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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調研報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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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調研報告多篇

【第1篇】南川市關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調研報告

南川市關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調研報告

今年農業部頒發了從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47號令),該辦法明確規定了流轉原則、流轉方式、流轉合同和流轉管理部門等,對此,我局就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議:

一、切實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業部第47號令)的宣傳貫徹。利用專欄、廣播電視、會議等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各級幹部要充分認識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鄉(鎮)要對村社幹部進行一次專門的培訓,使其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過程中把好關,在依法、自願、有償的前提下嚴格按程序操作。還沒有購買農業法律法規選編的地方,請務必在近期內購回。

二、在今年6~8月對所轄區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對清理出來的問題分類加以完善和補充。

【第2篇】紀委對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調研報告

紀委對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調研報告

近年來,由於土地問題引發的羣眾上訪,成為各地影響社會穩定、和諧的主要因素,為採取切實可行的對策,及時化解矛盾,我們成立調研組對此問題進行了深入調研。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主要表現

(一)因基礎設施建設佔地補償款分配、土地開發整理佔地導致土地不均引發糾紛。20xx年,我縣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36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30%。如威烏高速公路建設佔用我縣4個鄉鎮37個村的2553.42畝土地,羣眾在分配佔地款和進行土地調整時意見不一;20xx年部分鄉鎮因土地開發整理佔用土地,部分被佔地羣眾對土地調整方案不認可。

(二)村幹部超標準預留機動地、暗箱操作發包土地引發糾紛。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20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

6、6%。村幹部為化解村內不良債務或謀取利益,通過保留“責任田”、多留“機動地”、非法收回農户承包地高價發包引發糾紛。

(三)因羣眾要求收回未到期的承包地和承包地到期不能按時收回引發糾紛。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10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

8、4%。一是前幾年村委會發包出去的土地,承包期限較長尚未到期,但羣眾認為原發包程序不規範,現要求收回;二是我縣在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時,為鼓勵發展大棚、林果、桑園等而搭配的糧田,現羣眾要求收回;三是部分羣眾原來種植“三高農業”作物所承包的土地,雖承包期限較長,但大多已改變原合同規定種植種類,羣眾要求收回;四是前些年經村委會同意,羣眾自己投資開發的荒鹼地,大多沒有書面合同,羣眾要求無償收回但種植户以已有投入為由拒不交出;五是承包地到期,但因承包户與村集體之間存在債務關係等原因拒不交出,而羣眾強烈要求收回。

(四)因土地權屬不清、界線不明引發糾紛。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12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10%。主要表現在村與村之間因土地權屬不清和村內隊與隊之間因界線不明引發的糾紛。明集鄉南王參一村、二村存在爭議地

8

4、5畝,此地1965年時邊界清晰,權屬明確,自1989年後,由於南二村羣眾搞荒鹼地開發,又把爭議地分給羣眾耕種,到20xx年南一村羣眾為灌溉、排澇挖溝到爭議地時遭到南二村村民的阻攔,發生糾紛,南一村羣眾上訪不止。最後經調查組調查,本着尊重歷史、注重證據、維護穩定的原則,妥善處理。

(五)因非農業户口人員、在校大中專學生、出嫁婦女要求分配土地引發糾紛。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5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

4、1%。不少村前幾年按照約定俗成的規矩,每3至5年大規模調整一次土地時,將“買”成非農業户口的人員、考上學的大中專學生、已出嫁的婦女的土地收回調整給新增人口,該類人員現沒有固定收入來源,要求分配土地,但無地可調或雖能分配土地但多數羣眾不同意。

二、導致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主要原因

(一)國家土地政策落實不夠到位。一是第一輪土地承包時,國家推行“兩田制”,即實行“責任田”和“口糧田”兩種承包方式,第二輪土地承包時,開始對“兩田制”進行清理糾正,但因部分村的“責任田”未到期,糾正“兩田制”不徹底,延續至今,仍有少數村存在“兩田制”,與現行的法律法規產生矛盾。二是近年來,我縣沒有嚴格執行新的土地政策,及時對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搭配給農户的糧田和改變種植作物種類的土地承包合同進行清理,導致土地嚴重不均,引發糾紛。三是村幹部和部分基層工作人員對“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土地政策認識不到位,擅自違法調整農户承包地。四是我縣第二輪土地承包政策貫徹不到位,許多村走了過場,有的甚至閉門造車,與實際嚴重脱節,致使我縣在土地承包政策的具體執行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五是20xx、20xx年我縣組織的集中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和規範完善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問題的措施辦法,因個別基層班子較弱的村沒有落實到位。

(二)農村土地承包缺乏必要監督。一是村幹部不履行民主議事程序擅自對外發包土地,一次性收取多年承包費,透明度低,損害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利益;二是承包合同不規範,條款不完善,給村民、村幹部和承包者留下了矛盾隱患;三是果園、林地在承包經營期間因管理不善,出現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現象;四是合同履行過程中常常因村委會負責人更換,新班子對老班子訂立的合同不滿意,否認原合同的法律效力,私自變更合同條款或對標的物重新發包;五是以倒包土地為業的人員,承包村集體土地後,層層轉包或一地多包,從中非法漁利導致糾紛。

(三)土地權屬不清。因權屬問題出現糾紛的土地有:一是自六十年代初,一直由村集體經營管理的北窪地;二是昔日的荒鹼地、坡地等;三是離村較遠的荒鹼地、撂荒地、插花地等;四是羣眾耕種的國有土地;五是成方連片開發整理前沒有明確土地權屬的土地。處理該類糾紛時,因存在土地詳查資料與實際種植現狀不符、缺乏有力證據、土地登記確權手續不完善等因素,處理難度較大。

(四)佔地賠 償不規範。近年來,因國家大型基礎設施建設、油田開發、經濟園區項目建設等需要,佔用了大量農村集體土地,因土地補償標準低、賠償款到位不及時、分配不合理、失地羣眾得不到妥善安置等因素,引發了許多較大規模的上訪。

三、解決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對策及建議

(一)加大對《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宣傳落實力度。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種輿論工具向廣大幹部羣眾深入宣傳農村土地承包、税費改革、合同管理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全民對《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認識。在黨校舉辦農村基層幹部培訓班對村支部書記進行集中培訓,或組織有關部門在全縣範圍內開展一次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巡迴宣講活動。二是循序漸進,徹底整改,全面落實國家土地政策。嚴格把握《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山東省《實施辦法》的政策界限,積極穩妥地做好規範和完善第二輪土地承包工作,徹底清除矛盾隱患,從根本上理順農村土地承包關係。

(二)切實加強村級組織建設。羣眾反映土地問題往往與村財務、村幹部作風等問題交織在一起,增加了問題的處理難度。鄉鎮黨委政府要把村級班子建設作為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根本來抓,健全民主管理制度。選好村黨支部和村委會成員。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羣眾意見,把黨性強、德才兼備和羣眾信賴的同志選拔到村領導崗位上,對那些私心重、羣眾意見大的村幹部及時調整和更換。鄉鎮黨委、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村班子的領導和監督,一旦發現幹部有問題,該教育的要及時教育,該處理的要嚴肅處理,決不能姑息遷就。嚴格執行村務公開、財務公開政策,確保羣眾知情權、監督權。要指導幫助各行政村依法選舉產生村民代表,對農村土地承包等村級事務實行村民代表議決制度,履行民主程序,規範土地承包行為。農村確需進行土地“小調整”的,在做到“五公開”(即上級政策公開、村級土地核實的底子公開、土地承包方案公開、劃分地塊等級公開、土地歸户註冊公開)的基礎上,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後,履行報批程序後方可實施,對個別村幹部不經批准擅自進行土地調整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嚴格落實農村合同鄉鎮監管制度。加強農村土地承包和流轉合同的管理,建立土地流轉合同管理台賬,做好土地承包及流轉合同的簽訂、登記、鑑證和檔案管理工作。嚴格審查合同的真實性、可行性和合法性,並監督合同的實施,防止出現虛假合同、侵權合同和暗箱合同,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四)依法確權,妥善處理土地權屬爭議。對容易引發權屬糾紛的土地,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成立工作組依法予以勘界確權,明確土地權屬,完善土地登記確權手續,徹底解決土地權屬爭議。

(五)嚴格依法行政。一是要求各部門、單位依法行政,不製造新的問題,留有餘患,及時化解矛盾,處理遺留問題。二是對信訪問題依法處理。應該解決的問題應及時解決。對一些無取鬧,違反法律、法規的事件要嚴格依法處理,決不姑息養奸,一味縱容。更不能為求得一時的安定,不講原則,隨意承諾和讓步,縱容、包庇違法信訪。

【第3篇】我縣農村土地流轉現況調研報告

我縣農村土地流轉現況調研報告

_____縣農村土地流轉經過近幾年的不斷摸索、實踐,已形成了一定規模,並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為了進一步探索_____縣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及流轉方式,建立承包土地經營權市場,我局組織力量對全縣土地承包管理及經營權轉讓等土地流轉問題進行了一次專項調查。調查情況如下:

一、農村土地流轉現狀

1、土地流轉規模。_____縣共有40個鄉鎮,839個村,25萬農户,77.1萬農業負擔人口,農村土地承包總面積122.7萬畝,其中水田91.6萬畝。全縣二輪承包簽訂承包合同23.5萬份,承包耕地116.6萬畝,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22.1萬份。截至去年底止,全縣土地流轉總面積11.8萬畝,佔承包土地總面積的10%,涉及承包農户4.6萬户,佔承包數的19%。從鄉鎮看,40個鄉鎮都存在土地流轉現象,流轉面積多的達3200多畝,佔總面積的18%,流轉面積最少的僅佔承包面積的3.2%;從行政村看,有土地流轉的村共825個,佔總村數的98%。

2、土地流轉成因。我們一行深入到本縣青林、漆河、盤塘、楓樹、茶庵鋪、鄭家驛等6個鄉鎮,走訪了部分村組幹部和農户,從中瞭解到農村土地流轉的主要成因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承包者外出務工,不能經營土地;二是勞動力進城經商,不便經營土地;三是種田效益不高,不想經營土地;四是為了方便生產,需要調整土地。這些原因雖然各有不同,但有一個共同點,都認識到土地是農民的基本生產資料,是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和生產條件。因此,不願放棄承包權,只願出讓使用權。

3、土地流轉形式。從調查瞭解到的情況看,_____縣土地流轉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託管。一些外出務工或經商的農户,將承包的土地部分或全部委託給親友、鄰居,只享受惠農補貼,不參與產品分配,這種形式大都是口頭協議,一般是一年一定。他們都是雙方交涉議定,一般是未經發包方認可並且未辦理任何手續,這種形式的轉讓户約佔45%。二是轉包。這種形式是原承包户將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承接户。轉包的權利和義務由雙方議定或請中介人鑑證達成協議,多為口頭協議,一般也未經過發包方,也是一年一定一結算,這種形式的轉讓户佔約41%。三是互換。這種形式主要表現在户與户之間為方便耕作或防止牲畜踐踏,將原承包地塊互相兑換,兑換條件及補償等事宜,由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原承包關係不變。這種形式的轉讓户約佔5%。四是租賃。這種形式是承包户將承包地租賃給本村本組農户或本村組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用於開發性生產。承租方一次或分年度付給出租方租賃金,這種形式佔轉出户的9%。

4、土地流轉效應。一是促進了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進一步穩定和完善。這種土地流轉機制,不僅解除了從事非農產業户的後顧之憂,而且擴大了種地農户的發展空間,尤其是拓展瞭解決農村人地矛盾突出的途徑。二是加速了農村勞動力的轉移,促進了民營私營經濟的發展。這種流轉機制,使從事非農業的農户擺脱了土地束縛,集中精力外出打工、經商、從事

二、三產業等。目前_____縣這類人員約佔10萬人以上,加速了_____縣農村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三是推動了農業產業化規模經營。目前全縣已有規模經營面積2.1萬畝,佔到總流轉面積的20%,其中經營面積在30—50畝的大户就有120多户,這些農户經營規模擴大以後,有的發展優質稻生產,有的發展煙葉、果蔬等。鄭家驛鄉高巖村朱明春發展種植優質稻60多畝,每年增效1.2萬元,取得了可觀的經濟效益。四是創新了經營理念。土地的有序流轉帶動了勞動力的合理轉移,他們走出家門,開闊視野,不僅增加了收入,還學會了一定的技能,瞭解外界各種信息以及市場經濟的思路,更新了理念。他們憑藉與外地的營銷渠道和合作關係,利用當地資源發展自己的事業,為振興經濟起到了典型引路和示範推動作用。如目前比較興旺的躍宇竹業、三尖農牧等,他們的領辦者都是從土地流轉中解脱出來的農民和打工成長起來的民營企業家。

二、存在主要問題

在調查瞭解中,我們還發現_____縣在土地流轉過程中還存在着以下幾個帶傾向性的問題:一是各級基層幹部對土地流轉的認識不清,理解和説法不一,依法管理意識差;二是土地流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滯後,缺乏執法手段,操作難度大;三是土地流轉形式五花八門,程序上隨心所欲,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規範;四是對土地流轉,發包方不清楚,與出讓方、受讓方三者之間沒有履行合法手續,多為口頭協議,私下流轉屬於個人行為,在誠信制度尚不完善的情況下,土地穩定性差,雙方利益無法受到法律保護,一旦發生糾紛,無法調處,導致部分農户土地糾紛、矛盾突出。

三、對策及建議

針對_____縣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我們建議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採取對策措施。

一是認識要統一。_____縣雖有一部分農民離土甚至離鄉,但大部分農民還是繼續與土地相依為命。推進土地流轉是小農經濟向現代化農業經濟轉變 的重要途徑;是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獲得更多的土地,發展規模農業、效益農業,從而達到以地生財的目的提供了保障。因此,各級政府和相關涉農部門要把土地流轉當作一個重要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作為依法管理土地的一件大事來抓,特別是加強各級黨政領導的法律法規的培訓學習,真正掌握《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精神實質,做到依法行政,使土地流轉真正實現“自願、依法、有序”。

二是運作要規範。所發生的土地經營權流轉,要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要嚴格按程序辦理,確保土地流轉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確保土地用途不變,提升地力;維護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土地流轉操作辦法,包括土地流轉申報、審批、登記和流轉合同簽訂、鑑證、兑現、糾紛調處與仲裁以及日常監督等一系列辦法。

三是保障要落實。農村承包合同管理是農經部門的重要職責,要加強農村承包合同管理機構建設,進一步明確土地執法主體、並賦予相關的管理權力和執法手段,包括人員和經費等都要予以保障,做到有人員、有位置、有責任、有權利。只有這樣才有可能把該項工作抓好抓出成效,才能真正做到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大局的穩定。

四是服務要到位。各級政府還要積極培育和發展土地經營權流轉的中介服務組織,尤其是《物權法》的頒佈實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該逐漸走向市場,逐步使土地向專業大户、經營能手等集約經營者集中,建立相應的土地流轉服務系統,使土地從隨意無序流轉向有序規範流轉方面轉變。同時,村級經濟組織要發揮流轉中介的核心作用,協助解決好流轉雙方的矛盾,做好審定承包者資格、簽訂轉讓合同及資料歸檔等工作。

作者:顏忠明系_____縣統計局副局長 作者何興球 覃惠明系_____縣經管局幹部

【第4篇】市農村土地流轉工作調研報告

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我國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從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實際來看,保障現有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賦予農民更加充分且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創新農業經營體制機制,是推進當前農村改革發展的重中之重。

一、農村土地流轉現狀及特點

依法完善農村土地二輪延包的村有627個,組4452個,耕地面積1349783畝,農户228365户。流轉面積達175471畝,佔總面積的13%,流轉土地仍以種、養植業為主。涉及農户34254户,佔總農户數15%,以流轉期限劃分,長期流轉面積68434畝,佔流轉面積39%,短期流轉面積107037畝,佔流轉面積61%;以流轉方式劃分,出租面積10528畝,佔6%,轉包面積107751畝,佔61%,入股面積1755畝,佔1%,互換面積54396畝,佔31%,轉讓面積1041畝,佔1%;土地淨流出農户17046户,淨流出面積35436畝。土地規模經營方面,30畝以上規模經營農户1627户,經營面積56945畝,其中~100畝以上經營户132户,經營面積14515畝。總體來看,農村土地流轉主要呈現出三大特點:

1、流轉規模日趨擴大化。近幾年來,隨着農村“打工”經濟的不斷髮展,農村勞務輸出規模的不斷壯大,越來越多的農民,特別是青年農民離開土地,走出家門尋找致富門路,加速了農村土地的流轉,農村土地流轉規模呈逐年擴大之勢。

2、流轉形式日趨多樣化。農村土地流轉主要有五種類型。一是轉包型。指原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移給其他農户,承包方與發包方原承包關係不變。這種形式在為主要形式,轉包土地面積達10.78萬畝,佔流轉總面積的61%。二是互換型。為了耕種方便、發展規模經營或發展優勢產業的需要,農户之間或農户與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自願、互利的原則串換承包地。全市為5.44萬畝,佔流轉總面積的31%。三是租賃型。就是農户將土地租賃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全市為1.10萬畝,佔流轉總面積的6%。四是入股型。就是農民將土地以股份的形式參與經營。全市為0.17萬畝,佔流轉總面積的1%。五是轉讓型。就是原承包户有了比較穩固的非農經營項目或穩定的收入來源,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其他農户經營。全市為0。10萬畝,佔流轉總面積的l%。

