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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工作報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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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工作報告多篇

【第1篇】土地信訪工作者個人述職報告

尊敬的領導:

xxx,xxxx年生,大專學歷,現在國土資源局執法大隊信訪科從事信訪工作。

自19xx年參加工作,20年來特別是從事土地信訪工作10多年來,在各級領導的關心下,在同志們的支持幫助下,緊緊圍繞工作大局,服從工作計劃安排,加強學習鍛鍊,認真履行職責,全面提高了自己的思想認識、工作能力和綜合素質,較好的完成了各項目標任務。現將任職以來的情況工作總結如下:

一、加強理論學習,提升個人修養

第一、認真加強思想政治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論水平。本人一直堅持認真研讀各級黨報黨刊,始終做到從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認真學習黨的十六、十七大精神,積極參加單位組織的政治學習。通過以上的統一學習和自主學習,使自己對黨的各項理論、路線、方針、政策有了更為深刻的認識;對當今國內國際形勢和發展趨勢有了更為理性的分析。從而豐富了自己領導科學、市場經濟和依法辦事等方面的知識,增強了自己實踐“三個代表”、“兩個務必”、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等重要理論的自覺性,同時也提高了自己在新世紀、新形勢下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的能力。5月,經組織培養考察、支部大會通過,我光榮的加入了預備黨員的隊伍。

第二、認真加強專業知識學習,不斷充實自己信訪接待的業務知識。對於本人來説,如何做好土地信訪接待工作是一項新的挑戰。為了能儘快適應環境,更好地開展工作,堅持“向人學、向書本學”的學習思路:一方面,虛心向有經驗的老同志請教,通過他們的言行舉止、工作程序和服務理念等來規範自己的工作;另一方面,認真學習有關土地法律法規和信訪接待方面的有關書籍,從中汲取營養,努力掌握有關專業知識,在最短時間內把自己塑造成為了一名合格的信訪接待工作者。

第三、認真加強科學文化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我嚴格按照幹部所必須的“t”字型知識結構要求自己,在工作之餘努力豐富自己全面的科學文化知識。參加並順利通過了業餘專科學習。

二、認真履行職責,積極開展工作

在領導的支持幫助下,本人跳出了“就信訪搞信訪”的思維模式,努力創新信訪新的工作思路,採取主動出擊查詢信訪苗頭、防微杜漸等新的方法,培養了自己良好的信息觀念和服務觀念,樹立了信訪工作應具備的窗口意識、開放意識、奉獻意識,認真、細緻、周到、高標準地完成了各項信訪接待工作。(本人接待和參與信訪的信件及案例的次數等可統計列出來,也可把工作總結摘一些)

三、堅持嚴於律己、努力做好表率

1、加強思想作風建設。嚴格按照xx同志提出的“勤於學習、善於創造、樂於奉獻”的要求,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始終把耐得平淡、捨得付出、默默無聞作為自己的準則;始終把增強公僕意識、服務意識作為一切工作的基礎;始終把作風建設的重點放在嚴謹、細緻、紮實、求實上,腳踏實地埋頭苦幹。

2、加強勤政廉政建設。嚴於律己、以身作則、克己奉公、淡泊名利,努力克服生活上的各種困難,主動、超量地開展工作。在領導和同志們以身作則的榜樣激勵下,本人也培養了自己不怕吃苦、不怕勞累、連續作戰、持久作戰的工作作風。始終以一名共產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工作態度端正,作風頑強、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並能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廉潔自律。

當然,由於自己的學習、經驗不夠,還有一些差距與不足,比如工作中有急躁情緒、理論學習還不夠系統和深刻等,需要在以後加強和提高。

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將更加嚴格要求自己,不斷加強學習,克服不足,發揚成績,團結同志,努力工作,為國土資源局的信訪接待工作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第2篇】國家土地督察加強核心業務建設的探索工作報告

20__年以來,上海督察局把打造國家土地督察核心業務作為主要工作,舉全局之力,高頻率、高強度、大範圍開展例行督察和審核督察,在督察區域內引起積極而廣泛的反響。通過開展這些土地督察的核心業務,國家土地督察機構的社會影響不斷擴大,地位逐步鞏固,權威逐步樹立,有力促進了被督察地區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的進一步好轉。

一、四輪督察行動組團式輪番展開

今年以來,上海督察局共組織開展了四次較大規模的土地督察工作:

上海市南匯區土地例行督察。在精心準備的基礎上,上海督察局於3月30日~4月15日,以本局人員為主,從督察區域內國土資源系統借用少量人員,組織了一支共計30人的隊伍,在上海市南匯區開展了該局組建以來第一次土地例行督察。這次例行督察前期準備工作做得比較充分,在總結借鑑兄弟局先行經驗基礎上,制定了包括技術規程、質量管控、黨建工作等在內的9項管理制度,提前進行資料交接和地方土地管理制度的收集、審核等,確保了這次例行督察工作的有序開展和保質保量高效完成。

第一輪審核督察。5月5日~5月26日,上海督察局派出3個督察組共計38人,在該局督察區域內進入第九次衞片執法檢查監測範圍的上海市奉賢區,浙江省杭州市、紹興市、湖州市、温州市,福建省福州市、泉州市、莆田市,以及寧波市、廈門市等10個市(區),開展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事項督察。根據跟蹤瞭解擴內需用地情況,開展第九次衞片執法檢查和15號令預警督察,迅速摸清督察區域土地管理基本情況的督察工作需要,這次督察以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事項為主,結合土地利用管理、土地執法和擴內需用地情況等,進行了內外業審核和土地管理基本事項審核。

第二輪審核督察和例行督察。7月6日~7月20日,上海督察局派出27人的工作組,分赴浙江省舟山市和金華市開展第二輪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事項督察,同時在舟山市的定海區和金華市的永康市開展土地例行督察。這次督察行動在繼續鋪開審核督察工作的基礎上,抓住時機,對縣級行政區域開展例行督察,嘗試面上把握與點上突破的結合,探索綜合運用督察手段來提高土地督察的工作效率。

第三輪審核督察和例行督察。9月8日~9月23日,上海督察局派出35人的工作組,分赴福建省漳州市和南平市開展第三輪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事項督察,同時在漳州市的龍海市和南平市的建陽市開展土地例行督察。這次審核督察和例行督察除了完成規定的督察任務之外,還要結合“雙保行動”督察推進階段的工作和海西經濟區建設項目用地情況,重點督察土地供應是否符合有關政策和標準,土地批而未供、批而未用等情況,對違反國家產業政策、供地政策和用地標準,搭車用地、藉機圈地、侵害農民權益的問題進行重點督察。

二、探索適合督察區域的督察方式

上海督察局督察區域內的上海市、浙江省和福建省等兩省一市,在我國的經濟地位高、影響力大。在這個地區,尤其是國際金融危機對這一區域經濟影響明顯的背景下,大範圍、高強度、不折不扣地開展土地督察工作,全面摸查和督促糾正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問題,理順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職能,推動完善土地管理體制等,需要大勇氣、大決心、大智慧。

在上海督察局今年年初的務虛會上,部分同志感到心裏沒底,擔心嚴格的土地督察會與中央擴內需保增長的宏觀政策不協調,擔心這支大部分同志還未參與過土地督察實戰的隊伍挑不起重擔。對此,上任不久的高向軍局長和局領導班子在反覆權衡後鼓足勇氣,果斷決策,迅速行動,頂着壓力首先在上海市南匯區開展了例行督察,之後又迅速將督察業務在浙江和福建兩省鋪開。在國家土地總督察和副總督察的親切關懷和精心指導下,上海督察局較好地解決了督察中發現的各項重大問題,既讓地方政府認識到土地管理工作的不足,又與地方政府保持着良好的關係;既推動了地方整改,又保障了正常建設項目用地。

這四次督察實踐的方式、範圍、側重點和深度都不盡相同,可以説各有特點,總體上呈現出創新和綜合運用各種督察手段來探索快速高效的督察工作方式的共同特徵,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十分重視前期謀劃和準備,努力探索適合督察區域的工作方式。南匯土地例行督察的前期準備,在總結兄弟局已有經驗的基礎上,努力嘗試對土地例行督察制度框架的構建和完善,對已有的成熟做法進行制度總結,制定形成了包括運作模式、內外業審核規範和技術規程、質量管控、人員管理、會議、對外聯絡、黨建等9項管理制度。三輪農地轉用和徵收審批事項督察也都十分重視前期謀劃。第一輪審核督察在今年年初做工作計劃時,僅涉及3個地區。在具體籌備時,上海督察局針對擴內需形勢和“雙保行動”的需要進行了相應調整,將10個第九次衞片執法的監測城市全部納入督察範圍。同時,將審核督察的內容由農地轉用和徵收審批事項這個單一對象,調整為以農地轉用和徵收審批事項為主,以及對土地利用和管理基本情況的普查和摸底;將這項業務的開展方式由在駐地開展抄報材料審查,調整為派員赴實地開展內外業審核和調查研究。根據以上調整,在具體運作、資料要求等方面作出了相應安排。

優化組合各種督察手段,提升督察效能,拓展督察工作廣度和深度。上海督察局通過開展三輪審核督察和三輪例行督察,全面推進側重“點”的例行督察和側重“面”的審核督察。三輪審核督察在督察範圍和督察工作量上,規模都比較大,尤其是第一輪審核督察涉及10個市(區),基本覆蓋了督察區域土地利用比較活躍的地區,創造了一次督察地區最多的紀錄。後兩輪審核督察,分別在浙江舟山、金華和福建漳州、南平兩個地級市開展的同時,又在兩市分別選擇一個縣級行政區域同步開展例行督察,將審核督察和例行督察相組合,在靈活開展督察工作、探索督察工作手段的綜合運用上作了嘗試。這三次督察都是集中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快速“作戰”,並短時間內在督察區域內形成了督察工作的極大聲勢,引起了各級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視,督察工作基本實現又好又快,督察手段優勢互補,督察工作實現了質量與效率、成本與效益的結合與優化。

把督察工作的目標聚焦在推進地方建立土地管理長效機制上。在今年以來的歷次土地督察工作中,上海督察局注重將土地管理基本性事項審核納入督察範圍,並把推進地方建立土地執法監管長效機制作為土地督察工作的落腳點,指導被例行督察和審核督察地區邊查邊改、健全體制,進一步落實共同責任機制。上海市南匯區、奉賢區,浙江省永康市、舟山市等地已經形成一定工作成果,下一步可以總結推廣,從而促進上海局督察區域內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土地管理新機制建設的點上突破以及由點及面,促進整個督察區域的土地管理制度建設。

注重配合開展調查研究,剖析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總結好的做法和經驗。一方面,對在開展土地督察核心業務中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進行篩選、梳理和彙總,結合年初工作計劃,對調研課題進行調整和豐富。在開展核心業務過程中或之後,專門開展調查研究,剖析問題根源並探索解決路徑,形成專門報告材料,提出加強和改善土地管理切實可行的政策建議報總督察。另一方面,在督察工作開展期間,針對當地土地管理好的做法和經驗,通過走訪調查、召開座談會等形式,開展調查研究,綜合協調各方面意見,提出有利於土地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的意見和建議,促成督察工作真正見效果、出成果。

三、推動土地管理責任政府建設

土地督察核心業務的高頻率、高強度、大範圍開展,取得了四方面積極成效:

推動了土地利用和管理長效機制和共同責任機制建設,被督察對象的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明顯好轉。開展督察後,各被督察區域邊查邊改,紛紛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和管理長效機制。浙江省永康市在例行督察期間,召開了全市完善土地管理共同責任機制工作會議,會上簽訂了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和土地管理共同監管責任書。舟山市在審核督察後不久即召開了全市土地管理工作會議,市政府與涉土部門簽訂了土地管理責任書。寧波市鄞州區、杭州市、上海市奉賢區等市(區),均在審核督察後簽訂了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建陽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健全和完善土地管理共同責任機制的意見,並與市相關部門、鄉鎮(街道)簽訂了土地管理共同監管責任書。

提高了地方政府對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土地管理部門的地位得到提升。通過四次督察行動,各地對土地管理工作更加重視,把土地管理納入政府核心工作重點研究。上海市市長韓正表示,上海市一定嚴格按照國務院的要求,保持在嚴格土地管理方面的高度自覺性,切實依法做好土地管理。第一輪審核督察完成後,上海督察局在與寧波市副市長和上海、浙江、福建、廈門等省(市)政府副祕書長就第一輪審核督察情況交換意見時,五省(市)均表示要高度重視整改意見,認真組織整改,努力探索建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和土地利用管理及土地執法監管長效機制,提高土地管理水平,促進科學發展。政府領導的重視有效提升了地方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地位,為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創造了更加有利的工作環境。

鍛鍊了土地督察隊伍,幹部綜合能力顯著提高。上海督察局督察幹部在土地督察實踐中學習,在學習中實踐,業務素質、工作能力迅速提高,工作作風也更為嚴謹紮實。與年初相比,全局幹部普遍業務更加成熟,隊伍更有戰鬥力。

宣傳了國家土地督察制度,國家土地督察機構的地位繼續鞏固。通過四次督察行動和廣泛宣傳,更多的人瞭解了國家土地督察制度。上海督察局土地信訪件持續增多,説明國家土地督察工作的影響力正在不斷擴大。國家土地督察工作還受到地方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特別是土地執法部門的大力歡迎,認為督察局是他們的依靠,土地督察/:請記住我站域名/工作是他們爭取更多支持、改善工作軟環境的機會,能推動一些他們自身難以解決的問題得到解決。

