄電池要遠離火源和熱源

8、充電時電池上不要擱置金屬物品、不要修理電池、電解液温度須低於55攝氏度

9、蓄電池充電環境必須通風良好,尤其隨車充電四周須強行排風、室温不要高於40攝氏度,避免電池充電時積聚氫氣氧氣混合氣體引起爆炸

10、充電完畢須蓋上氣蓋,擦淨外濺電解液,保持接頭清潔乾燥,並塗抹黃油、

11、蓄電池沖洗必須吊離車外進行,備用蓄電池應存放在通風、陰涼的場所

12、使用吸入式比重計檢查比重作業時,不要讓電解液濺灑出來

13、每次充電前必須檢查電解液的額定液麪高度,按規定的液麪添加蒸餾水

14、如果因電解液太少而導致蓄電池發熱損壞,責任由當事人自負、蓄電池接近使用壽命終期時單格電池內的電解液消減得非常快,應每天補充蒸餾水

15、嚴禁為了延長加水間隔時間而添加過多的蒸餾水,以免因加水過多而導致電解液溢出

16、電解液泄漏應立即進行以下緊急處理:

電解液濺到皮膚、眼睛上

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然後接受專業醫生治療、電解液濺灑到衣服

立即脱下衣服,用清水沖洗後再用弱鹼性皂液沖洗、電解液泄露到外部時

立即用石灰、碳酸蘇打等進行中和,並用大量的清水沖洗。

四、電梯安全操作規程

A、行駛前準備工作

1、首先檢查上個班次的設備運行記錄,確認電梯有無問

2、開啟層門進驕廂之前,須確認轎廂在該層

3、進入轎廂後,打開照明燈,觀察電梯內有無異常

4、對電梯進行時運行,觀察有無異常,尤其要注意平層準確度有無明顯變化

5、廳門外不能用手扒啟

B、工作時注意事項

1、電梯裝卸貨物時,防止碰撞,有散垛危險的貨物不得進入梯內,嚴禁超載,嚴禁裝運易燃易爆物品

2、貨梯除指定的操作人員外,未經允許,不許承載任何人

3、行駛中不得突然換向,必要時應先停轎廂,再換向啟動、不允許以手動轎門的啟閉作為電梯的啟動、

4、運行中如碰到停電,應將電源鑰匙關閉,待來電時開啟

5、若發現下列情況,操作人員應立即按急停警鈴按鈕並通知維修人員維修:

操作驕內發出指令並關閉層轎門後,電梯不能啟動在廳、轎門開啟情況下,按下轎內指令按鈕時,電梯啟動、廳、轎門關閉後未加指令,電梯啟動、內選、平層、換速、召喚等信號失靈失。電梯以額定速度運行而限速器和安全鉗誤動作超過端站而繼續運行有異常噪音、較大振動和衝擊電氣部件有燒焦氣味。

6、有故障的電梯要在一樓廳門外設立“禁止使用”或“正在維修”等安全警示牌,能夠正常使用後,及時撤掉

7、電梯使用完畢後,將轎廂停於基站,清理好機內外衞生,關閉照明開關,鎖好廳門,並做好運行記錄和交接記錄

五、裝卸平台安全操作規

1、平台必須由指定的操作人員負責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啟動

2、操作人員在升降平台時,必須告知他人遠離升降平台,站在穿堂安全區域內

3、車輛未安全停靠在站台時,操作人員不得啟動裝卸平台

4、裝卸平台出現故障或損壞時,操作人員不得強行啟動裝卸平台

5、裝卸平台的搭接板至少搭接在車廂板上100毫米處

6、正在裝卸貨物時,操作人員不得將裝卸平台緊急停止按鈕轉到停止位置

7、裝卸平台工作時,操作人員要關閉好電源,防止誤操作

8、作業結束後,操作人員要將裝卸平台恢復到原位置,關閉電源

9、維修人員每月按要求對裝卸平台進行保養,並做好記錄

10、對有故障的平台要及時設立“停止使用”或“正在維修”的安全警示牌,維修完畢後,及時撤掉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條總則

1、目的:

為了確保公司財產不受損失,保護廠區綠化環境整潔,保障員工的勞動安全,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範圍。生產區、辦公區和生活區。

