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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的管理制度內容(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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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的管理制度內容(精品多篇)

關於加班的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的加班管理,根據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及部門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員工加班。根據工作要求,確有需要延長工作時間才可完成的工作,應遵循“先計劃後實施,兩級審批雙重審核”原則,制訂相應計劃,並經事先批准後開展。未經規定流程審批,各部門不得安排員工加班。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深圳平安渠道發展諮詢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普通員工,特招的外籍員工及A、B類幹部不適用本制度。

第二章加班的界定

第四條員工加班需滿足下列條件:

(一)必須是公司要求和安排的,並經過審批同意的,是公司的組織行為;

(二)加班內容必須是與工作相關的,並且是必要的;

(三)已經超過了正常的工作量標準,只能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完成。

以下延時下班的情況屬於個人行為,不視作加班:

(一)未經公司組織安排及審批通過,擅自延長工作時間;

(二)外勤員工為超額完成個人業務計劃,自行延長工作時間;

(三)因個人原因,比如工作技能及效率,導致其應該在正常工作時間完成但未能完成工作,而自行延長工作時間的;

(四)非工作時間,由於非工作原因在公司逗留;

第五條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崗位每個工作日正常考勤及工作時間為八小時,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安排員工加班的總時長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經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批同意,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雙休日、法定節假日上班的,視為加班。但實行輪班制的崗位,員工在週六、週日上班給予在其它時間安排調休的,則週六、週日不視為加班,且各級領導不得安排、審批超時的加班申請。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崗位,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安排工作時間和調休,按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規定來界定加班。

第六條為保證員工的身心健康,公司根據安排的加班時間長短允許員工在加班前或加班間歇進行就餐或作適當休息,但就餐、休息時間原則上不算作加班時長,各部門在統計實際加班時長時可作相應扣除。

第三章加班計劃的制定

第七條遵循“先計劃後實施,兩級審批雙重審核”原則,所有的加班都須事先計劃、事後檢視,原則上不得安排和審批計劃外的加班。

第八條每年編制人力預算時,各部門制定預算年度加班計劃,經簽報提交相關領導審批後,交由人力資源部按計劃編制加班費用預算。加班計劃由業務管理部門、分管(副)總及人力資源部共同審批,最後由公司一把手審定。

第九條加班計劃審定後,各部門對加班計劃的實施承擔主要管理責任,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各部門可以申請調整已審定的加班計劃,計劃調整流程同計劃申請流程。

第四章加班的。類型及加班補償規定

第十條根據加班發生時間不同,加班分為三種類型:

(一)發生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的加班為法定節假日加班。

(二)發生在國家法定休息日期間的加班為雙休日加班。實行輪班制的員工在輪休日的加班也視為雙休日加班。

(三)發生在正常工作日當天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為正常工作日加班。

第十一條支付加班工資和安排調休是加班補償的兩種方式。本制度將嚴格按照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調休。支付加班工資是指按照相關規定支付勞動報酬。調休是指公司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有計劃的安排員工休息。

第十二條加班工資基數分為日工資基數和小時工資基數。日工資基數的計算規則為員工月工資收入(不含福利費、以業績考核為計算基礎的浮動獎金等收入)除以每月標準工作天數21.75天;小時工資基數為日工資基數除以8小時。如當地政府對工資基數有特殊規定的,經人力資源部核實後,按當地政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法定節假日加班。部門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員工本人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再另行安排調休。

第十四條雙休日加班。部門安排員工在雙休日加班的,應在發生加班後的一個月內給予安排調休。如確實因工作需要無法在短時間內安排調休的,未調休完的加班時間須在第三個月月初報人力資源部審批,後續按加班工資的計算規則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按員工本人工資基數的200%支付。

第十五條正常工作日加班。部門安排員工在正常工作日加班的,可根據部門業務需要和員工本人意願安排調休或支付加班工資。如安排調休,部門應在加班發生當月起至次月內給予調休完畢。若因業務需要無法安排加班人員調休的,未調休完的加班時間須在第三個月月初報人力資源部審批,後續按加班工資的計算規則支付加班工資,不再另行安排調休。加班工資按員工本人工資基數的150%支付。

第十六條對於公司安排的調休,原則上須在三個月內完成調休,因員工個人原因不進行調休的,經員工本人書面確認後(附件3),公司強制安排休假。

第五章加班的申請與審批

第十七條所有的加班安排與審批原則上都須事前以簽報形式提交申請,事後核實加班結果,並以相應考勤記錄為據。

加班管理制度 篇二

一、總則

為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非提成人員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員。

二、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一)含義:加班係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二)原則: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加班時間以0、5小時為單位計算,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

並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後的零頭按四捨五入)

4、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5、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於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2、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實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3、節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4、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部統一彙總。

為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員工需在加班後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説明。

6、領導出差或公出: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徵得領導的同意,並按照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籤。

7、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四、以下幾種情況不算加班:

1、因業務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閲讀技術材料或參加培訓;

3、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參加培訓導致8小時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員工出差期間不應申報加班;