四、將核心業務引向新的廣度和深度

下一步,上海督察局將從以下四方面繼續推開和深化土地督察核心業務:

繼續探索深化督察核心業務。探索建立符合本督察區域的土地例行督察長效機制、質量控制體系和土地管理綜合評估指標體系,研究制定例行督察辦法;重點圍繞批後供地環節監管和擴內需項目用地情況,繼續開展和深入推進審批事項督察,提高土地督察核心業務的質量和效率,實現土地督察工作的全覆蓋和可持續。

認真梳理、總結和消化三輪土地例行督察和審批事項督察工作經驗,形成經驗成果。三輪督察每一輪都各有特點,前期謀劃和具體運作都不斷改進,督察效率和質量穩步提升,局面更可控,效果更顯著。下一步要進行經驗總結和制度歸納,推動業務規範和制度建設,加強土地督察成果的應用,為更好地開展新的土地督察工作打好基礎。

跟蹤瞭解督察意見的落實情況。採取座談會、暗訪、檢查驗收等多種形式,從不同角度對被督察地區的整改意見落實情況、土地利用和管理真實情況進行跟蹤瞭解,檢驗督察工作效果。繼續督促被督察地方政府層層落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建立和落實土地管理共同責任機制和土地執法長效機制。在點上突破的基礎上謀求面上推進,繼續督促五省(市)政府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和節約用地制度,構建土地管理共同責任機制。

根據實際情況,以督察室為單位,自行組織開展專項督察和信訪督察,進一步豐富督察核心業務體系。在前幾輪例行督察和審批事項督察梳理出重點地區、重點問題的基礎上,由點及面,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督察。對在督察中發現、從信訪中獲取線索、媒體曝光的違反規定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嚴重違反國家產業和供地政策、搭車用地、藉機圈地、侵害農民利益等重大違法案件,進行一次集中處理,及時移交,堅決查處,並在主流媒體曝光,對違法用地行為形成有力震懾。同時,圍繞各地耕地保護年度目標的落實情況開展嚴格的專項督察,倒逼建設用地審批供應走向規範。

【第3篇】鄉鎮土地問題的調查與思考工作報告

土地問題歷來是農民最關心的問題,是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的聚焦點。**鄉在二輪土地承包時,遺留了一些土地問題,隨着形勢的發展,這些問題逐漸顯現,特別是“一免兩補”政策的出台實施,使土地矛盾更為突出。到底,**鄉尚有**户**口人的**畝土地問題沒有解決。針對這一問題,我們組成土地問題清查小組,邊清查邊調研,從中得到了一些有益的啟示。

一、基本情況

**鄉現有*個村、**個自然屯、**個村民組,總人口*人,土地面積為**萬畝。二輪土地承包時,我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對所有土地進行了重新發包,全鄉人均土地面積6.19畝,最多的原**村人均土地面積10畝。

隨着“一免兩補”政策的出台,種地收益較以往有了很大提高,土地問題也隨之突顯出來。這些土地問題既有歷史積累的,也有新產生的。歸納起來主要為:一是要地問題。**鄉在二輪土地承包中,有部分村一些户在人不在的農户,在分地時沒有分得承包田。依照法律和政策規定,這些農户應該享有承包土地的權利,在分地時理應預留。“一免兩補”後,在外居住的農户回村要地,產生人地糾紛。二是缺地問題。二輪土地承包到現在,全鄉的人口、壓濾機濾布勞力等都發生了變化,新增人口和勞力要求分承包田的願望越來越迫切,由於無地可給,問題越積越多。三是返地問題。綏中鄉在二輪土地承包時或承包後,部分村為加速回收村級債權,將欠款農户的承包地收回抵債。現在這部分農户想還欠抽地,而村裏將這部分農户的土地長期發包,一時很難徹底解決。四是補地問題。婚出婚入的婦女沒有土地的問題較為嚴重,造成新的人地矛盾。五是失地問題。近年來,隨着退耕還林計劃的實施,加之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農户失地的問題也存在。

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四方面:一是二輪土地承包時工作不到位。部分村在二輪承包工作中沒有與農民續訂承包合同,農民沒有領取到土地承包經營使用權證,土地承包關係不穩定,致使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不明晰,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缺乏法律保障,給一些村級組織隨意侵佔或轉包農民土地提供了便利,也使農民重新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據。二是少數村違法收回農户承包地。近年來,隨着勞務輸出工作力度的不斷加大,一些村屯的農户常年在外務工經商,耕地請人代耕,甚至撂荒,拖欠或拒交應承擔的税費,造成“税費懸空”。一些村為解決這一問題,不顧有關政策、法律規定,出現流轉主體錯位,侵害農民流轉主體的權益,越俎代庖,強制收回承包地、或重新調整發包承包地,致使村級集體多留機動地或者將承包地收回後發包給本村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發包收入歸集體所有。三是土地流轉工作無序。**鄉多數土地流轉是農户之間在私下裏進行的,既沒有經過發包方備案,也沒有簽訂正式轉讓、轉包合同或協議,即使簽有書面合同的,條款也不具體、不規範,對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有關賠償等項條款缺乏明確的規定。同時,鄉和村也沒有建立土地流轉情況登記備案制度,導致農户之間發生糾紛時各執一詞,無據協商或裁決。四是多數的村沒有預留地。1998年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我鄉**村20户(原六、七組)和**村(一、四組)4個村民小組把原有村上的剩餘土地全部均分給了農户,主要是因為鄉村兩級組織在落實第二輪土地承包政策工作中態度不堅決、措施不得力、放任自流、急於求成。還有的村沒有按照規定,留足預留地和機動地,現有的預留地根本滿足不了回鄉要地羣眾的要求,土地分配較難。**村這樣的問題較為嚴重。另外,為了化解鄉村債務,一些村把當時留足的預留地變為機動地長期發包,有的發包期甚至到第二輪土地承包期結束。對預留地缺乏相應的管理,隨意進行發包現象也存在,導致人地矛盾增大。同時,地方規定與現行法律相矛盾也是產生土地問題的一個原因。原**地區在落實第二輪土地承包政策時出台的32條中規定:欠款户不交欠款的只給口糧田不給承包田,要求外住户必須遷回本地且有住所時才能分得土地,導致一部分農户被擋在第二輪土地承包之外,沒有分到土地。

二、幾點建議

土地問題的大量出現,影響了農村社會的穩定和長治久安,對農業結構調整、農民增加收入,以及農民種地的積極性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採取合理的措施、有效地解決這些土地問題,對整個農村今後的發展,必將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

1、積極做好要地户身份的核實工作。清查要地户按政策是否應得承包地。主要是以二輪土地承包時確定參與分地人口為界定,清查户在人不在的户籍狀況、生死情況等。重點對1998年以前已在外地落户要地户的情況進行逐一審核,主要調查其在現居住地是否得到承包地。

2、加大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宣傳力度。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是解決農村土地糾紛問題的依據。要加強村級幹部對黨的農村政策的學習力度,讓他們準確領會農村土地承包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切實提高依據法律和政策規定解決土地承包和糾紛問題的能力和自覺性。濾布同時,要教育和引導廣大農民知法、懂法、守法,增強法律意識,切實在依據法律和政策解決問題上形成共識。對一些農民在政策理解上的偏差,要做好耐心解釋和説服教育工作。加大對《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其相關政策的宣傳力度,讓法律進村、入户,使廣大農民掌握《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內容,準確理解基本精神。

3、對機動地發包進行規範。對機動地發包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對機動地超限額的部分,要按公平合理的原則分包到户。對機動地發包大多數農民滿意的,要維持原合同不變;大多數農民不滿意的,要修訂或完善承包合同。今後,村機動地全部實行競價發包,堅持一年一發包,承包期最長不超過三年。堅持同等條件下優先發包給本村的農户,農户承包機動地後不得再轉包。

4、積極促進土地的合理流轉。要切實加強對土地流轉的管理,口頭協議要及時補籤合同;合同標的不明確的,要重新修訂合同,明確界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對土地流轉過程中,雙方因流轉價格和期限等引發合同糾紛的,首先由合同雙方協商解決;對協商不成的,再由村集體組織調解解決,也可由農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門仲裁,還可以直接訴諸法律裁決。對今後的土地流轉進行嚴格管理,未經承包人同意,村集體經濟組織或他人不準代為流轉承包地使用權。土地流轉除承包方和接包方協議外,還要到村集體經濟組織備案,併到鄉農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門進行鑑證,防止發生新的土地糾紛。

5、重點查處土地承包中的違法違紀問題。農村土地承包中的違法違紀問題,歷來是廣大農民關注的焦點問題,也是引發農民上訪的重點。個別村幹部在土地發包中暗箱操作,偏親向友,低價發包,個人從中漁利。要對鄉、村幹部仗權發包土地、強行流轉農民承包地、承包費中飽私囊等問題進行重點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向羣眾公佈,接受廣大農民的監督。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對違法違紀的幹部要嚴肅處理,切實保護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羣眾的利益不受侵害。

6、依法處理土地糾紛。按照既要尊重歷史、又要面對現實的原則,妥善處理農林糾紛和農農糾紛。凡是土地權屬已經確認的,任何一方不許越界開荒、搶種;凡是有爭議一時又不能協商解決的,一律維持現狀。對非法侵犯他人土地、搶佔搶種他人耕地,以及非法鬧事的,要採取果斷措施,依法嚴肅處理。

【第4篇】土地礦場檢查工作報告

省衞片執法督導檢查領導小組:

我縣xx年度土地礦產衞片執法檢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省、市衞片辦的指導幫助下,按照部、省、市有關衞片執法檢查工作文件精神,周密部署,認真組織,紮實實施,全面完成了衞片檢查各項工作任務。現總結報告如下:

一、xx年度衞片執法檢查整體工作情況

(一)政府牽頭,部門聯動,全面落實工作責任

xx年度衞片執法檢查是同土地變更調查工作相銜接,是以土地變更調查成果為基礎來製作土地礦產衞片執法檢查圖斑,並將變更調查成果數據直接應用於衞片執法檢查中來計算問責比例。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xx年度土地礦產衞片執法檢查工作,按照省、市的總體工作部署,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衞片執法工作。一是成立的領導機構和工作班子。成立了由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監察局、發改局、法院、檢察院、公安局、農牧局、住建局、工商局、電力局、水務局等多部門領導為成員的土地礦產衞片執法檢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國土資源局,負責衞片檢查的組織協調工作。二是落實了衞片執法檢查的具體工作。印發了《xx年度土地礦產衞片執法檢查工作實施方案》,將衞片執法檢查化分為動員部署、自查核實、督查指導、重點核查、整改驗收五個階段,確定了每個階段的主要任務、責任分工和完成時限。三是層層傳導壓力和責任。在全縣土地礦產衞片執法檢查工作會議上,縣長要求各鎮主要負責同志要認清形勢,正視問題,守住紅線,防止底線,紮實開展整改,確保衞片執法我縣“不約談、不問責”目標的實現。主管土地縣長就衞片執法檢查對違法用地整改工作進行批示,要求加強違法用地的查處和整改工作,增強依法依規用地意識。縣國土局成立了專門的工作班子,統籌協調執法監察、利用、規劃、耕保、地籍等業務部門,定崗、定員、定責開展圖斑核查和整改查處工作,切實做到了機構、人員、經費、保障“四落實”。四是實施部門聯動和聯合執法。按照執法共同責任機制的要求,縣委、縣政府組織工商、供電、城建等部門對正在進行生產或經營的違法用地項目進行停水、停電、停辦工商登記和年審,對涉及環保和消防安全的企業由對口部門進行處理。縣督查組在每週例行督查時,要求上述成員單位派人一起進行督查。對違法佔用基本農田或耕地面積達到移送標準的違法用地項目,由公安部門提前介入,以法律的威懾性來促使當事人主動進行整改。

(二)加強學習,廣泛宣傳,全面助推衞片檢查工作

一是深入學習,層層動員,各相關部門通力協作。組織相關部門認真學習部、省關於開展xx年度土地礦產衞片執法檢查的文件精神,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我局每週統計衞片整改進度數據並製作週報表上報市衞片辦,向縣委、政府及相關部門通報衞片執法檢查推進工作情況,取得各部門的理解和配合。二是廣泛做好社會宣傳。藉助“4〃22”世界地球日、“6〃25”土地日等平台,進行衞片執法宣傳,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專題報道,使全社會對土地礦產衞片執法檢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新的認識,積極支持衞片執法檢查特別是對土地違法案件的查處和整改工作,增強了依法用地的意識。三是加大培訓力度。截止7月份,我縣共組織140餘人次參加部、省召開的4次衞片檢查專題視頻培訓會議;縣政府召執法檢查查處和整改工作座談會、推進會,緊緊圍繞xx年度土地礦產衞片執法檢查工作進度,及時研究解決查處整改工作中的問題。四是加強交流,準確掌握政策精神。全縣衞片執法檢查工作人員,通過qq羣等網絡平台,隨時保持溝通交流,對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向市、省報告,爭取政策解答,掌握政策精神。