3、責任人。公司全體員工,其中保安人員負有日常護理和監管責任。

第二條內容

1、員工出入門衞

1—1凡本公司員工均應熟讀“員工守則”,自覺履行各項義務。維護公司正常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遵紀守法,樹立自我防範意識,增強主人翁責任感。

1—1—1不得攜帶各種xxx、危險品和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物品進入廠區和工作、生活場所。

1—1—2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帶熟人進入生產區參觀和食堂就餐。

1—1—3不得私帶公物出廠變為己有。

1—1—4上下班主動接受門衞保安人員的安全監督和檢查。

1—2外來人員:門衞對待外來人員,應做到笑臉迎送賓客,善用文明禮貌語,樹立企業第一形象,並主動為來訪人員提供必要的服務,做好下列接待工作:

1—2—1首先詢問來意,填寫“來訪人員工作通知單”然後xxx或引薦對口接待部門或接待人。來訪結束後回收“來訪人員工作通知單”並存檔備查。

1—2—2來訪人員如因工作需要進入生產區參觀、考察或學習時,應由接待部門填寫“非生產人員進入潔淨區審批單”,經審核批准後並按“生產區外來人員管理制度”程序,由接待人陪同進出。未辦上述手續的,門衞保安有權制止進入。

2—公司財產保衞

凡公司員工均應遵循“愛廠如家、惜財如命”和提高警惕,防患於未然的思想,切實做到:機開勤護理、下班必停機、機停關電源、鎖門才離開等,並做好下列各自的工作。

2—1火災防護

2—1—1倉庫、車間及辦公場所內嚴禁吸煙或擅自攜帶引火物品。

2—1—2危險品週轉庫存放的各種易燃、xxx、易中毒等危險品不得超出一週用量,並經常保持良好的通風狀態。

2—1—3各車間用於消毒和生產的酒精應控制在日用量範圍。

2—1—4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並放在明顯容易取用的地點,並定期檢查,應保持隨用狀態。

2—1—5電器及線路不得使用過大的保險絲,電器設備使用後,應關閉電源。

2—1—6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必要時遷移。

2—1—7食堂使用的爐灶、煤氣應防滲漏,下班時應關閉各閥門。

2—2盜竊防範

2—2—1現金、貴重物品及機要文件,下班後應放置於安全的櫥櫃中。

2—2—2值勤保安人員應隨時注意進出人員。夜間值勤的保安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在公司內巡邏。

2—2—3未經批准,不得攜帶各種物品出廠,否則保安人員不得放行。

2—2—4竊案發生後,應保護好現場,並立即上報有關單位偵察。

3—保安值勤保衞

3—1凡本公司保安人員,除自覺遵守“員工守則”外,均應熟悉本制度,為維護公司秩序,認真履行下列義務。

3—1—1服從總經辦的命令,接受行政辦的管理和監督。

3—1—2待人接物須謙恭有禮不得怠慢。

3—1—3值勤時態度宜嚴肅且精神煥發。

3—1—4處理各種工務必須公正廉潔。

3—1—5不得泄漏公司xxx。

3—1—6不得酗酒、xxx、滋事。

3—1—7應明確公司的xxx、環境及各級人員的姓名。

3—2公司保安人員的職責:

3—2—1有關人、物、車輛進出的登記、通知、檢查、核對。

3—2—2預防盜竊、火災及其他危險事項。

3—2—3維護廠風廠紀和公司秩序。

3—2—4公司內警戒警備事項。

3—2—5廠區綠化環境的日常維護管理。

3—2—6倉庫所有進出物品的裝卸及監督檢查。

3—2—7公司大門值勤。

3—2—7—1注意公司員工及外來賓客的出入。

3—2—7—2各種報刊郵件的簽收登記。

3—xxx人員攜帶出廠的包裹檢查。

3—2—7—4防止不良分子進廠擾亂。

3—2—7—5注意進出員工的服裝是否整齊。

3—2—7—6監督打卡並協助行政辦整理員工每天出、缺勤情況。

3—2—7—7飲水機護理及換水。

3—2—8巡邏值勤

3—2—8—1值勤保安應堅守崗位,特別是對財務、倉庫、職工食堂等重要地段,應實行xxx小時監控,負責維護公司安全

3—2—8—2巡邏時應認真檢查不得做其他事務或與其他人閒談。

3—2—8—3遇有意外事故時應立即報告上級處理或報警。

3—2—8—4巡邏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3—2—8—4—1廠區內外有無盜匪潛伏。

