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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調研報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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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調研報告多篇

土地調研報告篇1

在農村,土地是農民最直接最根本最現實的利益。隨着國家對農業生產的支持和補貼力度不斷加入,農民的種糧積極性被充分調動,同時,徵地、流轉使農村土地日益增值,廣大農民對土地的關注度前所未有,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護出現了一系列新情況和新問題,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權益成為當前工作的一個重點問題。

一、我縣農村土地承包現狀

1994年8月,我縣根據《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責任制的決定》(徐委發[1994]25號)文件精神,按照“強化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搞好使用權”的要求,在“大穩定,小調整”的基礎上,進一步延長土地承包期,耕地承包期從1982年算起,在原定20xx年的基礎上,再延長30年不變,即延長到20xx年。延長土地承包期後,在承包期內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辦法,以避免承包耕地的頻繁變動,防止耕地經營規模不斷被細分。

截至目前,全縣開展二輪土地延包農户達25.56萬户,延包面積114萬畝。為進一步穩定完善土地承包關係,我縣又進一步完善了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機制。推廣使用了專業承包合同、土地流轉合同等標準化土地承包合同文本,從承包合同簽訂的源頭上最大限度地減少了因簽訂承包合同不規範而引發的糾紛。同時,各鎮以村為單位建立土地承包原始檔案,設立土地登記台帳,確保了土地承包經營權原始資料的完整,有效避免了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因流轉、住址、户籍發生變動所產生的糾紛。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廣大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權益,保障了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

二輪土地調整20xx年來,因國家建設徵地,農田水利建設,村鎮建設用地,農户內部成員出生、死亡和婚嫁等原因,使部分農户承包的土地狀況發生了較大變化,農户之間承包土地面積不均衡屬普遍現象。個別鎮村出於農業招商引資和農業規模經營的需要經常到市縣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反映,要求重新調整土地。特別是在當前我縣青壯年男子普遍外出打工的背景下,婦女毫無疑問的成了農村的主力軍。但是,隨着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土地價值的大幅增加,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以及財產權益保護難度卻越來越大。

二、我縣農村婦女權益缺失的表現

1、土地承包經營權得不到落實。

一是部分行政村的“村規民約”侵害了出嫁女的土地承包權。受户籍變遷決定農户家庭承包耕地多寡和一些地方的男女不平等“村規民約”的影響,農村婦女結婚後,到男方家落户,導致出嫁女面臨一次不可迴避的土地權益流失。如:“婦女如嫁出本村,農嫁非,仍保留土地;農嫁農,其土地收回”;有的地方每年有固定的時間對全村人口變動進行了解,已經出嫁或即將出嫁的`女性土地將被收回。如果出嫁女在婆家沒有相應地調整到土地,則土地權益受到侵害。即使村集體堅持了土地“三十年不變”,由於出嫁女已經離開了村莊,其承包耕地使用權無償讓給自己的父母或兄弟,實際上已經喪失了承包耕地使用權。二是法院判決離婚時不把土地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導致離婚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等不到保障。農村婦女離婚後,按照農村的習俗,很少繼續在婆家生活,土地不同於一般財物,無法遷移轉走。所以農村婦女在離婚過程中,很少有人對土地權益進行爭取,法院判決離婚時一般也不把土地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即使對土地進行了分割,也很難執行。致使農村婦女在離婚後土地承包權難保。三是喪偶婦女的土地權益主要是由子女、是否改嫁、與夫家及其家族的“感情”等多種因素的作用而產生不同的後果,權益難以保障。喪偶婦女年齡較大、在夫家生活時間很長且子女已經成年或即將成年,這類婦女在夫家及其家族中的地位不會發生很大變化,土地權益在這股力量的庇護下得意保全;喪偶時子女尚小,改嫁的意願和可能性較大,原家庭和家族逐漸淡化對他們的感情,土地可能被村集體收回,也可能被夫家分割;喪偶婦女平常與婆家及其家庭摩擦不斷,甚至有糾紛,喪偶後即失去在婆家繼續生活和居住的條件,實體權益因失去家庭庇護而流失,甚至原有財產也可能被家族其他成員剝奪。

2.宅基地分配權基本缺失。

在城鄉結合部,宅基地是一項重要的福利,包含很大的經濟利益,部分村在宅基地分配問題上按照男婚女嫁習俗,採取了男女不平等政策。有些地方的村規定男子成年或結婚後可單獨立户批一份宅基地,而大齡女青年、户口仍在本村的農嫁居婦女、離婚婦女包括孩子2人都不能單獨立户批房,只能計入孃家或夫家大户人口,這就導致了城鄉結合部的農嫁居婦女、離婚農村婦女都喪失了宅基地分配權。

3.徵地補償款和集體福利享有權得不到保障。

隨着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對土地的非農建設性需求不斷增大。土地被徵用後,雖然縣、鎮兩級政府都明確要求實行男女平等原則,但在實際操作中,婦女在分紅及其他社會福利方面的權益也受到損害。這主要表現為外嫁女、農嫁非、離婚女、喪偶女、性別歧視等幾種。

(1)外嫁女。

一是多數地方在土地承包期內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土地分配政策,農村婦女出嫁後承包地仍然保留在孃家,造成土地承包權和使用權的分離。有些地方為了保護出嫁女的土地,制定了“婦女出嫁時可以帶走土地”的地方法規,但由於傳統習俗和封建思想的影響,女兒出嫁後不能再回孃家爭地,否則被視為一種不道德的行為。實際上出嫁女很難在孃家爭取到屬於自己的土地權利。二是實行村民自治制度後,由於不同地區甚至不同村莊之間的土地分配和流轉方案不同,造成了農村婦女在婚姻的流動中失去了土地承包權。有的地方為了土地使用公平,規定:“在土地承包期內,凡遷出或取消户口退地,新增人口進地”,嫁到外村的婦女,其原居住地的土地被強行收回,但新居住地卻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土地分配政策,這些婦女的土地及相關利益因出嫁而完全失去。

(2)出嫁不出村婦女。

由於各地經濟條件不同,集體經濟發達的農村婦女與次發達或不發達的村農民結婚後,一般不願意把户口遷移到夫家村,而是仍然滯留在孃家村,其子女户口也在孃家村,這些村莊一般都會以“女嫁出”、“男娶進”的傳統習俗,責令其遷走户口,同時強制收回其承包地。集體經濟組織分配利潤或土地補償費時,她們也得不到自己應有的那一份補償款。

(3)農嫁非婦女。

“農嫁非”是指農村女孩嫁給城鎮男子,由於傳統户籍制度的影響,孃家村要強行取消她們的户籍和土地承包權,但其本人及子女的户口不能遷入城鎮,婆家村也不予落户分田;其本人及其子女都不能享受村民待遇,也不能參加土地及其相關利益分配或只能分到一半;也有的地方出嫁不出村的婦女空掛户不分田,還有的地方這些婦女必須交納一定數量的“農業發展基金”,否則不予落户分田,其子女即使交納“農業發展基金”,14歲之前也只能享受半個村民的待遇。