6、其他情況。

五、統計

行政部在每月末彙總加班統計,並作為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六、加班補償

1、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週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採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採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員工因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由於公司的原因加班後在一年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5、週末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首先安排調休,未能安排調休的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後發放加班補貼。

6、調休時間計算:

⑴零星加班累計時間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⑵週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⑶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7、加班補貼計算:

⑴零星加班按時薪x70%x1、5x共計小時,計算加班津貼(時薪=工資基數/21、75/8);

⑵週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00%,計算加班津貼;

⑶節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300%,計算加班津貼;

8、加班調休原則上一年內必須調休完,一年內未調休完的算作自願放棄,公司不再給予加班調休。

9、部門負責人及其以上人員,不計加班工資,只能安排補休。

10、調休依據調休通知規定執行。

七、加班罰則

1、未依本規定提前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願行為,不算加班,由此產生的損害後果概由本人承擔。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並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工資處罰。

3、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3倍處罰。

4、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5、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500元罰款。

八、本規定經過公司討論,自頒佈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天津藍色思維廣告策劃有限公司

二零XX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加班申請單》

加班申請單

加班申請單

加班管理制度 篇三

為加強對本站園區的安全管理,及時完成國家賦予的監測任務,本站實行夜間值班和節假日部分人員加班制度。除女員工外,所有人員均有值班義務。

一、辦公室提前制訂月值班表,並在內網公示;重大節日值班表由辦公室負責上報“中心”,並通報xx市xx局;

二、全體人員按值班表規定的時日履行值班義務,無正當理由不得推卸值班;

三、員工如遇特殊情況而與值班時間相沖突時,可自行換班,但事前須向辦公室報告。如無法換班,由辦公室另行安排;

四、員工休假、外出學習、因公(私)離滬等期間,不再履行值班義務,由辦公室安排其他人員值班;

五、遇有重要公務活動、緊急監測任務、其它特急事務需要加班時,由部門負責人填報人員加班申請表交辦公室,經站領導批准後執行。如事前無法辦妥上述手續,須經領導口頭同意,可先行執行,事後補辦手續。涉及站領導加班,則應告知辦公室備案;

六、辦公室月底以值班登記表、人員加班申請表及有關備案為依據,及時對當月值班情況進行統計,按“中心”的規定核定補貼或安排補休;

七、值班期間,值班人員對監測任務、行政事務、園區安全負責,遇有緊急重大突發事件應及時向站領導彙報,並相機處理;

八、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值班時間,值班期間不得離開園區,個人移動電話不得關機;

九、平日值班位置應以辦公室為主,遇有監測活動應以機房為主;

十、值班人員於晚上19:00-20:00期間,應對各類場所(特別是辦公室、機房)門窗、用電設備等進行檢查;對園區進行巡視,督促安保人員鎖好北大門;

十一、值班人員於晚上23:00-1:00期間應對安保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檢查;

十二、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做好工作交接。

加班管理制度 篇四

一、目的: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正常工作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的合理加班進行基礎審批和原始統計;同時承擔控制本部門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

2、人事總務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公司加班管理制度範文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人事總務部負責按照《加班申請表》核實加班時間及按規定標準計發加班工資。

三、適用範圍:本公司全體正式員工。

四、管理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完成各項生產、工作任務,努力提高生產、工作效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從嚴控制。

2、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後,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3、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參照生產完成量的歷史數據進行總額控制。

五、加班種類

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包括遇緊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到工作現場進行處理的情況。

2、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週六、日工作。

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六、加班界定:下列情況及人員不予計算加班

1、參加公共娛樂、社會活動及招待用餐的;

2、事業部長、職能部門部長以上的人員的不予計算加班;

3、出差、培訓學習、參加會議延長時間的;

4、部室人員(包括司機等)工作日延長時間不算加班;雙休日加班的超過8小時按一個加班計算,不足8小時的按實際加班時間計算。

5、彌補計件、考核定額未完成工作量的工作時間;

6、因人為原因造成質量事故、設備事故等而返工或追補完成生產任務所用的工作時間,造成事故責任人不予計算加班;

7、由於個人工作失誤而導致的其它用於追加完成生產任務所用的工作時間,責任人不予計算加班;

8、公司日常安排值班的人員;

9、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准擅自加班的;

10、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或銷售員工按業績提成的;

11、其它事件經副總以上人員界定不給予加班的。

七、加班審批程序

1、員工加班前須填報《加班申請表》(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部門長批准,主管副總審核。原則上各部門申請的加班申請單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

2、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可先實施加班,但在加班後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表》。

3、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事總務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時不予計算加班時間。

八、加班工資支付與加班調休

1、員工工作所產生的加班時間,所在部門應優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以不影響生產工作為前提安排。

2、員工超期假日可累計計算,優先用於與加班相抵。

3、加班工資與月工資一併發放。

九、考核

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

2、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對部門長罰款200元,申請加班的責任人200元,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績效、工資降級等處分。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除不予加班外補償,對部門長罰款200元,申請加班的責任人200元,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績效、工資降級等處分。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對部門長罰款200元,申請加班的責任人200元,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績效、工資降級等處分。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參照生產定額和崗位定員,發現工作效率低下,嚴重超工時用工的除按績效考核細則考核外對責任人一次罰款200元,事業部長一次罰款200元。