3、流轉主體日趨多元化。參與農村土地流轉的除一般農户外,農村專業大户、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農業企業也參與到農業規模經營中。目前,有多家農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參與了土地流轉。如沙湖鎮萬荷堂蓮業有限公司,鼓勵扶持農户發展蓮業種植,發展種植大户100多户,參與土地流轉面積1800多畝。鎮天利養雞專業合作社,發展養殖大户30多户,以畝平600元左右價格租賃農户承包耕地600畝左右,進行規模化養雞。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及存在問題

農村土地的合理流轉,提高了農村土地利用率,有效整合了農業資源,產生了比較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一是促進了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全市農村土地流轉17.55萬畝中,80%用於發展水產、蔬菜、畜禽等優勢產業,做到了優勢產業板塊不斷髮展壯大。二是擴大了農業規模經營。農村土地流轉就是為了發展規模經營,以取得規模效益。如今年全市採取轉包、租賃、互換、入股、轉讓等形式集約開發,發展新的水產養殖面積10萬畝。三是促進了農村勞動力轉移和農民增收。農村土地的合理流轉;不僅為外出務工的農民解決了後顧之憂,而且還使務工農民從中獲得了一定收益。四是維護了農村社會穩定。制定了符合實際,操作性強的農村土地糾紛調處責任制,安排專人負責,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妥善調處了各類土地糾紛。

從調查情況看,全市農村土地流轉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

1、土地流轉行為不規範。農户之間的土地流轉,多通過私下口頭協議,將土地流轉給鄰居或親屬,沒有簽訂合同;有的村組存在少數人種“霸王田”,導致承包費兑現難、農户間土地不均等問題而引發糾紛,難以解決,存在着這種農户間口頭約定流轉土地的現象。

2、對土地流轉各項法律制度的宣傳還不到位。有一部分老百姓舊習慣根深蒂固,承包土地流轉困難,在外出務工、經商的農民中,有的對土地眷戀還很深,寧願造成土地荒蕪也捨不得將土地流轉出去。

3、耕地規模經營面積小,農業資源配置效率不高。由於部分地方承包土地是按照高、中、低產田分類平均發包給農户的,導致面積不大塊地多,難以成片,不利整治耕作,制約了種植業結構調整,也影響了規模經營農户的收入。

4、部分基層幹部對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認為土地流轉是農户自己的事,應由農户和業主自由協商,對之採取聽之任之的態度,疏於管理。

5、少數村組借土地流轉與民爭利。部分地方一些村組,税費改革前因農業比較效益低,將農户撂荒等的土地集中發包,承包期5—20年不等,寅吃卯糧,一次性收取承包費,用於償還債務及開支,有的村組“賣地”比例高達50%。還有少數村借產業結構調整,集約土地統一經營開發,截留本應調利返還農户的流轉收益,侵佔農民土地權益。

三、相關政策建議

1、借籤模式。

(1)土地流轉模式之一:農民專業合作社型。

組建形式:以發包方(村)為主體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負責本村小規模土地流轉業務。在鎮辦一級,依託鎮辦財政所,建立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從事土地承包經營權交易。在市一級,依託經管局,建立健全土地流轉交易監管、糾紛仲裁機構和農村土地流轉網上交易平台。

優點:供求信息集中、全面,有利於增強流轉土地的市場競爭能力。可通過協商辦法使流轉土地連片集中,逐步推進適度規模經營。適應面上推廣。

缺點:發展規模和速度較緩,只能逐步通過流轉收益吸引周邊農户參加。

(2)土地流轉模式之二:確權確利不確地型。

組建形式:以發包方(村)為主體,在村內以“確權不確地”的方式進行調整,形成連片土地,以流轉收益補償流轉出土地的農户。

優點:發展規模和速度較快,效果明顯。適應漁池開挖面積較大等不易分田到户的地方。

缺點:與二輪延包確權確地到户的要求有所衝突,易引發無田農户要田的糾紛。

2、具體思路。結合市實際,應採取的模式為:以村為單位成立農村土地流轉專業合作社,內部以“確權不確地”的方式調整土地。市鎮兩級分別建立相應的糾紛仲裁、信息收集發佈機制。同時,建立健全嚴格規範的農民土地管理制度。

3、措施建議

建立新型的土地流轉機制,推動農村土地規模經營可稱謂我國第三次土地革命,是一項長期而艱鉅的工作,既不能無所作為、求穩怕亂;更不能強行亂為,急於求成。為了積極穩妥地推進這項工作,要積極探索“政府培育市場,市場引導流轉,流轉促進發展,發展維護民權”的土地流轉新機制,促進土地規範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

一是政府培育市場。加快培育“村鄉交易、縣市監管,,的土地流轉市場。分級建立土地流轉合作社、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和市級網上交易平台。

二是市場引導流轉。按照誠信、便民、規範、公平的原則,利用市場機制引導流轉。一是信息服務。建立鄉、村、組三級信息收集、審核、儲備、發佈、反饋網絡,為申請流轉的供、求雙方提供真實準確的信息。二是組織洽談。交易中心要定期開展掛牌交易業務,組織有交易意向的供、求雙方面談,提供洽談場所、指導基價、示範合同文本等服務。三是簽約鑑證。面談成交後,交易所要組織供、求雙方簽定規範的流轉合同,鑑證後頒發流轉確認書。四是資料歸檔。交易中心要將流轉合同等交易資料整理歸檔,妥善保存,並定期將成交表冊上報市經管局備案。五是跟蹤服務。經管部門要負責合同履約的信息反饋和糾紛調解、仲裁。

三是流轉促進發展。任何形式的流轉都要緊扣發展這個主題,瞄準提高土地產出率這個首選目標,在確保承包農户流轉權益的前提下,使土地逐步向專業大户、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龍頭企業集中,最終形成一村一品、一鄉一業。要採取切實措施,幫助流轉雙方解決實際困難,修訂發展規劃,完善流轉合同,不斷增產增效,真正實現雙贏。

四是發展維護民權。要切實保證流轉農民的權益,讓他們安心放心,村、鄉兩級土地流轉服務體系應該做到:第一,對受讓方嚴格進行資質審查,實行市場準入制度;第二,對較大規模的新興項目進行論證,努力避免市場風險;第三,合理確定合同標的,提倡實物標的、以國家牌價計價;第四,對較大規模的流轉,按照標的額的一定比例,由承租方向交易中心交納風險抵寸甲金。

【第5篇】關於城鄉統籌工作中農村土地問題調研報告

關於城鄉統籌工作中農村土地問題調研報告

隨着農業產業化和農村城鎮化不斷推進,鄉鎮城鎮化擴張,工業集中區推進,鄉鎮面貌一新的背後是大量耕地被蠶食,耕地面積鋭減;現行貨幣政策安置方式無法解決失地農民後顧之憂,失地農民生存難以為繼;一些地方農村土地流轉不暢,要地農民呼聲與日俱增,引發深層次矛盾,諸多問題亟待關注和解決。總之,解決城鄉統籌過程中的農地問題是農村發展的基本問題,對探索農村土地合法有序流轉;保護耕地,解決失地農民的後顧之憂,切實維護廣大羣眾合法利益大有裨益。

一、存在問題

(一)土地糾紛頗多

“七種八養九行當,種糧是個虧行當。”這是前幾年農民種田難以掙錢甚至賠本的真實寫照。在糧價低迷,土地效益低下,税費過高情形下,許多農民忍痛放棄土地。如今農村實行税費改革後,農民負擔逐年減輕,國家惠農政策出台使農民種田積極性空前高漲。而與此同時,以土地上利益糾紛引發諸多矛盾,主要有以下幾種:

1、管理上缺位。主要情形有

⑴昔日撂荒失地農民如今要地。市場經濟條件下,許多農民紛紛走南闖北,拋妻別子湧入都市“淘金”尋求致富路。舉家外出打工農民或他因無力耕種,農田被撂荒未流入他人。這樣撂荒農田被一些農民“拾田”耕種。如今種田划算。失地農民為要地三番五次向鎮村反映,而佔地農民也不願意出田。同時,鄉村幹部認為,以前土地效益低下時農民選擇打工不願意種田,苦口婆心勸説耕種也無濟於事,最終不得不找人耕種。現如今,眼見糧價上漲要地,哪有這樣便宜的事呢?

(2)昔日外出打工農民返鄉要地。外出務工農民將無力耕種的農田交給親朋友鄰代耕代種,也未辦理任何手續,這為日後因土地的權、責、利而發生糾葛埋下“伏筆”。在種田效益低下,土地效益排徊不前情況下,農田多數是無償流轉,此前,農村土地流轉往往不規範。農民外出務工經商或因家庭缺乏勞動力致使農田棄耕,從而請人代耕,往往只是口頭約定的“口頭協議”、“君子協議”,未簽訂正式的土地流轉合同。農民在農田收益低的情形下,將農田交給種糧大户及其它農户代耕,耕種雙方權、責、利可分為兩種情形:第一種情形是無償的,用農民自己的話來説是“兩不找”,轉讓方農民無須向代耕户付費用,而代耕户也不付任何報酬給轉讓方,而農業税由代耕户交納。另一種情形是轉讓方農民倒貼一點錢給代耕方。在糧價低迷情況下,農民種糧積極性不高,即使簽訂土地流轉合同也未經司法部門公證,合同往往失範。而如今,中央一號文件出台後,國家對農業許多優惠政策,譬如減免農業税費、降低農業税率、發放糧補、早稻補貼等,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種糧積極性,農民感受到現在種糧很划算,棄耕農民要求討要農田復耕,取得農田意願與日俱增,因而事後往往因土地流轉合同失範發生糾葛。

(3)農村人多地少户口要地。前幾年,由於種田效益不明顯,甚至賠本。農民不願意多種田。這樣農村形成了“有田無人種”的窘境。現在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國家對農業反哺的政策出台,糧價上漲,讓農民喜上眉梢,一些農民深感還是種田划算。農村土地承包改革後,土地承包政策是30年不變,村組人均耕地不均衡,加上前幾年農村計劃生育管理落後,超生人口在地改時未分到田。這樣一些家庭就形成人多地少。人多地少少户要求調整農田和棄耕户要求復耕,取得農田意願與日俱增,往往因土地利益與村委會及其它農户發生糾葛。

2、管理上越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管理、經營,可由村集體組織的承包經營。”同時《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條規定“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在農業收益低下及農民對土地關愛程度偏聽偏低情況下,一些企業和農民利用自己的優勢,如資金、技術,租賃外出務工農民土地進行集中成片開發,發展規模經濟,而村委會往往越俎代皰,將外出務工農民棄耕承包田全部或部分收回調整重新對外發包,在農民不知情下越位代替農民談判、簽訂合同。農民要地,而企業和種田大户則認為,自己在税改前簽訂合同,是“合法”的。在越位土地流轉過程中,農田大量向企業集中,為追求利益最大化佔用農田進行種花植草,使基本農田保護面臨嚴峻考驗;同時加劇了要地農民與其之間矛盾。在農村,當農田向種糧大户集中時,就產生鄉鎮政府和村委會越俎代皰代替農民簽訂合同,履行發包方權利和義務時,必須尊重農民個人意願。而在操作規程中,未經農民同意越位代簽合同,很難保證農民自身利益。

3、管理上錯位

市場經濟下,一些農民外出務工無力耕種,有的農民過去長期拖欠税費。有的村委會以村民“你自己不盡納税及挑圩籌資義務,還享受什麼權益呢?”為由,強行收回農民手中的土地重新發包給其它農户耕種,收取一定費用。另外,有的村為追求利益最大化,低價收回外出務工農民土地,高價發包給一些企業或業主種植苗木 、花卉,違背了現行國家政策。

(二)亂佔、圈佔,浪費土地問題始終未解決

我國是世界上人地矛盾最尖鋭、最突出的國家之一,在不到世界10%的耕地上承載着世界22%的人口。目前我國人均耕地只有1.4畝,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40%,但土地沙化、水土流失和粗放利用還在延續。我國以佔世界不到10%的耕地,養活了佔世界22%的人口,這是我國對世界作出的不朽貢獻。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土地問題嚴之又嚴,高瞻遠矚,相繼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緊守這一條耕地保護“紅線”。是歷史和現實的客觀需求,也是踐行科學發展觀的根本要求。但近年來,我國各地小城鎮建設如火如荼之勢,許多鄉鎮城鎮化面貌日新月異,千百年來農民習慣於的“鄉土社會”正轉型為“城鎮社會”,對於不少鄉鎮經濟與社會發展來説,發展小城鎮無疑是一個“大戰略”,同樣具體到每個小城鎮的建設也有個“戰略問題”。這就是在每個小城鎮建設過程中,如何保護好耕地問題。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加快小城鎮進程,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物質技術基礎和生態環境雙重保障任務,就必須堅持在發展中保護耕地,把青山綠水留給子孫後代,把美好家園獻給人民羣眾。土地是最稀缺的不可再生資源。但只顧眼前,不顧將來的亂佔耕地在農村還依然普遍存在。個私企業異軍突起,無疑要佔用農地,同時勢必造成大量耕地閒置浪費;農村“空心村”存在,農民建房棄舊建新,造成村莊漸漸向外擴張,侵佔農田;更有些地方本着經營城市就是經營土地的觀念,發展經濟就打土地主意,依靠土地作交易,造成耕地鋭減。

(三)失地農民問題成為日趨嚴峻的問題

土地承載着農民諸多希冀,承擔着農民社會保障功能,如土地為農民提供了生活保障;土地作為一種商品,由於價格上漲具有增值的功能,農民子孫後代對土地擁有繼承權。城鎮化過程中,許多農民五彩繽紛、多姿多彩的夢想被擊碎,農民失去集養老、就業、生活保障於一體的土地後,卻不能和城裏人一樣擁有社會保障。在現行徵地貨幣安置方式中,失地農民極易成為“種田無地,上班無崗,低保無份”的“三無”人員,成為新的城市貧民,同時也給社會穩定帶來不安定因素。一次性補償,其補償標準雖然相對於過去也“水漲船高”,但與土地非農升值相比,差之甚遠。計劃經濟下的一次性補償,其標準低,不全面,一旦補償費用光,生活無保障,農民心理上不能接受。對補償低,農民反映強烈,不願田被徵。另外農村土地在被徵過程中存在着同地不同價現象,鄉鎮之間相比,有的每畝5000元,有的僅3000元。其補償標準地區差異懸殊。千百年來農民信奉“不患寡就患不均”,因土地補償標準差異,誘發農民攀比心理。

二、成因

(一)農民要地的背後是農村土地流轉服務滯後

農村土地流轉無序、失範現象。一方面有農民自身草率了事,缺乏法律意識。村委會、鄉鎮越俎代皰替農民簽約;另一方面則是缺乏為農民土地承包服務的中介機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條規定“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權流轉”。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相關條文也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村集體或村委會管理、經營,可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村委會將棄耕田、農村死亡五保户承包田收回向人多地少户發包,或成片“反租倒包”給企業、種田大户時,無論是出於“好心”,還是為增加集體收入等因素。但土地流轉中須尊重農民羣眾的意願。事實上,倘若有個能站在農民立場,以同一個聲音為農民服務的土地流轉服務中介機構。這樣勢必公正、公平地維護了廣大農民的合法利益。

【第6篇】農村土地流轉規模經營情況的調研報告

按照市、區委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部署,在“三進三幫”活動中,_____區政協領導和機關的同志一道,深入到我區農村,對土地流轉規模經營情況進行調研。先後在部分村召開了兩委班子和部分村民代表座談會,又走訪了土地流轉的主管部門區農村合作經濟(三)加強了農田水利化建設。為了使規模經營的土地增強旱澇保收能力,建設高產穩產農田,興華村在玉米專業合作社承包的1360畝土地中新打井11眼,實現了旱能灌、澇能排,為高產穩產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為實現農業水利化奠定了基礎。

(四)推進了農業機械化進程。我區興華村、九里村通過土地連片開發,規模經營,為實現農業機械化創造了條件。興華村20_____年通過享受農機補貼,購買了904膠輪一台、水稻收割機一台,農用四輪拖拉機已達到480台(套)。九里村水稻專業合作社新購置504拖拉機一台、水稻收割機一台、插秧機4台。

(五)促進了農業產業化經營。我區興華村與區種子公司合作培育玉米、小米種植基地,形成科研、示範、生產、銷售一條龍。建立蛋雞產業化鏈條,實行生產、銷售一條龍、一體化。在生豬飼養上,飼養無公害笨豬。專業化生產的發展,促進和明晰分工分業,讓留下來的農民專心當好農民,讓轉出去的農民安心當好非農民,實現了互利雙贏,各展所長。

(七)完善了農村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土地流轉放活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使農村土地集體所有、農户家庭承包經營權的雙重經營體制得到進一步昇華。從羣眾自發流轉到有組織流轉,從小片零散流轉到規模集中流轉,從地塊互換、農户間轉

包到以土地入股分享收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形式、規模、內涵都發生了積極的變化,促進了農村經營體制的完善和農村生產力的發展。

三、制約我區農村土地流轉、規模經營的不利因素和問題

我區土地流轉規模經營,總體上看發展是好的,但也存在不利因素和問題,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思想認識還不夠到位。①少數村幹部思想認識模糊,工作積極性不高,導致土地流轉速度不快,規模不大;②土地轉租的農户目前普遍存在“三憂”。一憂土地一旦流轉出去,想收回土地經營權時,能不能收回;二憂土地流轉後國家的惠農補貼,還能不能長時期發到自己手中。三憂土地流轉出去後,外出經商、打工,收入不穩定,失去了生存的最後一道保障,流轉期限普遍較短。由於三種憂慮影響了土地流轉規模經營的推進速度與健康發展。