(三)措施有力,推進紮實,高質高效完成任務

一是層層簽訂責任狀,嚴格耕地保護。縣長與各鎮主要負責人簽訂耕地保護目標責任狀,明確政府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並層層分解落實工作任務,對未實現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的,實行“一票否決制”,並嚴格責任追究。二是提前啟動,加快整改查處進度。我縣從xx年底開始,結合省級衞片執法檢查工作就啟動了衞片執法檢查的前期調查摸底,圍繞違法用地擬定針對性的整改方案。對手續未齊全的設施農用地和臨時用地,抓緊完善用地手續,規範一批;對符合補辦條件的違法用地,依法對人和事處罰到位後,利用計劃指標補辦農轉用手續,消除一批;依法責令違法用地業主自行拆除復耕,減少一批;對一時難以拆除的違法用地抓緊進行立案查處,查處一批。通過上述措施,迅速將違法用地的總量降下來,降低問責比例。三是嚴肅查處,保持高壓態勢。我們對違法用地一律依法依規進行查處和整改,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方針, 嚴肅查處違法用地。對全縣涉及衞片的土地案件10件(其中土地案件8件,面積151.8畝,其中耕地144.8畝;礦產無證開採案件2件)。違法用地依法進行了立案查處,取得了查處一案、處理一人,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二、xx年度衞片執法檢查我縣圖斑核查情況

(一)衞片圖斑下發情況

7月25日,國土資源部下發給丹鳳縣開展xx年度衞片執法檢查的b、w圖斑101個,面積 2455.23畝、耕地 2153.40 畝;pj圖斑2個,面積93.40畝、耕地93.40畝;疑似違法用地圖斑有82個,面積1634.13畝、耕地1408.81畝。我們依照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xx年度土地礦產衞片執法檢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對82個疑似違法用地圖斑逐宗開展核查。經核查,共有合法用地74宗,1482.33畝、耕地1264.01畝;違法用地8宗,面積151.8畝、其中耕地144.8畝;我縣高度重視違法用地的查處和整改工作,努力消除土地違法狀態,降低問責比例。6月30日前,已對違法用地進行立案查處,並依法對人對事作出處理,經省廳執法局確認後已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項目有2個,涉及耕地面積 119.55畝,其中耕地118.9畝;另有6個項目,面積32.25畝,其中耕地25.9畝,已經拆除沒收復耕到位。對於違法項目,我們嚴格按照國土部的要求,依法進行處理,截止目前,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8起,涉案面積151.80畝;收繳罰款36.828942萬元;沒收建(構)築物面積6.978166萬平方米,罰款、沒收面積0.232280平方米;拆除建(構)築物面積0.046300萬平方米;申請移送法院執行案件一件,執行罰款42737.38元,面積10.5畝,目前還沒有執行到位。

(三)衞片數據初報及違法佔用耕地比例情況

8月15日,我局按時向商洛市上報了衞片執法檢查數據,經逐級審核。在數據錄入並上報後,我們對違法耕地佔比例進行了測算:下發衞片用作分母的耕地數為2153.40畝;分子:違法耕地數144.8畝,測算後丹鳳縣的違法佔用耕地面積佔新增建設用地佔用耕地總面積的比例為5.9%,違法用地面積佔新增建設用地總面積的比例6%.政策的違法補辦項目和整改復耕項目耕地面積130.05畝,我縣則實際違法佔用耕地比例約為0.68%。

三、存在的問題

(一)部分重點項目施工任務緊迫,工期較短,而建設項目用地審批時間長、環節多、程序複雜。政府為了項目能儘快落實,不得不採取默許的態度,由此引發邊報邊用和未供即用等土地違法行為的發生。

(二)衞片執法領導小組辦公室屬臨時機構;設置在國土部門,作為衞片執法的牽頭單位、具體事宜難協調,也牽不動,推動工作力度不夠。加之國土局衞片執法檢查工作也沒有專門的部門專人幹工作,我局是由監察股承辦,工作人員少,平時其他工作業務繁忙,技術力量薄弱,辦公條件差,更沒有專門的辦公設施,很難保證土地衞片執法檢查工作成果質量。

(三)初報數據還存在不確定因素。8月15日我們通過衞片信息系統上報的只是初報數據,雖然經市信息系統自動審核已經基本通過,但部裏還要進行人工審核,最終能不能與部“批、供、用、補、查”綜合信息監管平台套合還不確定,如果不能套合,比例肯定還會有所變化。

四、今後工作打算

(一)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標語等形式大力宣傳土地礦產衞片執法檢查及國家對土地保護的政策,引起地方黨政領導的高度重視,爭取他們的支持,傳導壓力促進依法用地管地。

(二)鞏固土地礦產衞片執法檢查工作成果。進一步分析問題,總結經驗,強化措施,查找管理和執法工作中的不足,認真思考和完善土地執法監察工作的制度和措施,確保土地礦產衞片執法檢查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切實提升全縣土地規範管理水平。

(三)按照年度土地礦產衞片執法檢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紮實推進衞片執法檢查工作。積極爭取相關部門的支持,對清查出的違法用地案件依法嚴肅處理,做到履行職責到位,依法處理到位,移送案件到位,整改落實到位,保證按規定時限完成查處任務。

(四)將進一步規範建設用地行為,不斷完善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責任機制,促進土地管理政策的落實。同時,進一步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

(五)建立健全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工作機制,及時有效制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積極貫徹落實“預防為主,事前防範於事後查處相結合”的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指導思想,加大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力度,充分發揮基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中隊前哨作用,切實將執法“關口”前移到基層一線,及時發現、制止和查處國土資源違法行為,將各類違法用地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規範土地利用秩序,努力構建執法監管長效機制。

【第5篇】農村土地調查成果自查整改工作報告

一、指導思想

根據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反饋××省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外業核查意見的函》和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國家級督察核實工作中提出的意見要求,由州(市)、縣級二調辦及作業單位對農村土地調查成果進行全面的自查整改,保證農村土地調查成果的真實性及準確性。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根據國家二調辦外業核查結果,有我省部分縣區農村土地調查成果地類認定不準確,錯誤率較高,導致建設用地增加數量較大,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

(一)存在建設用地擴大化傾向。部分縣(區、市)存在城鎮及農村居民點綜合過大,將將城鎮和農村居民點周邊的耕地和林地等調查為建設用地;存在將森林公園的林地認定為建設用地等地類認定錯誤;個別地區將工業園區內或用圍牆、柵欄或鐵絲網包圍或部分已推土,現狀表現為荒草地、裸土地或耕地的地塊認定為建設用地。

(二)存在耕地地類認定錯誤,存在將實際耕種的耕地錯誤認定為荒草地或裸土地等用地的現象。

(三)存在“批而未用”圖斑認定錯誤和違反規定現場補充 “批而未用”土地審批手續的現象。

(四)存在地方複核敷衍了事,未到實地進行復核拍照等現象。

(五)存在部分縣干擾調查,擅自修改調查成果或借地方複核人為更改調查成果的現象。

三、整改的要求

1、各州(市)要高度重視,統一組織各縣(市、區)二次土地調查辦和作業單位根據各縣(市、區)外業核查存在問題,認真分析查找錯誤原因,對農村土地調查數據庫進行全面檢查,將影像和數據庫成果一一對照檢查,並實地核實,認真分析查找原因,確保全面整改。

2、各地要重點對國家內業核查提出的疑問圖斑認真落實整改,原則上不允許對非疑問圖斑進行大範圍的修改,現場核實確認為非疑問圖斑的,必須要逐一列表説明修改原因並附實地照片,表中記錄應與數據庫修改情況一致。

3、各地要以縣級為單位形成外業自查整改報告,州(市)彙總後,形成州(市)自查整改工作報告上報我辦。

4、對比各地已上報復核成果,自查修改率在5%以下的縣(市、區)無需重新上報成果,可在報告中説明修改情況,並於統一時點更新時上報。對經自查存在問題的縣(市、區),應將修改完善後的調查成果重新報送我辦。各地要將自查整改成果應用到統一時點更新數據庫中。

四、整改的方法

1、各縣二調辦應督促作業單位認真總結調查的方法及質量控制措施,做到“心中有數”。對調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要舉一反三,找出薄弱環節進行整改。

2、各作業單位應結合國家提出的疑問圖斑,對照影像圖對數據庫成果進行全面核對,提出“自查整改疑問圖斑”並進行核實;

3、對地方核查時未到實地進行核查的,必須切實到實地進行核對,真實記錄核實情況;

4、重點核對城市、建制鎮、農村居民點等建設用地周邊的林地、耕地、園地等其他地類,確保建設用地範圍的準確性。對故意擴大建設用地範圍的必須進行更正;

5、重點核對耕地,對耕地內部的非耕地類,達到上圖面積的必須調查上圖。耕地內部零散分佈的非耕地類,達到一定比例的,也應按《××省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實施細則(農村部分)》的要求按百分比調查。對故意將耕地更改為荒草地、裸土地等非耕地類的,必須進行更正;

6、認真區分“批而未用”土地,“批而未用”土地必須有批覆文件等相關證明文件,否則一律按現狀調查;

7、認真清理“補測地物”,屬補測地物的圖斑應在數據庫的“地類備註”字段中標註“b”並填寫“補測地物圖斑記錄表”;

8、認真清查地方複核成果的彙總表格、報告、數據庫、複核照片的一致性;

9、根據彙總表格全面審核各地類面積的邏輯合理性,對邏輯合理性進行分析,找到“異常”地類並針對異常地類進行檢查。

五、整改成果的檢查要求

(一)數據庫部份

1、檢查數據完整性;

1) 目錄齊全、結構及層次規範,目錄內的內容齊全、命名規範(除技術文檔目前可暫時不提供外,應提供所有規定的文件);

2) 空間要素層齊全完整,必選圖層內均應有內容;

3)vct、mdb數據庫命名必須按規範命名(如)。

2、檢查空間參考的正確性(y座標統一加帶號);

3、檢查空間要素的拓撲正確性;

4、檢查要素屬性的正確性、邏輯合理性、填寫規範性。

一、彙總表格檢查

1、檢查彙總表格是否齊全;

2、檢查彙總表格格式是否正 確;

3、按二級類檢查彙總數據主否異常(符合本地情況)。

二、地方複核情況檢查

1、檢查地方複核的成果(疑問圖斑圖層、彙總表、報告、複核照片)是否齊全;

2、檢查疑問圖斑圖層內的疑問圖斑與彙總表及報告中的數量、類型是否一致;

3、檢查實地照片是否齊全、清晳、命名是否規範;

4、在數據庫中疊加疑問圖斑圖層與影像,檢查複核是否真實可*並佐以實地照片;

5、檢查“疑問圖斑複核記錄表”是否填寫正確、規範;

6、根據檢查情況,填寫附件中的表格(放在各縣“地方複核”目錄下);

三、數據彙總上交

全部檢查合格後,按規範中規定的格式,以縣為單位統一刻盤上交省二調辦;

【第6篇】某縣土地儲備工作調研報告

土地儲備制度作為土地經濟學的一個學科範疇,實施幾年來,在規範調控土地市場,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實現土地收益的最大化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許多地方在其運作機制中,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經過調研並結合實際工作,就xx縣土地收購儲備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作以下粗淺的分析。

一、我縣土地儲備工作現狀

xx縣土地儲備工作起步於xx年,基本上屬於一種“被動式”的啟動模式。運作之初,設立了xx縣土地儲備中心,掛靠縣國土局辦公。其工作職責是:受縣政府委託,代表政府實施土地收購、儲備和出讓的工作。土地收購儲備的任務是將需盤活的土地收回、收購、置換及統徵後予以儲存,並通過前期開發利用和受政府委託出讓等形式,盤活存量土地資產,有效地配置土地資源。

為規範業務開展,制定了《xx縣土地儲備實施辦法》,明確了收購儲備的土地範圍,即:城鎮規劃控制區範圍內的無主地;縣政府統徵的土地;土地使用期限已滿,依法收回的土地;依法收回的荒蕪、閒置的國有土地;依法沒收的土地;因單位搬遷、解散、撤銷、破產、產業結構調整或其它原因調整出的原劃撥的國有土地;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無力繼續開發而又不具備轉讓條件的土地;因實施城鎮規劃和土地整理,縣政府指令收購、收回的土地;土地使用權人申請縣土地儲備中心收購的土地;其它需要儲備的國有土地。儲備中心資金運作受縣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實施土地儲備的資本,由縣財政撥款或向金融系統進行融資。

運作幾年來,在縣委、縣政府以及相關部門的通力合作下,土地儲備工作較起步之初有了相當大的起色,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也搞的有聲有色,槌起槌落聲是此起彼伏,一浪高過一浪,國土收益連創新高,財政收入大步攀升,金至,就完成儲備出讓土地xxx畝,成交價款xxx億元,實現政府收益xxx億元。顯示了一個新生事物誕生後的勃勃生機。

二、我縣土地儲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也應該看到,就xx縣級土地儲備工作的總體態勢而言,在其運作過程中,也還存在諸多問題。表現在以下幾點:

首先,在土地儲備的資金運營上,政府實際上只注重了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後國土收益的回攏,而忽視了對土地收購儲備前期的資金投入。2001年,國務院下發《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通稱15號文件)。15號文件明確提出,為增強政府對土地市場的調控能力,有條件的地方政府要對建設用地試行收購儲備制度。市、縣人民政府可劃撥部分土地收益用於收購土地,金融機構要依法提供信貸支持。這是中央以文件形式第一次對建立土地收購儲備制度,明確了土地儲備資金的主要來源,提出了明確要求,是土地儲備機構拓展融資渠道的重要政策依據。但在我縣,在土地收購儲備資金運營上,雖然也規定由縣財政撥款或向銀行貸款解決,但在實際運作上卻是步履艱難,阻力重重。這樣,資金就難以融通。沒有了融通的資金,在進行土地收購的時候,土地儲備機構就只能採取其唯一的一種收購方式----協議(或合同)收購來運作。但這種收購方式在運作過程中,由於採用的是“先協議(或合同)收購,後出讓補償”的方式,所以在對土地進行收購的時候,無形之中就存在不利於土地收購儲備機構成功收購和不利於縣級政府獲取更多的收益。