(4)離婚喪偶婦女。

有的地方離婚婦女的承包土地被丈夫強行剝奪或被村集體強行收回,也有的婦女在離婚後,將户口移回孃家,夫家所在地將土地收回,孃家村卻拒絕恢復其土地承包權;還有的在離婚後男方村裏強行取消女方户口,並收回責任田,孃家村也不給分地;也有的是離婚後前夫再婚,對於前妻和後妻村裏只給其中一人落户分田;有的地方農村婦女喪偶後,無論其能否從孃家或再婚夫家所在村獲得土地,村裏強行將其户口取消,土地收回,只保留其子女的户口、田地。

三、婦聯組織參與解決的我縣農村婦女權益缺失途徑

1.充分發揮政府在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障中的主導作用。

縣鎮政府應加強管理,努力協調各方關係,引導村民依法制定土地及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方案;充分發揮調解作用,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工作;健全和完善土地仲裁製度,加快仲裁機構的建設。

2.發揮婦聯優勢,切實保護農村婦女土地權益。

縣鎮婦聯應當進一步發揮貼近婦女羣眾的組織優勢,採取多種手段,通過報紙、廣播、文藝巡演等羣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大張旗鼓地宣傳有關法律和男女平等基本國策。通過宣傳提高基層組織和農村婦女自我維權的能力;加強調查研究,充分發揮各類協調機制的合作優勢,對於嚴重侵犯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的重大、典型案件,配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共同耐心細緻的做好羣眾工作,區分情況,推動問題的解決。

3.加強農村普法建設,貫徹男女平等。

就目前而言,農村村民法律意識普遍不高。尤其婦女文化水平較低,自己權益受到侵犯已習以為常,很多時候,跟本意識不到權益受到了侵犯。在感受到自己受到侵害時,由於認知有限,他們也往往找不到合法途徑解決問題,由於社會、家庭地位不高又缺乏法律知識,農村婦女普遍存在“忍”的心理。針對這一問題,提高農村婦女法律意識,增加社會對他們的認可十分必要。

4.整合社會力量,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濟,形成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合力。

縣鎮政府要充分認識保障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重要性,加強對村規民約的規範和監督,要依法監督、審查村民自治的具體內容,對於與國家法律相牴觸的村規民約要及時責令其糾正,對於損害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案件要主動解決,及時化解矛盾。對於村民土地承包權與村民委員會土地所有權之間的糾紛案件,司法部門要暢通保障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司法渠道,通過多種渠道予以處理,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諉。法院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村民委員會和村民代表大會作出決議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並明確規定此類案件法院應當依據民事訴訟程序或行政訴訟程序辦理,從而為農村婦女維護土地合法權益敞開司法救濟之門。

四、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1)傳統思想觀念的影響。

長期以來,“男尊女卑”,“男娶女嫁從夫居”,“嫁出去的女潑出去的水”等舊觀念根深蒂固地影響着村民、村幹部、基層法院和相關部門,還有很多農村婦女自己。這使得婦女在很大程度上處於依附地位在土地權益問題上,很容易將出嫁女、離婚女、高齡女等排擠出局。

(2)村民自治缺乏監督與管理。

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村民依法辦理村內的事情。農村集體經濟利益分配土地徵用補償費分配等事務完全被作為村民自治的內部事務,由村民委員會自行處理。雖然《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對保障農村婦女土地權益都有明確規定,但大部分村仍以貫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為由,以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決議村委會決定或村規民約的形式,侵害甚至剝奪婦女的土地權益及經濟利益,出現村規民約與法律相牴觸的現象,而法律對村規民約缺少監督和管理體制。

(3)利益衝突。

近年來,利益分配人地關係壓力逐年加大,部分經濟發達村出嫁女不願意將户口遷出,而嫁進來的婦女逐漸增加,導致農村資源和經濟利益增長速度有限性與人口增長速度急劇性的矛盾日益突出,在僧多粥少的局面下,村民的道德觀念和法律意識紛紛向利益低頭,爭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從根本上來説,這是農村經濟水平低下,農民生活水平不高造成的。

(4)法律政策存在缺陷。

這是造成司法救濟無法實現的主要原因。一是可操作性差。如《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上都有明確的規定,“婦女在土地權益方面享有與男子完全平等的地位,任何人不得侵犯。”但是卻沒有規定一旦出現權益受到侵犯該如何去處理。二是法律之間的可協調性差。如《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未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解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用於分配的土地補償費數額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與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常常會出現法院不予受理的情況。三是法律本身不夠完善。相關法律政策缺乏性別視角,忽視了由於婚姻關係而流動的農村婦女的權益;法律對出嫁女是否仍有村民資格,以及村民資格應按照何種程序進行認定缺乏明確的規定;現代户口制度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確定存在矛盾;產權分配製度的滯後;裁決機制的缺位等等。

土地調研報告篇2

穩定土地承包關係 促進現代農業發展

土地問題是農民最大的民生問題,是農村發展的第一要務。依法推進農村土地確權頒證,保持土地承包經營權長久不變,既能推動土地要素市場化,也能充分實現土地的資產要素價值,有利於推動農村改革,更好地保障農民羣眾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一、****土地承包經營現狀

****作為全縣的農業大鎮,轄13個行政村137個村民小組,現有人口30267人,其中農業人口28773人。1998年,****在一輪承包期限到期後全面開展了二輪土地承包經營工作,各村實行“動帳不動地,大穩定,小調整”的政策,簽訂了承包期限為30年的土地二輪承包合同,發放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穩定了土地承包關係。1998年實行二輪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時,涉及7063户、27935人,耕地面積111509畝,其中:承包耕地104437畝、農户自留地69畝、機動地283畝、四荒地6720畝,發放土地承包權證7063本,簽訂承包合同7063份。二輪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工作完成後,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現有土地承包關係保持穩定,給農民吃下了“定心丸”,消除了農民的後顧之憂,充分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二、存在的問題

從當前****的情況看,農村土地承包總體形勢是好的,農民羣眾是滿意的,但由於歷史原因及各村實際情況的差異,在實際運行過程中暴露出了一些不容忽視的矛盾和問題。

一是一、二輪農村土地承包時,承包期限相對較短,基礎工

作不紮實,導致後期管理問題突出。從****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工作的前期調研情況看,部分村社承包合同管理不規範,承包地塊面積不實,土地四至不清,空間位臵不明,登記表述不準,導致農村承包土地糾紛突出,調解難度增大。

二是部分農民擔心承包期滿後,會重新調整土地,在提高承包地地力方面不願下太大功夫,投工投勞投資建設農田水利基礎設施、發展高效節水農業的積極性不高。同時,僅剩的13年承包期限,也讓投資者顧慮,直接影響到全鎮農村土地集約化經營和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目前,****家庭農場主主要通過承包村農林場這樣的集體土地進行經營,鮮有租賃大户户承包土地開展農田基礎設施建設的情況。

三是實施農村二輪土地承包後,國家長期堅持“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土地承包關係30年不變的政策,部分農户由於家庭人口增加,“人多地少”矛盾比較突出。同時,部分農户因為缺乏從業技能,外出務工和從事二、三產業的機會少,增加家庭收入的難度大。

三、對策及建議

新形勢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長久不變的政策,使農村有了穩定的基石,有利於現代農業的發展,有利於農業增收、農民增效。