3—2—8—4—2廠內和廠房周圍門窗及水電開關是否關閉或損壞。

3—2—8—4—3風雨雷電是否殃及公司財物。

3—2—8—4—4有無火種發生之跡象。

3—2—8—4—5有無在公司內酗酒、xxx或在禁煙區吸煙和其他傷風化事項。

3—2—xxx分爭或聚眾喧譁的防止與取締。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施工生產一線班組安全生產管理,統一規範班組安全管理標準,提高一線員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達到員工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依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理》和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要求制定。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北京建築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班組安全組織

第四條 班組長是班組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班組安全工作負全責。

第五條 班組必須設1名兼職安全員,協助班組長全面開展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員不在崗時必須明確代管人員。班長不在崗時,安全員有權安排班組有關人員處理與安全有關的工作。

第六條 班組分散作業時,每小組的負責人即為安全負責人。

第七條 班組必須實行安全輪流值日製度,除新員工外每天或每週輪換1人進行安全值日,安全值日員的主要任務是協助班組長、安全員開展好日、周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 班組安全教育

第八條 班組教育內容

一、本班組的概況和工作範圍;

二、本班組的危險源及控制措施;

三、本崗位、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四、單位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守則;

五、安全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所操作機械設備、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六、各種事故的應急處理和救護知識;

七、本單位的安全動態。

第九條 班組教育要求

一、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使用前,班組必須組織員工進行鍼對性的安全教育和測試;

二、新員工、換崗員工上崗前必須經過班組級安全教育,教育時間不少於40學時;

三、安全操作規程考試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不及格者要復學復考,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獨立工作,教育內容,考試分數要記入“班組安全教育台帳” 或填寫教育記錄卡;

四、班組應適時組織安全操作的技能訓練,舉行事故應急措施演習,掌握處理各種事故的能力,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五、對受安全教育後的人員,班組長或安全員必須檢查教育效果,並簽署是否同意上崗意見,1周以後1個月以內複查。

第四章 班組安全活動

第十條 班組班前會(班組安全交底)

一、結合當日的具體生產任務及工作環境,詳細布置安全工作;

二、根據施工項目特點、危險危害因素,講解安全注意事項和控制措施;

三、傳達上級安全生產指示和事故案例;

四、學習、抽考員工安全操作規程;

五、班組會情況記入班組安全生產日誌,安全交底雙方簽字確認。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七

產品質量是企業的生命,好的產品是生產出來的,在生產過程中發現產品質量問題必須立即停產整頓,找出發生質量問題的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將不合格產品消滅在萌芽狀態。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為質量事故:

1、產品理化指標不合格;

2、產品外觀不合格(酒量有沉澱、酒質混濁、酒中有異物);

3、外包裝不合格,或者裝錯包裝、貼錯標籤;

4、未執行工藝操作規程,出現的不合格產品。

二、當發生產品質量事故時,應立即停止生產,維護好現場(已發出產品應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產)。

三、立即由分管質量的經理,組織質檢、車間等有關部門到現場調查處理。

四、做好質量事故分析處理,找出產品質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並納入工藝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現質量故障。

安全和產管理制度:

1、厂部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廠長任組長,對全公司安全生產負責。

2、安全生產教育要定期對全公司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基本教育,人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為易燃品,公司內和倉庫要嚴禁煙火,酒庫附近嚴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電,電器設備要加防護罩,線路和開關要經常檢查,杜絕各類事故發生。

5、安全生產目標,全部無火災,無重大事故,無傷亡事故

安全生產工作標準: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設施配置充足,完好齊全、擺放合理、定期保養;消防通道通暢,員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電管理:線路完好歸位;電器設施完好齊整、定期保養、負荷內使用;電工持證上崗。