其次,在土地儲備部門之間的協調問題上,難以達成統一的認識。

土地儲備工作涉及面廣,常常需要多部門之間密切配合,從調查情況來看,目前主要是與城建規劃及司法部門之間的協調對土地收購儲備的影響最大。一是許多縣城建設規劃缺乏前瞻性和穩定性,給土地儲備無形中增加了風險,也制約了土地資源的高效利用;二是已進入土地儲備程序的土地,因原土地使用權人債權債務等糾紛使司法部門介入處置土地資產,導致土地儲備已做的前期工作失去效力,甚至出現法院將土地補償費代扣、截留等用於償還企業的債務等現象,造成原土地使用權人到期不按時交付土地,給政府儲備土地造成困難。

第三,在土地儲備的實際操作中,規避土地收購儲備的行為時有發生,致使一些本應納入收購儲備的土地被紛紛轉手,國土收益大量流失。主要表現在:一是一些工礦企事業單位等,因單位搬遷、解散、撤銷、破產、產業結構調整或其它原因調整出的原劃撥的國有土地,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無力繼續開發,而又不具備轉讓條件的土地,以及應依法收回的荒蕪、閒置的國有土地,根據相關規定,本應納入土地收購儲備,但土地使用權人在不辦理任何土地相關手續的情況下,買賣或者以房屋租賃、聯營聯建等名義擅自轉讓土地或改變土地用途等方式進行着私下裏的交易,導致國有土地資產大量流失;二是縣城或集鎮規劃區等一些原有的劃撥性住宅用地,因實施城鎮規劃,在搬遷改造後一下子由深巷偏僻之地變成了臨街“黃金”地塊,土地價值突顯。於是這些土地使用權人便採取拆舊翻新等種種方式,使其無償取得的住宅用地一躍而改變成為本應通過公開出讓有償方式方能獲得的經營性用地,在原用地上開門面、設店鋪,用於商業、服務業等用途,從中掠取因政府投資而帶來的土地增值收益。

第四,集體土地的非法入市(特別是毗鄰城區、周邊基礎設施較好的“城中村”以及城鄉結合部、交通沿線這些特殊區域的集體土地),影響着土地的收購儲備及儲備土地的處置工作。收購儲備土地的最終目的是要經營土地,而經營土地的目的是要“通過建立良好的土地市場環境,盤活存量土地資產,實現城市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為城市經濟提供可持續發展的資源保證”,“在這個前提下,使土地資源實現最大化的資產價值”。而這些區域集體土地的非法入市,往往是受眼前利益的驅動,是一種自由和無序的用地行為,土地價格的隨意性也比較大,因此在缺乏有效監管的情況下,在與國有土地市場的競爭中處於優勢地位,從而對國有土地市場形成巨大的衝擊,這顯然不利於城市經營土地市場的健康和有序發展。

三、對策及建議

針對問題,建議如下:

一是要規範土地收購儲備資本金的運營。即:在土地收購儲備的資金運營上,政府、財政及審計部門不僅要及時指導和監督土地收購儲備機構,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後國土收益的及時回收,更要協助土地收購儲備機構搞好土地收購儲備前期的資金籌措和投放工作。財政部門應將可劃出用於實施土地收購儲備的資金列入土地儲備專項資金納入到每年度的財政預算體系內,並可視土地市場發育的實際情況,適當增減財政劃出。這樣一來,既可以減輕土地收購儲備機構貸款利息高、土地收購儲備成本大幅增加的壓力,又可以協助政府從資金投入市場的額度量方面有效地調控土地市場的供應和需求關係,或者利用國家對土地儲備機構可向金融系統進行融資的政策依據,主動地與當地信貸部門聯繫給予資金上的扶持,並在資金的信貸上提供積極的擔保幫助。

二是要積極拓展並選擇合理的土地收購儲備方式。土地儲備庫建成後,凡是政府儲備土地必須入庫,以統一管理、統一整理、統一供地。土地的收購儲備在具體運作上,應結合實際情況,靈活運用以下幾種方式:

1、土地徵用。近幾年的城市化發展證明,城市的拓展用地及預留地主要依靠徵用即政府統一徵地的方式取得,是土地儲備的一種重要形式。但符合徵用條件的集體土地,必須在完善土地徵用手續成為國有土地後,方可進入土地儲備庫。如縣城“村改居”後即可採用這種土地儲備方式,來解決“城中村”改造的老大難問題。

2、收回方式。按照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期限已滿未申請續期或申請續期未經批准的土地,閒置土地,被依法沒收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無力繼續開發而又不具備轉讓條件的土地,可以收回後入庫。但從實際工作中看,雖然法律規定明確,但真正被直接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很少,一般採取有償收回劃撥土地為主的方式操作。

3、直接收購。對近期急於開發的道路、供水、污水、能源、電力等基礎設施。用地,以及區位條件好、升值潛力大、市場需求旺盛的地塊可使用貨幣直接收購。

4、預約收購(即協議收購或合同收購)。對企業搬遷地塊、破產企業變現地塊、污染搬遷地塊、老城區成片改造地塊等可實行預約收購。在簽訂收購合同後,其土地進入土地儲備庫,供地後,由原土地使用權人與政府按約定的比例分成。這樣既減輕了土地收購儲備資金的壓力,又滿足了原土地使用權人對土地增值的期望,應是着重推行的土地儲備方式,但實行起來難度較大。

5、土地置換。對於企業、村莊整合改造土地,可以採取土地置換的辦法收購儲備,用土地儲備庫中土地換取地段好、利用效率不高的土地,以降低收購儲備成本,挖掘城市土地潛力,合理配置土地資源。

6、規劃紅線儲備。依照城市規劃,對道路兩側等重點區域中限於人力、財力暫行不具備直接收購儲備的土地,規劃部門可直接將規劃紅線劃給土地收購儲備機構,進行規劃紅線儲備。

7、信息儲備。對按建設時序短期內不具備開發條件的地塊,將其地籍信息、利用現狀信息與規劃信息、地價信息等輸入土地儲備庫,條件成熟後再轉為其他方式儲備。

三是要做好相關部門間的協調問題。主要是做好城建規劃與司法部門的協調問題。城建規劃部門要嚴格執行城市規劃法,制定科學、先進、穩定的城市規劃,尤其要着力提高地塊詳細規劃的覆蓋率,並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徹底改變目前朝令夕改的狀況,只有這樣,城市規劃才能真正成為土地資源配置和土地資產處置的前導,成為推動土地市場良好發育的動力。

四是要加大土地執法監察力度。這是土地儲備工作能否順利實施的一個重要因素。土地儲備的一箇中心任務便是盤活存量土地資產,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而大量存量土地大多存在於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原劃撥用地當中,所以,加大對國有企事業單位劃撥用地“隱形交易”行為的監察力度,首當其衝應當成為土地管理部門執法監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實際工作中,建議對國有企事業單位建立劃撥用地利用檔案,並對其劃撥用地進行定期不定期的動態巡查監察,以此來防範國有企事業單位借改制或改革之機非法買賣、租賃、抵押或者以土地出資入股、聯營聯建等方式非法轉讓國有土地資產。其次是要加大對非法改變土地用途行為的監察力度。主要是針對國有企事業單位中的劃撥用地及“城中村”臨街屬集體所有的劃撥性住宅用地而言。建議各級政府予以採取不同的方式,加強對他們的收購儲備力度,以有效地制止一些違法行為當事人擾亂土地市場秩序,逃避交納土地出讓金行為的發生。對國有企事業單位劃撥用地非法改變土地用途的,無償收回。其次是要加大對非法批地、非法佔地行為的執法力度。改變以往對此類違法行為“重罰款輕處理”的短期利益行為。對於非法批地者,不僅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而且還要對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其行事責任.對非法佔地者,不僅要給予其相應的行政處分,而且還要對其非法佔用的土地及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它設施進行處理,該拆除的進行拆除,該沒收的進行沒收,然後統一納入到土地儲備庫加以拍賣,從而達到治根治本的目的。

五是要搞好土地儲備的建章立制工作。圍繞政府高度壟斷土地一級市場這個中心,建立收、儲、供地機制,實現土地收儲的規範化。具體到實際工作中,一是要擴大土地儲備的範圍。強化政府統一徵地,把新增建設用地全部納入政府儲備;充分運用收購、有償收回、置換和預儲備等手段,對縣城規劃區內的國有劃撥土地、企事業單位急需盤活的存量土地、抵押權實現的土地、閒置土地、破產企業及法院判決需處置的土地加大收儲力度。二是嚴格土地審批程序。嚴禁借土地儲備簡化土地報批程序,嚴禁以土地收購協議(或合同)替代土地報批手續的行為發生。三是嚴格供地程序。嚴格劃撥方式供地,嚴格限定協議出讓範圍,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對協議出讓的,堅決實行集體決策、集體定價並向社會公佈。要嚴格按照國土資源部(2002)第11號令的規定,全面推進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對於四大類經營性用地,堅決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路子。對於其他用途的土地,按政策規定依法辦理,從而實現“一個口子進,一個池子蓄,一個龍頭放”的收購儲備供地機制。

要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場,規範完善土地出讓審批程序,實現土地收益的最大化。為加強用地審批管理,規範土地出讓行為,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門應對每一宗地的收購、補償、協議出讓、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等,均實行集體會審、集體研究、集體決策;嚴格限制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實行地價評估、集體決策定價、公開協議出讓結果等措施,規範交易行為。在規範出讓程序同時,還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交易原則,實行陽光作業。對於出讓的每一宗土地,均應公開披露;在運作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程序操作,做到監察、財政、公證等部門全程參與,確保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公開、公平、公正。通過強力推行各類經營性用地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不僅能最大限度的保證政府收益,規範各類出讓行為,也能有效地防止“暗箱”操作和腐敗行為的發生,有力地推動土地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最大限度地保證土地資產的保值增值。

要積極探索適合當地的新的土地儲備運行機制,並對工作人員加以有效的監督,實現土地儲備與人員管理機制的新突破。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把握收購儲備土地的規模,規避市場風險,完善土地儲備庫建設方案,儲備土地佈局要相對合理,數量適度,既能調控市場供求,又能基本保證城市建設需要。另外,必須注重提高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和理論修養,保證依法工作,熱情服務,適應全面推行土地收購儲備制度的要求。

要建立良好的土地儲備出讓環境。這是至關重要的一點,也是關係到一個地方土地市場能否繼續發育的重要前提。鑑於此,建議各級政府,在實施土地儲備及出讓的過程中,一定要站對自己的位置,勇於承擔起自己的責任,不僅要力促當地經濟的快速發展,更要致力於提高自身素質,提高自己的服務水平。在實施土地儲備時,最大限度地讓利於民。同時,力爭協調好徵地與被徵地者之間的利益關係,儘量減少雙方之間的摩擦,為土地的成功出讓奠定一個堅實的基礎。土地出讓後,還要即時給以全方位的跟蹤服務,該監督的就得監督,該協調的給以協調,努力為用地者營造一個科學、和諧的用地環境。

【第7篇】關於婦女土地權益工作的調研報告與思考

隨着我國對農村的投入,“三農”成為人們熱議的話題,土地作為農民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和生活保障,是農民賴以生存的基礎,更是農村婦女的命根子,如果喪失土地權益,就會使農村婦女自身的生存權、財產權受到侵害,其他社會權利也就難以保障。雖然《農村土地承包法》、《婦女權益保護法》等國家法律對農村婦女土地權益進行了立法保護,但由於農村婦女受傳統思想約束,經濟地位獨立性弱等特點,侵害農村婦女合法權益的事件時有發生,同時因為隨着社會的發展,出現了很多新情況、新問題,這些新的情況是法律未曾覆蓋的,也易於對婦女土地權益造成侵害。比如城郊土地的徵用,出現了侵害婦女土地權益的事例,土地穩定30年不變的政策,可能使婚變婦女土地權益得不到保障等等。

一、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農村婦女婚姻狀況的改變,對其享有土地權益產生了嚴重影響,存在土地承包經營權得不到落實問題。農村婦女離婚後,土地往往仍依附於前夫,無法單獨分出來;如户口移回孃家,夫家所在地將承包土地給再婚妻子,而孃家所在地也不給或無法落實其承包土地。大齡女青年、户口仍在本村的農嫁居婦女、離婚婦女難以單獨立户批房,如某城效村一離婚婦女,離婚時女兒判給她,原房屋判給前夫,本人沒有房屋居住。村裏一直沒有批宅基地給她,她只好自己靠着經營小店還貸款買了一套房子,在拆遷補償分配時,她卻拿不到補償,村裏的答覆是以户為單位發放的,補償款全部被她前夫家領走,要拿錢自己協調。

二、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受到侵害的原因分析

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糾紛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交融着歷史和現實、法律和傳統、政治經濟和文化、改革與發展等諸多方面的矛盾和衝突:

(一)相關法律政策缺乏性別視角。一些法律政策表面上看來是中性的,但是由於沒有充分考慮中國現實的社會性別利益關係,法律法規在實施過程中往往會給女性帶來不利,如我國現有的土地法律法規,雖然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以户為單位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但並沒有充分考慮到基於不同性別利益上的差異,忽視了由於婚姻關係而流動的農村婦女的權益,造成對出嫁女、離婚女土地權益以及相關權益的保護力度不夠,可操作性不強。