一是要紮實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工作。目前,****距30年二輪土地承包合同到期還有13年,這是完善現有土地承包關係的最佳檔期。通過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工作的落地實施,可以有效地解決****各村不同程度存在的農户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空間位臵不明、登記薄不健全等問題。同時,通過確權登記頒證,利用現代科技,將農户承包數據和資料實現信息化管理,既能打消農民將承包土地流轉後產生歸屬糾紛的擔憂,又為解決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提供最清晰、最原始的重要數據,為化解農村的這些矛盾提供最有效、最堅實的基礎。

二是要着力提高農村土地規模化經營水平。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工作為契機,在土地承包經營權長久不變的前提下,探索解決農户承包地“細碎化”問題,通過土地流轉等形式,使分散經營的土地向適度規模經營轉變,穩定規模經營主體的經營預期,既有利於高效節水灌溉項目的實施,推動高效節水農業的發展,又可以有效促進農業規模化生產和產業化經營,提高農業專業合作組織化程度和農業綜合生產效益。

三是要積極發展勞務經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賦予了農民更多的權利,也使部分農户通過流轉等形式擺脱土地,外出務工。在這樣的背景下,就要加強勞務輸出信息的推介和農村富餘勞動力實用技術培訓服務,拓寬農村富餘勞動力就業渠道,積極發展勞務經濟,增加農户的家庭收入。

土地調研報告篇3

近年來,由於農村城鎮化和項目建設的不斷髮展,尤其是部分鄉鎮、開發區的農村集體土地被國家徵用,徵地款的分配問題引起羣眾的廣泛關注,在分配土地徵用款時往往出現一些侵害婦女權益的問題。近兩年來,我市婦聯共接待涉及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問題的信訪案件xx件(其中xx件,xxxx年xx件),涉及xx人,其中重複上訪2批7x人。佔信訪總量xxx件(xxx件,xxxx年xx件)的xx%。為依法維護農村婦女兒童土地權益、探索婦女土地權益案件解決、落實婦女土地權益的辦法,婦聯就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問題在我市的幾個重點鄉鎮作了專題的調研。

一、接待來訪事項的簡要情況和特點

從我市婦聯接待有關農村婦女反映土地權益糾紛的信訪事項的情況看,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上訪來源地相對集中,主要集中在土地被徵用的地方,如:高碼鄉、經濟開發區、東江鎮、香花鄉等;二是反映的訴求基本一致。基本上是户口在本地的出嫁女、男到女家落户者家庭成員要求享受土地徵用分配款,也有少部分為丈夫去世後或離婚後其土地權益受到一定侵害的問題;三是因婦女權益受損引發的上訪多存在重複上訪傾向。如高碼鄉邵愛玲因其夫到女家落户家庭成員要求享受組上同等待遇問題多次赴京、赴省、赴郴,到本市不計其數上訪;四是造成上訪的原因焦點基本為村規民約與法律的衝突。主要是法律規定男女平等,計劃生育政策也提倡男到女家落户,但由於農村傳統的影響,以及一部分地方村規民約的規定,出嫁女户口必須外遷,即使不外遷在一定年限後也不再享受村組的經濟成員待遇,同時,對於農村男到女家落户也有一定的限制。

權益侵害體現在:

1、有的村組外嫁女和離婚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得不到落實。農村外嫁女和離婚婦女,因為土地不可移動的特殊性,往往在孃家或依附於前夫,無法單獨分出來;如香花鄉星塘村一離婚婦女,夫家所在地將承包土地給再婚妻子,而孃家所在地也不給或無法落實其承包土地,鄉村經過多次協調都得不到解決。

2、外嫁女和離婚婦女的宅基地分配權得不到落實。周邊城區鄉鎮隨着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宅基地成了一項重要的福利,包含很大的經濟利益,部分村組在宅基地分配問題上按照男婚女嫁習俗,採取了男女不平等政策。有些村村規民約明文規定男子成年或結婚後可單獨立户批一間宅基地,而大齡女青年、户口仍在本村的出嫁婦女、離婚婦女包括孩子不能單獨立户批房,只能計入孃家或夫家大户人口。

3、徵地補償款和集體福利享有權得不到保障。隨着城鎮一體化的不斷推進和項目建設的需要,對土地的非農建設性需求也不斷增大。在分配土地補償金政策上,雖然各級政府都明確男女平等的原則,但在實際操作中,對外嫁女、離婚婦女不發或少發土地徵用補償金;在分配集體經濟時採取剝奪或不公平分配的形式,導致土地權益糾紛,其子女户口在本村的也不能享受同等待遇。

二、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存在問題和根源

1、受傳統觀念影響。受幾千年傳統觀念的影響,認為嫁出去的姑娘理應到男家落户,不能與孃家的村民爭土地、爭飯吃,所生的子女更沒有理由再到孃家爭土地和經濟利益。由於《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頒佈實施,在法律上確認了村規民約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農村過分強調“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理”,而忽略了“依法”的限制,如《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對保障婦女合法權益和地位平等都有明確規定,中央和地方對保障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也專門制定了許多政策,但是部分村組仍以貫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為由,以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決議、村委會決定或村規民約的形式,侵害甚至剝奪作為少數人的農嫁女、離婚婦女、大齡女的土地權益,出現村規民約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現象。這些村規民約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侵害婦女土地權益以及相關權益的現象。

2、依法解決該類問題在實際操作中有一定難度。缺乏必要的解決手段是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糾紛始終難以得到解決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許多土地權益受侵害的農村婦女找村幹部,村幹部因為村規民約的規定和村民代表的反對而無能為力;而且有的村本來就是村上的主要幹部反對,即使大多數村民同意,因支書或組長的不同意也得不到落實;找鎮政府或街道,總認為土地是村裏的,村民思想做不通,如強制執行,則勢必造成幹羣關係對立,影響其它工作的順利開展,因此在處理中手段不多,力度不夠,陷入兩難境地;找到市婦聯,市婦聯缺乏相應的執法權限,心有餘而力不足,也只能結合受害婦女所在的鎮街道婦聯做一些宣傳教育工作,或是協調有關部門解決,但解決起來難度很大,收效甚微。依法起訴,法院因為村民委員會具有社會管理的職能,由於我國法律中對婦女土地承包權缺乏詳盡的可操作的司法解釋,以致法院在受理、判決此類案件時彈性很大。即使訴訟時婦女勝訴,執行起來也很難。為此,婦女要求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婦女去找法院起訴時,法院答覆暫緩受理外嫁女土地權益侵害案。因此各個部門在解決此類問題上顯得拖沓和被動,使受到侵害的婦女們往往爭得自己的合法權益很難。

3、利益驅動導致矛盾加劇。當前農村特別是城鄉結合部村級集體經濟迅速壯大,當地一般按人口分配經濟收益及宅基地。農村户口利益的優厚使經濟發達村的出嫁女不願意把户口遷到其他村去,而同城鎮男子結婚的“農嫁居”婦女更不願隨其夫將户口遷往城鎮。長此以往,導致農村資源和經濟利益增長速度有限性同人口增長速度急劇性的矛盾比較突出,利益分配、人地關係壓力逐年加大,“僧多粥少”的局面使村民們認為自身的利益被搶走了,所以紛紛排斥“出嫁女”、“離婚婦女”等邊緣人羣。