二是土地流轉行為不夠規範。目前,土地流轉有一定數量是農户問的自發流轉,多以口頭約定為主,即使有書面合同,二要進一步推動多種形式的土地流轉規模經營。土地流轉規模經營,有多種形式,興華村組建合作社,九里村股份合作通過土地連片種植,促進規模經營,是一條成功的路子。但全區各村集體經濟實力差異較大,投入有限,必須因地制宜,選擇適合本村實際的土地流轉規模經營的形式,做到既要積極,又要穩妥。因此,在實踐中要不斷探索新的形式,開闢新的途徑,總結經驗,正確引導,採取多種形式,科學、有序、規範、有效地推進土地流轉、規模經營。

三要進一步發揮優勢,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產化經營,是實現土地流轉規模經營和推進農業現代化的重要途徑。因此,我們要把土地規模經營與農業產業化發展結合起來。以專業合作組織、農產品加工企業或專業生產大户為載體,拉動規模經營。通過土地流轉、規模經營讓土地逐步向產業基地集中,提高土地經營效益。我區林果、奶牛、生豬、禽類、水稻、蔬菜等優勢主導產業向最適宜區域集中,形成具有區域特色的產業羣和產業帶。發展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以承包、租賃或股份合作的方式發展土地規模經營;以“合作組織+企業+農户”或“企業+合作組織+農户”的經營模式,推動傳統農業

向農業產業化發展和轉變,形成適當集中與分散生產相結合條件下的規模生產優勢,從而促進土地規模經營。

四要進一步創建有利於土地流轉規模經營的政策環境。隨着黨中央惠農政策的逐年增多,農民對土地的依戀情結不斷加大,特別是對土地普遍有增值預期和保障心理等,直接影響到土地流轉的推進。因此,必須建立有利於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的政策環境。一要發展二、三產業,開拓新的途徑,解決農民的就業問題,使離開土地的農民有業可就,有錢可掙。二是健全土地流轉機制。充分發揮區、村服務組織和仲裁機構的作用。積極培育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為農民自願流轉提供有關信息、諮詢、委託代理、合同簽訂、糾紛調解等服務,讓農民的土地科學、合理、有序流轉。三是制定扶持政策。重點對有一定規模的專業大户、專業合作組織、龍頭企業在政策、資金、技術上給予支持,特別是爭取國家、省、市有關扶持政策上,不失時機,搶抓機遇,培植重點,帶動全面,不斷促進經營大户和重點合作組織乃至企業的發展壯大。

五要進一步尊重農民意願,防止一刀切。按照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土地承包經營權轉移,做到“三不”。即不能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土地流轉的核心要務,仍然是保護農民利益。因此,在促進土地流轉的工作中,要充分發揮農民的自主精神和創造精神。要尊重農民意願,防止一刀切,防止出現只追求流轉數量,不顧及流轉質量的傾向。要認真分析各村的實際情況,採取不同的方法,建立靈活的考核機制,讓土地流轉更好地發揮強村富民的作用。

【第7篇】農村土地糾紛問題調研報告

農村土地糾紛是敏感而又複雜的問題,既是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難點,也是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一個熱點。近年來,我市農村村民上訪案件中,直接或間接涉及到土地糾紛的已經佔到相當的比重。因此,做好農村土地糾紛的調處工件,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也是強化耕地保護,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維護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促進社會穩定,構建一是建立信訪工作長效機制

在日常的信訪工作中,我們嚴格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信訪工作黨委政府責任制的意見》的有關要求進行落實,建立健全信訪工作的長效機制。一是完善領導機制,局裏專門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紀檢組長為副組長、辦公室主任、法規信訪科科長、土地監察大隊隊長等有關科室長為組員的信訪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做到對信訪工作高度重視、強化責任,完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定期研究信訪工作、接待上訪羣眾、包案處理信訪案件等制度;二是完善工作機制,實行辦案質量責任制、執法質量考評制、案件責任追究制等,對每項執法活動和每個案件的辦理流程都進行科學的管理,定期對執法質量進行評查、通報;三是完善接訪工作機制,局領導輪流進行信訪值班,充實信訪科工作人員,在法規信訪科原有的基礎上,抽調專業性強、文化素質高、有責任心的同志到法規信訪科,負責全市有關的土地問題的信訪工作和對各類土地糾紛的調處工作;四是健全協調配合機制,健全市、鄉鎮、村三級土地信訪機構,每村有一名主管土地的村幹部,各鄉鎮土地所的工作人員有一名專職信訪工作人員,明確市、鄉鎮、三級土地信訪機構的職責,實行聯合接訪、協調例會、備案通報、疑難案件處理等工作制度;五是完善教育懲戒制度,加強對上訪人員進行思想教育、法制宣傳和違規行為的控制等等。

二是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

牢固樹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規的意識,要求局機關和局各二級機構、鄉鎮國土資源所等相關部門要深入持久地開展土地法律法規的學習

【第8篇】農村土地使用權糾紛成因調研報告

農村土地糾紛是敏感而又複雜的問題,既是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難點,也是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一個熱點。近年來,我市農村村民上訪案件中,直接或間接涉及到土地糾紛的已經佔到相當的比重。因此,做好農村土地糾紛的調處工件,是實踐“xxxx”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也是強化耕地保護,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維護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促進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有效保障。

農村土地糾紛的實質是權屬糾紛。無論是權屬爭議還是侵權行為,都是對土地使用權的爭議。土地糾紛產生各有其歷史根源和主客觀因素,都是由於長期以來土地多頭分管、地界不清、土地權屬紊亂、政策和體制的變更等原因造成的。總體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因歷史遺留問題所造成的集體土地權屬糾紛。我市在農村“四固定”以後,特別是在“文革”期間,原公社、大隊無償調用生產隊的土地陸續興辦起了鄉鎮企業或被一些學校、機關佔用等,這些土地被佔用時由於有關政策不落實或手續不夠完備,不同程序地存在如徵地對農業税未核減、提留款未扣除、補償費未兑現、補償款過低等問題,這些問題當時不存在土地糾紛,但隨着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法制意識的提高,以及有些單位的解散和人多地少等矛盾的產生,土地資產不斷增值,土地越來越珍貴,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把這些遺留問題重新提了出來,從而引起糾紛。

二、因歷史遺留問題所造成的個人之間的宅基地使用權糾紛。土改時由於人少地多分給個人的有空閒宅基或多餘宅基,在“四清”時已經由當時的大隊收回集體,並規劃安排他人使用。但由於當時的法律不完善,手續不完備,收回時往往是幾個主要村幹部在場,既沒有記錄在案,也沒有將老宅基證變更或註銷。在後來的村莊地籍調查確權換證時,一些當事人要求政府依據其土改時老宅基證的面積進行確權換證,而另一方也持有後來頒發的宅基證並已建房居住多年,由此引起糾紛。

三、宅基地實佔與證載不符所引起的宅基地糾紛。我市農村中原有宅基上的房屋大多是土坯結構瓦房,多年來兩家共趁50釐米土坯夥牆共建房屋。但隨着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方需要扒掉原有土房重新翻建時,將老土坯牆扒掉,換為24釐米的磚牆,由於新牆是否騎中,或宅基實佔與證載不相符,從而發生了雙方鄰居的宅基地糾紛。

四、農村宅基地繼承發生的糾紛。由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目前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太明確,對於祖傳的老宅基地,大多是繼承方式取得的。當事人認為老宅基地是祖上傳下來的,人人都有份,即使自己在批劃新宅基地時曾同意將老宅基留給自家的兄弟使用,但若出現兄弟不和,便要以繼承祖業為由,要求重新對老宅基進行劃分,從而因為老宅基的分配問題發生新的糾紛。

五、確權換證所引起的宅基地糾紛。我市從1992年開始進行村莊地籍調查,並重新確權頒發新的宅基地使用證,目前全市已有80%的行政村進行了村莊地籍調查並重新確權換證。但在此過程中,由於程序不夠完善、四鄰無簽名、新老宅基證證載是否一致等種種原因引起宅基地糾紛和羣眾的上訪。

六、農村建設佔用農民責任田所引起的糾紛。我市從1982年開始的土地承包,到前幾年新的一輪的30年土地延包,明確了承包責任制,加大了對耕地的保護,使一些村委會、村民組在批劃新宅基地或創辦鄉鎮企業時無空閒地可使用。一是確實需要批劃宅基地的農民無地可批,出現了村民之間私下調整土地,但後來由於種種原因,雙方發生糾紛;二是經濟發展對建設用地的需要,使一些村委會、村民組所辦的企業佔用村莊邊緣一些農民的承包責任田。由於事先沒有達成協議或補償不到位,引起被佔用了土地的農民的不滿,從而引起了糾紛。這類糾紛往往是一方持有土地承包合同,一方持有建設用地許可證或宅基地使用證,雙方到處長時間上訪。

七、政府處理決定生效後因不能執行所引起的上訪問題。當事人因宅基地使用權發生糾紛,政府或人民政府法院曾依法作出了處理決定,但處理決定生效後,由於種種原因,致使處理決定無法得到正常的執行,而引起羣眾的上訪。

八、因為徵地補償不到位引起的羣眾上訪。隨着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國家需要徵用的土地越來越多,需要佔用一些農村村民的責任田和延包地,因為佔用的是一部分村民的責任田或延包地,佔地的村民既想全部得到土地補償款,又要求村民組重新分配土地,從而因為補償款的發放,村民組內部之間引起了大量的上訪。

針對以上幾種情況所引起的土地上訪案件,為了更好地解決羣眾反映的實際問題,維護我市的社會穩定,儘可能地減少越級上訪和重複上訪事件的發生,我們土地管理部門以“xxxx”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採取提前預防、超前介信,積極調解處理矛盾糾紛、排查不穩定因素,把社會矛盾、不安定因素及羣眾上訪所反映的問題,努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力爭把羣體性事件帶來的社會負面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樹立_____國土資源的良好形象,我們採取了以下各種措施和切實有效的管理辦法,以解決大量的土地信訪案件。

一是建立信訪工作長效機制

在日常的信訪工作中,我們嚴格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信訪工作黨委政府責任制的意見》的有關要求進行落實,建立健全信訪工作的長效機制。一是完善領導機制,局裏專門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紀檢組長為副組長、辦公室主任、法規信訪科科長、土地監察大隊隊長等有關科室長為組員的信訪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做到對信訪工作高度重視、強化責任,完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定期研究信訪工作、接待上訪羣眾、包案處理信訪案件等制度;二是完善工作機制,實行辦案質量責任制、執法質量考評制、案件責任追究制等,對每項執法活動和每個案件的辦理流程都進行科學的管理,定期對執法質量進行評查、通報;三是完善接訪工作機制,局領導輪流進行信訪值班,充實信訪科工作人員,在法規信訪科原有的基礎上,抽調專業性強、文化素質高、有責任心的同志到法規信訪科,負責全市有關的土地問題的信訪工作和對各類土地糾紛的調處工作;四是健全協調配合機制,健全市、鄉鎮、村三級土地信訪機構,每村有一名主管土地的村幹部,各鄉鎮土地所的工作人員有一名專職信訪工作人員,明確市、鄉鎮、三級土地信訪機構的職責,實行聯合接訪、協調例會、備案通報、疑難案件處理等工作制度;五是完善教育懲戒制度,加強對上訪人員進行思想教育、法制宣傳和違規行為的控制等等。

二是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

牢固樹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規的意識,要求局機關和局各二級機構、鄉鎮國土資源所等相關部門要深入持久地開展土地法律法規的學習教育活動,深刻認識我國的國情和保護耕地的極端重要性,本着對人民、對歷史負責的精神,嚴格依法管理土地,積極推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實現土地利用方式的轉變,走符合中國國情的新型工業化道路。進一步提高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識,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合理用地。對違反法律法規批地、佔地的,必須要求承擔其法律責任。同時嚴格依法查處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當前要着重解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和濫用行政權力侵犯農民合法權益的問題。要加大土地管理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非法批地、佔地等違法案件。建立國土資源與監察等部門聯合辦案和案件移送制度,既查處土地違法行為,又查處違法責任人,典型案件,要公開處理。對非法批准佔用土地、徵收土地和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照《監察部國土資源部關於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行政處分暫行辦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對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還必須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是完善徵地補償和安置制度

完善徵地補償辦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採取切實措施,使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徵地而降低。要保證依法足額和及時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依照現行法律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被徵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徵地而導致無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批准增加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達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徵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當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予以補貼。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制訂並公佈各市縣徵地的統一年產值標準或區片綜合地價,徵地補償做到同地同價,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必須將徵地費用足額列入概算。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度具體辦法,使被徵地農民的長遠生計有保障。對有穩定收益的項目,農民可以經依法批准的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入股。在城市規劃區內,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將因徵地而導致無地的農民,納入城鎮就業體系,並建立社會保障制度;在城市規劃區外,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時,當地人民政府要在本行政區域內為被徵地農民留有必要的耕作土地或安排相應的工作崗位;對不具備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的無地農民,應當異地移民安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儘快提出建立被徵地農民的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制度的指導性意見。

四是嚴格土地管理責任追究制

對違反法律規定擅自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發生非法佔用基本農田的、未完成耕地保護責任考核目標的、徵地侵害農民合法權益引發的羣體性事件且未能及時解決的、減免和欠繳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未按期完成基本農田圖件備案工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對有關責任人員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依法定要限給予行政處分。同時建立公開的土地違法立案標準。對有案不查、執法不嚴的,上級國土資源部門要責令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直接給予行政處罰。堅決糾正違法用地只通過罰款就補辦合法手續的行為。對違法用地及其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按法律規定應當拆除或沒收的,不得以罰款、補辦手續取代;確需補辦手續的,依法處罰後,重新進行徵地補償和收取土地出讓金。

【第9篇】關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與抵押貸款問題調研報告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現狀

至200x年底,全市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446119份,簽訂家庭承包合同452788份,簽訂土地流轉合同13155份,流轉面積17.77萬畝,佔耕地總面積的7.8%。主要呈現四個特點:

1、有償流轉租金不高。尤溪縣調查,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以實物支付或以實物折價支付租金為主,以實物或實物折價支付的佔75%,以現金支付租金的佔22%,不付租金的佔3%。租金支付差距大,每畝租金最低為10元,最高為980元,多數在100元以內。

2、流轉以短期為主。據調查,全市土地流轉期限在1年以內的佔58%,1-5年的佔37%,5-10年的佔3%,10年以上的佔2%。説明經營權流轉的短期及非穩定性。

3、轉包和出租居多。全市轉包、轉讓、互換、出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分別為6.91萬畝、1.28萬畝、1.34萬畝、7.53萬畝,分別佔流轉總面積的38.9%、7.2%、7.5%、42.4%,其中轉包和出租的佔81.3%。説明農民流轉的大多數是有償的。

4、農民自發流轉為主。從承包地流轉的過程看,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主要是在農户之間進行,但農户與企業連片出租、規模經營的比重正在提高。從尤溪縣調查來看,農村中有90%土地流轉操作是在農户與農户之間進行,且流轉土地數量小,只有10%是成規模的土地流轉,操作發生在農户與農業企業之間。

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成效與主要做法

去年我市在xx、將樂縣開展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信貸試點工作。至200*年底,xx縣農村信用聯社通過公司、基金擔保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等各類形式共發放15.6萬元貸款支持紅豆杉規模種植户,涉及土地流轉187畝。將樂縣已發放以140畝土地承包經營權作抵押的貸款20萬元。其主要做法是:

1、明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條件和範圍。一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是合法流轉取得或通過招標、拍賣和公開協商等其他合法方式取得,並擁有具備法律效力的權屬證明材料;二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產權關係清晰、合法,村委會或發包方對土地未做“禁止抵押和再流轉”限制。承包經營租賃協議和手續符合國家法規政策;三是抵押期限為《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承包期以內,同時抵押人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期限應為3年以上,截止信貸抵押之日起,剩餘期限不短於2年。

2、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價值認定和抵押登記制度。由貸款人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價值進行認定,認定的一般原則: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價值=年租地平均收益×經營期限+種養物價值。同時明確了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為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信貸業務的抵押登記部門。抵押登記後,還要將情況抄報鄉(鎮)農村土地管理部門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備案,以方便農村土地管理。

3、設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風險防範措施。一是把好貸款用途關,防範信貸風險和用地政策風險。借款人取得貸款必須用於農業開發項目及拋荒地復耕;二是合理確定貸款金額與期限。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金額不超過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認定價值的70%。貸款期限由貸款人按中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確定;三是建立擔保機制,創新貸款模式。①“公司+土地經營權抵押”,即農業產業化企業是承貸主體,並將企業擁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抵押物,同時企業負連帶責任;②“基金擔保+土地經營權抵押”,即行業設立基金,由基金擔保和經營户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共同擔保以獲得貸款,擔保責任由基金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按約定比例分擔;③“土地承包經營權作股權抵押”,即兩個以上經營户以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股權成立聯營公司,把股權作抵押申請貸款;④直接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為抵押取得貸款;⑤其他符合法規的貸款模式。

4、政府支持,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提供組織保障。_____縣政府下發了《關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的實施意見》,對農村土地流轉進行了規範,成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介組織,在試點區域建立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和村級土地流轉服務站,以協助抵押權人對經營權抵押的土地進行管理和流轉,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信貸業務試點工作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利弊分析

(一)有利因素

1、增加農村融資渠道,突破農業融資的“瓶頸”制約。開展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突破了農村土地不能作為抵押物的瓶頸制約,使經營户認識到土地不僅是一種生產生存的資源,還可以作為一種生產要素參與融資,既可提高農户保護土地的意識,也可為在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解決資金不足問題提供有效的途徑。