6、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除責令限期改正外,對主要責任人予以績效懲戒,行政通報批評。

十、附則

1、本制度由人事總務部負責解釋、修訂。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其它制度如與本規定相牴觸以本制度為準。 附件一《加班申請表》

關於加班的管理制度 篇五

一、目的

為了提高效率,保證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三、加班規定

1、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員工加班加點,被指定的員工不得無故推諉。

2、員工核報加班是以公司安排的休息時間為前提的,依據崗位的不同有不同的核報標準。

四、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工作率,對加班嚴格控制。

2、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後,優先安排調休,確認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費用。

3、時間原則。加班兩個小時以上算加班,同時工資按半個工作日計算;四小時以上均按一個工作日計算。

4、工資原則。加班費用為平時工資的兩倍。

五、加班申報程序

1、各部門員工,經部門安排加班的,由員工填寫《加班申報表》,並按照加班申報程序予以申報。

2、員工在加班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應進行打卡考勤。加班時間如未及時打卡,應於次日到部門負責人處填寫未打卡證明,並請負責人簽字。

3、對於每日加班情況,相關管理人員有權對加班情況進行檢查。

六、不予批覆的加班

1、因本人或部門正常工作任務沒有完成而自願加班的。

2、未按要求填寫《加班申報單》的。

3、加班時未打卡,也未填寫未打卡證明的。

加班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條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

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於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准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週末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週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註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説明。

7、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准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_____,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

8、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週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加班工資計算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製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後(即加班2小時以後),付給其本人50元加班補貼;週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髮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後月底隨工資由財務一起發放。

加班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條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

適用於公司非計件的全體員工

第三條責任:

各部門主管、部長

第四條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於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六)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4點半前,由部門主管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行政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星期天加班者,員工需本週的星期六的下午4點半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單交到行政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班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行政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工作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週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註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説明。公司支付對應加班費。

7、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上一級管理部門,不明時需要電話相關領導,徵求批准意見。

8、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週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加班工資計算

1、正常加班時,加班時數記入到實際出勤天數中,與平均工資一起計算;

2、計件人員從事計時工作加班,根據從事工種的不同,核算工資。普通工種40元/天,技術和勞動強度高的工種,50—100元/天,由主管根據情況審核,副總經理批准;

3、晚上加班到9點半以後,補助10元/次。加班到12點以後,補助20元/次;

4、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髮放每月一次,由行政,財務核實後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加班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條目的: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適用於XXX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責任: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程序內容: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於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週末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週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註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説明。

7、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准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XX@XX,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

8、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週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加班工資計算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製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後(即加班2小時以後),付給其本人XX元加班補貼;週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XX%;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XX%。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髮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後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加班管理制度 篇九

一、總則

為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非提成人員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員。

二、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一)

含義:加班係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二)

原則:

1、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

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

加班時間以0.5小時為單位計算,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並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後的零頭按四捨五入)

4、

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5、

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於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記錄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2、

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實填寫《加班申請單》,

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3、

節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

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計加班。

4、

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部統一彙總。

為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

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

員工需在加班後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説明。

6、

領導出差或公出: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徵得領導的同意,並按照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籤。

7、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四、以下幾種情況不算加班:

1、因業務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閲讀技術材料或參加培訓;

3、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參加培訓導致8小時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員工出差期間不應申報加班;

6、其他情況。

五、統計

行政部在每月末彙總加班統計,並作為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六、加班補償

1、

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週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採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

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採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

員工因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

由於公司的原因加班後在一年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5、

週末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首先安排調休,未能安排調休的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後發放加班補貼。

6、

調休時間計算:

⑴零星加班累計時間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⑵週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⑶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7、

加班補貼計算:

⑴零星加班按時薪*70%*1.5*共計小時,計算加班津貼(時薪=工資基數/21.75/8);

⑵週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00%,計算加班津貼;

⑶節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300%,計算加班津貼;

8、

加班調休原則上一年內必須調休完,一年內未調休完的算作自願放棄,公司不再給予

加班調休。

9、

部門負責人及其以上人員,不計加班工資,只能安排補休。

10、調休依據調休通知規定執行。

七、加班罰則

1、

未依本規定提前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願行為,不算加班,由此產生的損害後果概由本人承擔。

2、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並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工資處罰。

3、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3倍處罰。

4、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5、

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500元罰款。

八、本規定經過公司討論,自頒佈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加班申請單》

加班申請單

申請人

部門

申請時間

加班時間

起止時數

月日時

月日時

加班

內容

部門主管

行政部

備註

加班類別:□工作日

□休息日

□節假日

□其他

加班申請單

申請人

部門

申請時間

加班時間

起止時數

月日時

月日時

加班

內容

部門主管

行政部

備註:

加班類別:□工作日

□休息日

□節假日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