三、解決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問題的建議和對策

目前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受侵害問題,我們認為一是有違背法律和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落實;二是不利於和諧社會建設,問題不妥善解決,帶來不穩定因素;三是不利於計劃生育工作的開展。在現有的社會保障程度以及集體經濟發展水平之下,維護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特別需要法律、政策的制度性保護,需要各級政府及部門的積極介入和有力的司法救助與監督。現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提高村組幹部的法律意識。通過宣傳“男女平等”基本國策,把高層意識逐步轉化為廣大人民羣眾的共識,推動農村廣大幹部和羣眾學法、知法、懂法和用法,增強法制觀念,強化責任意識,徹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輕女的傳統觀念,樹立男女平等意識,堅持依法辦事,在農村形成依法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氛圍。

2、建立執法監督制度,廢除與法律相牴觸的村規民約。明確各級政府部門責任,建立執法監督制度,嚴懲瀆職人員。目前,對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護不力現象的發生,固然有歷史、立法的原因,但“執法不嚴”的因素也不容忽視。因此,應明確各級政府部門保護農村婦女權益的職責,建立起相關執法監督制度,加大對瀆職人員的懲罰力度,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加強國家法律對村規民約等的指導和規範,建立“村規民約”審查制度,在尊重村民自治的同時,出台相關法律條文,規範政府監督、管理村規民約的具體權限和程序,對涉及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的規定、村民或社員代表會的決定、村規民約進行徹底清理,對村規民約中侵害婦女合法財產權利的條款堅決予以清除,堅決制止村委會、村民小組制定的土政策大於法律的做法,完善對村規民約的審查和監督,確保村民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行使自治權。

3、積極爭取政策,提高婦女參政比例。當前農村重大事務的決定包括涉及利益分配的制度安排和規則制定過程中,婦女的利益要求和意見難以得到充分的表達,往往是由村幹部和村民代表決定,婦女在利益分配中處於不利地位。鑑於這種狀況,要爭取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爭取在原有的“至少要有一名女幹部”的基礎上,制定出適當增加女性“一把手”比例的相關政策,為女性當選“一把手”提供組織保障和政策支持。

土地調研報告篇4

隨着《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貫徹和實施,農村第二輪土地承包關係的不斷完善和農村經濟體制的不斷深入,農村剩餘勞動力就業渠道不斷拓寬,農民紛紛進城外出務工經商,甚至全家外出的現象不斷湧現,為我市農村經濟多元化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全市出現了較大數量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據統計,全市現在已進行土地流轉的有14233份地、面積為36637畝。其中:轉包的9407份地、面積畝,轉讓2678份地、面積畝,互換916份地、面積畝,出租991份地、面積畝,入股27份地、面積畝,其他形式流轉的214份地、面積畝。在全市農村土地流轉中,有較為規範的流轉合同的只有1195份地、面積為5466畝,分別佔應簽訂合同份數和麪積的8.4%、14.92%;不規範的流轉合同有1278份地、面積為2545畝,分別佔應該簽訂合同份數和麪積的8.98%和6.95%;沒有流轉合同的有11760份地、面積為28626畝,分別佔應簽訂合同份數和麪積的82.62%、78.13%。

由於土地流轉的程序不規範,合同內容不完善,導致土地流轉糾紛案件大幅上升,就其流轉合同糾紛發生的主要因素由四個方面造成:一是重視不夠:部份幹部認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是農户之間的私人行為,在税費改革前只要完成了各項税費任務就行,沒有嚴格按照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要求管理。但事實證明,不規範和不完善的土地流轉是日後承包糾紛的重大隱患。一旦發生了糾紛就難以解決,會引起層層上訪、甚至集體上訪,這樣的結果將會影響社會穩定。二是放棄承包地的農户沒有提出書面申請:前幾年由於各種費税負擔較重,全家外出的農民自願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時,只向農業社長打了一個招呼,有的甚至只打了一個電話,沒有提交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書面申請或授權委託申請,農業社將其承包地收回後重新發包給其他農户,該農户事後反説是農業社強行將其承包地收回,侵犯了當事人的合法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業社又拿不出有利的證據,增加了此類糾紛處理的難度。三是沒有簽訂較為規範的土地流轉合同甚至沒有書面合同:農户之間的流轉絕大多數沒有簽訂書面合同或合同內容不規範,有的只有雙方當事人才知道的口頭協議,認為都是親戚或關係較好的鄰居,不用簽訂合同,待到發生糾紛要求解決時難以取證,為處理糾紛增加了難度。四是程序不符合規定:集體經濟組織採取其他方式(招標、拍賣等)發包的土地,沒有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第48條的規定:“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的程序辦理,日後隨着土地的升值或有了效益,村民紛紛要求解除合同,一經審理,又是無效合同,得不到法律的保護,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的保護。

今年農業部頒發了從20xx年3月1日起施行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47號令),該辦法明確規定了流轉原則、流轉方式、流轉合同和流轉管理部門等,對此,我局就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議:

一、切實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業部第47號令)的宣傳貫徹。利用專欄、廣播電視、會議等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各級幹部要充分認識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鄉(鎮)要對村社幹部進行一次專門的培訓,使其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過程中把好關,在依法、自願、有償的前提下嚴格按程序操作。還沒有購買農業法律法規選編的地方,請務必在近期內購回。

二、在今年6~8月對所轄區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對清理出來的問題分類加以完善和補充。

1、對農户之間流轉合同和協議或不規範不完善的合同或協議的流轉行為,按照市統一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書》(樣式附後)的格式進行重新簽訂,當事人不在家的,由當事人寄回書面《授權委託書》委託其親屬代簽。所簽訂的各種流轉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人承包期的剩餘時間。

2、對自願放棄土地承包的農户,必須完善放棄承包經營權的《申請書》或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協議。否則不容許農業社將其承包地發包給他人承包。

3、對集體經濟組織採取招標、拍賣等方式發包的耕地、荒山、荒坡、荒灘等土地,要認真清理審查,嚴格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第48條的要求認真加以完善和補充,防止合同糾紛的發生,切實保護土地流轉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程序。承包方與受讓方達成流轉意向後,以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承包方應當及時向發包方務案;以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事先向發包方提出申請,取得同意後,雙方簽訂書面流轉合同書。流轉合同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流轉當事人可以向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鑑證。但不得強迫接受鑑證。

四、各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達成流轉意向的雙方當事人提供統一文本格式的流轉合同,並指導其簽訂後,予以登記備案。在指導流轉合同簽訂或流轉合同鑑證的過程中,發現流轉雙方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約定,要及時予以糾正。

五、健全農村土地流轉檔案。各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要及時對各類流轉土地進行登記備案,並將相應情況及時錄入微機,並報送市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在全市實行農村土地流轉信息化管理,減少和杜絕因土地流轉引起的各類糾紛。

土地調研報告篇5

一、基本情況

大橋鎮是一個傳統的農業大鎮,是江山西北部的“糧倉”。全鎮共有耕地面積16052畝,其中水田面積15213畝。全鎮總人口19383人,其中農業人口為16474,佔84.99%;共有勞動力10314人,其中外出勞動力6087人,佔59%。