2、促進土地合理流轉,實現土地、金融等各生產要素的有效配置。通過流轉,改變了傳統簡單生產模式,農村土地逐步向集約和規模方向發展,有效提高土地的產出率和農產品的商品化程度。同時,一旦抵押人出現貸款違約,銀行可以將經營權及附着物一起進入土地流轉市場拍賣轉讓,土地資源的配置將更加合理。

3、推動了農業產業化和農村金融業的發展,實現了雙方互利多贏。土地經營權抵押信貸業務的開辦,一方面促進了土地的合理流轉和土地的適度規模經營,推動了農業產業化發展。另一方面,引導金融機構改變了過去以小額信貸為主的單一信貸模式,吸引了更多的資金投入到農村經濟建設中去,從而推動了集約化金融模式與小額信貸等農村金融發展多元模式的形成。

4、解決了農民特別是種養大户擔保難的問題。由於經營大户生產成本投入大,資金缺口較大,對信貸資金需求迫切,通過設定土地經營權抵押信貸,可以支持其開展生產種植,從而方便土地集中使用,使拋荒的耕地重新得到利用和開發,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10篇】農村土地調研報告

農村土地糾紛是敏感而又複雜的問題,既是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難點,也是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一個熱點。近年來,我市農村村民上訪案件中,直接或間接涉及到土地糾紛的已經佔到相當的比重。因此,做好農村土地糾紛的調處工件,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也是強化耕地保護,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維護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促進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有效保障。

農村土地糾紛的實質是權屬糾紛。無論是權屬爭議還是侵權行為,都是對土地使用權的爭議。土地糾紛產生各有其歷史根源和主客觀因素,都是由於長期以來土地多頭分管、地界不清、土地權屬紊亂、政策和體制的變更等原因造成的。總體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因歷史遺留問題所造成的集體土地權屬糾紛。我市在農村“四固定”以後,特別是在“文革”期間,原公社、大隊無償調用生產隊的土地陸續興辦起了鄉鎮企業或被一些學校、機關佔用等,這些土地被佔用時由於有關政策不落實或手續不夠完備,不同程序地存在如徵地對農業税未核減、提留款未扣除、補償費未兑現、補償款過低等問題,這些問題當時不存在土地糾紛,但隨着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法制意識的提高,以及有些單位的解散和人多地少等矛盾的產生,土地資產不斷增值,土地越來越珍貴,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把這些遺留問題重新提了出來,從而引起糾紛。

二、因歷史遺留問題所造成的個人之間的宅基地使用權糾紛。土改時由於人少地多分給個人的有空閒宅基或多餘宅基,在“四清”時已經由當時的大隊收回集體,並規劃安排他人使用。但由於當時的法律不完善,手續不完備,收回時往往是幾個主要村幹部在場,既沒有記錄在案,也沒有將老宅基證變更或註銷。在後來的村莊地籍調查確權換證時,一些當事人要求政府依據其土改時老宅基證的面積進行確權換證,而另一方也持有後來頒發的宅基證並已建房居住多年,由此引起糾紛。

三、宅基地實佔與證載不符所引起的宅基地糾紛。我市農村中原有宅基上的房屋大多是土坯結構瓦房,多年來兩家共趁50釐米土坯夥牆共建房屋。但隨着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方需要扒掉原有土房重新翻建時,將老土坯牆扒掉,換為24釐米的磚牆,由於新牆是否騎中,或宅基實佔與證載不相符,從而發生了雙方鄰居的宅基地糾紛。

四、農村宅基地繼承發生的糾紛。由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目前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太明確,對於祖傳的老宅基地,大多是繼承方式取得的。當事人認為老宅基地是祖上傳下來的,人人都有份,即使自己在批劃新宅基地時曾同意將老宅基留給自家的兄弟使用,但若出現兄弟不和,便要以繼承祖業為由,要求重新對老宅基進行劃分,從而因為老宅基的分配問題發生新的糾紛。

五、確權換證所引起的宅基地糾紛。我市從1992年開始進行村莊地籍調查,並重新確權頒發新的宅基地使用證,目前全市已有80%的行政村進行了村莊地籍調查並重新確權換證。但在此過程中,由於程序不夠完善、四鄰無簽名、新老宅基證證載是否一致等種種原因引起宅基地糾紛和羣眾的上訪。

六、農村建設佔用農民責任田所引起的糾紛。我市從1982年開始的土地承包,到前幾年新的一輪的30年土地延包,明確了承包責任制,加大了對耕地的保護,使一些村委會、村民組在批劃新宅基地或創辦鄉鎮企業時無空閒地可使用。一是確實需要批劃宅基地的農民無地可批,出現了村民之間私下調整土地,但後來由於種種原因,雙方發生糾紛;二是經濟發展對建設用地的需要,使一些村委會、村民組所辦的企業佔用村莊邊緣一些農民的承包責任田。由於事先沒有達成協議或補償不到位,引起被佔用了土地的農民的不滿,從而引起了糾紛。這類糾紛往往是一方持有土地承包合同,一方持有建設用地許可證或宅基地使用證,雙方到處長時間上訪。

七、政府處理決定生效後因不能執行所引起的上訪問題。當事人因宅基地使用權發生糾紛,政府或人民政府法院曾依法作出了處理決定,但處理決定生效後,由於種種原因,致使處理決定無法得到正常的執行,而引起羣眾的上訪。

八、因為徵地補償不到位引起的羣眾上訪。隨着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國家需要徵用的土地越來越多,需要佔用一些農村村民的責任田和延包地,因為佔用的是一部分村民的責任田或延包地,佔地的村民既想全部得到土地補償款,又要求村民組重新分配土地,從而因為補償款的發放,村民組內部之間引起了大量的上訪。

針對以上幾種情況所引起的土地上訪案件,為了更好地解決羣眾反映的實際問題,維護我市的社會穩定,儘可能地減少越級上訪和重複上訪事件的發生,我們土地管理部門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採取提前預防、超前介信,積極調解處理矛盾糾紛、排查不穩定因素,把社會矛盾、不安定因素及羣眾上訪所反映的問題,努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力爭把羣體性事件帶來的社會負面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樹立**國土資源的良好形象,我們採取了以下各種措施和切實有效的管理辦法,以解決大量的土地信訪案件。

一是建立信訪工作長效機制

在日常的信訪工作中,我們嚴格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信訪工作黨委政府責任制的意見》的有關要求進行落實,建立健全信訪工作的長效機制。一是完善領導機制,局裏專門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紀檢組長為副組長、辦公室主任、法規信訪科科長、土地監察大隊隊長等有關科室長為組員的信訪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做到對信訪工作高度重視、強化責任,完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定期研究信訪工作、接待上訪羣眾、包案處理信訪案件等制度;二是完善工作機制,實行辦案質量責任制、執法質量考評制、案件責任追究制等,對每項執法活動和每個案件的辦理流程都進行科學的管理,定期對執法質量進行評查、通報;三是完善接訪工作機制,局領導輪流進行信訪值班,充實信訪科工作人員,在法規信訪科原有的基礎上,抽調專業性強、文化素質高、有責任心的同志到法規信訪科,負責全市有關的土地問題的信訪工作和對各類土地糾紛的調處工作;四是健全協調配合機制,健全市、鄉鎮、村三級土地信訪機構,每村有一名主管土地的村幹部,各鄉鎮土地所的工作人員有一名專職信訪工作人員,明確市、鄉鎮、三級土地信訪機構的職責,實行聯合接訪、協調例會、備案通報、疑難案件處理等工作制度;五是完善教育懲戒制度,加強對上訪人員進行思想教育、法制宣傳和違規行為的控制等等。

二是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

牢固樹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規的意識,要求局機關和局各二級機構、鄉鎮國土資源所等相關部門要深入持久地開展土地法律法規的學習教育活動,深刻認識我國的國情和保護耕地的極端重要性,本着對人民、對歷史負責的精神,嚴格依法管理土地,積極推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實現土地利用方式的轉變,走符合中國國情的新型工業化道路。進一步提高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識,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合理用地。對違反法律法規批地、佔地的,必須要求承擔其法律責任。同時嚴格依法查處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當前要着重解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和濫用行政權力侵犯農民合法權益的問題。要加大土地管理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非法批地、佔地等違法案件。建立國土資源與監察等部門聯合辦案和案件移送制度,既查處土地違法行為,又查處違法責任人,典型案件,要公開處理。

對非法批准佔用土地、徵收土地和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照《監察部國土資源部關於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行政處分暫行辦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對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還必須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關於農村土地有序流轉新機制的調研報告

土地經營以家庭承包為基礎、充分結合的雙層體制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當前,實現農村土地流轉既是發展現代農業的有效措施和前提條件,也是解放生產力和發展生產力,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客觀需要,更是全面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的主要內容。

一、我區部分縣市區農村土地有序流轉的基本情況和主要特點近年來,隨着我區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步伐的不斷加快,農村土地有序流轉成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農業增收,農民增收的重要途徑,目前我區土地流轉經過近幾年的發展既保證了我區土地適當集中和規模化經營,實現土地開發效益的最大化,又從根本上保護了農民利益,取得了農民得實惠、村集體增收入、經營者獲利益的“三贏”效果,主要特點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土地流轉的動機發生了變化。在免徵農業税以前,村組織和農户流轉土地主要動機是為了完成税費上繳任務,避免土地撂荒。農業税免徵以後,不論是村集體經濟組織規模流轉,還是農户自主進行流轉,其動機都是為了增加收入。可以説二者的行為由被動變為主動,進行土地流轉的積極性都有了提高,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農村土地的流轉。

2.土地流轉的範圍不斷拓寬。免徵農業税後,農民種田的成本進一步降低,他們惜地意識提高,流轉的土地由當初主要是撂荒耕地擴展到整合農用地。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已由原來的在親戚、本村、本鄉成員為主的農户之間進行,擴展到外村、外鄉甚至外縣。

3.土地流轉的市場取向開始顯現。當初鄰里、親友之間通過轉包、代耕的形式流轉土地,或者農户委託村集體經濟組織代為流轉的,現在由相當一部分承包户紛紛要求收回已轉包的土地,要求享受國家對種糧面積的補貼或按照目前的市場價格重新確定流轉費用。從全區的角度的看,土地流轉有利於促進農民獲得財產性增收,有利於破除土地城鄉二元分割,土地流轉盤活農村“沉睡的資本”,土地流轉的收益是農民“特殊社保”。

二、我區部分縣市區農村土地有序流轉中存在的問題從調研的情況來看,我區部分縣市區對農村土地有序流轉新機制有一些新思路、新舉措,農村土地流轉的積極性高,各部門支持土體流轉的氛圍濃厚,農村土地流轉有了新氣象。但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在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一是利益分配機制不科學,調動不起農民的積極性。同時農民認識不到位,觀念滯後,流轉水平低,進程較緩慢。舊習慣根深蒂固,承包土地流轉困難。在外出務工、經商的農民中,有的對土地的眷戀還很深,寧願造成地荒也捨不得將土地流轉出去,大面積拋荒影響農業經濟發展,給農村經濟造成一定的損失。農民“兩不”和業主“兩怕”是影響當前農村土地流轉的觀念障礙。農民的“兩不”,指的是全面取消農業税後,農民“不佔白不佔,佔了也白佔”的心理普遍存在,“不願”交出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另一方面,農民將其農村承包土地作為其生活保障的最後一道防線,“不敢”流轉或交出土地承包經營權。

業主的“兩怕”,指的是業主“一怕”農村土地政策不穩,不敢大膽投入;“二怕”農業生產自然和市場雙重風險壓力大,不敢大規模搞開發。例如:靈武市崇興鎮榆木橋村針對本村人多地少,勞動力充足的現實,謀劃將土地集中起來經營,把勞力從土地中解放出來,再輸出去打工賺錢的好辦法。村兩委班子專門聘請農業專家再三考察審核,於xx年12月最終確定並引進了一位實力強、經營管理水平高的大户,計劃佔地500畝搞設施温棚,已簽訂130畝租賃合同,畝年租金700元。但是,當這位大户帶着資金項目到該村進行設施温棚的建設時,卻遭到部分村民的強烈反對,反對的理由是:“手中有糧,心中不慌”。二是土地流轉行為不規範、流轉效率低,土地承包糾紛隱患較多,處調難。

目前,土地流轉不規範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是大多數農户之間的土地流轉,大部分是自發形成,以親朋鄰里間為主,只有口頭約定,沒有書面合同,即使有書面合同,其內容也不完整,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規範性差,在某些方面不具有法律效力,有的也未經村社集體經濟組織審查同意;二是土地流轉有的不按規範簽訂合同,合同條款、標的不明確,甚至與現行法規相沖突,如租用土地的時間超過了二輪承包期規定的時間等。有的曲線炒作地皮,實行耕地“農轉非”;三是縣鄉級合同管理機構審查、簽證或公證機關公證體系還不完善。沒有建立完整的土地流轉合同檔案,農村土地流轉資料檔案比較缺乏。農村土地流轉的隨意性和不穩定性,制約土地流轉。三是缺乏龍頭企業帶動、產業支持,限制了流轉的規模。同時農民就業空間小,社會保障跟不上。由於我區每年有大批青壯年農民工外出務工,而大多數中老年人、婦女根本就沒有進城務工的機會,加之農民養老、醫療、社會救助等社保體系還處在建設初期,大多數農民主要還是依靠土地收入解決吃飯、看病、上學、養老問題,這就造成農民對土地流轉存在後顧之憂,寧肯自己傳統經營,也不願意將土地流轉讓出。四是缺乏組織引導,組織化程度低。

農户間土地自發流轉比重大,集體組織引導流轉少,規模化推動力量不足。雖然農民之間通過自發土地流轉對防止土地荒蕪起到一定積極作用,但是,流轉後仍然沒有改變農户各自分散經營方式,缺乏組織化規模經營,市場搏弈能力差,經濟效益低。在發達省份,在徵得農户同意的基礎上通過集體統一組織流轉,有力地推動了以土地合作組織形式和土地股權制形式快速發展,促進了土地流轉加快,實現了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區農業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數量相對較少,對土地流轉拉動不足。向外部經濟組織流轉數量少,各地區發展不平衡,拉動土地適度規模經營不夠產業化龍頭數量少,帶動土地流轉力量不足,同農户之間的利益聯結關係不夠緊密。五是承包土地少,規模生產難形成。平均分包土地的格局使農民在有限的承包土地上增加收入的難度增大,擴大規模經營又沒有多餘的土地,放棄承包土地又擔心生活沒有保障,有限的土地限制了農業生產進一步發展,造成了農業土地資源的浪費。小規模生產,農民收益難增加。分散零星生產經營方式難以擺脱小農經濟的桎梏,制約了農業結構的調整,影響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形成和推進。

六是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政策不明晰、法律制度不健全,流轉的目標不清晰,政策不具體,監管措施難有力。提倡土地使用權的合理流轉,一直是中央農村政策的主要內容之一,這在中央一系列農村政策中均有涉及,但比較原則。對土地流轉的管理,從上到下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沒有具體實施細則,在流轉程序、流轉手段、流轉檔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統一規定,這是當前農村土地流轉不規範的一個重要原因。七是自然條件差,農業收益低,風險大,制約流轉。農業是自然和市場雙重影響的弱勢產業,農產品銷售難,造成土地流轉也難。農產品產量本身受氣候影響,銷售受市場行情影響,加之近期的金融風暴,農業增產難增收,農產品投資風險很大,企業、大户顧慮多,制約土地流轉。八是開發業主引進難。由於農業收益比較低,高收益項目農業難以選擇,農業開發又面臨市場和自然雙重風險。因此,業主對投資農業開發極為慎重,真正有實力的民營企業或業主參與土地流轉、規模經營農業的比較少。目前,全區引進從事農業開發的業主中真正堅持下來並實實在在取得較好效益的不多。有的依賴性大,只想靠政府支持;有的管理水平低,科技含量不高;有的項目選擇不準,產業趨同,品種單一;有的盲目追求規模,管理粗放;也有的缺乏經濟實力和經營能力。

三、土地流轉的基本思路農村土地流轉的基本思路,以發展為主題,以經濟效益為中心,培植龍頭企業;依靠經營體制和機制創新,調整優化農業農村經濟結構,增加農民收入。在流轉原則上,堅持維護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長期穩定農户承包權,依法流轉使用權。在流轉目標上,依靠各方面的優勢組合,實施耕地規模集約經營,發展優質高產高效農業。積極開發非耕地和低效益地,發展特色農業、生態農業和可持續農業,滿足人們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在流轉方向上,依靠科技成果轉化和實用新技術運用,着力市場信息、資金、勞力和先進管理經驗有效對接,建設一批有特色、有優勢、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輻射帶動能力強的商品生產基地和現代農業示範區。在流轉方式上,堅持農民與業主自主選擇。

四、推進和規範農村土地有序流轉的意見和建議一是加強政府引導,着力政策推進。土地流轉處於起步階段,政府引導尤為重要。第一,以政策服務為中心,營造流轉氛圍。出台專門文件,召開專門會議,全面宣傳貫徹黨中央土地政策,解除部分基層領導和羣眾思想疑慮。結合實際,制訂鼓勵流轉的政策,特別明確土地開發利用政策,輕税薄賦政策,權益保障、環境、信貸、服務方面政策。第二,綜合規劃,選好發展項目。按照區域化、特色化、產業化思路,進行規模經營、集約經營規劃,着力招商引資。第三,強化組織協調,明確部門分工,專門機構管理,一條龍服務。充分調動村社基層組織積極性,廣泛聽取羣眾意見,依法完善前期流轉中的遺留問題,積極組織競爭流轉。根據十七屆三中全會“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轉讓、出租、互換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的精神,加強對土地流轉必要性的宣傳。要讓基層幹部和羣眾認識到,土地不僅僅是農民就業和生存的手段,更是一筆龐大的資產,加快土地流轉正是合理利用這一資產,增加要素收入的有效手段。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大力宣傳有關土地流轉的法律法規和通過流轉土地增收致富的典型,讓農民瞭解政策,消除誤解,放心流轉。