3、用氣管理:管道完好歸位;氣瓶配備防震膠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氣庫設施齊全、值班記錄完整。

4、物料管理:歸類歸位擺放、標識清晰;危險品與易潮品有保護措施;現場無呆滯物料。

5、裝卸管理:不損傷產品或物料,不野蠻工作;機動叉車司機持證上崗、限制時速;裝卸設備專人保管。

6、危險工序操作管理:關鍵設備定期保養;衝壓人員佩帶耳塞、手套;焊接人員佩帶面具、眼鏡手套;噴粉人員佩帶防毒口罩、手套、絕緣鞋;打砂及清洗人員佩帶安全帽、眼鏡、手套、防塵口罩等;焊接衝壓人員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7、環境衞生管理:生產現場、辦公場所、走道樓梯乾淨整潔,無衞生死角、無不明物品;玻璃門窗、休息桌椅、陳列設施定期擦拭、無灰塵覆蓋;牆角無蜘蛛網、地面無積水;廁所無異味。

8、防護管理:各類門、窗、護欄無損壞;天花、牆壁、地面、管道無裂縫、損壞或滲漏;各類勞動防護定期更新。

9、文明生產管理:私人物品歸位擺放;員工着裝、舉止遵守車間操作行為規範,不偷盜不禍害;無不明身份外來人員;節約用水用電;新員工入職進行安全知識培訓與考核;老員工則單數月進行培訓,雙月數進行測試。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並經過考試合格後,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准後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採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築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並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牆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覆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八

各礦山企業、生產經營單位:

現將《xx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建立健全組織機構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生產經營單位應依法依規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足安全管理人員,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落實到班組和崗位。

二、建立安全生產會議制度生產經營單位每半個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鄉安監站每個月召開一次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會議,通報當月的安全生產情況,佈置安排下個月的安全生產。

三、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嚴格准入。生產經營單位對新招員工必須先進行體檢、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嚴禁未培訓就上崗或先上崗後培訓。新招員工必須實行工傷保險。

1、嚴格培訓。生產經營單位每年開工復產前,要組織員工集中培訓三天,每月集中培訓一天,使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形成制度化、規範化。

2、嚴格管理。實行員工統一編號制度、持證上崗制度、掛牌上崗制度、出入井銷號制度,嚴禁混崗、替崗、無證上崗,員工與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員工離開單位時,需進行體檢,體檢表交鄉工業辦備案。

3、建立檔案。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員工檔案,實行一人一檔,將員工的培訓資料、編號、工傷保險金、養老保險金、身份證複印件、體檢表、上崗證、安全生產責任狀等資料,統一整理歸檔。

4、嚴格落實礦級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礦長必須每月親自下井帶班8次以上。

四、建立安全生產現場管理制度、實行值守制度。生產經營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電話24小時暢通,隨時有人接聽電話,確保值班工作正常運轉。井下和地面的。通話系統要暢通。

1、嚴格上下班制度。員工上下班要搞好交接登記,下井前進行搜身檢查,嚴禁帶煙火等與生產無關的物品下井。安全管理員堅持下井帶班,不脱離現常

2、加強頂板管理。逐步淘汰木支護,採用金屬支架,每架不超過0。5米,嚴禁空頂作業。

3、搞好防治水。煤礦要制定防治水技術管理責任制,制定本礦防治水應急救援預案,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後掘”。

4、紮實做好“一通三防”。礦井必須完善通風系統,做好防火、防塵、防瓦斯。瓦斯監測必須做到“一炮三檢”、“一班二檢”。

5、強化機電運輸。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明確分管負責人,配備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

6、規範現場排險。員工在井下作業時,發現險情後,須由二人以上共同排險,並有專業人員指導,嚴禁單獨排險作業。

五、建立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報告制度、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科學的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救援演練。

1、突發安全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或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企業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必須立即報告鄉政府,鄉政府必須在45分鐘之內電話報告,90分鐘之內文字報告縣安委辦,應急辦和主管部門。

2、事故發生後,企業在報告的同時,應積極組織事故應急救援,防止事態擴大。

3、不得瞞報、漏報、謊報事故或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偽造事故。

六、建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及事故隱患排查管理制度、由鄉安監站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實行定期不定期地監督檢查。