為建立現代農業經營模式,提高土地利用率、產出率和綜合效益,妥善解決保障農户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與規模經營之間的矛盾,大橋鎮黨委、政府積極引導廣大農户推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目前,已有2296户農户參與土地流轉,面積達到6176.9畝,其中今年新流轉土地526畝,累計流轉土地佔全鎮水田面積的40.6%,佔有土地使用權證14788畝的41.8%。參與連片流轉30畝以上的主體有41個,涉及農户1219户,流轉土地面積3669.9畝,連片流轉面積佔總流轉面積的59.4%。農户之間流轉面積2197.68畝,涉及農户866户,佔流轉面積的35.6%。

二、土地流轉主要特點

全鎮流轉土地6176.9畝中,流轉給專業大户的面積為4666.9畝,流轉給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面積為1330畝,流轉給工商企業經營的有0畝。從近幾年的土地流轉情況看,呈現以下幾個特點。

1、土地流轉以轉包和出租的形式為主。在流轉總面積6176.9畝中,以轉包和出租形式流轉的面積分別為20xx.9畝和3466畝,分別

佔了32.5%和56.1%。

2、以農業龍頭企業、農業各類專業合作社參與規模土地流轉比較突出。我鎮新生糧食專業合作社和振農植保專業合作社承包土地面積分別為2480畝和450畝。

3、土地流轉年限多樣。以承包期1-5年及5-10年最多,分別有2925畝和2162畝,佔總面積的47.4%和35%。

4、口頭協議和書面協議並存。季節性承包不付田租,普遍用口頭協議達成;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大多有書面協議。目前,已簽訂流轉合同的面積為3716.9畝,佔總面積的60.2%。

三、初步成效

1、實現了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土地流轉促進了城鄉之間的資金、技術、人才、設備等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臵,有效地解決了農村有人無地種和有地無人種的矛盾,逐漸形成了城鄉優勢互補、協調發展的新格局。

2、探索了農村經營機制改革的新途徑。土地按照市場經濟和價值規律進行優化配臵,面向市場生產優質、短缺、適銷農產品,提高農產品商品率,較好地解決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與社會化大生產之間的矛盾,促進了農民傳統的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意識的轉變,推動了農村社會進步。

3、推動了農村勞動力轉移。土地流轉促使部分農民從土地中解脱出來,從事二、三產業,有效地加快了農村勞動力轉移。土地流轉後的農民,外出打工月收入約在1200—20xx元之間,年收入普遍達1萬以上,農民一手拿薪金一手拿租金。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二三產業用工

需求,同時增加了農民收入。

4、促進了農業增效、農民增收。通過土地流轉,一方面農户可就近務工或外出尋找新的掙錢門路,同時又可獲得土地租金收入。土地經營權向大户、農業專業合作組織、農業龍頭企業集聚,建成了一批具有一定規模的農產品基地,實現了社會化大生產,提高了農業比較效益。

5、推進了農業生產服務社會化。通過規模集中連片流轉,為機械化服務提供了更好的平台。去年全鎮共完成機插面積3785畝,機耕面積13820畝,佔全鎮耕作面積的67%。對農户開展水稻統防統治服務,有效降低生產成本,提高防治效果。保豐、振農等5個植保合作社為739户農户開展統防統治,服務面積達到8540畝,佔水稻種植面積的41.4%。

6、增強了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實行適度規模集約經營後,業主普遍採用先進生產技術,運用機械化設備,推行企業化管理,培育產品品牌,增強了市場競爭力。江山市新生糧食專業合作社生產的無公害大米已經通過國家農業部認證。同時,大橋“壽欣”牌大米已經通過了qs認證,進入超市實行上架銷售,提高了市場競爭力。

四、存在問題

1、部分基層幹部求穩怕亂思想較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涉及千家萬户和方方面面的利益,政策性強,情況複雜,工作難度大,不少基層幹部存在着求穩怕亂,少找麻煩的思想,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規模經營尚未引起足夠的重視,引導不力,服務滯後,使一些地方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處於農户之間自發流轉狀態,影響了土地承

包經營權流轉、規模經營的進程和流轉行為的規範化管理。

2、流轉手續還不夠規範,矛盾時有發生。農户間的流轉大多為口頭協議,有的即使簽訂書面合同,對流轉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承租土地附着物處理、有關賠償條款、土地被徵用後的承租户損失補償等缺乏明確具體的約定,流轉雙方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一些委託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流轉的,農户的委託手續也不夠規範。

3、土地流轉信息不夠對稱。由於土地供需信息網絡尚未形成,供需雙方的信息不能得到有效溝通,使流轉受阻。而農民往往處於信息不對稱的劣勢,從而對市場行情不能充分把握,導致流轉價格不能真實反映土地的價值,造成土地流轉市場的價格混亂。

4、承包農户非理性惜土情節加重。一方面,隨着糧食定購任務、村提留、農業税的取消,農民種田已無任何負擔,效益明顯提高,使農户不肯輕易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另一方面,隨着經濟社會發展,農田徵用增加,被徵農田得到各種補償,農户可獲得現實利益。有的農田處於交通線或開發區沿邊,雖然現在還未徵,但部分農民認為這些農田遲早會被徵用,有現實利益可得,因而,原承包户一方面不願流轉給大户,另一方面一些農户對流轉費期望值過高,超過了受讓方的承受能力,使流轉雙方難以達成。

5、土地流轉中部分村級組織定位不當。當前由於農村經濟的不斷髮展,一些工商資本尤其是農業產業龍頭企業、農業生產大户等土地流轉需求呈快速增強趨勢,但個別村幹部出於地方經濟利益的考慮或以招商引資的名義,村級組織直接充當土地流轉的主體,直接參與並組織土地流轉,扭曲了正常的土地流轉關係,甚至違背農民意願,強

行推行土地流轉,有的還以流轉管理服務費的名義變相截留流轉收益,侵害了當事人的承包權益,扭曲正常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關係。

五、幾點對策

1、注重引導,強化服務。要積極引導,熱情服務,多做工作,落實好配套的優惠政策,鼓勵農民離地經營創業。積極開展技能培訓,擴大有組織勞務輸出。大力發展農村二、三產業,增加就業崗位,為土地流轉創造條件。及時化解土地流轉中的矛盾和糾紛。完善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建設,依法管理農村耕地、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和管理。

2、加強考核,有序推進。把土地流轉工作列入村級考核,進一步完善土地流轉考核責任制,並對土地流轉工作先進單位進行表彰獎勵。

3、健全機制,規範操作。一是始終堅持承包方的主體地位,嚴格按照自願、有償的原則,依法引導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嚴禁行政推動,堅決糾正任何以土地流轉為名收回、調整農户承包地的行為。二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轉的登記備案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糾紛調節制度和動態監測制度,形成規範的土地流轉管理規程。對農民與農民之間自發形成的短期(如一年內和季節性)土地流轉只有口頭協議、沒有書面協議的進行登記造冊;對土地流轉承包期2年以上以農業專業合作社和種糧大户為主體和村集體組織為主體的重點抓好書面協議完善,進一步明確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關係;明確種糧直補歸屬等問題,減少土地流轉的糾紛。三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轉風險評估和控制制度,特別要嚴格規範大户、龍頭企業參與土地流轉的行為,認真審核其農業經營能力,保護承包農户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四是加強土地流