同時,要提高基層幹部和羣眾“以地生財”的意識,引導農民提高組織化程度,運作土地的能力。二是堅持政策原則,確保土地規範流轉。第一土地流轉必須在土地延包30年不變政策前提下進行,對有些地方搞三五年就調整,或打亂重新分配的做法要糾正,以保持家庭承包經營制度長期穩定。第二土地流轉必須堅持“依法、自願、有償、規範”的原則,不能颳風、不能下指標、不能強制推行,要充分尊重農民的意願,一切圍繞農業發展,一切為了農民增收。第三要堅持土地流轉主體是農民。

當前,農業生產效益比較低下,農民增收困難,各地在引導農村土地流轉中,一定要將流轉收益歸農户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從中截留、扣繳收益,不許與民爭利,確保農村社會穩定。第四土地流轉要規範操作與管理,各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積極做好土地流轉合同的簽訂,及時辦理合同變更、解除、簽證工作,積極妥善調解和處理土地流轉糾紛,促進土地流轉規範化發展.三是制定出台相關政策,獎補結合,推動我區土地流轉工作再上新的台階。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等在發展農村經濟帶動農民增收致富過程中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應制訂更加優惠的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拓展發展空間,特別是要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其外聯市場、內聯千家萬户的作用,逐步打造產業品牌,自主開發經營項目,吸引農户入股,推動土地流轉進程。

比如對集中流轉100畝以上建設設施農業或500畝以上糧食生產的,考慮實行以獎代補。對達到一定規模、帶動能力強、經濟效益明顯的經營實體和土地流轉的鄉、村、隊,給與集體或主要負責人相應的獎勵,提高他們的積極性。四是構築流轉載體,催生市場體系,通過建立“土地銀行”等形式為農民承包地流轉提供中介服務。首先是培育承接業主,總結表彰一批示範典型企業,招商引資一批內外資業主。其次,建立一批流轉中介組織。從事土地信息收集、整理、廣告、政策諮詢、信用擔保,開展土地資產評估、物資供應服務。形成縱橫聯合、政策配套、信息共享、服務高效的配套體系。再次,建立市場規則,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秩序,防止下流轉指標、用行政手段搞拉郎配等現象發生。“土地銀行”通過建立土地儲備庫等形式,將所有農户轉出的土地集中起來,吸引社區及社區外的農户和企事業單位進行投資。從各地實踐來看,類似中介服務組織還有土地信託服務中心、土地信託服務站、土地流轉協會等多種形式。

不管採取哪種形式的中介組織,做好這項工作都應注意幾點:首先,要合理地評估託管土地的價值;其次,要溝通土地供給主體和需求主體之間的相互聯繫,確保農民收益最大化;再次,要建立推動土地規範化流轉的管理體制;最後,中介組織自身要不斷完善,努力提升土地測量、土地評估、合同管理以及法律諮詢等方面的業務能力。五是加強規範管理。農村土地流轉涉及農民的切身利益。流轉必須規範有序的進行,以消除農民的後顧之憂。建議區上儘快出台相關政策,明確規定:“集中連片流轉的,對個別不願意流轉的農民,要做好深入細緻的工作,在不影響其承包權益的前提下,可通過土地調整、互換、置換等辦法解決。”達成流轉意向,進行流轉時,簽訂流轉合同,鄉鎮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應予以登記。在城市化的進程中,對多數農民來説,土地既是必需的生產資料,也是重要的社會保障;而推進新農村建設必須確保一定的耕地保有量。因此,必須堅決貫徹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工作中要注意對法律、政策的把握,尊重農民的意願,防止侵犯農民的合法權益。六是以招商引資,引項目為突破口,提高農民土地流轉的主動性。通過本次調研發現,凡是有好項目、經營管理好、效益顯著的農業項目,大户與農户都取得了可觀的效益,雙方主動性都很高,矛盾糾紛也少,責權利明確。

今後,可以考慮適當加大向農業項目招商引資的政策傾斜扶持力度,通過財政貼息、補貼等形式,爭取一批有實力、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競爭能力強、效益顯著的農業項目,以點帶面推動農村土地流轉的主動性。當農户與龍頭企業形成了較為穩定的利益關係,既提高了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又壯大了龍頭企業的實力,增強了規模經營的優勢。七是加強農村土地流轉合同監督管理,確實保障農民利益。認真貫徹《土地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堅持“依法、有償、自願”原則,對現有土地流轉合同,尤其是口頭合同,要積極引導雙方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責、權、利,保護雙方的利益。同時,要針對當前農村經濟快速發展的新局面,有前瞻性、預見性地在合同中留有餘地,確保出現新情況以後,農民的利益不受侵害。例如:在土地流轉過程中農民最關心地租價格,可以考慮由政府指定出一個相應的指導價格,並根據社會的經濟指標定期調整,既不能讓農民哄抬價格,又不能使地價被低估,確保雙方的利益不受損害,創造出土地流轉長期穩定高效的社會環境。八是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服務體系。

積極探索通過市場調節農村土地流轉長效機制,切實加強對土地流轉工作的管理,鄉鎮成立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做好日常監管、政策調研和信息發佈工作。鄉鎮要以財經所為依託,負責農村土地流轉的政策諮詢;貫徹落實土地流轉政策,指導流轉雙方簽訂流轉合同;辦理土地流轉合同的鑑證,對土地流轉糾紛進行調解,對流轉合同的登記、變更等情況進行備案。各村可成立土地流轉服務站,及時掌握村組農户土地流轉的意願並進行登記,提供規範的土地流轉合同文本和流轉信息,督促流轉雙方依法簽訂流轉合同,及時向鄉鎮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提供情況,解決土地供需雙方因不能及時溝通而流轉受阻的矛盾,提高土地流轉的成功率,降低交易成本。九是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加快全區農業發展戰略提出總體規劃研究,依據各地的土地肥力、地勢高低、灌溉條件、農户習慣等因素,聘請農業專家把脈,進行功能分區和產業帶、產業板塊規劃,分片區規劃適宜發展的農業項目,制定具體政策、扶持方案和操作辦法,有的放矢給與相關政策扶持,分期分批逐步實施,有針對性地進行土地流轉。農村土地問題非常複雜,在城市的城鄉接合部進行一些改革,條件會比較充分,包括宅基地換社保,建設用地流轉等等,但是在徹底的農區就很難行得通,條件根本不具備,盲目改革會帶來很多問題。

所以土地政策不可能“一刀切”,必須符合各地的經濟情況。十是強化金融信貸支持。金融部門應加強對規模經營的支持和服務,在符合信貸政策的前提下,為在企業和設施農業建設提供積極的信貸和保險支持。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合作社應把規模經營主體作為信貸支持的重點,每年安排一定額度的農業信貸資金幫助解決規模經營主體生產經營的資金需要,對實力強、資信度好的規模經營主體給與一定的信貸授信額度,允許規模經營主體以聯保形式辦理貸款手續。十一是大力發展非農產業,促進農村人口和勞動力轉移。農村人口和勞動力轉移是合理調整生產力佈局,紮實推進產業升級的重要標誌,也是土地流轉的必然要求。一是着眼農產品多層次增值,大力發展農副產品加工業、營銷業、儲藏、保鮮、包裝產業。

重點圍繞龍頭骨幹加工業擴規模上檔次,吸收大量農村人口轉移到產前、產後或二三產業穩定就業。二是積極發展鄉鎮企業,抓住西部大開發機遇,吸引一批名牌企業和對口支持企業及項目落户我區,以東部資金、技術、設備、經驗建設一批新型龍頭企業和支柱產業。三是加快以產業為支撐的小城鎮建設,擴大規模,完善功能,吸引農村人口和勞動力安居樂業。四是開發旅遊資源,發展配套觀光休閒服務產業。同時加強與發達地區及企業聯繫,積極向國內外市場發展勞務輸出。十二是堅持市場導向,多種渠道流轉。以項目開發為着眼點,招商引資;核心企業為龍頭,實施特色資源開發;招標投標為基礎,競爭承包;使用權為紐帶,建立新型專業合作組織;以科技實體為主力軍,建設各型現代農業示範區;委託代耕,互相調換,子女繼承等都是適宜的流轉渠道。各種渠道流轉的具體形式多種多樣,關鍵是從實際出發,承讓雙方選擇最合適的渠道和形式,實現優勢互補,經濟雙贏。

共同承擔可持續發展的責任。十三是健全機構,強化職能。加強土地流轉仲裁機構建設,明確管理機構和職能,加強土地流轉管理監督。目前,推動土地流轉已成為促進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的重要內容,應逐步完善法律法規建設,加快土地仲裁立法進程,制定出台有關土地承包糾紛仲裁的法律,健全更為完善的、適合當前農村經濟發展的法律體系。縣鄉兩級作為解決土地承包糾紛的最基層,要大力加強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體制建設,從編制、經費上給予保證,以及時處理土地承包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糾紛。農業土地使用權流轉工作是對現有農村生產關係適應新階段農村生產力發展要求的局部調整,是對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對土地使用權流轉的管理,是農業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延續和發展,是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三大主體職能中的首要職能。縣鄉兩級經營管理部門要認真負起農業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的工作責任,及時發現新情況、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制定土地使用權流轉的措施,使之行為規範,形成配套的流轉管理辦法和經常性的工作制度,積極地去引導、實施、管理和監督。首先是確立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具體範圍、原則,規範流轉的形式,明確流轉的操作程序,規定對違規失範行為的處理辦法;第二是規範流轉合同,建立流轉合同的指導、簽證、仲裁製度;第三是建立土地使用權流轉檔案,重點對擬出讓方的土地情況基本條件和擬受讓方的土地需求情況進行登記造冊,促進土地的順利流轉。

縣上要及時調整充實縣農業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及其成員,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做好農村土地流轉的指導和管理工作。鄉鎮相應建立或調整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構,並落實專人辦公,報縣農業局備案。根據農經站履行農村土地承包、農民負擔、集體資產與財務的三大行政管理工作職能,將農經站納入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必要的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同時農經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土地流轉情況調查研究、分析、彙報,密切注意發展動態;指導農村土地流轉合同的訂立,及時辦理因土地流轉引起的合同變更、解除、重訂和使用權的確認工作。搞好合同鑑證,建立流轉合同檔案,引導業主與農户建立合理的利益聯結機制,及時調解和處理土地承包、流轉合同糾紛。在確保農村社會長期穩定的前提下,加快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步伐,促進我區農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十四是開展農村承包土地合作社、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徵地制度改革等試點工作。最近幾年,一些地方探索了組建形式不同的土地合作社,從多方面來評價,這項工作都是有益的。

xx年7月1日《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正式施行,為農民組建土地合作社提供了較大的法律空間,當然更加明確、具體、規範的法律規定還有待於在以後的實踐中加以總結、完善。從政府的角度考慮,開展試點關鍵是要抓好兩項工作:一是搞好基礎制度建設。二是加強具體工作指導。徵地制度改革問題不是一個單純的土地問題,而是與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相聯繫的社會問題。可以考慮從以下幾方面着手進行改革試點:一是制定新的補償辦法,讓農民享受到土地徵收、徵用帶來的利益升值,合理分配土地收益。二是建立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社會保障基金制度,確保徵地補償安置費用足額到位、專款專用。三是實行有針對性的補償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做好不同年齡、不同收入、不同階層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體系銜接工作。四是將被徵地農民納入就業和再就業培訓體系,通過多層次、多形式的職業培訓,妥善解決失地農民的再就業問題。十五是加強土地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土地價值。

大足縣農村土地流轉和農民增收情況的調研報告

大足縣農村土地流轉和農民增收情況的調研報告

當前農村工作的重點是解決“三農”問題,其核心是農民增收問題。農民增收問題解決的好壞,直接關係到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我縣農業人口占全縣總人口的86.33 %,還是一個以農業為主的縣,近幾年,通過認真落實貫徹中共中央、市縣有關加強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鼓勵和發展農業產業化,優化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農業和農村經濟取得了長足發展,但就農村土地流轉和農民增收來講,出現了土地流轉難、農民收入的增長幅度小,增收難度加大等問題,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5%左右,嚴重製約了全縣經濟的整體發展。為此,按照縣委、縣府的安排,縣人大組織了兩個調研小組,採取以座談會和實地走訪相結合的調查方法,對我縣的農村土地流轉和農民增收情況進行了全面細緻的調研,現將調研結果彙報如下:

一、我縣農村土地流轉和農民增收的現狀

(一)農村土地流轉現狀

1、土地流轉的基本情況?

我縣現有24個鎮鄉(街道辦事處)、50個社區居委、2063個村民小組。農地67萬畝,人均農地面積0.84畝,經過幾年的大膽嘗試,土地流轉的範圍更大,形式更加多樣化。目前全縣土地流轉的面積有4.07萬畝,佔農地總面積的6.07 %,土地流轉方式以轉包和出租為主,轉讓、互換、土地入股為輔。轉包面積有3.2萬畝,佔流轉面積的78.6 %;出租面積0.41萬

畝,佔流轉面積的10 %;轉讓面積畝,互換2600畝, 土地入股、轉讓、互換這三種形式共佔流轉面積的11.4%。農户自發流轉和村組織流轉是我縣土地流轉的主要做法。土地流轉的方向主要有五個:一是流向外來耕作户;二是流向專業承包户;三是流向農業企業;四是流向一般農户;五是流向其他單位。

2、土地流轉的特點?

(1)、堅持農户自願、協商、有償原則。全縣流轉的 萬畝農地中,農户自願流轉的佔98%。

(2)、土地流轉收益是農民家庭收入的補充。土地進行自發流轉的農户一般是從事第二、三產業或兼業,家庭收入以二、三產業和財產性收入為主,土地流轉收益是家庭收入的補充。

(3)、村社集體組織流轉的土地基本形成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土地收益較高。

(4)農户自發流轉的期限短。

(二)農民增收的現狀

全縣現有農户21.82萬户,農業人口79.86萬人,農村勞力41.92萬人。,全縣堅持以農民增收為目標,以農業結構調整為主線,大力調整農業產業結構,使農業綜合效益穩步提高。全年實現農民人均純收入2747元,比上年增長5.1 %。

1、農民外出務工是農民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和來源

經濟活躍的龍水鎮等臨街處的農民主要靠手工業,進城打工增加家庭收入。而在偏遠山區的農民主要靠外出打工,如高坪雲頂村12社就有80%的外出打工人員。中敖全鎮也近50%的農民靠外出打工。

2、國家政策扶持農民增收

推進税費改革、減輕農民負擔,退耕還林政策給農民增收創造了條件。

3、產業結構調整、引進企業也是農民增收的重要途徑

業主制經營帶動了農民增收。農民將土地轉讓出去,不投一分錢就可以得到每畝700—800斤稻穀的補償,如龍崗明星村、中敖明月村等。

二、土地流轉和農民增收中存在的問題和阻礙

(一)存在的問題

1、土地流轉程序不規範,無序流轉現象嚴重

農村中多數是農户自發流轉,口頭協議多,無具體的合同依據,長期如此,這樣很容易引起土地糾紛。通過政府協調引進的企業、業主大户等許多也沒有標準的合同文本,違約責任也不十分具體和明確。

2、修建鄉村公路任務重。

鄉鎮建設鄉村公路既無資金,又不嚴格按照一事一議制度籌資籌勞。不但影響了農民增收,還加重了農民負擔。中敖鎮中塘路屬省道,三百萬元的公路款全部轉嫁給老百姓,而周邊潼南縣的五桂鎮修同一條公路需投資1400多萬元,沒有要農民出一分錢,這樣中敖鎮許多老百姓怨聲載道,既緊張了幹羣關係,還影響了農業税的徵收。

3、農業產值、附加值低下,撂荒土地現象嚴重

農民温飽雖已解決,但增收幅度不大,收入差異懸殊較大,調查户中人均年收入最高達3566元,最低人均年收入不到20元,因為農業投資大、週期長、收益低,農民種地積極性不高,這就造成外出務工農民逐年增多,留下的是老弱病殘,田土無人耕種,在偏遠山區尢為突出。中敖加福村五社273人,外出務工的近100人,高坪的月台村,荒蕪土地達三分之一。

4、土地流轉達不到預期效果

部份農民素質較低,小農意識強,狹隘的自私心對規模經營阻力很大,既不願意轉租給業主,自己又不積極經營,使得很多鄉鎮無法引進企業。

(二)農民增收中的障礙

1、農村科技缺乏

農村文化服務體系較弱,信息不靈、交通不便。加之農民自身技能低,技術欠缺,接受科技的能力弱、依賴性強。即使外出務工,也只有靠苦力、勞力,不但勞動強度大,還達不到預期的收入。

2、農村基礎設施滯後

農村基礎設施滯後,水灌、電灌設施癱瘓較多,仍然是靠天吃飯。

三、建議

土地流轉是解決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穩定的重要途徑,“土地不搞活,農民難致富”,土地流轉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關鍵是我們如何引導農民將土地流向專業大户和農業企業,使土地形成連片種植和規模化經營。為了更好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資源,發揮更大的經濟效益,促使農民增收,建議如下:

1、規範和引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推進城鎮化進程。

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推進農業企業化經營,使土地向種養殖能手集中,果園、堰塘、水庫和四荒地向專業户集中,實現土地的規模化經營,引導農民致富增收。