1、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場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2、未限期整改到位的,責令停產整頓,並以文字的形式上報縣主管部門和在全鄉通報。

3、嚴厲打擊無證開採行為,堅決取締非法開採行為。

七、嚴格獎懲制度、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社會影響較大地安全生產事件,要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提出防範措施。

1、凡發生一般事故的企業,輕傷一人,罰款2000元;重傷一人,罰款5000元。

2、礦級領導下井帶班制度未落實,被盛市、縣檢查受處罰的,鄉政府給予同額罰款。

3、凡發生死亡事故的企業,死亡一人處罰50000元。

4、罰金與矽肺病救助資金一併收齲。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九

1、目的與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移動電器的分類檢查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內容。其目的是為了規範移動電器的使用,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移動電器的安全管理。

2、管理職責

2.1公司總經理負責移動電器安全管理的領導工作。

2.2設備安全課負責移動電器安全監督管理。

2.3機械動力廠負責移動電器的技術指導工作。

2.4各單位負責移動電器的日常管理和檢查工作。

3、管理內容

3.1移動電器的種類與安全接線

3.1.1移動電器的使用面廣泛,使用量很大,危險因素多。為了確保移動電器在使用中安全,杜絕觸電事故,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要認真負責,加強移動電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3.1.2移動電器包括:手持電動工具動(包括手電鑽、手砂輪、電動衝擊電鑽、電動螺絲刀、電動鉸刀、電動磨頭、電吹風機、手電刨、電烙鐵、電熨斗、行燈等),移動式電風扇(包括台式和落地式)、小型電爐、電燒水器、潛水泵、電夯、振動器、移動插座、移動清洗車、電動清洗機等,即稱為移動電器。

3.1.3移動電器不能用有接頭的電纜線、交織的塑料線作電源線,手持式電動工具的電源線長度限制在×××m以內,中間不允許有接頭及破損。單相電器用三芯軟橡套電纜線,三相電器用四芯橡套軟電纜線,並分別裝三腳與四腳插頭,使金屬外殼有可靠接零,接線必須正確,插座內的保護接零孔必須和接零幹線直接相聯。

3.1.4距操作者站立面×××m以下設備外露的旋轉部件均應設置齊全、可靠的防護罩,其安全距離符合相關規定;裸露的帶電部分應有可靠的屏護,並有警示標識。

3.2移動電器的檢查規定

3.2.1移動電器的外殼、手柄應無裂縫破損;

3.2.2電源線絕緣層應完好無損,手持電動工具至插頭的電源線長度不應超過×××米;

3.2.3插頭與插座要配套;

3.2.4開關應可靠,無缺陷;

3.2.5機械防護裝置應完好可靠;

3.2.6轉動部位應靈活,無障礙;

3.2.7手持電動工具應有定期檢驗卡片;

3.2.8手持電動工具絕緣電阻應定期測試(每季度一次)。

3.3移動電器的管理

3.3.1手持電動工具由物資部購買,採購和使用單位必須選購和使用具有國家強制認證標誌、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説明書且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移動電器。使用單位統一編號、建帳和發放,各單位手持電動工具由所在單位工具室集中管理。

3.3.2物資部對採購的手持電動工具質量負責。

3.3.3手持電動工具的借用期限,原則上當天歸還。如因工作需要,應向工具室辦理續用手續但借期不得超過一週,對特殊工種或執行廠外任務需要借用時,需經所在各單位主管領導批准,方能辦理長期借用手續,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以便進行定期檢查和測試。工具室對在規定借用時間不歸還者,負責追回。

3.3.4手持電動工具借出或收回時,工具室負責人應對借出的手持電動工具完好性負責,嚴格做到不合格的手持電動工具不外借,發現問題立即清查原因,做出處理。對於有缺陷的手持電動工具,應及時送機械動力廠檢修。

3.3.5移動電器修理一律由機械動力廠負責,其他人員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手持電動工具修理由所在部門工具室送回,同時送交手持電動工具檢驗卡片,修理後,手持電動工具必須達到使用安全技術要求,對於無法達到技術要求的手持電動工具,應鑑定報廢,報廢后的手持電動工具,不允許再使用。