(二)土地承包政策導致的不公平。由於實行了 “三十年不變”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加之絕大多數鄉村在土地承包或延包過程中都沒有預留機動地、也沒有新開墾地和村民自願交回的承包地,所以婦女結婚後在新居住地很難取得承包地。

(三)村規民約監管存在盲點。《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頒佈後,農村強調“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理”,村規民約很多,什麼事情都用村規民約來規範,忽略了“依法”的限制。如《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對保障婦女合法權益和地位平等都有明確規定,但是部分村仍以貫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為由,以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決議、村委會決定或村規民約的形式,侵害作為少數人的農嫁女、離婚婦女、大齡女的土地權益,出現了諸如“規定婦女結婚後,必須遷走户口或雖可保留户口,但不得享受村民待遇”等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村規民約,侵害了婦女土地權益以及由土地承包權衍生出來的集體經濟收益分配、土地徵用補償等財產權益。

(四)利益驅動導致矛盾加劇。目前農村特別是城鄉結合部村級集體經濟迅速壯大,當地一般按人口分配經濟收益及宅基地。農村户口利益的優厚使經濟發達村的出嫁女不願意把户口遷到其他村去,而同城鎮男子結婚的“農嫁居”婦女更不願隨其夫將户口遷往城鎮。“僧多粥少”的局面使村民們認為自身的利益被搶走了,所以紛紛排斥“出嫁女”、“離婚婦女”等邊緣人羣。

(五)重男輕女的封建思想仍有殘餘。長期以來,在廣大農村仍留有殘餘的重男輕女封建思想,“男尊女卑”、“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等傳統觀念在農村的影響力遠遠超出我們的想象。部分村民重男輕女觀念十分頑固,法律意識也很淡薄,認為“嫁出去的女兒”理應不和當地的村民爭土地、爭飯吃。這是諸多損害“出嫁女”權益的村規民約得以通過的思想基礎。男性是“頂門立户之人”的觀念在農村得到極為普遍的認同,最為明顯的表現是在農村幾乎户主都是男性,女孩往往只被看作家庭的暫時成員,早晚是“人家的人”,一旦結婚,就不得再享有孃家的權利,當然包括土地權益。婦女出嫁後只有依靠丈夫在夫家及其家族中取得財產和繼承權,從而使農村婦女在土地權益的爭取上永遠只能處於依附地位。

(六)各類保障措施不力

土地權益遭受侵害的農村婦女在找村幹部解決問題時,村幹部往往以村規民約的規定和村民代表的反對而無能為力;找鎮政府解決,他們認為土地是村裏的,村民思想做不通,是不能強制執行的。起訴到法院,由於法律條文中對婦女土地承包權缺乏詳細的可操作性的司法解釋,法院在受理、判決此類案件時難度很大。即便婦女勝訴,執行起來也很難。因此係統性的保障措施乏力是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受損的最重要原因。

三、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護的對策

目前農村婦女所面臨的土地權益困境,涉及到農村户籍制度、農民內部的利益分配等一系列深層次問題。在現有的社會保障程度以及集體經濟發展水平之下,維護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特別需要法律、政策的制度性保護,需要有效的司法救助,需要各級政府及職能部門的積極介入和監督,婦聯組織則應當正確審視自身的職能,既不越位越權,又積極奔呼協調,切實為廣大農村婦女維護土地權益營造一個更好的社會環境和法制環境。根據我區的實際情況,我們提出以下建議:

(一)加大普法宣傳力度。一是要進一步開展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宣傳教育,提高領導決策層、執法者、基層幹部的男女平等意識,徹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輕女的傳統觀念,將性別意識納入決策主流。二是要廣泛深入地抓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學習。三是要提高婦女羣眾的法律意識,使她們充分了解國家法律賦予自身的權利,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積極爭取男女平等權利的實現。

(二)正視性別差異,完善法律條文。各鎮(街道)應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根據各自實際,儘快研究制定新時期農村土地承包權以及土地補償和村級集體福利分配的實施細則,出台有關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障的規範性文件,使農村婦女不論結婚與否或婚姻狀況改變後都享有應有的户籍、居住地選擇權及相應的土地權益。積極探索將婦女個人的土地承包權從家庭中剝離出來、從婚姻中剝離出來的合理有效方式。

(三)提高婦女參政議政比例。當前農村,女性參政的比例偏低,婦女雖然已進入村民委員會,但在農村重大事務的決定包括涉及利益分配的制度安排和規則制定過程中,婦女的利益要求和意見難以得到充分的表達,往往是由男性村幹部和村民代表決定,婦女在利益分配中處於不利地位。建議出台有關規定,進一步明確規定村民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代表大會中婦女應占有的一定比例,保證農村婦女在農村重大事項決策中的參與權。

(四)加強和完善對村規民約的審查和監督。規範政府監督和管理村規民約的具體權限和程序,確保村民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行使自治權,確保村規民約與法律的一致性。

(五)政府協調支持,多渠道解決婦女土地承包權問題。政府應在土地徵用、實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以及城鎮化改造過程中,前瞻性地出台相關政策保障男女平等原則的落實,指導規範集體經濟組織的行為,依法監督村居委會對集體財產、土地安置費、土地補償費的合法使用。政府的行政職能部門要健全土地承包仲裁機構,完善仲裁程序,妥善解決農村婦女與村委會之間的土地權益糾紛。同時,就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落實問題開展督查,對未能享受土地承包權益的人口,應在經濟補償、税費等方面進行利益調整。

【第8篇】市農村土地流轉工作調研報告

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我國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從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實際來看,保障現有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賦予農民更加充分且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創新農業經營體制機制,是推進當前農村改革發展的重中之重。

一、農村土地流轉現狀及特點

依法完善農村土地二輪延包的村有627個,組4452個,耕地面積1349783畝,農户228365户。流轉面積達175471畝,佔總面積的13%,流轉土地仍以種、養植業為主。涉及農户34254户,佔總農户數15%,以流轉期限劃分,長期流轉面積68434畝,佔流轉面積39%,短期流轉面積107037畝,佔流轉面積61%;以流轉方式劃分,出租面積10528畝,佔6%,轉包面積107751畝,佔61%,入股面積1755畝,佔1%,互換面積54396畝,佔31%,轉讓面積1041畝,佔1%;土地淨流出農户17046户,淨流出面積35436畝。土地規模經營方面,30畝以上規模經營農户1627户,經營面積56945畝,其中~100畝以上經營户132户,經營面積14515畝。總體來看,農村土地流轉主要呈現出三大特點:

1、流轉規模日趨擴大化。近幾年來,隨着農村“打工”經濟的不斷髮展,農村勞務輸出規模的不斷壯大,越來越多的農民,特別是青年農民離開土地,走出家門尋找致富門路,加速了農村土地的流轉,農村土地流轉規模呈逐年擴大之勢。

2、流轉形式日趨多樣化。農村土地流轉主要有五種類型。一是轉包型。指原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移給其他農户,承包方與發包方原承包關係不變。這種形式在為主要形式,轉包土地面積達10.78萬畝,佔流轉總面積的61%。二是互換型。為了耕種方便、發展規模經營或發展優勢產業的需要,農户之間或農户與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自願、互利的原則串換承包地。全市為5.44萬畝,佔流轉總面積的31%。三是租賃型。就是農户將土地租賃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全市為1.10萬畝,佔流轉總面積的6%。四是入股型。就是農民將土地以股份的形式參與經營。全市為0.17萬畝,佔流轉總面積的1%。五是轉讓型。就是原承包户有了比較穩固的非農經營項目或穩定的收入來源,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其他農户經營。全市為0。10萬畝,佔流轉總面積的l%。

3、流轉主體日趨多元化。參與農村土地流轉的除一般農户外,農村專業大户、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農業企業也參與到農業規模經營中。目前,有多家農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參與了土地流轉。如沙湖鎮萬荷堂蓮業有限公司,鼓勵扶持農户發展蓮業種植,發展種植大户100多户,參與土地流轉面積1800多畝。鎮天利養雞專業合作社,發展養殖大户30多户,以畝平600元左右價格租賃農户承包耕地600畝左右,進行規模化養雞。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及存在問題

農村土地的合理流轉,提高了農村土地利用率,有效整合了農業資源,產生了比較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一是促進了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全市農村土地流轉17.55萬畝中,80%用於發展水產、蔬菜、畜禽等優勢產業,做到了優勢產業板塊不斷髮展壯大。二是擴大了農業規模經營。農村土地流轉就是為了發展規模經營,以取得規模效益。如今年全市採取轉包、租賃、互換、入股、轉讓等形式集約開發,發展新的水產養殖面積10萬畝。三是促進了農村勞動力轉移和農民增收。農村土地的合理流轉;不僅為外出務工的農民解決了後顧之憂,而且還使務工農民從中獲得了一定收益。四是維護了農村社會穩定。制定了符合實際,操作性強的農村土地糾紛調處責任制,安排專人負責,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妥善調處了各類土地糾紛。

從調查情況看,全市農村土地流轉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

1、土地流轉行為不規範。農户之間的土地流轉,多通過私下口頭協議,將土地流轉給鄰居或親屬,沒有簽訂合同;有的村組存在少數人種“霸王田”,導致承包費兑現難、農户間土地不均等問題而引發糾紛,難以解決,存在着這種農户間口頭約定流轉土地的現象。

2、對土地流轉各項法律制度的宣傳還不到位。有一部分老百姓舊習慣根深蒂固,承包土地流轉困難,在外出務工、經商的農民中,有的對土地眷戀還很深,寧願造成土地荒蕪也捨不得將土地流轉出去。

3、耕地規模經營面積小,農業資源配置效率不高。由於部分地方承包土地是按照高、中、低產田分類平均發包給農户的,導致面積不大塊地多,難以成片,不利整治耕作,制約了種植業結構調整,也影響了規模經營農户的收入。

4、部分基層幹部對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認為土地流轉是農户自己的事,應由農户和業主自由協商,對之採取聽之任之的態度,疏於管理。

5、少數村組借土地流轉與民爭利。部分地方一些村組,税費改革前因農業比較效益低,將農户撂荒等的土地集中發包,承包期5—20年不等,寅吃卯糧,一次性收取承包費,用於償還債務及開支,有的村組“賣地”比例高達50%。還有少數村借產業結構調整,集約土地統一經營開發,截留本應調利返還農户的流轉收益,侵佔農民土地權益。

三、相關政策建議

1、借籤模式。

(1)土地流轉模式之一:農民專業合作社型。

組建形式:以發包方(村)為主體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負責本村小規模土地流轉業務。在鎮辦一級,依託鎮辦財政所,建立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從事土地承包經營權交易。在市一級,依託經管局,建立健全土地流轉交易監管、糾紛仲裁機構和農村土地流轉網上交易平台。

優點:供求信息集中、全面,有利於增強流轉土地的市場競爭能力。可通過協商辦法使流轉土地連片集中,逐步推進適度規模經營。適應面上推廣。

缺點:發展規模和速度較緩,只能逐步通過流轉收益吸引周邊農户參加。

(2)土地流轉模式之二:確權確利不確地型。

組建形式:以發包方(村)為主體,在村內以“確權不確地”的方式進行調整,形成連片土地,以流轉收益補償流轉出土地的農户。

優點:發展規模和速度較快,效果明顯。適應漁池開挖面積較大等不易分田到户的地方。

缺點:與二輪延包確權確地到户的要求有所衝突,易引發無田農户要田的糾紛。

2、具體思路。結合市實際,應採取的模式為:以村為單位成立農村土地流轉專業合作社,內部以“確權不確地”的方式調整土地。市鎮兩級分別建立相應的糾紛仲裁、信息收集發佈機制。同時,建立健全嚴格規範的農民土地管理制度。

3、措施建議

建立新型的土地流轉機制,推動農村土地規模經營可稱謂我國第三次土地革命,是一項長期而艱鉅的工作,既不能無所作為、求穩怕亂;更不能強行亂為,急於求成。為了積極穩妥地推進這項工作,要積極探索“政府培育市場,市場引導流轉,流轉促進發展,發展維護民權”的土地流轉新機制,促進土地規範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

一是政府培育市場。加快培育“村鄉交易、縣市監管,,的土地流轉市場。分級建立土地流轉合作社、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和市級網上交易平台。

二是市場引導流轉。按照誠信、便民、規範、公平的原則,利用市場機制引導流轉。一是信息服務。建立鄉、村、組三級信息收集、審核、儲備、發佈、反饋網絡,為申請流轉的供、求雙方提供真實準確的信息。二是組織洽談。交易中心要定期開展掛牌交易業務,組織有交易意向的供、求雙方面談,提供洽談場所、指導基價、示範合同文本等服務。三是簽約鑑證。面談成交後,交易所要組織供、求雙方簽定規範的流轉合同,鑑證後頒發流轉確認書。四是資料歸檔。交易中心要將流轉合同等交易資料整理歸檔,妥善保存,並定期將成交表冊上報市經管局備案。五是跟蹤服務。經管部門要負責合同履約的信息反饋和糾紛調解、仲裁。

三是流轉促進發展。任何形式的流轉都要緊扣發展這個主題,瞄準提高土地產出率這個首選目標,在確保承包農户流轉權益的前提下,使土地逐步向專業大户、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龍頭企業集中,最終形成一村一品、一鄉一業。要採取切實措施,幫助流轉雙方解決實際困難,修訂發展規劃,完善流轉合同,不斷增產增效,真正實現雙贏。