2、加強農民知識培訓,提高農民素質

農民現實主義嚴重,抗禦市場風險能力差,這主要是因為農民文化素質差,農業科技水平低。建議有關部門加強對農村技術的培訓,強化農業技術服務推廣體系建設。搞一些符合實際的短平快項目,拓展農民創業空間,使農村由習慣型、傳統型生產向專業型、技術型轉變。

3、加大農業投入,改善農村基礎設施和農民生產生活條件

政府應加強對農村公路、電訊、學校、醫療、能源等基礎設施的投入,重點要投到特別需要的鄉村,要扶小扶弱,不要扶優扶強。

4、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

減免農業税,增大對農村的轉移支付,減少農民對各種公益事業的投資。

5、科學合理組織農村富餘勞動力的轉移

建立健全專門的服務網絡機構,構建互動的服務網絡。加大對農村富餘勞動力的培訓力度,拓寬農民外出務工的途徑,減勉農民子女在縣內入學的選校費。對外出務工回鄉創業的農民,享受與外來投資企業相同的各種優惠政策。

6、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是農民增收關鍵環節。

在穩定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積極發展各種形式的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克服小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鼓勵和支持境內外投資大户和農民大力興辦龍頭企業、批發市場、科技示範園區、發展專業協會、運銷隊伍、農村經紀人隊伍、服務實體等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和市場中介組織,採用統分結合、股份合作、合同契約、市場中介等多種形式把農民和市場連接起來,把農業生產與科技的推廣應用結合起來,給予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優惠政策扶持。

二oo四年三月十一日

農村土地使用權糾紛成因調研報告

農村土地糾紛是敏感而又複雜的問題,既是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難點,也是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一個熱點。近年來,我市農村村民上訪案件中,直接或間接涉及到土地糾紛的已經佔到相當的比重。因此,做好農村土地糾紛的調處工件,是實踐“xxxx”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也是強化耕地保護,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維護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促進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有效保障。

農村土地糾紛的實質是權屬糾紛。無論是權屬爭議還是侵權行為,都是對土地使用權的爭議。土地糾紛產生各有其歷史根源和主客觀因素,都是由於長期以來土地多頭分管、地界不清、土地權屬紊亂、政策和體制的變更等原因造成的。總體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因歷史遺留問題所造成的集體土地權屬糾紛。我市在農村“四固定”以後,特別是在“文革”期間,原公社、大隊無償調用生產隊的土地陸續興辦起了鄉鎮企業或被一些學校、機關佔用等,這些土地被佔用時由於有關政策不落實或手續不夠完備,不同程序地存在如徵地對農業税未核減、提留款未扣除、補償費未兑現、補償款過低等問題,這些問題當時不存在土地糾紛,但隨着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法制意識的提高,以及有些單位的解散和人多地少等矛盾的產生,土地資產不斷增值,土地越來越珍貴,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把這些遺留問題重新提了出來,從而引起糾紛。

二、因歷史遺留問題所造成的個人之間的宅基地使用權糾紛。土改時由於人少地多分給個人的有空閒宅基或多餘宅基,在“四清”時已經由當時的大隊收回集體,並規劃安排他人使用。但由於當時的法律不完善,手續不完備,收回時往往是幾個主要村幹部在場,既沒有記錄在案,也沒有將老宅基證變更或註銷。在後來的村莊地籍調查確權換證時,一些當事人要求政府依據其土改時老宅基證的面積進行確權換證,而另一方也持有後來頒發的宅基證並已建房居住多年,由此引起糾紛。

三、宅基地實佔與證載不符所引起的宅基地糾紛。我市農村中原有宅基上的房屋大多是土坯結構瓦房,多年來兩家共趁50釐米土坯夥牆共建房屋。但隨着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方需要扒掉原有土房重新翻建時,將老土坯牆扒掉,換為24釐米的磚牆,由於新牆是否騎中,或宅基實佔與證載不相符,從而發生了雙方鄰居的宅基地糾紛。

四、農村宅基地繼承發生的糾紛。由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目前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太明確,對於祖傳的老宅基地,大多是繼承方式取得的。當事人認為老宅基地是祖上傳下來的,人人都有份,即使自己在批劃新宅基地時曾同意將老宅基留給自家的兄弟使用,但若出現兄弟不和,便要以繼承祖業為由,要求重新對老宅基進行劃分,從而因為老宅基的分配問題發生新的糾紛。

五、確權換證所引起的宅基地糾紛。我市從1992年開始進行村莊地籍調查,並重新確權頒發新的宅基地使用證,目前全市已有80%的行政村進行了村莊地籍調查並重新確權換證。但在此過程中,由於程序不夠完善、四鄰無簽名、新老宅基證證載是否一致等種種原因引起宅基地糾紛和羣眾的上訪。

六、農村建設佔用農民責任田所引起的糾紛。我市從1982年開始的土地承包,到前幾年新的一輪的30年土地延包,明確了承包責任制,加大了對耕地的保護,使一些村委會、村民組在批劃新宅基地或創辦鄉鎮企業時無空閒地可使用。一是確實需要批劃宅基地的農民無地可批,出現了村民之間私下調整土地,但後來由於種種原因,雙方發生糾紛;二是經濟發展對建設用地的需要,使一些村委會、村民組所辦的企業佔用村莊邊緣一些農民的承包責任田。由於事先沒有達成協議或補償不到位,引起被佔用了土地的農民的不滿,從而引起了糾紛。這類糾紛往往是一方持有土地承包合同,一方持有建設用地許可證或宅基地使用證,雙方到處長時間上訪。

七、政府處理決定生效後因不能執行所引起的上訪問題。當事人因宅基地使用權發生糾紛,政府或人民政府法院曾依法作出了處理決定,但處理決定生效後,由於種種原因,致使處理決定無法得到正常的執行,而引起羣眾的上訪。

八、因為徵地補償不到位引起的羣眾上訪。隨着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國家需要徵用的土地越來越多,需要佔用一些農村村民的責任田和延包地,因為佔用的是一部分村民的責任田或延包地,佔地的村民既想全部得到土地補償款,又要求村民組重新分配土地,從而因為補償款的發放,村民組內部之間引起了大量的上訪。

針對以上幾種情況所引起的土地上訪案件,為了更好地解決羣眾反映的實際問題,維護我市的社會穩定,儘可能地減少越級上訪和重複上訪事件的發生,我們土地管理部門以“xxxx”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採取提前預防、超前介信,積極調解處理矛盾糾紛、排查不穩定因素,把社會矛盾、不安定因素及羣眾上訪所反映的問題,努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力爭把羣體性事件帶來的社會負面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樹立**國土資源的良好形象,我們採取了以下各種措施和切實有效的管理辦法,以解決大量的土地信訪案件。

一是建立信訪工作長效機制

在日常的信訪工作中,我們嚴格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信訪工作黨委政府責任制的意見》的有關要求進行落實,建立健全信訪工作的長效機制。一是完善領導機制,局裏專門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紀檢組長為副組長、辦公室主任、法規信訪科科長、土地監察大隊隊長等有關科室長為組員的信訪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做到對信訪工作高度重視、強化責任,完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定期研究信訪工作、接待上訪羣眾、包案處理信訪案件等制度;二是完善工作機制,實行辦案質量責任制、執法質量考評制、案件責任追究制等,對每項執法活動和每個案件的辦理流程都進行科學的管理,定期對執法質量進行評查、通報;三是完善接訪工作機制,局領導輪流進行信訪值班,充實信訪科工作人員,在法規信訪科原有的基礎上,抽調專業性強、文化素質高、有責任心的同志到法規信訪科,負責全市有關的土地問題的信訪工作和對各類土地糾紛的調處工作;四是健全協調配合機制,健全市、鄉鎮、村三級土地信訪機構,每村有一名主管土地的村幹部,各鄉鎮土地所的工作人員有一名專職信訪工作人員,明確市、鄉鎮、三級土地信訪機構的職責,實行聯合接訪、協調例會、備案通報、疑難案件處理等工作制度;五是完善教育懲戒制度,加強對上訪人員進行思想教育、法制宣傳和違規行為的控制等等。

二是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

牢固樹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規的意識,要求局機關和局各二級機構、鄉鎮國土資源所等相關部門要深入持久地開展土地法律法規的學習教育活動,深刻認識我國的國情和保護耕地的極端重要性,本着對人民、對歷史負責的精神,嚴格依法管理土地,積極推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實現土地利用方式的轉變,走符合中國國情的新型工業化道路。進一步提高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識,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合理用地。對違反法律法規批地、佔地的,必須要求承擔其法律責任。同時嚴格依法查處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當前要着重解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和濫用行政權力侵犯農民合法權益的問題。要加大土地管理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非法批地、佔地等違法案件。建立國土資源與監察等部門聯合辦案和案件移送制度,既查處土地違法行為,又查處違法責任人,典型案件,要公開處理。對非法批准佔用土地、徵收土地和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照《監察部國土資源部關於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行政處分暫行辦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對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還必須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是完善徵地補償和安置制度

完善徵地補償辦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採取切實措施,使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徵地而降低。要保證依法足額和及時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依照現行法律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被徵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徵地而導致無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批准增加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達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徵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當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予以補貼。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制訂並公佈各市縣徵地的統一年產值標準或區片綜合地價,徵地補償做到同地同價,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必須將徵地費用足額列入概算。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度具體辦法,使被徵地農民的長遠生計有保障。對有穩定收益的項目,農民可以經依法批准的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入股。在城市規劃區內,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將因徵地而導致無地的農民,納入城鎮就業體系,並建立社會保障制度;在城市規劃區外,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時,當地人民政府要在本行政區域內為被徵地農民留有必要的耕作土地或安排相應的工作崗位;對不具備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的無地農民,應當異地移民安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儘快提出建立被徵地農民的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制度的指導性意見。

四是嚴格土地管理責任追究制

對違反法律規定擅自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發生非法佔用基本農田的、未完成耕地保護責任考核目標的、徵地侵害農民合法權益引發的羣體性事件且未能及時解決的、減免和欠繳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未按期完成基本農田圖件備案工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對有關責任人員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依法定要限給予行政處分。同時建立公開的土地違法立案標準。對有案不查、執法不嚴的,上級國土資源部門要責令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直接給予行政處罰。堅決糾正違法用地只通過罰款就補辦合法手續的行為。對違法用地及其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按法律規定應當拆除或沒收的,不得以罰款、補辦手續取代;確需補辦手續的,依法處罰後,重新進行徵地補償和收取土地出讓金。

【第11篇】紀委對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調研報告範文

近年來,由於土地問題引發的羣眾上訪,成為各地影響社會穩定、和諧的主要因素,為採取切實可行的對策,及時化解矛盾,我們成立調研組對此問題進行了深入調研。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主要表現

(一)因基礎設施建設佔地補償款分配、土地開發整理佔地導致土地不均引發糾紛。2022年,我縣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36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30%。如威烏高速公路建設佔用我縣4個鄉鎮37個村的2553。42畝土地,羣眾在分配佔地款和進行土地調整時意見不一;2022年部分鄉鎮因土地開發整理佔用土地,部分被佔地羣眾對土地調整方案不認可。

(二)村幹部超標準預留機動地、暗箱操作發包土地引發糾紛。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20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16、6%。村幹部為化解村內不良債務或謀取利益,通過保留“責任田”、多留“機動地”、非法收回農户承包地高價發包引發糾紛。

(三)因羣眾要求收回未到期的承包地和承包地到期不能按時收回引發糾紛。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10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8、4%。一是前幾年村委會發包出去的土地,承包期限較長尚未到期,但羣眾認為原發包程序不規範,現要求收回;二是我縣在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時,為鼓勵發展大棚、林果、桑園等而搭配的糧田,現羣眾要求收回;三是部分羣眾原來種植“三高農業”作物所承包的土地,雖承包期限較長,但大多已改變原合同規定種植種類,羣眾要求收回;四是前些年經村委會同意,羣眾自己投資開發的荒鹼地,大多沒有書面合同,羣眾要求無償收回但種植户以已有投入為由拒不交出;五是承包地到期,但因承包户與村集體之間存在債務關係等原因拒不交出,而羣眾強烈要求收回。

(四)因土地權屬不清、界線不明引發糾紛。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12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10%。主要表現在村與村之間因土地權屬不清和村內隊與隊之間因界線不明引發的糾紛。明集鄉南王參一村、二村存在爭議地84、5畝,此地1965年時邊界清晰,權屬明確,自1989年後,由於南二村羣眾搞荒鹼地開發,又把爭議地分給羣眾耕種,到2003年南一村羣眾為灌溉、排澇挖溝到爭議地時遭到南二村村民的阻攔,發生糾紛,南一村羣眾上訪不止。最後經調查組調查,本着尊重歷史、注重證據、維護穩定的原則,妥善處理。

(五)因非農業户口人員、在校大中專學生、出嫁婦女要求分配土地引發糾紛。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5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4、1%。不少村前幾年按照約定俗成的規矩,每3至5年大規模調整一次土地時,將“買”成非農業户口的人員、考上學的大中專學生、已出嫁的婦女的土地收回調整給新增人口,該類人員現沒有固定收入來源,要求分配土地,但無地可調或雖能分配土地但多數羣眾不同意。

二、導致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主要原因

(一)國家土地政策落實不夠到位。一是第一輪土地承包時,國家推行“兩田制”,即實行“責任田”和“口糧田”兩種承包方式,第二輪土地承包時,開始對“兩田制”進行清理糾正,但因部分村的“責任田”未到期,糾正“兩田制”不徹底,延續至今,仍有少數村存在“兩田制”,與現行的法律法規產生矛盾。二是近年來,我縣沒有嚴格執行新的土地政策,及時對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搭配給農户的糧田和改變種植作物種類的土地承包合同進行清理,導致土地嚴重不均,引發糾紛。三是村幹部和部分基層工作人員對“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土地政策認識不到位,擅自違法調整農户承包地。四是我縣第二輪土地承包政策貫徹不到位,許多村走了過場,有的甚至閉門造車,與實際嚴重脱節,致使我縣在土地承包政策的具體執行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五是2022、2022年我縣組織的集中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和規範完善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問題的措施辦法,因個別基層班子較弱的村沒有落實到位。

(二)農村土地承包缺乏必要監督。一是村幹部不履行民主議事程序擅自對外發包土地,一次性收取多年承包費,透明度低,損害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利益;二是承包合同不規範,條款不完善,給村民、村幹部和承包者留下了矛盾隱患;三是果園、林地在承包經營期間因管理不善,出現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現象;四是合同履行過程中常常因村委會負責人更換,新班子對老班子訂立的合同不滿意,否認原合同的法律效力,私自變更合同條款或對標的物重新發包;五是以倒包土地為業的人員,承包村集體土地後,層層轉包或一地多包,從中非法漁利導致糾紛。

(三)土地權屬不清。因權屬問題出現糾紛的土地有:一是自六十年代初,一直由村集體經營管理的北窪地;二是昔日的荒鹼地、坡地等;三是離村較遠的荒鹼地、撂荒地、插花地等;四是羣眾耕種的國有土地;五是成方連片開發整理前沒有明確土地權屬的土地。處理該類糾紛時,因存在土地詳查資料與實際種植現狀不符、缺乏有力證據、土地登記確權手續不完善等因素,處理難度較大。

(四)佔地賠償不規範。近年來,因國家大型基礎設施建設、油田開發、經濟園區項目建設等需要,佔用了大量農村集體土地,因土地補償標準低、賠償款到位不及時、分配不合理、失地羣眾得不到妥善安置等因素,引發了許多較大規模的上訪。

三、解決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對策及建議

(一)加大對《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宣傳落實力度。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種輿論工具向廣大幹部羣眾深入宣傳農村土地承包、税費改革、合同管理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全民對《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認識。在黨校舉辦農村基層幹部培訓班對村支部書記進行集中培訓,或組織有關部門在全縣範圍內開展一次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巡迴宣講活動。二是循序漸進,徹底整改,全面落實國家土地政策。嚴格把握《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山東省《實施辦法》的政策界限,積極穩妥地做好規範和完善第二輪土地承包工作,徹底清除矛盾隱患,從根本上理順農村土地承包關係。

(二)切實加強村級組織建設。羣眾反映土地問題往往與村財務、村幹部作風等問題交織在一起,增加了問題的處理難度。鄉鎮黨委政府要把村級班子建設作為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根本來抓,健全民主管理制度。選好村黨支部和村委會成員。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羣眾意見,把黨性強、德才兼備和羣眾信賴的同志選拔到村領導崗位上,對那些私心重、羣眾意見大的村幹部及時調整和更換。鄉鎮黨委、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村班子的領導和監督,一旦發現幹部有問題,該教育的要及時教育,該處理的要嚴肅處理,決不能姑息遷就。嚴格執行村務公開、財務公開政策,確保羣眾知情權、監督權。要指導幫助各行政村依法選舉產生村民代表,對農村土地承包等村級事務實行村民代表議決制度,履行民主程序,規範土地承包行為。農村確需進行土地“小調整”的,在做到“五公開”(即上級政策公開、村級土地核實的底子公開、土地承包方案公開、劃分地塊等級公開、土地歸户註冊公開)的基礎上,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後,履行報批程序後方可實施,對個別村幹部不經批准擅自進行土地調整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嚴格落實農村合同鄉鎮監管制度。加強農村土地承包和流轉合同的管理,建立土地流轉合同管理台賬,做好土地承包及流轉合同的簽訂、登記、鑑證和檔案管理工作。嚴格審查合同的真實性、可行性和合法性,並監督合同的實施,防止出現虛假合同、侵權合同和暗箱合同,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四)依法確權,妥善處理土地權屬爭議。對容易引發權屬糾紛的土地,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成立工作組依法予以勘界確權,明確土地權屬,完善土地登記確權手續,徹底解決土地權屬爭議。