3.3.6移動電器都要由各使用單位建卡、編號、登記。

3.3.7移動電器不準外借私用,如有特殊需要,必須經單位領導批准。

3.3.8凡使用手持電動工具者要愛護手持電動工具,在接通電源後,開關閉合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合格後,做到正確操作,嚴格遵守有關電器安全操作規程。使用中發現問題,及時送交工具室。

3.3.9手持電動工具的檢驗和保管由工具室負責,其它移動電器,由各單位指定專人負責檢驗和保管。

3.3.10各單位工具室人員不準擅自把移動電器借給他人使用。

3.3.11各單位應開展定期檢測工作,其中設備的絕緣電阻值一般不小於×××M,使用前和在用期間每半年應定期檢測絕緣電阻值,並保存記錄。機械動力廠負責對全公司移動電器的使用進行技術指導。

3.3.12移動電器在移動或修理時,必須切斷電源進行。

3.3.13手持電動工具的分類及合理選用

a)手持電動工具共分三類即∶I類、II類、III類;

b)I類手持電動工具:手持電動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體絕緣,而且它還包含附加的安全預防措施,此方法使可能導電的零件在基體絕緣損壞的情況下不成為帶電體,更具體講I類手持電動工具的外殼是金屬體,便於接零。在一般場所,為確保安全,應選用II類手持電動工具,不準使用I類手持電動工具,使用I類單相手持電動工具時,外殼必須有接零保護,並要有額定漏電動作,動作電流不大於30毫安、動作時間不大於×××秒的漏電保護器,使用者還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

c)II類手持電動工具:手持電動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體絕緣,而且它還提供雙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預防措施。II類手持電動工具在明顯部位稱有II類工具結構符號“回”,II類應用於狹窄、受壓電器、管道內、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良好的作業場所。使用中為了確保安全,還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於15毫安、動作時間不大於×××秒的漏電保護器作保護;

d)III類手持電動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依靠由安全低電壓供電×××伏或更低電壓必須採取雙線圈的安全隔離變壓器供電,但不得使用自、變壓器供電,應用範圍同II類手持電動工具;

e)使用II類或III類手持電動工具的控制箱和保護裝置漏電保護器、安全隔離變壓器等必須放在受壓電器外面,同時應有專人在場監護;

3.3.14手持電動工具其它方面安全要求:

手持電動工具所用的插頭、插座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橡套軟電纜或軟線上插頭不得隨意改變規格或不用插頭而使用,如有損壞應時更換。

3.3.15手砂輪和薄片砂輪,必須裝防護罩。

4、相關文件

GB/T13869-92《用電安全導則》GB3787-83《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

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十

第一條為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保養和管理工作,防患於未然,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並經消防驗收合格。

第三條各車間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設備。

第四條各車間安全主任、各班次安全員應每日對消防控制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安監部處理,並做好記錄。

第五條公司應當委託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並出具月報告書。

第六條公司應定期將火災探測器送專業清洗維護部門進行一次全面清洗。

第七條單位應當對消防設施設備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維修保養。

第八條在安全狀況下,任何部門與個人未經許可,嚴禁動用消防安全設施及其附件和線路。因檢修、建築裝修和改造確需移動、更換消防安全設施時,必須事先向所在部門及安監部報告,經批准後方可施工。竣工後必須負責將消防安全設施恢復原狀。

第九條在公司、車間運輸與搬運物資及安裝改造過程中,應注意周圍消防安全設施,以免碰撞損壞。如因不慎損壞了消防安全設施,應及時報告公司安監部。負責管轄的部門、車間有權要求損壞方恢復原狀或進行賠償,並視情節輕重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十條消防安全設施周圍,嚴禁堆放各類物品。

第十一條消防報警探頭下方80㎝內,嚴禁存放物品。

第十二條嚴禁在消防管網和噴淋頭上吊掛雜物及景片等物品。第十三條自動消防設施的操控設施周圍應保持整潔、暢通,不得進行遮擋或堵塞。

第十四條嚴禁用熱源、發煙物品靠近報警探頭、噴淋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

第十五條嚴禁在消火栓接合器周圍停放車輛和擺放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