土地調研報告篇6

**縣農村土地流轉經過近幾年的不斷摸索、實踐,已形成了一定規模,並積累了豐富的經驗。為了進一步探索**縣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及流轉方式,建立承包土地經營權市場,我局組織力量對全縣土地承包管理及經營權轉讓等土地流轉問題進行了一次專項調查。調查情況如下:

一、農村土地流轉現狀

1、土地流轉規模。**縣共有40個鄉鎮,839個村,25萬農户,77.1萬農業負擔人口,農村土地承包總面積122.7萬畝,其中水田91.6萬畝。全縣二輪承包簽訂承包合同23.5萬份,承包耕地116.6萬畝,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22.1萬份。截至去年底止,全縣土地流轉總面積11.8萬畝,佔承包土地總面積的10%,涉及承包農户4.6萬户,佔承包數的19%。從鄉鎮看,40個鄉鎮都存在土地流轉現象,流轉面積多的達3200多畝,佔總面積的18%,流轉面積最少的僅佔承包面積的3.2%;從行政村看,有土地流轉的村共825個,佔總村數的98%。

2、土地流轉成因。我們一行深入到本縣青林、漆河、盤塘、楓樹、茶庵鋪、鄭家驛等6個鄉鎮,走訪了部分村組幹部和農户,從中瞭解到農村土地流轉的主要成因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承包者外出務工,不能經營土地;二是勞動力進城經商,不便經營土地;三是種田效益不高,不想經營土地;四是為了方便生產,需要調整土地。這些原因雖然各有不同,但有一個共同點,都認識到土地是農民的基本生產資料,是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和生產條件。因此,不願放棄承包權,只願出讓使用權。

3、土地流轉形式。從調查瞭解到的情況看,**縣土地流轉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託管。一些外出務工或經商的農户,將承包的.土地部分或全部委託給親友、鄰居,只享受惠農補貼,不參與產品分配,這種形式大都是口頭協議,一般是一年一定。他們都是雙方交涉議定,一般是未經發包方認可並且未辦理任何手續,這種形式的轉讓户約佔45%。二是轉包。這種形式是原承包户將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承接户。轉包的權利和義務由雙方議定或請中介人鑑證達成協議,多為口頭協議,一般也未經過發包方,也是一年一定一結算,這種形式的轉讓户佔約41%。三是互換。這種形式主要表現在户與户之間為方便耕作或防止牲畜踐踏,將原承包地塊互相兑換,兑換條件及補償等事宜,由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原承包關係不變。這種形式的轉讓户約佔5%。四是租賃。這種形式是承包户將承包地租賃給本村本組農户或本村組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用於開發性生產。承租方一次或分年度付給出租方租賃金,這種形式佔轉出户的9%。

4、土地流轉效應。一是促進了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進一步穩定和完善。這種土地流轉機制,不僅解除了從事非農產業户的後顧之憂,而且擴大了種地農户的發展空間,尤其是拓展瞭解決農村人地矛盾突出的途徑。二是加速了農村勞動力的轉移,促進了民營私營經濟的發展。這種流轉機制,使從事非農業的農户擺脱了土地束縛,集中精力外出打工、經商、從事二、三產業等。目前**縣這類人員約佔10萬人以上,加速了**縣農村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三是推動了農業產業化規模經營。目前全縣已有規模經營面積2.1萬畝,佔到總流轉面積的20%,其中經營面積在30—50畝的大户就有120多户,這些農户經營規模擴大以後,有的發展優質稻生產,有的發展煙葉、果蔬等。鄭家驛鄉高巖村朱明春發展種植優質稻60多畝,每年增效1.2萬元,取得了可觀的經濟效益。四是創新了經營理念。土地的有序流轉帶動了勞動力的合理轉移,他們走出家門,開闊視野,不僅增加了收入,還學會了一定的技能,瞭解外界各種信息以及市場經濟的思路,更新了理念。他們憑藉與外地的營銷渠道和合作關係,利用當地資源發展自己的事業,為振興經濟起到了典型引路和示範推動作用。如目前比較興旺的躍宇竹業、三尖農牧等,他們的領辦者都是從土地流轉中解脱出來的農民和打工成長起來的民營企業家。

二、存在主要問題

在調查瞭解中,我們還發現**縣在土地流轉過程中還存在着以下幾個帶傾向性的問題:一是各級基層幹部對土地流轉的認識不清,理解和説法不一,依法管理意識差;二是土地流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滯後,缺乏執法手段,操作難度大;三是土地流轉形式五花八門,程序上隨心所欲,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規範;四是對土地流轉,發包方不清楚,與出讓方、受讓方三者之間沒有履行合法手續,多為口頭協議,私下流轉屬於個人行為,在誠信制度尚不完善的情況下,土地穩定性差,雙方利益無法受到法律保護,一旦發生糾紛,無法調處,導致部分農户土地糾紛、矛盾突出。

三、對策及建議

針對**縣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我們建議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採取對策措施。

一是認識要統一。**縣雖有一部分農民離土甚至離鄉,但大部分農民還是繼續與土地相依為命。推進土地流轉是小農經濟向現代化農業經濟轉變的重要途徑;是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獲得更多的土地,發展規模農業、效益農業,從而達到以地生財的目的提供了保障。因此,各級政府和相關涉農部門要把土地流轉當作一個重要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作為依法管理土地的一件大事來抓,特別是加強各級黨政領導的法律法規的培訓學習,真正掌握《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精神實質,做到依法行政,使土地流轉真正實現“自願、依法、有序”。

二是運作要規範。所發生的土地經營權流轉,要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要嚴格按程序辦理,確保土地流轉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確保土地用途不變,提升地力;維護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土地流轉操作辦法,包括土地流轉申報、審批、登記和流轉合同簽訂、鑑證、兑現、糾紛調處與仲裁以及日常監督等一系列辦法。

三是保障要落實。農村承包合同管理是農經部門的重要職責,要加強農村承包合同管理機構建設,進一步明確土地執法主體、並賦予相關的管理權力和執法手段,包括人員和經費等都要予以保障,做到有人員、有位置、有責任、有權利。只有這樣才有可能把該項工作抓好抓出成效,才能真正做到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大局的穩定。

四是服務要到位。各級政府還要積極培育和發展土地經營權流轉的中介服務組織,尤其是《物權法》的頒佈實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該逐漸走向市場,逐步使土地向專業大户、經營能手等集約經營者集中,建立相應的土地流轉服務系統,使土地從隨意無序流轉向有序規範流轉方面轉變。同時,村級經濟組織要發揮流轉中介的核心作用,協助解決好流轉雙方的矛盾,做好審定承包者資格、簽訂轉讓合同及資料歸檔等工作。

土地調研報告篇7

調查表明:全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主要有三種形式:

一是土地轉包;二是土地出租;三是土地入股。

除此以外,還有土地轉讓、土地互換等其它形式。

我市土地流轉呈現出以下幾個特點:一是流轉形式多樣化。農村土地流轉的形式已由過去農户之間的轉包為主,逐漸轉變為轉包、互換、出租、轉讓等多種形式並存,流轉形式多樣化趨勢明顯。在全市流轉的8.58萬畝土地中,轉包、出租、入股、轉讓、互換五種形式都有,其中轉包、出租和入股共8.17萬畝,佔95.2%,成為農村土地流轉的主要形式。二是流轉主體多元化。隨着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土地流轉已不僅僅侷限於農户之間,種養大户、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已經全面參與,使農村土地流轉主體趨於多元化。據統計,目前流入種養大户的土地有3.57萬畝,佔流轉面積的41.6%;

流入到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有2.05萬畝,佔23.9%,流入到農業龍頭企業的有0.35萬畝,佔4.1%。三是流轉面積規模化。土地流轉由以前的分散零星流轉開始轉向規模集中連片流轉。據調查,全市湧現出以合作社、種植大户、龍頭企業等為主體的100畝以上種養殖大户179家,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接土地流轉的有17家,流轉面積2.05萬畝,仁和集鎮的蘆龍農事服務合作社、金集鎮的益民新型農業合作社流轉土地2500多畝,種植大户承接流轉的有159人,面積3.57萬畝。承接流轉面積100畝以上的有6.5萬多畝,佔總流轉面積的76%,其中500畝以上流轉的達到33957畝,佔總流轉面積的40%左右。仁和集鎮的宣有林、冶山鎮的張獻國流轉土地超過5000畝。四是流轉程序規範化。通過完善制度、開展培訓、加強宣傳、搭建平台等一系列措施,我市土地流轉程序進一步得到規範,基本做到土地流入流出有申請、村組有審核、市鎮有備案。據統計,20xx年全市共簽訂土地流轉合同3946份,合同面積達47260畝,佔20xx年總流轉面積的83%,基本上採用了統一提供的規範性文本,土地經營權證、流轉合同都在鎮土地流轉中心備案存檔。五是流轉服務組織化。隨着市、鎮、村三級管理服務網絡體系的建立,我市土地流轉已經開始由自發、口頭形式向規範化、組織化發展。目前,我市成立了以市委副書記劉榮祥同志為組長的農村土地流轉工作領導組,掛牌成立了農村土地流轉交易服務中心。15個鎮(街道)都成立工作領導組、土地流轉中心和管理辦公室,各鎮行政服務大廳增設了服務窗口,各村(社區)都配備了土地流轉信息員。據統計,三級農村土地流轉管理人員已經達到260多人。

二、土地流轉的主要成效及存在問題

1、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實行農村土地適度規模流轉後,促進了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增加了土地種植面積。仁和集鎮蘆龍農事合作服務社集中流轉土地近3000畝,通過小田改大田等措施對部分土地進行整治,增加了耕地面積近25%。

2、促進了農業規模經營。開展農村土地流轉,滿足了一部分有技術特長、有資金實力、有經營管理能力的專業大户集約經營土地的願望,實現了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使土地經營權向專業大户、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集聚,擴大了規模經營面積,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規模的農產品基地。大通鎮的項永祥户原是跑運輸的,積累資金後,通過參與土地流轉,建成了我市新興的蔬菜規模生產基地。冶山鎮張獻國辦企業有了一定的積累,便棄工從農,今年租賃流轉後的土地5000多畝,除了進行水稻、玉米種植外,還引進了太空蓮藕、油桃等經濟作物,引領當地農民向高效特色農業方向發展。

3、增加了農民的直接收入。我市絕大多數土地流轉費在每畝500元左右,國家有關惠農補貼仍歸農民享有。因此農民把土地流出後,不但在農田方面收入有了一定的保障,而且可以安心地經工經商,或外出務工,或在本地企業就業。金集鎮益民新型農業專業合作社有700多户農民入社成為社員,將2468畝承包地流轉給合作社,每畝每年可得到450斤稻穀,而且還可以參加合作社的保底分紅,部分農民平時也可以在合作社做工獲得一定的報酬。入社社員年均增加收入4000多元,土地流轉後的農民務工經商、外出打工户均增加收入5000多元。

4、培育了新的經濟主體。以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有實力的種養大户為主的經營主體參與土地流轉的積極性高漲,土地股份合作、農事

服務等合作社數量不斷增加,有力地推動了農村土地流轉。永豐鎮的華福昌户,20xx年從市良種場流轉土地504畝,與有關企業實行訂單生產,一年純收入達到30多萬元,已經成為名副其實的種植大户。

5、加快了農村勞動力轉移。通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使很多農村勞動力從土地中解放出來,既維護了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又解除了農民離土離鄉的後顧之憂,使更多的人從事二、三產業或外出打工。據統計:全市20xx年離土不離市的農業勞動力約12萬人,佔全市農業總勞動力的38%。

據調查,目前影響土地流轉的主要問題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傳統思想觀念的束縛。目前,大多數農民戀土情結較濃,加上各項農業補貼,土地收益得到提升,農民把土地看得更加珍貴。即使外出務工、經商,也捨不得將土地流轉出去,從而限制和影響了土地流轉。

二是個別鎮村認識不到位。一些鎮村幹部對於通過土地流轉發展現代農業,加快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積極性、主動性不高。

三是流轉機制不夠完善。有的鎮流轉程序不規範,土地流轉雙方的管理約束機制、調解糾紛仲裁機制等不夠完善。

三、加快推進土地流轉的意見和建議

1、強化責任,充分調動鎮村幹部積極性和創造性。在農村土地流轉的進程中,鎮村幹部的作用發揮非常關鍵。他們熟悉農户家庭現狀、當地的產業特點、勞動力的流動狀況、農民的思想動態,做工作的針對性強。因此,各鎮(街道)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工作,把建立土地經營權流轉機制,促進土地經營權的有序流轉作為深化農村改革,實施機制創新的重要內容來抓,列入黨委、政府工作的議事日程。結合當地實際,制訂一些促進土地流轉的措施,落實鎮村幹部工作責任。建議市委、市政府考慮拿出指導性計劃,分解到各地並列入考核內容,對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

2、加強宣傳,消除農民的思想顧慮。一要多渠道、全方位宣傳土地流轉法律法規,宣傳土地流轉、規模經營的典型,使土地流轉的基本政策、原則、程序家喻户曉,為土地流轉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政策環境。二要讓廣大農民充分認識到,土地不僅是就業和生存的手段,更是一筆可以利用的資產,從而提高農民羣眾參與土地流轉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三要提高基層幹部“以地生財”的意識,引導農民羣眾提高組織化程度,增強運作土地的能力,促進農村土地流轉工作合理、健康、有序開展。

3、強力推進,大膽創新土地流轉模式。根據全市農業發展實際,大膽創新土地流轉模式,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及產出率。一要大户示範帶動。大力培育種植、養殖大户,依靠大户的示範效應,促進農村土地流轉。二要合作社合力帶動。大力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民主原則對土地統一管理,提高農民對土地流轉的積極性。三要招商引資帶動。建議將土地流轉工作與招商引資工作有效對接,互為促動。要大力引進有實力的農業龍頭企業到我市興辦特色農業、休閒農業、觀光農業。四要科研單位帶動。通過實行優惠政策,鼓勵市內外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租賃農民土地,建設產業生產基地和科研基地。五要鼓勵有一定規模種植和養殖的大户和合作社掛牌成立家庭農場和合作農場,為發展設施農業和高效農業創造條件,打好基礎。