(五)嚴格依法行政。一是要求各部門、單位依法行政,不製造新的問題,留有餘患,及時化解矛盾,處理遺留問題。二是對信訪問題依法處理。應該解決的問題應及時解決。對一些無取鬧,違反法律、法規的事件要嚴格依法處理,決不姑息養奸,一味縱容。更不能為求得一時的安定,不講原則,隨意承諾和讓步,縱容、包庇違法信訪。

【第12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與抵押貸款問題調研報告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與抵押貸款問題調研報告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現狀

至200*年底,全市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446119份,簽訂家庭承包合同452788份,簽訂土地流轉合同13155份,流轉面積17.77萬畝,佔耕地總面積的7.8%。主要呈現四個特點:

1、有償流轉租金不高。尤溪縣調查,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以實物支付或以實物折價支付租金為主,以實物或實物折價支付的佔75%,以現金支付租金的佔22%,不付租金的佔3%。租金支付差距大,每畝租金最低為10元,最高為980元,多數在100元以內。

2、流轉以短期為主。據調查,全市土地流轉期限在1年以內的佔58%,1-5年的佔37%,5-10年的佔3%,10年以上的佔2%。説明經營權流轉的短期及非穩定性。

3、轉包和出租居多。全市轉包、轉讓、互換、出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分別為6.91萬畝、1.28萬畝、1.34萬畝、7.53萬畝,分別佔流轉總面積的38.9%、7.2%、7.5%、42.4%,其中轉包和出租的佔81.3%。説明農民流轉的大多數是有償的。

4、農民自發流轉為主。從承包地流轉的過程看,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主要是在農户之間進行,但農户與企業連片出租、規模經營的比重正在提高。從尤溪縣調查來看,農村中有90%土地流轉操作是在農户與農户之間進行,且流轉土地數量小,只有10%是成規模的土地流轉,操作發生在農户與農業企業之間。

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成效與主要做法

去年我市在_____、將樂縣開展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信貸試點工作。至200*年底,_____縣農村信用聯社通過公司、基金擔保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等各類形式共發放15.6萬元貸款支持紅豆杉規模種植户,涉及土地流轉187畝。將樂縣已發放以140畝土地承包經營權作抵押的貸款20萬元。其主要做法是:

1、明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條件和範圍。一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是合法流轉取得或通過招標、拍賣和公開協商等其他合法方式取得,並擁有具備法律效力的權屬證明材料;二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產權關係清晰、合法,村委會或發包方對土地未做“禁止抵押和再流轉”限制。承包經營租賃協議和手續符合國家法規政策;三是抵押期限為《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承包期以內,同時抵押人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期限應為3年以上,截止信貸抵押之日起,剩餘期限不短於2年。

2、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價值認定和抵押登記制度。由貸款人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價值進行認定,認定的一般原則: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價值=年租地平均收益×經營期限+種養物價值。同時明確了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為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信貸業務的抵押登記部門。抵押登記後,還要將情況抄報鄉(鎮)農村土地管理部門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備案,以方便農村土地管理。

3、設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風險防範措施。一是把好貸款用途關,防範信貸風險和用地政策風險。借款人取得貸款必須用於農業開發項目及拋荒地復耕;二是合理確定貸款金額與期限。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金額不超過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認定價值的70%。貸款期限由貸款人按中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確定;三是建立擔保機制,創新貸款模式。①“公司+土地經營權抵押”,即農業產業化企業是承貸主體,並將企業擁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抵押物,同時企業負連帶責任;②“基金擔保+土地經營權抵押”,即行業設立基金,由基金擔保和經營户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共同擔保以獲得貸款,擔保責任由基金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按約定比例分擔;③“土地承包經營權作股權抵押”,即兩個以上經營户以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股權成立聯營公司,把股權作抵押申請貸款;④直接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為抵押取得貸款;⑤其他符合法規的貸款模式。

4、政府支持,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提供組織保障。_____縣政府下發了《關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的實施意見》,對農村土地流轉進行了規範,成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介組織,在試點區域建立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和村級土地流轉服務站,以協助抵押權人對經營權抵押的土地進行管理和流轉,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信貸業務試點工作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利弊分析

(一)有利因素

1、增加農村融資渠道,突破農業融資的“瓶頸”制約。開展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突破了農村土地不能作為抵押物的瓶頸制約,使經營户認識到土地不僅是一種生產生存的資源,還可以作為一種生產要素參與融資,既可提高農户保護土地的意識,也可為在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解決資金不足問題提供有效的途徑。

2、促進土地合理流轉,實現土地、金融等各生產要素的有效配置。通過流轉,改變了傳統簡單生產模式,農村土地逐步向集約和規模方向發 展,有效提高土地的產出率和農產品的商品化程度。同時,一旦抵押人出現貸款違約,銀行可以將經營權及附着物一起進入土地流轉市場拍賣轉讓,土地資源的配置將更加合理。

3、推動了農業產業化和農村金融業的發展,實現了雙方互利多贏。土地經營權抵押信貸業務的開辦,一方面促進了土地的合理流轉和土地的適度規模經營,推動了農業產業化發展。另一方面,引導金融機構改變了過去以小額信貸為主的單一信貸模式,吸引了更多的資金投入到農村經濟建設中去,從而推動了集約化金融模式與小額信貸等農村金融發展多元模式的形成。

4、解決了農民特別是種養大户擔保難的問題。由於經營大户生產成本投入大,資金缺口較大,對信貸資金需求迫切,通過設定土地經營權抵押信貸,可以支持其開展生產種植,從而方便土地集中使用,使拋荒的耕地重新得到利用和開發,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不利因素

1、金融風險加大。農業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弱,農業保險業務尚未全面展開,如遇到較大的自然災害或市場因素影響,將給開展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帶來不可預知的風險,影響了金融部門對這項業務的全面開展。

2、辦理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手續繁雜。金融部門為了保障其既得利益,最大限度降低金融風險,設立了防範信貸風險的有關措施,手續繁雜。加上評估機制不健全,農民文化素質偏低,農户要實現以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困難很多,部分農户寧願以更高的利息通過商業貸款或民間融資的方式更為便捷,影響了農户參與的積極性。

四、土地流轉和抵押存在的主要問題

1、流轉程序不規範。目前,在土地流轉過程中,主要以轉包為主,流轉形式比較單一,且大部分是在親戚、朋友或相互關係較好的村民之間內部、私下流轉,流轉規模較小,且當事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也未向發包的村委會或村小組登記備案,或未經發包方同意,合同條款的公平、完整、規範等也較欠缺。即使個別簽訂了書面合同,也都是農户間的不規範合同,極易產生土地糾紛。

2、中介組織及流轉市場發育緩慢。由於農民思想觀念守舊,嚴重製約了農村土地流轉中介組織及流轉市場的發育。如_____縣沙溪鄉於20xx年組織到浙江等發達地區考察土地流轉工作後,成立了土地信託服務站,但至今都沒有正常運作。尤溪縣反映,目前全縣15個鄉鎮都沒有建立土地流轉服務中心,農村土地流轉管理機構不健全,導致全縣絕大部分農村土地流轉不規範,出現自發性無序流轉。

3、鄉村組織越俎代皰。一些鄉村組織不尊重農民的意願,隨意改變土地承包關係,搞強制性的土地流轉。有的把土地流轉收益中的一部分作為鄉村集體收入,損害了農民和集體利益。三元區反映,儘管國家規定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但個別地方依然以村規民約的形式規定每3-5年對承包土地進行調整。有的地方不顧客觀實際,以產業化規模經營為由強行流轉,嚴重侵害了農户利益。

4、農村保障機制不健全。當前的農村土地擔負產出農產品的經濟功能和農民的社會保障功能,他們不願將所承包的耕地的經營使用權長期地轉出去,而是把耕地轉包給兄弟姐妹和親戚;在轉包給“非自家人”時,一般寧願把耕地轉包給外村人或同村不同組的人,也不願給同村同組的農户。同時也造成想種地的沒地種,有地的不想種的粗放式經營,降低耕地的利用率。

5、農村土地抵押價值認定不夠科學。農村價值評估權威機構尚未建立,對農村土地抵押價值認定不夠科學,貸款人主觀意願成份比較大,抵押權人實現農村土地經營權這個抵押物的價值也相對比較困難。

五、對策與建議

1、穩妥推進,保障權益。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黨的農村土地政策,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在實施《農村土地承包法》過程中,必須十分明確和做到:在30年承包期內,除非農民主動放棄土地的承包權,否則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通過任何手段使農民失去承包的土地(國家需要徵用除外)。只有這樣,才能使農民感到自己是土地的主人,才能真正使農民在土地制度上形成長期穩定的預期。要進一步明確界定農民的土地權利,讓農户真正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置四權統一的承包經營權,讓農户對承包的土地享有轉讓、出租、入股、抵押等權利。同時,要採取政府、村集體和個人合理負擔籌集保險費的原則,積極探索“土地換保障”的辦法,逐步建立失地農民保障制度。對承包期內將承包土地全部流轉進城從事

二、三產業的農村居民,享受城鎮居民的同等待遇,參與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保等福利待遇,並在進城鎮經商或辦企業或就業等方面給予優先和方便。對受讓經營土地的外地經營主體,在農業技術培訓、户口、子女就學等方面給予照顧。

2、建章立制,規範運作。建議及時出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政策法規和制度,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原則、範圍及操作程序,構建適應市場化及農村實際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制度。要進一步規範土地流轉行為,體現土地經營權流轉中自願原則。流轉時必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流轉合同,報村集體經濟組織、鄉鎮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備案。土地流轉的期限應由雙方協商約定,但最長的期限不得超過第二輪土地承包期。應簽訂流轉的合同,以合同的形式將流轉雙方的權利義務固定下來,流轉合同應標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址、流轉期限、流轉土地的用途、流轉價款以及違約責任,使雙方一旦發生糾紛,調處有據。

3、創新機制,培育市場。一是建立土地流轉風險保障金制度。土地流轉合同簽訂後,業主每年應交納一定數量的風險保證金,如合同到期無糾紛發生,風險保證金如數退還。二是要積極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制。按照“明確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搞活經營權”的原則,在有條件的村組組建生產企業,以土地承包權入股的方式,組織開展土地股份合作制的試點探索工作,在試點成功的基礎上逐步推開。三是要積極培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流轉市場的培育應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確立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民、農户作為流轉市場主體的地位。鄉村組織應堅持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條件和自願、有償原則,不應強行集中土地。政府部門應着重做好法律政策宣傳、制定流轉規則、發佈流轉耕地供求及價格信息、監督土地流轉公開公正和保護正當交易,不要輕易干預農民的市場選擇行為。要加快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體系建設。

4、宏觀調控,嚴禁包辦。一是政府要對土地流轉有宏觀上的調控。完善產權登記制度,建立科學的農地資產評估體系,合理評價農村土地價值,逐漸形成城鄉一體化的管理。二是要建立約束政府行為過度干預的機制。準確定位政府在推進土地流轉中的角色,監控土地供需總量的動態平衡,而不是運用行政手段去調整土地資源,與民爭利。三是加強宣傳力度,增加農民對有關法規和政策的瞭解,使土地流轉由自發逐步轉向自覺。

5、積極探索,推動抵押。要強化地方政府與金融部門互動作用,以農村金融體系改革與創新為契機,加大試點力度。要抓緊研究制訂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相互分離、用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的可操作性意見,讓更多的農民在穩定承包權30年不變的基礎上,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融資的方式,使農民較為方便地獲得急需的啟動資金。要建立健全農村土地價值評估制度。應建立農村土地價值評估機構,可以委託有資質中介機構來承擔,使土地流轉、抵押、清償等行為做到公正、合理。

6、加強引導,優化服務。要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擺上各級黨委和政府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要加強黨的農村政策的學習和宣傳教育,認真搞好調查研究,發現與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探索新路子,處理好各方面的利益關係。對

二、三產業發達、就業門路較多、農民收入比較穩定、部分農民不再以土地收入為主要來源的地方,要積極引導,做好工作,確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的順利進行。要切實執行黨的土地承包政策,為土地流轉及時提供法律、政策、信息服務和搞好協調服務,建立土地經營權流轉機制,促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和集約經營。

【第13篇】大足縣農村土地流轉和農民增收情況的調研報告

大足縣農村土地流轉和農民增收情況的調研報告

當前農村工作的重點是解決“三農”問題,其核心是農民增收問題。農民增收問題解決的好壞,直接關係到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我縣農業人口占全縣總人口的86.33 %,還是一個以農業為主的縣,近幾年,通過認真落實貫徹中共中央、市縣有關加強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鼓勵和發展農業產業化,優化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農業和農村經濟取得了長足發展,但就農村土地流轉和農民增收來講,出現了土地流轉難、農民收入的增長幅度小,增收難度加大等問題,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5%左右,嚴重製約了全縣經濟的整體發展。為此,按照縣委、縣府的安排,縣人大組織了兩個調研小組,採取以座談會和實地走訪相結合的調查方法,對我縣的農村土地流轉和農民增收情況進行了全面細緻的調研,現將調研結果彙報如下:

一、我縣農村土地流轉和農民增收的現狀

(一)農村土地流轉現狀

1、土地流轉的基本情況?

我縣現有24個鎮鄉(街道辦事處)、50個社區居委、2063個村民小組。農地67萬畝,人均農地面積0.84畝,經過幾年的大膽嘗試,土地流轉的範圍更大,形式更加多樣化。目前全縣土地流轉的面積有4.07萬畝,佔農地總面積的6.07 %,土地流轉方式以轉包和出租為主,轉讓、互換、土地入股為輔。轉包面積有3.2萬畝,佔流轉面積的78.6 %;出租面積0.41萬

畝,佔流轉面積的10 %;轉讓面積2000畝,互換2600畝, 土地入股、轉讓、互換這三種形式共佔流轉面積的11.4%。農户自發流轉和村組織流轉是我縣土地流轉的主要做法。土地流轉的方向主要有五個:一是流向外來耕作户;二是流向專業承包户;三是流向農業企業;四是流向一般農户;五是流向其他單位。

2、土地流轉的特點?

(1)、堅持農户自願、協商、有償原則。全縣流轉的 萬畝農地中,農户自願流轉的佔98%。

(2)、土地流轉收益是農民家庭收入的補充。土地進行自發流轉的農户一般是從事第

二、三產業或兼業,家庭收入以

二、三產業和財產性收入為主,土地流轉收益是家庭收入的補充。

(3)、村社集體組織流轉的土地基本形成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土地收益較高。

(4)農户自發流轉的期限短。

【第14篇】農村土地問題調研報告

農村土地問題調研報告

在生活中,報告的適用範圍越來越廣泛,報告成為了一種新興產業。那麼大家知道標準正式的報告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農村土地問題調研報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農村土地問題是“三農”問題的關健,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但就單純的土地管理而言,無外乎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兩個方面。我基層所地處山區農村,轄區地面大,人口分佈廣。由於長期工作在農村,通過具體的工作實踐、調查瞭解到農村土地的管理仍有較多的問題存在。

一、農村土地管理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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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用地管理問題

目前,我國實行土地承包30年不變,廣大農村現存的'農用地管理模式,基本上是按照土地下户時農户、人口的分配土地訂立承包合同,明確30年不變的。這一做法給以後的工作留下了許多弊病。一是長期的人口增減,即使是原有農產不變,各户耕地的多寡已明顯凸現,二是隨着移民並村,新增人口入户易,種地難;三是原有的小自然村,人口遷徙已盡,耕地悉數撂荒;四是離遷居地較近的户,一户種着多户的地,粗放經營,廣種薄收;五是大村少數農户由於人減地多,或是耕種不了,或是看重眼前利益,進行私下租種,甚至轉讓建房等。這些問題已經嚴重威脅了我國土地資源的可持續發展。這樣下去後果將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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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設用地管理問題

建設用地問題,主要涉及到農民宅基地問題和鄉鎮村建設用地問題以及部分國家建設用地問題。農民宅基地問題主要表現是:一户兩宅甚至一户多宅,村中舊房空佔土地有增無減,村外新宅蠶食農田與日俱增;鄉鎮村建設佔地問題,尤以公蓋佔地和鄉村養殖園區建設佔地為主,鄉鎮自恃政府有權,村委認為集體是主,致使鄉鎮村建設用地想佔就佔;部分國家用地更是新建設該批批、該佔佔,舊用地(如撤鄉並鎮後的原各鄉政府、地税、醫院、獸醫站等單位)想租就租,想賣就賣。這些問題的存在和繼續,一是由於少數地方幹部尤其是少數鄉村幹部對土地法規的不學習不理解,二是由於國土資源管理體制侷限,不敢自把嘴巴。由此形成了鄉鎮、村、户非法贏利多多,國家土地資源流失嚴重。

上述問題的存在,在地廣人稀山區農村幹部乃至極少數縣、鄉鎮幹部看來沒什麼大文章可作,可作為國土資源部門的執法者,卻不能熟視無睹,聽之任之。

二、對加強農村土地管理的幾點建議

(一)農用地管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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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摸清家底,合理利用。以現鄉、村為單位,詳細核准農用地尤其是基本農田的實際數據,依法落實承包合同,層層落實承包責任,解決實際中合同不落實,責任不明確的弄虛作假問題,對邊遠荒蕪土地或還林還草,或栽種經濟作物,如建設果園、藥材基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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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責任到户,保證質量。按農產承包合同,逐户核准承包土地面積,明確土地質量。對少數種地過多、廣種薄收粗放經營户給予適當調整,使農户真正明確使用權與所有權的關係,解決少數農户合同外耕種土地和空有合同,實際無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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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理規劃,嚴格管理。要以科學合理的態度,按照土地管理要控制總量、合理佈局、節約用地、保護耕地的原則,重新對鄉村土地利用規劃進行修訂完善。農用地尤其是基本農田經過確定之後,嚴格按照各級簽訂的責任狀,層層負責,年年檢查,嚴格監督,嚴厲查處。