四是發展維護民權。要切實保證流轉農民的權益,讓他們安心放心,村、鄉兩級土地流轉服務體系應該做到:第一,對受讓方嚴格進行資質審查,實行市場準入制度;第二,對較大規模的新興項目進行論證,努力避免市場風險;第三,合理確定合同標的,提倡實物標的、以國家牌價計價;第四,對較大規模的流轉,按照標的額的一定比例,由承租方向交易中心交納風險抵寸甲金。

【第9篇】土地存貸合作社工作報告

一、基本情況

xx鎮xx土地存貸合作社自 XX年xx月xx日 成立以來,已開展存地業務x宗,存地面積x畝,其中農户承包地x宗xx畝,村集體發包經營地x宗x畝。已開展貸地業務x宗,x畝,其中龍頭企業貸地x宗xx畝(青龍湖公司以每畝x元貸地x畝;湖北省蓮蓮康生態農業發展公司以每畝x元貸地x畝);冬青蔬菜合作社以每畝x元左右貸地x宗x畝;x户種植能手貸地x宗x畝,其中,種植能手許行兵貸地x畝,陳士軍貸地x畝;一般農户x户以每畝x-x元貸地x宗x畝。通過土地存貸合作社的載體,目前該村已形成了蔬菜、養殖、蓮子等三大基地。

二、主要成效

一是促進了農業結構調整和規模化經營,提高了農業生產的效益。通過流轉農村土地相對向種田大户集中,全村經營大户x户,x畝,土地規模經營不斷擴大,優化了土地配置,完善了農業生產要素市場,較好地解決了粗放經營問題,促進了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提高了農業專業化程度和產業化營水平,提高了土地規模化和集體約化經營水平,提高了農業生產率。

二是促進了農村勞動的轉移,推進了農村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實行土地流轉以後,全村外出務工農民逐年增加,XX年達到x人,勞務收入x多萬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制的建立,改變了外出務工農民“亦工亦農,亦商亦農”的兼業化狀態,提高了農業的專業化、規模化水平,促進了農村勞動力的分工分業,使外出務工農民安心工作,解除了土地對這些農民的束縛,進一步促進了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向城鎮集聚,推進了農村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

三是增強了農業市場主體活力,提高了農業市場化水平。土地流轉培育了一大批新型農民的規模化經營參與市場競爭,有助於各類工商企業介入農業領域,增強了市場主體活力和抵禦市場主體活力;有利於培育各類農業龍頭企業和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提高了農業產業化經營程度。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x家,農民專業合作社x家,帶動農民x户,提高了農業生產和農民組織化程度,提高了農業的市場競爭力。

四是提高了土地價值,切實保護農民土地承包的收益權。通過市場機制,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償流轉,使農户在流轉承包經營權的同時,穩定流轉收入,實行了土地增值,每年可增加農民收入x萬元以上,保護了農民的切身利益。

【第10篇】關於城鄉統籌工作中農村土地問題調研報告

關於城鄉統籌工作中農村土地問題調研報告

隨着農業產業化和農村城鎮化不斷推進,鄉鎮城鎮化擴張,工業集中區推進,鄉鎮面貌一新的背後是大量耕地被蠶食,耕地面積鋭減;現行貨幣政策安置方式無法解決失地農民後顧之憂,失地農民生存難以為繼;一些地方農村土地流轉不暢,要地農民呼聲與日俱增,引發深層次矛盾,諸多問題亟待關注和解決。總之,解決城鄉統籌過程中的農地問題是農村發展的基本問題,對探索農村土地合法有序流轉;保護耕地,解決失地農民的後顧之憂,切實維護廣大羣眾合法利益大有裨益。

一、存在問題

(一)土地糾紛頗多

“七種八養九行當,種糧是個虧行當。”這是前幾年農民種田難以掙錢甚至賠本的真實寫照。在糧價低迷,土地效益低下,税費過高情形下,許多農民忍痛放棄土地。如今農村實行税費改革後,農民負擔逐年減輕,國家惠農政策出台使農民種田積極性空前高漲。而與此同時,以土地上利益糾紛引發諸多矛盾,主要有以下幾種:

1、管理上缺位。主要情形有

⑴昔日撂荒失地農民如今要地。市場經濟條件下,許多農民紛紛走南闖北,拋妻別子湧入都市“淘金”尋求致富路。舉家外出打工農民或他因無力耕種,農田被撂荒未流入他人。這樣撂荒農田被一些農民“拾田”耕種。如今種田划算。失地農民為要地三番五次向鎮村反映,而佔地農民也不願意出田。同時,鄉村幹部認為,以前土地效益低下時農民選擇打工不願意種田,苦口婆心勸説耕種也無濟於事,最終不得不找人耕種。現如今,眼見糧價上漲要地,哪有這樣便宜的事呢?

(2)昔日外出打工農民返鄉要地。外出務工農民將無力耕種的農田交給親朋友鄰代耕代種,也未辦理任何手續,這為日後因土地的權、責、利而發生糾葛埋下“伏筆”。在種田效益低下,土地效益排徊不前情況下,農田多數是無償流轉,此前,農村土地流轉往往不規範。農民外出務工經商或因家庭缺乏勞動力致使農田棄耕,從而請人代耕,往往只是口頭約定的“口頭協議”、“君子協議”,未簽訂正式的土地流轉合同。農民在農田收益低的情形下,將農田交給種糧大户及其它農户代耕,耕種雙方權、責、利可分為兩種情形:第一種情形是無償的,用農民自己的話來説是“兩不找”,轉讓方農民無須向代耕户付費用,而代耕户也不付任何報酬給轉讓方,而農業税由代耕户交納。另一種情形是轉讓方農民倒貼一點錢給代耕方。在糧價低迷情況下,農民種糧積極性不高,即使簽訂土地流轉合同也未經司法部門公證,合同往往失範。而如今,中央一號文件出台後,國家對農業許多優惠政策,譬如減免農業税費、降低農業税率、發放糧補、早稻補貼等,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種糧積極性,農民感受到現在種糧很划算,棄耕農民要求討要農田復耕,取得農田意願與日俱增,因而事後往往因土地流轉合同失範發生糾葛。

(3)農村人多地少户口要地。前幾年,由於種田效益不明顯,甚至賠本。農民不願意多種田。這樣農村形成了“有田無人種”的窘境。現在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國家對農業反哺的政策出台,糧價上漲,讓農民喜上眉梢,一些農民深感還是種田划算。農村土地承包改革後,土地承包政策是30年不變,村組人均耕地不均衡,加上前幾年農村計劃生育管理落後,超生人口在地改時未分到田。這樣一些家庭就形成人多地少。人多地少少户要求調整農田和棄耕户要求復耕,取得農田意願與日俱增,往往因土地利益與村委會及其它農户發生糾葛。

2、管理上越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管理、經營,可由村集體組織的承包經營。”同時《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條規定“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在農業收益低下及農民對土地關愛程度偏聽偏低情況下,一些企業和農民利用自己的優勢,如資金、技術,租賃外出務工農民土地進行集中成片開發,發展規模經濟,而村委會往往越俎代皰,將外出務工農民棄耕承包田全部或部分收回調整重新對外發包,在農民不知情下越位代替農民談判、簽訂合同。農民要地,而企業和種田大户則認為,自己在税改前簽訂合同,是“合法”的。在越位土地流轉過程中,農田大量向企業集中,為追求利益最大化佔用農田進行種花植草,使基本農田保護面臨嚴峻考驗;同時加劇了要地農民與其之間矛盾。在農村,當農田向種糧大户集中時,就產生鄉鎮政府和村委會越俎代皰代替農民簽訂合同,履行發包方權利和義務時,必須尊重農民個人意願。而在操作規程中,未經農民同意越位代簽合同,很難保證農民自身利益。

3、管理上錯位

市場經濟下,一些農民外出務工無力耕種,有的農民過去長期拖欠税費。有的村委會以村民“你自己不盡納税及挑圩籌資義務,還享受什麼權益呢?”為由,強行收回農民手中的土地重新發包給其它農户耕種,收取一定費用。另外,有的村為追求利益最大化,低價收回外出務工農民土地,高價發包給一些企業或業主種植苗木 、花卉,違背了現行國家政策。

(二)亂佔、圈佔,浪費土地問題始終未解決

我國是世界上人地矛盾最尖鋭、最突出的國家之一,在不到世界10%的耕地上承載着世界22%的人口。目前我國人均耕地只有1.4畝,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40%,但土地沙化、水土流失和粗放利用還在延續。我國以佔世界不到10%的耕地,養活了佔世界22%的人口,這是我國對世界作出的不朽貢獻。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土地問題嚴之又嚴,高瞻遠矚,相繼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緊守這一條耕地保護“紅線”。是歷史和現實的客觀需求,也是踐行科學發展觀的根本要求。但近年來,我國各地小城鎮建設如火如荼之勢,許多鄉鎮城鎮化面貌日新月異,千百年來農民習慣於的“鄉土社會”正轉型為“城鎮社會”,對於不少鄉鎮經濟與社會發展來説,發展小城鎮無疑是一個“大戰略”,同樣具體到每個小城鎮的建設也有個“戰略問題”。這就是在每個小城鎮建設過程中,如何保護好耕地問題。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加快小城鎮進程,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物質技術基礎和生態環境雙重保障任務,就必須堅持在發展中保護耕地,把青山綠水留給子孫後代,把美好家園獻給人民羣眾。土地是最稀缺的不可再生資源。但只顧眼前,不顧將來的亂佔耕地在農村還依然普遍存在。個私企業異軍突起,無疑要佔用農地,同時勢必造成大量耕地閒置浪費;農村“空心村”存在,農民建房棄舊建新,造成村莊漸漸向外擴張,侵佔農田;更有些地方本着經營城市就是經營土地的觀念,發展經濟就打土地主意,依靠土地作交易,造成耕地鋭減。

(三)失地農民問題成為日趨嚴峻的問題

土地承載着農民諸多希冀,承擔着農民社會保障功能,如土地為農民提供了生活保障;土地作為一種商品,由於價格上漲具有增值的功能,農民子孫後代對土地擁有繼承權。城鎮化過程中,許多農民五彩繽紛、多姿多彩的夢想被擊碎,農民失去集養老、就業、生活保障於一體的土地後,卻不能和城裏人一樣擁有社會保障。在現行徵地貨幣安置方式中,失地農民極易成為“種田無地,上班無崗,低保無份”的“三無”人員,成為新的城市貧民,同時也給社會穩定帶來不安定因素。一次性補償,其補償標準雖然相對於過去也“水漲船高”,但與土地非農升值相比,差之甚遠。計劃經濟下的一次性補償,其標準低,不全面,一旦補償費用光,生活無保障,農民心理上不能接受。對補償低,農民反映強烈,不願田被徵。另外農村土地在被徵過程中存在着同地不同價現象,鄉鎮之間相比,有的每畝5000元,有的僅3000元。其補償標準地區差異懸殊。千百年來農民信奉“不患寡就患不均”,因土地補償標準差異,誘發農民攀比心理。

二、成因

(一)農民要地的背後是農村土地流轉服務滯後

農村土地流轉無序、失範現象。一方面有農民自身草率了事,缺乏法律意識。村委會、鄉鎮越俎代皰替農民簽約;另一方面則是缺乏為農民土地承包服務的中介機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條規定“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權流轉”。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相關條文也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村集體或村委會管理、經營,可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村委會將棄耕田、農村死亡五保户承包田收回向人多地少户發包,或成片“反租倒包”給企業、種田大户時,無論是出於“好心”,還是為增加集體收入等因素。但土地流轉中須尊重農民羣眾的意願。事實上,倘若有個能站在農民立場,以同一個聲音為農民服務的土地流轉服務中介機構。這樣勢必公正、公平地維護了廣大農民的合法利益。

【第11篇】關於土地查封登記工作調研報告

隨着市場機制的不斷完善,不動產物權的資產價值越來越被人們重視和利用,為此,不動產物權的登記管理部門的管理重點也相應地從單純的由產權人申請的產權保護登記,進一步發展了由各債權人申請的抵押和查封登記。查封土地登記作為土地登記的一種類型、債權人防止債務損失的鎖定媒介,越來越顯現出其重要的市場保護作用。

1、做好查封土地登記工作的意義

(1)通過不動產登記部門對查封土地進行登記,有利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順利進行:一方面有助於執行部門及時保全債權人利益,另一方面有助於不同的執行部門對宗地查封情況進行查詢,根據查詢結果,決定對同一宗地是否輪候查封。

(2)根據《物權法》,不動產物權的變動必須以登記為必要條件。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動產,只有在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登記後才能對抗第三人,也就是查封情況一旦登記,宗地登記檔案就在一定期限內不準改變,土地權利人任何惡意轉讓、抵押等行為的都是違法的,土地登記部門都不予辦理變更登記(包括轉讓登記和抵押登記)。

(3)按照法釋[xx]15號第26條“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凍結沒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物權法》不動產物權登記發生物權的變動應該公示的規定,建立查封登記信息共享,將查封登記結果公示,避免被執行人的惡意行為而產生權屬糾紛或行政登記失誤,防止不明情況的第三人善意購買和借貸。

(4)根據《擔保法》第37條、《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8條的規定,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不得設定抵押。查封登記結果公示可以為金融部門核定借款人信譽度、決定是否放貸提供依據。

2、土地查封登記的法律依據對不斷增多的涉案不動產資產的保全、變現和轉移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依法規範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法發[xx]5號),具體規定了房地產的預查封登記、查封登記和輪候查封登記。