篇二:土地流轉調研報告(定稿)

關於我縣土地流轉情況的調研報告

(草案)

政協獻縣委員會辦公室

我國經濟社會經過30年改革開放的發展,曾經激發億萬農民生產積極性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從某些地域來看越來越顯現出了阻礙生產力發展的態勢,隨着新型的生產關係的進一步確立,必將迎來新一輪土地由分到合的轉變。這次土地流轉,被稱作新中國的間自願協商的土地互換等不包括在內。流轉的土地主要用於農業規模經營,部分流轉土地以種植棉花、辣椒等經濟作物或發展林業為主,產出效益較低。

綜合分析我縣土地流轉現狀,呈現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從流轉方式看,主要以反租倒包、轉包為主,佔流轉土地總量的94%,以轉讓和互換為輔,佔流轉土地總量的6%;二是從流轉地域看,土地流轉主要集中在諸如十五級、本齋、淮鎮、河街等工業發展較好的鄉鎮,或者像段村鄉大村大窪、臨河冉三角千畝大方、農場梅莊大窪等地處偏遠、土地貧瘠、土地資源豐富的村莊;三是從承包對象看,除跨村跨鄉流轉土地的情況外,還產生了外地來我縣承租土地(承租面積300餘畝)和我縣到天津、新疆及河北省的其他地區承租土地情況(承租面積約1.4萬畝);四是從流轉主體看,土地正由農户間流轉向農户與種養大户、農合組織、農業龍頭企業等流轉,目前全縣80多個種養能手、專業組織共承租流轉土地1.5萬畝。

二、開展土地流轉給我縣帶來的變化

土地流轉對改造我縣傳統農業,優化農業農村經濟結構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產生了巨大而深遠的影響:

一是土地規模經營水平顯著提高。形成了規模經營、特色突出的棉花種植基地、果樹種植基地、用材林基地、蔬菜種植基地等專業生產區。全縣共有規模經營土地1.5萬畝,土地效益是流轉前的6倍。西城伊麗莎白瓜種植基地,是典型的“科技+農户”的模式,860多畝土地,一年畝均收益1萬元,是以前傳統種植的20倍。

二是湧現了一些種養大户。如縣電力局職工李華、臨河鄉幾名幹部等嘗試的經營機制靈活的新型農業經營模式,吸引了很多縣內外種植户前來學習取經;陌南孝舉的盛達莊園、韓村孔馬坊的生態果園、淮鎮中街的葡萄園等園區,引進優質品種,推廣科學種管方法,帶動了一批農民致富。這些種養大户為推進我縣農業現代化,推廣現代農業技術,積累了寶貴經驗。

三是加快了勞務輸出步伐,推進了城鎮化建設。土地流轉把農村勞動力從土地上解放出來,成為了產業工人,加快了城鎮化步伐。據統計,我縣勞務輸出人數近幾年每年以5%的速度遞增,20xx年達到6.6萬人,實現勞務收入3.3億元。我縣城鎮人口近兩年增加了3萬人,多從事二、三產業,提高了我縣城鎮化水平。

四是摸索出了農業產業化模式。企業與農户用合同訂單把家庭經營過渡到“公司+農户”、“科技+農户”、“基地+農户”等形式,讓農民接受企業現代經營理念和制度化管理方法,按照市場信息、經營戰略、經營目標實施標準化生產。

五是增加了農民收入。流轉土地農民不付種地成本,不擔市場風險和自然風險,穩定獲取土地出讓金收入,更能從企業務工中獲取勞務收入。據初步估計,每畝流轉地年平均租金以300元計算,而一畝地種地一年純收入不過500元,除此之外,農民還可以從務工中得到一筆收入,一年至少3000元—5000元。

當前,無論從上級政策還是全縣的形勢看,土地流轉適逢良好機遇,我們應抓住機遇,制定積極的農村土地政策,積極探索土地流轉辦法,通過促進土地良性流轉,加快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步伐。

三、當前土地流轉出現的問題

土地流轉是農業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深入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事物,是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在實際運行中農村土地流轉也面臨着一些困難和不容忽視的問題。

1、認識不足,重視不夠。

一是部分基層領導幹部重視不夠。認為土地流轉是農户自己的事,應由農户和業主自由協商,與鄉鎮村無關,不加強管理,對之採取聽之任之的態度。沒有充分認識到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對發展現代農業的推動作用,認識不高,支持、引導、服務不夠。怕推進土地經營權流轉實行規模經營被認為是否定家庭聯產承包制度,進而承擔政治風險;同時也擔心引起新的矛盾,進而影響農村社會穩定,因此缺乏開拓創新精神。

二是農民觀念陳舊,顧慮多,風險意識差。在現行的政策下,農民進行無代價生產經營的同時,還可享受國家的惠民補貼,導致農民固守家園、温飽即滿思想比較濃厚,怕土地流轉出去,自身的利益受到損害,不願流轉。同時,農民受資金、技術市場、文化素質等因素困擾,進城務工或發展畜牧養殖、二三產業較難的現實,不敢把土地流轉出去。此外,由於農村養老、醫療保險等事關農民生存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夠健全完善,農村土地很大程度上擔負着農民的社會保障功能,農民怕失地後生活無着落。

2、種養大户偏少,流轉願望帶動作用有限。農村缺少具有現代經營理念的致富帶頭人。真正懂經營、善管理、有帶動作用的帶頭人少。也有的承包人受資金、技術等限制,擴大經營規模貸款難,購買先進的機械設備缺資金,現代的生產技術掌握不多,制度機制管理、科學管理也跟不上,限制了規模經營的進一步發展。

3、土地流轉機制不健全。一是流轉程序不完善。土地流轉工作尚處於起步階段,沒有形成完整規範的流轉程序,多為口頭協議,統一規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合同少,缺乏科學管理。二是流轉制度不健全。流轉沒得到有關單位簽證,沒有建立起規範的土地流轉檔案,土地流轉發生糾紛處理難度大,缺乏法律保障。據有關部門提供的數據,近兩年我縣因土地流轉引發的官司,20xx年立案14起,20xx年立案26起,呈逐年上升趨勢。三是農村土地流轉合同的簽訂不規範。表現在面積不實、土地流轉期限超期、承包費沒有考慮物價變化因素等方面。

四、措施和建議

土地流轉問題是一項綜合性、動態發展的系統民生工程,需要在中央的引導下不斷髮展完善。現結合我縣土地流轉現狀,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學習宣傳政策。政府有關部門要不斷加強土地流轉政策學習,將當前這一惠及三農的政策落到實處,嚴格遵循“依法、自願、有償、有序”的原則,將土地流轉工作與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繁榮相結合,與目前農民工返鄉創業、發展民營經濟相結合,與實施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相結合。要採取多種形式宣傳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土地流轉政策,讓農民瞭解政策、消除疑慮、推進土地流轉。通過學習宣傳,讓政府部門、社會各界瞭解土地流轉的大勢,協調配合,支持、投身土地流轉工作。