(二)建設用地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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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規範建設用地審批。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之規定做到該批的依法審批,不該批的堅決不批。最好能改現在的村、鄉鎮和國土資源部門三級審批為用地單位(個人)申請,村、鄉出具依法用地證明,國土部門獨家批准,使審批權力高度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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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收費標準。集體土地如本集體組織成員農户建房佔用非耕地可不交費,但農用地轉建設用地,因失去土地造成損失,補償必不可少,建設用地不交費顯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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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杜絕搭車收費。在規範本部門收費的基礎上,要從根本上杜絕鄉鎮村搭車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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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盤活建設用地資源。一是要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則,妥善解決好農户住新房閒舊屋的問題,盤活空心村閒置土地。二是要處理好國家、集體單位在農村閒置的土地。三是要搞好無人村舊宅基地復墾和荒蕪土地復耕、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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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強執法監督力度,嚴懲越權批地現實非法佔地的問題,主要是鄉鎮村違法行為比重較大,由於我國現行土地法規在具體操作上的侷限,基層所對鄉鎮村幹部的違法行為的查處深感力不從心。因為,村有為集體、為羣眾的事實掩護,鄉鎮有地方經濟發展的權力干擾。為此,加強執法監督力度不僅是一線執法者要提高“敢”和“勇”精神更重要的是應該在規範執法程序和提高執法的具體操作依據,提高操作手段上有一個根本的創新。

【第15篇】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調研報告

近年來,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的大量產生,有其深刻的歷史背景和社會原因。我國人多地少,户籍制度又極大限制了農業人口的流動,農村土地一直是一種稀缺資源,且直接關乎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但長期以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性質模糊不清,基層幹部和廣大農民法律意識、合同意識淡薄,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缺位,加之國家近年來的惠農支農政策不斷出台,農村土地承包引發的訴訟和信訪事件頻發不斷。及時掌握和準確處理此類糾紛,直接關係到農民的切身利益、農村的經濟發展乃至整個社會的穩定和諧。

一、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的基本特點

(一)成訟時間上的集中性

一方面,由於農作物的種植與收穫受自然規律的制約和影響,90%以上的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當事人往往選擇在農閒季節提起訴訟,因此往往集中在每年的秋收後和春播前。相對於其他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在成訴的季節性尤為明顯。另一方面,從農村土地承包制度的歷史發展進程看,國家政策一直起到主導作用,相關立法只是將執政黨的意識上升為國家意識,使政策得到進一步的鞏固。因此,國家農村土地政策做出重大調整前後,也是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集中發生的時期。如國家出台'一免兩補'土地政策後,發包方起訴承包方要求解除合同和承包方起訴發包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大批糾紛訴至法院。

(二)訴訟主體上的羣體性

作為農業大省,黑龍江省農業人口總數為1191萬,農業人口比例高達45.8%.但相當一部分農業人口在一系列惠農政策出台前,因經營土地成本高、收益低而外出謀生。國家從收取'兩金一費'即公積金、公益金和管理費,調整為統一徵收農業税,再調整為免徵農業税,糧食直補、良種補貼並實行糧食收購最低保護價後,農民經營土地的成本減少,收益顯著提高。大批外出務工的農民紛紛要求回鄉務農。部分糾紛中,發包方違約明顯,承包方證據充分,勝訴率高,承包方往往選擇共同訴訟。還有很多案件,起訴時僅僅是個別村民提起訴訟,但涉及問題卻牽扯到其他村民或全體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羣體利益,相當一批農户持觀望態度。一個案件處理不當,往往引起連鎖反應,波及整個村莊甚至鄉鎮。另外,受傳統法律文化影響,農户們往往願意憑藉人多勢眾,甚至集體上訪,贏得法院更多的理解和社會輿論的支持。

(三)糾紛類型上的多樣性

長期以來,我國的農村經濟發展模式較為單一,但是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漸完善和新農村建設的不斷深入,農村經濟發展呈現出多元、快速發展態勢,農村土地承包也隨之在承包主體、承包方式和權利義務內容方面體現出多樣性。2003年3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土地承包、流轉、承包人的權利義務、發包人的權利義務、救濟方式和法律責任。首先,就承包土地的權屬而言,既有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也有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土地,還有權屬不明的土地。從承包土地的使用狀況而言,既有耕地,也有林地、草地。從承包者的身份而言,除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户外,還有外來人員以招標、拍賣、協商等其他方式進行的承包經營,且承包面積較大,贏利性明顯。糾紛類型除了常見的外出打工農民回鄉要地、出嫁女回原住所地要地及相鄰農户之間爭地等糾紛外,還如,有的農户因舉家搬遷到小城鎮,將所承包土地連同附着房屋一併轉讓他人,但未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手續,後又反悔,要求受讓人返還承包地,但不要求返還房屋。有的農户承包土地後又進行轉包,在轉包合同到期後,次承包人主張優先承包權。有的承包合同經鄉土地糾紛仲裁機構裁決予以解除,村委會在承包方未退出承包地之前,又將爭議土地另行發包,現承包户因權利受損,起訴發包方和原承包户要求村委會履行合同、原承包户退出土地,產生合同之訴與侵權之訴的競合。有的農户先起訴調整轉包費,經法院判決支持後,次承包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該農户又另行起訴請求解除轉包合同。有的農户在二輪土地承包時口頭放棄承包經營權或棄耕撂荒,村委會將上述土地另行發包,後為滿足該農户的要地請求,村委會又在其他農户的承包地中為其調劑,但其他農户拒不接受調劑而引發糾紛等等。

二、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的成因

(一)合同簽訂不規範

1.合同主體資格混亂。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發包;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包。'但是在發包過程中,有些村委會和村民小組的職責分工並不明確,有的村委會和村民小組將同一塊地分別承包給不同的村民,還有的村民小組將土地發包後,村委會收回村民小組已發包土地,重新對外發包或租賃,引發糾紛。

2.合同簽訂程序不規範。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條規定,土地承包方案應當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但是在實踐中,村、組違反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進行違規發包的情況屢屢發生,圍繞承包合同效力產生的糾紛大量出現。有些村幹部甚至在發包時搞暗箱操作,擅自以低價將土地發包給親朋好友。有些村委會任意制訂土地承包方案,以'優惠條件'將土地發包給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引起了村民強烈不滿。

3.合同約定內容不完善。有的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只有口頭協議,一旦發生分歧,極易引發糾紛。有的雖簽有書面合同,但條款不完善、不具體,有些條款甚至違反法律規定。如土地面積無約定或約定不清,甚至有的連土地的四至都未約定,僅明確了地塊名稱。由於約定不明,雙方又各執一詞,事實和責任難以認定。有的合同沒有關於違約責任的約定,缺乏確保履行合同的制約機制,為當事人隨意違約提供了條件,出現了隨意縮短承包期、收回承包地和提高承包費,隨意調整承包地,多留機動地不尊重農民的經營自主權,強迫種植、強迫流轉承包地等。

(二)合同履行不誠信

1.發包方違約。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發包方非法變更、解除合同。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家庭承包的,在承包期內,非發生法律規定的事由,並經過法定程序,發包方不得收回和調整承包地。'這是該法賦予農民長期、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的核心內容。'但現實生活中,有些發包方為謀取利益,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擅自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收回農業用地用於營利性開發建設。二是發包方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的鄉村幹部不注意尊重農民的生產經營自主權,還習慣用計劃經濟時代的思維方式和行政干預的手段對農户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使濫加干涉,以發展集體經濟、搞規模經營等理由強行統一種植作物,或者強制收回承包地。

2.承包方違約。主要包括承包方對土地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經營,擅自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拒絕交納土地承包費等情況。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承包方有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的義務。土地管理法對於農業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規定了嚴格的轉用審批程序和徵地、用地批准程序。在審判實踐中,一些承包人未履行法律規定的審批手續,在承包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築,甚至容許他人在承包的土地內修建墳墓牟取利益。有的承包方在承包地上建築、取土等,造成土地荒漠化,嚴重破壞耕種條件,使農用地難以恢復耕種。還有的承包方以各種理由逾期、拒絕交納承包費,構成違約。

(三)土地承包管理不規範

1.沒有土地清冊或記載不詳。現實中,很多村委會沒有建立土地清冊,或者用手寫財務帳簿的方式代替清冊,其中不少帳簿有改動,無法確定記載事項。有的村委會建立了土地清冊,但是清冊記載不詳,承包經營的户主有的記載為原承包人,有的記載為受流轉人;對各户承包土地的面積、邊界記載不清,面積多為概數,諸如'道南邊'、'沙坑北邊'、'東房東邊'等劃分邊界的字樣十分常見。對於流轉方式及變更理由基本無記載,關於流轉土地的坐落、質量等級,流轉土地的用途、流轉期限沒有記載的現象更是十分普遍。承包人之間發生爭議時,村委會拿不出有力依據來證明土地使用權範圍及流轉詳情,當事人只能通過向法院起訴確認自己的權利,導致很多不必要的糾紛產生。

2.機動地管理不當。村集體在劃分土地時一般都會保留一些機動地不做分配,將其租賃給農户經營,租期5至10年不等,且一般事先收取部分或全部租賃費。由於近年來國家減免農業税,農民負擔大幅度減輕,一部分租賃户不願意再承擔原租賃費,甚至要求退還已預交的租賃費,雙方發生糾紛。有些村集體為了收取租賃費用,預留機動地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未受益的農户發現當前種地效益好的形勢,要求重新分配機動地,但原來的承包大户不願意退出,產生糾紛。

(四)土地使用權流轉不規範

1.轉包轉讓型。税費改革前,有的農户覺得種地收益不高,便將自己的土地轉給他人承包,其税費也相應由接受者承擔。但這種農户間自發性的土地流轉多是採用口頭協議,沒有書面協議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或書面協議內容不具體,簽訂協議後往往也不通知集體經濟組織,更無法得到主管部門的備案。税費改革後,原承包户要求現承包户退還其土地時,雙方往往各執一詞,引起糾紛。

2.代耕代種型。以前不少農民放棄耕種,外出務工經商,不承擔村裏和國家的税費,村幹部為了能完成國家税收任務,讓其他農户代耕代種。代耕代種農户履行了繳費義務,且税改時這些耕地面積又納入了代耕代種户的計税面積,現在原承包户回村,找代耕户或村集體索要自己的承包地,發生糾紛。

3.重新發包引發糾紛。前一段時期農民耕種收入較低,有些農户棄耕拋荒,外出務工,土地長時間沒有人耕種。有些農户甚至明確表示放棄承包,將土地交回,村集體據此收回承包地,併發包給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上述情況又不屬於《農村土地承包法》關於承包期內發包人收回承包地的法定情形。税費改革後,種地收益增加,原來放棄承包經營權的農户回村要求繼續承包,與新承包人和村集體發生糾紛。

(五)土地徵用補償不合理、不規範

城鎮化、工業化和公路建設需要徵用大量農村集體土地,但因,徵用土地上我國現行徵地制度存在很多弊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並不能分享到農地增值的收益,被徵地農民往往也得不到妥善安置和合理的經濟補償,這就弱化了土地對於農民的社會保障功能。農民失地後又失業,生活缺乏保障,引發了大量的羣體糾紛和上訪。另外,由於法律規定籠統,加之利益驅動,農村基層組織在發放、使用、分配徵地補償費用的過程中極不規範,隨意性大,特別是因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分配產生的糾紛大量產生。

(六)農業政策的變化

近年來,我國農業政策在不斷向惠農支農的方向調整。1982年開始,中央連續五年以1號文件對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保障。1991年12月7日,國務院出台《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以行政法規的形式明確了農民應負擔的費用和勞務的範圍,減輕農民負擔。2022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指出,着重讓農民減負增收,通過'一免兩補'大大減輕了農民負擔,提高了農民承包土地的積極性。2022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作出《會關於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税條例〉的決定》。國家陸續出台的一系列扶持糧食生產,促進農民增收的政策和措施,使得土地的現實收益和預期收益大大提高,農民承包土地的熱情被重新點燃。許多在城鎮打工的農民陸續返回農村承包土地,許多被棄耕的土地開始有人爭相耕種,廣大農民紛紛主張自己的土地承包權益,導致大量糾紛產生。

(七)人多地少的現實

人多地少是我國的基本國情,大多數地方人均耕地原本就少,加之城鎮化、工業化的快速發展,基礎建設需要徵用大量土地,致使人地關係'雪上加霜',再加上土地補償或土地置換不到位,從而導致人地矛盾十分突出。土地作為農民基本的保障和收入來源,在農民心目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涉及土地的糾紛也越來越多。

(八)立法不足

1.立法的滯後與過分概括。目前,審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的法律依據主要是《農村土地承包法》,但該法作為農村土地承包的特別法是在2002年出台。此前,此類案件審理的重要依據是國家政策、相關單項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出台的《關於審理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而截止2000年底,全國已有98%左右的村組完成了第二輪土地承包工作。另外,2022年農村税費改革後,關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取得、流轉、變更等新型糾紛大量產生,但因涉及政策和法律的銜接,各地對很多問題莫衷一是、做法不一。直到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上述混亂狀況才得到了很大程度的緩解。從我們掌握的情況看,土地二輪承包和因農村税費改革引發的糾紛,佔近五年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的70%以上。另外,《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內容比較原則,在實務中缺乏可操作性,法院對該法理解也不一致,不能得出一個令人信服的判決結果,無形中導致了土地承包糾紛案件數量的增加。

2.立法對現實考慮的不足。《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承包以户為單位,土地承包30年不變。但如國按照'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基本原則執行,就會出現'一地多人用,多地一人種','亡者有土,生者無地'等現象。該法雖然規定用機動地對新增人口進行調整,但又規定,機動地超過5%的不再增加機動地,因此很多村集體現在已無機動地可調整,許多新形成的農户不可避免地面臨着無地可種的現實。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這又間接增加了村集體在承包農户間進行土地調劑的難度。

3.土地承包經營權保障不力。理論界雖然一直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定義為一種用益物權,但在《物權法》出台前,相關法律一直沒有對此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權能無從發揮,從權利的取得、處分、變更及救濟途徑等方面更接近於普通債權。這種混有債權性質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無法像真正物權那樣有必要的方法和程序可以對抗來自發包人和其他行政組織的干預'.雖然《農業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賦予了土地承包經營權一些接近於物權的保護方法,但在上述法律和相關司法解釋中仍更多地體現了合同法的相關內容,弱化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絕對性,導致現實中承包地被擅自收回、隨意侵犯的現象大量存在。

(九)法律意識不強

農民文化水平偏低,長期生活在熟人社會中,道德、習慣、人情對行為的引導作用大,遷就、忍耐、私了長期作為糾紛化解的主要途經,法律知識缺乏現實需求,風險責任和權利保護意識淡薄,基本法律概念不清,缺乏簽訂合同的技巧,不願履行備案報批程序,隨意塗改證書等現象時有發生。在承包經營土地時進行掠奪性經營,破壞土地耕作層或造成土地鹽漬化,任意改變土地農業用途,不按約定交納承包費。一些鄉村幹部的法律意識也比較淡薄,對耕地搞強制發包,對合同隨意變更,對簽訂的合同想變就變,使承包方的合法經營權落空,產生大量糾紛。

(十)糾紛調處機制不健全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土地承包糾紛可以選擇協商、調解、仲裁、訴訟四種方式解決。如果協商、調解、仲裁等訴外解決爭議機制順暢,可以有效地減少訴訟,迅速化解糾紛,防止矛盾擴大。但是協商和非訴調解都要求雙方自願,且結果不具有強制力,而仲裁則存在機構設置不健全,仲裁效力不明確的問題。至今仍有許多地區沒有成立仲裁機構,即使成立仲裁機構也沒有開展仲裁業務,導致大量土地承包糾紛當事人不得不選擇訴訟,增加了當事人和人民法院的負擔。而法院審理案件要受相應程序法的限制,審理週期較長,容易延誤農時,使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和農民權益得不到及時處理和保護,引發農户集體上訪,農户維權的成本也隨之提高,形成惡性循環。

三、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案件數量多,增長趨勢明顯

2022年國家實行農村税費改革時,黑龍江省被列為全部免徵農業税和對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試點省份,廣大農民種糧積極性空前高漲,許多在城鎮打工的農民走回家門承包土地。新一輪的土地承包熱與1998年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時的冷清形成鮮明對比,許多被棄耕、撂荒的土地開始有人爭相耕種,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數量日益增加,其中1998年至2003年期間流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在2003年以後發生的糾紛逐年增加,所佔比例居於首位。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齊齊哈爾市和綏化市為例。哈爾濱市兩級法院2003年受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一審案件537件,2022年受理1217件,2022年僅上半年就受理1459件,案件數量呈逐年大幅上升的趨勢。齊齊哈爾市兩級法院2022年受理土地承包糾紛案件579件,2022年受理1244件,2022年受理1447件,增加趨勢也較為明顯。綏化市2022年至2022年上半年全市兩級法院共審結一、二審各類農村土地糾紛案2316件,其中2022年325件,2022年782件,2022年801件,2022年上半年即達到40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