《國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變動必須以登記為必要條件,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動產,只有在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登記後才能對抗第三人。國土資源部xx年40號令《土地登記辦法》也明確地將土地查封登記納入“其他土地登記”的範疇,將查封登記明文規定為一種登記類別,並具體到九項條款就土地查封登記做出明確規定。查封登記,是不動產登記機構協助人民法院動用國家強制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重要的法律舉措。

3、做好土地查封登記工作的建議

3.1.建立嚴格的土地查封登記制度

(1)應當根據《物權法》、《土地登記辦法》、法發[xx]5號、法釋[xx]15號,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與人民法院根據當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辦法和程序,便於執行和操作。

(2)由於一宗地可能涉及不同地區或不同級別的人民法院執行部門,鑑於土地的屬地管理,關於土地查封的情況最終彙集在當地國土資源管理一個部門,國土部門要對各種查封包括預查封、輪候查封以及不同執行單位的查封進行詳細的登記,便於查詢。

(3)法院執行部門應嚴格規範執法程序,與國土部門認真釐清土地歸屬,相互結合做好查封土地登記工作。在查封期限到期後,未執行完的案件要及時續期,在案件執行完畢後,對未處理的土地使用權解除查封的,應當及時做出解除查封裁定,並將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3.2.理清土地權屬正確查封每一宗土地根據法發[xx]5號第五項“人民法院查封時,土地、房屋權屬的確認以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登記或者出具的權屬證明為準。權屬證明與權屬登記不一致的,以權屬登記為準。”

(1)土地登記資料是確定查封土地權屬的首要依據。收到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時,國土部門應查閲權屬登記檔案,核實被查封的土地是否進行過權屬登記,如已進行登記的,其土地使用權人、坐落等是否相符,是否還有其他共有使用權人。

(2)國土部門出具的權屬證明也是確定查封土地權屬的重要依據。沒有進行登記的土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依據第二次土地調查(城鎮地籍調查、農村土地變更調查)資料,查清權屬狀況,並出具權屬證明。

(3)對未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土地權屬(包括登記在其他使用者名下或者有明確使用權人尚未進行登記的),按照法院發出的預查封通知書辦理預查封登記。

(4)國土部門發現協助執行通知書記載的土地狀況與權屬登記不一致,或與國土部門確定的土地權屬狀況不一致,無法查封的,應及時書面告知法院,由其核實後重新補發協助執行通知書進行查封。

(5)對有其他法院查封在先的,應及時書面告知法院,由其確定是否輪候查封。

3.3.嚴格規範土地查封登記工作程序工作中主要做好一查、二封、三登記、四公示4個步驟:首先協助法院對土地權屬狀況進行查對和核準;其次經過核對權屬可以協助執行的,受理協助通知;接着在相關檔案管理資料中進行記載;最後建立查封土地台帳,將查封情況公示。

(1)查封登記工作中最重要的是檔案管理。一是對於已登記的土地,要將查封情況在土地登記簿上進行詳細記載;二是對於未進行登記的土地,應該建立查封土地管理台帳,利用地籍信息管理信息系統,在屬性管理層中進行備案管理;三是無論登記還是未登記,都應該建立統一的管理台帳,方便結果查詢;四是對協助執行通知書進行專門的入檔管理,便於查閲和使用;五是按照屬地管理方式,由上一級主管部門受理協助的下一級轄區範圍內宗地的查封,要將查封件及時轉交辦理。

(2)查封登記的動態管理不可忽視。由於查封有一定的期限限制,查封還分為預查封、續查封、輪候查封、解除查封、註銷查封等不同形態,所以工作中應及時做好檔案的跟蹤管理:對協助執行通知書上有明確查封期限的按照通知書上的協助期限、沒有明確查封期限的以收到協助執行通知書之日起,按照法定的最高查封2年的期限,計算查封登記期限;對於到期查封又申請續期查封的,先辦理續期查封登記,沒有續期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自動註銷查封登記,並有輪候查封的,排列在先的輪候查封自動轉為查封;查封法院依法解除查封,對查封的土地使用權全部處理的,註銷排列在後的輪候查封;查封法院對查封的土地使用權部分處理的,對剩餘部分,排列在後的輪候查封自動轉為查封;人民法院在案件執行完畢後,對未處理的土地使用權解除查封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照解除查封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辦理解除查封登記。

【第12篇】關於佛坪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調查報告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是推進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的基礎性工作,對維護農民土地合法權益,順利推進農業現代化,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中、省、市關於開展農村土地經營承包權登記工作的要求,我們於3月中旬對我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進行了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佛坪縣地處秦嶺南坡,漢中市東北部,森林覆蓋率95%,植被茂盛,空氣清新,無任何污染,屬國家自然保護區範圍。全縣轄8個鎮,59個行政村,264個村民小組,總人口3.5萬,總面積1279平方公里。xx年全縣有農户7624户,農業人口25695人,農村集體所有耕地31540畝。其中:家庭承包經營耕地31184畝,家庭承包經營的農户數7305户。

xx年,我縣先後確定西岔河鎮、嶽壩鎮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試點鎮。截止目前,兩個試點鎮入户調查摸底基本結束,經調查摸底,涉及確權農户1963户6741人、地塊9446宗、面積10172.8畝,已進行了兩次登記信息的公示。

二.主要做法

1.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高位推進。成立縣、鎮、村三級確權工作領導小組及實施小組,為登記試點工作提供組織保證。加強督導檢查,定期到試點鎮對接,專門檢查確權登記工作。制定了實施方案,明確了工作任務、措施及步驟,堅持統一組織領導、政策標準、時間進度、操作程序,從農業局系統抽調11名熟悉農村工作的精幹人員成立內設機構業務指導組、督導組、糾紛調解組,對工作進行指導。

2.加強宣傳培訓,明確政策法規。一是通過召開動員會、培訓會、政府網站等途徑,廣泛宣傳確權登記工作的目的、意義、程序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二是加強培訓指導。我縣針對確權方面的政策、法規,編印了《農村土地政策法規和農村新型經營主體知識100問》300餘本,發放《陝西省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技術規範》150餘冊。先後2次對兩個試點鎮工作人員、村幹部等集中進行了業務培訓,全面提高工作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素質,確保了熟練掌握《陝西省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技術規範》,嚴格按照陝西省技術規範等相關政策法規登記。

3.強化工作措施,明確規範操作。將全縣確權登記工作明確為“八步”工作法,即業務培訓、調查摸底、測量地塊、公示公告、審核簽字、收錄信息、頒證確權、資料歸檔。嚴格管理體系,形成“兩書”(未在家人員委託書、經營權證申領申請書)、“四表”(調查摸底表、村組公示表、公示簽字確認表、鎮公示表)、“一公告”(確權登記公示公告)、“一清冊”(經營權發證登記清冊)、“一證”(經營權證)的確權登記辦法。落實工作經費和辦公設施,調處化解矛盾糾紛41起,答覆羣眾問題28條。

4.加強協調督查,健全工作檔案。注重農村工作實際,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不定期的督促檢查,將每月工作進度進行彙總上報,把全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檔案工作與確權登記工作同步推進,確保資料完整、準確、規範和有效利用。

三.存在問題

1.土地權屬爭議情況複雜,確權難度大。一是確權登記工作量大。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涉及到每家每户、每個地塊,內容多,程序複雜,我縣地貌複雜,地籍調查、面積實測等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和時間。承包土地爭議、糾紛面較大,有的問題時間久遠、矛盾交織,化解難度大。當前農户户主、青壯年勞動力多不在家,把承包地周邊農户聚齊並現場確權也極為不易。二是個別村組原始檔案資料嚴重缺失。由於年限長、時間久,檔案資料在幹部交接、搬遷、管理等過程中有的遺失,有的字跡數據被污染、模糊不清,有的被蟲損壞。三是承包合同與實際情況不符。承包合同四界劃分與實際佔有情況不一致;6.9洪災後,水毀農田較多,至今仍有一部分土地尚未恢復,有合同沒土地,有的土地數量小於合同數據,有的使用土地沒辦理重新認定手續,有的承包合同直接在洪災中丟失。四是機動地難以認定和追回。個別組集體土地中有5%的土地為機動地,被劃分為私人使用,認定和追回有一定困難。五是部分常年外出務工人員土地確權登記困難。一些人員常年外出務工失去聯繫,一些把土地使用權長時間的借給他人耕種、代管或租用,造成工作無法開展。此外,歷史遺留問題、項目工程建設佔地、地界矛盾糾紛等都給土地確權登記工作帶來難度。

2.政策理解不統一,認識模糊有偏差。一是認識模糊。土地第二輪承包、98年土地延包有“三十年不變”的政策,現在進行土地確權登記不理解;個別基層幹部和羣眾對土地登記發證的意義和作用思想上認識不足,對土地承包政策界線不清楚,對登記工作中若干具體問題處理指導意見掌握不牢固;部分羣眾忽視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作為維權依據的法律作用。二是政策誤解。部分幹部認為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會觸發農村原有各種矛盾糾紛。再加上農村強農惠農政策日益增多,受利益驅使,以及對確權登記的預期,農民更加看重土地,可能使有地沒地的農民造成對現有土地進行變更、重新調整、收地或分地等錯誤性認識,不利於農村的和諧穩定。

3.工作落實不到位,經費保障有差距。一是標準要求不到位。部分幹部怕麻煩,在土地調查摸底中有照搬照抄第二輪土地承包合同基數的現象,沒有入户實地核對地塊,有的資料真實性和可靠性不強;個別村組幹部受氣不願開展工作;部分農户在摸底表上拒絕簽字。二是檔案管理不到位。個別村組資料表格填寫不規範,檔案建立不齊全,歸檔管理不科學。三是資金需求量大。按農業部的規範要求,確權登記頒證所需資金較多。我縣經濟基礎薄弱,財力嚴重不足,工作推進困難較多。確權工作需要熟悉本村土地承包情況的原村幹部、小組長和以前分地的人員等參與;入户摸底、現場指界和簽字確認等需要大量的人力投入;鎮村幹部、羣眾務工、交通、辦公等費用難以解決,參與積極性不高。尤其是試點兩鎮76個村民小組組建的422名評議人員,按60元/天補助標準,誤工補貼費用巨大,難以落實,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作的積極性。

四、幾點建議

1、完善措施,爭取領導重視支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強化協調聯動,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層層有機構,層層有人抓,為鎮、村提供材料打印、務工補貼等專項工作經費,力爭按時完成確權工作任務。

2、依靠村組,發動農民是基礎。由於農村情況千差萬別,問題和矛盾糾纏交織,在堅守政策底線的前提下,依靠村組、發動農民是平穩推動確權登記頒證的重要基礎。在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中,堅持政策原則、方案自上而下,方法模式由下而上,充分尊重農民意願,把基層的熱情發動起來,把農民的積極性調動起來,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圍,確保了工作的順利開展。

3、加強指導,提高確權登記質量。政府相關部門和人員切實加大指導力度,嚴格遵循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和政策,堅持基本原則不動搖,堅持規定程序不走樣,堅持政策標準不變調,堅持技術方式不僵化,一步一個腳印地推進確權工作。

【第13篇】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護工作調研報告

近年來,由於農村城鎮化和項目建設的不斷髮展,尤其是部分鄉鎮、開發區的農村集體土地被國家徵用,徵地款的分配問題引起羣眾的廣泛關注,在分配土地徵用款時往往出現一些侵害婦女權益的問題。近兩年來,我市婦聯共接待涉及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問題的信訪案件 7件(其中 4件,XX年3 件),涉及25人,其中重複上訪 2 批 7人。佔信訪總量 181 件(126件,XX年55件)的3.8 %。為依法維護農村婦女兒童土地權益、探索婦女土地權益案件解決、落實婦女土地權益的辦法,婦聯就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問題在我市的幾個重點鄉鎮作了專題的調研。

一、接待來訪事項的簡要情況和特點

從我市婦聯接待有關農村婦女反映土地權益糾紛的信訪事項的情況看,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上訪來源地相對集中,主要集中在土地被徵用的地方,如:高碼鄉、經濟開發區、東江鎮、香花鄉等;二是反映的訴求基本一致。基本上是户口在本地的出嫁女、男到女家落户者家庭成員要求享受土地徵用分配款,也有少部分為丈夫去世後或離婚後其土地權益受到一定侵害的問題;三是因婦女權益受損引發的上訪多存在重複上訪傾向。如高碼鄉邵愛玲因其夫到女家落户家庭成員要求享受組上同等待遇問題多次赴京、赴省、赴郴,到本市不計其數上訪;四是造成上訪的原因焦點基本為村規民約與法律的衝突。主要是法律規定男女平等,計劃生育政策也提倡男到女家落户,但由於農村傳統的影響,以及一部分地方村規民約的規定,出嫁女户口必須外遷,即使不外遷在一定年限後也不再享受村組的經濟成員待遇,同時,對於農村男到女家落户也有一定的限制。

權益侵害體現在:

1、有的村組外嫁女和離婚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得不到落實。農村外嫁女和離婚婦女,因為土地不可移動的特殊性,往往在孃家或依附於前夫,無法單獨分出來;如香花鄉星塘村一離婚婦女,夫家所在地將承包土地給再婚妻子,而孃家所在地也不給或無法落實其承包土地,鄉村經過多次協調都得不到解決。

2、外嫁女和離婚婦女的宅基地分配權得不到落實。周邊城區鄉鎮隨着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宅基地成了一項重要的福利,包含很大的經濟利益,部分村組在宅基地分配問題上按照男婚女嫁習俗,採取了男女不平等政策。有些村村規民約明文規定男子成年或結婚後可單獨立户批一間宅基地,而大齡女青年、户口仍在本村的出嫁婦女、離婚婦女包括孩子不能單獨立户批房,只能計入孃家或夫家大户人口。

3、徵地補償款和集體福利享有權得不到保障。隨着城鎮一體化的不斷推進和項目建設的需要,對土地的非農建設性需求也不斷增大。在分配土地補償金政策上,雖然各級政府都明確男女平等的原則,但在實際操作中,對外嫁女、離婚婦女不發或少發土地徵用補償金;在分配集體經濟時採取剝奪或不公平分配的形式,導致土地權益糾紛,其子女户口在本村的也不能享受同等待遇。

二、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存在問題和根源

1、受傳統觀念影響。受幾千年傳統觀念的影響,認為嫁出去的姑娘理應到男家落户,不能與孃家的村民爭土地、爭飯吃,所生的子女更沒有理由再到孃家爭土地和經濟利益。由於《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頒佈實施,在法律上確認了村規民約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農村過分強調“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理”,而忽略了“依法”的限制,如《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對保障婦女合法權益和地位平等都有明確規定,中央和地方對保障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也專門制定了許多政策,但是部分村組仍以貫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為由,以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決議、村委會決定或村規民約的形式,侵害甚至剝奪作為少數人的農嫁女、離婚婦女、大齡女的土地權益,出現村規民約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現象。這些村規民約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侵害婦女土地權益以及相關權益的現象。

2、依法解決該類問題在實際操作中有一定難度。缺乏必要的解決手段是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糾紛始終難以得到解決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許多土地權益受侵害的農村婦女找村幹部,村幹部因為村規民約的規定和村民代表的反對而無能為力;而且有的村本來就是村上的主要幹部反對,即使大多數村民同意,因支書或組長的不同意也得不到落實;找鎮政府或街道,總認為土地是村裏的,村民思想做不通,如強制執行,則勢必造成幹羣關係對立,影響其它工作的順利開展,因此在處理中手段不多,力度不夠,陷入兩難境地;找到市婦聯,市婦聯缺乏相應的執法權限,心有餘而力不足,也只能結合受害婦女所在的鎮街道婦聯做一些宣傳教育工作,或是協調有關部門解決,但解決起來難度很大,收效甚微。依法起訴,法院因為村民委員會具有社會管理的職能,由於我國法律中對婦女土地承包權缺乏詳盡的可操作的司法解釋,以致法院在受理、判決此類案件時彈性很大。即使訴訟時婦女勝訴,執行起來也很難。為此,婦女要求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婦女去找法院起訴時,法院答覆暫緩受理外嫁女土地權益侵害案。因此各個部門在解決此類問題上顯得拖沓和被動,使受到侵害的婦女們往往爭得自己的合法權益很難。

3、利益驅動導致矛盾加劇。當前農村特別是城鄉結合部村級集體經濟迅速壯大,當地一般按人口分配經濟收益及宅基地。農村户口利益的優厚使經濟發達村的出嫁女不願意把户口遷到其他村去,而同城鎮男子結婚的“農嫁居”婦女更不願隨其夫將户口遷往城鎮。長此以往,導致農村資源和經濟利益增長速度有限性同人口增長速度急劇性的矛盾比較突出,利益分配、人地關係壓力逐年加大,“僧多粥少”的局面使村民們認為自身的利益被搶走了,所以紛紛排斥“出嫁女”、“離婚婦女”等邊緣人羣。

三、解決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問題的建議和對策

目前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受侵害問題,我們認為一是有違背法律和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落實;二是不利於和諧社會建設,問題不妥善解決,帶來不穩定因素;三是不利於計劃生育工作的開展。在現有的社會保障程度以及集體經濟發展水平之下,維護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特別需要法律、政策的制度性保護,需要各級政府及部門的積極介入和有力的司法救助與監督。現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提高村組幹部的法律意識。通過宣傳“男女平等”基本國策,把高層意識逐步轉化為廣大人民羣眾的共識,推動農村廣大幹部和羣眾學法、知法、懂法和用法,增強法制觀念,強化責任意識,徹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輕女的傳統觀念,樹立男女平等意識,堅持依法辦事,在農村形成依法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氛圍。

2、建立執法監督制度,廢除與法律相牴觸的村規民約。明確各級政府部門責任,建立執法監督制度,嚴懲瀆職人員。目前,對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護不力現象的發生,固然有歷史、立法的原因,但“執法不嚴”的因素也不容忽視。因此,應明確各級政府部門保護農村婦女權益的職責,建立起相關執法監督制度,加大對瀆職人員的懲罰力度,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加強國家法律對村規民約等的指導和規範,建立“村規民約”審查制度,在尊重村民自治的同時,出台相關法律條文,規範政府監督、管理村規民約的具體權限和程序,對涉及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的規定、村民或社員代表會的決定、村規民約進行徹底清理,對村規民約中侵害婦女合法財產權利的條款堅決予以清除,堅決制止村委會、村民小組制定的土政策大於法律的做法,完善對村規民約的審查和監督,確保村民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行使自治權。

3、積極爭取政策,提高婦女參政比例。當前農村重大事務的決定包括涉及利益分配的制度安排和規則制定過程中,婦女的利益要求和意見難以得到充分的表達,往往是由村幹部和村民代表決定,婦女在利益分配中處於不利地位。鑑於這種狀況,要爭取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爭取在原有的“至少要有一名女幹部”的基礎上,制定出適當增加女性“一把手”比例的相關政策,為女性當選“一把手”提供組織保障和政策支持。

【第14篇】土地利用科工作人員個人述職述廉報告

按照“轉作風、強服務、嚴管理、促規範”工作落實年活動要求,在局領導的正確領導下,土地利用科堅持依法行政、主動作為,紮實推進各項廉政建設工作:

一、明確科室職責,防止失職、瀆職等行政不作為出現。

作為土地利用科工作人員,首先必須明確自己科室的工作職責,才能做到既不越權,又不失職。在工作中樹立“權力即職責”、“權職即義務”的觀念,從而提高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促使每位工作人員積極履行職責,防止失職、瀆職等行政不作為的出現。

二、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明確黨風廉政建設重點工作任務。

今年6月份,土地利用科與局黨委簽訂了《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明確了黨風廉政建設重點工作。具體為:1、做好建設用地批後監管工作,確保數據錄入的及時性與真實性,建立定期督查通報制度。現已下發了兩期《關於義烏市建設用地供應與開發利用動態監測監管情況的通報》,通過發督查通報,提高了國土所(分局)的工作積極性。項目按期開工率、竣工率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2、積極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利用,建立相關程序和制度,出台工業用地上建築物臨時改變使用功能操作規範。現《義烏市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專項規劃》已上報市政府審批;《工業用地上建築物臨時改變使用功能操作辦法》也已在市政府第6次土地集體會審會議上原則通過。

三、規範工作流程,堅持依法行政。

根據科室職責,土地利用科對相關的權力事項進行了梳理,並形成了《依法行政手冊》。《依法行政手冊》明確了每個權力事項的辦事依據、辦理時限、申報條件、業務流程,使每項工作規範有序,依法行政。

四、嚴格落實會審制度,杜絕權力尋租空間。

出讓供地項目嚴格落實不同層面的會審制度,土地估價報告由土地利用科牽頭,會同交易中心進行會審;出讓方案先報局內部集體會審通過,再報市政府召集相關部門集體會審,最後根據市政府集體會審結果辦理土地出讓工作。通過集體決策確定出讓方式、起始價、競買保證金、競買人資格條件等,有效地杜絕了出讓過程中的權力尋租空間。

五、加強學習,與時俱進。

現在是一個改革創新的時代,知識更新進度不斷加快,要求科室人員既要系統全面地學習國土資源業務知識,又要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同時還經常集中學習中央八項規定等廉政建設方面的文件精神,使每位工作人員都能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做到乾淨幹事,明白做人。

【第15篇】税務分局集體土地開發的建設調查工作報告

根據市局工作佈置,為進一步調查瞭解紅山地區集體土地開發建設情況和納税情況,我局於11月對全區範圍內自1997年立項的集體土地開發項目進行了全面調查.現將調查主要情況彙報如下:

一、調查總體情況:

經調查,全區自1997年立項的集體土地開發項目21個,截止調查結束工程已完工13個,計劃投資額200072萬元,已實際完成投資額220692萬元,實際佔地面積和實際建築面積分別為1205798.4平方米、1523972.88平方米,截止調查結束已銷售面積577519.87平方米,實現銷售收入65643.65萬元,其中6個項目已申報納税1752.29萬元。

二、具體調查內容:

1、開發形式:主要開發形式以村鎮或村鎮成立的開發企業開發建設為主,其中村鎮委託外來開發企業開發的項目有6個.

2、開發項目的審批情況:集體土地開發均通過區計劃與經濟委員會批准,項目主要是“農民中心村復建房”、“××項目配套生活區”、“××項目配套設施”以及“農村老師集資建房”名義立項。

3、開發項目的土地來源,經調查,調查的21個項目大部分是集體土地,其中八卦洲有69畝地塊為二橋拆遷安置的國有土地,其他均為集體土地開發建設,未按規定徵為國有。根據南京市集體土地房地產開發遺留問題處置工作小組4號文件規定,紅山區部分通過審查2個項目,整體通過審查10個項目,可以補辦規劃手續。

4、房屋銷售對象:經調查,目前調查21個項目,立項以安置本地農民為主,目前從實際情況來看,銷售對象均有非當地農民,非當地農民銷售大約佔60%,有的項目銷售對象都是非當地農民。

5、開發單位資質:經調查,具體開發單位具備開發資質的有5個項目,其餘均是以村鎮或村鎮企業名義開發建設,不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

6、領取銷售許可證情況:目前21個項目均未領取銷售許可證。

7、能否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產權證。目前根據南京市集體土地房地產開發遺留問題處置工作小組4號文件規定,紅山區部分通過審查2個項目,整體通過審查10個項目,可以補辦規劃手續,補辦手續後可以為購房者辦理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產權證,其他項目無法辦理“兩證”。

8、銷售收入和申報納税情況。目前21個項目已實現銷售收入65643.65萬元,已申報銷售收入35045.8萬元,繳納銷售不動產營業税1752.29萬元。

三、集體土地開發特點及存在問題

1、項目手續不規範,屬非法佔地、非法開發。

所有21個項目,均以““農民中心村復建房”、“××項目配套生活區”、“××項目配套設施”以及“農村老師集資建房”等名義,在區計經委立項。而實際使用用途中,真正的農民復建房僅佔40%左右,其餘均對外銷售。由於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近幾年來受到市國土部門的多次整改通知和處罰。

2、所謂“商品房”無合法證件。由於未取得合法手續,開發項目無《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因此無法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產權證”。

3、佔用土地和實際建築面積均超過實際批准面積。

21個項目經區計經委批准的用地面積為119.83萬平方米,實際用地面積120.58平方米;批准建築面積141.13萬平方米,實際建築面積152.40萬平方米。

4、建設規模巨大。

最大的“興都花園”佔地65萬平方米、建築面積80萬平方米,建設期從1997年一直到跨越8個年頭,其次是“金山花苑”和“沁苑山莊”分別佔地15萬平方米、建築面積23萬平方米。

5、資金來源多渠道。

由於村委會只是農村自治組織,沒有大量的資金投入開發。因此大多采用吸收社會遊資進行開發。主要形式有三種:一是由村委會組織項目“指揮部”,開發收益由行政村享有,通過由項目建築單位墊資建設的方式,待房屋售出後再支付建築施工有關款項並給予一定的利息補償,如萬壽村的“沁苑山莊”和“金山花苑”;二是將土地賣給有資金實力的企業或個人,如“萬豐苑”收取土地款675萬元,“萬壽商貿中心”收取土地款240萬元;三是有行政村部分幹部投資成立一個經營實體,由該實體承包開發,如“興都花園”由興衞村的幹部和其他投資人共7人,投資成立“南京海派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上繳興衞村3.11億元取得65萬平方米的開發權。

6、税收收入流失嚴重。

以上21個項目,僅有6個項目按預收房款申報繳納營業税,其他項目均未繳納任何税收。以目前已收房款65643.65萬元計算,少繳營業税1529.89萬元。根據南京市集體土地房地產開發遺留問題處置工作小組4號文件規定,紅山區部分或整體通過審查12個項目,如通過補辦手續,應繳納營業税為56180×5%=2809萬元。

四、有關税收徵管的建議

根據以上調查情況,我們認為:

1、從這些集體土地建房後對外銷售的行為來看,不管其行為是否符合《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範,其行為完全符合《營業税暫行條例》規定的 “銷售不動產”的“銷售建築物及其土地附着物”的徵税範圍。應當徵收營業税。

2、從納税主體看,銷售不動產的主體是企業(如“南京海派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等)或經濟組織(如“萬壽村委會”)。這些經濟實體發生應税行為,獲得應税收入,當然成為納税人。

3、從課税對象看,該建築物的不合法性沒有影響其對外出售而獲取經濟利益,因此,對納税主體銷售不合法的建築物而獲取的經濟收入徵税,也沒有改變其是否符合其他法律規範的性質。

因此,我們建議對該行為應該徵税,不僅應徵收“銷售不動產”營業税,而且應加強企業所得税的徵管(企業應在機構所在地繳納)。

以上情況,特此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